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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开展好安监工作必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方能有的放矢。今年三月份开展了近一个月企业摸底工作,全乡共有正式企业82家,其中危化企业6家,(加油站、点21家),水泥制品3家,制冷企业4家,饲料8家,五金制造6家,塑料企业5家,其他企业50余家。(以上数据截止到5月31日)
1、 开展安监局安排各项工作及时间:
1、罐式生产企业(3月19日上报监管一科程)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3.21.
2涉爆粉尘企业(5家)通知签订评估协议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4.10.
3、__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4月17日前上报安监局本周内上报)安监局综合科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4.15.
4、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月15日前上报安监局)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4.16
5、职业卫生附件一(5月20日前上报安监局)监管一科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5月18日报安监局监管一科
6、涉爆粉尘企业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更换推进表(每月20日前)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4.20
7、__乡领导分工情况(4月22日前盖章后报安监局安委办)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4.21.
8、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统计表(4月25日前报安监局监管二科)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4.25.(__以前没报)
9、各乡镇将修订后的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安监局邮箱(4.29)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04.29.
10、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手册12份当时发放领导(4月29日)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4月29日
11、2015年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答题情况统计表及领导班子成员答卷(5月22日前安委会办公室)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5月25日.
12、2012—2015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及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名单(标准化达标企业5.31确定企业、诚信体系9月30日前报申请表)5.12日邮箱通知各企业。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
1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宣传材料及新安全生产法分发各企业。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5月12日分发给各村包村组长并分发各企业。
14、__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5月27--28日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和安监局(此项工作乡安监办只负责报送)。
15、液氨制冷企业复查(环保局危化三科周科长携省级专家复查列入整改关停企业的同兴冷库、由专家提出整改意见)
此项工作完成时间:6月2日。由安监办督导整改。
2、 责任状签订工作。
为强化企业法人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委托各村包村干部入村下企业与各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共计80余份。
3、涉爆粉尘企业评估工作。
__乡涉及涉爆粉尘企业评估工作的企业有5家都按照县级要求完成工作安排。
4、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统计工作
__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统计工作的企业有5家都按照县级要求完成工作安排。
5、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复查工作。
__乡涉及复查的制冷企业一家(同兴冷库)都按照县级要求完成工作安排。
6、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
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用人单位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新《安全生产法》等宣传工作,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 。 、 、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宣传
教育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必须搞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就是效益。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二)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各部门、各包村干部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把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加强重点部位监管。搞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对危化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无证小作坊等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的监管和取缔工作,落实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监控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和监控措施。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下简称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是指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隐患有效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委属单位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各地农业行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农办及各乡镇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重大隐患治理,跟踪掌握治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市农委负责对省厅、挂牌督办和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多个区域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乡镇农办及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群众举报的、省厅和挂牌督办的以及在日常督导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逐级上报市农委挂牌督办,并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分级、闭环管理。
第七条 市农委作出挂牌督办决定后,市农委要及时向重大隐患所在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属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隐患具体情况、治理期限、治理要求,并定期公告。同时,对隐患治理情况实施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治理进度,确保按期治理销号,于每季度末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完成情况台账报农委备案。
第八条 责任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建立治理档案,留存备查。档案主要包括卷内目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等挂牌督办有关文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督查、检查记录,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影像资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及专家现场核查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且无正当理由、相关单位拒不执行治理要求、责任单位督办不力的,市农委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经停产停业整顿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隐患单位予以关闭取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农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农委及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告诫、督促整改的约见谈话。
第三条 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农委及其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辖区内市属以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系统内单位或分管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委及其小组约谈。
(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
(二)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五)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
(六)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
(七)未认真对待安全生产方面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造成群访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农委、小组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农委及其小组的约谈,由小组联合委应急管理处、委监察部门、委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承办。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约谈,由本部门组织开展。开展约谈时,根据情况可邀请新闻媒体、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公众代表等参加。
第六条 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约谈准备。由组织约谈的单位发出约谈书面通知,明确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实施。会议由约谈召集人主持,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约谈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约谈决定,被约谈人应当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三)约谈结果。约谈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被约谈单位要根据约谈要求和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约谈的单位,同时抄报参加约谈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负责对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约谈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
第八条 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单位应及时向组织约谈的单位书面报告情况,经批准后,可委托相关责任人参加约谈。
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由组织实施约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约谈人为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被约谈人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将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被约谈单位未按约谈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约谈制度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农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安全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卡单令函”制度
一、安全生产提示卡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由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向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及元旦、春节、各级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中秋等安全生产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夕,以提示卡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提示。
第三条 遇有突发事件、活动或情况要随时进行提示。
第四条 提示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当前急需开展的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呈请各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呈报的提示卡,要做到一事一提醒,不能长时间内多件事情合并提醒。
第六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在提示卡上报一个月内,将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并报送农委主管部门留存。
