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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柔性化并不否定制度的严肃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管理的保证,在制度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但是,管理制度柔性化要求在执行制度的严肃性的同时,要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尊重学生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和实际上存在着的学校与学生实际地位的不对称,学校以学生为中心,把学生视为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与学校的平等主体意识还不强。当代大学生具有自我实现的需要,具有自主自觉性,在实现所认同的目标活动中,都能够进行自我指导,依靠自我激励,实现自我控制。高校管理者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认识到学生这种特点,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只有高度强调教育活动中学生的主体地位,视学生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维护学生的权益,才能使整个学生管理活动更具人性化特点,更能适合大学生的身心发展,使管理制度更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变学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要求,在学生的自我控制中实现理想的管理效果,到达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
二、规范与宽容结合
大学教育的系统性、严密的计划性、学校教学和生活节奏的规律性的特点,要求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要在一定的规范的制度下进行,规范的行为准则和纪律是保证教育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总体上是重共性轻个性,像工业流水线上生产机器一样批量生产学生,传统的学生管理制度追求“齐步走”、“整齐划一”,导致许多管理者总喜欢学生循规蹈矩,惟命是从,不能容忍学生的缺点,一旦学生有某些不规矩的地方,就认为是故意的,是品德上的问题,于是便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教育手段,使其就范。过分的强调制度的规范性,对学生个体之间差异和个性特征重视不够,因而造就出来的学生都是“千人一面”,缺乏创新性的思维品质,无法适应时展的要求。在管理制度中体现宽容,就是应减少对学生各种活动的干预,尽量不用简单划一的规定去套千差万别的实践,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强制和监督。要能够包容和接纳学生个性的多样性、异己性,着重为学生提供一些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要鼓励学生活动中的百花齐放和千姿百态。在管理制度中体现宽容,也要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包容学生的缺点和过错。由于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制约,学生不可能每一件事都做得尽善尽美,一旦学生犯有过错,也不应过分追究,而应帮助其分析犯错的原因,鼓足改正错误的勇气,给以改正的机会和时间。
三、管理与信任结合
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地位愈加凸显,在思想道德、政治素养的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大学生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趋势,作为培育锻炼学生的高校自然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与压力。现如今,高校应摈弃传统的学生管理观念与管理理论,打破闭塞的管理模式的束缚,以保障学生的利益为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发挥学生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在对现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基础之上,辅以依法治国的理念,用“以法治校”取代“以德治校”,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在高校中道德和法治共存的局面,彻底完成管理工作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为高校学生搭建与时俱进的工作平台与良好的发展环境。
关键词:
学生管理;以人为本;以法治校
1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研究的意义
1.1高校作为学生文化知识、品德素质建设的基地,强化其学生管理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对学生成才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以往高校的管理模式中,高校工作者与学生的关系经常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在管理工作中就会忽略了学生的作用,习惯上就是授之以教,言听计从,墨守成规的形势。这样不仅仅会造成学生在心理上的不成熟,处理事务的经验匮乏,同时也会造成高校管理工作的固化,负担过重致使并不能贯穿教学体系的工作领域。通过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强化,管理模式的科学化,教学中人性化,工作中的平等化,促使我们可以直视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将学生管理工作的弊端与不足之处得以改善,营造一个高校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1.2秉承落实了高校培养人才根本任务的需要
如今的时代,“90后、00后”逐渐成了频率更高的词汇,自然被委以重任,从某一方面代表着一个时代的大学生群体,中国社会未来的希望。然而他们身上挂着的是“叛逆”、“轻狂”、“富二代”的标签,被挂上了“不学无术”的烙印,被众人熟识的同时,几乎淹没了在他们身上所寄予的厚望。在这个时展,潮流涌进的社会,需要一种力量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认知上做更正确的引导。从高校自身而言,本身肩负着孕育社会主义新青年的使命,是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根本任务,不是义务,亦非权利。高校教育人才能够体现时代要求,与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相结合。在如今学生思想状态活跃,能够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制定合适的策略,进行个性化培养,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的研究
2.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普遍落后,未能与时代同步。
传统的高校管理理念往往就是以教学为中心,所有的工作围绕此来进行划分,将最终的目的过于纸面化,而忽视了过程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教学科研是硬任务,容易量化,学生管理工作成效相对滞后,难以量化,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许多高校形成了重教学、重科研、重业务、轻学生工作的倾向。导致的后果易于显现,无外乎是教师和学生扮演着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角色,上下级的阶级划分尤其明显。在学生的思想中,习惯性地将老师视为权威者,普遍的认为所给的任务,要求便是硬性的,固定的,在过程中已经缺失了自主性和积极性。另外由于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因人而异,面对大学生群体思想的日新月异,硬性强调统一性而忽视了大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一味地用标准的理论束缚大学生思维的拓展,不仅仅造成大学生文化知识的局限,往往会使其思想道德的陈旧,政治修养的固化。
2.2管理工作团队的建设规范化,职业性有待完善,知识的专业性有待提高
现如今很多高校的管理工作人员与高校学生队伍的数量比例严重失衡,学生与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比例由原来的150:1上升到300:1,甚至更高,这往往会造成高校管理体系的过于简单,相反是事务上的繁琐,高校辅导员的负担过重,工作效率低,导致不能在生活和精神上及时和学生进行沟通。除此之外,部分高校中的辅导员的整体素质亟需提高。由于对选聘辅导员专业水准的门槛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在学历、岗位的认知、整体的素质上没有进行详细的考核,导致部分院校的辅导员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感认识不强。总是习惯上重视学生的纪律、出勤率等,因为自身专业性知识的匮乏,未能有效地解决学生思想上、心理上的问题。辅导员团队建设不仅仅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关键环节,亦是学生中所信任,所依赖的导师。所以在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形势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应对现时代人才观、质量观要求的核心。
3如何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
