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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环保专项巡察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全面深入展开,杜绝问题反复。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问题:1、落实环保工作政治责任有待加强。
具体任务: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坚持生态主导,保护优先,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整改完成情况:1.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环境部署保护工作,部署环境整治工作进展趋势,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经与镇政府制定了《镇贯彻落实是为环保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工作方案》,明确细化了整改工作要求,各村、各社区设置12名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也参与到这次整改工作中来,实现了排查“网格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问题:2、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问题严峻
具体任务:负责农村垃圾日常清运工作,逐步实现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全镇7各村所设垃圾堆放点制定以村收集统一清运到县立即处理厂。2.对全镇7个村卫生死角边沟暗渠进行了大清理,并实行保洁员全天候监管随时保洁,农村环境得到了改善,防止垃圾落地造成二次污染。
问题: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任务: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整改完成情况:对全镇所辖七个村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大清理、大整治,积极开展春季环境整治,特别对村屯越冬垃圾、河道垃圾进行了重点整治,共清运居民小区点、重点路段、河道河堤等处产生的各类垃圾1500立方米,出动车辆200多台次,出动人员500余人次,投入各类整治资金12万元。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成立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环境卫生整治督察队,定期开展巡逻检查,检查结果随时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群进行公布,奖惩关用,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增加整治经费对整治不好的与村干部绩效挂钩,年底扣发奖金,通过各项措施有力的促进了各村环境整治工作;今年准备对姜家沟1500延长米路段、爬犁房子3000延长米路段进行重点美化绿化,预计投入资金**,栽种各类花卉50000棵。
问题: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迟慢。
具体任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各村村民生活污水已并入县城污水管线,全镇各村污水处理设施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建设规划与计划。2、镇政府为加强水污染防治,结合镇“河长制”工作责任监管体系,对全镇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行上下游、左右岸,统一监管,实行了一河一策,系统推进,随时巡查、看护、保洁、科学施洁,解决好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镇辖区内共计5条河流,分别为河流域长度共计13221米,镇长级河长9人、村级河长7人、巡查员7人、保洁员7人。
问题:5、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具体任务:增强各乡镇、行政村林业生态保护意识,杜绝毁林种参等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省林业厅关于下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的通知》,根据《县林业局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方案》。镇林业工作站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共查处2015-2018年“新”“老”
毁林种参案件37起,涉案人员37人,行政案件34起,刑事案件3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违法参地的查处工作,并同步推进违法违规种参林地的清收(起参)和还林(造林)工作。2018年无法实施还林的(造林),务必2019年底前完成还林(造林),先以全面整改完成。
问题:6、农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任务:清理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1.镇辖区属于县县城所在地,全镇7个行政村使用的饮用水是城镇自来水统一供水,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中说明7个行政村水质都达标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不在镇行政区域内。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一、目的和意义
深入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是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全面检查验收“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实现局党组提出的“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部署情况。包括组建领导机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宣传发动、采取措施及取得成效。
(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排查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及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个数、存在问题个数及分类、处理措施、整改率;省、市重点抽查项目核实、分类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对2012年以来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情况:对2010年9月30日前签订国有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情况;未开工、未竣工、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及整改到位情况,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有关情况。
3、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清理情况:对2006年以来建设用地审批及拖欠、截留、挪用、挤占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全面清查情况;分类处理措施、整改及清欠到位情况;加强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4、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专项清理情况:2006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招拍挂出让情况;矿权收益及市场建设情况;越权违规审批及整改情况。
5、案件查处情况:查处系统外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涉地宗数、面积、处理人员情况;纪检监察机构查处系统内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情况;成立案件查办专项工作组织机构情况;对各级转办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情况;查办的典型案件;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及完善制度措施的情况。
(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监管,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偿款监管措施;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防腐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检查验收的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局、分局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认真开展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各县局、分局在开展本级自查的同时,组织对所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各县局、分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连同《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含电子版、纸质各1份,于9月26日前报市局利用科(,邮箱:)。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局、分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在听取各县局、分局全面工作汇报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检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并按照《国土资源系统“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检查评估。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局、分局的总结报告和检查组的检查验收意见,形成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局、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各县局、分局于11月5日前报市局利用科。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市局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予以通报。“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各县局、分局的检查验收情况、省厅检查组检查评估意见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梳理、提炼、归纳,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局党组,经局党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验收工作在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局、分局要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作为巩固和提高“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抓实、抓好,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着重抓好工作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的总结,系统梳理提炼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经验和做法,全面反映“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的特点、特色,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形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公车管理使用和各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专项检查、清理和整改的通知》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区车改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公务用车管理提出如下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集团其他副职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按照市公车改革组织实施实际情况和市委巡视“全覆盖”、区发展改革委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由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此次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范围包括集团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车辆和业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
