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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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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工作计划

稽查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围绕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确保老百姓饮食安全这一总体目标,加强队伍素质整体提高,全面完成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具体目标

食品安全方面: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稽查职能,加大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加强舆情和举报投诉的处理,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各种活动和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稽查,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举措

(一)强力推进,落实改革期间全面工作。

2015年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第二年,为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的食品安全,要继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合理设置食品稽查考核指标,增强对基层中队工作的指导性;确保各项工作不松、不断、不乱。认真抓好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强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现场督导,指导提升基层水平。

进一步完善联合督办、专题督办、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督导工作机制。采取一般督查与重点督促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有效督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制度,规范提升管理能力。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全面整理完善议事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督办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协作制度等综合协调制度等。

2.进一步落实联合执法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

3.进一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药品重点品种安全评价预警机制;积极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分析,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各类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搭建平台,展示行政执法风采。

1.搭建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搭建监管平台,探索食品信用分类信息化电子监管模式,促进全县食品的健康有序发展。

2.展示行政执法风采。精心组织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公众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向社会展示行政执法风采。

(六)宣教培训,提升全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1.抓好活动宣传。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精心组织开展3.15、食品安全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电台、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平台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科普知识等进行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农村厨师和药品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涉食涉药人员的守法和诚信意识。

(七)联防联控,严防执法空白漏洞。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努力实现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消费各环节、全过程的无缝隙监管。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幼儿园)食堂、避暑景点、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及儿童食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稽查。

(八)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以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乳制品、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逐步解决。

2.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案件查办、督办制度。组织开展病死猪肉、地沟油、毒豆芽等重点案件的侦破工作,集中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动,构建案发及时介入、案中协调调度、全程跟踪督办、实时沟通联动的会商机制,通过定期会商调度,实现食品药械安全刑事案件速移速侦、快诉快处。

(九)严肃问责,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强化食品药械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对企业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追究、严厉问责,以有效的问责机制,提高监管执行力。

(十)精细管理,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对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查,抓好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加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党建基础工作,强化党员管理,加强百分制考核,深入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切实开展党、团员志愿者活动,强化党员的教育培训,浓厚学习氛围。

稽查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系统综合管理体系

根据省局部署,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内审”等要求,不断完善稽查制度,加强稽查人员技能培训,加强9000体系学习和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稽查技巧,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有效性。

二、巩固“质量提升年活动”成果

加强对“提升年活动中发现问题”有效整改,对全省系统通报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进行原因剖析,并结合所在岗位工作现状,摆不足、找差距、查隐患,查找工作机制、管理机制中的薄弱环节,逐项进行原因分析,提高监管有效性和稽查工作技巧,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为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三、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根据我局流程差错登记制度,对日常工作实行差错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检查:根据我局业务的实际情况,实行“月自查,季检查”制度,各科室的工作质量自查为一个月一次;全局的业务工作质量检查为每季度一次。

3.不定期检查:坚持重要文件的督查督办。对局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督办的文件检查落实效果。

4.现场业务调研:针对一线人员在检验检疫工作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5.学习交流检查:继续派员到其他局学习,拟邀请其他局有经验的稽查人员来帮助我局进行工作质量稽查和交流,提高发现深层次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动态检查:针对今年的业务特点调整检查内容,实施动态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基础工作(季度检查都涉及到):

主要从文件阅办登记管理到检验检疫监管各流程的工作,检查各业务科室、检验检疫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局部署的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检验检疫各流程规范执行情况,企业监管档案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检验检疫证单管理及签证情况,是否按省局有关规定对空白证单实行专人、专库管理,空白证单的入库、领用核销是否规范,作废证单是否按要求存放;签发检疫证书(通关单)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正确的证单种类和格式、证单缮制是否美观整洁;证单主要内容是否出现明显错误;证单签证日期是否以该批货物验讫日期为准等。检查业务档案的管理、统计等基础工作;全员业务培训的效果等。

(二)一季度稽点:

检查2010年质量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错误重复发生的问题,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

1.检查CIQ200综合系统,检验检疫结果登记是否规范,尤其已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未在CIQ2000系统结果登记中勾选抽检标记情况。

2.检查上报卫生处理用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避免出现系统数据或各专项业务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

3.检查出境不合格退运追溯调查情况。是否按程序调查,对于企业进行的原因分析、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实施情况,检验监管人员确认和跟踪验证是否到位。

4.检查检验检疫监管是否到位。对有关企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管问题,是否采取有效的验证监管措施,从根本上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监管缺失的情况发生。

5.检查检验检疫流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仍存在超流程问题。

6.检查集装箱核销采取什么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还有漏核销的问题。

7.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转变的配套管理办法与措施的完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现了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转变,如何在新模式下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证放行的货物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如何实现抽样、送样、检验,如何利用监控结果放行。

