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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文骞,男,38岁,个体经商。
原告:刘达森,男,37岁,个体经商。
原告:林其田,男,41岁,个体经商。
原告:潘儒山,男,55岁,国家公务员。
原告:林文进,男,37岁,个体经商。
原告:王生堂,男,41岁,个体经商。
被告:林子中,男,47岁,个体经商。
被告:刘秀凤,女,41岁,系林子中之妻。
1989年至1993年间,被告林子中、刘秀凤夫妇因经商资金不足,先后向原告林文骞、刘达森、林其田、潘儒山、林文进、王生堂等6人借款48万元,其中林文骞17万元,刘达森10万元,林其田75000元,潘儒山45000元,林文进25000元,王生堂65000元。1992年7月10日,林子中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签订预购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109幢4号店面房合同,该合同规定:房屋建成后,由林子中验收,并负责办理房产证。1993年2月25日,林子中交清房价款229469元,并于同年9月28日从卖房单位接管使用所购店面房,但未依约向房管部门申办产权登记和领取房产证书。此后,因欠6名原告借款未还,被告林子中、刘秀凤于1994年2月5日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达成以店面房抵债协议,该协议约定:座落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109幢4号店面房以48万元抵偿给林文骞、刘达森,产权归其所有;林子中、刘秀凤欠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21万元债务转由林文骞、刘达森承担;林子中、刘秀凤将购房发票交由林文骞、刘达森办理房产证,有关费用由林子中、刘秀凤负担。协议签订后,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均同意林子中、刘秀凤所欠债务转由林文骞、刘达森承担。林子中、刘秀凤在收回6原告全部欠条并销毁后,将店面房及购房合同书、发票交给林文骞、刘达森。同年2月15日,林文骞、刘达森又与林子中、刘秀凤签订店面房租赁协议,约定:林子中、刘秀凤每月付租金2000元,继续使用4号店面房做生意至同年12月份。林文骞、刘达森一次性收取了租金2万元。1994年12月中旬,林文骞、刘达森委托他人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卖房单位)办理店房户主更名手续,因林子中、刘秀凤与他人发生其它债务纠纷,该店面房于1994年12月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查封,致使林文骞、刘达森未办成店房产权登记、过户手续,林文骞、刘达森也未偿还林子中、刘秀凤尚欠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之借款,引起纠纷。林文骞,刘达森于1995年元月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林子中、刘秀凤归还欠款48万元或将讼争店面房判归其所有。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追加林其田、林文进、王生堂、潘儒山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他们要求被告归还其欠款,或要求原告林文骞、刘达森归还替被告承担的欠款,并支付欠款利息。
被告辩称:所欠6原告的借款,已经用其店面房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签订以店抵债协议偿还。原告林文骞、刘达森未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是造成该房被法院冻结而无法办证的原因,其责任应由原告林文骞、刘达森承担。
「审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文骞、刘达森与被告签订以店面房抵债协议时,被告的店面房未按有关规定申办所有权登记,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协议属无效协议。基于该协议而派生的债务转移及店面房租赁协议,亦无法律效力。原告林文骞、刘达森向被告收取的店面房租金应退还给被告。被告未归还所欠6原告的借款,是导致本案纠纷的原因,被告应归还所欠原告的借款,并偿付银行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条,《福建省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于1995年3月17日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间所签订的以店面房抵债协议无效。
二、原告林文骞、刘达森退还收取的2万元租金给被告。
三、前项金额冲抵借款,被告应偿还林文骞、刘达森借款2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29737.5元(自1994年2月6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9.15‰计算)。
四、被告应偿还林其田借款7.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1040.63元(自1994年12月22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5.55‰计算)。
五、被告应偿还潘儒山借款4.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624.38元(自1994年12月22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5.55‰计算)。
六、被告应偿还林文进借款2.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2973.75元(自1994年2月6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9.15‰计算)。
七、被告应偿还王生堂借款6.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7731.75元(自1994年2月6日起至1995年3月5日止,按月息9.15‰计算)。
宣判后,被告林子中、刘秀凤不服,以用店面房抵债属双方自愿,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原审将不存在的诉进行处理显然不当等为理由,上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6原告均以同意林子中、刘秀凤上诉的理由,进行了答辩。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林子中、刘秀凤应偿还所欠被上诉人的48万元借款。上诉人林子中、刘秀凤因无钱还款,将其向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购买并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的店面房,用以抵偿债务,系自愿所为,与被上诉人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以店抵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该协议非买卖店房,林子中个人未办理产权证,不影响该协议效力,基于该协议而产生的债务转移及店面租赁协议也合法有效。上诉人提出以店抵债有效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原审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1995年7月18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三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林子中、刘秀凤与被上诉人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以店面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109幢4号店面房产权归林文骞、刘达森所有;林子中、刘秀凤欠林其田、潘儒山、林文进、王生堂借款21万元由林文骞、刘达森负责偿还。
「评析
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相同,但处理结果截然相反,分歧在于对被告以其所有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抵债协议应如何认定?
