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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经营租赁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12-02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一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获得的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这种模式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了其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雾霾”频现,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为顺应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新趋势,电网企业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立足电网、面向社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致力于发展电力节能服务和新型能源服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节能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一、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核算方法予以明确,会计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够丰富,导致实务中不同企业的核算模式不尽相同。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的“建造―经营―转移”过程,具有显著的BOT特征,节能服务公司首先按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购置或建造节能资产,提供给客户使用,并负责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运行维护,合同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如采用该模式应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但实质上按合同规定,与节能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导致会计核算确认的资产属性不正确。
(二)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虽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但却将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客户,且节能资产一般都属于专属设备,是为客户“量身打造”的,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通常会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满足了融资租赁的诸多条件。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差别:一是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合同能源管理的标的物不仅有设备,还包括服务,实质是整个项目;二是风险未完全转移,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收益与实现的节能量挂钩,具有不确定性,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故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期取得节能服务收入,合同期满后又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对客户而言实质上是享受了一种融资服务,具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部分特征。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转移收入确认有待商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也未发生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二是收入确认类别有待商榷,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一项服务,应确认为服务收入,而非销售商品收入。
二、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建议
从经济实质上讲,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也未转移至客户,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承担了与节能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首先,节能服务公司仍承担着节能资产构建失败的风险,当购建的资产不能满足节能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不能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节能资产的使用效率、磨损老化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节能量,进而影响到节能收入,使得节能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资产运营的风险,节能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资产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节能资产的运维费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在经济实质上应属于经营租赁,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应参照经营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应用案例
A企业为电解铝生产企业,电费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2013年实际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发生电费1亿元。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014年1月1日,A企业与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节能服务合同,开展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期为4年。合同约定由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 400万元,为A企业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揽子服务,确保A企业每月节约电费200万元,B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分得70%的收益。项目于2014年7月1日投入运行,节能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假设B节能服务公司每月支付运维费、技术咨询等20万元,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一)A企业会计处理
