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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机构办理。
第八条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项目和有关的注册申请表示范文本。
第十条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报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的,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抓生产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实施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长春市农委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技术指导,以点带面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印制了《长春市蔬菜生产记录手册》,免费发放到蔬菜生产基地和菜农手中,督导菜农认真填写,规范菜农的生产行为。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利用流动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出地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全控制。
2.抓基础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长春市农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不断完善市质检中心和各县(市)、区质检站建设。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在国家、省和长春市财政的支持下,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购置了各类检测仪器设备,使之具备了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农业环境、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五大类183项国家或行业所规定的检测功能,承担起了长春市农产品的检测任务。指导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质检站。2011年,市财政又投入153万元,用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的建设和购置流动检测车。同时,市编委同意长春市农委划转20名编制人员,充实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进驻蔬菜、果品两大批发市场专门负责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工作,实行三班倒,开展昼夜检测。去年,市财政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预算1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底予以追加,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市场监管,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上市蔬菜、水果质量的市场监管,长春市农委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加大对上市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抽检力度,把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测工作。根据2011年国家对长春市开展的4次例行监测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5%,水果和食用菌平均合格率均为100%。
3.1加大日常监测力度 将两大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和市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每天对进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抽检,每天抽检样品达到200个,2011年全年共抽检样品17078个,实行每车必检,每个品种必检,基本上做到全覆盖。长春市政府还了《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批发市场、经营者和检测者的职责,规范对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管行为。
3.2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 在重大节日、“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地产蔬菜销售旺季,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检。去年,对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了4次例行监测和2次专项监测,共抽取了375批次蔬菜和水果样品,利用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2%,水果为98.9%。
3.3加强上市秋菜的抽检 制定了秋菜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对长春市秋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每2公顷抽取一个样本,本次共检测样品2131个,合格率为100%。针对外埠进入长春市销售的秋菜,在上市期间,安排4台流动检测车,分别在市内秋菜集中销售点,对于无证的外埠秋菜进行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共抽取秋菜样品2008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保证了优质放心秋菜的上市供应。
3.4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为加强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一旦接到举报或得到线索,我们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的“毒韭菜”、“毒杨梅”事件,我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去年3月份和6月份对进入长春市销售的韭菜、杨梅开展了抽检,通过抽检没有发现“毒韭菜”、“毒杨梅”流入长春市,并将结果上报食安办。针对去年11月末,长春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因饮用标识为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的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我们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加大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三品”标识的市场监管力度,消除了市民的恐慌。
4.抓执法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市场秩序,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对“三品”标识和农资市场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去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59台次。
4.1加大“三品”标识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三品”的市场秩序。长春市农委组织市绿办对市内197家次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7162批次获证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出现问题的超市及农贸市场,我们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它们将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截止目前,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份,检查出有问题产品86个,存在问题的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4.2加强农资市场检查 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劣农资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重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3026家次,查处案件68起,罚没款52.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5.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方法,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我们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入手,建立健全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在全面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了《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制度》;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识使用为依托,积极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实施,将构建起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提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大兴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现状
1大兴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5家,以自主生产企业为主(图1),其中有9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持有17种保健食品批件。然而,目前全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却不容乐观,大部分企业正处于停产状态(图2)。
2大兴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份,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30余家。2008年以后,该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量一直呈平缓趋势,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区14个乡镇,其中以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密度最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类型主要有:药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专卖店以及经营公司与小商店等。
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
1消费者存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不断增强。由于缺乏相应的健康保健知识,容易出现盲目购买。加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消费心理尚不成熟,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对“药食同源”等理论认识上的模糊、“随大流”的从众消费及攀比心理、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在健康问题上的急功近利等因素,都助长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不规范。
2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夸大宣传功效。部分企业采用所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与城乡接合部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以“免费体检”等手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部分生产企业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功效、适宜人群,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保健食品索证工作重视不够。索证是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保质量、保卫生、防止假冒伪劣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在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索证管理是监管部门对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渠道的合法性以及销售保健食品的真实性,都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供货方和生产商的资质以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单来证明。但是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产品索证不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进货检查制度。而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索证的处罚也非常少见。
3)“类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淆。随着保健食品管理的逐步规范,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假冒产品日益减少。但随着保健食品成为消费新宠,市场上又出现了大量貌似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这些产品形态也呈现片剂、胶囊、口服液等保健食品常用形态,部分普通食品外包装或者说明书暗示保健功能,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很难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企业规模小、研发水平低。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着企业规模小、科技投入少、产品寿命短、效益不理想等问题。甚至少数企业面临停产、倒闭等严重问题。
2)原料管理不规范、检验能力有限。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管理不规范,对原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与评估留于形式;原料进行采购时对相应的资质证件索要不全;部分企业的检验能力有限,无法对原料进行主要参数的检验,同时又不能保证对原料进行逐批送检,导致所生产的保健食品质量存在隐患。
3)委托合同不够规范。监管中发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过于注重经济利益条款,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条款;部分委托合同未标注原料由何方提供、产品何方检验与产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何方承担等必要条款。
4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作为基层的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人员编制少、辖区面积大,监管企业较分散等问题。同时随着人们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令人担忧,因此造成基层监管部门工作长期超负荷但效率却不高。