3.1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职能体系,明确角色定位
建设辅导员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培训塑造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成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高校需要严格把控辅导员队伍的引入与建设,做到宁缺毋滥,强加专业性考核,道德标准的衡量,争取引进适应岗位需求的全能型人才。岗位培训中,加强辅导员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设,全方位能力的提高,适应现时代高校学生思想的差异性,引导学生的思想教育、政治感悟、生活态度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3.2塑造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是高校管理工作面向的主要对象,也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元素。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运行建设中,要切实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辅导员或教师切勿扮演“指挥官”的角色,而是辅助学生的工作,让学生能够在此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校园的文化建设以及在管理工作运行中,需要明确学生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让他们可以参与到学校的建设中去,发挥自己的能力献计献策。同时应对学生给予信任以及尊重学生的自益,培养及锻炼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4总结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高校学生管理的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众多高校寻求改善管理的趋势,在坚持以人为本,法制道德结合寻求创新管理模式的原则下,高校学生管理建设会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为高校学生的成才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作者:夏亮亮 单位: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时长江,黄玉霞.高校学生工作发展的内涵、途径及机制[J].思想教育研究,2010(8).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法治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改革带来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得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用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的理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构筑起化解学校纠纷的有效系统,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
一、形势发展呼唤着依法管理学生
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的法制环境,面临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后勤管理逐步社会化的高校大发展背景。形势的发展更加凸显高校学生管理依法而行的迫切性。
1、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加快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现有高校管理所依据的是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十几年来,国家政治、经济、教育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靠这一规定显然不足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迫切需要在立法上予以适当补充和支持,增强其内容的可操作性。实践过程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显出来,例如高等学校的组织属性与法律地位问题,高校管理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高校部分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学生的处罚(分)的合法性问题等等。这些都要求做出符合新形势的制度回应。
2.大学生不断增强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呼唤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制度设计。随着人权时代的到来,权利主张和要求平等对话在大学生中的呼声日益提高。权利观念的强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学生告老师、学生告学校的法律纠纷,正在冲破以往某些约定俗成的禁忌;学生与学校关系中长期形成的传统的单方制约关系,正在受到法治原则所引导的公民基本权利理念的强烈冲击,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认为侵犯自己权利的诉讼明显增多。新的时代下,学校环境中呈现出更加明显的法治状态。
3.高等教育改革促使管理法制化。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大学生的处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大学不再是交不交学费的问题,而变成了一种投资,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
后勤管理的社会化、学分制的实行,学生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加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依法强化和规范管理。后勤管理社会化打破了原有较为封闭的象牙塔式的校园管理模式,公寓这种新型的社区生活,使学生由原来被动的教育客体,变为一种主动关系,由原来只有义务和服从的个体变为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双方关系的协调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规范。学分制增大了学生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打破了原来的班集体界限,原有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教育功能弱化,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法德相济。
二、高校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表现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注重的是完成国家的任务,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学生的服从,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足。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倾向是,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略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
表现之一:学生义务为本位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受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我们的管理总是重义务,轻权利。在高校管理也表现为以学生义务为本位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即德治。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与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化”的理念在有关学生权益的保护方面发生冲突,导致学校不能及时区分道德和法的界限,以至于现行高校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表现之二:某些制度不符合法治精神。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窥见一斑,田永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以学校侵权为由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法庭,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接受法院司法审查的事实,终结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由来已久的特殊内部权力关系;武雅诉暨南大学拒绝颁发学位案件,进一步证实高校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背离法律保留原则,否则学校依此作出的具体管理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重庆某高校因学生恋爱怀孕而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引发在校大学生公民权的争论,呈现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及公民权的冲突。天津师范大学一女生的婚礼冲破了高校传统的管理制度底线,引发全社会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审视。这些都是现有学生管理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发的诉讼,凸显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成分。
