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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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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结构安全鉴定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结构鉴定开展情况、标准、鉴定与检测、评级与评定结果。

Abstract: to implement regular inspection and building security appraisal, is in order to master the damaged houses situation, found that the damage repair in tim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structural security appraisal and its related some procedures and methods.

Key words: the structure identification development situation, standard, appraisal and testing, the credit rating and evaluation results.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结构鉴定开展情况

建设部199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和其他负有房屋修缮责任的人,应当定期勘察房屋,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即房屋所有者应承担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维修保养的责任;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对建筑物必须进行定期鉴定之规定,更未从立法角度进行相关法规建设。

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近几年发展较快,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较好的支持了地方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这对既有房屋存在质量隐患的查勘、鉴别、治理,解决房屋突发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鉴定行业的发展,在全国范围来说,不是很平衡。特别是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标准化管理更需要大力推行。

二、我国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一)标准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2008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二)鉴定与质量评定相关检测技术方法应用差别

房屋鉴定的目的是找出建筑物的问题所在,所以其在现场查勘,检测时,尽量的检查那些有缺损及主要部位。其尽量采用对建筑物没有损伤的检测方法;质量评定是对整个建筑质量的评价。其所抽取的是随机的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方法要尽量准确。由于检测抽样方法不同、评定标准不同、检测项目、检测切入点不同,有时会出现质量合格性与结构安全性不一致的情况。

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安全鉴定分三个层次进行:构件鉴定、子单元鉴定、鉴定单元鉴定;每个层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构件鉴定评级

1、构件鉴定从四个方面鉴定: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裂缝

钢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锈蚀

木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腐朽虫蛀

2、构件评级的原则: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裂缝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砌体结构构件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三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钢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锈蚀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木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三个项目进行评级。以上各结构构件均按其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使用等级。

(2)一种构件的评级一般按该类构件的数量评级,该种构件只可以含低一级的构件;

(三)子单元鉴定评级

1、子单元含: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

2、当未发现基础沉降、房屋倾斜时地基基础可作结论;围护结构一般也可直接作结论;(幕墙等作单项鉴定)

3、上部结构鉴定评级,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确定。一般结构的整体性无问题,按构件的安全性和结构侧向位移二者等级低者为上部结构等级;

(四)鉴定单元鉴定评级

鉴定单元鉴定评级一般取地基基础、上部结构二者等级低者。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周围的土体、危险建筑等。

(五)结构鉴定的实用操作

1、现场查勘

(1)建筑物周围环境:有陡坡时、其稳定性、有无威胁其安全的建筑;

(2)地基有无沉降的表现,结构有无倾斜(测量);

(3)检查结构型式、主要结构布置;

(4)详细检查结构构件(特别是主要构件)的裂缝、变形、损伤、腐蚀;

查勘结果:

清楚结构受力体系;

结构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需要检测什么项目,用什么方法检测;

大致需要多少时间和人力;

查勘基本工具:测量仪器、裂缝检测仪器、测距仪、指南针、小锤等。

2、编写切合实际的鉴定方案

方案中要强调检测的关键项目、关键环节、关键数据。如有可能,在方案中给出关键数据的上、下限值,以便检测(试验)时关键数据超出限值,及时研究处理。

3、结合方案进行现场检测

4、对检测或试验数据的分析、处理

数据是结论的依据,准确地说应是数据的规律是结论的依据。单个数据不存在绝对准确,只有数据的规律才可能是唯一的。要宏观分析数据,不能拘泥于个别数据的异常,要分析数据的规律,剔除不符合规律的数据。

5、编写报告

报告应图文并茂;

报告每条结论都应引用相应的规范、规程或既有的科学定义

6、报告编写人要能够口头叙述项目的主要内容、结论和关键问题。

四、对建筑结构安全鉴定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1、关于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问题

(1)很多检测鉴定单位以对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作为鉴定目的,笔者认为要正确认识混凝土强度在混凝土结构鉴定中的位置,不能以评定混凝土强度为混凝土结构鉴定的中心;

(2)在混凝土结构鉴定中混凝土强度准确性的控制,应考虑材料强度与时间的关系;

(3)结构鉴定中混凝土强度尽量采用简单的无损检测(例如回弹法)

下面根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结合一工程实例探讨一下回弹法对于龄期已超过1000d混凝土强度的检测。

