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警务督察报告

警务督察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警务督察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警务督察报告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 内容摘要

基于文化和体制等多种原因,很长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事业发展都是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呈现出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不足,配置出现失衡现象,在医疗保障领域尤为明显。近年来,国内外的学术界及国际组织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后的效果及其公平性进行了很多的研究,但是,业界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对象———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满意度研究较少。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利用暑期进行了医疗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从社会公众的视角寻找和发现医疗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们的设想供业界参考。

二、 调查目的

通过直接与医疗保障受众接触,了解他们最真实的意愿和意见,发现和分析当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三、 调查内容

南京市人民对本地医院的就诊情况、服务的满意度;药品价格及报销渠道满意度;就医环境和诊疗技术满意度;就诊环境和就诊费用满意度;医德医风和存有的问题等。

四、 调查时间

2012年7月1日——2012年8月1日

五、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分别在江苏省中医院、总院以及南京市鼓楼医院,寻找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居民来填写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268份,收回261份,回收率97.4%。其中有效问卷250份,有效率95.8%。

六、 调查数据分析

(一) 年龄分布情况

根据对回收的调查问卷的分析,共有112名男性,129名女性,另外9份问卷未记录受访者性别。18到28岁的受访者有46名,29到38岁的有79名,39岁到48岁的有66人,50岁以上的有50人,未统计年龄的是9人。

(二) 年收入、自费看病支出及总体满意度情况

受访的250人中,年收入低于5万的84人,5万至10万的96人,10万至20万的54人,多于20万的16人。每年家庭自费就诊费用低于2000元的93人,2000元至4000元的81人,4000元至10000元的46人,10000元至20000元的19人,大于2000元的11人。选择看病负担较之以前是减轻了的有133人,加重了的有117人。总体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系统非常满意的13人,比较满意的43人,一般的147人,不满意的36人,非常不满意的10人,不满意与非常不满意的约占整个调查人数的18.4%。从这一调查结果看,对医疗服务系统不满意的比例比较高,在后续的问卷中再逐一分析。

(三) 各分项满意度指数情况

我们将调查问卷按“就诊费用指数”、“就医环境指数”、“便民服务指数”、“诊疗技术”、“医德医风指数”分成了五大类,分别对调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计算出居民对各分项的满意度指数,结果为:就诊费用满意指数为7.833;就医环境满意指数为8.135;便民服务满意指数为8,083;诊疗技术满意指数为7.468;医德医风满意指数为7.865。满意度指数每项指标按10分制计算。

可以得出,最让社区居民满意的是就医环境,最让社区居民不满意的则是诊疗技术。从总体来看,受访居民对医疗服务、就医环境还是比较满意的。在最后一项“主要存有的问题”中,选择“医院就诊环境差”的19人,选择“候诊、排队时间长”的169人,选择“医疗费用高”的153人,选择“医护人员态度差”的10人,选择“医护人员不足”的38人,选择“其他”的9人。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候诊、排队时间长”和“医疗费用高”两大问题。

七、 调查结论及意见

通过对250份调查问卷进行分析整理,我们得出近年来通过国家政府的重视,医疗服务保障得到了长足发展,正在被更多的居民所了解和信任。但是不可否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当前医院的便民服务措施,约有20.5%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医院应在创新服务形式上下功夫,真正以服务患者为主,提供更为便利的措施。对医疗费用高和医院候诊和排队时间长两方面不满意的比例较高,通过进一步调查走访,据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药品价格是比较便宜的,有些药品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定价,医院基本不赚钱,所以价格方面的改善不能仅仅依靠医院自身的“微利多销”,还需要相关各方加大对药品的投入以降低药品成本。关于候诊和排队时间长的问题,通过走访后得知,这一现象主要存在于名气较大的体系医院或一些公费医疗定点医院,而一些社区医院、专科医院或者名气相对较小的医院出现较少,这和公众追逐名医院的心理有关。这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中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公众认为大医院医疗设备好、医疗水平高,因此都追逐到大医院看病,造成患者过多的现象。其实,并不是所有的病都需要去大型医院治疗的,一些诸如感冒、中暑等常见季节病在一般体系医院都可以治愈。

