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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公司应急演练计划安排,安全处于2015年6月16日组织了“2016年气柜煤气泄漏中毒着火事故应急演练”。为了巩固演练工作成果,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促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公司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如下。
一、演练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演练由安全处组织,造气车间负责实施,公司应急指挥领导组、各应急救援小组及巴公消防中队参与了本次演练,化工经营管理中心对本次演练进行了观摩指导。
演练地点选在我公司造气车间气柜西面,演习部位选择了气柜钟罩二层。我公司的气柜容积为20000m3,共有三节。由于设备维护保养控制不当,气柜存在发生下列事故的可能性:1)煤气泄漏发生着火爆炸事故;2)煤气泄漏,人员中毒。
本次演练结合实际情况及演练效果,主要模拟了气柜泄漏后发生人员中毒、着火等事件,重点从生产系统的现场工艺处置灭火、现场堵漏、人员抢救、消防灭火、人员防护意识、疏散意识、事故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演练。应急响应层面从三级应急到二级应急,最后一级应急,基本全部启动。
从演练的效果来看,本次演练比较成功,演练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二、演练存在的问题
1、现场方面:
1)演练风向、观摩应急救援人员集合地点处在下风向;
2)救援人员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处穿戴防化服、空气呼吸器;
3)受伤人员没有给予一些简单的医疗救护。
2、方案:
1)未能考察应急救援指挥及应急组织的相应速度能力,演练前各应急小组已在现场集合;
2)部分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不熟悉,在演练时的表现与事故应急实战仍有差距;
3)各救援组长在现场未能充分发挥各自指挥协调作用。
三、整改措施和意见
1、方案编制应将风向因素的影响范围考虑进去。
2、加强日常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3、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培训。
四、对预案的修订意见
演练符合预案要求,不需进行修订。
重大事故发生首先波及企业(现场)内部,当事故能量比较大时,就可能影响企业(现场)以外。此时,事故的控制单单靠一个企业来完成就不可能了,需要政府组织整个社会力量来处理。所以应急预案也相应分为企业(现场)应急预案和政府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由企业负责,场外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的影响范围、地点及应急方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成六个级别:
(1)I级(企业级);
(2)I(级(县、市/社区级);(3)III级(地区/市级);
(4)IV级(省级);
(5)V级(区域级);(6)VI级(国家级)。
二、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
应急预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成为应急行动的有效工具。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是包括总预案、程序、说明书、记录的一个四级文件体系。
1.一级文件—总预案
在总预案中作总体上的描述及必要说明。总预案包括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指导思想及适用性、危险分析、应急能力评估、预案的评估与维护等。
2.二级文件—程序
它说明某个行动的目的和范围。程序内容十分具体,比如该做什么、由谁去做、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等等。它的目的是为应急行动提供指南。一般包括基本要素、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响应程序。程序的编制力求格式简洁明了,多以文字叙述、流程图表相组合的方式表现。
3.三级文件—说明书
对程序中的特定任务及某些行动细节进行说明,供应急组织内部人员或其他个人使用。
4.四级文件—对应急行动的记录
包括在应急行动期间所做的通信记录、每一步应急行动的记录等。详细的应急记录便于应急事件结束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三、应急预案的要素
应急救援预案是一个开放、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应急预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应遵循体系要素构成和持续改进的指导思想。应急预案体系可以由6个一级和15个二级要素构成。
1.方针原则2.应急策划
(1)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2)能力与资源;
(3)法律法规要求。
2.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应急设备、设施与物资;
(3)应急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
(4)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建立;
(5)日常公共教育。
3.应急响应
(1)现场指挥与控制;
(2)通告、报警:
(3)事态监测;
(4)保护措施:人员疏散、警戒与治安、抢险抢修、医疗救护与卫生服务、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对外进行信息;
(6)资源管理。
4.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5..预案评审与评审改进(或应急预案的维护)其中核心要素也是基本要素为:
(1)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2)能力与资源;
(3)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培训与演练;
(6)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7)保护措施程序:
(8)信息与公众教育;
(9)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0)预案评审与评审改进(或应急预案的维护)。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
1.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
(1)应根据本单位危险源的特点编制,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2)救援措施、避险要领应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危险源辨识及评价结果;
(2)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3)事故应急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4)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6)需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
(7)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考核评价标准;
(8)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3.应急预案制定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应急预案的制定是针对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含信息)、程序和行动计划的文件化过程。预案的制定应按如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危险及其发展过程分析。主要分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特征、触发条件、触发后事故演变过程等。通过辨识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确定危险(危害)类型。
(2)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是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危害类型进行分析认定,从而科学地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及事故产生危害的大小。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危害空间范围不同,需要做应急预案的区域范围分为场内应急和场区周围,引起周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就必须编制场外应急预案。由于场外应急涉及到周围的单位和人群,通常需要政府负责协调。
