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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课堂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知识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工作市场中的强竞争力,税法的学习越来越受到学生的重视。这就对我们的税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目前我们的税法课堂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热情。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一)学生课堂参与度低,由于税法的难度较大,法律条文较多而且繁琐复杂,导致教师上课与学生的互动内容较少,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对课堂学习的参与度低。
(二)教材内容有一定滞后性。由于税法教材的编写每年变化较小,而现实当中我国财政体制和政策是处于不断变化和更新的状态中,这样会造成课本所学内容与税收实践的脱节,比如我国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改革,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变革,但对这些内容教材很少涉及。
(三)实践能力薄弱。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习完该课程的学生应具备税务实践的技能。而目前税法课堂还只停留在理论教学层面,在实务性和实践教学方面存在欠缺,学生无法胜任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工作。
二、互动教学在税法课堂应用的方式
(一)案例分析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是一门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的课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真实、典型的案例,都可以拿来与学生在课堂上分享。教师可以选择设计到税法中知识点较多的案例,或者具有典型性代表的案例发送给学生。将学生分成小组,每个小组利用课余时间分析一到两个案例,将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解题思路与分析结果用PPT的形式呈现出来。在每次课堂教学中留出20-30分钟时间,用于学生讲解,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学生掌握知识,同时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式比仅在课堂上提问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增强了互动。
(二)关注热点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税收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即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是税收收入的主要贡献者。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解决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税收的公平性。但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为我们的课堂教学提供了许多素材。如果仅依靠教师的信息传达,渠道单一且有限,而且会使学生没有代入感。可以通过让学生自己收集税收领域热点问题资料的方式,使学生增强对现实的关注度。比如每次上课的前15分钟,指派一位同学对这一周税收领域或者财经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总结,其他同学可以就感兴趣的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常规教学外,还可以就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专题讲座,将改革中的核心问题抓出来,便于学生及时掌握。比如,尤其是改革对电信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影响,可以组织学生结合某一行业的特色,讨论改革针对这一行业的影响。
(三)税务模拟实训教学方法
现在我们的税法课堂主要是从理论上讲授我国现行税种的概念、特点、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等主要税法要素,对于每个税种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判定征税范围、确定计税依据和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还缺乏实际有效的指导和训练,这也造成了学生工作时产生知识与实践脱离的困惑。在理论教学的同时,也要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模拟,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连接税务机关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对各税种纳税、报税的能力以及对互联网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应用。需要建立税务实训的实验室,选择目前税务局采用的网上报税系统,比如“金税三期”,以及企业应用较多的报税软件,利用电子税务的手段增强学生的实际纳税和报税能力。通过这种模拟纳税的情景设置,使得学生可以将知识与实际操作联系起来,增强了趣味性,学生会更有兴趣和动力投入到税法的学习中来。
为了对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地方财经院校实践教学的经验与问题”课题组设计了三份问卷,分别从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个角度对高等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包括财政学、税收学专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收回高校问卷17份,毕业生问卷121份,用人单位问卷59份。课题组结合在部分院校进行的实地调研和问卷统计结果,对财政学类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现状总结分析如下:
1. 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
地方财经院校都把实践教学放在应用型财经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位置,大力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努力构建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大投入创造实践教学条件,不断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考核,建立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在所有地方财经院校的本科教育中,都把实践教学环节作为学生必须参与并按要求完成的教学任务。
