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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在解决工作问题上落脚,力争实现五个突破。一是推动品牌创新,力争在精品创作上实现新突破。加强文化脉系研究,大力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推出旅游文艺精品。借助奥运会平台,在首都展示河北文化艺术新形象。二是推动服务创新,力争在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上实现新突破。把工作着力点切实放到农村和城市社区,抓住基础设施、基本队伍和基本活动三个关键环节。在基础设施上,加快县级“两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步伐,抓好流动舞台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点工作。在基本队伍上,解决好基层文化机构设置、经费投入等问题,加强对基层文化人才的培训。在基本活动上,继续打造“希望之歌”、“和谐之声”等品牌项目。三是推动管理创新,力争在增强文化产业实力上实现新突破。加强宏观调控,建设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推介,加强项目示范。四是推动制度创新,力争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重点在文化立法、政策配套、深化改革三个方面着力。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争取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全省文化系统改革工作。五是推动理念创新,力争在破除人才制约上实现新突破。研究制定我省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省地税局: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事业发展。加强班子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坚持依法征收,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三是大力组织地税收入,确保地税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加强收入督导,加强费源管理,深入推行科学、精细、规范化管理,加强发票管理,加强政策研究,提高信息化的支撑能力和征管效率。四是发挥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发挥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职能,不断优化服务手段。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班子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内部各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实施“百、千、万”教育培训工程,深入开展纠风和行风评议工作,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省统计局: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改进、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新思路,强化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是在思想理念方面,强化党员干部科学发展理念、现代统计理念、和谐统计理念、开放统计理念和公共统计理念。二是加快统计改革。研究了加快推进地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措施,加大对系统管理的力度,积极实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是加强统计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改进完善设区市统计工作综合评比办法,研究制定县级统计机构业务工作规范及评比办法,完善省局联系县制度。四是推进统计发展。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扶贫办: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重点谋划和实施了五项工作。一是做大做实“扶贫开发细胞工程”,确保贫困农民直接增收。在全省认定和扶持了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形成了市场、龙头、基地、农户为一体的发展链条,促进了贫困群众增收。二是打破区域界限,积极推动扶贫产业服务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扶贫资源,建设区域扶贫产业带,促进连片开发、规模发展,促进扶贫产业服务一体化协作。三是深化产业扶贫,建立区域连片开发扶贫产业带。规划建设黑龙港流域、太行山区、燕山区域、坝上地区等四个跨区域扶贫产业带。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推广了“村级互助发展资金”改革,逐步开展小额信贷扶贫,搞活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解决贫困群众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五是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和完善对第三批贫困村的扶持。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提出“两个优先”,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并与扶贫资金分配挂钩。
一、学生的反思对学生自身成长和德育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1.提高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常听教师这样说,“我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却把我的话当耳旁风”,“学生对我根本就不在乎,我还没说完,他就跟我顶了起来”……可见,教师的说教引发了学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一味地说教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对学生来说,教师“说”出来的道理是外在于、强加于他们的,教师不恰当的说教极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会导致学生形成阳奉阴违的双重人格。引导学生反思,则能尊重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动性,使学生冷静、客观地分析自己的言行,从灵魂深处去审视自己,激发学生自主设定改进意向、自主制定奋斗目标和措施。这样,学生接受教育的过程就实现了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
2.增加学生自我教育的深度。与教师的说教相比,学生的反思更具针对性。学生的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生活经验,特别是内心想法,教师无论怎样“深挖”,也不会掌握得比学生更详细,不会体会得比学生更深刻。学生在反思的过程中,则会结合自己的情况,深入地进行思考,冷静地进行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如,我班有个学生在总结中写道:“您在表扬进步的学生时,居然报出了我的名字,当时我感到很汗颜。其实,这次考得‘好’是因为我以前退步得太厉害,我努力得还不够,我应当从过去的退步中汲取更多的经验教训。”学生能从进步中看出不足,将教师的表扬作为寻找差距、自我鞭策的机会,我为学生的进取心而感动。
3.拓展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通常情况下,学生无法从教师的说教中获得思维的锻炼,无法拓展自我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学生在反思的过程中,会结合自己的见闻和内心的独特体验,全面、多角度地思考问题。有个学生在“说明书”中写道,自己跑1000米通常需要4分20秒,连达标都做不到,但有次考试因为有前面的同学“逼”着,自己竟跑了3分38秒。由此这个学生想到了激发自身潜能的重要性以及制定目标的重要意义,进而认识到自己学习上的种种不足。若是教师来进行说教,哪能挖掘到学生这样细腻的内心感受?哪能获得这样丰富的教育素材?哪能实现学生这样深入的思维拓展?
