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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卓越计划”总体质量要求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之间存在相同、相似和包容的内涵,但若要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还必须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以下在参考文献[1]的基础上,对照“卓越计划”的相关要求,逐项分析每条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可行性。
(一)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学生①。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卓越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政策和措施。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卓越计划”在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要求、但又与之不完全对应的四个方面要求[1]。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卓越计划”在学籍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的三个方面要求[1]。总之,以上第1、3、4条标准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包含,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第2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从建立完整和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角度考虑,将其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必要的。
(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培养目标②。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卓越计划”从“三个面向”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所有参与专业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总体目标,涵盖了本条标准要求的培养目标。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虽然没有要求定期评价和修订培养目标,但却明确要求校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将以上2、3条标准中“卓越计划”没有要求的部分作为其补充要求,将有利于强化对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三)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③。“卓越计划”本科层次通用标准涵盖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全部内涵,因此,后者可以作为前者的基本要求。前者对后者各项要求的拓展和强化,以及前者增加的“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要求可以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中予以体现。
(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持续改进④。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卓越计划”不仅有五个环节进行卓越工程师培养的过程监控[2],而且采用了一体化实现学校培养标准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在培养过程中落实人才培养质量并最终实现培养目标[1]。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卓越计划”建立了更全面的人才培养质量外部监控评价机制。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一方面需要全校上下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要求质量改进活动环环相扣、环环相套[3]。以上第1、2条标准显然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第3条标准应该隐含在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持续改进过程中,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五)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⑤。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这条内容与“卓越计划”要求相一致。课程体系必须包括: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本条标准仍然按照传统课程构成形成与现代课程体系设计思想不相适应的层次化课程体系。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要求“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不允许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完成。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虽然“卓越计划”强调注重课程体系的价值取向、提出采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高校构建满足本校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4],但是,除了规定课程类型和“至少占总学分的”比例要求外,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对各类课程提出的要求是“卓越计划”所能接受的,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明确规定课程类型不利于“卓越计划”参与高校采用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明确规定各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也不利于各类“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将学校培养标准落实到课程体系之中。因此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建议淡化这两方面的要求。
(六)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师资队伍⑥。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卓越计划”的相关要求涵盖了本条标准。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卓越工程师培养对教师的能力有清晰的要求[5],“卓越计划”明确提出了对教师工程实践经历年限的要求。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以上第3、4、5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这三条标准对加强工程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有积极作用的,加上以上第1、2条标准基本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七)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支持条件⑦。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卓越计划”没有对校内教学设施的数量和功能提出要求,而是提出了在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并明确了中心的具体任务。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卓越计划”对参与高校提出了加大经费投入的要求,以资助实施“卓越计划”的需要。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卓越计划”对教师队伍建设有相关要求。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卓越计划”希望通过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来满足本条标准所提出的要求。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以上第3、4、5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后面部分的要求均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以上第2、6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前面部分的要求理所当然是所有高校进行工程人才培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除了以上七项标准外,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还必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补充标准。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对已有的各类专业补充标准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如果能够放宽对课程名称、学分比例等可能影响“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定,则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专业补充标准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与指导思想