从本案事实来看,被告向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预购了4号店面房,预购合同约定:房屋建成后,由林子中验收并负责办理房产证。此后,被告交清了购房款,取得了发票,出售方交付了房屋,被告已予以使用。从这种预购房屋关系来看,出售方交付了预购的房屋,购买方接受了预购的房屋的,房屋产权即转移到购买方,剩下的仅是购买方凭购房手续办理产权登记。因此,不能认为购买方未办理产权登记就不享有房屋产权。本案被告既然已经享有4号店面房的产权,就有权用其所有的财产向债权人抵债。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的抵债行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抵债协议,依法即成立生效。从债务人将抵债物交付于债权人时起,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抵债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所以,二审法院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并非买卖房屋,林子中个人未办理产权证,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为理由,认定本案抵债协议有效,是正确的。随后所签订的租赁协议也随之有效。
关键词:集团公司 债权债务 税务策划
良好的资金运营是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最基本的保障,其债权债务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周转速度。集团公司由于结构复杂,业务量繁多,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本文分别就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作问题和税务策划工作来进行解析和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市场上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也在急速上涨,使得集团公司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通过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加强管理和税务工作的策划,挖掘集团公司资金,提高对其使用效益的方式来保障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根据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即“不损失就是最大的盈利方式”。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国家经济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和调查,争取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对强化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优化税务策划,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
不少集团公司对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公司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合作。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不但和财务部门紧密相连,还与工程管理、计划经营、销售、采购等部门都密不可分。公司应加强各执行部门对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只有提高了公司各部门间的整体意识和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对应债权债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坏账的风险。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粗放型的债权债务管理
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管理中无明确分工,也没有配备专人来管理,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混杂,挂账时间长,如此就容易出现死账、呆账和难以消化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额资金因长期挂账而无法为公司正常周转所用,制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者忽视对信用的管理,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集团公司应参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客户资产和信用评估的重视,完善合同审批的程序,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还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各种交易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责尚不明晰
有些集团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集团公司加强税务策划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税务策划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策划对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纳税成本,还可以实现公司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公司税务的策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如果税务策划工作到位,可以使集团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多种好处;如果潜在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团公司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策划的参与,这是集团公司筹建的最佳方式。
三、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效避免债权债务风险的保障。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特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模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通过债务的清偿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即是公司内部根据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的大小,组建成有债权债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得到解决。
⑴要按交易事项划分有关责任部门。主办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是债权债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签约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直接经办人要负责所办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次要责任人是负责部门的直接参与者和审批人。
⑵要明确划分各部门间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不是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促成的,对债权债务不但要划清责任归属,更要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和分工。各管理部门间相互合作,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降低债权债务的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⑶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来签署。对于重要的合同要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来进行审查。对于所签的各项条款要逐条审查,在确定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时,也要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的问题,以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即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事前管理主要是要明确管理职责;事中管理是通过债权债务进行分析;事后管理是针对债权债务后期所进行的清算和管理。
⑴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来规范合同的签订。订立完备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是有效预防债权风险的前提。提高签订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对合同的管理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一环节。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⑵债权债务的事中控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所属的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最好是按挂账期限、金额大小、种类等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并推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当自身处于不利市场地位时,更应随时关注客户资金的动态以及偿还的能力,及时更新风险指数,一旦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⑶债权债务的事后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起债权清理的领导责任制,把债权清欠的责任下划到具体负责人,让债权清欠工作成为由领导带头,各个业务部积极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打破过去管理者意识中那种债权债务的清理归财务部门管,而让财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片面思想和做法。