4.培养学生理性思维的习惯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学生情感丰富而热烈,但热情难以持久;追求思想独立,但容易走向极端甚至反面。反思则可以遏制学生的情绪冲动,避免学生出现逆反心理。魏书生说,班主任要善于发动学生“自己斗自己”,反思就是学生在进行自我思想斗争。在反思过程中,学生自己给自己摆事实,讲道理,自己审视自己。在冷静地分析、判断、选择的过程中,学生的思想走向理智和成熟,养成了辩证分析、换位思考的习惯。同时,在“慎思”中明辨是非,弥补不足,使自己的人生趋向积极、光明的一面。引导学生养成反思的习惯,对学生的道德成长、思维发展和全面进步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学生反思的途径
1.书面小结。指学生通过书面方式来总结和反思自己,如,写“说明书”、思想汇报、入团申请、学习小结、各种听后感与读后感等。让学生写“说明书”是最常用的方式。“说明书”是学生针对自己在成长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事件所写的说明性文字,它的写作要求是:学生应说明事件原委及自己在当时和事后的心理活动,目的是让学生抓住细节和自己的真实想法进行反思和改进。我建议即将入团的学生先写入团申请,之后还应写思想汇报。我将学生思想汇报中的闪光点在班上“隆重推荐”给大家,号召学生之间彼此交流、学习。学生的思想汇报逐渐成为师生、生生交流对话的重要桥梁。有些书面小结是我统一要求的,如读后感、学习小结等;有些是学生自愿写的,如思想汇报、入团申请等;有些则是硬性规定、必须上交的,如“说明书”等。写书面小结是学生反思最常用的方式,它最具有针对性,最利于学生冷静、理性、客观地分析问题,认识自己。
2.班会课与日常集体教育。班会课是最正规的集体教育方式,日常集体教育则可以酌情不定期进行。口头反思是班会课和日常集体教育中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指让学生在班上就某个问题、某种现象亮观点,谈感想,在思想的交汇与碰撞中,全班学生共同受到启发与教育。其间,教师还可以择其要点,将学生书面反思中的精华在班内组织交流、学习活动,通过书面反思口头化的方式,促进个体反思集体化。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呈现伤害学生自尊、泄露学生隐私的内容。
3.整理档案。让学生将自己某段时期的作业、考试情况,获得的荣誉,犯过的错误及自己的心路历程等分类归档,装入成长记录袋。袋中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补充。在检阅、整理档案的过程中,学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回忆过去,反思从前。如,有个学生在整理档案后写道,看到自己在初一刚进校时写下的“高标准”、“高规格”的成长目标和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反观自己现在的懒散和疲沓,感到无比惭愧,他决定告别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调整目标,再不给自己后悔的机会。
4.写自省手记。这种做法是针对那些积弊已久、屡教屡犯的学生的。这些“问题学生”的不良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够矫正的,他们的反思和改进过程充满长期性和复杂性。因此,有必要引导他们每天进行反思。这些学生是典型的“后进生”,针对他们写作能力差、意志力薄弱、自我教育的主动性不强等特点,我在布置他们写自省手记时,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写不写自便,什么时候不写,告诉我一声即可(既尊重了学生的意愿,又要求不写时要“告诉我一声”,这样一来学生通常还是会写的);第二,内容自便,建议学生必须写自己的优点,可以不写缺点;第三,字数自便,视学生每天的作业量、情绪等决定。这样做,既激发了学生反思的主动性,又不加重学生的负担。我想,对他们来说,写日记是一种“负担”,但在记录自省手记的过程中,他们体会到的是进步的快乐。
5.其他方式。魏书生说,日记是一个人的道德长跑,对学生的反思和自我教育确实起着重要作用。但我班有些学生基础太差,每天上交各种作业都有困难,又怎能坦然接受写日记这种“额外负担”?所以我只是鼓励学生写日记而不作统一要求。学生书面反思是一种较好的反思方式,但教师与学生的交谈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学生还是未成年人,人生阅历不足,思想不成熟,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教师可以帮助他们理性地思考,辩证地分析;而且,在这一过程中,还渗透了师生的情感交流,情感交流的教育作用也是非常大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师生交谈时,教师切忌居高临下,板起面孔说教,而应给学生充分的表达机会,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分析,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评价和引导。
三、激发学生反思的积极性的有效策略
1.构建和谐的班集体。科学的治班理念、和谐的集体氛围、融洽的人际关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对促进学生的主动反思也有积极作用。我提出了“品德第一,学习第二“的治班理念,要求学生将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的提高摆在首要位置。这一治班理念,既给学生一种进取的信心,又有利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构建和谐的班集体,要求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求学生之间相互尊重。和谐的班集体为学生的反思创设了心理安全和心理自由的平台,促进了反思的开放性、主动性和深刻性,增强了学生反思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2.树立榜样。榜样在这里有两种:一种是表现的榜样,指在班集体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等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一种是反思的榜样,指能够进行主动反思的学生。表现的榜样能给人以激励,但对有些学生来说,这类榜样所取得的成绩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表现虽不“完美”,但能够合理地进行反思和自我分析的学生,也应成为榜样;因为他们的经验可供吸取,他们的教训可引以为戒,他们能给人以启迪的书面反思材料也能够成为有价值的教育资源,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加以利用。
今年暑假,我注定不会孤独,因为我和我的同学要一起度过暑假了,我们要要一起参加社会实习。正是那句话,你永远不会独行!