1.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额。
借:生产成本 140万
贷:银行存款 140万
2.项目期结束,收到无偿转移的节能资产,按零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累计折旧 2 400万
(二)B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
1.购入需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贷:银行存款 2 400万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3.按月计提节能资产折旧,按合同能源项目期限计算折旧额,预计残值为零。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折旧费 50万
贷:累计折旧 50万
4.发生运维费、技术咨询等后续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修理费(或中介费)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5.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服务收入 140万
6.项目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资产无偿转移给客户,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2 400万
贷:固定资产 2 400万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绿色加速器”,会计核算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决策行为,制约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召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32-34.
[2] 尹桂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J].商场现代化,2008(12):341-342.
合同能源管理简单的说就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一系列服务,使用能单位减少能源成本支出,用能单位以节约下来的能源成本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
【关键词】
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国一直是世界单位GDP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随着能源的逐步枯竭,节能减排成为当务之急,企业节能意识也日益增强,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就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被引进的。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于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这样做既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又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概念,通过一系列示范、引导和推广等手段,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为了更快更好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给出税收扶持政策,及对于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
EMC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节能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M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其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以照明行业实行EMC为例,工程改造除了设备更新还有LED灯管的易耗品,通常改造保质期为5年,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用能单位每年节省下来的电费,一般按8、7、6、6、5的比例确认每年的收益(见下表),也就是说,第一年按用能单位节省电费的80%收取服务费,以此类推,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将无偿转给用能单位使用,会计和税务上按处置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客户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时,在固定资产登记本上注明。
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
1、投资
建设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不处理,在登记本上注明
2、购入
LED灯管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每年
折旧、
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累计折旧
长期待摊费用
4、合同期
内提供
服务时
借:经营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5、分享节
能效益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6、合同
期满后
固定资产做报废清理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收到固定资产所有权:
在登记本上注明
综上,合同能源管理从引进我国开始至今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其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会不断得到完善,形成统一规范,从而使EMC在我国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
关键词: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变频器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概况
我厂目前的生产能力为年产焦炭500万吨,全厂共有6KV和10KV两个等级的电力变压器54台,总容量61060KVA,200KW以上高压电机97台总功率为54270KW,月均用电量在2100万KWh左右,吨焦电耗在60KWh/吨左右,平均月电费1260万元,年用电量2.5亿KWh,年电费在1.5亿元。
从以上数据上看,耗电量和电费数量据大,如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对当前钢铁行业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竟争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数据分析及改造的依据
我厂的高压负载大多是煤气风机、焦炉除尘风机、干熄焦除尘风机、循环风机和水泵,一般采用液力耦合器进行调速,下面是对运行数据进行技术分析,筛选出具有节能潜力的设备进行改造。
