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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毒产品 传染病防治 监督
资料与方法
案情简介:2003年某所卫生监督人员在对所管辖的某生产卫生用品的一个企业日常监督中现场发现: 该企业无独立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没有洗手消毒设施及更衣间;生产车间四周墙壁布满灰尘和蜘蛛网,墙面裂开,甚至剥落;在原来安装紫外线消毒灯的位置换成荧光灯;生产车间和包装车间的操作人员均没有穿戴工作服,其中一名无健康证;操作人员不按审批的工艺流程生产操作;包装车间操作人员除生产本企业的餐巾纸外,还包装7种非本厂其他商标产品;库房有漏水痕迹,成品贴地存放;原材料没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卫生监督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同时,对该企业生产的其他生产厂家的产品就地封存。该企业违反了《办法》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和规定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下称《规范》)的多项相关规定:生产区必须设更衣间,配备洗手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及工作台面应当便于清洗消毒;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的特点,应当对车间采取消毒措施;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1次健康体检;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穿戴整洁;用于生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应当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产品保存离地、离墙≥10cm。
结 果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简《传染病防治法》和《办法》中没有相应处罚的法律条款支撑作依据,只能在意见书中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案件处理的体会:本案是一起擅自更改生产操作工艺流程及生产环境卫生差、操作人员不符合生产卫生要求和生产假冒餐巾纸案[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监督程序合法。但由于依照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完善性不足,卫生监督部门只能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其严重违反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操作,同时生产假冒的卫生用品不能没收和罚款,体现不出行政处罚应有的威慑力,客观上使卫生监督执法出现了软弱无力的状况。提示须修改和增加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使之更完善,可操作性更强。
讨 论
随着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前移,逐渐把着眼点放在生产环境、生产条件和生产工艺的安排,而卫生监督行使的行政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因此制定完善可行的卫生法规就显得非常重要。
案件引发的思考与建议:①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办法》与《规范》内容紧密衔接不够,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力度不强。目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生产处于规模小、档次低、工艺流程简单,各企业发展状况参差不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自律守法意识薄弱,只重视产品的销售、不重视产品的规范生产,违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该案例虽违反了《规范》多项相关的规定,但由于规范的内容都是义务性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的支撑。这些义务性条款在一没有程序,二没有罚则的情况下,只能是倡导性条文,很难实施。虽《办法》第八条规定“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但《办法》中却没有相应的条款针对不按要求去做的行政处罚内容,因而不利于规范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使义务性条款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作支撑,使《办法》与《规范》内容紧密衔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力度。②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达到执法监督的威慑力。《办法》中关于消毒产品能够处罚的条款只有第33、34条,即: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和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及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该案例中生产企业制造假冒产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引起传染病的传播,应当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但在《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中因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而体现不出执法监督的威慑力。另外,《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中有违法行为的定性条款,在罚则中却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内容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达到执法监督的威慑力。③建议国务院制定消毒产品监管方面的行政法规。《办法》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定性的条款,却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而且对违法行为处罚手段单一,只有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而没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卫生行政处罚手段。该案例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监督程序合法,但由于卫生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处罚条款的限制,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做支撑,卫生监督部门只能给予限期改正的行政控制措施,体现不出法律的威慑作用,因此,建议国务院制定消毒产品监管方面的行政法规。④建议增加日常监督和长效管理的条款。《办法》对发证的要求详尽而明确,但对发证后企业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却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如委托检验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送检的管理,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对日常监督中这些问题的处理带来很大难度,客观上造成企业只重视卫生许可而忽视发证后的日常自身卫生管理。
二、环卫科每周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杂物清理等情况进行一遍全面地督查,发现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的情况,逐一进行拍照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各社区、环卫科、城建科、园林科)下发限期整改责任书,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到位之后向办事处写出整改报告,环卫科到现场复核后予以消号。
三、对各社区环境卫生的周检查、月评比工作,由环卫科组织,在办事处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成员参与下实施,每月4次,其中社区主任参与1次,社区主抓环卫工作的副职参与2次,分包社区科室长参与1次,每季度办事处全体班子成员和社区支书参与1次。参与周检查的人员每个人对各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排序,排序分建成、半建成区两块进行,各排出1—8名,每个参与检查人员的排序情况相加之后的数字即为各社区的周检查结果。
四、计分办法:每月考评按百分制计算,周检查每次为10分,检查结果最高计9分,最低计6分;被市电视台曝光一次扣10分,没有按限期整改到位加倍扣分;在爱卫办等单位检查中被扣分的,每处扣6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被市领导和创建办、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两办批评一次扣5分,限期不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办事处领导和环卫督查考评科日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一处整改通知书扣1分,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被市电视台表扬一次加奖5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一次加奖5分,被市创建办、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通报表扬一次加奖3分。
五、每月对日督查、周检查以及按计分办法计算的情况,提交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对各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提出表扬和批评。
Abstrac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usiness trip expenses has greatly standardized the universities'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of Yunnan province, and has improved the effectiveness of business, which is a measure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especially th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to attribute to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ability. It is an urgent problem about how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business trip expenses in Yunnan universities. Combined with the new and old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 improvement, 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 in detail, and proposes the attention problems in formulating implementation affairs of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s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关键词: 高校;差旅费管理;三提两严一放;实施细则;具体建议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siness trip expenses management;three improvement,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164-03
0引言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省级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突出亮点是对因公出差所涉及的批、行、吃、住及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较老办法相比,大大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放宽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严格了报销管理要求,首次从法规的角度规定了虚报冒领差旅费要追责。这是新时期新环境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合实际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云南省差旅费管理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惠民利民措施,对全面规范云南省省属高校公务出差的管理和报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