(一)“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七项内容中的每一条标准进行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可行性分析后,总体上可以得出以下三条结论:①多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已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可以直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②存在着一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没有被“卓越计划”的各种要求所涵盖,但这些标准对于完善和加强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因而,将它们补充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对于更好地实施“卓越计划”无疑是有益的;③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项中对课程类型的规定和对每类课程学分的要求应该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予以淡化。由上述结论可见,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基本上能够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基于此,可以提出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如下。将“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分解为基本要求和专门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即为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专门要求为“卓越计划”独有的不同于工程教育认证的其他要求;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在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工程教育认证的同时,开展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从而一次性完成“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上述“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分解“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将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将“卓越计划”针对工程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专门提出各种要求作为“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这种分解为将原本相互独立的“卓越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条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教育认证在工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又保持了“卓越计划”在工程教育教学改革上的独立性。二是同步开展针对“卓越计划”的工程教育认证与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使得在完成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认证进校考查的同时,完成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这种认证与评价同步的思路能够一次性完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两方面工作,“一举两得”,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图1直观说明了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目标意义。在上述总体思路的框架下,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目标是:1.引导和鼓励“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通过具有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2.推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按照“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深入实施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完成“卓越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实现“卓越计划”的主要目标。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是在工程教育质量评价上的一项创新,对深入实施“卓越计划”的意义在于: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基础性的工程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工程教育认证的意义在于:提高工程教育认证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
(三)“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必须清楚地知道:二者的价值导向是完全不同的。工程教育认证是基于国际实质等效的原则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评价,而不是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水平高低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所有认证专业都必须共同达到的基本要求,而不是这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优秀的标准。简言之,工程教育认证的价值导向是追求满足统一基本要求的合格。然而,“卓越计划”强调的是,按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基本原则,追求工程教育质量的高水平,培养出出类拔萃的卓越工程师。“卓越计划”没有也不可能为所有试点专业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工程教育质量的优秀标准,换句话说,每个“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优秀标准就是专业所在学校制定的试点专业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这个优秀标准是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对该专业工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即行业标准。由此可见,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底线、以满足行业标准为基本要求、以追求教育质量卓越为目标的各个试点专业的学校标准是千差万别的,这就能够使得参与高校“百花齐放、各显神通”,充分利用本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逐渐形成独有的人才培养特色。总之,“卓越计划”的价值导向是追求在发挥各个参与高校办学优势和形成试点专业独有的培养特色基础上的卓越。由以上分析可知,价值导向的不同决定着:工程教育认证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合格评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是没有统一规范标准的优秀或卓越评价。也就是说,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不能简单地用工程教育认证中专家针对每一条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去“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来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而应该在此基础上,着重关注能够确认试点专业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达到优秀或卓越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可以是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突出成果,也可以是试点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因此,这些“证据”不可能也不需要覆盖“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每一个方面,往往在不同高校试点专业之间不具有可比性。但是,这些“证据”的有机结合应能够证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
