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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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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论文

金融工具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投资衍生金融风险风险控制

中航油事件案例分析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控股,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为其赢来了声誉,2002年公司被新交所评为“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奖,并且是唯一入选的中资公司。

中航油通过国际石油贸易、石油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净资产已经从1997年16.8万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1.35亿美元,增幅高达800倍。但2004年11月,中航油因误判油价走势,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著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十年前,在新加坡期货市场上,欧洲老牌的巴林银行因雇员违规投机操作,令公司损失13亿美元并导致被一家荷兰银行收购。曾经在7年间实现资产增值800倍的海外国企中航油,缘何短短几个月内就在期货投机市场上背负5.5亿美元的巨债?

2003年底,由于中航油错误地判断了油价走势,调整了交易策略,卖出了买权并买入了卖权,导致期权盘位到期时面临亏损。为了避免亏损,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2004年1月、6月和9月先后进行了三次挪盘,即买回期权以关闭原先盘位,同时出售期限更长、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权。每次挪盘均成倍扩大了风险,该风险在油价上升时呈指数级数的扩大,直至公司不再有能力支付不断高涨的保证金,最终导致了破产的财务困境。应该说中航油能够在7年间实现净资产增幅800倍,到巨亏5.5亿美元,都是缘于“创新”及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的保值作用,但中航油却是毁于过度的投机。

衍生金融工具及其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衍生特征的金融工具。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借款承诺等”。而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金融工具;其中,标的项目包括债券、商品、利率、汇率和某种指数等。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就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风险存在为前提,并为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其交易有别于一般的金融现货交易,是以标准合约交易和保证金交易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而是保值或投机。主要特征有六个:杠杆性,它能以极少的资金(合约保证金)控制较多的投资资金(出货或平仓时合约持有者应付的资金),来获取理财的收益;虚拟性,它在合约到期时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依存性,它依赖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而存在,传统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最终会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灵活性,它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要设计出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以适应使用者的需求;表外交易,它通常不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定价比较复杂,因对其风险的度量非常困难。

近几年以来,衍生工具交易风波不断,1994年1月,德国MGRM集团在美国高息筹资,投资石油期货损失13亿美元,相当于集团一半资产;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橘郡财务长雪铁龙以政府名义筹资,进行票据投资,最后亏损18亿美元,地方政府宣布破产;同年12月,美国最富庶的奥兰冶县由于从事金融衍生交易失败而亏损15亿美元,不得不宣布破产;1995年2月23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出现“327国债期货风波”,直接导致了国债期货市场在我国的暂停。

尽管出现上述情况,但衍生金融工具仍获得了巨大发展,美国《幸福》杂志在1995年载文声称,国际金融市场上当时已知的金融衍生工具已有1200多种,未清偿名义本金额超过20万亿美元。不仅如此,衍生工具的品种也正在创新中,目前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几乎能根据客户的任何特殊要求“量身订造”任何品种的衍生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所以今后衍生工具的品种还将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制度现状

我国十分注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风险意识。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我国不断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1998年8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我国自2004年3月起施行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实施的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目前,我国证监会共计批准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27家企业可以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

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策略

以上一系列事件说明,必须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风险加以必要的控制,不能任其作为表外业务游离于会计报表之外。如果对该项风险极大的投机行为予以适当的披露,有适当的机制予以约束,提醒管理层和所有者的高度关注,就不会发生等事态无法收拾以后的巴林银行残局和中航油的艰难重组。对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风险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禁止过度投机,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杜绝“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建立严格的衍生金融工具使用、授权和核准制度。企业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应由高级管理部门、董事会或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授权核准,并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衍生金融工具的授权、执行和记录必须严格分工。如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负责人授权批准,由独立于初始交易者的其他人员负责接收来自交易对方对交易的确认凭证;对交易伙伴的信誉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控制交易伙伴的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衍生金融工具保管制度和定期盘点核对制度;建立投机项目的投资限额制度,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最高限额,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内;严格限定衍生金融工具的适用范围,除为了规避实际外贸业务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外,禁止从事以投机为手段的投资行为。

加大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种类众多,业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分析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风险,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巴林银行事件中因业务人员越权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另外,必须使用信得过的交易人员,做到核心机密内部人掌握。中航油参与此次交易、掌握交易核心机密的交易员,均是外籍人,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像这种核心机密被外籍人士掌握和运作,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是很少出现的。在美国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公司,掌握最核心机密的关键位置交易员,一般都是美国人。