三、检查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公车改革后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公车改革后保留公车的配备和运行管理情况;
3.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及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情况;
4.公车改革后司勤人员编制、配备及管理情况;
5.公车日常管理运行监督执纪情况。
四、检查形式
一是按照既有的公车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组织集团及各子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和自纠,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实行全覆盖。
二是在集团范围内组织现场实地检查的形式进行随机抽查。
三是对集团及各子公司检查结果全部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备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立即予以整改。
五、检查整改目标
重点检查整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车辆、违规借用管理车辆、擅自配置处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整改,努力实现公务用车管理有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合理、公车管理严格规范的目标。
六、计划安排
根据市车改办及区发改委的要求,为保证此次公车管理使用专项检查的质量,避免形式主义,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工作部署。召集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员进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部署。(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北京未来科学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车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方案》,并下发至各子公司参照执行。(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是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完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整改时限,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时限5月17日前)
四是集团统一整改。根据集团及各子公司自查情况和集中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解决的问题,进行立查立改,督促各单位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时限5月22日前)
五是迎接全市集中检查。集团及各子公司要围绕五个方面检查内容,做细做实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接市级部门5月下旬集中检查的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人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好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是注重整改时效。此次专项检查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请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认真遵循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全面认真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管理,依法规范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教委决定对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本市各类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建立客观公正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质量”评价制度和“办学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市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的准入标准,依法加强对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办学行为的管理。
二、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的各类办学单位。包括: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及所属办学机构、成人高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单位。
三、检查实施
1.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负责此项专项检查的实施。由市教育评估院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和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托相关主考高校开展检查和评估。
2.本专项检查所需费用由市教委统一支付,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本专项检查采用“试点先行,面上推行”方式进行。计划在2008年底前完成。
四、检查内容
1.办学资质。包括:办学单位的办学资质、自考助学的审核备案、办学过程中的“联合办学”等情况。
2.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和校舍教室条件、师资条件、全日制办学的学生食宿条件和安全卫生许可、租赁办学的手续和合法租赁协议等情况。
3.办学行为。包括:办学过程和学校管理、招生方式、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含:广告内容和备案手续)等方面的情况。
4.质量与特色。包括:办学质量、办学特色、社会声誉等方面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采用“学校自查、材料初审、实地检查、集中评议”相结合方式。
1.学校自查。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本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本单位举办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办学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在此基础上,按照检查内容和评价指标(见附件)上报《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
2.材料初审。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针对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递交的《学校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按照本次专项检查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专家初审评议。
3.实地检查。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检查组分别赴各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单位,核准《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材料信息,对照检查要求和评价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
4.集中评议。市教育评估院汇总专家检查组意见,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单位的专项检查评估意见,报市教委审核。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分为:推荐单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单位和不合格单位。检查结果将在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及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公司)
二、检点
按照《 公司纪念品与接待合规管理办法》要求,检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
2.是否存在提供高档菜肴、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问题;
3.是否存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及礼品;酒水购买及使用是否合规问题;
4.是否存在陪餐人数不合规问题;
5.是否存在招待费用报销流程不规范、接待清单不齐全问题;
6.是否存在出入私人会所、KTV等娱乐场所问题;
7.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其他名义隐匿、转移招待费经费开支等问题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检查安排
1.自查自纠(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9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2019年以来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落实,并于11月9日前如实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送公司行政部并抄送风险管理部及监察部。
2.重点检查(2020年11月12日至11月27日)
公司将组织若干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主要通过自查情况报告、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审查账目票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整改落实(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公司行政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业务招待费管理使用,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反弹、遏制腐败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