针对医护人员态度差和医护人员不足这一问题,建议医院在医疗服务工作中,将满足病人的实际需求、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良好的人文关怀、充满“人性化”、“人情味”的服务,贯穿医疗过程的各个环节,体现了“病人的需求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的服务理念。同时,可将护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流程中的瓶颈问题作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切入点。实行护理人员分层使用,以提高护理质量及工作效率。可将护士站前移,护士主动到各病室巡视病人,在输液及治疗的整个过程中,不需要病人家属观察和呼叫护士,也可实行静脉药物中心配置,病人治疗二维条码识别,这样既保证了治疗的安全性,又优化了护士服务,真正实现了将护士还给病人的承诺。

通过对问卷的结果进行分析,我们感到,完善医患沟通的渠道非常重要,由于医疗服务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会造成病人对医患沟通工作过高的要求与期望。为了适应病人的就医需求,医院必须认真从自身做起,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医患沟通工作流程,建立对医务人员的规范性指导与约束;同时,要不断地完善医患沟通的双向互动,使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病人能有一个便捷的渠道来提出意见,使医院可以不断地改进工作,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实现医患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双赢。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第2篇

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对因公离开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开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公务员之家: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警车使用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

(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

(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第十七条 除护卫国宾车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二)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三)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十八条 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遇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其他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

第十九条 警车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按申办途径报告原发牌机关,申请补发。

警车转为民用机动车的,应当拆除警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清除车身警用外观制式,收回警车号牌,并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警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废。

第二十条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制定本部门警车的使用管理规定,并对本部门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勤执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应当对警车外观制式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警车管理和使用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

(二)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

(三)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

(四)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

(七)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

(八)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警车管理使用规定3篇

2.公安警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3.最新警车管理规定

4.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解读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第3篇

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出台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新举措。

加强民警的警民沟通意识培训,做好警民沟通工作,增强执法效果。

在岗位练兵培训活动中重点加强执法艺术方面的教育,切实达到执法效益最大化。

提高民警待遇,为干部民警施展才能提供更好的平台。

发扬民主,团结务实,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让每一位民警在其工作岗位上最大程度的发挥其才能。

为方便工作,建议xx中队更名为开发区中队。因涉及编制方面的问题,逐级向上级请示。

逐步推行多警合一,一警多用。

1、多警合一涉及体制性问题,向上级反映。2、现在正在开展“百十一”岗位练兵活动,重点解决民警执法素质低下的问题,以此达到提高综合执法素质的目标,真正实现一警多能的目标。

加强交警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

在加强民警岗位练兵执法素质培训的同时,发挥法制的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指导,提高队伍执法素质。

建议城区各中队经常到办事处开个座谈会,共同改进提升工作。

今后将重点加强与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与交流,促进相互理解,促进共同提高。

结合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管理教育,学习党的十七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督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党的十七大学习,并以此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对民警的管理教育,特别是年青警员,处理违法行为一要公正,二要和谐,使违法者心服口服,树立良好形象。

结合岗位练兵,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重点加强对年青民警的管理教育,帮助提高执法水平。

项目意见建议改进措施建议人业务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大力整治城区乱停乱放问题。

1、加强流动巡逻,及时发现和纠正此类违法行为。2、对违法停车行为加大非现场处罚力度,严格处罚。

加大节日期间重点路段管理,加大学校门前上下学时间管理,加大商业街路口、长途站点周边等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管理,消除管理盲点,有效解决交通高峰期拥堵问题,确保道路畅通。

1、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流动巡逻,及时纠正造成堵塞的静态违法行为和违法停车行为。交通高峰期重点加强疏导。2、向政府报告重点部位存在的根本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在政府的协调组织下,联合有关部门联合整治。3、向政府报告采取科学办法组织交通,通过单向通行、禁左等措施,减少冲突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4、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范道路交通行为。