(一)设计参数分析
我国现行的设计规程规定风机的风量裕度为5%-10%,设计时考虑运行时的各种问题,风机的风量和风压富裕度达20-%-30%,其配用的电机也留有很大的余量,如水泵的机械储备系统为1.2,较易和较难启动风机的储备系统分别为1.15-1.26。一般情况下,风机采用调节风门挡板或者阀门,水泵采用调节出口阀来确定设备的运行点,从而使设备的运行效率大幅降低,这种参数不匹配及调节方式不当,损耗了相当一部分耗电量。因此,改进风机和水泵的调节方式是提高风机和水泵降低耗电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液力耦合器和变频器的节能对比
液力耦合器调速是属于低效的调速方式,其调速的效率等于调速比,其转差损耗变成了测温的升高散发掉了,加上液力耦合器的机械损失和容积损失等于额定传动功率的3%-4%,并且维修成本较高
而高压变频器的运行效率高达96%,并具有改善启动性能,提高调速精度,满足工工艺精度的控制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生产效率,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噪声的振动,减少设备维修费等特点。
(三)运行数据分析
从以上二点分析得出设备在设计和调速方式上都存在节能的空间,再通过对风机和水泵负载的运行数据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从而找到较大节能效益的设备。
我厂设备负荷的大小,根据生产工艺,由焦炭出炉时间和出炉数进行周期巡环,下面举例,做出对部分代表性设备的运行现场数据分析如表(一)所示:
电机运行数据调查表表(一)
从表中看出,各负载根据生产工艺,存在不同的速度和电流,而电流则根据速度或者流量的不同存在升高和降低,并且调节幅度较大,而周期根据焦炉生产周转时间而定,低速有2/3时间,高速只有1/3时间。而煤气风机和水泵则根据集气管的压力和所需流量进行调节。
而当前而风机类负载采用液力耦合器调速,性能反应迟缓,在低速时转速较低效率也低,存在较大的浪费。而泵类负载为电机直接拖动,没有调速。水泵则采用出口阀开机时进行调节,很少根据负载变化进行调节,也存在较大的浪费。因此你以上负载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空间。
(四)节能空间的计算
由于液力耦合器的调速效率等于调速比,而变频器调速的效率在96%,所以用变频器代替液力耦合器调速的节电率可用下式进行计算:
节电率=变频器的效率-液力耦合器调速比
以一焦环境除尘为例进行电动机的节能分析,
液力耦合器低速时的调速比=低速时转速/电机额定转速=500/991=50.45%
节电率=96%-50.45%=45.55%
由此可见,风机类的节能空间较大,改造尽量选择风机类负载进行。
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从计算出的节电率可看出使用变频器代替液力耦合器调速有较大节电潜力,另外变频器还有以下的优点:1)调速范围宽可达到10:1以上。2)调速精度可达到0.1Hz;3)启动性能平滑,启动电流不会对电网造成冲击,其起动速度也不会对机械设备造成冲击;4)故障率低,维修量少;6)功率因数高,在0.95以上次 。
根据EPC合同乙方提供的广州变频厂家型号,选出改造设备管理型号如表(二)所示。
变频器设备选择表 表(二)
在控制方式上,考虑在变频器故障情况下不能影响生产,采用变频器带旁路系统的控制方式如(图一)和(图二)所示。
实施后的效果
我厂从2010年6月与乙方签订EPC合同,从2010年9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4月止,共完成一期和二期12台设备的变频节能改造,改造后效果较好,下表是各改造设备的节电统计数据:
一期和二期变频器改造设备节电统计表
从以上表看,我厂的EPC变频器节能改造设备一二期总功率为6550KW,平均节电率达到32.75%左右,年节电量为965.1万KWh,电费以单价0.6元/KWh计,年节约电费579.06万元。特别是除尘类风机设备,节电率高达41.48%左右,因此改造尽量选用此种类型的设备进行,效果特别好,投资效益特别高。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收益分配; 财会分析; EMCo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简要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在西方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这种机制不以推销特定的产品或技术为目的,而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客户方共同完成的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在北京、大连和山东选择了三家公司进行示范。实施该项目的企业,都取得了30%以上的收益率。提供EMC服务的公司被称为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基本运作模式为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由EMCo投入设备和技术,从能源审计开始,到项目设计、资本运作、设备采购,再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人员培训,并得出双方共同参与和认可的节能量,最终达成双方约定的节能目标,减少服务对象的能源费用支出。当被服务的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实施EMC服务的公司才与被服务的客户一起,把节约的能耗效益以一定比例进行分配,从而收回投资和获取合理的利润。当能源管理合同结束后,全部节能的效益和相关的节能设备,全部归服务对象所有。其实质是服务对象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实施节能改造,为能耗设备进行升级,从而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这样有助于耗能企业在几乎不进行投入的情况下,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节能带来的收益。
目前在欧美,这种不需要被服务企业承担实施节能的资金、技术风险的EMC模式应用已经比较成熟。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从政策和资金上加大了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十二五”规划中,节能环保为七大策略之首,开始预订投资规模为3.1万亿元,较“十一五”的1.4万亿元增长一倍以上,未来每年的增速有望达30%以上。各项政策的推出,促进了节能服务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截至2012年2月6日已经有先后4批共2 341家从事节能服务管理的相关企业通过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评审,由此可以看出在短短的几年中,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势头。当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形式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支付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运行服务型四种类型,实践中大多采用的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会分析