(1)实践教学体系初步建立。在调研的所有地方财经院校(17所高校)中,财政学类专业都已制定实践教学的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并根据专业不同开设了相关的实验课程。从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形式来看,大多数院校把专业实践教学、假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作为本专业主要的实践教学方式,校内模拟实验也是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方式。从我们调查的17所高校看,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有15所学校(88%),开设第二课堂的有10所(58%),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的有15所(88%),进行毕业实习的有14所(82%),在校内模拟实验(训)的有11所(64%),还有一所高校采取了行业调查的方法。可见,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2)实践教学条件基本具备。实践教学条件是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设备、基地和软件系统。它是实现实践教学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也是衡量实践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地方财经院校都已建立了教学实验室,并建有教学实习基地。财政学(税收学)的实验课程主要有财政审计模拟实验、预算会计模拟实验、经济文献检索实验、税务会计模拟实验、纳税申报实验、税收综合实验等课程。
在负责实验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构成上,此次调查的17所高校中有13所院校(76%)以校内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为主;2所院校(12%)以校内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联合指导,产学研相结合;1所院校(6%)以校外兼职教师为主;1所院校(6%)选择“其他情况”。
(3)实践教学方法多样。实践教学方法是实现实践教学目标、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手段。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采用了多种实践教学方法,有的依托专业软件,有的模拟业务流程和案例分析,有些高校采用了学生自主选题的创新创业竞赛等方式进行实践教学。调查中,有6所院校(35%)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启发式教学,有7所院校(41%)采用教师和学生作为合作者相互沟通交流的教学方式,有8所院校(48%)采用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课堂讨论和情景模拟等内容的教学方法。
(4)实践教学考核有规可循。实践教学考核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确定学生实践水平和教师教学有效性、实现实践教学目标、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在所调查的地方财经院校中,对实践教学中教师的考核,有3所院校(18%)以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为主要考核标准;有11所院校(64%)以学生的评价和学生考核成绩为主要考核标准;有2所院校(12%)以院校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为主要考核标准;有1所院校(6%)选择“其他情况”。
而对于实践教学中学生成绩的评定,有10所院校(59%)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或实践教学成果评定;有9所院校(53%)综合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评价;有2所院校(12%)以用人单位、实践实习基地的反馈为主要参照标准;还有2所院校(12%)试具体情况而确定考核办法。
(5)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意识已经形成。要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而实现。为保障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地方财经院校主要采取了制定实践教学考评制度,加强实践教学过程与结果的考核:实行督导与同行听课、开展实践教学中期检查、建立学生测评制度、鼓励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创新;加强实验教材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等措施加以保障。这表明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意识已经基本形成。
2. 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验课程开发、到地方财税部门实习、进行课堂模拟及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科研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专业实践教学方面,地方财经院校财政类专业实践教学已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教学成果。经过多年的积累,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大批成果。仅从问卷调查的17所院校反馈的信息来看,有4所院校(24%)完成了教学实践科研论著;有9所院校(53%)形成了教学案例;8所院校(47%)认为他们在各类竞赛中获得了奖项;9所院校(53%)完成了各类课题研究报告。这些科研成果又进一步促进和丰富了地方财经院校的实践教学课程。
二是学生动手能力有较大提高。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动手能力得到了提高。在我们调查了17所院校中,有4所院校(24%)表示通过实践教学,财政学(税收学)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有明显提高,有13所院校(76%)表示有一定提高。
三是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实践教学是否取得了实效,最终应由社会做出评价,特别是用人单位的评价。本次问卷调查专门对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在收回的用人单位卷59份中,有28家(48%)认为非常满意;有24家(40%)认为比较满意;有7家(12%)认为基本满意,没有用人单位认为不满意。 二、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无论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实践课程的师资还是在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基地的培育等方面,地方财经院校财政类专业实践教学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