再自审一下高校内部的规定,我们也能发现一些与法治精神不符的内容,如各项评优制度中限定名额的做法,既违背了“凡符合条件者皆优秀”的法治要求,剥夺了部分符合条件学生的评优权利,又与高校自身制定的评优制度背道则驰;又如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规定欠详细,人为因素太重;再如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把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财产权(乱收费)、隐私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等等。
在程序方面,尤其是涉及处罚(分)学生的程序上,也显得不规范。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牙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最为缺乏的是没有明示李空.申辩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对学生的异议权没脊蛤:予足够的保障
,造成学生第一不敢申辩,害怕存在学校以自己认错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的风险,第二学生不知道怎样申辩,学校没有设立由学生代表、专家组成的专门接受和负责处理学生申辩的组织,没有健全的申辩处理答复机制。
三、以法治要求改革完善现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性文化包含着“公平”(Fair)“分享”(S})和“关怀”(c})等“公正原则”,这应成为学校文化的背景和支撑。“公平”强调的是公平的竞争和公平的参与;“分享”是指全体成员分享公共资源,每一个人都享有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关怀”则主要是指照顾弱势群体,“正义的法律制度就应该给予那些困难的人以特殊的关注”。学校制度文化的存续和再造是整个国家法律文化发展变化的一部分。
t.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的权利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学生管理。大学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大学生有双重身份,其一,他们是国家公民,其二,他们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他们既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应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利。作为受教育者,大学有受教育的权利,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获取学位权等;作为公民,大学生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司法救济权等。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主的合法行为。
从行政法学角度看,高校学生管理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为规范,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作出的学校管理行为规则。这种管理行为规则一般包括二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教育救助制度、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之等程序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如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司法救济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点应放在规范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与受教育权密切相关的公民权方面,而对他们的公民权则由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直接调整。在程序规范上,要做到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的层级程序;学校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之和送达学生本人;尊重和保障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保障学生的救济权。
2.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导向法治化为主导的转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一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即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二是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在法理上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主要属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鉴于此,高校学生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如行政许可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按照“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的基本精神进行改革。并且在这过程中始终贯穿“法治”观念,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其次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学生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必须明确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明白学校在管理过程中该管什么,如何去管。另一方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度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
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简单而言,当前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1.师生关系逐渐弱化,学生不听从教师管理。笔者认为,出现这样的现象,原因有二:一是高校教师渐趋年轻化,师生年龄差距小,教师在学生面前威信不足;二是教师工作过于行政化,繁琐事务多,缩短了教师与学生课外的互动时间,使师生之间变得疏远。管理学生工作的教师经常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日常事务,如党团建设工作、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学习的监督工作等。此外,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如学生辅导员――还得参与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工作,指导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并且还不能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置之度外。学生管理者每天辗转于千头万绪的学生工作中,尽管日理万机,仍然不能达到学生对服务水平的期望。
2.学生管理工作过于强化规章制度,缺乏理性教育。与中小学生不同的是,大学生已经相对成熟,形成了比较独立完整的人格,他们有思想、有主见。但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大多数学生管理工作者习惯于“以权压人”,管理方法呆板单一,只认规章制度,不顾学生感受,从而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不但不自我约束,反而破罐子破摔。管理工作应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如果过于强化规章制度,不实行理性教育,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3.缺乏具有前瞻性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防患于未然。大学生尽管已经相对成熟,却仍然缺乏人生阅历和人生经验,发生问题在所难免。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者,除了有效指引学生走出误区外,还应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尽量避免出现问题。但许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并未能做到这一点。由于缺乏与学生的互动时间,学生管理工作者们很难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不知道他们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因此也就难以作出预测,防患于未然,而只能在问题出现后才进行补救,太过于被动。