8.法定鉴定工作是否按规范执行。

9.涉及到进行疫情监测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进境玉米的疫情监测工作)

10.检查输非装船前检验工作是否向企业宣传到位,尤其是非法检货物,是否按规定执行。

11.新纳入法检目录的货物是否按规定检验检疫。

12.检验检疫系统综合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是否按省局部署进行。

(三)二季度检点:

1.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管理情况。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对出口注册登记企业自检自控体系的建立及运转进行了有效的监督,采取了哪些措施和办法;是否通过阳性追溯、不合格或不符合项整改监督,不断提高企业对其产品安全质量的自我控制力,是否对监管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科学的分析并作出准确评价。

2.口岸查验。出境口岸换证查验工作:本局签发换证凭单的规范性,是否批次清楚,货证相符;口岸查验(验证和核查货证)工作的规范性,是否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核查货证。涉及承包工程口岸查验、援外物资查验、市场采购报检资料查验。检查是否有不法企业利用市场采购逃避产地检验和卫生注册登记的,市场采购是否涉及到两证管理的出口商品。

3.检查企业申报内容和单证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特别是结合对企业的监管、批次管理、现场检验检疫情况检查企业提供的证明类单证和自检结果的真实性及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注意生产日期,批号不同的货物检验结果是否在一段时间内完全一致;注意质检员签字是否真实,是否有报检员代填检测结果情况。

4.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四)三季度检点(重点敏感商品方面):

1.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取样及检验检疫标准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效,是否按商品风险、出口企业及出口国家的不同对商品和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对需要批批检验或抽批检验的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取样是否规范、有记录,是否按上级要求对源头进行控制,是否对企业的种殖基地进行监管。

2.进境重点、敏感动植物检疫审批及后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对进境审批动植物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是否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建立了档案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方面。重点检查报检所附单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是否按规定对有关项目进行实验室检测,如何取、送样。

4.进口大宗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方面。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取、制样,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对需后续监管的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监管。

5.进境旧机电检验方面。重点督查其落实总局、省局有关进口进口旧检验监管的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在受理报检、口岸查验、品质检验各个环节的工作中是否存在工作质量隐患,旧机电备案、装船前检验证书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到位,后续监管是否到位。

6.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处理方面。重点检查出口产品检疫熏蒸处理效果的监督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检测了正在实施熏蒸处理帐幕或集装箱中药剂的浓度,是否按规定填写了现场药剂浓度检测记录表。

(五)四季度检点

1.进出口食品包装材料方面。重点督查是否按照总局规范要求对食品包装企业实施备案管理,食品包装材料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是否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以及实验室对新开展的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质量情况。

2.卫生监督处理方面。重点检查源头管理和药效小组监管情况;是否按总局文件规定对口岸和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实施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对口岸公共场所和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环境因素卫生检测。

3.实验室运行及检测质量方面。是否按省局计划开展能力验证活动、比对试验和盲样测试,实验室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不具备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企业如何实现自检自控。样品的抽取、封识、传送、检测、保存是否规范,验余样品是否标识清晰;对检出不合格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对不合格样品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阳性结果的处理是否进行追溯。

4.配合省局搞好重点重点调研和专项调研。结合当前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等,对好的经验积极总结推广,对有些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局请示汇报,找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

5.检点工作目标要求的工作是否按规定完成。

稽查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这次会议是我局建立稽查支队之后的第*次全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也是新的监察稽查体制建立之后的第一次稽查工作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会议。三年多来,稽查队员们和系统全体同志一起,为的药品市场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完成支队组建、建立内部机构方面,在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稽查技能方面,在打击假冒伪劣,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在处理投诉举报、严格依法办案方面,在推行执法公开、加强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开展日巡夜查、实施举报投诉无休日方面,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方面,在探索处队合作、推行监管稽查相结合方面,在开展志愿者活动进社区方面,在规范药品储运、邮购方面,在加强与公安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方面,在打击社区非法药品交易方面,在整治药品违法广告方面,都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在这次新的体制变动之中,大家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组织不散、精神不涣,按上级的要求,在顺利变革体制的同时,保持了工作的连贯。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和全系统三百名同志,向稽查队员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成绩是已经的辉煌,面临的任务是当前的责任。随着国家食品综合监管新体制的建立,对地方药品监管体制和食品监察稽查体制也带来了相应的变化,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局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和稽查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并开始运作,这一新体制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组织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指导下建立的,是适应市食品药品市场特点的,是和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相一致的。对于这个已经建立的新体制,我们要从思想观念、组织结构、队伍建设、事权划分、职能规范、制度制定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去适应它,研究它,细化它,完善它,充分发挥它的体制性优势,更好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责任!

