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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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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协议书

京都协议书范文第1篇

由全球180多个国家和超过1000名由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列席的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12月15日闭幕。由于各国立场差异很大,争论激烈,经过两周的艰苦谈判,备受瞩目的“巴厘岛路线图”在最后的一天再“加时”,全世界都软化迁就,才赢得美国在最后一刻态度的转变,戏剧性妥协收场。

在巴厘岛会议上,中国表示,如果美国做出妥协,中国愿意制定进一步的具体减排指标。中国的建议是,有关气候保护的谈判应考虑让工业国家制定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则应开始着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国表示,作为经济刚刚实现起飞的国家,中国不接受强加于我的硬性减排指标,同时呼吁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有利气候保护的技术。这一积极进取的态度,得到发展中国家77国联盟的响应。

在对待气候变化问题的态度上,欧盟比较积极,率先承诺减排20%。美国牵头,包括日本、加拿大和澳洲等少数发达国家集刚内部出现了分化,澳大利亚在新总理陆克文宣誓就职后,立即在大会开幕当天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使美国成为唯一未确认该协议的发达国家。但是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75%,名列第一。由于美国拒绝接受减排目标,整个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巴厘岛路线图”主要内容包括:大幅度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未来的谈判应考虑为所有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设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应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但不设定具体目标;为了更有效地应对全球变暖,发达国家有义务在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支持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在2009年年底之前,达成接替《京都议定书》的旨在减缓全球变暖的新协议。

中国的理由

中国在此次大会上提出的三项建议,包括最晚于2009年年底前谈判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指标,切实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落到实处等被采纳到路线图之中。但是会初发展中国家77国联盟加中国,以及欧盟都极力鼓吹的2020年比1990年基础减排25~40%,就此被妥协去掉了。这个减排的指标,要求于10~15年内,温室气体排放到顶下降,是让本世纪全球平均温度只上升2.0~2.4摄氏度的必要措施。这个重要的关口失守,意味着全球又朝整体危机走近一步。

国际上早已关注全球暖化的问题,1992年开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UNFCCC),成员国于1997年12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协议书”开始的指标很低,只要求2012年比1990年减排5%。但是发达国家至今都没有认真努力达标;而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出于私利,开始时借口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有气候暖化趋向,之后又推说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排放有直接的关系,最后则干脆反对清晰的减排指标,拒签《京都议定书》。在这过程中,美国更力指中国是温室气体排放第二大国,需要跟随发达国家的减排指标,并以此为它们签约的先决条件。

事实上,中国有三大理由拒绝美国的要求。首先,发达国家污染大气300多年,积累下来才出现今天的气候变化,怎能要求刚开始排放较大量温室气体的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负同等责任?其次,今天发达国家把它们的生产都转移到中国,同时也把空气污染转移过来,但消费这些产品的,还不是发达国家的人民?消费国把责任完全推给生产国,同样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再其次,即使在今天,若以人均计算,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仍然很低,只是发达国家的几分之一而已。要中国接受同一减排指标,不单是不公平,同时更会窒息中国的经济发展。

此外,中国也对减缓全球变暖有着实质性的贡献。中国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及提出在未来5年内实现节能20%的目标,等等。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也得承认,这些努力已取得比较理想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并且使中国成为发展中国家的表率。

全球人均温室气体排放平等

但是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光是中国和地球上除了美国之外,其它国家都努力减排也是没有用的。全球的评论者,连最进步的都只着眼于穷国与富国的南北斗争,以及谴责美国的强横无理。我们要知道,地球暖化,气候变异,是人类的共同灾难。能否积极和有效地面对这一全球化灾难,是当前全人类集体智慧和勇气的最大考验。摆在我们眼前的一些数据,显示我们很可能已经十分接近不可逆转的临界点,人类如不悬崖勒马,并大力掉头,地球平均如上升超过2.5摄氏度,南北极冰块全面融化,水平线有可能上升30米以上,我们便大难临头。