假期,对一部分学身而言,是一种远离课业负担的轻松与惬意,但无所事事的光阴中往往也就带有了一丝百无聊赖的失落与遗憾。我系同学并没有把自己的行踪固步于旅游中的山水,没有留恋空调下的电视节目,而是谨记我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要求,充分利用假期这段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去继续学习,充实丰富自己。为了今后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许多学生都走出校门去社会实践中锻炼自己,学会在社会中生存的技能。
在今年暑假中,我系几乎全部的06级学生都进行了实习,在社会实践中完成了自己的观念与目光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与转换。在采访、制作、编辑工作中。他们都表现了艺术管理系同学特有的专业技能和良好品行,得到了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12名同学参加了小天使艺术中心培训教学工作,策划组织了教学成果汇报演出,用自己的所学汇报了社会。企业策划服务有限公司、光纤传媒有限公司也成为同学们的实习阵地,市场策划、传媒等理论知识得到了检验与丰富。先后参与了纪念太原建成 2500 年系列活动之“龙成放歌”古代名人咏太原古诗词诵读大赛、“激情太原”广场文化系列才艺展示大赛的组织和策划工作。市委的宣传部工作、啤酒节的专题采访同学们做来也得心应手。更值得一提得是,同学组织策划了一场“献给故乡的歌“,带领全市在各地高校的在校生向全市的父老乡亲作了一次高水平的专业汇报;除了参加院学生会的“阳光课堂音乐知识社会事件”、天津电视台的实践以外,还随“青藏铁路采访团”深入中国的西部地区进行了跟踪采访并写下了自己的见闻、感想和收获。
为了迎接英语四六级考试,我系近半数以上的同学自觉参加了英语辅导般的学习。也有大量同学参加了计算机培训并考取了证书。
在我系处于重中之重地位的思想道德建设也有建树。积极分子上交了入党申请书,作了书面的思想汇报。在全国再次掀起的学习“三个代表”热潮下,我系同学写了《一个大学生眼中的“三个代表”》的思想汇报,以大学生的身份与视角阐述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与理解。在抗击非典中凝结起来的那股众志成城、团结一心的信念与斗志仍然紧紧包围着我们,“新突击队”的荣耀仍在鼓舞着我们,艺管系的同学都表示要带着今夏收获的成绩与惊喜,去迎接一年级的新生,共同奔赴充满挑战与袭击的新学年,再创骄绩重唱凯歌。
两个月的暑假悄然逝去,对艺术管理系的同学们来说,留下的是炙阳下的汗珠中包含的厚重的记忆,成熟的印证,还有百分白的成就感和充实感。
一、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好重点人群学法工作,包括青少年、农民工、城镇工作人员、党员和干部等,重点学习《宪法》、《人民调解法》、《新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重点人群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
1、重点培训。不定期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今年来,我所共举办镇级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各一期,参训人员50余人次,村级培训班14次,培训人次100余人。
2、广泛宣传。半年来,我所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单500余张,发放宣传册100余本,制定宣传展板4块,解答法律咨询40余次。
二、依法管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0年上半年,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3人,其中,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人,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人。为了把社区矫正工作做的更好,我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个管理制度的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每周一和到所里见面,并汇报一周的思想情况,每周定期举行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使其端正矫正态度,转变其思想,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入矫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过程,以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明确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积极改造。
积极拓展教育方法,采取个别座谈了解,电话汇报、报到、社区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化解心理上的障碍。严格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图形式走过场,落实日常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和思想汇报工作,严格执行请假、会客等审批制度。落实走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杜绝脱漏管、再犯罪等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领域
我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以抓服务质量为侧重点,深化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将法律援助工作方式从“等上门”变为“走下去”,依托村法律援助联络点,社区、妇联、残联、社保、劳动、等部门联系,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充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紧紧围绕和谐社区和拆迁中心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懂得利用法律援助来解决涉法问题,争取把“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精品。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
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半年来,,口头调解各类纠纷151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书面调解7起,调解成功6起。
2020年上半年,司法所抓住机遇,攻坚克难,负重前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如创新的思路和招法还不多;新的措施和举措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法治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工作思路不够创新,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配合党委、政府不折不扣地做好精准扶贫及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总体素质。
(三)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本镇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工作,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四)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五)加强对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六)深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充分运用村级调委会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八)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九)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加强对两类特殊人群的监管教育。
