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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通过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2015年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以下总体目标:一是节能意识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基本内涵、任务要求、能源节约基本知识得到有效普及,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有效增强,养成良好节能习惯,在全局形成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二是节能制度进一步健全。在节约用能方面初步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构建节能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落实工作格局;三是节能新技术进一步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得到应用,高能耗用能设备的技能技术得到改造,用能设备能效提高;四是节能成效进一步彰显。较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在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计划要求
采取“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方式,2015年评选3个节能减排先进股室,通过创新节能模式、健全节能机制、强化节能管理、落实节能保障,示范带动全局各股室开展能源节能活动,形成单位大力推动、干部全体参与的良好局面。今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是争取在2014年基础上用水用电方面下降1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能宣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从意识里强化、从行为上引导、从道德中约束,形成节能良好习惯。一是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和“限塑令”宣传活动。二是组织一次公益行动。开展“绿色出行?节能在行动”主题活动,倡导干部职工以步行或骑自行车等方式上班和外出办事,宣示干部职工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宣传品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资源.再生无限”的理念;在办公区、公共场所及职工住宅.节能宣传宣传画,发放节能倡议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形成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办公和生活空间。通过做到月月有活动,件件有反响,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理念。
(二)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县节能办下达的能耗下降指标,采取“一年一定额、一季一修订、一月一分析”管理办法,来完成当年节能任务。根据县节能办下达的指标要求,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编制人数、建筑面积和能耗水平,科学核定年度水、电、油、办公用品等能源消耗总量,并核算出单位耗电量、人均耗水量和公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量等人均能耗和分月、分季用能计划,报县节能办;每季度根据职能调整、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的变化情况,用能建筑或设备的增减情况,以及实施节能改造情况,适当修订用能计划;每月要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节能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能目标完成。
(四)健全责任机制。一是定期调度。成立公共结构节能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二是定期巡查。建立节能巡查制度,每日一巡查,看单位水、电、油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和不安全因素,定期检查办公室的电源、电脑、照明灯、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使用情况,确保节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定员联络。设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统计员,负责能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和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和开展一次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是加强作风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工作经费,推进节能工作创先创优。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结构节能、技术节能为重点,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年降低25%以上;万元GDP电耗比年降低26%以上;万元GDP取水量比年降低23%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年降低3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年降低43%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结构节能
1、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2、完善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年能耗控制指标,将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完善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新增能耗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建立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
3、分行业推进节能减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制定出台我区钢铁、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意见,用节能减排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加大淘汰水泥、钢铁及其他行业落后工艺装备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5、有序推进产业梯次转移。在继续推进小企业、产能过剩企业、产业层次落后企业产业转移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支持大企业把原料利用、加工生产和市场销售等环节放在国外和市场目的地,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继续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突出发展再生资源制造业、沼气发电产业、机电装备产业;培育一批节能环保设备制造和新材料生产骨干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节能环保企业。
(二)继续抓好技术节能
7、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搭建全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编制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导向目录,有针对性的分行业、分专题举办或组织参加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现场会、网上宣传推介会,组织做好节能产品认证、节能技术征集和推广等服务工作。
8、组织实施“三个节能30项”工程。围绕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组织做好“三个节能30项”(第三批)项目的实施,推广节能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9、继续实施锅炉、电动机和变压器三大节能改造工程。逐步淘汰国家公布的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中列入的低效风机、泵、压缩机等机电设备。
10、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做好节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年内力争有6个左右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支持计划。
11、探索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学习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在线管理系统的典型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区企业实际的能源管理体系。
12、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发挥节能减排效果。
13、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培育我区节能评估、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等服务机构,带动全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加强管理节能
14、组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年各乡镇(街道办)、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严格落实节能问责制。
15、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与乡镇(街道办)、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在区直部门和单位中继续实施“一岗双责”,完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
16、充分利用节能网。以信息化推动节能工作开展,搭建网上工作平台,逐步探索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数据等网上直报工作,搭建节能新技术新成果推广交流平台。
17、抓好节能培训。制定节能培训计划,组织和配合培训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节能人员进行专题节能培训。配合能源监测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为节能技改提供依据。
18、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短缺体验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宣传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节能专题宣传,推出一批典型企业、典型经验;倡导“发展低碳经济、践行低碳生活”的节能理念,并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9、深化节约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发展低碳经济、践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各牵头部门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社区和节约型村镇。
20、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监测和培训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区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切实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21、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区公共机构水、电、油等基础能耗统计体系,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工作。
22、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加快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进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区建设局制定出台我区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系统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3、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农业领域节能。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4、继续贯彻落实《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重点抓好3个循环经济型乡镇、1个循环经济型园区、11个循环经济型企业的培育工作,开展试点示范,总结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典型经验,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25、加强综合利用企业管理。会同财税部门开展综合利用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做好综合利用企业的统计工作,每半年通报综合利用情况。
26、严格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深入学习贯彻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抓好每年两个批次的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认定工作,鼓励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7、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自愿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年度重点培育企业,引导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8、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贯彻落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配合协调做好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管理工作。