金融工具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衍生金融工具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金融活动。但是通过准则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业内部会计系统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纵会计报告的动机,也就不能保证企业会计系统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会计理论,以及建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探讨。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业务被越来越多的运用于金融活动。作为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衍生金融工具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但同时由于其极易做空且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所以市场投机性也很强。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本身具有“双刃剑”的性质,既能避险保值又会带来巨大风险的现实,使得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企业处在极不确定的财务状况中。相对于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会计理论新领域而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是比较迅速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金融交易市场上先后出现了远期利率协议、远期交易综合协议等新的远期合约品种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4年8月《SFAS80——期合约的会计处理》,之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理论研究和准则制定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一系列准则相继,到目前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和中同国务院财政部等会计机构都已经颁发了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准则,基本上形成了虽有过渡性质但也比较完备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和报告的准则体系。但通过准则的制定并不能消除企业内部会计系统利用自身特殊的地位操纵会计报告的动机,也就不能保证企业会计系统提供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提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财务会计分支进行研究,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充分、可靠的报告和披露。笔者也比较赞同这一观点。因此,本文就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会计理论以及建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概念框架进行探讨。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冲突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经济合约,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体体现为合约的签订和取消。这就涉及到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假定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传统的商品交易合约的任何一方在签订了合约但尚未履行时,本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且对等的,可以无条件取消。而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合约,一经签订也会导致合约各方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是一方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时是对等的,有时却并不一定对等,但是一方拥有的权利却与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必定对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对象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合约的价值取决于社会经济运行的物价水平、利率、汇率和各种指数等的变化。合约签订时的预期未来变化如果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出现差异,就会导致合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变动,引起相关的损益。传统的商品交易因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基本稳定,可以假设物价水平不变,但现代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情况却不能做这样的假定,否则就失去了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理由。承认市场物价、汇率、利率、各种指数的变化又与传统会计的基本前提矛盾。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对会计的特殊要求,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不能在传统的会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和讨论。

(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信息质量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其他的一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从相关性和可靠性中衍生和发展出来的。但相关性和可靠性有时并不能共存。需要会计人员作出权衡取舍。可靠性则是在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作为会计报表的首要信息质量特征来反映,只有可以可靠计量的金额才能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得以列报。对于传统财务会计可靠性的追求,使得财务会计要素得到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能否可靠计量。如果金额难以最终确定,就不能作为会计报表要素加以确认。与一直以来采用可靠性为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的会计模式不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更注重相关性这一特征。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要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就必须要达到相应的可靠计量的要求,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面临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选择。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的责任。