(四)“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评价只是一个手段,评价本身不是目的,教育质量评价的根本作用在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避免“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同质化,充分发挥质量评价的作用,引导参与高校结合本校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实施“卓越计划”,“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应遵循如下的指导思想:鼓励“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优势,密切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注重形成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追求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以指导思想为主线,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符合学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2)试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的实现;(3)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4)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成效;(5)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只有将上述五个方面作为“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重点,才能有效地引导“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按照“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深入开展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企业的需求,确立符合本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制定满足服务、面向地区行业企业当前和未来人才需求的培养标准,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全过程密切合作培养人才,注重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培养出既满足工程人才的共性要求,又满足行业企业多样化需要,同时具有竞争力的卓越工程师。
三、“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包容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这就构成了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前提;另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制定“卓越计划”学校标准的基础,这就为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过程中,将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贯穿于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提供了平台和依据。“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一方面,除了新增了“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外,“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中每一条的要求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相应条目的要求;另一方面,除了参与高校根据试点专业行业和企业的要求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增加“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所没有涉及的若干条“卓越计划”学校标准外,与“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相关内容的学校标准的要求不能低于前者。“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上发挥作用。如前所述,由于“卓越计划”学校标准是建立在“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因此,不同参与高校相同试点专业“卓越计划”的学校标准不具有可比性。但是,“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国家对各行各业各类卓越工程师培养在宏观上提出的基本质量要求[6][7],是不区分专业类(本科)或一级学科(研究生)的所有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均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因此,不同试点专业之间或相同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可以通过各专业对“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达成情况来分析。“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还可以作为培训“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专家的要求。虽然“卓越计划”参与高校试点专业质量评价主要是以“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为依据,但是,不同学校间学校标准的差异性使得在培训将要参加不同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家时,只有将“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所有专家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基本的质量评价标准。此外,考虑到通用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所需的各种审核表和意见表以及现场考查专家和专家组所用的各种工作用表等的内容和格式的设计也可以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基础。此外,“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具有方向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它为所有试点专业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指出了共同的努力方向。从outcome-based的角度,“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规定了所有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毕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目标要求,朝着这些目标方向努力,“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也就成为判断一项工程教育教学活动或改革是否有必要和如何实施的依据。另一方面,它能够为试点专业之间的学习、借鉴和比较提供共同的基础。“卓越计划”的进一步深入实施,需要参与高校之间、试点专业之间更多的交流、学习和取长补短。因此,不论学校类型和试点专业是否相同,都可以将同一层次“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参照系对“卓越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交流。必须指出的是,在“卓越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实施体系中,“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不仅仅是国家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也应该是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换句话说,在实施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过程中,也必须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人才培养的最低要求,而不允许降低标准要求或制订其他标准来替代“卓越计划”通用标准。
四、“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
“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是“卓越计划”有别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专门要求[1],主要源于《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不仅仅因为其水准和实现的难度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卓越计划”提出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标志性的显现。在“卓越计划”的下述各条专门要求中,贯穿着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也就是说,“卓越计划”各条专门要求是以实现学校标准为最终目标而提出的。
(一)学校标准的制定。1.“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订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学校标准应涵盖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现专业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行业背景、优势与特色。对暂时未制订出行业标准的试点专业,学校标准应以通用标准为基础,密切结合本专业所在行业对主体专业领域专门人才的要求(如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邀请专业所在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制定。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2.依据学校标准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整合重组。将学校标准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具体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3.着力推行研究性学习。学校和专业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教学方式改革,着力推行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支持学校标准的实现。
(三)教师队伍建设。4.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与专业有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工科教师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对工科教师职务聘任和考核以评价工程项目设计、开发研究、产权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为主。5.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在4年内,有6门专业课由具备5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原则上每个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不超过两门)。