4.学生自身的成长和外界情况也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国家实行计划生育后,出现了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在这类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大多娇生惯养、备受溺爱,心理承受能力差。如今这些独生子女已经成为大学生队伍的主力军,他们自身的成长环境以及长期养成的习惯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加上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当代大学生接收的信息量大大增加,以往的说服教育很难令他们作出改变。
二、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所面临的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于上面提到的几个问题,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学生则是主体,社会发展至今天,传统的“师命不可违”的理念和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顺应现今教育发展的新趋势。现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最佳关系应该既是师生又是朋友,教师应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对他们的生活加以照顾,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在关系到学生利益的事务中――如奖助学金的评定等――做到公平公正,以赢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良好的师生关系能让学生从内心接受教师,听从教师的安排,服从他们的管理,从而使学生管理工作变得更为容易。
2.在使用规章制度来管制学生的同时,推行“以学生为本”这一理念。要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设立合法的规章制度固然不可或缺,但是给予学生人文关怀也必不可少。党和政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概念,这个概念运用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体现为“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应是单纯的管理与被管理、安排与服从的关系,而应是教师工作服务于学生,一切以学生为中心。学校对学生管理应该更具人性化和理性化,把学生的主观性和能动性调动起来,敦促学生教育自我,管制自我。
3.学生管理工作应做到以预防为主。笔者认为,无论是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还是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都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不要等到羊丢了才把羊圈补上,因为那时已经晚了。教师应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问题的发生。预防为主要求管理者做事要有前瞻性和预测性,能够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和思想动态。
4.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干部。虽然教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能起到引导和管制作用,但是学生的自我管理也不应忽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学生中不乏具备管理才能的人,教师可从中挑选学生干部,借助他们的协助来进行学生管理,这样不但能锻炼学生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也能培养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同时还能减轻学生管理工作的压力,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5.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再加上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面对困难和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差,这一切都让社会、家庭和学校引起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的注意。学生管理工作者应该随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向,在学生遇到困难时及时对他们进行疏导和开解,帮助学生积极面对难题和波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机构,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指导,开设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如此才能提高对学生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学生管理工作打开新的大门。
6.积极探寻新的管理模式,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校学生的管理不应仅仅依赖于学生辅导员等管理者,还应借助学校各个部门其他成员的协助。由于任课教师与学生接触的时间较多,因此他们不应局限于课堂教学工作之内,还应参与到协助学生管理的工作当中。
论文内容摘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和高校改革带来的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冲击着传统高校学生管理观念和管理模式下的学生管理制度。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制度设计,应当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充分尊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导向法治化为主导的转变;充分体现管理的教育性和民主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改革带来的学生与学校之间关系的深刻变化,使得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用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的理性,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构筑起化解学校纠纷的有效系统,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
一、形势发展呼唤着依法管理学生
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的法制环境,面临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成倍增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后勤管理逐步社会化的高校大发展背景。形势的发展更加凸显高校学生管理依法而行的迫切性。
1、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高校加快学生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成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现有高校管理所依据的是1991)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十几年来,国家政治、经济、教育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靠这一规定显然不足以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迫切需要在立法上予以适当补充和支持,增强其内容的可操作性。实践过程中,一些原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显出来,例如高等学校的组织属性与法律地位问题,高校管理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高校部分学生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学生的处罚(分)的合法性问题等等。这些都要求做出符合新形势的制度回应。
2.大学生不断增强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呼唤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制度设计。随着人权时代的到来,权利主张和要求平等对话在大学生中的呼声日益提高。权利观念的强化,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学生告老师、学生告学校的法律纠纷,正在冲破以往某些约定俗成的禁忌;学生与学校关系中长期形成的传统的单方制约关系,正在受到法治原则所引导的公民基本权利理念的强烈冲击,学生对学校管理过程中认为侵犯自己权利的诉讼明显增多。新的时代下,学校环境中呈现出更加明显的法治状态。
3.高等教育改革促使管理法制化。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大学生的处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大学不再是交不交学费的问题,而变成了一种投资,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