(三)会计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不是在一个时点即可完成,从合约的签订到对冲或交割,都要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上的价格、利率、汇率以及各种指数等等不时地影响着衍生金融工具,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总是在不断变化着,此时对交易者来说是盈利,彼时却可能是亏损甚至是巨额亏损。显然,这种变化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财务会计理论下无法表现,这便要求企业采用新的计量标准。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初始净投资或是初始净投资很少,交易在未来发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因此,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被提出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举行多次听证会以及实地调查后,于1997年8月公布了《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一文,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关性的计量属性,也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衍生金融工具应以公允价值加以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下,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实现损益应当立即确认,并记入当期损益。一般认为,以报告日的公允价值取代衍生金融工具的历史成本,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初始确认和计量的必然选择。但如果其他资产、负债项目按历史成本计量,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又会导致报表项目的不可加性,影响对报表的理解。同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可收回金额等,使得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和方法多变,没有统一标准。对“公允价值”的实质和取得的途径的研究存在分歧,导致“公允价值”计量执行的困难和人为操纵,也影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其他财务会计要素计量上的推广应用。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和概念框架的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笔者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是反映一个主体进行衍生金融业务活动所导致的对主体财务方面现实状况影响的会计分支,隶属于财务会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不管对会计本质有着怎样的不同认识,会计是一个提供信息的系统,这是不争的共识。因此,作为会计的其中一个分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主要目的也是向社会经济系统提供信息,包括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信息和有助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信息,这就必须符合社会经济运行的总体要求,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总体目标,就是将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表明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充分可靠的信息提供给需要者。由于一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一个主体内部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完全对称,容易导致信息的割裂或遗漏;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功能,不同目的的交易实现不同的功能,结果也有所不同;衍生金融工具的投机套利功能允许进行“买空卖空”的操作,放大了交易风险,会因为未来市场参数的变化给主体带来巨额的收益或导致巨额的损失,所以,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具体目标的确定比较繁杂,涉及很多问题。简单来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要实现总体目标,就必须要反映主体是否进行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交易的性质如何;是投机套利还是套期保值;每一笔交易所导致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该项交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计量方法和根据是什么等。这些信息对于了解和评价一个主体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和结果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所必须反映的,也就构成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同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目标的实现也涉及到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披露与列报问题。我国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第37号也对此作出了规定,要求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企业在交易初始进行时就对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和目的进行判断,披露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方法和依据、该项交易涉及的风险(其中的信用风险还要求披露相应的变动额等数值信息)、相关的担保信息、金融资产减值的详细信息、相关的套期信息、与交易有关的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等信息,此外还包括一些分析性的信息。这些详细的规定对于实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具体目标很有帮助,也是达到总体目标的途径之一。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信息质量特征是建立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这一特殊对象上提出的,在遵循原有财务会计系统所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以外,更加强调其中的充分性和相关性。在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上,对相关性的要求较高,凡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决策有用。为了兼顾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可以考虑在可靠性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在传统财务报告的模式上,进一步扩大相关性信息的披露和列报,特别是对于以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为主要经济业务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适当扩大“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同时,考虑到企业作为主体会对会计系统进行干预,也会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会计报表的可靠性降低,所以应尽可能地要求充分披露。目前,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为会计师在进行实务操作时的职业判断留有余地,这就要求会计师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标准,同时要承担较高责任。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原则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分支,也必须满足财务会计提出的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一般原则和反映会计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但是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自身的特点和特殊性出发,也必须对传统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修改和补充。除了本文上述的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特殊要求外,要建立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还必须对会计计量原则进行补充和调整。传统财务会计的计量是建立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的,强调可靠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没有初始净投资或是初始净投资很少,交易在未来发生,难以找到合适对象来代表历史成本,相关性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加以强调。而作为计量属性和计量原则,目前公认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对于“公允价值”的具体确定标准仍没有统一定论,但“公允价值”计量原则仍是强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主体以及信息使用者产生的决策相关性的较好的选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是: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是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但以下两项例外: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而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相应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同时,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七章单独加以规定。初始确认时应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公允价值的基础。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则应以市场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参考类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但是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情况下,要注意对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可靠,防止企业会计系统通过某些手段,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信息使用者认为“可信”但实际上并不“可靠”的信息,用以粉饰企业财务状况。

金融工具论文范文第3篇

金融衍生品是从基础的金融工具衍生发展出来的新的金融产品,其价值由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而决定。金融衍生品是和现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包括期货、期权、掉期和互换等。比如我们国家准备推出的股指期货,就是从股票价格指数衍生出来的,其标的物便是股价指数。金融衍生品产生于上个世纪70年代,主要是为规避金融风险的需要而设计产生的。当时的世界经济局势,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美元地位下降,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动荡,这些新的问题都客观上呼唤一种新的金融工具来规避放大的风险。同时,自由资本主义和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复兴,对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奠定了思想基础。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设计和推广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金融衍生品的作用

金融衍生品的产生是源自于规避逐渐放大的金融风险,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品还有其他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价值发现: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价格变动,而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标的价格更加符合价值规律,有利于对现货市场的价格进行合理的调节。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是密切相关且一定程度上是正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供需状况往往可以帮助现货市场建立起均衡价格,形成能够反映真实供求关系和商品价值的合理价格体系。

(二)风险转移: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将现货市场上的交易风险进行打包创造出新的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最后将金融衍生品和风险重新分配转移到其他持有金融衍生品的经济体中。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只是减少了某部分经济行为的风险,而将风险以新的方式重新转移到其他经济部分去,经济体系的总风险并未因此而降低。

三、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标的资产价格出现与预期逆向的变动而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完全放开的金融体制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价格波动幅度是比较大的。因为衍生品交易基本都是大宗交易,涉及的交易数额庞大,所以交易方一旦对市场的估计出现了偏差,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与预期反向的变动,给交易方带来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承诺而产生的风险,它主要表现在场外交易市场上。这种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比较高,因为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在保证金的基础上交易量被放大几十甚至上百倍,交易出现亏损时,亏损一方可能出现违约以逃避损失。但出现信用违约的交易方一般都会被永远取消交易资格。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取决于交易对方的资信度和投资工具价值的大小。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金融衍生合约,不能对头寸进行对冲,只能等待执行最终交割的风险。这种风险导致的损失往往是被动的,金融衍生品作为创新的金融工具,其流动性风险是很大的。因为金融衍生品涉及大量资金的交易,因而拥有交易资金能力的交易主体有限,一旦市场发生大的波动,可能因为缺失交易对手而不能对衍生金融资产进行对冲。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各个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建设却相对落后,使得法律风险经常存在在交易中。而且大量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是全球化的,很多国家都参与其中,出现交易纠纷时,不能找到具体适用国家的法律,出现法律上的管辖空白情况。