(四)校企联合培养。6.校企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中心能够提供满足学生在企业学习的教育教学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校企联合制定了企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了企业学习阶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形成长效的合作方式和联合培养模式;建立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企业培养方案落实情况良好。7.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累计有一年时间(不少于32周)在企业学习。8.毕业设计的题目来自工程实践,学生在校企双方导师指导下在企业完成。
(五)工程教育国际化。9.多种形式推进工程教育国际化。如:建立国际化的教师队伍,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采取国际化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模式的国际合作办学,开展国际化产学研合作教育,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营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招收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工程教育等。
(六)学校支持保障。10.高校要为本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及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总之,上述“卓越计划”的10条专门要求是从六个方面提出的:学校标准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培养;工程教育国际化;学校支持保障。显然,“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具体内涵均是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之上的,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用图3清楚地予以表现。图3还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
五、“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环节与评价结果
按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主动提出申请。工程教育认证的“自愿申请”原则[1]要求“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主动提出接受“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卓越计划”参与高校申请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质量评价的前提是已经按照“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出第一届学生。在此前提下具体分两种情况:①“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满足工程教育认证申请要求(即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时,同时提出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进行评价的申请。②“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已经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如果有效期不到3年,为了避免频繁交替的评价和认证工作,一方面使“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另一方面使得工程教育认证能够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同步,“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质量评价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次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申请时一并提出;如果有效期为3年以上,离下一次工程教育认证的时间较长,为了及时发现“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应及时提出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2.提交自评报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应同时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只需提交“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自评报告二者之间是否需要各自独立还是可以有所关联主要取决于认证专家和评价专家之间的关系。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也要承担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那么,可以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规范格式要求范围内,在相关的条目下尽可能地阐述和举证“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内容,对不能够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中表达的“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采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补充报告的方式予以补充阐述和举证。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不能够承担“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需要熟悉“卓越计划”的专家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那么,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自评报告就必须各自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前者中的一些内容将会在在后者中重复出现,尽管如此,各自独立的自评报告能够更好地支持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此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就不需要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3.专家现场考查。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专家进校现场考查的程序和时间应该尽可能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排进行。在此之前,要设计好与工程教育认证尽可能相似,但又能够体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现场使用的各种评价表格和考查报告。设计这些表格的基本要求是重点突出、简洁明了,概念清晰、无二义性,方便填写、使用,易于统计、分析和日后保存。在现场考查过程中,既要注重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关联性,又要强调二者的差异性。二者的关联性体现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二者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查对象不同。工程教育认证是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全体学生,“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只针对试点专业中参与“卓越计划”的那些学生。二是考查场地有区别。除了专业认证需要现场考查的场地外,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还需要安排到以试点专业为主在企业建设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进行现场考查。三是考点不同。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的不同导致二者“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和对待各种“证据”的态度均不同(详见本文“三(三)”),因此,应该遵循“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详见本文“三(四)”)。4.质量评价结果。“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果由两部分构成:工程教育认证结果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结果。因此,试点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结果和结论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1)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并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有效期问题:一种方式是设置有效期,如设置与工程教育认证相同的有效期,即3年和6年两种,有效期过后需要重新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另一种方式是不设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业设置质量监控机制,如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不下滑。