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08]32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三提两严一放”五大重大变化。
1.1 提高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
新办法明确规定因公出差人员一律不分职务职称级别,所有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并执行统一的标准,并首次明确了包干天数的计算口径。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5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80元。这一规定和标准的提高对解决因公出差人员吃、行问题非常有效。因是包干使用,无须提供相关有效票据,多用不报节余归已,这与因公出差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得相关出差人员一改昔日“出门打的,想吃就吃,回校报销”的铺张浪费行为,确实起到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反对浪费的有效作用,符合办法制定和实施的初衷。
1.2 提高了住宿费标准
新办法沿用原规定按因公出差人员的职务等级规定适用不同的住宿限额标准,但较旧办法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取消了特殊地区高住宿费标准的规定,并把有无住宿费发票作为能否报销出差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依据。新旧对比详见表1。
1.3 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继续实行按职务等级不同乘坐不同标准的交通工具,但取消了厅局级人员出差仅限乘坐单边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不能乘坐飞机的规定,也即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其他人员也可乘坐双边飞机了。因公出差人员不仅可以报销飞机票费用,还可以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每人次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涉及的费用。同时明确规定了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因公出差所乘坐出租小汽车发生的出租车费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1.4 严格了差旅费报销管理
1.4.1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范围
新办法明确了能够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仅仅是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而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礼品费、药品费、食品费、物品打包费、通讯费等是不能够混在差旅费中报销的,从而杜绝了以出差为名大肆购买礼品、食品、宴请等浪费行为。
1.4.2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新办法通过规定差旅费列入部门预算这一措施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务出差无预算无安排、想去就去、想到哪就到哪的随意性、无序性、隐蔽性,通过单独列示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真正能够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凭据
新办法对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票据、报销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五条 “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4 首次严肃了报销标准、公务卡结算方式和补助计算口径
从新办法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因公出差必须经过批准,报销时提供领导批准的审批单;第二、因公出差发生的车票、船票、机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可以凭据在标准限额以内据实报销;第三、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住宿费、机票、车票和船票费不得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因公出差支出的住宿费、机票等款项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若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或没有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必须做出合理的说明和提供有效的凭据(可以由收款单位出具证明);第五、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和目的地标准计算,不得扣除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同样可以报销100+80=180元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严肃了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采用列举法对各种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1.5.1 首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
新办法第二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对有效遏制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的泛滥现象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1.5.2 首次明确规定了上级部门对差旅费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负有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列明了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即:①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③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④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⑤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1.5.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禁止行为,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违规行为,即“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不严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等行为即是违规行为。
1.5.4 首次严肃了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由省财政厅、相关单位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云南省高校贯彻实施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措施
云南省高校除部分人员有行政职务外,其他大部分人员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由于新办法只对省级机关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没有涉及到职称等级的规定,这就导致云南省高校在贯彻执行新办法时需要根据本校实际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办法》,除沿用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在细则中建议明确下列问题:
2.1 因公出差如何审批
在新办法中因公出差需要审批,但没有明确如何审批。因此云南省高校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在出差前审批出差事宜,出差后审批报销事宜,审批时根据资金性质和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不考虑职称。
首先,根据出差使用的资金性质,分为预算资金和课题资金。预算资金是指学校年度内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既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课题资金是因完成科研课题任务而由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
其次,按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若使用预算资金的,校级领导出差应由校长办公室备案,正处级干部(不含调研员)出差应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干部(含正副处级调研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正处级干部审批;若使用课题资金,则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如果是课题负责人自己出差,应当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再次,应特别规定本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不适用本校教职工经批准外出且时间超过10日(含途中来回天数)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抽调、借调、调研等事宜,该类事宜学校应另行制定相关的办法。
最后,应明确具体的审批程序并提供固定样式的审批单供审批之用。
2.2 因公出差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云南省高校在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采用“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等同,就高不就低”原则。
首先明确,学校相关人员因公出差,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的,应根据下表选择适用高级别的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其次,应当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包括课题经费在内)。为厉行节约,鼓励节约,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可以规定:应当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而没有乘坐的,除据实报销差旅费外,还可按上一等级(平均价)与本等级(平均价)交通工具票价差额的50%给予补助。
再次规定,因公出差应当统一乘坐社会交运机构提供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驾车出差的,必须报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行,且明确规定报销时可以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汽油费、停车过路费,不再按人头按天数计发市内交通费。
最后明确,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应当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2.3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范围
高校在实施细则应当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允许报销的费用和应提供的票据:交通费、住宿费、订票费、退票费、会务费、公务卡刷卡凭据;二是不允许报销的费用:超过标准限额的交通费、住宿费部分、无实质作用的参观考察费、游览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餐费、接待费、礼金、礼品费、食品费、药品费、医疗费、土特产品费等。
2.4 因公出差如何计算“两补一费”
新办法所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质上是一种出差补贴性质,住宿费是一种限额控制性质。高校在制定本校细则时,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伙食补助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②市内交通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③住宿费:按出差期间实际住宿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限额标准以内以住宿费发票为依据进行报销。为准确计算住宿费是否超标,建议在此明确住宿自然天数以住宿费发票开具的且在会议期间内的天数为准,去回途中天数不得作为计算住宿费的天数。
总之,高校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以明确标准、口径、计算方法和报销要求,避免因规定不明要求不细可能产生的争议,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全面促进云南省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行〔2014〕65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事办法[S].