2)部门与部门联动不足,致使监管难成合力。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分支,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个监管职能部门,因此,各单位在工作协调、衔接、工作处理依据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监管难成合力。
监管对策
1加强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宣传,在各媒体上加大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常识,披露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理解和辨别能力,同时继续保持对保健食品广告的高压监管态势,遏止虚假违法广告,提高群众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2严格审批许可。严格把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标准关,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淘汰生产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企业。对于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罚后也应当实施退出机制。
3加强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企业是第一质量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和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建立进货台账,规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储存制度,明确要求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柜,分区分类摆放;针对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对原辅料的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健全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体系,规范企业合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
4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全体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完善立法制度,用行政手段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的管理法规是最重要的措施;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法律观念,依法治理保健食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才是保健品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以行政手段,将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坚决清理出局,加大处罚力度。
5建立长效机制。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在加大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生产经营监管的同时,还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质量检验、安全评估、市场准入(退出)、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质量预警、广告宣传以及产品标志、标识、标签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流通领域的质量监控及其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标准及检测检验体系、执法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切实行使好食安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统筹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特别是每年用于食品检测和监测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抽检量逐年提高。下一步,将依托县茶叶质量检测中心,充分整合各部门的检测资源,力争实现“六个统一”的目标;二是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清查食品安全隐患,深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是完善食品安全运行机制。完善食安委主任例会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网格化和1355网络信息平台和食安通及我县民情地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四切实推进检测资源整合工作。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充分利用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成果,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重视加强舆论监督、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进一步推进千万放心饮食工程。2013年的千万学生放心饮食工程任务已基本完成,但这项工作跨度三年,2014年,将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围绕“提升一个意识,强化三个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职责
“提升一个意识”即树立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方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褒扬先进典型,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深入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普及食品药品、餐饮及保化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普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及自我维权的能力。“强化三个监管”即强化药械监管1.以完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为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结合2013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在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分析的基础上,把握好监管重点,切实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提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水平;2.以“药械经营企业换证和认证”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药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效能。以贯彻落实落实新版GSP为工作重点,全面部署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换证和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在职在岗、特殊药品管理、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管理及进销存远程式监控等方面的监管,不断夯实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基础工作;3.以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水平。着力强化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责任和监测报告工作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巡查,有效提升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强化餐饮监管1.严格掌握餐饮经营许可条件,提高入市门槛。逐步开展小餐饮改造提升整治。使我县的小餐饮在外观、视觉上有品质的提升;2.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帮助餐饮单位建立规范的长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及时处置违法经营行为,做到隐患的早发现早消灭;3.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培训,着力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品质,力争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4.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整治和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重大节日、重大社会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抓好影响面广、就餐人员特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比例较大的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主要要抓好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敬老院、农家乐、大型企业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监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防患于未然;5.协助成立餐饮协会,并进行运转。为进一步发挥行业的自律管理,2014年力争推进餐饮协会的成立,并正常运转,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功效。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1.摸清监管底数,理清监管思路,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调查摸底,了解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总体情况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运行状况,建立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档案,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品种;2.收集、整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制订基本监管工作程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3.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规范行业发展。
三、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夯实监管工作组织基础
一是抓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干部素质。尽快建立高效顺畅、运行规范、适应新形势的机制,常抓业务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昂扬的态势、务实的作风、科学的监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二是抓作风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沉下基层了解民情,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愿,加强干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树立系统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意识,加强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加大效能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节约的风尚,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的陋习;四是抓机构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县有关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采取“立足当前、重点突破”的策略,按照“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要求,继续通过“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的办法,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监管重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
在开展土壤环境动态监测和土壤环境科学普查的基础上,对少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农田实施逐步退出。今年内,基本完成普查点中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的区域范围界定,并实施退出。
加大禁用农药的监管力度,探索以村为单位集中管理,对种植面积20亩以下的菜农建立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加大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力度。田头绿叶蔬菜上市前,全市平均每天抽检样品3000个以上,批发市场绿叶蔬菜抽样检测率平均每天在5%以上。使全年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按照《*市养殖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在*市规模化养殖场推行生猪饲养ERP管理,杜绝对生猪喂饲“瘦肉精”,力争郊区出栏生猪“瘦肉精”检测阳性率为零。
(市农委负责)
(二)加强公路、铁路等进入市境食品的安全检查
要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延伸监管网络、提升监管手段,切实加强对市境道口的分类管理。8个指定道口,实行24小时监管,监管内容从动物防疫扩大到食品安全监管;20个较大的非指定道口,由公安、交通部门协管,发现情况及时通知动物防疫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人检查;36个无人管理道口,由所辖的相关区县政府落实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及公共安全信息员,负责对装运动物及其产品、大宗食品的车辆进行告知、劝阻和登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铁路运输的动物和食品,由铁路部门指定运输专线承运,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及有关区县政府配合)