[论文关键词]附条件不 监督考察 社区矫正 禁止令
一、附条件不制度概述
(一)附条件不的理论基础
1.便宜主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是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制度、暂缓不制度、缓予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二、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
(一)社区矫正制度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
(二)禁止令制度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刑法的规定看,禁止令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解释了什么是“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如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接触同案犯。同时规定了禁止令的期限、执行机关、执行监督等问题。
三、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构建
在立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缓刑制度,对附条件不的监督考察机制可以在以下方面进行构建。
(一)被附条件不人在考察期内应履行的义务
所附条件是否科学合理、恰当可行,是附条件不制度实施后能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专家学者认为,被附条件不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书面悔过;向被害人道歉;对被害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或者给予被害人补偿;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提供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不得侵扰被害人、证人;禁止出入特定场所。[7]显然,立法没有全部吸收上述思想。
在设计附加条件时,应当把握必要性和可行性。考虑其必要性以避免不合理地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负担,考虑其可行性则避免增加执行难度。学者模式的向公益团体支付财物、参加公益劳动,对家庭生活困难或居住在偏远地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会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偏远地区的公益劳动难以考察;治愈精神疾患、戒除毒瘾,需要一定的周期和系统的治疗,在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内完成是不可行的,若被不人因此而承担考察不合格被的风险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各基层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所附条件分为必备考察义务和附加考察义务。必备义务是指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不得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被取保候审人义务的相关规定;主动提交书面悔过材料;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在家庭、学校、社区表现良好。附加考察义务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个别情况,附加其在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义务,包括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定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有助于感化、矫正犯罪嫌疑人,引导其回归社会的义务。这种分类方式兼顾了学者意见和立法规定,必备义务将学者提出的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措施吸收进来,有利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也有利于社会关系的修复;将取保候审的规定吸收进来,是对法条中离开住所须报批准规定的细化。附加考察义务是对必备义务的补充,禁止出入特定场所则是吸收了禁止令的内容,有利于被不人的矫正。上述细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实施方式
1.监督主体。法条明确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但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难以承担监督考察的全部工作。非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由做出决定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不仅易发生监管疏漏,也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由检察机关交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的基层组织配合进行监督考察,更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检察机关应立足于监督、指导、审查的地位,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校、社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管教,充分吸收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力量辅助未成年人的矫正,允许被害人参与考察,从而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考察成果。
2.考察方式。第一,检察机关召开考察座谈会、责令考察对象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走访学校,定期掌握其思想动态;第二,学校、社区出具表现证明,证明其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以及是否参加社区劳动或者公益活动;第三,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志愿者针对心理矫正情况及时进行沟通,由矫正机构出具矫正报告;第四,询问被害人、调查被附条件不人在悔罪、补偿损失等方面的表现。
3.考察频率和考验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嫌疑人的悔罪情况、案件危害程度、考察方式来掌握。如书面思想汇报半月一考察;学校表现季度一考察;座谈会在考察结束前进行;真诚悔罪,危害较小,考察期限较短的,只进行一到两次考察。
(三)相关配套制度
1.救济制度。当考验期满,检察机关以某种理由撤销附条件不决定时,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己经履行了一定义务的时候,撤销决定一定会招致犯罪嫌疑人的强烈不满,可以规定允许嫌疑人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考察期满后,当检察机关作出不决定时,认为嫌疑人没有依法履行附加条件所规定各项义务的被害人,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或在检察机关作出不决定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