无论EMC项目在我国发展多么迅猛,作为一个新的节能和收益并重的商业模式在会计实务的处理方面都有值得探讨的内容。从EMC服务公司角度来看,由于节能设备由己方提供,无论是否自己生产或是通过融资购进,其所有权在项目合作期内由自己所有,并于项目结束时将财产所有权无偿转交被提供节能服务的企业。由于资金投入较高,EMCo在会计处理方面常常把这一过程看作融资租赁,而合作期内收到的节能服务费用分成被当作租赁租金。但是由于融资租赁规定的特殊性,例如,根据我国新会计准则,被确认为融资租赁需满足下列要求:(1)租赁期要达到租赁资产寿命的75%以上;(2)在租赁期间由租赁方计提折旧;(3)维修费用由租赁方支付。这与实务中的处理常常是矛盾的,比如我国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的执行期都在3年以内,往往达不到资产寿命的3/4,而合同规定的维修费又通常由EMCo负责,同时计提资产折旧。因此,难以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而且融资租赁中涉及的资产通常是金额较高的固定资产。然而在EMC项目中,有些节能产品虽然总价不菲,但由于是一批货物,其单价并未超过2 000元,不能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例如LED灯经常被用在照明节电项目中,而每盏灯具的价格尽管远高于普通白炽灯或日光灯,也不可能被看作固定资产。因此,在实务中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对于单价未达固定资产标准的一批产品,可以看作EMCo提供的普通营业租赁,按月或年收到的节能分成可看作营业租金收入,到期资产在按其使用寿命折价后无偿转让给被服务企业即可。本文通过案例提供一些在EMC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会计实务处理意见。
三、案例分析
深圳某超市(以下简称甲方)位于深圳市中心,建筑面积为12 900平方米,主要以食品、生活用品、服装为主,全年耗电量约为150万千瓦时(电价为1元/千瓦时),其主要能耗分布为:照明占25%,空调占45%,冷柜设备占23%,其他占7%。为了减少费用,降低能耗,该超市与当地一家知名的EMC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合作进行一项同时包含超市照明线路节能改造和利用节电器进行动力电路节能改造的综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该项目最大的特点在于从更换灯具和安装节电器两个方面出发对甲方进行双重能耗控制,以期达到最佳节电效果,同时也为乙方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
(一)分成方案
1.节约电费的分成比例
合同期限为4年,其中节约电费的分成比例如表1所示。
2.项目与财务相关的具体内容
第一步:照明改造
(1)项目简介
用高效节能的LED灯具代替目前的T8型45W荧光灯(日光灯单价10元,超市每两年换一支,四年会用两支),加上镇流器等,实测总功率为51W/支,用15WLED灯(单价100元,合同期内不用超市出钱)更换。实际更换LED灯管1 500支。
(2)财务分析
甲方:
以1支T8型120cm灯管为例(假设每天使用16小时)
①传统T8荧光灯,每年所产生电费为:51W×16小时×365天÷1 000W/H×1支×1.0元/度=297.84元
②LED日光灯,每年所产生电费为:15W×16小时×365÷1 000W/H×1支×1.0元/度=87.6元
③T8荧光灯改造成LED日光灯,则每支灯管年节省电费为:297.84元-87.6元=210.24元
合同期限为4年,4年合同期满后,所有灯管归甲方所有。
以上数据表明:每支灯管仅电费就能节省210.24元/年,LED日光灯的实际使用寿命长达50 000小时,按每天16小时计算,其寿命大约为十年,节约的电费相当可观!
④该超市1 500支灯具,每年节约电费:210.24×1 500=315 360(元)
⑤4年合同期内,超市换灯费用可节省:1 500×10×2=30 000(元)(按每两年换一次)
⑥其他:维护成本节约。主要表现在人工费用上,按目前使用的普通荧光灯更换时间来计算,每换一支灯费用为5元,这样,按换一半算:1 500×5/2=3 750(元)
乙方:
考虑到改造项目更换灯管1 500支,每年LED灯管的破损更换率为5%,则每年约需75支灯管作为维护费用。LED灯的市场售价为128元/支。
LED灯管投资:128元/支×1 500支=192 000元
考虑到维护人员人工费用,每年乙方需支付的维护费为:75×128+1 000=10 600(元)
乙方一年可以从节约的电费中分得:315 360×40%=220 752(元)
第二步:动力配电改造
(1)项目简介
目前,甲方配有两台功率为250KVA的变压器,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节能技术服务。
①安装2组电抗增效节能器(规格为:250KVA,2台)以供甲方使用,节能器的使用寿命为8年,期末无残值。
②甲方向乙方提交保证金为:每台20 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7天内无息退还甲方。
③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即按节电分成模式实施。具体计算方法为:装机前一个月,依据供电部门出具的装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用电量,作为4年内核定的每月用电量平均基数。计算乙方每月收取服务费中的电费单价,双方约定以当月甲方向供电部门所交电费收据上的电费单价为准。装机后第二个月开始的60个月内,甲方每个月以所节电费额(基数)的70%向乙方支付节电技术服务报酬,总计支付4年。装了节电器后,甲方每月实际用电量为节电后的用电量,如没有安装节电器,甲方当月实际应耗电量=安装节电器后当月实际用电量/(1-节电率)。
乙方每月收取服务费按如下公式计算:当月如没有装节电器实际应耗电量×电价×节电率×70%。
实际测试结果及分成方案为:节电率为30%;节约的电费,双方4年内,三七分成。
(2)财务分析
甲方每月除照明外的平均电费为148 000元,实测节电率为30%,每月节约电费为:148 000元×0.3=44 400(元),向乙方每月支付节能技术服务费为:44 400×70%=31 080(元),1-4年甲方每年节约支出电费为:44 400×0.3×12=159 840(元),1-4年乙方每年收取的节能改造服务费为:44 400×0.7×12=372 960(元),节电器每1KV为500元,成本为:250×500×2=250 000(元)。
(二)项目会计实务分析
折旧费用计算原则为:EMC服务企业投入资本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分享期内计提折旧,分享期结束后这些资产作为赠与无偿转让给节能企业,不再计提折旧;而接受无偿转让设备的节能改造企业,其后年份不再计提该设备的折旧。
如果EMCo投入的是灯具等低值产品,在项目分享期内分享的节电收入可看作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而分享期结束后这些资产同样作为赠与无偿转让给节能企业,折让价值按照产品的寿命期计算。
1.节能企业——甲方
(1)对于所接受的节能项目各项资产包括1 500支15WLED灯和2台节电器,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需要建立“节能项目资产簿“进行管理。
(2)在期初签订合同时,需支付每台节电器2万元的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20 000×2)
贷:银行存款 40 000
(3)合同期内每月按照照明节能金额的70%以营业租金形式支付技术服务费。
借:营业费用——租赁费
18 396(315 360×70%/12)
贷:银行存款 18 396
合同期内向乙方按照动力节电金额的60%每月支付节能技术服务费
借:营业费用 26 640(44 400×60%)
贷:银行存款 26 640
(4)合同期满时,甲方接收全部1 500支LED灯和2台节电器,并收回保证金。
①借:固定资产——2台节能器
125 000(250 000×4/8)
贷:营业外收入 125 000
②借:低值易耗品——1 500支LED灯
115 200(192 000×(10-4)/10)
贷:营业外收入 115 200
③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0 000
2.EMCo——乙方