警务装备现代化向上级报告增加警务装备的配备。

做好三个结合文章:一是堵疏结合,二是上下结合,三是内外结合;

落实五大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二是把好业务关口,三是完善交通标识、设施,四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五是加大督察巡察力度。

3、整合资源,实现多警合一,网络共用,提高效率。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研判,在对上争取、对下指导、对内严管、对外协调下功夫,做到自己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好监管职能,切实做好工作台。2、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把好检验关、考试关、准入关等,提高交通管理水平。3、多警合一是体制性问题,将按照程序向上级反映。4、目前应用公安网已经达到了网络资源的整合利用。

加强资金保障,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议。

对于需要增加的交通安全设施,我们均已按程序向政府报告,政府已经将此项支出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按照程序逐步实施。

在改善交通环境上下功夫。

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中心工作大局,努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规范交通秩序。

将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办法要求,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认真落实职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落实管理措施,规范交通秩序。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两抢”犯罪。

下一步将重点加强这一方面的能力培训,与公安分局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严厉打击“两抢”违法犯罪行为。

对环卫车给予优惠政策。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程度的照顾。

城区各干道,都要标示出停车线。

为疏堵保畅,主干道内严禁违法停放车辆,对此已经设置了停止停车的交通标志,对于非交通干线街道,均在路边划设了规范的停车线,方便群众临时停车。

建议对第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越多,处罚越重,达到人性化管理。

对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法律法规都给予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和自由裁量权,我们工作的原则是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惩,因为此类违法行为的存在,严重的危害着其他交通参与者甚至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加大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方面成立了机动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适时开展专项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保持了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严处态度势,此项工作我们的原则是只能加强,决不松懈。

加强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我们已经完善制定特殊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一旦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将按照预案迅速及时展开工作。

加强对北外环路拉石子、拉沙超载大货车的管理和查处。

将通知辖区中队和机动队重点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完善交通设施,红绿灯要增加自行车交通标志。

在红绿灯标志中没有自行车交通标志,但我们克服资金困难,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渠化路口,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和通行安全性。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第4篇

启动时间

自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3月6日(每天8:30---16:00)

工作目标

不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

组织领导

旅游区成立2013年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旅游区管委会主任林伟岗任组长,交管大队长朱乔东、旅游区党委副书记杨志贤、旅游区人武部长、兴泰派出所教导员、马洋溪森林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马洋溪警务区,兴泰派出所副所长阮志平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监管,消除源头隐患。马洋溪警务区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防隐患车辆上路行驶。落实禁止客运车辆夜间(22:00至次日6:00)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的有关规定,对发现违反规定通行的,及时查处。要联合交管大队对旅游营运驾驶人的违法记录、记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督促相关人员在参与旅游交通运输前处理完毕,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准驾不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以及2012年以来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和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安监部门和营运企业,协同督促营运企业一律予以解聘,严禁参加营运。

2.深入隐患排查,确保交通安全。旅游交通安全服务站启动前,区相关部门要会同交管大队、警务区、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根据《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试行版)》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增加一批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增设一批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标牌。对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临水临崖、桥梁、涵洞、隧道以及容易结冰、积水、团雾多发等路段要增加巡逻次数,加强交通管控与引导,严防危险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3.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针对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研判预警和指挥调度。发生恶劣天气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科学组织交通,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坚决防止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和车辆人员大量滞留。要加强区域协作,建立相邻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共同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前在易积水、塌方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储备应急物资、大型清障设备。恶劣天气影响路段安全通行的,要及时通报情况,禁止通行,疏散客流。

(二)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1.严点车辆。要以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为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酒后驾驶、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以摩托车、微型面包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为重点车辆,严查摩托车和微型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等交通违法行为。

2.查纠重点违法行为。要以旅游交通主要流出和流入地为重点地段,以重要旅游线为重点道路,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进一步优化人员力配置和勤务编排,加大对超速行驶、载人超员、疲劳驾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要组织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在各媒体上营造交通严管氛围。