实验课程体系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学专业实验教学大部分是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而设置的,这样设计出来的课程大多各自为政,缺乏专业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协调,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之间缺乏统筹考虑,实验教学重复或存在遗漏现象,整个财政学类专业实验教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完整性不强,尚未形成独立的教学体系,仅仅作为传统理论教学的一个附属品而存在。在调查中有7所院校(41%)表示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成不够全面、完整。
实践教学在整个课程结构中所占的比例较低。目前各地方财经院校普遍存在着实验课程比重偏低的问题,实践教学仅仅作为理论课程的点缀而存在,在我们的调查中,有2所学校(12%)在10%以下,12所学校(70%)在10%~20%之间,仅有3所学校(18%)在20%~30%之间,没有学校在30%以上。
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脱离实际比较严重。针对财政学(税收学)专业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有3所院校(18%)表示对用人单位需求了解不够充分,实践教学内容陈旧、脱离实际;6所院校(35%)表示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脱节,难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 实践教学条件不足
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现有的实验室利用率低。校内实践教学通过实验和实训等形式锻炼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实践教学需要有相应的硬件、软件条件,需要有较大的资金投入、配套的实验设备、实验场所等。但目前地方财经院校往往就缺乏这方面的投入,大部分实验室存在硬件过于简单滞后,同时以软件为平台的实践教学不能做到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很快过时,无法与社会发展同步。在实验中使用计算机等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教学要求问题上,有8所院校(47%)能满足教学要求,有8所院校(47%)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有1所院校(6%)无法满足教学要求。
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实践教学实施需要大量相关专业的教师,但是目前实践环节的师资大部分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缺乏企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经验。这些年轻的教师学习能力强,但缺乏相应专业的实践锻炼,无论是经验,还是教学水平及实践能力都不能满足实践教学团队建设的需要,更谈不上成为“双师型”师资。在我们的调查中,17所高校有9所院校(53%)表示缺乏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难以起到引领作用。关于本专业实验课程指导教师的操作和指导的水平问题,有58名同学(48%)认为整体水平较高;有53名同学(44%)认为部分教师水平较高;有10名同学(8%)认为整体水平一般。
实践基地建设不完善。地方财经院的校外实习基地有些还流于形式,走过场,满足于拿学分,实践基地分散、弹性大、临时性较强,不能对学生的专业起到提升作用,也不利于学校指导和监督。在我们调查的毕业生问卷中,有56名同学(46%)表示实习基地的作用很大;57名同学(47%)认为很一般;8名同学(7%)认为没有收获。
毕业实习落实难。毕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也是大学生整个大学生涯中的重要内容。大多数毕业生表示毕业实习效果不好,有些学生在校外实习中,甚至没有人指导。在毕业实习的情况调查中,有31名同学(26%)表示有校内带队教师指导;57名同学(47%)表示有实习单位安排专人指导;有33名同学(27%)表示没有任何人指导,靠自己摸索。
3. 实践教学方法僵化,缺乏灵活性
实践教学相对封闭,校企合作有待深化。目前地方财经院校的实践教学,还是主要由学校负责实施,行业、企业的作用发挥不够。如在教学项目设计与选择上,仍主要由校内教师负责,缺乏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因而实践教学项目缺乏目的性,与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实际工作有较大的脱节,不能较好地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目前地方财经院校的实践实习还处于简单的操作和参观阶段,本科生虽然参与相关程序的操作,但是因为大多不能采用实时操作,只是简单的跟着实验教学软件进行逐层逐步运行相关程序,层次较低,实践教学成为理论教学的辅助手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又多以演示为主,导致学生实际设计和操作机会少,而且社会实践以规定内容居多,缺乏想象力,学生科技活动也是按规定进行,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 实践教学考核缺乏科学性
实践教学考评制度和管理措施跟不上。虽然各院校都对各专业、各课程的学分、课时以及实践教学所占的比例都有规定,但是,不少学校对实践教学的过程、内容和效果等如何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并没有很具体的操作和监控办法。由于实践教学在考核评估和管理措施方面跟不上,监管制度缺失,实践教学的问题难以及时纠正。
评价标准不科学,体系不健全。本科实践教学有自己的特点,不能用理论教学的要求进行评价,也不是简单几个环节的评议,只有通过综合的、科学的、系统的评价体系才能完成,而现有宏观层面的本科实践教学评价主要体现在专业评估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2004版)中,内容表述笼统,缺乏操作性与系统性。大多数本科高校没有制定专门的系统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和标准,无法对实践教学质量作出公正的科学评价,以至于高校教学计划中关于实践教学内容的零星标准,也仅是对学分、学时、考核等方面的定量规定,缺乏具体评价标准的定位。 三、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
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是将财税实践活动引入传统的财税理论教学过程,旨在引导学生参加财税实践活动的同时,锻炼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学用结合能力及创新能力,这种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构建是有效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有效运行实践教学过程、有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实现实践教学目标的保障[1]。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财政学类专业毕业生大都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财税管理和财务等工作,这些工作岗位不仅专业性强,还或多或少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在本科学习阶段,财政专业学生能够获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机会很少,很容易导致人才培养过程中重理论而轻实践。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嵌入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通过实践实验课程接触财政税收运行情况,了解所学专业的工作特点,对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实践动手能力有重要的作用[2],是提高财政类学生的关键环节。