(二)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的特点,综合目前的税务策划情况,我们对加强集团公司的税务策划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原有的集团公司税收管理理念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都有较强的监督控制机构,不仅要受到国家税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所以,纳税遵从度也是很高的。
2、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责任的设置,实现与管理服务的结合
根据集团公司税收收入比重大的特征,我们需要配备素质高的税收策划人员,为集团公司提供深层次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差别需求,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及时评估集团公司税收业务,使其做到及时核算,及时报税,还要将法律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谐的征税纳税关系。
3、加强集团公司税收策划人员的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税务策划人员的素质,是满足税收工作策划需要的目的。要积极大力地开展专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针对集团公司的特点,培训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和操作,从而提高税务策划工作的能力。
4、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工作的措施具体有
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税务的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的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务的策划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还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合理使用资金。集团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是必然的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财务的管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对集团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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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企业 债券债务 有效管理 问题探讨
一、引言
所谓债权债务管理具体指的就是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赊销、赊购,或者是提供接受劳务而形成的一些应收以及应付的款项。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成为当今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债权债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等同于在加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所以要充分重视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方面的管理。而在铁路企业进行债权债务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本文就针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现状以及具体的管理方法这三个方面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问题进行研究以及探讨。
二、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竞争是无处不在的,面对这样激烈的竞争,铁路企业想要更好地进行发展,就要不断地完善自己,对管理进行不断深入以及改革。而债权债务作为财务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更应该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的有效管理对于铁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更好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下面本文就对铁路企业中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出具体的分析。
(一)有利于企业资金的良性运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在对经济学进行的分析证明,资本周转的速度对剩余价值有着很大的影响,关系着剩余价值的产生,并在一定的程度上成正相关的关系。而企业的资金包括企业的债权,企业的债权债务也可以说是企业流动资金的组成部分。所以说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一个合理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率达到一个最大化,充分显现出资金的运用效率,对企业的资金良性运作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有利于防范不良债权的产生,并得到及时的消灭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各个企业之间都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资金等方面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在这样的情况下导致一些“信用风险”的产生。由于资金的交往,会在一定的程度上产生债权和债务,而在这种时候很可能导致一些不良债权的产生,让企业有债权却无处去讨的现象的发生,而对于企业的债权债务有一个很好的管理的话,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企业不良债权的防范以及及时地消除。
(三)有利于管理者可以直观的进行企业经营状况的认识,做出正确、科学的发展决策
在企业中如果对债权和债务有一个合理以及有效的管理就可以使企业的管理者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地了解到企业的经济以及经营的状况,可以使企业的业绩以及发展真实地进行展现,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人员科学地制定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使企业的发展道路更加正确。所以说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的有效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及对铁路企业进行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那么就应该正确地认识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对债权债务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得到更加及时的解决。下面本文就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铁路企业对债权债务进行管理的重视程度偏低
在进行企业的经营以及管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重经营而轻管理,这样的企业模式是不能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在进行企业发展的道路上企业的管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只有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管理才能保证经营过程的完善。而债权债务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关系着企业是否能够更好的发展,更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债权债务在数额以及时间上都有逐渐增大的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之间的关联不断加强,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无论是在金额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有不断增大的发展趋势,这样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企业的运转以及经营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大量资金外流时间较长的状况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非常不利的。而如果企业的债务过多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现象的发生,所以说铁路企业债权债务金额增大,时间增长也是债权债务管理中比较严重的问题。
(三)各个部门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配合
企业各个部门的人员都各司其职,对于债权债务管理没有一个合理的配合以及协调,导致债权债务问题时有发生,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更好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比较严重的问题。
四、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有效方法
本文已经对铁路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在进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概括的分析以及说明,下面要做的就是对铁路企业更好地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的管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注重管理的重要意义,依据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具体的分析如下。
(一)规范企业债权债务核算工作的流程