后勤管理的社会化、学分制的实行,学生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加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依法强化和规范管理。后勤管理社会化打破了原有较为封闭的象牙塔式的校园管理模式,公寓这种新型的社区生活,使学生由原来被动的教育客体,变为一种主动关系,由原来只有义务和服从的个体变为有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双方关系的协调要通过法律来调整规范。学分制增大了学生的独立性和自由度,打破了原来的班集体界限,原有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集体教育功能弱化,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法德相济。
二、高校现有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表现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注重的是完成国家的任务,对学生的管理上强调意志的统一,强调学生的服从,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足。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倾向是,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略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
表现之一:学生义务为本位的教育管理制度。由于受儒家文化传统的影响,我们的管理总是重义务,轻权利。在高校管理也表现为以学生义务为本位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即德治。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与依法治校和“教育法治化”的理念在有关学生权益的保护方面发生冲突,导致学校不能及时区分道德和法的界限,以至于现行高校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
表现之二:某些制度不符合法治精神。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窥见一斑,田永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以学校侵权为由将北京科技大学推上法庭,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接受法院司法审查的事实,终结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由来已久的特殊内部权力关系;武雅诉暨南大学拒绝颁发学位案件,进一步证实高校的规章制度绝对不能背离法律保留原则,否则学校依此作出的具体管理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重庆某高校因学生恋爱怀孕而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引发在校大学生公民权的争论,呈现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及公民权的冲突。天津师范大学一女生的婚礼冲破了高校传统的管理制度底线,引发全社会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审视。这些都是现有学生管理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发的诉讼,凸显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非法治成分。
再自审一下高校内部的规定,我们也能发现一些与法治精神不符的内容,如各项评优制度中限定名额的做法,既违背了“凡符合条件者皆优秀”的法治要求,剥夺了部分符合条件学生的评优权利,又与高校自身制定的评优制度背道则驰;又如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规定欠详细,人为因素太重;再如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把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财产权(乱收费)、隐私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等等。
在程序方面,尤其是涉及处罚(分)学生的程序上,也显得不规范。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牙现有的学生管理制度最为缺乏的是没有明示李空.申辩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对学生的异议权没脊蛤: 予足够的保障,造成学生第一不敢申辩,害怕存在学校以自己认错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的风险,第二学生不知道怎样申辩,学校没有设立由学生代表、专家组成的专门接受和负责处理学生申辩的组织,没有健全的申辩处理答复机制。
三、以法治要求改革完善现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作为一种制度性文化包含着“公平”(Fair)“分享”(S})和“关怀”(c})等“公正原则”,这应成为学校文化的背景和支撑。“公平”强调的是公平的竞争和公平的参与;“分享”是指全体成员分享公共资源,每一个人都享有获得平等对待的权利;“关怀”则主要是指照顾弱势群体,“正义的法律制度就应该给予那些困难的人以特殊的关注”。学校制度文化的存续和再造是整个国家法律文化发展变化的一部分。
t.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设计学生管理制度,尊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的权利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学生管理。大学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大学生有双重身份,其一,他们是国家公民,其二,他们是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他们既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应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利。作为受教育者,大学有受教育的权利,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获取学位权等;作为公民,大学生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司法救济权等。这就要求学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主的合法行为。
从行政法学角度看,高校学生管理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为规范,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作出的学校管理行为规则。这种管理行为规则一般包括二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教育救助制度、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如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之等程序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如校内申诉制度、听证制度、司法救济等。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重点应放在规范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与受教育权密切相关的公民权方面,而对他们的公民权则由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直接调整。在程序规范上,要做到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的层级程序;学校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之和送达学生本人;尊重和保障学生的陈述权、申辩权;保障学生的救济权。
2.实现从行政管理为主导向法治化为主导的转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一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即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二是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在法理上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主要属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范围。有鉴于此,高校学生管理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法律,如行政许可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针对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管理经验,按照“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的基本精神进行改革。并且在这过程中始终贯穿“法治”观念,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首先做到依法治校,高校的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其次在管理制度中明确学生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必须明确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需要承担哪些义务,明白学校在管理过程中该管什么,如何去管。另一方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度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