四、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防范

金融衍生工具的重要功能是为投资提供规避风险的手段,如果运用不当,却可能产生更大的风险。尤其是当前的金融危机,更是给我们以警示,虚拟经济的发展,衍生金融品的创新一定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过远,投机性的行为一定要加以规范,否则,不但不能减少交易风险,反而会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的平稳和健康发展,甚至铸成危机。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金融监管,为金融衍生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加快法制建设,完善涉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法律法规,制定针对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管理的法律用来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规则,为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使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规范合法,从而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同时,加强金融当局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对杠杆交易量过大,蕴涵大量风险的投机行为要加以严格的管制。只有这样,才能让衍生金融产品的发展和繁荣更好地为金融发展服务。

(二)强化交易方内部管理,完善自我风险控制措施

作为交易方,应该明确交易的目的一是降低风险;二是扩大非投机性盈利,但其核心依然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可能给自身带来的损失。因此进行交易时,交易方应该根据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和自身经营目标确定交易种类和交易量,慎重选择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同时,交易方应该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采取科学的计量模型对风险进行持续评估,并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价防范体系和权责分明的业务授权授信制度,防范在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防止投机行为,降低金融风险。

(三)建立风险预警系统,随时监评控制风险

风险是市场交易中的一种客观事物,不可能消失,风险都与收益成正比。交易方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规避风险,所以,交易方应及时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进行监评以反映风险的大小。交易方应该根据自身经营目的,风险抵御能力大小,来进行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同时建立起有效的关于自身资产负债的风险预警系统,重点关注衍生金融品的价值变化,根据其市场价值的变化决定加减仓,对于超过风险限额的品种应该立即平仓,以此优化资产组合结构进而分散交易风险。

(四)加强交易系统的管理,防范投机交易带来的风险

交易所作为衍生金融品交易的平台,应该加强完善交易制度,出现交易风险时,应及时要求交易方增加保证金比例,以防止信用风险的产生;同时应该建立严格的每日资金清算制度,当日交易当日轧差,借以加强对交易资金每日动向的监管,降低清算时的资产风险;交易所还应该注重对纯粹投机性资金的行为控制,衍生金融品市场是防范资产价值风险的有效工具,但过度的投机行为会导致风险的成倍放大,进而导致整个市场的不稳定,所以应该对纯粹的投机严格管制。

(五)加强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很快,金融发达国家创造的金融产品很多国家都会持有,衍生金融产品的价值风险不仅仅关系某个国家,而是关系到全球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安全。如今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和合作,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的共识,各国急需联合起来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跨国监管,以防止风险因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流通而在国家间传递和扩大。

参考文献:

[1]黄增玉.金融衍生品之风险及防范.财会月刊,2006,(18).

金融工具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IFRS9,IAS39,金融工具分类,公允价值损益

 

一、引言

始发于美国次级贷款的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球金融稳定与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再次敲响了警钟:当金融工具潜藏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时,坍塌的不仅是个别公司的金融资产,还会殃及到全球财务金融系统。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层出不穷,融资证券化趋势大大加强金融论文,因此,如何加强金融工具的管理,不仅是当前应对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效应的需要,更是值得我们长期关注的课题。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金融工具的创新影响着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条件,而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是建立在对其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科学合理的分类,才能对金融工具进行合理的确认与计量,才能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

事实上,IASB一直致力于简化和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使之能够被广大会计工作者所理解,规范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金融危机的爆发更促使金融工具准则的修改迅速提上日程。2008年以来,G20和FSB一再呼吁IASB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金融工具准则、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以提高复杂金融产品市场和交易的透明度;2009年4月2日,G20伦敦峰会明确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2009年底之前在降低金融工具准则复杂性方面采取行动;2009年7月,IASB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其目标是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原则金融论文,为财务报表使用者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提供相关和决策有用的信息。2009年11月12日,IASB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以取代IAS 39中的相应部分,该准则最晚将于2013年开始执行。

