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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大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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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人大履职报告

人社局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组织、编办、人社、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编办牵头组织评估工作。出台《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办法》,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在前期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精心设计了《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表》,具体包括机构编制情况调查表等共计14项,每一项又设计了若干小项,把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具体明确的分列在指标体系中,为开展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找准切入点,试点总结评估办法和步骤

蒙阴县是农业大县、临沂饮用水源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各级关注的焦点、热点,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也成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工作由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畜牧等单位联合实施。农业部门多次反映工作中存在各职能部门机构设置与现代农业快速发展不相匹配、执法主体多头管理的现象,原有的机构编制资源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我们借势把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作为首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试点部门,采取 “走出去、走上门”的方式,上门评估,上门服务,深入沟通。采取“提出问题、抓住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步步深入的方法,展开试点性评估。

三、固化评估流程,深入推进评估工作

一是评估预告,明确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将评估时间、内容和指标以及报送自评报告等事项通知被评估部门。二是部门自评、抓住问题。部门按照“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逐项填写下发的《蒙阴县机构编制评估表》所列事项,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单位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履职及机构编制情况,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上报评估领导小组。三是实地评估、分析问题。结合部门自查情况,专业人员深入反复地进行实地评估检查,查阅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档案资料、查看机构编制运转情况、调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召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典型科室全体人员三个层面的座谈会,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体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履职活动,征求部分政协委员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估部门。四是评估落地、解决问题。实地评估结束后,我们将评估报告的书面形式上报评估领导小组各成员,进一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评估部门。将分析查找的问题梳理分类进行解决。由编办和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的及时解决;提交县编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的按程序办理;暂时不能解决和县里解决不了的,上报上级编办逐步进行解决。

四、注重实效,评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人社局人大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政府、各镇(区)、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镇(区)、各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处、科级领导干部听取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试考察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述学内容和依法行政考核范畴。

(二)强化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素质,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以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为重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其中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天,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网上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年审注册的依据。

二、优化制度建设,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上求突破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各镇(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会前应当通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把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15日内按规定报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镇(区)、各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统一管理和三年有效期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规范行政行为,在提升服务效能上求突破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按照省市要求,统一规范县镇(区)服务中心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及时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加大联合审批的力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维护及运行监管,优化完善监察监督、法制监督系统功能,使监督工作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切实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运用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规范和监督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职责梳理工作。根据执法主体变动、职能调整以及新颁布的法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依据清理、执法职能界定和执法责任制完善等工作。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依据、事项、条件、程序、流程等,必须及时录入行政权力库,并在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5月底前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一次清理、确认和公布。

(九)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年”活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力度,定期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案卷评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和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情况。推行涉企处罚“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执法方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法治惠民实事。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劳动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和兵役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完成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达80%。定期召开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达100%。

四、转变政府职能,在创新管理方式上求突破

(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完善行政指导评估考核办法,运用行政指导规范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有行政指导案例,行政指导项目多的部门不得少于10件。

(十三)探索开展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确定县公安、人社、工商、交运四个部门为行政调解工作先行试点单位,并逐步在全县推行。建立由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十四)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机制。确定安宜镇为“政社互动”先行试点单位,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在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上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