B.0.1本规定适用于龄期已超过1000d,且由于结构构造等原因无法采用取芯法对回弹检测结果进行修正的混凝土结构构件。

B.0.2当采用本规定的龄期修正系数对回弹法检测得到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龄期已超过1000d,但处于干燥状态的普通混凝土;

2混凝土外观质量正常,未受环境介质作用的侵蚀;

3经超声波或其他探测法检测结果表明,混凝土内部无明显的不密实区和蜂窝状局部缺陷;

4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在C20级~C50级之间,且实测的碳化深度已大于6mm。

B.0.3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可乘以表B.0.3的修正系数αn予以修正。

结构安全鉴定报告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构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对房屋结构完损状况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第六条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危险房屋通知书制度。

第二章安全鉴定

第八条临沂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第九条达到下列使用期限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一)使用期满三十五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含钢结构)房屋;

(二)使用期满三十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三)使用期满二十五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四)使用期满十年的简易结构房屋;

(五)使用期每满五年的公共场所房屋;

(六)房屋结构变更、改变使用功能、加大荷载的各类房屋;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交易、抵押、租赁、评估活动前;

(二)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

(三)其他认为需鉴定的房屋。

第十一条因发生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对事故所涉及的房屋进行紧急鉴定,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相关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不影响使用安全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向鉴定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房屋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报告书。

第十四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不能使用,也无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五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和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鉴定。

第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填写鉴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书上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可按规定收取鉴定费。房屋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地质勘查、检测等特殊工作内容时,其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计收,不包括在鉴定费中。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经鉴定属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使用人(或申请人)承担;受理房屋安全纠纷的鉴定费由司法部门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十八条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房屋的安全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权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权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排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异产毗连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履行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以危旧房名义进行翻建改造的,必须持有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书。未经鉴定机构鉴定和出具危房鉴定报告的,有关部门不予立项,不得办理其它各项手续。

第四章房屋再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原有房屋的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和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原有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第二十九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

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三十条装修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一条申请原有房屋装饰装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签定的协议;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原有房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图及其有关技术资料或者说明;

(四)鉴定机构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五)房屋装饰装修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文字说明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房屋再装饰装修:

(一)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经修缮加固处理达不到房屋安全使用要求的;

(二)整幢属于危险房屋的。

第三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必须保证原有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第三十五条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

(二)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三)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造成损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依据《山东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

一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属危险房屋出租的,出租无效,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出租所得价款,并对出租人处以非法出租所得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之规定,房屋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使用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况的,鉴定机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结构安全鉴定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屋安全;安全管理;房屋鉴定

城镇化的大力发展,大规模的房屋建设也在急剧加速,管理上的疏漏,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原因,使得各种各样的建筑事故频频出现,人员伤亡率也在缓缓上升。目前,我们急需思考如何使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更完善,不再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

1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1房屋建筑目前面临的状况

我国很多地区还拥有有很多破旧的民房、学校。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是城市规划的原因,危房改造就受到了制约。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设计,导致很多漏洞的出现。同时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建筑施工中选用了价格较低的材料。施工过程中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当房屋建好出售后,人们就根据自己的爱好,对房屋的格局进行改变,把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拆改。这样很可能会使房屋的重荷增加,安全隐患也就伴随而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多数为流动作业,建筑物的施工变化极大,毫无规律性,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遇上自然灾害,建筑物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另外,房屋周边的环境,也有可能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例如爆炸、车辆撞击等。

1.2房屋安全管理的现状

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方的法规,只针对在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几乎没有涉及到房屋的安全管理。再加上我国的房屋安全管理法不完善,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由于房屋安全鉴定的费率低,工人工资和管理费用都比较低,导致专营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中介组织越来越少,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做不到现场勘查、测绘,鉴定结果也就不尽如人意。在现有的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中,对于公共建筑物的房屋没有强制性的检测鉴定,而个人房屋只有房屋的主人才能提出对房屋的检查和鉴定。如果房屋的主人没有提出房屋鉴定,就不能强制性的对房屋检查,房屋的安全性也无法保证了。

1.3房屋安全鉴定执业人员水准不高

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已经进入了房地产业中。他们是通过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就给房屋安全鉴定发出了作业证书。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根本就没有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仅凭个人的实践经验。不具备专业的操作能力,房屋安全鉴定结构报告的正确性也会存在疑问。而且房地产主管部门还没有把危房的信息整合建立危房管理系统。在当前,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危险的废旧房屋持有观望的态度,并没有建立跟踪危险房屋的信息系统。无法登记,注销危房,也就无法实时掌握危险房屋的情况。

