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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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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会议纪要

安委会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

二、会议听取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的工作汇报。

会议认为,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安委会《淮南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细致地排查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建议,市安委会将专题研究。

三、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市长曹勇作重要讲话。

曹勇指出,安全事故猛于虎,必须警钟长鸣。去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小煤矿事故居高不下;二是较大事故偶有发生;三是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四是安全生产意识还有待加强。曹勇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生命意识,充分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牢记“安全事故猛于虎”的教训,用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抓紧抓细抓实,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曹勇强调,安全生产大于天,必须谨小慎微。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着力加强安全监管,着力落实预防为主;着力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春节临近,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任务到人、人员到岗、责任到位,确保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要切实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管理。

安委会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街、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力争2011年底前,全区所有街、镇达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2个以上街、镇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示范街、镇要求;三年内6个以上街、镇达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示范街、镇要求。

二、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健全监管网络

1、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构。各街、镇、工业区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街、镇、工业区相关部门和各居(村)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办(站),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街、镇、工业区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门机构,并按照2+X的模式(即2名以上具备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职监管人员+2名以上名兼职或聘用人员)配齐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工业区要配备5名以上安全监管执法和工作人员。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工业项目聚集区的街、镇和工业区要安排不少于15万元的安全生产经费;其它街、镇安全生产经费应满足工作需要,最低不少于5万元。安全生产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装备和设施,并且安全监管装备须在5年内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3、完善居(村)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辖区内居(村)要设立安全生产信息员。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从业人员在30-10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它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二)推进责任落实

1、明确各级职责。各街、镇、工业区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安监办(站)、相关职能部门和居(村)及其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加强考核奖惩。各街、镇、工业区每年应与各居(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突破事故控制指标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实行严格问责。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依照规定权限对本级负有相应责任的有关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抄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区安监局要根据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明确各街、镇、工业区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具体对象。各街、镇、工业区要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管理网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明确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规范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

2、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区安监局要制定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实施办法,与各街、镇、工业区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权、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提请移送权、简易程序处罚权委托各街、镇、工业区行使。委托执法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有效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置。

(四)完善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各街、镇、工业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专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根据需要,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各街、镇、工业区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常态的检查督促工作机制。各街、镇、工业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街、镇、工业区安委会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街、镇、工业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等高危、重点行业(领域),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规模以上其它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街、镇、工业区要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周查制度。各街、镇、工业区要于每月30日前,将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报区安监局。

各街、镇、工业区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各街、镇、工业区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规范运行台账和档案;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报送变更事项。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各街、镇、工业区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区安监局。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各街、镇、工业区对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主要负责人要在半小时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需要开展应急救援的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各街、镇、工业区要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内容、有总结。

各街、镇、工业区和居(村)要在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要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不少于3处的永久性宣传标牌。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办公楼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各街、镇、工业区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居(村)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8、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各街、镇、工业区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原则上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9、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各街、镇、工业区应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要在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布。各街、镇、工业区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并督促落实。各街、镇、工业区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0、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各街、镇、工业区应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应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五)建立基本台帐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来文发文、会议材料、电话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本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等资料。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巡查、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计划和在检查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格,隐患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挂牌督办、治理方案、验收销案记录等资料。

4、宣传教育培训台帐。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计划、总结、图片和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资料。

5、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包括事故信息快报、续报,事故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资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照片等资料。

6、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台帐。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号。

7、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包括重大危险源单位名称、危险源类别、名称、等级、地点、介质,安全监控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时间、定期安全评价时间,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8、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包括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限用年限、使用证号、自行检验记录、监督检验记录,下次检验日期,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9、工矿商贸企业台帐。包括企业类别、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安全管理机构名称、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特种作业人员的类别、数量及取证情况,值班电话,从业人员数量、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安全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注册时间、地址、安全生产等级等资料。工矿商贸企业应按照行业和领域进行分类,做到“一企一档”。

10、中小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单位类别、名称、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应急设施和器材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证照办理时间及证号、场地面积、经营项目、容纳人员数量、法定代表人、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11、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基础台账。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工期、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主要安全设备、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12、危险(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数量,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民爆)物品种类及数量,危险源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

各街、镇、工业区要在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帐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帐。待市安监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发成功后,统一推广使用,切实摸清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适时更新完善,推进全市安全管理数据库建设。各街、镇、工业区应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标绘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分布图。

三、规范化建设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划准备阶段(7月20日前)。

各街、镇、工业区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7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

各街、镇、工业区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对照本《实施方案》和验收评定实施细则,将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居(村)和相关企业,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自身工作计划,抓好规范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基本制度和台帐、建立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落实。

区安委办要成立规范化建设指导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指导、观摩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成果等方式,督促指导各街、镇、工业区开展好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评定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各街、镇、工业区组织自评。10月上旬前,各各街、镇、工业区对照验收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申请区安委办进行验收评定。

第二步,区安委办组织考评验收。10月下旬前,区安委办对各街、镇、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确定达标街、镇,申报市级示范街、镇。

第三步,迎接市安委办考评验收。11月底前,申报市级示范的街、镇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安委办考评验收。对经评定确定的市级示范街、镇,由市政府授牌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街、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有利于健全基层安全监管网格,打牢安全监管基础;有利于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安全监管秩序;有利于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街、镇、工业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摆上重要日程,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区政府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各街、镇、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各街、镇、工业区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内容都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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