(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入境食品的抽检力度。对婴儿食品、乳及乳制品、酒类、水果、植物油、肉类等进口食品,开展农(兽)药残留、生物危害、检疫对象监测和入境产品的监督,建立进口食品信息库,加强对采购、储运及现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档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海关、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四)堵疏结合,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巩固阶段性整治成效,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重心下沉,逐级负责。继续以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和出租房屋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活动。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与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的联动机制,严防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取缔后“回潮”。
(市工商局负责,市整规办、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探索建立定标准、定品种、有规范、有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乡镇食品加工点或加工园区,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照食品加工个体户进入,变无证照为有证照,变地下为地上,实行“作坊式园区、合作性经营、阶段性标准、集中性监管”,并选择在部分区县试点。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五)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执行巡查、回访等制度,推行食品安全监督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企业HACCP质量认证,督促企业生产合格食品。严格对出厂食品质量的抽检,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工作。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开展对制售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今年内全面启动对茶叶等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加强畜禽屠宰和流通安全监管
加大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力度。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规划、布点等行业监督管理,今年内要建成1家年屠宰活猪300万头的大型现代化肉类加工中心,并逐步关闭未达标的屠宰场,使全市生猪屠宰场总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50%,在过渡期原则上市郊各区县暂时保留1个生猪屠宰场。农业兽药饲料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瘦肉精”等残留宰前检测的监督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超市、配送中心自行采购肉类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继续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市经委负责,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管理和标准化菜场建设
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类、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重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货凭证、台帐查验、索证索单制度,使肉类“两单一帐”(经营单位肉品备案单、肉类批发市场商品交易确认单和进出货源台帐)、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豆制品送货单)持有率达到100%。在监督企业自律的基础上,加大抽检力度,公示抽检结果,发动社会监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和卫生达标的要求,今年内完成100家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市经委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八)加强超市(大卖场)食品监管
规范超市(大卖场)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仓储配送、产品标识的监管。建立熟食和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熟食当日清场制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违规行为。推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检索系统,提高超市(大卖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大型超市(大卖场)食品购销合同中,增加食品质量安全条款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经委共同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配合)
(九)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推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等级计分管理率达到100%。
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堂配备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和培训,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各组织一次培训。
对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实施许可制度,开展学校食堂卫生硬件设施达标检查,明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加工菜肴,只能供应蒸饭和汤。
对工地食堂,按照《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市的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主办者责任,将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卫生许可申报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
(十)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今年内组织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单位覆盖率达到50%。
制定并实施《*市餐饮业基本卫生设施分类要求》和《*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换证工作,推进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切实保证健康体检全覆盖、提高持证率的有效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努力杜绝无证人员上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经委配合)
(十一)加强集体供餐生产经营管理
加强集体供餐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将获准生产经营集体供餐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指导社会选择安全、放心的集体供餐单位。严格集体供餐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集体供餐企业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集体供餐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健食品广告管理办法(试行)》,搞好*市保健食品注册情况调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管理,完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规范(GMP)等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成分含量不合格、擅自添加化学药品和广告夸大功效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三、长效管理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
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法定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制定《*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集体供餐管理办法》、《乳制品管理办法》、《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取缔办法》、《肉类及其制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一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年-2007年)》。
(二)加强食品标准化工作
组织收集并研究建立有关食品方面的国际标准、主要发达国家标准以及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的地方标准等的数据库,为政府和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标准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对*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全面清理,同时加强对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组织研究制定一批*市急需的食品地方标准,并加快审批,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检测方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技术标准保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并组织实施,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建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制定*市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建立快速有效的指挥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和保障系统,形成公共卫生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机衔接、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启动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以猪肉、牛奶这两个品种为试点,探索建立食品链中产、供、销及进出口的监管信息追溯和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技术保障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推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推行各级政府举报奖励制度,公开群众举报电话,方便市民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举报的违反市境道口管理、生猪屠宰检疫、活鸡交易规定以及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酌情奖励举报有功者。
(六)加强食品卫生抽检,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职能分工,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农业部门重点负责源头检测,质量技监部门主要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的抽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重点抽检进出口食品,经贸、工商等部门的食品抽检任务,可归口委托相应的部门承担(但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在*监测的除外)。探索建立能够统领各检测机构的权威协调单位,统一检测标准、方法。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丰富日常监管手段。
(七)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资源
抓紧建立全市统一、及时、权威的信息汇总和对外制度。一是在“*市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存储经归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三是面向社会建立食品安全网,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分析、评估、预警,综合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八)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体系,今年内基本完成2-3个子系统建设任务。初步建立预防生物源性食物中毒评估预警系统和水产品安全评估预警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
继续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优势。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作用
市、区县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理清各监督部门的职责界限,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部门联手”的原则,建立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协作管理制度,开展质量互认,加强对外省(市)供货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市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条线层面与食用农产品供沪的省(市)之间交流与协作,探索建立省(市)际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协作机制。
(三)强化行业管理和企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管理指导作用,提高全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安全认知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要面向社区、居民,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措施,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录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系列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社区和餐饮单位,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市民身边。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产品、开展优质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消费;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保障市民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