[中图分类号]R5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5(c)-112-01
热毒宁是由青蒿、金银花、桅子组成的具有抗菌、抗病毒、镇静、降温及提高免疫力的一组治疗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针剂。经过临床适用,证明其对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所致的发热、咽痛、脓痰具有良好效果。2004年1月-2006年10月,我们应用此针剂治疗600例,治疗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病例选择
选自我科2004年1月-2006年10月上呼吸道感染1000例;治疗组:600例,年龄6个月-70岁,体温38-40.5℃(腋下),病程1 d-1周。头痛、流浓涕、发热200例;咽痛、发热、脓痰400例。对照组:400例,年龄1岁-70岁,体温38-39.5℃(腋下),病程1 d-1周。头痛、流浓涕、发热150例;咽痛、发热、脓痰250例。
1.2 给药方法
治疗组用热毒宁针剂(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050217,10 ml/支)5-20 ml静脉点滴,1次/d。对照组用头孢噻肟纳针剂0.5-2.0 ml加病毒唑0.1-0.4 ml,静脉点滴,1次/d。
1.3 疗效
根据用药后体温下降的度数和时间,将疗效分为以下等级:显著:体温下降1℃,用药时间30 min。有效:体温下降0.5℃,用药时间2 h。无效:用药8 h,体温未下降。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t检验和秩和检验。
2 结果
两组治疗效果观察见表1,两组治疗前后体温变化见表2。
3 讨论
上呼吸道感染是一常见病、多发病,细菌、病毒等为常见病原菌,上呼吸道感染病程较短,目前治疗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传统中药针剂柴胡注射液及双黄连注射液虽有良好的退热作用,但即刻的退热作用不理想。从两组治疗效果观察中可以看出,热毒宁针剂具有明显的抗病毒、抗菌及退热作用,对多种呼吸道病毒致培养细胞病变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对多种细菌菌株的生长亦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有较好的抗炎、解毒作用[1]。具有疏风解表、清热解毒、抗炎、解热作用,能有效地增加机体的免疫功能,提高抗病能力。用药期间未见明显的皮疹、腹痛、心悸、胸闷等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热毒宁针剂治疗上呼吸道感染伴发热,能明显降低发热患者的体温,改善患者的症状和体征,未见明显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且起效快、疗程短、疗效确切,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1]周卫芳,李伟.热毒宁治疗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伴发热的疗效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06,7(21):69.
一、加强本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场所。
二、成立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卫生考评制度,每周进行检查,记录完全。
三、外环境做到随时清扫、保洁,周围环境良好,地面、门窗干净,门头、招牌整洁卫生。
四、内环境各区域落实专人清扫,做到门厅、过道、墙壁干净,地面无杂物、无痰迹,痰盂内外干净无污垢。
五、客房床铺桌椅整齐,床上物品干净卫生,空调排风无尘土、无油污,窗明几净。
六、严格消毒制度,口杯、茶杯、拖鞋要坚持做到人次清洗消毒,床上物品(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长住客七天一更换。
保证给顾客提供干净卫生的卫生用品和床上物品。
七、加强自然和机械通风,保持客房空气新鲜,保证客房温度,注意夏季降温,冬季保暖。
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
八、卫生间、厕所、盥洗室,随时进行刷洗清扫,地面无积水、便池无积便、无尿垢,定期进行消毒。
九、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十、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环卫自查自检制度
(二):
食堂环境卫生自检自查计划
食堂环境卫生自检自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规和制度,防止病从口入,促进食堂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用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对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每天的监管管理工作,每周进行检查,并按检查情况,认真填写《食堂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
二、收集用餐者关于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办法。
三、厂分管领导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录。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物品摆放、食品储藏、进货台账、原材料存放、留样、卫生设施、操作卫生、餐具消毒、设施设备、除“四害”装置和饭菜出售及服务质量等内容,具体如下:食堂安全卫生检查记录表》。
二、收集用餐者关于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办法。
三、厂分管领导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