(2)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但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至少需要多长时间,即几年,才允许“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重新申请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允许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认证,但如果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试点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时间较长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一年的时间显然是不够的。(3)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含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审查未通过):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是否仍然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的规定,“评价不合格的专业要退出卓越计划”。笔者倾向于给予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一次重新申请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机会。如果采取与工程教育认证类似的处理办法,允许试点专业重新申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那么,需要确定的问题是:多长时间方可提出申请。获得评价结论不是质量评价的仅有目的,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是质量评价的根本目标。获得不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论的“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为新的起点,针对性地开展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1)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将作为正式专业继续实施卓越计划。专业所在学校一方面应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应在现有阶段性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面向未来,继续完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2)对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后,再次提出参加“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3)对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从满足“卓越计划”基本要求,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入手,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列出的问题和不足为重点,系统地反思和梳理试点专业在工程教育改革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加强与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的交流与学习,努力在卓越工程师培养上取得突破。
六、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1地层
区内出露沉积地层有晚太古代变质表壳岩即双山子岩群茨榆山组、中生代火山沉积岩及第四系残坡积物,由老至新分述:晚太古代变质表壳岩:分布在矿区的中东部,呈带状北北东向展布,南北长约1400m,东西最宽约700m,面积约0.7km2,周围被变质深成岩包裹,呈一个规模较大的俘虏体产于变质深成岩之中,总体呈单斜产出。2线以南地层走向近南北,倾向西,倾角70°~84°;2线以北地层走向渐变为北东38°,倾向南东,倾角75°~84°。岩石组合主要为角闪变粒岩夹黑云变粒岩、云母片岩和磁铁石英岩。根据岩石组合特征,按岩性对比,其地层年代相当于晚太古代双山子岩群茨榆山组[1]。其主要岩石特征:1)角闪变粒岩:岩石呈层状或似层状产出,空间分布稳定。岩石呈灰黑色,细粒变晶结构,变余晶屑结构,变余微层理构造。主要矿物为普通角闪石,含量25%~30%;斜长石占50%~55%,石英20%~30%;含少量黑云母。局部黑云母含量增高,过度为黑云母角闪变粒岩。2)云母片岩:主要分布在9~13线间,为Ⅱ号矿体直接围岩。岩石呈灰色~灰白色,细粒鳞片变晶结构,片状构造。主要由绢云母、白云母、黑云母、石英组成。云母和石英合计含量一般大于90%,含少量绿帘石,副矿物有磷灰石,金红石、梢石、锆石。矿物颗粒较细。中生代火山沉积凝灰岩:分部在矿区西南部,呈角度不整合覆盖在变质基底之上。属燕山早期岩浆活动的产物,岩石呈灰红和灰绿色,火山碎屑状结构,不明显的流纹状构造[2]。第四系:由残坡积和冲洪积物组成,主要分布在山间沟谷中,厚度一般2~5m。
1.2构造
区内构造复杂。太古代晚期,受区域变质作用改造,区内岩石普遍发生塑性变形;变质表壳岩形成一系列小型揉皱和褶曲;变质深成岩和变质深成侵入体形成一系列透入性面理和片麻理;构造线总体走向为北北东。中生代晚期,该区岩浆活动强烈,伴随响山岩体侵位,构造活动以脆性断裂为主;区内变质表壳岩总体为一单斜构造[2],矿区内断裂构造不甚发育,主要有两条断层,即F1、F2。
1.3岩浆岩
区内岩浆活动强烈。太古代晚期岩浆活动,形成变质闪长岩及混合岩等变质深成岩,构成安子岭片麻岩套。中生代晚期,岩浆活动以响山花岗岩侵入为主,伴随一系列基性-酸性岩脉产出[2]。变质闪长岩:属太古代晚期变质深成侵入体,主要分布在矿区中西部,与变质表壳岩和混合片麻岩呈侵入或构造接触关系。原岩为闪长岩-石英闪长岩。变质闪长岩呈浅灰色。变余半自形粒状结构,块状构造,局部呈片麻状构造。混合岩:属太古代变质深成岩,为变质深熔作用或原地重融的产物。主要分布在矿区的北部,面积较大,构成安子岭穹窿的主体。与变质表壳岩呈侵入或构造接触关系。岩石呈浅肉红色,风化后呈灰白色,变晶结构,
2庙沟铁矿工程地质分区勘查
2.1南帮边坡地质勘查
10线以南范围内属矿区南帮,组成边坡的岩体呈浅肉红色,中粒花岗结构,斑状构造,南帮斑状花岗岩为主,受结构面切割岩体成块状结构。南帮敞口越小,弹性力学的泊松效应形成的“圈谷”环向的约束作用越明显,裂隙处于闭合状态,边坡整体稳定性并不一定降低,而且深部边坡岩体一般比较新鲜,风化弱,质量好于浅部,同时爆破震动和水的侵蚀弱,没有其他构造控制的情况下,稳定性较好[1]。
2.2西帮边坡地质勘查
西帮边坡岩性分布较为复杂,且边坡高度加陡,是该项目研究的重点区段。该区边坡岩石节理发育明显并具有明显的球状风化特征。西帮南区(4~10线)和西帮北区(1~4线)边坡岩性特征差别较大,4~10线岩体颜色灰褐色,1~4线岩体呈浅肉红色,风化后成灰白色,两种岩性有明显差异。因此,分别对4~10线西帮南区和1~4线西帮北区进行详细勘查[1]。西帮南区(4~10线)勘查结果:4~10线范围内岩石,节理较为发育,大部分节理走向与边坡倾向近乎平行,次生卸荷裂隙发育,边坡表面岩体破碎较为严重,成块状-散体结构,风化崩落岩石碎块较多。8~10线有F2断层经过,在断层带上下盘附近岩体较为破碎,同时潜在多组结构面和断层组合,存在局部单台阶的楔状危岩体。10号勘探线附近东西方向有一排水沟,流经台阶处有明显的渗水痕迹,矿山应做好防排水工作,防止渗水产生台阶局部滑落。虽然该区段的岩体结构面比较发育,但岩性为角闪变粒岩,岩块的强度较高。西帮北区(1~4线)勘查结果:矿区西帮北区1~4线边坡,岩体呈浅肉红色,风化后成灰白色,此处岩体主要以变质闪长岩、混合岩为主,此带主要由片理化很强的阳起石片岩组成,局部充填石英脉,走向340°~10°,倾向西,倾角约79°,0线以北倾向南东,其中变质岩风化强烈,微断裂和节理密集发育,片理化带宽12~25m,岩图1西帮北区片帮滑移带示意图块强度很低,侵水后强度更低。该处片理化带曾于2006年发生过厚2~3m的2~3个台阶的片帮滑坡(见图1),表明该处岩体稳定性较差,扩帮加陡过程中应密切监控该处的边坡稳定。0~4勘探线之间,564水平以上筑有高8m的砼坝。靠近砼坝北侧边坡岩体破碎,局部台阶风化成散体土状,坝体及台阶表面雨水冲刷痕迹较为明显,并存在与台阶走向平行的裂缝。
2.3东帮边坡地质勘查
东帮岩体以角闪变粒岩为主,岩石呈灰绿色,风化后局部呈灰色,主要由斜长石、角闪石、石英组成,含少量绿泥石。结构面发育,存在两组贯通性较好的节理,0~2线有地下水聚集涌出,矿山已铺设排水管道[1]。
3地质勘查分析结果
一、把从职称评定的硬条件中剔去有弊无利
如果我们从国家利益层面来考虑这一“举措”,明显欠妥。国家的一切发展基础来自于教育,而教育的科学发展,从决胜战略来说,取决于教育研究。教育同属于国家发展基础项目,它的发展同样需要成千上万的研究者,既包括高级研究者,也包括基层研究者即教师。没有了对于论文的要求,就没有了发展标杆,就会“指导”相当多的教师放弃实践研究,没有了研究,国家和教育何能继续向高层次发展?难道说要永远的继承吗?
教师写作论文,就是在做研究。做研究不但可以为学生树立榜样,而且也锻炼了教师自己的写作基本功,也是教好书的基本能力。有研究才能有发展与前进的可能。笔者认为,写作论文是教师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不管是优秀教师,还是普通教师,不管是高级职称教师还是低级职称教师都应该学会写作,学会写作教育论文。难道只有高职称者才能写出论文,低职称者就写不出论文吗?论文的质量并不取决于职称的高低,而取决于人的思想与理念。作为教师,难道在教育中就真的不会遇到问题吗?就算你是一位“继承派”教师,也会对现有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等有不同的看法。其实不同的看法,就是我们需要寻找、挖掘的宝贵的教育资源,何况发表的论文可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供全国乃至世界教育工作者交流学习或借鉴,是教育的财富。如若将其写出来与大家共享,就是对教育的贡献。教育中人人都会有所思考,有所发现,所以人人都有可能写出好的论文。为此,不应该规定哪类教师晋升职称不需要论文。
“正方”甚至说取消这个条件,可以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教学,这简直是童言妄语!如果说教师没有了论文任务,就一定会轻松,一定会把时间用于教育教学上,那么那些勤于研究与写作的教师岂不是不务正业?那为了保证所有教师都专注于教育教学,索性连正高职称的条件中也取消条款,好让大家都“全心全意”地教书得了。更何况,不认真思考、研究、写作的教师中,不见得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有多努力,多认真;对有些人来说,卸掉了论文的负担而多出来的时间,也许消融在麻将桌上。
还有人说,现在不少论文是请别人写的,还不如取消算了。笔者不否认有这种情况,这种说法作为发发牢骚也不犯大忌,但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层面来说,若是持这种想法是万万不可的,是荒唐的!这就好比现在有考试作弊的,你能取消考试吗?!