3.加强交通疏导。要会同交通运输、医疗急救、气象、消防等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清障施救单位,科学研判辖区道路交通流量变化趋势,完善细化工作预案,采取针对性的疏堵保畅措施。要加强县道浦角线、山重花期重点旅游线路等重要节点的交通疏导,提高通行效率,防止车辆长时间滞留。要协调有关单位,尽量避开旅游旺季占道施工和养护。要科学施划停车区、检查区,采取多点检查、分车型检查等措施,提高检查效率,严防交通拥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平安旅游氛围。

1.多举并措,宣传交通安全。要以“守护平安团圆路”为主题,依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设立“旅游平安播报”等栏目、专栏,切实加强服务类、提示类信息。要利用旅游交通安全服务站、宣传栏,刊载交通安全相关内容。要在旅游路线沿线、景区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宣传外出旅游注意事项和交通安全常识。要深入各旅游景点,针对不同游客,分发相关的交通安全宣传单、宣传卡片、宣传图册。

2.安全提示,提供便民服务。要针对自驾游增多的特点,在各道路交叉路口增设指路标识;在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临水临崖、桥梁、涵洞、隧道以及容易结冰、积水、团雾多发等路段要增设警告标识;要广泛介绍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高自驾出行人员安全意识。要积极主动地向过往车辆和旅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供便民服务。

工作要求

1、各执勤人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区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察。

2、各执勤人员必须着反光背心,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3、各执勤人员必须做到用语规范,态度平和,热情为旅客提供服务。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工作理念要自觉服从于和谐社会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必须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就是最大政绩的思想,不断增强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和谐稳定思想贯穿一切公安工作和一切警务活动的始终,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成败优劣的首要标准。广大民警要自觉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坚持做到凡有利于和谐稳定的事就主动做、及时做,凡不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就不做或缓做。从小到受理一起案件,处理一起纠纷,纠正一起违章,大到处置都要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决不能因为我们的执法工作和警务活动引发不安定因素。同时要深刻认识公安机关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站在全局高度,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当好参谋,时刻关注民生、关注社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注意了解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突出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对可能引发局部矛盾冲突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城乡社区警务活动中,充分发挥信息员“晴雨表”、“减压阀”的作用,将各种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消除在初始阶段,切实担当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

第二,公安执法要着眼于和谐社会建设。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执法力量,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大量的表现为执法活动。面对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安执法提出的新要求,要正确处理好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克服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思想,注意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外,对罪行相对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如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和受害人有过错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立足于教育挽救。要依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直接、监外办案和劳教所外执行等轻缓操作性政策,只要没有社会危害,不影响办案诉讼顺利进行,只要有利于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能不拘留的尽量不要拘留,可不逮捕的尽量不要逮捕,不片面追求拘留、逮捕的多少,尽可能减少羁押数量。要慎用扣押、冻结等刑事侦查手段,尽量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切实把人性化执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侦查、监管、、执行各个环节上,防止因对一个人执法不当给几家人、几代人造成痛苦和伤害,进而失去几家人、几代人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使公安执法既达到维护法律尊严,震慑和预防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又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和不安定因素,建立新型警民关系。

第三,公安行政管理要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十七大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优质服务环境这一需要出发,创新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引导民警坚决摒弃单纯管理的陈旧观念,彻底改变依靠行政命令和管理就是处罚的工作模式,自觉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中。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 及时推出方便群众的利民措施,尽可能减少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公安机关高效率快节奏的要求。要严格规范公安行政执法,同时力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从有利于增强发展活力、有利于教育整改出发,只要不是危及公共安全,形成严重治安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一般不要采取停业、停产、扣押等处罚措施。在处罚标准上,除对无视行政法律法规,阻碍公安正常执法主观恶性较大的外,一般采取就低不就高,就轻不就重的轻缓处罚方式,以真诚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和谐管理打造和谐警民关系,取得行政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