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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题任务及责任分工
1、发展外向型经济对策研究调研目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正深刻地影响着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作为地处内陆的如何加快推动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凸显国家赋予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定位,争取在向西开放中有更大的作为和新的突破,更好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调研重点:深入了解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大机遇和现实条件,研究如何吸引外部资本和先进技术引进来的战略,利用出口贸易带动经济发展走出去,提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点产业、优化方向、现实路径和降低发展外向型经济风险的对策选择,实现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踏步走出去。牵头人:杨志武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政府金融办新区牵头人:孙筱伟新区牵头部门:综合保税区筹委会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经发局、建设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金融办
2、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促进六大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园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产业引导力。充分发挥区位及产业基础优势,大力推进石化等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调研重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产业园区管理模式、项目运作模式、基础配套和产业发展重点,提出产业园区建设的思路、对策和措施。牵头人:赵春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新区牵头人:张爱胜新区牵头部门:经发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教科文局、卫生局、各产业园区指挥部办公室
3、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了解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与林地管护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摸清新区生态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构建新区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和对策。调研重点:新区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新区生态产业体系建设、新区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新区林地资源保护。牵头人:石卫东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新区牵头人:郭庭天新区牵头部门:农林水务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经发局、建设局、环保局、教科文局
4、市场体系建设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进一步加快新区市场体系建设,尽快制定新区中长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完善商业网点规划,有效促进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使商品流通效率大为提高,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调研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生产生活资料一级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市场,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商贸运作方式及体系等。牵头人:杨志武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新区牵头人:马骁新区牵头部门:招商一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经发局、金融办、社保局、各产业园区指挥部办公室
5、城镇化建设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进一步理清城镇化的现状、工作思路、建设时序、典型特色等问题,对于加快新区城镇化进程,促进新区人口集聚,推动新区产业发展,打造全省城镇化发展先行试验区,为全省城镇化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调研重点:研究如何以城镇化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打造全省新型城镇化的试验区;研究如何围绕核心城区和三个乡镇,根据不同的发展时序和规划布局,走具有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研究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社保、就业、上学等问题,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牵头人:杨咏中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参加部门: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新区牵头人:任银光新区牵头部门:建设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组织部、经发局、公安局、社保局、金融办、三个乡镇
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4月底)结合省委各调研组确定的重点内容,由党政办牵头做好推进建设调研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形成主张(5月15日)在省市调研组到来之前,新区各牵头部门要提前形成自己的、符合新区发展实际的思路主张及具体建议意见,争取纳入省上的调研成果之中。文字材料于5月15日之前报党政办,党政办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核,送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把关。
第三阶段:配合服务(5月-8月)1、新区党政办牵头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落实省委调研组来调研具体安排,新区各牵头部门做好各调研组的具体对接服务。2、新区各牵头部门做好材料上报和实地考察配合工作,将推进建设调研工作的具体建议向各调研组进行汇报。3、省委调研工作结束后,新区各牵头部门在全面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和听取省委调研组意见的基础上,做好调研工作的回顾总结。
三、工作要求
1、新区党政办负责与省委办公厅沟通衔接,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调研活动的总体协调、组织领导等工作,党政办副主任张瑞刚同志为总负责人。
2、新区各牵头部门负责与省上各牵头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各参加部门,配合省上做好调研工作;各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抽调熟悉调研方面政策和业务的同志参加。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选派指定调研联络员一名,名单于5月10日前报新区党政办政研处。
“五五”普法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同步,从开始实施,今年是最后一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今年的普法重点是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总结、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顺利通过全国、省、市的考核验收,县领导、县委书记、县长专门听取了汇报和市局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代表普法宣传领导小组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市局处长作专题辅导。下面,我先就“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一个简要的布置。主要两个方面:一是考核验收工作的大体安排;二是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方面考核验收工作的大体安排
1、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普法办按照县领导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已下发。按照全国、省、市的统一部署,“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即“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三是《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四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也就是“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是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六是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围绕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分别制定了乡镇(开发区)检查验收标准、县级机关部门考核验收标准和重点责任部门的任务分解表,今后大家仔细研究一下对照乡镇特色和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2、考核验收的时间安排。这次考核验收工作从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五个为阶段动员部署、组织自查、集中验收、迎接检查和总结体现。按时间的要求3月份,主要是制定下发全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意见及检查标准,召开普法办工作会议;4月份,召开县普法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及申请验收报告报县普法办。县级有关部门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对照全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责任分解表,将责任项目落实情况一并上报。5月份,县普法办联合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赴各单位进行抽查。6—9月份,各单位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县普法办要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迎接全国、省、市的考核验收。10—12月份,主要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县里将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并推荐上报全国、省、市先进。
3、考核验收的方式方法。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的标准就不按文件的要求,请各个乡镇部分不要鸡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工作的重点是收纳、整理、汇总县检查组会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意见反馈,总结验收结果将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讲讲下一步。
第二方面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这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全面总结,充分展示普法成果。自以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围绕“五五”普法规划,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开展了“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结合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了“普法行动”围绕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国庆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建设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深化“民主法治村( 社区)”的创建。主动围绕“中国和美家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创建。我县“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整合资源、创新载体、打造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五五”普法的实效。
2、对照标准,系统开展查漏补缺。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认真地做好自查工作,并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意见,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力争少一项补一项,整理好各项必备的资料,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实现。
“五五”普法规划与“十一五”规划同步,从开始实施,今年是最后一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今年的普法重点是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总结、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了顺利通过全国、省、市的考核验收,县领导、县委罗书记、陈县长专门听取了汇报和市局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副主任代