2房屋安全管理的策略

2.1要严格审核房屋建筑设计

为确保工程安全,必须对设计单位的资料进行检阅,做到现场勘察,要求设计单位做好防震、防火、汛涝等的灾害发生。对建筑物的周边环境也要做到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所设计的文件进行施工。检查所用的建筑材料、工程的质量。要保证每个环节都要达到施工要求。每个工程的特点各不相同,监理单位针对其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细节。参照原有的、经检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规范的监理。对于施工设计图的文件,要按照修订后的抗震标准,由审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发现,凡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2.2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主管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及时有效的得到房屋的安全、防汛、灾害等全方位的准确数据;可以了解房屋受灾情况,同时建立危房登记注销等。为了实现让全民了解房屋的安全意识,应该规范各部门、单位、社区的有关安全制度,要求各部门全力配合,全民也要自主监督,确保万无一失,控制灾情造成更大损失,通过以往的经验,不断总结完善。

3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措施

房屋安全鉴定的文件中,鉴定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案卷的格式也不统一,鉴定执行的标准也不相同,房屋安全鉴定质量就不能太乐观。只有规范鉴定文件,才能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保证房屋安全鉴定的质量,完善房屋安全的鉴定。(1)既要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的工作,又要在思想上得到更高的认识。房屋安全鉴定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要对鉴定报告的重要性彻底了解,充分认识,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培养大量高素养鉴定人员,提升鉴定报告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最好按地区设立分点机构,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每个分机构管理各自鉴定工作,这样会提高鉴定的质量,鉴定人员的工作量也不会加大。各个分机构要依法认真的管理,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鉴定的各项管理工作,各个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鉴定机构履行其职责。(2)要准确的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就要严格要求鉴定标准。房屋鉴定要求的专业性技术很强,各单位要掌握安全鉴定的规范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标准,能够有效的做出鉴定报告。要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对于特殊情况和要求的鉴定,除了标准,还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的标准。(3)对于鉴定报告,要统一管理,建立案卷,规范管理。为确保鉴定报告文书的法律效力,要加强对鉴定报告资料的管理,各单位要从第一项收集资料开始,直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最后整理全部资料结束,确保规范资料的管理。申请安全鉴定可以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主人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鉴定房屋的有关事宜。涉及房屋损坏所产生纠纷的,应由双方到场,共同向有关单位提起申请鉴定,提供双方的有关资料证明等有效证明。涉及司法纠纷案的,须由司法部门提供有关鉴定委托书及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4结束语

房屋建筑是人们生活、休息、娱乐的重要场所,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房屋建筑的安全工作得不到保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就是人们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此,相关人员要重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开展,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创造安全的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妍,韩晓伟.浅谈房屋安全鉴定的技术问题[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4,(4):16-18.

[2]战国冬.浅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基本特性与常用方法[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36).

结构安全鉴定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结构体系;构造措施;施工质量

中图分类号:TU973+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8-0184-01

1引言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教育部下达专项文件,要求对全国范围内学校建筑进行大规模的抗震排查,旨在确定这些校舍工程的结构安全是否满足有关鉴定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提出检测鉴定结论及需要抗震加固的初步意见。受教育局委托对湖南省某区所属35所中小学校舍149栋房屋进行了抗震鉴定。

2校舍基本情况

所检测35所中小学分布于湖南省某区,按照抗震规范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学校总建筑面积约11万m2。

校舍使用时间及校舍结构形式的统计见表1、表2。统计结果表明,校舍使用时间多为10~20年之间,这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3.0%,其次为20~30年之间,40年以上的建筑数量和面积都非常少。

3房屋现状质量检测的内容和方法

3.1建筑垂直度检测和相对高程差检测。采用经纬仪对所有建筑物进行垂直度检测,以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倾斜;采用水准仪对所有建筑进行相对高程差检测,以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根据建筑物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等情况,对地基基础工作状况进行评价。

3.2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采用回弹法对房屋混凝土构件进行强度检测。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抽样检测的样本容量和各房屋混凝土构件的数量确定抽样的数量,并对所收取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深度检测。

3.3砖墙材料强度检测。依据《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的相关要求,对砌体结构房屋的承重砖墙进行砖墙块材材料强度和砌筑砂浆强度进行检测。

3.4钢筋混凝土构件主筋、箍筋配置数量、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5外观质量及结构缺陷普查。对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及缺陷情况进行调查,着重检查承重构件是否有开裂、破损等情况,并分析产生的原因。