29、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确认工作,组织做好废旧家电、轮胎等废旧物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六)推进依法节能
30、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专业知识培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服务能力。
(一)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全面总结年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年,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3.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49%以上,对市下达的节能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双目标”考核,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
(二)完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领导机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统一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指导。完善节能工作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定期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能耗报告制度和约谈机制。
(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探索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断完善重大耗能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和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跟踪监测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指标。加强对高耗能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四)强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把加快节能技术进步、深入挖潜节能改造作为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鼓励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大重大共性节能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工业应用、热泵技术工业应用、高效节能产品等先进适用共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区节能专项资金导向作用,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加大国家、省、市政策争取力度,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和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监管,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积极组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备案审核,提炼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模式。重点推进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内争取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3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争在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产沼发电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加大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静脉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年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争取达到6家以上。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力争年内完成审核验收单位达到4家以上。
(六)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建立健全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动态监管系统和平台。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与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至年累计实现节能量1.75万吨标准煤。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将节能低碳融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力争年内培训能源管理师10人以上。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七)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节能。积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推进交通运输节能,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车型。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商贸服务业和旅游业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落实国家、省和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及相关部署,结合省厅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重点提高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及施工阶段的执行力度;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巩固墙材革新成果,推动绿色建材在我市发展;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断完善墙改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和考核机制,确保全市墙改建筑节能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100%,节能建筑竣工比例100%;国家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60%;
(二)全面推广节能、利废、保温一体化的新材料,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新型墙材应用率100%;
(三)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157万平方米的年度改造任务;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完成全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对3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对5栋以上公共建筑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建成市级节能监管数据中心;
(五)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完成市里下达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任务指标;全市力争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不少于3个,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六)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足额收缴专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一是继续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在规划引导、设计变更、房屋销售、现场监管、节能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使新建建筑全面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二是重点加强对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增加日常巡查频率,对在建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三是研究制定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政策,加快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在我市的推广步伐;四是严格执行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和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制度。积极支持鼓励施工企业申办专项资质,提高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有序地市场竞争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墙改建筑节能督察,采取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借鉴省检的模式和内容进行专项督导及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时掌控工作进程,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全市年度改造项目验收工作,认真总结推广改造经验。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分解工作任务,完善改造计划,落实具体项目,确保完成全年157万平方米改造任务。采取会议部署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先进做法,强化跟踪督导,严格落实考核制度,继续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和城镇化考核指标体系中。做好中央、省、市奖励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加大资金支持筹措力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模式,探索完善改造资金筹措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材料、施工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三)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时完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30万平方米,在媒体上进行能耗公示,实施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率先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完成5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市级监测数据中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高能耗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通过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等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四)巩固“禁实”成果,推动绿色建材在我市发展。一是认真贯彻全省“禁实”现场会议精神,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工作覆盖面,重点加强建制镇以上规划区工程的“禁实”和建筑节能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型墙材节能产品使用的引导和支持;二是加强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推行产品标识制度,通过随机复查生产现场和见证取样抽检等方式,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三是培育发展示范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自保温烧结砌块、高性能加气混凝土砌块、low-e玻璃、节能门窗等新材料、新技术;四是培育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引导新型墙材企业技术升级和工艺改进,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以示范工程、科研开发项目等方式,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支持力度。五是启动农村墙改建筑节能工作。积极探索新型墙材和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五)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一是做好年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二是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示范县惠民县的跟踪督促指导,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能按时竣工并完成验收。三是加强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和数据上传进度,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并完成验收。四是严格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全过程监管,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确保县城以上规划区12层以下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五是切实把好产品市场准入关,未经认定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及其配套技术产品不得用于示范工程建设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从源头上保证示范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一是尽快出台《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入手,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推广模式,制定绿色建筑约束机制和激励政策。三是通过与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将政府在政策推动、引导市场上的优势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试点推出一系列受市场认可的绿色建筑产品,并逐步带动其他的房企参与进来。#p#分页标题#e#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73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全省新型城市化进程,以建设繁荣舒适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和管理服务水平,保重点、搞攻坚、抓专项,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搞好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危房改造,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
