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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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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单位申报材料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一、企业简介

***位于***,西靠市政协等企事业单位,北接惠宾大街迎宾路,东临林丰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是集旅居、餐饮、休闲、娱乐、商务的理想场所。

**始建于1*5年,1*7年正式投入使用,占地28,611㎡,建筑面积为17,407㎡。于19*年和20*年进行了两次大修改造,在19*年晋升为三星级宾馆,于20*年5月荣膺四星级宾馆。目前,宾馆共有客房123间,床位219张,房间分为单人房、标准房、双套房、三套房和豪华套房五种类型;有不同规格会议室7间;有餐厅以及宴会厅16间,可同时容纳800人就餐。

****下设九部一室,分别是客房部、餐饮部、康乐部、前厅部、财务部、营销部、保安部、工程部、质检部和办公室;现有员工271人,其中正式员工78人(含内养1人)、市场化就业员工51人、广济员工31人、季节工111人。其中,党员23人,团员1*人;大专毕业生和专业职高毕业生占队伍的80%;现有特三、特二级厨师6名,一、二级厨师和面点师18名。高级技师人,工人技师人。

****曾连续三年被辽宁省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窗口单位”,被辽宁省旅游局评为“优秀星级酒店”,被授予辽宁省“用户满意服务单位”称号;蝉联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市民满意宾馆”和“质量信得过单位”、“最佳星级宾馆”;荣获某某企业“优秀党员示范工程”、“女职工先进集体”、“关心下一代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工作情况

作为****的精神文明窗口单位,某某企业始终坚信“诚信经营”。并将“以情服务,诚信待客”做为***的企业精神,坚持以顾客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以“诚信”求双赢。企业不但由建馆初期的企业内部接待型宾馆逐步转变成社会化服务型宾馆,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走出了一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道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以诚信理念打造企业精神

打造企业精神就是塑造一个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多年来,某某企业将“诚实、礼貌、理解、自信”贯彻在企业的经营理念中,来夯实诚信基础,引导员工要对社会、对顾客讲诚信。并在企业文化手册中规定,将抵制不正之风、诚信经商、礼貌待客、拾金不昧、优质服务等列为员工的行为规范。为宾馆创造良好声誉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对违反职业道德、坑蒙拐骗、私自处理客人遗留财物、索取和变相索取小费的,则给予罚款乃至除名的处分。令行禁止,奖惩兑现。正气、诚信在宾馆巍然成风,优质服务、拾金不昧的感人事迹层出不穷。仅20*年宾馆员工拾到现金多元,手机7部、存折、信用卡10多张,以及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都及时准确的交还到顾客手中。

第二细微之处见精神体现对客服务讲诚信

某某企业要求员工要“永远以顾客需求为第一考虑”,要通过细微服务和延伸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满足顾客的消费需求,并在细微之处见精神。对于我们的VIP顾客,我们构建客户档案,每逢生日、婚庆日等纪念性日子,我们都会为他们准备一份精美的礼品;在客户走访过程中,我们针对顾客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工作;在工作中一线服务人员勤沟通、细观察,为生病的客人送去药品、病号饭,为客人排忧解难,我们把顾客视为“亲人”和“家人”,让顾客把我们的宾馆当成“家外之家”。

第三菜肴卫生可口、货真价实,体现餐饮服务中讲诚信

严某某企业担负着某某企业的接待服务任务,在餐饮食品卫生管理中体现诚信,是对顾客身心健康的保证,也是宾馆形象和信誉的保证。把采购控制关始终是宾馆长抓不

懈的事情,“民以食为天”,物品货真价实、菜肴卫生可口也是消费者最基础的消费要求。我们通过制定严格的采购进货制度,物品验收储存制度,食品管理制度,卫生消毒等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并按照餐饮食品卫生的每一项要求,实实在在的落实在管理中。在ISO9001质量体系框架内,定期与防疫部门建立联防制度,对于“不诚信”供货商,一经查实则重罚处理。在宾馆的十八年经营中从未出现过一例食品卫生事故,受到了各级领导和顾客的一致好评。第四将卫生消毒工作进行到底,体现客房服务将诚信

某某企业的客房管理,不仅要培养员工有诚信的意识,关键还要建立得力的预防措施,将客房卫生消毒工作进行到位,“让客人放心入住”。一是确保布草严格消毒,分类包装后进入客房;二是使用品牌洗化用品;三是重视客房内小件物品的消毒工作。

第五以诚信求双赢,回馈社会讲诚信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个人安全诚信申报承诺书范文

本人现就有关这次申报评审20**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郑重申明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都经本人逐页仔细核实过,

保证所有材料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可信的,决无虚假、伪造和剽窃的。

本人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二、本人申报表中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及所盖单位公章、

档案所在地公章都是本人人事档案所属直接单位,不是挂靠单位、兼职单位。

三、本人这次仅向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20xx年度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此之外,没有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其它高评委同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本人个人身份属国家公务员系列 、 事业单位编制 、

企业单位性质 。

以上内容是本人的诚信承诺,如有失实、失信、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产生各项后果。

承诺人(签名)

20**年 月 日

安全诚信申报的承诺书范文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url#)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以及本次提交的书面材料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二十一条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xx]24号)第九条所规定的行为。

三、本企业承诺在深圳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50平方米);派驻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能够满足其主项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信息登记、并在两年内不接受本企业信息登记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年 月 日