表普法宣传领导小组陈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市局盛处长作专题辅导。下面,我先就“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一个简要的布置。主要两个方面:一是考核验收工作的大体安排;二是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方面考核验收工作的大体安排
(一)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普法办按照县领导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德清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已下发。按照全国、省、市的统一部署,“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即“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三是《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四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也就是“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是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德清”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六是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围绕这六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分别制定了乡镇(开发区)检查验收标准、县级机关部门考核验收标准和重点责任部门的任务分解表,今后大家仔细研究一下对照乡镇特色和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二)、考核验收的时间安排
(三)、考核验收的方式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的标准就不按文件的要求,请各个乡镇部分不要鸡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工作的重点是收纳、整理、汇总县检查组会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意见反馈,总结验收结果将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讲讲下一步。
第二方面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
这次“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全面总结,充分展示普法成果。自以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围绕“五五”普法规划,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开展了“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结合第三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了“普法行动”围绕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国庆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建设环境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大力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主动围绕“中国和美家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创建。我县“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整合资源、创新载体、打造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五五”普法的实效。
2、对照标准,系统开展查漏补缺。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认真地做好自查工作,并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意见,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力争少一项补一项,整理好各项必备的资料,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实现。
3、树立典型,切实抓好特色亮点。市里对县验收是6月份,对县区考核验收工作提出了八个一的要求,即写好一份总结报告、整理好一批档案材料、编印好一本普法画册、制作好一张宣教片、准备好一场文艺汇演、举办好一次成果展、开展好一次集中宣传报道、表彰好一批先进。所以通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树立好典型们总结好典型。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除了抓好面上的工作,一定要认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验收工作,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负责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负责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和验收申报工作。
第三条 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 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 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 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1)
第八条 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 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对所作结论负责,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高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9号)精神,优化我市外资结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元化,引导和承接外资转移,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全面提升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一)扩大开放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力争将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国务院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资投向汽车、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总部经济、金融、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教育培训、健康产业等现代服务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二)优化土地配置。完善建设用地指标配置方式,对列入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纳入《xx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xx)》且符合我市“一区一主业”布局规划,达到相应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的项目,优先保证其用地需求,并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规定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市级战略功能区和现代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内新建的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属于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生产业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的成本价确定出让底价,以挂牌方式出让。(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
(三)改进和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鼓励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申报、认定服务工作,强化申报企业的辅导和培训,鼓励外资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积极申请设立一批国家级技术中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市企业、研究机构加强研发合作,积极申请国家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863计划、支撑计划、电子发展基金等国家科技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争取在太阳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显示等产业领域设立一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实验室)给予专项资金补贴。(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鼓励外资投资研发中心项目。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xx〕93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等)
二、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六)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帮助协调解决外资结汇、准入审批等问题。(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七)积极吸引外资企业总部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外资企业在蓉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政策,引导和鼓励跨国公司在蓉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
(八)支持境内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对我市在境内上市的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融资额的1‰对企业高管实施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九)支持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对在蓉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外资银行,参照我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办公用房购买或租赁补贴。(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十)鼓励境外上市企业返蓉投资。对我市在境外上市融资企业返蓉投资的,按照在我市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十一)鼓励外资在我市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将外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担保融资额度增长纳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对 外资在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商务局)
三、积极引导和承接外资转移
(十二)认真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外资企业在蓉落户和增资扩股,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继续实行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国税局)
(十三)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外资企业转移。研究制定鼓励东部地区外资企业向我市转移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提升投资服务水平,为转移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十四)优化外资审批服务。进一步清理缩减外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增强审批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与核准范围。积极推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大力推行网上预审和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将重大外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服务范围,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市监察局)
五、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五)积极争取开发区升级。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准备申报材料,全力配合对上争取支持,将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十六)积极争取调整扩大现有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空间。争取科技部、商务部支持,积极拓展xx高新区和xx经开区发展空间和政策覆盖范围,将双流县靠近xx高新区的部分区域并入xx高新区南区,将郫县xx现代工业港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覆盖范围,将xx经开区向东、向南拓展发展空间。(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高新区管委会、xx经开区管委会、郫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