以我国为例,先不说其它气候灾难,光是水平线上升,沿海的一大片人口最密集的国土就要被淹没。挪威政府已开始在北极地区斯瓦尔巴群岛冻土地带的山洞里,建造一个被称为现代“诺亚方舟”的全球种子样本仓库。这项工程预计耗资300万美元,定于2007年9月完工,于2008年冬正式启用。这一仓库计划储藏这个星球上已知作物中的300万种种子样本,以使可能毁于重大灾害的作物得以存活,因而有人称之为“末日粮仓”。挪威这一政府行为,可见上述并非危言耸听。笔者于2007年就此向政协作提案,有鉴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有限,粮食安全本来已经脆弱,加上地球变暖,水位大幅上升,东南沿海大片耕地可能被淹没的威胁;而转基因作物有着不可知的潜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可能非常严重;作为未雨绸缪,我们更有需要设立独立的非商业“末日粮仓”。建议尽快在我国西北高原冻土地带及其它适宜的地点,修建多于一个主要是我国农作植物有关的大型种子库,对于日常通用的粮食种子,更作较大批量的样本储存,和不时更新,以备不时之需。

国际公认的环保泰斗拉夫洛(JamesLoveloek),在去年的新作《地球女神的报复》的最后一章,很平静地建议政府要考虑以毋须用电力阅读和能耐水火的手段去储传人类各种知识,以备在末日之后,余生的少数能快速复兴。请记着,到那一天,能活着跑到北极地区拿种子恢复种植粮食的,多半不会是我们黄种人了。在这关系着数以亿万人生死存亡的大是大非问题之上,我们没有妥协回旋的余地,不容许和稀泥。

因此,巴厘岛会议各国倒不如站稳立场,达成一个没有美国参与的硬性减排协议。2008年美国会进行总统大选,在国内外都齐声谴责之下,于2009年接任的新总统不可能不改变现时的气候变化政策,也一定会回过头来参与一套有硬指标的减排制度。现在美国既已是根本没有方向和路径的“巴厘岛路线图”的成员国,未来两年落实的谈判中,慎防美国继续采取堵截拖延的手段,于2009年依然一事无成。

究竟美国会否维持这害人害己的恶劣态度,我们要充分关注2008年1月美国在夏威夷召开的富国环境会议。一般估计,布什总统会以行动去证明全球对美国的过分纵容是一个错误的策略。一旦这情况出现,中国作为77+1发展国家集团的一分子,再也不能甘于作乡愿,要带头响应全球包括美国的民意,对美国政府采取强硬的态度,使它成为过街老鼠,压迫它投入足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并接受全球性的监督,切实减排温室气体。当中国高调表明这样的立场,并且坚持下去的话,必定会得到全球各国和人民的支持。

与此同时,中国更应以身作则,实践我们在国际上的节能减排承诺。事实上,因为我们认真履行《京都议定书》,今天我国已经是“协议书”的市场减排机制最大受益者。全球40%碳贸易源是中同,中国近年90%风能项目也是由“协议书”底下的“洁净发展机制”所赞助的。5年前,中国只有一家风车制造厂,今天已增加至超过60家。很快中国会是这行业的主要生产同。中国要向全世界证明,环保是与经济发展互不冲突的。

京都协议书范文第2篇

当中国人为地沟油问题焦头烂额的时候,出现了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1960年代日本也有地沟油。更具体的描述是,当时日本的无良商人把地沟油直接贩卖到了台湾人的餐桌上。

这一提法最早出自一位旅日中国学者的博客。被广泛引用之后,政府部门也来信了。2010年8月,有关部门在解读地沟油管理政策时指出:“据了解,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在历史上也一度出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回流餐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

所以,当几家中国媒体2014年3月受邀赴日采访环境和食品安全问题时,很自然地会问:“日本是如何解决地沟油问题的?”