--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增幅18%以上,设区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稳定达到85%,中水回用率达到30%,同步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村镇延伸,开工一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省新增园林绿地5000公顷以上,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和县城达到50个,力争新增省级风景名胜区10个。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0万套以上(按35万套安排,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其中保障性住房15万套以上,棚户区改造住房15万套。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设区市初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全部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和土地收储,初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城中村50%启动改造。每市新创建旧住宅小区改善示范项目2个以上。主要街道景观容貌整治和旧商贸区改造全面推进。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新竣工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率达到38%。加快县级市和10万人口以上县城供热计量改革,全省新增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000万平方米。
--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亿元。全社会建筑业完成产值4500亿元、增加值1400亿元,力争产值10-50亿元企业达到30家、50亿元以上达到10家、百亿元以上达到4家。建筑劳务输出80万人次以上。境外承包工程完成合同额增长1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完成环首都经济圈各项规划、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和冀中南城镇群规划。修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县(市)总体规划,做好新城(区)规划,在部分县级市开展“城乡总体规划”试点。各市完善各类技术标准和导则,出台城市风貌特色管理规定,深化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城市水系、景观风貌、有形文化建设等专项规划。制定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激励政策。加强重要地段、重点部位城市设计,培育一批精品街区、建筑和公园。抓好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在各市开展雕塑创作营活动。健全政府主导、专家领衔、专业论证、公众参与、规委会审议的规划编审机制。建设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地区规划展馆,设市城市、环首都县年底建成规划展馆并免费开放。提升延伸数字规划,年内县级市和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搭建起数字规划基本框架。开展规划执法检查,继续实施“零违”行动。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编制实施住房保障三年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建设规模,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严格落实土地、资金、税费、配建等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和工作督导,抓开工、保配套、保质量、保竣工。优化项目布局和户型设计,每市打造2-3个示范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满足居民购房货款的前提下,争取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做好配租配售监管,严格程序、严把关口,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强化使用监督。完善数字住房保障系统,提升应用功能和效果。推进首都周边县市“人才家园”建设。
(三)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高起点搞好新城(区)开发,创新规划理念,健全标准体系,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瞄准一流、突出特色。深化城中村改造,坚持空间形态和社会形态同步改造,控制开发强度,加快新拆迁村回迁房建设,尽快启动剩余村改造。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三年改造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棚户区。提升旧小区改善水平,对以前建成、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未列入旧城改造计划的旧住宅小区,逐个制定提升方案,年内改善1/3以上。突出老商贸区改造特色,完善设施、加强养护、增加游憩空间,打造一批时尚精品街、休闲观光街、饮食文化街、历史风貌街等特色街区。
(四)着力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务。开展道路交通、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便民设施、容貌环境、城市管理服务专项提升行动。加快“零换乘”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提高道路特别是支路网密度,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新建改造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沟”。强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改造升级不达标的设施,加快排水管网、中水回用、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向村镇延伸。加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力度,多措并举增加中
心城区绿量,提升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和游园建设水平,推进城区河道水体整治,办好河北省首届园博会,创建命名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力实施“十小”便民工程,整治建设一批小街巷、小游园、过街天桥、小型停车场、小型
体育设施、便民市场、社区卫生站、街巷地名标志及道路指引牌、无障碍通道、公厕等,推进便民设施进街道、进社区。深入开展违章棚亭、广告牌匾、马路市场、架空线缆专项治理,加强环卫保洁,做到主干道16小时、重要公共场所24小时保洁。升级更新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街道景观,既有建筑实施“穿衣戴帽换服装”改造,打造示范样板街道,开展“十佳景观大道”评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健全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拓展数字城管和“12319”便民热线并向有条件的县(市)延伸。加强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建立持续改进机制,确保安全运行,定期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善改造模式和技术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设区市已改造和新竣工居住建筑全部按用热量收费,县级市和10万人以上县城开展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开展十佳绿色建筑、十佳绿色小区评选,各市至少开工3个1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项目。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沿海滩涂绿化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建筑业实用技术等八个方面实施科技攻关。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监管,适时开展绿色建材标识工作,及时推广使用、限制、淘汰产品目录,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认真落实省部合作备忘录,抓好唐山湾新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新城4个生态示范城建设。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引导,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强化预售行为监管,>:请记住我站域名/稽查,严厉打击违规开发销售、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推行先安置、后拆迁,做好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和拆迁补偿。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物业服务合同管理,重点解决“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问题。
(七)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深入抓好行业对标和企业对标,建立企业升级激励机制,继续做大做强45家省内龙头骨干企业,指导各地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培育优势产业集群。督促一级以上企业加强工法和专利技术研发,大力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创建科技示范工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统一平台。专项治理虚假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开工和工程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进冀企业监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认真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检测质量专项整治,定期组织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优质优价政策和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奖励措施,推进精品工程建设,培育一批标志性建筑(群)。深化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建设蒙、川、晋共同市场,培育新的热点市场。培育发展劳务企业,搭建劳务企业与省外总包企业的对接平台。继续做好援疆工作。八)推进农村新民居规划建设。规范农村新民居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推广农村新民居示范图集,分类抓好试点。支持新民居建设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落实镇村体系规划,突出村庄规划特色,避免“排排房”布局。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省培育的省级重点镇和现状1万人以上的镇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年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力争30%开工建设。县级市、环首都和沿海各县及50%的其他县,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完成处理设施布点。强化县(市)主体责任,将镇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纳入县城统一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与先进城市对标,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定期调度、专项验收、年度评估、全面考核相结合、省市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要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各类规划和城市设计、专项行动详细方案并报省备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行动,适时开展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省市县三年上水平工作统计体系。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传统工作方式和方法。创新城乡规划体制,重点在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上实施延伸和拓展。创新城建投融资体制,重点壮大平台,提升融资能力和项目运作水平。创新住房保障体制,重点规范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创新城市管理体制,重点建立协调联动的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课题研究,重点破解旧商贸区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河湖水系景观打造等工作中的难点。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河北省燃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