刚才,同志已经代表局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前几年的工作,提出了下阶段的任务,这是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过的,请大家务必贯彻好,这里,我再谈几点意见。

一、新体制已经建立

1、七个县(市)、区局新组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主要承担稽查职能,撤销原县级药检所,一批熟悉药物专业的人才进入稽查队伍。

2、六个城区在建立分局的同时,增挂稽查队的牌子,承担稽查职能。

3、市局稽查支队调整职能,在药品监督稽查基础上增加食品监察稽查职能,并与城区分局划分稽查事权,共同承担城区稽查职能。

4、市局规范稽查工作管理体制,在法规处增挂稽查处牌子,在实际运作中则实现稽查处和稽查支队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支队承担食品药品稽查的工作职能,由稽查处承担支队和十三个县(市)、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和必要的统一指挥工作。

新的稽查体制的建立,不仅仅是我局新增食品综合监管职能的需要,也是为了解决我市在药品稽查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的需要,也是推进监管稽查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实施预防在先的需要,也是药品监管两网、食品监管三网建设的需要。新的稽查体制达到了以下效果:

1、增强了力量。原体制有支队38个编制监管老城区,有七县(市)、区30个编制监管七县(市)、区,合计68个。现在有支队19个编制,六城区45个稽查队员,七县(市)、区76个稽查编制,合计140人。

2、下移了重心。新建区稽查队和县稽查大队与街道、乡镇、社区、农村接触密切,了解情况快捷准确,反应处理迅速。

3、整合了资源。虽然从人员力量上讲,老城区的稽查编制没有增加,但19个稽查编制融入45个分局总人数之中,可以综合调配,在食品药品之间、监管稽查之间实现互补,提高人员的时间安排效率。

4、提高了效果。药品的监管与稽查是药品安全的两个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环节,是原支队与局机关处室的沟通重点。现在在分局层面,完全合在了一起,实现了管查联动,将更有效地监管好食品药品安全。

5、规范了行政。市局建立稽查处之后,可以有效地协调全市十三个县(市)、区的稽查工作,不再采用市局委托支队协调各县(市)、区局的变通办法,更加名正言顺。

6、贡献了人才。在这次体制变动之中,我系统从市局机关提拔的中层干部有14名,其中,从支队提拔了7名,占了一半,比例很高。

二、新问题需要研究

在新的体制下,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它、解决它,从而保证新体制蕴藏的体制能量充分发挥,欠缺得到弥补。当前我们要重点关注并化大力气解决的有:

1、处理好稽查处与稽查支队的关系。稽查处是机关处室,承担局在稽查方面的职能,不承担稽查队员的指挥工作,不承办案子。支队是独立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稽查职能。要划分好彼此的职能并在具体实施中协调好。

2、处理好支队与大队、区队的关系。现在支队与大队之间的事权划分基本上沿革原支队与县局的关系确定,比较成熟。当前是划分好支队与区队之间的事权,划分时可以考虑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原支队的职能要有一半放到区队,因为原支队有一半编制到了分局;二是分局中应有40%的力量用于稽查,因为编制分类是这个比例;三是责任和权力必须配套;四是监管和稽查必须协调;五是支队和区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要有制度明确和保证。

3、处理好药品监督稽查和食品监察稽查的关系。按照人员编制这次支队没有增加食品编制,而县(市)、区局是综合增加食品编制,不分监管与稽查,是因为考虑了药检所人员转为稽查大队人员这个因素。按照食品综合监管三句话的新职能,具体的食品监察稽查现在职能尚未明确,目前食品稽查执法办案的工作量不会很大。但既然名称有了改变,就要注意这方面的职能变化(主要是上级对职能的解释)和上级工作部署(比如保健品广告监测),保证完成。尤其是各县(市)、区局、分局,更要合理调配力量,安排工作,不可偏废。

4、处理好老办法和新办法的关系。稽查支队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创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外部稽查、内部管理、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办法,,应当坚持和发扬光大。同时,对新形势要有新的适应办法,比如在稽查组织上,原支队按业务分为四个大队,支队指挥大队如臂使指,非常顺畅,现在如果共同处理城区的稽查问题,支队指挥区队就与以前不一样,其间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就要靠新的办法来运作。诸如此类的问题,支队和区队都要研究,提出一个有效的办法来。

三、努力奋斗,开创稽查工作新局面

1、要承前启后,保持支队的优良传统。原支队同志三年多来在创下功绩的同时,形成了一种事业为重、责任在肩、坚韧不拨、团结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要继续下去,将其化为种子,在各分局生根发芽,作为稽查队员的传家宝。:

2、要搞好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稽查事权划分。稽查事权划分是市、区两级局之间整个事权划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已经下发的文件草案中作了初步的规定,希望通过半年左右的运作,稽查处、支队和分局能结合实际,既完成工作任务,又形成规范分工的要求,对文件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局将正式下文公布。