二、IFRS 9关于金融工具分类的概述

IFRS 9将金融工具按计量属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期刊网。一般情况下(除非商业模式变化),不允许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

1.金融工具分类原则

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是以摊余成本还是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应当以摊余成本计量(除非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1)该金融工具只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2)该金融工具以合同收益率为基础进行管理。不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在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对权益工具的投资都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在初始确认时,主体可以选择将应适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前提是,这种指定可以消除或显著减少计量和确认的不一致性,即以不同计量基础计量资产/负债或者确认利得/损失而产生的“会计错配”。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

根据现行IAS39的规定,如果对权益工具的投资没有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则可以成本计量。IFRS 9取消了这一规定金融论文,代之以允许报告主体在初始确认时进行选择。主体可选择将权益工具(为交易目的持有以外)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后续计量中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一经选择,后续不得改变。如果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工具终止确认时,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转入当期损益,即没有“循环”规定,因此这些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不需计提减值。

3.嵌入衍生工具会计处理的简化

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应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如果嵌入衍生工具必须与主合同分离,主体应按相同分类原则对衍生工具进行处理。

三、IAS 39和IFRS9的比较分析

作为替代IAS 39的相应部分,IFRS 9不仅降低了现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复杂性,也避免了会计原则的内在不一致。

第一,IFRS 9在分类层次上做了简化处理,而该种简化实质上更应该说是一种回归期刊网。在IAS 39金融资产的四分类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完全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在损益表中体现,故对损益表的影响很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质上是以“变异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其以资产负债表为缓冲器来减少公允价值对损益波动的影响,这使得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变动会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金融论文,但不影响损益表[1]。在IFRS9中,将这两类统一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即两者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同的是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前者仍在当期损益中体现,而后者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体现,且在其终止确认时,已经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价值变动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IAS 39中原先划分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在IFRS 9中统一归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但比较而言,IFRS 9中是否具备基本贷款特征和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的分类判定标准更具客观性。贷款的基本特征即是该金融工具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则是主体的商业模式在持有或发行金融工具时产生合同现金流,因此,合同收益率依赖于管理层在实际中如何管理金融工具而不是管理层的持有目的[2],从而降低了盈余管理的空间。

总之,相对于IAS 39复杂的分类,IFRS 9仅将金融工具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不仅提高了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也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更简便化,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更具理解性。

第二金融论文,公允价值损益的处理减少了盈余管理的空间。在IAS 39中,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往往列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计入所有者权益,待处置时再计入损益。因此,管理层在需要时可通过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而IFRS 9中新增了FV-OCI模式,允许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投资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即FV-OCI)。这使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发生时既不先在资本公积中列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了管理层盈余管理的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而带来的利润波动,使得财务报表数据能更忠实于企业实际经营成果。

第三,嵌入衍生工具的统一分类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在IAS 39中,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混合计量的方式,不仅增加了确认的复杂性,而且使得会计原则产生了内在的不一致。IFRS 9中将主合同的非衍生工具和嵌入的衍生工具采用同一种计量方式,避免了混合计量,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以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例,作为典型的嵌入衍生工具金融论文,其同时具有债券、期权的投资性质,根据IAS 39的规定,应当将其拆分进行分别确认和计量;而根据IFRS 9的规定,由于可转债不具有贷款的基本特征,故可作为一个整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不需拆分处理,从而大大降低了确认的复杂性。

四、IFRS 9对我国金融工具准则实现趋同的挑战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是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部分。IFRS 9的颁布是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改进――它以计量属性为切入点,再次强调公允价值的重要性;而FV-OCI模式的引入降低了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使得其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更符合实际经营状况期刊网。IFRS9不仅提升了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也进一步稳固与完善了会计信息系统。然而,其在分类标准上的过于简化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大大减少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决策有用性造成多大的影响,仍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我国自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不少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金融工具分类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从总体实施情况看来,主要呈现两大特点。其一,非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品种单一,而金融企业所持金融工具种类较多[3];其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占的份额远远高出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论文,且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当公司持有两类金融资产较多时,更倾向于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IFRS9完全实施后,我国相应的会计准则也必将与之趋同。笔者相信,实现趋同后,我国企业通过进一步规范化金融工具的分类、合理化公允价值的取得,能更好地进行金融工具风险管理,而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也能得到提高,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然而,如何实现趋同也是我们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IFRS9中FV-OCI模式的运用,不仅对证券监管机构综合收益监管指标的引进指明了方向,更是对我国财务报告中“综合收益”概念的适时引入、上市公司综合收益表的编制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王治,张多蕾.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从由来到实务[J].会计师,2009,12:109

[2]余晨怡,叶建芳.关于IFRS 9金融工具分类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0(4)

[3]陈敏,罗艳清,刘颖莎.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分类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的调查统计数据[J].金融会计,2008,8:20.

