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1篇

一、组织保障

成立我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小组。由李枫同志担任组长,蒲国强、高卫无、赵崇江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何仕玉、曾周涛、张绍伟、魏传兴、陈兴来、蒋静、胡龙才、罗强、邓小宁、黄忠等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监督管理科,由副科长罗小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继续坚持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权限、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权限下放到各工商所,继续坚持委托工商所验照、年检的方式,授权工商所开展个体工商户验照、企业年检等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其他市场主体登记以及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品展销会、户外广告登记均在先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食品流通审批按照市局相关规定划分。

三、工作方式

(一)、加强登记服务,坚持在登记窗口推行“六项服务”,即: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急事即办服务、特事特办服务;巩固“三项制度”,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讲清制、一门接待办理制,为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优质、便捷、高效、“一站式”的市场准入服务。

(二)、严格执行市工商局《促进震后产业恢复与发展六十条意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名称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名称相互转让;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暂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企业,允许核发“筹建”执照。

(三)、严格执行成都市工商局《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高校毕业生或者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出资占注册资本50%)以上举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公司零首付注册;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于提交验资报告;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证照类费用;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和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申办合伙企业免收企业设立登记费;高校毕业生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品、书报刊和居民服务等活动,暂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可申请办理《成都市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免于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开展清理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工作对于摸清家底,开展巡查工作和以后的年检工作以及“金信工程”的顺利推进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为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和本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奖惩逗硬。

二、吊销范围

(一)2006年度及之前的未年检企业;

(二)截止20*年9月30日,未参加2007年度年检的危化品经营、煤矿业等涉及生命、财产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三)对市局列入吊销范围:1、零首付实收资本的公司,满三个月时实收资本仍不能到位20%,既不申请变更登记,也不办理清算小组备案的公司;2、新设企业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3、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吊销许可证,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的企业;以上3类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不纳入本局此次对未年检企业的吊销工作范畴,由市监科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四)经营地址在机场分局管辖范围内但尚未移交企业档案的应予吊销企业纳入本局吊销范围,由临港所具体负责。

(五)本次吊销范围的企业类型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但不包括私营企业(原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的企业)、“三资”企业等。

三、吊销工作分工

(一)本局成立20*年清理吊销未年检企业营业执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执法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执法分局、办公室、市监科、注册科、法制科和各所负责人为成员。吊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吊办)设在市监科,罗万明任办公室主任,余明、杨秀德任副主任,牵头组织实施清理吊销工作,负责相关公告的统一,负责收集相关材料,汇总形成简报,按市局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场处,协同局办公室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二)注册科负责指导、督促各所做好未年检企业年检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未年检企业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执法分局负责吊销处罚工作,指导做好各所做好吊销处罚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吊销处罚的核审工作。

(五)办公室负责为各所查询企业档案提供便利并出具相关文书,协助执法分局做好网上公告工作,与市监科共同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六)各所开展吊销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清吊办”(市监科)和局办公室。

四、吊销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总体思路

由各所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分别开展工作,以所为单位分别将本次该所全部吊销企业作为1个案件来办理,但必须分别收集拟吊销企业的相关材料;由执法分局统一公告;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由各所组卷后交执法分局综合科,并由各所将处罚决定书及所附花名册交办公室(档案室)存入相关企业登记档案。

(二)具体程序

1、各所到档案室分别打取拟吊销企业的机读资料;

2、各所(具有执法资格证的2人以上执法人员)对拟吊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照,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和执照年检情况;

3、对未经营的企业找不到当事人的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各所请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或者街道办、镇政府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对仍在经营的企业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请私营个体协会等相关人员以个人身份在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人栏上签字证明,但应注明证明人的身份;

4、各所到档案室对拟吊销企业的书式档案进行核查,并由档案室分别出具核查结论;

5、各所按办案程序填写相关表格、起草相关文书,经执法一科或二科审查签字后交法制科核审,再经本局案审会决定后,由各所制作处罚告知书及处罚决定书,由执法分局统一进行处罚告知公告和处罚公告;

6、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由各所组卷后交执法分局综合科,并由各所将处罚决定书及所附花名册交办公室(档案室)存入相关企业登记档案。

(三)法律适用

统一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七十六条、八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四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三十条、三十五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第十九条。

(四)时间要求

1、各所在10月10日前将拟未年检企业(拟吊销企业)花名册交“清吊办”。

2、“清吊办”在10月15日前统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责令改正公告(限期在10月底前改正),并将未年检企业(拟吊销企业)花名册张贴在本局公告栏内,并拍照。

3、“清吊办”在11月10日前统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催检公告(期限为60日),并将未年检企业(拟吊销企业)花名册张贴在本局公告栏内,并拍照。