3.6结构抗震鉴定。根据最新颁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所有房屋进行抗震鉴定,主要包括房屋的高宽比、梁垫、壁柱、圈梁构造柱布置情况、抗震横墙间距等。

4安全性鉴定结果分析

根据《民用可靠性鉴定标准》对房屋安全性等级进行评定,评级结果统计见表3。

鉴定结果表明,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均以B级居多,安全性等级为Bsu级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近80%,说明大部分校舍安全性能均处于较为安全的状态,但仍有少数校舍安全性鉴定等级为C、D级。经分析,这些校舍均大都处于较为偏远的乡镇,房屋建筑、施工质量较差,且这些房屋建成年代都较久远,房屋年久失修,一些结构构件趋于老化;还有极个别校舍处于对抗震不利地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5抗震鉴定结果分析

5.1房屋鉴定类别统计见表4。统计结果表明,所检测房屋以A类、B类为主。所有房屋中,一层房屋有74栋,五层房屋仅1栋,二、三、四层房屋数量较为平均。所有房屋层数及高度均在规范要求范围内,高宽比均满足规范要求;房屋平面形状基本上以比较简单的矩形为主;房屋基本上无错层,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以上均为对抗震较为有利的情况。

5.2砖混结构房屋楼面板、屋面板多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屋盖、楼盖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较为可靠,但是绝大部分预制板之间都存在板间顺缝,有的预制板缝过宽,不仅影响外观,还存在安全隐患。

5.3 90%房屋承重的门窗间墙最小距离及外墙尽端到门窗洞边的距离都大于规范要求的限值;部分跨度大于6m的大梁存在由独立砖柱支承的情况。

5.4层高大于一层的房屋中,约有一半的房屋圈梁、构造柱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一些设有圈梁的房屋圈梁在楼层内不封闭或设置不足。

5.5房屋承重墙体砖墙块材材料强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但是近70%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偏低。风化较为严重的墙体局部砂浆出现粉化,砂浆强度推算值为0,严重影响结构的受力性能。

6提高校舍抗震能力的措施

针对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拆除重建、整体加固、局部加固或必要的维护等措施改善结构的抗震性能,主要有以下几点:

6.1对于安全性鉴定等级为Csu级的房屋,对房屋危险点、危险构件进行加固、改造。如增大截面法、置换、粘钢、贴碳纤维等加固方法;对于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su级的房屋,若其加固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工程的70%,则对该校舍房屋拆除重建。

6.2对于墙体砌筑砂浆强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校舍建筑,应对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整面墙体进行加固。如钢筋网复合砂浆加固法。

6.3对于未设置圈梁构造柱、圈梁构造柱设置不合理或设置数量不足的多层砌体房屋,应从提高房屋的整体抗震能力进行整体加固,如墙体加固、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纵横墙交接处墙体、设置钢拉杆等。

6.4对于结构体系不合理、结构布置不对称的校舍房屋,应从改变结构抗侧力体系和改善结构对称性的抗震加固入手。

6.5对于抗震能力及抗震构造措施均满足要求,但存在渗漏、破损、开裂等缺陷的构件,应采取维护、修补等措施,以增强校舍房屋的耐久性。

参考文献:

[1] GB50023-200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

结构安全鉴定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安全性鉴定;检测; 鉴定;

中图分类号:C35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某房屋建于1998年,为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屋面、楼面结构均为预制混凝土多孔板(局部为现浇混凝土板)、混凝土梁,承重墙体一层为一砖实扁墙,二层局部为空斗墙,设计和施工资料均不详。受委托人委托,对该房进行安全鉴定。

一、根据相关要求,经现场踏勘后确定鉴定方案:

遇到简单的问题,可予以适当简化;若遇到特殊的问题,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查阅图纸资料 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峻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 查询建筑物历史 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 考察现场 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 填写初步调查表。

5 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本案例制定了以下鉴定内容和方法:

1.对鉴定对象结构体系进行检查,检查承重墙、混凝土梁、板等承重构件及各节点是否有裂缝、变形等损坏现象。

2.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在鉴定对象上选取承重墙体,局部凿除粉刷层,对砂浆抗压强度进行检测。

3.混凝土抗压强度及耐久性检测

在鉴定对象选取混凝土梁,采用钻芯法抽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同时对混凝土的碳化深度进行检测,以评定混凝土的耐久性。