[4]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管理层动机、会计政策选择与盈余管理―基于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3:26.

金融工具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金融创新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早在20世纪60年代,麦金荣等经济学家就提出了金融抑制对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并提出了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它对金融业及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金融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虽然金融创新也有它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整体来看,它的积极的正面的对金融业影响远远大于负面影响。本文主要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制度三方面探讨了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正面影响,供大家参考。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升了金融业发展能力。金融创新不仅仅是在业务发展、机构放大、就业增长和素质提高方面对金融业的发展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还由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增强,把金融机构的资本扩张能力和现代化的设备水平的提高带动起来。也许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创新还推动了金融产值的快速增长,促使一个国家的第三产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迅速上升,为第三产业和GDP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金融创新能力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组织创新促使金融机构纷纷有新的成员加入,促成了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模式;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使传统的金融措施对顾客的吸引力降低,造成利润逐渐下降。所有这些,都强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

3.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机构对经营风险的抵御能力。金融创新的这种影响,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对具有风险转移功能金融工具的使用体现出来。例如,浮动利率债券或浮动利率的票据,这种建立在传统金融工具的特点的基础上的金融创新工具,能促使金融机构降低筹资利率风险。

二、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金融工具的创新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导致金融市场接纳的金融资产的品种不断增加。各种类型的债券陆续出现,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序列已经延长,种类繁多、各具特色,技术也越来越强。从衍生产品的组合设计来看,也可以看作是花样翻新,不但有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的嫁接,如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期货等;还有衍生工具之间的搭配,例如期货期权,换期权等两种金融衍生品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 还有对基础衍生工具的参数和性质进行重新设计后产生的创新衍生产品。

2.金融创新促使国际金融市场融资证券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证券发行融资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过了银行贷款,具体表现为银行贷款的数量急剧下降、循环国际证券急剧上升。二是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微观金融主体,资产和负债越来越证券化。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中有相当多证券资产的形式存在,商业银行成为重要的国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此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也实现了证券化。至于负债债务证券化,是指银行更注重通过发行浮动利率债券和长期债券基金,而传统的依靠吸收存款的融资方式的比例下降。三是商业银行不仅作为国际证券市场的发行者,还参与国际证券业务的经营,成为新发证券承销机构。

3.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快金融创新国际资本的流动,促进国际资本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促使一体化程度加深。一些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内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市场问世以后,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并且快速向全球金融市场发展,而这又在客观上要求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惯例、市场交易价格和投资回报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基本一致,从而促进了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的关联度改善。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仅为金融主体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因为相同的货币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之间、不同货币的利率之间存在差异,并对金融主体套利投机收益和套汇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创新金融工具或衍生工具的交易, 本身就要以多个金融市场做依托,是一种跨市场的国际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制度的影响

1.金融创新模糊了融资边界。金融创新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融资体制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学原理,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作为信贷中介的资金融通资行为,而直接融资则是筹资人和投资人没有必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直接融资。至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融资期限的分类则作为主要的客观标准。融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的市场为货币市场,反之为资本市场。这样来解释这种融资制度相关的四个基本概念,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文件和金融教科书中似乎已经成为规则得到了一致的认可。然而,金融创新将使这些划分标准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2.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金融创新促进国际货币一体化的进程。欧元的开始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欧元货币制度创新推出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欧元制度是一种不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创新的货币制度。在人类的历史上的货币统一,基本都是以统一主权作为前提和条件。而欧元作为一个超国家组织的产物,是在国家主权分立的情况下实现的货币整合,也就是欧元体现的货币的统一,是超越国家主权的限制,与国家主权统一相分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元的开始使用不仅推动了货币制度创新,还对传统的金融学的货币制度理论提出了挑战。其次,欧元是符合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和货币形式出现的一种创新。货币制度创新,不仅包括深化金融体制演化和货币形式的发展演变,也包括总体货币制度不变下的货币一体化。

四、结论

总之,金融创新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金融业的工作人员,只有认真研究、趋利避害,才能极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柯健.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控制策略分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06) .

[2]刘志海,王睿.浅论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关系[J].金融经济,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