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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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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第1篇

就业协议书盖章的几点说明

说明:就业协议书就决定档案归属问题(不决定你的户口问题)。

你找的单位是正规单位,负责解决档案问题的话,那么你毕业后学校就将你的档案会打到这个单位(一般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或国企才有权接收档案)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的户头里存放。

你不签这个就业协议,你的档案就会打回你的户籍所在地的市人才市场。(学校最多免费帮你留在学校保存两年);档案是不可能给个人本人带着随便走的,正常来说,个人永远无法拿到自己的档案,一切的手续都是公对公的。这是国家规定,否则谁的档案都自己拿,那档案里东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没人可以保证了。

一、每份就业协议书总共要盖齐5个章(注意协议书结尾处单位甲方盖章)

二、一般来说第1个章盖哪里(看公司属地),档案就要转至当地人才市场(或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可以帮你算工龄评职称等除非你不管档案如果你不管你的档案,或者你未就业,你的档案将打回原籍(即你的生源地),所以第2个章要盖当地人才市场的章;第3个章由土建系盖。第4个章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办盖。第5个章跟第1个章一模一样。

三、注意几种特殊情况:

1、非厦门生源到厦门就业的:需要用人单位向厦门人事局办理厦门人才呈报表并经厦门人事局同意盖章,然后将呈报表交给学校;厦门一般不接收专科毕业生,除非你是厦门生源或者公司很照顾你或者你有特殊情况,所以到厦门就业的非厦门生源一般要找别的地方的公司挂靠,挂靠后的好处在于可以马上计算工龄且以后方便评职称;

2、福州市五区八县小公司就业的:请直接短信问我。

3、已经考上专升本的同学:请直接将就业协议书交给我,并附上一定会去念书的书面说明。

就业协议书盖章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晰。

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应告知学生本人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视情况具体填写户口迁移地址。一般来说,08级省内生源学生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省外生源户口有迁入学校,07级及之前年级的学生户口有迁入学校。

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认识机构意见两栏应盖章(主管部门栏无需盖章的除外),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二、需要额外附审批函的十个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与此六个城市单位签约的,除就业协议书外必须附相关城市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函,才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为已签约,否则就业类型只能录为有接收函,派遣回生源地。许多同学不了解这种情况,收取协议书时应告知。录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一般以审批函上的盖章为准(厦门录入厦门市公务员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以审批函上信息为准,户口迁移方向一般与档案投递地址一致,除非签约毕业生有特别说明户口去向,如果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则填写入学未迁入。

注意: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厦门工作的,不需附厦门公务员局的审批函,即可视为完整的就业手续。录入时就业类型选已签约。不论生源所在地是厦门哪个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户口迁移方向若入学时未迁入则填写填写入学未迁入,如果有迁入则填写厦门市公务员局。

三、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登记为已签约。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

(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三)地市级的交通、邮电、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栏加盖相应的省属主管部门的印章。

(四)省属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高校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

(五)市属高校分情况而定,以下为一些常见高校的情况:

1、武夷学院,无论录用的毕业生是硕士还是本科生,都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南平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机构。

2、龙岩学院,与武夷学院相同,无论是硕士还是本科生,都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龙岩市人事局或当地人事机构。

3、三明学院,如果录用的毕业生是硕士,无需另外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如果毕业生是本科生,则需加盖主管部门三明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机构公章。

4、莆田学院,与三明学院相同,如果如果毕业生是硕士,无需另外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如果毕业生是本科生,则需加盖主管部门莆田市公务员局或当地人事机构公章。

以上四所高校,如果签约毕业生是博士,则都不需要额外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各类职业院校,都需要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为当地人事机构或人事局(公务员局)。注意:福建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农业厅。

(六)考录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相应地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印章。

(七)需额外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部分单位:

1、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林业厅

2、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福建福顺微电子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主管部门为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福建省外事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5、福建省教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毕业生的几种就业类型及登记方法:

1、待就业。集中派遣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无需进行就业登记,集中派遣时将统一派发待就业报到证。

2、有接收函。有接收函,以及就业手续办理不完整的毕业生,登记就业方案时就业类型为有接收函。开具的是待就业报到证。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这三栏的内容会自动弹出,其他栏目都依据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逐一填写。

3、升学。升学的毕业生录入依据为调档函复印件,就业类型选升学,学校名称填升入学校名称,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系统自动填写无需更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都按照调档函上的相关内容逐一填写。升入省内院校的,户口迁移方向复制粘贴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系统自动填写的内容。升入省外院校的,户口迁移方向填写升学学校地址及校名。(如果入学户口未迁入的学生则统一登记入学未迁入)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行业都保持原始状态,无需选择。