安全诚信申报承诺书怎么写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前,将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承诺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以上承诺,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由本单位自负并自觉接受相应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以及职称评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附件7:自评地区及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表.xls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为规范教学仪器设备产品市场,扶优扶强,支持技术、应用创新,扩大优秀产品的知名度,进而创名牌产品,引导消费,鼓励择优订货,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将继续开展向各级各类学校、采购招标单位以及其他用户推荐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活动。现将2011年度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按时交纳会费;

2.申报产品必须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报送标准文本复印件),已有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应优先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申报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检测合格(报送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申报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报送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产品必须获得在国内注册的注册商标(报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申报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管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必须获得相关证书(报送相关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产品必须在上两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展示会”连续参展并编入《参展产品目录》;

8.申报企业应按时参加行业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9.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度高,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申报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11.申报产品三年内参加各类质量检验无不合格记录;

12.申报产品中关于同类产品的评审,将视其在国内外市场中相对的竞争优势作为有较大市场占有率的评审依据;

13.申报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14.申报产品的主体与申报材料中的主体不一致,将不受理评审;

15.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产品范围及数量

1.鉴于评审条件尚不具备,教学软件、生物切片、学具产品、实验材料及配件等暂不列入推荐范围;

2.推荐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一个企业限申报10个规格的产品,对已连续三年获被推荐产品的将不受此限。

三、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推荐产品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地区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审查、核实、汇总后,连同应报送的全部资料于10月底之前报送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四、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秘书处核实汇总(此时可上网公布)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专家组,再对产品进行逐个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站省略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将于2011年初推荐产品公告。

五、推荐产品每年评审一次,仅当年有效。

六、建立推荐产品、企业信用登记制度。

七、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各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未成立省级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的地区,请教育技术装备处(部、站、中心、办)给予支持,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八、凡2010年度的推荐产品,其生产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请于年底前递交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九、推荐产品活动不收费。

诚信单位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继续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的标准是3500元,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普通劳动者的月薪收入,从货币数量角度,每年都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而实际的购买力并没有显著的增加。需要继续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直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继续下调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太高。目前个税主要是采取分类征收的办法,同时根据不同的收入,实施不同的累进税率,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至45%。对于将个税征收改为单一税率(例如在香港,个税采取单一税率,按15%征收),存在不同的争议,本文也不赞成此种做法,改为单一税率后,将会引发更大的纳税不公平。

二、改革个税的可以考虑一些的较为复杂的办法

一是准确定位个税的实际的纳税主体,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初衷。二是个税采用按年征收。现行的个税征收,没有考虑纳税人一年总的所得。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用工形式及劳动所得也呈现多样化,比如某人在某一项所得赚了,在另一个个人所得亏了,不能相互抵扣;或者有的劳动者,每个月的收入并不均衡,存在很大的波动,有些月份收入非常低,而年底或者考核月度的时候非常高,按月征收,只见山峰不见山谷,对这一类型的劳动者非常不公平。贫富差距,体现的是整体收入,而不是单月的收入。相对应的,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应当尽可能从长期和整体收入的角度来度量。三是采用家庭申报制。个人所得税家庭申报(又称家庭税制)是以家庭代替个人作为纳税单位,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的制度。具有体现社会公平、体现夫妻财产共有性、缩小家庭贫富差距等优势。采用家庭申报制的难点在于,操作难度大,税务征管工作面临挑战,和短期内不易实现等问题。尤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申报,受到当前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以及诚信程度不高的制约,以家庭为单位收税,目前看来,还有较大的困难。对于采用家庭申报制,本文提出一些新的做法,可供借鉴。也就是将家庭申报制,转化为按个人收缴税款,按家庭申报退税,先收后退的原则。按家庭申报收入,目前存在困难,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可不急于推出按家庭申报收入;但是,合理合法的该减免的税负,仍然是可以减免的。国家税务收入的流失,和纳税人应当享受的税负减免,两者不是一回事,可以分开进行改革,相对独立的操作,达到到一定的程度后再合并。在税款的征收方面,如果采用家庭申报收入,则难以监管。可以按照现有的纳税模式,即按照家庭中的每个人的收入所得,各自按月预征收,仍然可以采用劳动者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也就是保持现有的征收模式不变,先将税款预征收上来。税务机关与相关的部门协同,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做好家庭构成的认定工作,每一个家庭设立唯一的一个家庭税号,全国范围联网通用。建立规范和清晰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的减免项目的认定标准,如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纳税人应当以何种规范进行材料的收集和佐证,相应的减免的标准,都清晰而具体的列出每一个可以操作的单项。在这一方面,可以参照开展的较为成功的各地方“积分入学或入户”等的操作流程。在一些地方,流动务工人员的子女需要取得公办学校的学位,就必须取得一定的积分,积分过程中,哪些项目可以积分,能积多少分,提供哪些材料方为有效,到哪个部门核实,以及在哪里查询核实后的结果及个人的积分情况,都有非常完善的做法,可资借鉴。建立全国联网的家庭申报退税网络平台,做到信息的共享,公正,透明,及时,便捷等;公布办理申报家庭退税的时间段,由纳税人按照每个家庭一个税号,根据家庭情况,对照标准,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按年度申报减税。在实施减税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标准扣减和分项扣减。标准扣减,就是根据每个家庭的子女数量,赡养老人等固定结构,给予固定的退税,不需要纳税人每年反复申报;分项扣减,就是纳税人根据减税规定,每年分项自行提供相应材料。税务机关核实以后,给予退税。没有申报,则没有减税。此举,调动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可以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加大家庭申报退税的同时,加大家庭退税申报材料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加大处罚力度。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