4、“清吊办”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责令改正公告、催检公告和相关花名册及照片交执法分局,进入吊销办案程序。

5、各所在2009年2月15日前将形成的案件材料交执法一科或二科审查签字后,再交法制科核审;2月底前召开本局案审会讨论决定。

6、各所在2009年3月10日前将处罚告知书及拟吊销企业花名册交执法分局,执法分局在2009年3月20日前统一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和网上处罚告知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并将拟吊销企业花名册张贴在本局公告栏内,并拍照。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系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行政指导的,依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行政指导包括:行政指示,行政告诫和行政建议。

第四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教育、引导、纠违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公开原则,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人了组织的知情权,行政指导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外,一律公开。

第六条行政指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行政指导包括行政提示书、行政建议书、行政告书等形式。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可采取行政提示进行事先告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行政相对人实行行政提示:

(一)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登记、个人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即将到期的;

(二)公司或者企业法人法定的年检期限即将到期的;

(三)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到期的;

(四)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企业主债权即将到期;

(五)经纪人办理备案的时限即将到期;

(六)行政相对人正筹备开始营业的;

(七)行政相对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消防、环境等安全隐患的;

(八)对消费者投诉增多,一个月超过3件的,同类问题超过2次的市场主办单位;

(九)其他一些需要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提示的行为。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或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法无相应罚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予以行政告诫,告诫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告诫:

(一)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不满30天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超范围经营活动的除外);

(二)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三)合伙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

(四)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

(五)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的;

(六)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七)未将广告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公示的;

(八)广告用语用字出现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的(内容不违法);

(九)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十)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十一)经许可在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时未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的;

(十二)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而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

(十三)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而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

(十四)下岗失业人员、病残人员为了谋生从事并无前置许可项目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尚未超过30天的;

(十五)经营者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格式合同的但未报备案的;

(十六)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的;

(十七)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院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除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外其他内容(内容不违法)的户外广告,时间尚未超过15天的;

(十八)市场举办者改变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十九)公司或者企业法人超过法定的年检期限后未满30天的;

(二十)其他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定有禁则但是没有相应罚则的;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告诫。

第十条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受到查处时,可以向行政相对人或其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建议,督促其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行政建议:

(一)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被办案机关查处后,仍然存在一定危害后果的需要行政相对人采取一定行动防止危害结果扩大的;

(二)行政相对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行政相对人从事无照经营涉及有前置许可项目的;

(四)行政相对人从事超范围经营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

(五)行政相对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项目且已经违规的;

第十一条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两次及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能影响其合法经营的,应当进行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见,可对行政相对人实行行政提示、行政规劝或者行政建议。

第十二条行政指导文书中应当载明行政相对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或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关法律依据及行政指导意见等内容。

行政指导文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指导的办案机关的印章。

第十三条行政指导文书中不得含有除责令改正以外的行政处罚内容,也不得对行政相对人变相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并需作出行政指导的,应当在强制措施终止后才能下达行政协委员指导文书。

第十四条办案机构作出行政指导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

一般行焉得虎子指导不需立案和法制审核。

行政指导视具体需要可以在相关的公共场合或一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采取上述方式的,公布前应当经法制机构核审,必要时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行政指导文书应当依法送到行政相对人。

第十六条在实施行政指导后一个月内,执法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发现当事人经过行政指导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可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立案处罚。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不适合适用行政指导的并且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立案查处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时,经过调查发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确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实行行政指导要求的,应按照本规则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实行行政指导。

第十九条行政指导完毕,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行政指导情况记录在相应台帐上,行政指导相关材料包括:

(一)实施行政指导的事实证据

(二)实施行政指导的审批材料

(三)行政指导文书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办理行政指导相关人员不得,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严重且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使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办案机构、法制机构以及监察机构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其中办案机构负责本规则的执行,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监察机构负责检查实施过程的违法违纪现象。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4篇

一、“书式审查”年检材料存在的弊端

登记窗口受理并审查年检材料这种“书式审查”无异是“纸上谈兵”。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年检的程序是:_、企业提交年检材料;_、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_、企业交纳年检费;_、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_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书式审查,这种年检审查存在如下问题。

(一)企业年检报告书所发映的企业情况不全面。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的内容简单、格式化,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如债权债务、商标使用、委托加工、合同履行、产品进出口等情况,虽然《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七条第五项也指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但没有明确提出是什么,基层工商所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握,容易被企业视为“卡”的一种手段。

(二)懂得会计知识的人员不多,很难发现检表格中发现企业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于精通财务的企业人员来说,填写好一份完美的可以顺利通过工商部门年检的表格很简单,前台年检受理人员很难就从几个数字发现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对于这类型企业的监管就成了一席空话。