(1)向甲方提供LED灯和节电器,因为乙方作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同时也是一家LED生产企业,所以它们所提供的LED灯为自己生产制造的产品,而节能器则是购进的。合同初期收到甲方支付节能器保证金40 000元。
①借:固定资产——2台节能器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②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 000
(2)每月收到甲方的技术服务资金。
借:银行存款45 036(18 396+26 640)
贷:营业收入 45 036
(3)每月节能器折旧。
借:营业费用 2 604(250 000/8/12)
贷:累计折旧 2 604
(4)1—4年每年维修服务费支出。
借:营业费用——维修费 10 600
贷:存货 9 600
银行存款 1 000
(5)合同期满灯具及节能器赠与甲方并归还保证金。
①借:营业外支出——1 500支LED灯
115 200
资产减值损失76 800(192 000-115 200)
贷:存货 192 000
②借:营业外支出——2台节能器 125 000
累计折旧 125 000
贷:固定资产 250 000
③借:其他应付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四、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是顺应国策应运而生的、多盈性的商业模式,是一种极具市场发展潜力的节能业务方式。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盈利性与风险性并存,因此,通过对EMC项目合同双方的收益分配方案以及财务和会计实务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将更容易地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进行合理的操作。
【参考文献】
[1] 杨志军,张玉强.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的相关会计核算[J].财会月刊,2011(7).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起源于欧美的节能机制,目前在各国被广泛应用,我国自1998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在国家和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下,合同能源管理已经从单纯的引进逐渐被实践所检验、改进和创新,在实践中落实得也越来越理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从 2006 年到 2010 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能力从 86.18万吨标准煤增加到 1064.85 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能力由215.45 万吨增加到 2662.13 万吨。
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的障碍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也制定了诸多政策来推进该机制在我国的发展,但现实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行还是存在着明显障碍。只有正视并且扫除这些障碍,才能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开辟道路,使其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障碍:
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缺少融资平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节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单位基本零投入,而且节能服务公司的这种投入回报期比较长,资金回流较慢。随着节能服务公司开展项目的增多,垫付资金的数量将累积成一个庞大数字,仅仅依靠节能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是明显不够的,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业务的停滞。节能服务公司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必须通过融资来完成,因此,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成了企业发展与存亡的决定因素,但节能服务公司却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融资难成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老大难”。
节能服务市场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说到底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节能机制和模式,它的推进离不开市场的完善和成熟,有序的市场才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交易。目前市场上各种节能信息严重不对称,往往产品找不到市场、市场找不到项目、项目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技术,对接链条脆弱,缺乏产业整合平台。①节能服务市场的不成熟,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如何扫清合同能源管理障碍
一是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节能服务公司统一适用的特殊管理规范,各省市为了配合财政奖励资金的管理,设定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适用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大同小异,总的来看包含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各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承担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入库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项目单位从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入库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这些管理措施并没有涉及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业务中的监督管理,并不能规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具体行为。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要设立准入门槛,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设定成立的条件而不是适用公司成立的一般条件,这些条件要从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数量、开展业务的区域等体现出来,一般要远高于普通公司成立的条件;另一方面,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还体现在对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监管,可以要求能源管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必须实行监理,以保证节能服务合同的如期完成。