规范企业债权债务核算工作的流程以及债权债务有效登记的工作。债权以及债务的产生方面是非常广泛的,由于这样的情况在进行核算以及登记的过程中就要用到不同的会计分类。所以企业要对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核算以及登记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规范,为企业更好地进行债权债务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如,在对债务进行管理的时候,会计工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应付账款的到期日期,及时地进行债务的清偿,不能等到债权企业进行催缴的时候才发现已有债务应该支付,这样不利于企业良好形象的建立,会影响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二)有效地实行债权债务的清理措施
债权债务的有效管理是不产生不良债权,是企业的资金得到有效循环的一个基础。在实行债权债务清理的时候,要注意不良债权的避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利用一些有利的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利益,进行债权的有效实施,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得到一个有效的管理。如,企业在处理债权纠纷的时候,就可以严格地依据合同上的条款以及一些书面的协议,利用合法有效的法律手段对债务方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力争不能使企业有不良债权的产生。
(三)强化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做好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配合
良好的债权债务内部控制对于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积极的作用,是企业财务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基础。明确好债权债务的内部控制,是在进行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债权债务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体现出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进行债权债务管理的时候单单依靠财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要由企业的各个部门共同协调,共同配合着一起进行。如,如果铁路企业出现了一笔数额比较大的应收账款没有办法追回的话,就需要经办人员写出一份比较详细的书面证明,交给财务管理人员,让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以及认定,确认无法收回后再进行详细的报告给上级管理人员,由上级人员进行批示,这样由多个部门共同进行,可以防止贪污现象的发生,进而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铁路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资金的有效运用以及企业的更好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合理的管理方法可以使企业避免陷入资金周转不灵,负债累累的境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为铁路企业长期更好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所以,在铁路企业中对债权债务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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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村委会换届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根据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财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农村集体财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主要包括货币资金、账外收支、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等。
二、清理时间
自3月7日开始,至3月20日全面结束。
三、清理范围、方法及要求
1、货币资金清理。对村庄货币资金进行盘点,重点解决白条(或单据)抵库、库存现金超限额的问题。同时,对村庄的现金、代管款进行账务核对,确保余额一致。
2、账外收支清理。对尚未结算入账的所有收支事项,分“日常收支”和“基建投资”两类进行清查,并在整个清理工作结束前,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将其纳入账内核算,将村庄账务结清。对个别项目尚未完成,暂时无法入账的,要全部填报《未结算收支事项报告单》,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理确认。
3、经济承包合同清理。经济承包合同清理的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不包括土地延包合同、向村民零星发包的机动地承包合同。对村庄所有正在履行的承包合同,经管中心要逐份清查,并在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登记表中明细登记。
4、债权债务清理。对账内、账外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其中账外债权债务要逐笔清理登记。
5、签署《财务清理确认书》。财务清理结束后,村财务负责人要签署《财务清理确认书》,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无遗漏。
6、做好资料保管。财务清理时,各村要将村庄重要的财会资料,如土地台账、经济合同等,移交办事处经管中心暂时管理。
一、基本情况:
镇年度所辖24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街道办事处,年月重新划分为个村民委员会、2个街道居委会。即:。固补干部职数由原来的132名精减到76名。
二、财务状况:
根据镇政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工作具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财务检查:
在财务审批程序方面,各村民委员会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情况: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监督作用。各村理财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项收入、支出清查结果:就各村民委员会年的收入、支出进行统计清查。集体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是政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左右,非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55%左右,最特出的就是招待费的支出约占非生产性支出的%。全镇村级年度总收入元,总支出元。
4、债权、债务情况:(一)清查核实。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结构、责任人等进行清理。一是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单位及个人欠款,所属单位、农户欠款及其他应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清理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二)公开确认。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群众公开清查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数量、种类、结构、债权债务主体等。对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公开债权债务状况,并将公开确认的结果报镇政府核准,作为以后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主要依据。(三)登记入账。对公开确认后的债权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账。这次清查共清理出债权万元,全部是历年来农户所欠的税费;债务万元;形成债务的原因主要是村干历年所垫交农业税费。
5、村干部欠款情况:从清查情况来看,村干部欠款很少。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共清理出固定资产余万元,未完工或未结算工程项目余万元,在建工程项目中主要是村部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财务管理混乱。由于管理不严,存在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和其他应缴村的资金,有的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集体资金几乎成了个别人的“小金库”。
2.执行制度不严。有些村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现象依然存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收钱管钱、坐收坐支;选拔财会人员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3.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自制凭证使用不恰当,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会计科目使用混乱,4.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据调查,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近三分之二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有的村根本就没有公开过。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村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车费应严格控制,应限制车费的报销金额。
(2)、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费比前几年有所控制,但发生额还是比较大。
四、建议:
通过这次清理工作看出,各村的领导对财务管理都很重视,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上都能坚持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财务决策上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1、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催促各种欠款的收回,及时回笼资金,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