(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提交年检材料主要审查的内容多,登记受理窗口很难完成年检要求审查的内容,其中需要审查的内容有一些必须是实地才能核实,如:企业名称、企业住所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二、做好企业年检工作几点建议

(一)依法立足服务,打造服务型工商。其他工商系统也试过提出年检工作中施行“滚动式年检”、“年检免审”等优惠政策,我认为既然《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可以通过“上门年检”、“预约年检”、“网上年检”等方式。

(二)重新理解企业年检的意义。必须摒弃企本文来源:文秘站 业年检是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这种认识,认真对待企业年检工作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要以企业年检为切入点,认真做好企业监管的相关工作。《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限期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__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每年在_月_日至_月__日期间为年检时间,所以每年_-_月年检期间是登记窗口最为繁忙的时间,因此,工商部门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不要因为人力问题而忽视年检工作,也不要为了完成年检工作硬指标、提高年检率草草完成年检审核,或者由于既做登记受理,又做企业年检而顾此失彼,从而错过了对企业监管的机会。

(四)加强年检实质性审查,使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无所遁形。虽然企业年检明确了以书式审查为主,实行当场受理、审查制,但本人认为,年检工作实质性审查更重要。因此建议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尽可能安排人员逐家逐户进行核对,变书面审查为实际的现场巡查,从而达到以年检为契机,更好地做好企业巡查监管工作。他们的做法是在年检期间由内勤人员收取年检资料,然后分发给外勤人员作现场审查,对企业的年检基本上都做到实质审查,他们能够在每户年检企业中挑出或轻或重的违法问题。

二是每个工商所每年按照企业总数抽查_%的企业,把企业名单上报分局,由上级组织有经验的办案同志和聘请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协助查阅企业的年检报告书的真实性,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章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范文第5篇

截止20__年4月30日,全县登记注册的企业__户(含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其中:法人企业137户,营业企业__户。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__户,集体企业__户,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__户,合伙企业15户,个人独资企业27户,其他企业4户。全县应检企业__户,实检企业__户,年检率97。通过年检,核定A级企业__户,B级企业6户。结合企业年检,办理变更登记76户,注销登记27户。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11起,罚没款金额__万元。

二、具体做法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文秘家园。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企业年检工作,我局首先认真领会省、市工商局文件精神,学习钻研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查阅原登记档案,摸清底子,掌握情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其次,及时召开股所长会议,传达贯彻市工商局企业个体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安排文秘家园落实我局此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目标任务。三是从时间安排文秘家园、工作内容、股所协作以及纪律要求等方面,对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责任,夯实任务。四是及时转发了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五是建立上下畅通、局所联动的信息反馈和密切协作机制,明确了县局各内设机构与基层工商所在企业年检中,互通信息和查办案件等具体工作职责,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全局系统整体执法效能。

2、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我局今年在开展企业年检工作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并注重手续完备,做好记载,积累材料,既宣传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提醒其按时申请办理年检手续,又为日后处罚违法违章行为做好了基础性工作。除市工商局在《__日报》上刊登通告外,我局还结合本县实际,重点做了以下两点:一是自20__年元月1日开始,在__县电视台连续播发了7天14次的通告;二是通过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以及电信部门,在手机和小灵通上短信,提醒企业按时申办年检。

3、严格程序,依法行政。

企业年检工作既是对市场主体准入的后续监管,也是登记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使这项“老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起到对市场主体再把关的作用,我局一是手续严密把好证据关,做好从申领年检报告书和表格、受理和交费以及发还执照,均需当面签字,并做好记录。二是严格程序把好初审关,为了加强属地管理,我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规定,要求企业先将年检材料报基层工商所初审,由工商所根据其上年度的遵规守法表现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提出具体年检建议,然后由县局审查核准,否则不予受理。三是严格审查把好核准关,对经营者提交的年检材料,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涉及有前置许可的一些重点行业,一律要求提交有效的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否则不予通过年检,尤其是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矿产开采和娱乐业,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查:对个别企业经年检验资或年度审计,实收资本低于法定限额或与注册资本不相符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令限期补足或作了变更登记;对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的,都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通过一些切实有效的方法措施,不仅为完善“经济户口”档案提供了真实的材料,而且有力地杜绝了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现象,从而提高了年检质量。今年在年检期间,共清理有前置许可的企业203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5户,责令无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的3户。四是严格标准把好收费关,在这次企业年检工作中,我局明令禁止借年检“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巧立名目向企业滥收费用,决不允许强行逼迫企业订阅报刊杂志,否则一律按违纪查处。

4、廉洁勤政,务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