实践教学是人才差异化培养的关键要素。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不仅可以深化与扩展理论教学内容,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实践教学不仅可以体现出地方财经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实现人才培养与学校特色、地方特色的结合,还有助于发挥学生的个性优势或兴趣专长,形成差异化的财经专门人才。
实践教学既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也是财会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化的发展,“金财工程”、“金税工程”已相继完成,企事业单位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对财政学类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实践教学,学生通过实际操作才能启迪思维、拓宽视野,完成知识迁移和理论与实际结合,实现复合型人才的塑造。 四、地方财经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建议
1. 全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针对实验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实践教学在整个课程结构中所占比例较低和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脱离实际的问题,地方财经院校财政类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构建一个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把系统化、全局化的实践教学课程嵌入财政类专业的教学整体计划中,确立实践教学体系的应有地位。一是在财政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方面,明确确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在保证理论教学和科研基础培训的前提下,改革现有课程体系,把实验实践课程嵌入整个课程体系中,应明确规定实践实验教学课程不低于全部教学时数的15%;二是以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为平台,以实践教学项目、形式、内容、基地的系统化、集成化为着力点,明确要求各地方财经院校开展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互动为目的实践实验教学改革,把理论教学与实践实验教学切实结合起来,实现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2. 切实改善实践教学条件
针对实验室、实验课程和教学软件投入不足的问题,改变长期以来以项目建设和项目拨款为主要筹集实践实验经费的模式,探索建立实践教学经常性经费拨款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经常性的实践教学经费拨款机制,保证实践实验教学的经费需要。鼓励地方财经院校根据财政类(税收类)专业实践实验教学需要,与软件开发企业共同开发实践教学软件,使教学软件更加符合财政类(税收类)本科学习的需要,改变目前教学软件不切实际、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状况。加强实践实验教学师资队建设,应规定根据实践实验教学的教学量要求,按比例配备专职实践实验教师,对从事实践实验教学的教师给予相应在职称评定、课酬支付方面的支持,确保实践实验教学的师资稳定,提高实践实验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新方法、新手段,提高实践实验教学的应用性、能力性、实效性。要针对目前实践教学形式单一、方法简单、缺乏创新的现实,改变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脱离的状况,既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践实验课程,也开展专门的实践实验课程,探索学习与实习基地实习见习、实验室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多样的实践实验模式。
3. 切实完善实践实验教学考核
针对实践教学考评制度和管理措施薄弱、实习考核流于形式,以及评价标准不科学的弊端,建立科学规范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实践教学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用人单位或者实习单位对学生实践活动的评价、双师型教师对学生实践活动的评价以及学生自己对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并且每项评价内容注重的环节各有侧重,评价内容应进一步细化。
在用人单位或实习单位对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方面,应着重于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和标准应突出学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交际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评价。在双师型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方面,应侧重于综合评价和专业技能评价,包括评价是否达到了教学目标、是否达到了对实践能力的要求等。在学生对实践教学活动的评价方面,应侧重于兴趣和效果评价,包括对实习单位和双师型教师的评价,对整个实践教学活动效果的感知评价,以及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兴趣和效果评价。
4. 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保障财政学专业的实践教学质量,需要加强实践实验教学环境的管理,首先需要进行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和制度建设,对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考核以及评价标准、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等制定教学规范,加强规范管理;其次,要求各财经院校建立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实践项目记录、实习单位鉴定、实结、实习成绩表评价等各类评价实践教学过程和实践质量的记录管理。最后,根据各财经院校的需要,建立专门的实践教学管理的督察机构,要求校院两级督导对实践教学进行检查,对实践教学的方法、教学内容及教学结果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敬,高峰,赵喜艳.实践教学目标体系的构建研究[J]. 中国电力教育,2011.3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