二、安全生产告知单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农委主管部门加大对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委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各乡镇农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
第三条 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本月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防控措施、上级督导检查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乡镇农办收到告知单后,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每月月底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农委。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采取督导检查等形式,对告知单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告知及落实情况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本季度台账报市农委备案。
三、安全生产督办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农委以督办函形式,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和本级部门进行督办。
第三条 督办内容主要包括某一行政区内域农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事故起数同比大幅上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贯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该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长期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及农委认为应督办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被督办单位接到市农委督办函后,要立行立改,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五条 被督办单位要定期向农委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第六条 农委要建立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台账,定期跟踪督办,直至问题销号。
四、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针对农委督办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农委实行整改令,责成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收到安全生产整改令后,应当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整改令中涉及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尽快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讲话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入扎实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各级各类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安排、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2016年6月1日—6月3日。检查范围:全区各中小学校。
三、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方式:按照以自查为主,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分组对全区各中小学校进行学校安全大检查。各学校要按照这次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普查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实事求是的形成书面报告,积极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实地检查、座谈了解等方法,验证各单位自查情况是否属实,对存在问题当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过期或损坏,配置是否齐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巡查和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等。
(二)校车安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车况、年检情况及是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员驾驶资格及年审情况;学校门前交通安全隐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等。
(三)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学校建筑是否具有用电安全标志;是否按要求配备用电设施防止电线路老化,电线路检测覆盖率、合格率是否达到100%,电工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校舍安全。检查学校是否有在用危房,对现有危房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在建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监管,是否健全安全制度,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学校是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学校是否存在墙皮脱落、屋顶漏雨、围墙倾倒等安全隐患,篮球架、足球门、广告牌、宣传栏、车棚子、电线杆等设施是否稳固,特别要对楼顶进行认真排查,以免有物体掉落砸伤师生。
(五)卫生和饮食安全。学校食堂、食杂店(指寄宿制学校)经营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对外承包的违规现象。食堂管理及食品购买、储存、加工、留验制度执行情况;卫生消毒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学生饮水安全管理情况等。
(六)值日值宿情况。学校值班工作、学校领导带班轮值巡查工作、值班日志记录等情况;保持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等情况。
五、检查分组情况
为了加强本次检查工作的细化,确保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区教育局经讨论决定分四个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进行学校安全检查。六、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公安部“5.14”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夯实消防基础,增强抵御火灾整体能力,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坚持行业直管、归口负责,坚持全员参与、综合治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领导机构
成立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玉才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戴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梁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蔡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xx xx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
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协调、督导本系统的工作落实,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对自治县各乡(镇)敬老院、五保村;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乡(镇)民政办要重点加强养老机构(敬老院、五保村、幸福院、老年协会等)的检查,切实解决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是否经过专业培训;
(三)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四)消火栓状况和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六)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九)老人居住房间是否存在乱堆乱发现象。
六、责任分工
(一)局领导班子要按照工作分工,对所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负有指导、督查的责任。
(二)局机关各股室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活动方案并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行业督导,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研究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
(三)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消防隐患及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以文件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确定重点监控部位,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3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消防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三)检查督查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每月要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自治县民政局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落实。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迅速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本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找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限定整治时限,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措施落实,加大检查力度。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消防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要安排熟悉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反复检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同步推进。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单位等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板报、横幅、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案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民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2016年是我来到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工作的第三个年头,也是学院工作发展和内涵建设关键的一年,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给大家汇报,请大家批评指正。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2016来,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用心研读了和中央的一系列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和《为民务实清廉做官做事做人60讲》等材料。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与学院班子成员一道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设优越的学院品牌,保证学院班子与上级组织高度一致,。
2 、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这一年我不断学习、不断积累,自身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各项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建立了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为全方位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科学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提出了开展教工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并申报了教工支部与学生支部结对共建工作机制探索与实践的课题,着力打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三个载体,提升了育人工作的品质,增强了创先争优的实效。组织开展了六个一活动, 健全一个支委班子,联系一个学生班级,上好一门专业课程,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建立一个宣传窗口,建立健全一个机制。一年来我深入课堂听课近20次,与青年博士、学院骨干教师谈话100多人次。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予以解决,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今年学院完成了几件大事,过程很艰辛,结果很美好,极大的鼓舞了广大教职员工的士气,促进了学院整体实力的提高。
4、严格要求,接受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岗双责,既抓班子又带队伍,既抓决策服务任务的完成又抓整个单位的廉政建设。据我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学院领导班子还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行为,我本人也不存在违反廉政纪律要求的问题。
在抓党风廉正建设的工作上,我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学术委员会、教学管理委员会等的议事规则;对相关重要事项,在决策事前均以不同方式征求教职工意见,通过交流与沟通,既能丰富和完善领导班子的主张和策略,又能使群众领会和理解领导的工作方针,统一群众的思想,坚持院务民主、公开和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制度,自觉将学院工作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从根本上保证正确行使权力,不出问题。
这就是我的个人述职报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