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合规工作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省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和规章,对非法经营兽药和未达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准入条件,强化质量监测,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增强兽药经营企业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自2012年3月1日起,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2012年4月30日止。
(二)对已通过GSP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人用药品、销售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和无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张贴散发未经审批的虚假兽药广告、以及其它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检查未执行兽药GSP的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进度安排
(一)验收自查阶段(至4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兽药经营单位必须通过GSP验收和自查。
(二)公告注销阶段(5月上旬):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经营企业,有效期已满的,收缴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县工商管理局通报兽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并登报公告;尚在有效期内的,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检查阶段(5月中下旬):全面开展检查,对未通过兽药GSP验收,已被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仍在经营兽药的行为,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对已通过兽药GSP验收的经营企业,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对发现违法经营兽药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由县畜牧兽医局汇总全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总结并上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委)要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督促GSP改造和自查,抓好清理,确保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成效。
切实加强对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站所负责人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执法,确保规范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
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此次规范行动,将此次规范行动的要求、内容、方法告知各兽药经营企业,尽到告知义务,务必使兽药经营企业了解并贯彻文件精神,做到自查自纠。
三、行动目标
通过加强日常指导、专项清理整顿、日常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工作,提高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守法意识;依法查处标签和说
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和有关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保障养殖安全用药。
四、重点内容
(一)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2号)和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有关规定执行,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2010年版《中国兽药典》收载品种,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应按照农业部的《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使用;2014年3月1日起生产的属于《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第一批)》(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的兽药产品,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按规定标识“兽用处方药”字样。
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上述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和第2066号有关要求,兽用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印制了“兽用处方药”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
(二)2014年2月28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要重点监督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对违规问题和涉及的兽药产品依法处理。
五、明确责任
县局负责制定全县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全县范围内规范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实施。县兽药饲料股、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的指导、监督、督查。
六、实施步骤
规范行动实施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为4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基层畜牧兽医站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等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督促相关单位自行开展标签和说明书清理规范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做好相关产品下架、停止销售使用以及清退工作。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我局组织开展规范行动专项清理整顿检查活动,对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省外兽药生产企业的,应及时将违法信息上报省局兽医兽药处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转告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跟踪检查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将继续加大兽药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巩固清理整顿取得的成果,对继续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兽药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按情节严重情形依法查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扎实、持久、有效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以此加强我部建设,做到合规合法经营,促进我部证券业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每个证券业从业人员要努力学习,掌握证券风险发生的原因与规律,把警惕风险、正视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的意识深入自己的心中,在任何岗位,任何工作中,思想上崩紧安全一根弦,时刻不忘证券风险。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要洁身自好,正确对待名利和金钱,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夯实精神支柱,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严要求、作风上高境界,杜绝一切社会上的不良行为与腐朽作风。
(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证券内控文化
工作制度是防范证券风险的屏障,我部要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保证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到位,把合规管理、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落到工作实处,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符合我部实际的证券内控文化,把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每个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思想深处,成为自觉行动,使自己的工作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形成事事都符合守法合规的工作标准,遵守职业道德、业务规范、操作规程,珍惜职业荣誉。
(三)落实措施,确保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到位
我部要落实措施,针对不同岗位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到位,实现无违规、无违法,杜绝产生证券风险。
1、营业部管理人员工作行为规范
营业部管理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做好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工作。二是要根据《规定》要求了解自己的客户,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风险提示及证据留痕工作,完成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初次和至少每两年一次的持续评估工作。三是要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电子档案,按年度汇总上报公司和当地监管局备案。四是要公示营销人员及证券经纪人的基本信息,加强营销行为的合规管理工作,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严禁限制客户转、销户业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各项业务。
2、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经纪人等)工作行为规范
营销人员一是上岗前要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按照公司和营业网点要求,努力学习、掌握证券相关业务知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二是要服从营业网点的管理,在公司业务范围内,积极进行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业务宣传和拓展。三是要恪守诚信、尽职、勤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证券开户交易流程、证券基础知识及证券信息等内容的基础服务;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产情况、投资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向客户推介不同的证券产品和服务。四是在进行产品宣传和推介时,要保证推介材料的真实、准确,应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对于收益浮动产品的推介,应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说明和明示,确保投资者对产品和服务做出正确的评判。五是对营销推介的产品,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提示内容的表述应真实、清晰、充分,确保投资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六是严格执行保密政策,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按公司要求统一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三、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营业部全体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保证落实工作方案,取得良好成效。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工作方案的重大意义,提高大家的认识,增强搞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为搞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镇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XX镇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通过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丰富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满意度。
(二)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和2020年工作要点,着重宣传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成果、典型经验做法等。
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1.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摸清底数,查找短板,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本辖区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及安全感、满意度。
责任单位:镇扫黑办,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5月底之前
2.围绕依法严惩,宣传报道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打财断血”情况,侦办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等,开展扫黑除恶战果巡展,打击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
责任单位:XX派出所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3.围绕“打伞破网”,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情况,查处“伞网”等情况。
责任单位:镇纪委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4.结合“七五”普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单位:XX司法所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5.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覆盖率不够高,存在宣传薄弱区域、部分群众对扫黑除恶知晓率不深不透的情况,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主题宣讲活动开展力度,提升宣讲实效。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办
完成时限:上、下半年每村(社区)至少各组织发动一次
6.因地制宜,以民俗文化节、文艺演出、广场舞、书画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村(社区)、进校园、进市场(集市)、进景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文化站
完成时限:全年适时开展
7.加大新媒体作品制作力度,制作一批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推送一批优秀融媒体作品;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上宣传活动、优秀扫黑除恶宣传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三微作品、漫画、歌曲、诗词、文章等)评选、“身边的扫黑除恶典型模范人物”推送上报、优秀扫黑除恶宣传作品展播展示等。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扫黑办,镇文化站
完成时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上宣传全年常态化开展,并于10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三微”作品展播活动。
8.提高信息简报报送质量,加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成员单位,镇扫黑办
三、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及成员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的重视程度,紧扣2020年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克服中央督导“回头看”后不同程度存在的松劲过关思想,立足常态长效,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按照本工作方案主动对标对标,认领任务,制定周密执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贯彻落实。
一、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全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镇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三)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影响景观风貌保护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五)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年11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部署阶段(年11月21日至11月31日)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各乡镇(场、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年11月31日前,向县政府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抄报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容管理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对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11日至2012年月日)
由各乡镇(场、区)以及建设、国土资源、市容管理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月11日至月20日)
各乡镇(场、区)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于2012年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同时,建立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按省、市、县的统一部署,集中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区)对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乡镇(场、区)的统一领导下,村建办、国土资源管理所、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县政府成立全县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场、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