3、要明确稽查处和支队的职能分工。稽查处是市局的一个处室,支队是直属市局的一个独立行使稽查执法权的执法机构,名称不同,性质不同,职能不同,人员安排上也不同。根据现有体制,实质上是丙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是两块牌子,所以,职能要划清:处负责局的相应职能,比如提出规划和计划,起草政策和制度,协调支队和县(市)、区局、分局,指导案件业务等。支队负责具体的市场稽查,人员指挥,案件查处,指导大队、区队等。名义要划清:对外行为该用处的用处的名义,该用支队的用支队的名义。同时,由于是一套班子,处又只有处长一个人,所以,处的日常事务要由支队办公室承担,当然不是通过定岗定编,而是通过定责任定任务来承担。这种分工明年年初也要通过局下文来确定。

4、整合稽查力量。按现有稽查体制,稽查力量的整合体现为三层。第一层是分局。现在分局接受原支队分拆的19人,新增承担其他职能的26人组成稽查队,这样的体制,整合得法,力量会加强,整合不得法,力量反而削弱。第二层是支队和分局,要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把分散的力量宜集中的集中,宜分散的分散。第三层是全市力量的整合。现在全市挂稽查队员牌子的人员已经有140人,原先由市局委托支队行使的协调职能也已名正言顺地由稽查处来行使,要树立稽查的理念,科学地把握这支力量,提高其运作效率,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

5、突出管查结合,预防在先。监管和稽查密切结合,是市局在稽查支队成立之初的要求,是被市和七县(市)、区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原则。现在建立了城区分局,在十三个县(市)、区层面上全面实现了组织上的管查一体,使得工作上的管查结合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必须全力做好。管查结合的目的在于信息共享,提早介入,在于预防在先,防患未然,在于处理联动,协调一致,所以要把市场准入、审核认证、检查验收、突击检查、专项整治、处理举报投诉等监管、稽查工作结合起来,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发生不安全问题的可能。

6、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是原支队的一个工作亮点,这个优良传统也要保持下去,和监管相比,稽查在宣传方面具有更多的由工作特性决定的优势:常在基层,了解情况多;接受举报,发现问题快;直接办案,进入程度深,常掌握第一手资料。如果再加上人为的优势: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寻找较准确的宣传报道角度,培养较快速的写作速度和较高的写作水平,稽查的宣传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每一位稽查队员都要谁做、谁写,努力成为能想、能干、能说、能写的多面手。

7、继续做好广告监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药品违法广告整治的牵头工作由我局组织,我局将此项工作放在了稽查支队,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成绩斐然,有效遏制了药品非法广告的。现在,根据省局的部署,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也将由支队承担,支队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要研究具体监测管理药品食品非法广告的办法,明确支队、县(市)局、区分局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切实把这件事抓好。

8、逐步形成预警机制。稽查处于和社会、市场相接触的第一线,绝大多数违法乱纪、制假售劣的行为,往往在稽查中被首先发现,所以,稽查人员不仅要依法制止、打击违法行为,而且要见微知著、亡羊补牢、防患未然,及时地提出警告,及时地提出工作建议,举一而返三,尽量使问题能在萌芽状态即被消除,并逐步建立能防止、杜绝或减少问题产生的机制,建立减弱问题危害社会程度的机制。

9、重视社区网络。我局从2003年开始,陆续聘请了六个城区340多名乡镇、街道和社区的药品监督员、督查员,二年来,市局纪委监察室和法规处做了很多工作,通过这一支队伍,配合稽查支队,在安全用药进社区、清理家庭小药箱、打击社区非法药品交易方面发挥了作用。新的食品综合监管体制建立后,监管范围扩大到了食品,管辖主体放到了各区分局,各区分局也已着手健全完善这一网络,增加了人员,建立了联系,开展了活动,有的还安排了工作计划。下步市局、支队和区分局要共同动脑筋、化力气、下功夫,继续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打击社区非法药品交易、接受举报投诉、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搞好教育培训引导,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稽查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稽查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对全市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下称重点用能单位,以市统计局2010年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产品属于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

为加快企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步伐,按照国家已颁布的22项能耗限额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监察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监察工作。

(三)节能基础管理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进行日常监察。

(四)对在2010年度节能监测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组织领导和监察任务分工

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74家重点用能企业(74家重点用能企业包含省级直接监控的15家企业)节能监察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一)市节能监察支队承担市级2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

(二)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监察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从6月开始至11月结束。各地经贸(工经)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时间表。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省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规范节能监察行为。

(二)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章规定,深入现场,扎实工作,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特别是在检查能耗限额过程中,对严重超限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逐级报请省政府建议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