二是增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扩大现有受惠企业的范围,改变现有的政府财政奖励模式,从事后奖励转变为事前鼓励。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大部分省份制定的奖励细则对已享受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不再纳入本地的支持范围。政府对节能服务企业奖励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落实下来之后反而是只有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能够得到资助,对更需要帮助的大部分企业起不到任何作用,这和政府奖励的初衷有所背离。既然均为节能服务产业,就应该一视同仁地得到政府资助,可以在受资助的数额上有区别,但不能只倾向于一小部分而排除另外的一大部分。当前各级奖励措施都是针对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的奖励,这样还是无法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大、融资难的问题,如果换一种思路,政府的奖励改为事前的奖励也不可行,奖励的对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事前还不能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奖励就无法进行。事中的奖励应该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参照已经展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地予以奖励,一方面可以利用奖励措施激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保证节能效果,预防节能服务公司出现违约,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新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面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操作中最难解决的融资难问题,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创新了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即融资租赁模式。该公司在中国首开“节能融租新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投放节能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承租人将节能设备运用到节能客户的节能改造中。通过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全面突破了银行保理的时间限制,有效地打破了融资瓶颈,实现了由传统节能服务公司向金融租赁企业的转型。这种融资租赁模式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新模式,可以尝试在节能服务行业进行推广和应用,以化解制约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现节能客户、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共赢。针对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可以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方式,能源管理合同的类型得到创新的同时,节能成效也在不断地提升。“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间,节能量保证型占主要地位,约占 57%,节能效益分享型约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占 8%,融资租赁模式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这一部分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可以成为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的典范。
三是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可以实现二者的沟通,对业内企业,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对政府,行业协会可以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的前提下,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尤其突出。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起源地的美国,1983年就成立了国家ESCO (NAESCO)协会,加拿大、瑞士、巴西、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陆续设立了ESCO协会。各国的ESCO协会会员一般都包括政府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政策咨询、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展览展示等工作。我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2003年12月30日,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正式注册成立,成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组织,致力于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全国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和其他的行业协会同样面临着资金紧缺、人员紧张、服务能力欠缺、政府的管理和约束多于扶持等问题,这都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要发挥节能服务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就需要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转移政府的管理职能给行业协会,这是行业协会存在的应有之义。目前,节能协会从事的多是为节能服务企业搭建交流和融资平台、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为促进产业发展而开展的调研工作、参与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工作,宣传贯彻相关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工作。同时可以探索允许其接受政府委托,进行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对本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在行业内部开展优秀节能企业和项目评比等,以真正发挥其行业协会的功能。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本文系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F0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