4、出国出境。不开具报到证,就业方案登记以接收国学校的录取函为依据,如果非留学,则需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以及接收国大使馆同意该生入境材料复印件。就业类型选出国出境,国家名称即填写所往国家,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这三栏的内容会自动弹出,户口如果有迁来学校则将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内容复制粘贴到户口迁移方向栏,如果未迁来则填写入学未迁入。单位隶属至单位行业三个栏目保持原始状态,无需选择。

5、灵活就业。以毕业生填报的灵活就业登记表为登记就业方案的依据。就业类型选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栏填自主创业,单位所在区域代码、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行业都依据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企业相关信息填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即为毕业生本人相关信息。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栏内容系统会自动弹出,将该内容复制粘贴到档案投递单位、档案投递详细地址、户口迁移方向这几栏即可(如果该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则迁移方向一栏一律填写入学未迁入)。

6、国家地方项目。参加选调、大学生村官、服务西部、服务基层、预征兵的毕业生,由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统一录入(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就业方案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录入,自行派发报到证,无需我校录入),就业类型为国家地方项目。

7、已签约。派遣前已办理完整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登记就业方案时就业类型选已签约,其他栏目严格依照就业协议书的相关栏目内容填写。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就业手续已办理完整,如果手续不完整就业类型栏只能选择有接收函,依照有接收函类型登记就业方案

其他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第2篇

中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一甲方: 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 (学生)

为响应国家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让家长放心,使学生满意的宗旨,做好学生入学后在校管理和毕业后就业安置工作。本着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原则,现就学生在校外见习和顶岗实习及毕业后就业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规定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 能,并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训练。

2、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 资格证书的考试,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后,甲方为乙方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

3、甲方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充分考虑学生的意 向,负责学生实习和就业;同时,对毕业生跟踪服务3年。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学生待业或乙方通过正常途径离开就业单位,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备案的,甲方负责其再次就业,直至其满意为止。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于符合各项条件的学生,甲方特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1)、农村户口的学生或持有城镇低保特困证明的学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补助金3000元/人,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2)、乙方被确认为农村特困家庭者,上报市教育局申请批准后可减免学费2300元/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

(3)、乙方被确认为农村特困家庭者,本款第(2)条未批准者,报名入学时可以申请减免第三学年一学期的学费(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标准和时间交费,否则取消学习或安置就业资格,所需费用新生报到时应及时交清,第三年只缴纳学费。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无违规记录,诚 信档案记录良好。

三、违约责任

1、乙方需服从甲方就业安置,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就业服务,若甲方 未能将乙方安排实习就业,甲方可向乙方退还三年全部学费。

2、学习期间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再为乙方多次安排见习、 实习和就业。

(1)、就业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

(2)、未完成学业,且自签订本协议后,自愿退学者;

(3)、学生申请自谋职业者;

(4)、学期末结束未交清费用者;

(5)、不服从学校管理,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被 开除者;

(6)、乙方触犯刑法受到司法部门惩治者;

(7)、身体有残疾或因健康状况不能适应工作岗位者。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学生报名入学时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商定不成者交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学生): 乙方家长:

(学校公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二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 年,工作地点为 ,工作岗位为 。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  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签订本协议前组织体检,否则以学校毕业时体检为准。

七、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录用为公务员,或经选拔参加选调生、选聘生、西部计划、欠发达计划、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报到。甲方应当在乙方报到后1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录用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本协议中关于工作期限、岗位、地点、薪酬等主要条款应写入劳动(聘用)合同。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甲方为乙方办理录(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第3篇

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隔行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爷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毕业生留存

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

毕 业 生

毕业学校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印制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三、甲方同意录用乙方,录用的方式为:聘用[ ]或录用入编[ ](请在[ ]中填)。聘用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聘用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录用入编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转入用人单位并入编。

四、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 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鉴证登记。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七、双方其他约定条款,可在本协议书备注栏说明,并视为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用人单位)聘用或录用意见:

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签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毕业生)应聘意见:

本人同意到 单位,从事 岗位的工作。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鉴定意见: 学校(院)鉴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

院系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方式:

(请学校在协议书发至毕业生前先填好联系方式,包括: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等)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第4篇

单位名称:姓名:

法人代表:性别:

委托人:出生年月:

厂址: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录(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四、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六、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

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

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

4、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二、乙方需在甲方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否则乙方需缴交违约金叁仟人民币给甲方。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名):

负责人:年月日

公章: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文第5篇

1、本协议书由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格式翻印。

2、本协议书全省统一编码,填写号码的小方框为红色,其它印刷字符为兰色,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3、需求信息登记鉴证号是确保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顺利办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湘教通[2019]190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到我办(委托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手续的,方有此鉴证号;如未办理,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学校及其毕业生自行联系的省外用人单位,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4、查询、了解湖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可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 家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表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翻印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范围,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在其报到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学校协商征得同意,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