(3)制定应急措施。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事故危害等,研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无法直接施救,或可产生较大灾害的事故要给予特别关注,制定紧急疏散等应急措施,防止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可能受到影响的员工和承包方、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方根据危险源危险及其发展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情况、地理环境情况等,分别按场内应急和场外应急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是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编制的预案需组织专家评审,并经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包括相应的安全小组共同参与。
(4)根据事故应急措施需要,制定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配置方案。主要包括需配置的抢险器材设备、人员防护装备、通信设备、救护器材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5)制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方案,并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在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状况实施有效的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护等工作。
(6)分析确定需社会救援的事项。为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社会救援支持,应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分析确定需要社会救援的事项,纳人预案管理。
(7)制定有关人员培训内容和预案演练考核标准。为使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掌握应急指挥与救援要领,危险岗位工作人员掌握事故状态下应急抢险或避险逃生的要领,应研究制定相关培训内容和预案演练考核标准。企业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参加应急计划的演习和操练,与设施无关的人,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相关人员,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执行,并发现不足和缺陷。企业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应急计划,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这些修改应通知所有与应急计划有关的人员。
(g)形成预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和领导审批后,作为执行性文件在企业内执行。
4.预案措施的落实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后,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预案措施的落实工作。5.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是保证一旦发生事故,预案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演练的主要内容:
(1)事故报告与接报。包括第一时间的事故现场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员的报告;事故单位接报响应;事故单位向当地政府及其应急保障系统报告,请求外围应急救援支援及其接报响应。
(2)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的现场应急抢险或避险。
(3)事故应急调度指挥部指挥与抢险。包括指挥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预定位置指挥抢险工作;通知各有关应急机构进人应急状态;指挥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排险、疏散、警戒、救护等相关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今年严格按照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修订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应急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以县直部门、乡镇(场、区)应急救援中心为单位,建立行业、辖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与交警、消防、交通、水利、地震、气象、卫生、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与联系,不断完善辖区应急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指挥调度便捷、实时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安监站要建立与当地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认真做好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工作,及时接收预警信息,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
六、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06)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根据区安监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评估报告的通知》(x安监管[20****]11号)精神,我们对20****年上半全局安全生产应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应急救援评估分析报告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执行、落实及演练情况
今年1---6月份,xx区xx局按照区安监局要求对过去编制的xx区xx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xx区xx局食物中毒突发应急预案、xx区xx局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区xx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xx区xx局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xx区xx局消防事故应急预案、xx区xx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分析、评估和修改完善。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区xx局制定了突发总体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局属各单位也相继制定了各类应急救援预案0个。进行防汛、消防、防爆、逃生、水面救援等预案演练0次。预案演练各种预案的制定和颁布,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政治稳定,将有巨大的保障作用。xx区xx局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在7月4日的暴雨引发的树木倒伏事故中得到了检验和完善。
二、应急机制、体制建设情况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不同情况,各类应急救援预案中都建立了不同的救援组织体系。区xx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保障队伍、以及各基层单位组成。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局保卫科是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下设6个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
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工作经费来源及队伍、物资保障系统建设情况
应急管理由局保卫科负责,共有2名工作人员。救援队伍全部为干部、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兼职,其中指挥员6人、组长10人、救护人员1人、防汛抢险130人、水面救援4人。物资保障方面采取专项救援物质与生产用物资相结合的办法,救护设备设施落后。
没有专项应急管理经费,靠各单位自筹。
四、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