所以,作为职称评定的条件不仅不能取消,甚至还应该成为职称评定的优先条件。
二、职称与能力、职责的对应是改革的重点与关键
当前的教师职称评价确实需要进行改革,而且应该深入改革,但得理性地进行。当前的职称改革重点和关键不应该是简单的取消“论文”,而是研究如何才能保证高级职称者尽到相应的责任,进而促进教育和谐发展,促进全体教师积极进取,以及如何取消职称终身制等有碍于教师和教育发展等问题。
其实,阻碍职称评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瓶颈或者冰山,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偏向。一方面常常看见评上高级职称者,多是学校“高层领导”以及有雄厚经济实力或人际关系者,而且其中能力与水平真正对得起高级职称者也不多;普通教师很难评上。还有的地方高级职称者多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的多是管理或教辅工作。在高级职称名额一度受限的情况下,如果取消这一刚性条件,瓶颈只会越来越小,冰山只会越积越高。另一方面,这些现象的存在,挫伤了一线普通教师的工作热情与激情,导致普通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越来越无望,多数人就会选择“混日子熬年头”,缺乏工作热情与激情。
还有,在实际工作中的确有很多能力与水平超过高级职称者,但因名额限制所致未能晋升得了高级职称。面对“现实”,普通教师或是等待高级职称者退休,或是选择调动到有高级职称名额的学校;而一旦晋升了高级职称,就会高枕无忧,再动用脑筋调到非教学岗位上来“养老”。这一现状根本不利于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应该成为当前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重点。
三、对于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一些思考
针对目前情况,如何才能真正扭转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呢,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予以考虑与实施。
第一,明确改革目的与目标。教师职称评工作改革不应该着眼于“减负”,而应着眼于国家的利益与发展。两万五千里是多么的艰难,难道就因为难和苦而放弃革命吗?难道写论文,就是很重的负担吗?其实“论文”背后隐藏的不是“负重”,是缺少钻研精神与研究的“真本领”。不思进取,不考虑问题,不去学习,不去研究问题及对策,总是“吃”现成的,当然轻松。总是吃“老本”能有发展与进步吗?
第二,确定改革重难点项目。有了清晰的改革目标,就要不畏难、不畏惧,着力调研当前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深入探索研究对策,进行试点、推广。在此,不妨借用总理讲的一句话: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期,它必然会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因为我们别无选择,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这需要勇气、智慧、韧性。当前的高级职称者多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对此,如何去引导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是改革的难点,也是重点。其次,需要建立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经晋升为高级职称者,如何对其进行“体检”,建立退出机制,也很重要。第三,要尽快取消高级职称名额限制。对于符合晋升条件者,要保证能有机会晋升上高级职称。只有真正建立起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机制,才能真正盘活教师这盘“棋”,使教育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硬性”考核指标。针对当前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中存在较多人为因素这一情况,职称评定工作改革时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可“硬化”“量化”的指标,像这样的可“硬化”“量化”的指标,让申报者与评审者好操作,能对号入座,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存在。如若遇到指标中没有提及到的问题或条件,基层组织应该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反映的问题,要成立专家组进行会商,入选条件应就高不就低。
第四,建立多层级考核组织。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考核评审可实行由基层考核组把关,上一级评审,再上一级复查、批复程序,杜绝人情因素等存在,保证真正有能力者能晋升得上高级职称,无能力者或条件不成熟者不能蒙混过关,这样可以有效调动与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五,建立考核组成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考核组成员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舞弊、工作失误或故意不负责任等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轻者可取消其担当专家评审组成员资格,重者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消其工作,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且涉及法律的可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