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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年度生态示范创建(包括生态县(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
二、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市政府每年以责任目标的形式,向各县(市、区)下达生态示范创建任务,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任务落实单位,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列入**市省级以上创建名单的县(市)、乡(镇),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省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审核)。
(三)列入**市市级生态示范创建名单的村,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所在县(市)环保局,由县(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
四、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
完成生态县(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每个奖励50万元,记重大业绩一次。
完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10万元;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6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5万元;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3万元;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市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1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二)特色奖励
鉴于生态示范创建的示范性和先进性,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设立特色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挑选2个在生态示范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予以褒奖。特色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先进性评价,视其科学性和推广性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三)先进个人奖励新晨
对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县(市、区)、乡(镇)、村领导及环保相关人员。奖励名额为全市每年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20**元。
以上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环保预算,目标奖励和特色奖励资金应用于受奖励单位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处罚办法
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所签定的责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
2.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紧紧围绕全省“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重点加大对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整顿和打击力度,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创建组织,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创建工作目标,确保年内通过“平安单位”的验收。
三、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与工作部署,将平安创建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切实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类组织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平安创建工作,制定平安创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3、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4、做好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5、抓好的治安防范工作重点部位落实技防、物防措施。
四、工作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技防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能力。
2、深入开展“打假维权”执法行动,强化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
3、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认真落实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
5、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局治安防范和其它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1、每月两次对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排查,并做好排查记录。
2、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记好台帐。
一、创建目标
到2015年底,在全区创建环境宣传教育点20个;分两批进行:第一批2014年,计划创建10个;第二批2015年,计划创建10个。
二、工作机构
创建工作由区环保局组织开展,为推进工作落实,区环保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对象和标准
(一)创建对象
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在区域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生态环保示范工程,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与社会形象,同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在全区有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教育辐射面广的单位,计划在企业、风景区、公园、学校、社区、生态镇、村等等中选取。
(二)创建标准
1.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模范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身各种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环境友好型建设或生态建设方面有较突出表现的先进典型。
2.有健全的环境宣传教育点领导机构和创建工作计划;能定期组织参加或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知识的教育培训,生态文明意识强,环境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具有为社会公众获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环保知识和技能提供宣传服务的展览、学习、接待等专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齐全。
4.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有开展各项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专兼职人员。
5.单位规划有序,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示范作用的优美环境,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栏、环境标志牌、宣传广告、标语等。
四、创建步骤
(一)前期调研、准备阶段(2014年1月-6月)
1.开展工作调研,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研究拟定创建范围和对象,制定创建标准要求。
2.进行宣传发动,(创建工作分两年进行,2014年7月—11月为第一批10个;2015年1月—11月为第二批10个)。先选取2014年10个创建点,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创建工作培训,着手开展第一批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第一批2014年7月—11月;第二批2015年1月—11月)
1.各创建点根据市区创建环境宣传教育点工作方案,按照标准要求,制定本创建点创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
2.开展内部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建立相关环境保护制度,针对本创建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做好环境宣传教育点的基础示范工作。
3.各创建点在区环保局指导下,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落实创建内容,建立宣传角、宣传栏等硬件措施,并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第一批2014年12月,第二批2015年12月)
各创建点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评价、纠正,在全面完善的基础上向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各创建点进行相关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通过。