4.混凝土构件钢筋检测

在鉴定对象选取混凝土梁,采用局部开凿及无损扫描对混凝土构件钢筋进行抽测。

5.综合分析

根据检查及检测情况,对鉴定对象进行综合分析、评定。

二、鉴定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01)

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

5.《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

6.《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

7. 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检测报告(沪房鉴2010-3021号)

8. 鉴定人员赴现场勘查资料

三、检查和检测情况

(一)检查情况:

结构体系其整体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结构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之间的连接、拉结和锚固是否可靠;原有构造措施是否得当与有效。

1.经现场检查,鉴定对象屋面、楼面结构为预制混凝土多孔板,一层墙体为一砖实扁墙,二层内横墙为一砖空斗墙,四周外墙为一砖实扁墙,一层净高3m,二层净高2.8m,其中二层楼面三、五×Ⅳ~Ⅴ轴段及6、8、10、12、14、16×D~E轴段设置混凝土梁(L1,截面尺寸为240L宽×500L高),一层三、五×Ⅴ轴及6、8、10、12、14、16×E轴设置“T”形砖壁柱(Z1),截面尺寸详见图4,未设置构造柱。

2.现场检查中发现鉴定对象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鉴定对象承重墙无明显倾斜、裂缝,经开凿检查鉴定对象承重墙局部砌筑砂浆不密实。

2)鉴定对象一层部分墙体拆除:

1.11×C~E轴段处横墙部分拆除,在砼梁底作加固处理,其加固做法为:紧贴梁底,增设两根16号槽钢,搁置方式为“[]”,槽钢梁搁置于砖墙及A140钢管柱上,钢梁伸入砖墙200L。

2.1/11×C~D轴段处一砖墙体拆除,简易加固做法为:紧贴板底增设一槽钢,搁置方式为“┑”分别搁置于砖墙及A140钢管柱上。

3.A×1/10~1/11、A×1/11~1/12轴纵墙拆除,简易加固做法为:紧贴梁底增设一根木质过梁。

经分析:上述加固未经正规设计,加固措施均不完善,结点构造措施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4.B×1/10~1/11、11×A~C、D×1/11~12轴段砖墙拆除,未采取加固措施。

3)鉴定对象六~3×A~F(Ⅰ~Ⅵ)轴范围内,部分楼面及屋面板为预制板截断后拼接铺设,存在安全隐患。

2.鉴定对象墙面及屋面部位有明显渗水痕迹,局部粉刷层剥落。

(二)检测情况:

1.对承重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进行抽测,结果见下表:

构件轴线位置 抗压强度(MPa) 评定结果

一层1/5×E~F轴 8.03 大于M7.5级砂浆抗压强度

一层3/5×E~F轴 8.07 大于M7.5级砂浆抗压强度

一层B×7~8轴 7.49 大于M5级砂浆抗压强度

一层E×8~9轴 8.03 大于M7.5级砂浆抗压强度

由上表可知,部分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

2.对混凝土抗压强度及碳化深度进行抽测,所抽测混凝土构件部分抗压强度偏低,部分混凝土构件碳化深度已达到钢筋。

3.抽测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和钢筋配置,检测过程中发现:部分混凝土构件钢筋位置偏移较大,分布不均匀。

四、计算复核

对鉴定对象部分抽测混凝土构件及砖壁柱进行承载能力复核:

1.恒荷载取值(《预应力混凝土多孔板图集》(苏州G91-1)):

屋面:3.21KN/m2

楼面:3.05KN/m2

墙体:15KN/m3

2.活荷载取值:

屋面:0.5KN/m2(不人屋面)

楼面:2.0KN/m2

3.材料取值:

混凝土梁:C20(实测值)

烧结普通砖:MU10

混合砂浆:M2.5

4.计算结果:二层楼面L1(三、五×Ⅳ~Ⅴ轴段及6、8、10、12、14、16×D~E轴段)梁正弯矩承载能力及砖壁柱Z1(三、五×Ⅴ轴及6、8、10、12、14、16×E轴)承载能力均不满足要求。

五、分析说明

鉴定对象原建造标准较低,不满足有关现行抗震设计要求;二层楼面L1梁及砖壁柱Z1承载能力均不满足要求;10~12×A~E轴范围拆改严重,构造不合理及六~3×A~F(Ⅰ~Ⅵ)轴范围屋面、楼面存在安全隐患。

六、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规定,鉴定对象安全性等级评定Dsu级,即安全性严重不符合GB50292-1999对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七、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