五、创建奖励
一、考核对象
各星级宾馆、旅行社、景区
二、考核标准
1、旅游企业文明、卫生、健康创建组织网络健全,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及相应工作人员。发现无分管领导的扣5分,无工作人员的扣3分。
2、各项创建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制层层落实,企业各区域、各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责任不落实的扣3分。
3、有健全的文明、卫生、健康创建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创建检查考核机制。制度不健全的视情扣1-3分。
4、明确企业2013年创建工作重点,工作计划明确,有有效的抓手和载体。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1-3分。
5、认真做好今年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对照《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市2013年度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任务每少一项扣0.5-1分。
6、积极开展企业文明环境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布置室内外环境,营造浓厚的文明创建氛围。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1-3分。
7、开展多形式的企业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企业员工有明显不文明行为,电话礼仪抽查不合格等,每人次扣0.2分。
8、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设计活动载体,提升文明优质服务水平,有效解决游客投诉,提升群众满意度。凡游客向有关部门投诉确属企业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每起扣相关企业1分。
9、认真完成灭“三害”先进城区复查各项任务。重点做好春秋两季灭鼠和夏季灭“三害”工作。对所有经营办公场所包括室内、楼道、储藏室、公厕、下水道、排水沟、绿化带、空闲地,全方位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定期采用化学药物集中消杀,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同时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抓好日常消杀工作。灭杀任务每少一次扣3分,密度不达标扣1分,完成复查任务每少一项扣0.5-1分。
10、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11、强化公共场所卫生。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高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
12、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落实。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食物中要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13、强化传染病防治。企业做好向顾客提供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材料,宾馆在客房做好安全套放置发放。建立旅游企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人员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检测管理措施,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14、按照《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市2013年度建设健康城市工作计划》要求,积极投身健康城市建设活动,大力开展健康宾馆、健康旅行社、健康景区创建活动,并在名项工作中贯彻健康城市理念,工作成效明显。活动未开展的扣5分,成效不明显的扣1-3分。
15、认真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企业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网络,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员工卫生知晓率达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以上。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等,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做好员工健康指导和有关文件资料保存,管理规范。旅行社对组团外出的旅游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行前宣传教育,主动了解和掌握旅行线路中各种影响游客健康的可能因素,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游客健康安全。及时根据政府部门的疫情通报,限制或劝阻游客到疫区旅游。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2分。
16、抓好“文博会”、“义博会”、“森博会”和“旅博会”等重要活动期间创建有关工作,按市里统一要求悬挂宣传标语,花卉布置等工作。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5分,开展情况不好的视情扣1-2分。
17、企业积极参加各级文明、卫生、健康单位创建工作,凡年内获得各类荣誉的,酌情加分。
18、企业创建工作有创新性、特色性,视情予以加分。
三、考核办法
1、市旅游局每季组织一次对旅游企业的创建检查,检查以明察暗访形式进行,并以一定的形式通报检查结果。
2、对发现的问题,市旅游局将进行跟踪督查,发现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发《督办通知书》。每发一次扣2分。
3、围绕我市今年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灭“三害”先进城区复查及“义博会”等重要活动,市旅游局与市创建部门等组织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结果计入全年度考核成绩。
4、在全市性、行业性的创建迎检过程中,如省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省级灭“三害”先进城区复查、义博会等,由于企业不重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5-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创建工作一票否决。
四、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比文明卫生单位的依据。创建考核后15名的企业不能评为各级文明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新形势下的市级文明单位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市委文明办《关于开展市级文明单位与农村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泉委文明办[2012]49号)及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行与后龙镇东山村结对共建工作计划如下:
一、共建目标
围绕“经济共促、环境共建、道德共建、文化公办、创建共抓、典型共育”等六个方面,发挥共建单位优势,为共建村办实事、做好事,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帮扶,提高共建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共建时间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为期一年。
三、共建原则
1、互惠双赢。发挥共建双方优势,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形成优势互补、协调互动、互惠互利的格局,共享创建成果。
2、彰显特色。从我行业务特点出发,精心策划主题鲜明、目标明确、社会影响大、群众参与广的载体活动。
3、突出实效。根据村情实际,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科学制订结对共建计划,落实措施,推动取得实效。
四、共建任务
1、经济共促。协助东山村理清村级发展思路,明确集体经济发展方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村企申报信贷业务,提高东山村企的竞争能力。
2、环境共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家园清洁行动”、植树造绿等工程,帮助健全完善村务党务公开栏、宣传栏、阅报栏等。
3、道德共教。协助共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文明礼仪、道德规范等宣传教育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进的思想理念送进农村,坚定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信念。
4、文化共办。积极参与东山村“北管基地”活动,组织员工参与北管业务学习,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各类传统节日,开展联欢晚会等实践活动,增进单位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感情,推动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入开展。
5、创建共抓。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创建管理的经验,帮助建立健全创建机制,深化东山村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典型共育。帮助挖掘和宣传一批身边好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文明新风,促进邻里和谐。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影响和带动更多热心村民加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
附件:1.建行泉港支行、后龙镇东山村结对共建联系人名单
2.建行泉港支行、后龙镇东山村结对共建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