“废弃用油还能炸天妇罗(日本传统油炸食品)?”在听懂何谓地沟油之后,日本人的嘴通常会变成“O”形。当听到“贵国也有过地沟油”时,对方连连摇头摆手,表示闻所未闻。

很快,即将接受采访的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等部门也听说,有一帮来自中国的记者,正在四处打听日本的地沟油去哪儿了。最终他们商定,统一由环境省来辟谣。

“我们仔细查看了历史文献,没有查到与地沟油回流餐桌有关的记录。”2014年3月5日,日本环境省地球环境局国际合作室研究员大谷孝幸非常严肃地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把废弃油做成食用油,成本太高,不可能存在这样的生意吧。”日本东京港区清扫工厂(负责垃圾回收和焚烧)厂长平田宏记从专业角度分析道。

“说日本地沟油卖到台湾可能是个误读。”日本环境省专职负责中国环境问题分析的染野宪治给出了另一种可能。1968年3月,日本发生米糠油事件。一种名为多氯联苯的化学物质混入了米糠油中,中毒者高达1.3万人。相隔11年后,台湾再次上演类似的悲剧,史称“台湾油症事件”。

“不知道是不是这两个事件让人们产生了联想。”染野宪治说,“不过如果细分的话。日本和中国台湾出现的情况是生产环节的失误,而中国的地沟油问题是非食用物质回流。”

采访一圈下来,中国媒体遗憾地发现,日本并不是想象中那个知耻而后勇的典型,地沟油问题也没有可以因循的历史沿革和国际惯例。

日本没有“地沟油”概念

不过,同为习惯煎炸煮炖的“高油耗”国家。日本处理废弃油的经验也值得中国借鉴。

据日本全国油脂事业联合会统计,日本每年消费的食用油总量在237万吨左右,这个数字约是中国的1/10。由此产生的废弃食用油约为45万吨,其中35万吨来自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其余来自普通家庭。

在处理废弃用油问题上,日本奉行地方自治,并没有大一统的解决方案。

“东京有23个行政区,每个区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平田宏记介绍了处理废弃用油的“东京模式”。在东京,有10个区统一回收废弃用油,然后委托一家名为“染谷商店”的公司处理,这家公司1993年首创了将废弃食用油转化为生物柴油的技术。其它一些行政区则把废弃用油当做可燃烧类垃圾处理。

“一般家庭不会把废油倒进下水道,所以日本也没有‘地沟’的概念。”在东京生活的平缘女士说。作为家庭主妇,她会从药妆店购买一种食用油凝固剂,这种粉末状的化学物质可以把废弃油转化为固体,便于垃圾回收。如果油量不大,一般家庭会直接用报纸吸附。

“如果只是把油随意装在瓶子里或塑料袋中丢弃,会被社区的其他居民鄙视。”平缘笑着说。

最终这些废弃油会和其他可燃垃圾一起用于焚烧发电,以港区清扫工厂为例。该厂每年发电量为800万千瓦时,够大约两万个日本普通家庭用一年。

就处理废弃油而言,“京都模式”在日本被视为典范。

自从1997年签订京都协议书之后,日本京都市就开始统一回收废弃油脂,通过与甲醇反应降低其黏性和着火点,从而转化为可被柴油车使用的燃料。

京都市政府提供给南方周末记者的材料显示,截至目前,京都市共有136辆垃圾车和93辆公交车使用这些燃料,每年消耗量为130万升,每年因此减少3200吨二氧化碳排放。

油菜花项目是一个由日本NGO主导的循环经济项目,其重点项目之一是使用废弃的食用油制作肥皂,这通常也被用作帮助日本残疾人的福利项目,也是废弃油的出路之一。

日本模式难治中国特色

随着地沟油问题在中国日益突出。废弃油处理已成地方政府首抓的政绩之一,中日合作也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的嘉兴、青岛、贵阳、西宁等城市都已经与日本相关机构签订了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

不过有时候。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上海是国内最早将餐厨垃圾处理纳入管理的城市。2009年,中石油旗下的中油洁能与日本大器株式会社共同投资3800万元成立了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市政府指定的处理餐厨垃圾的企业。

然而3年后,日本大器便与中油洁能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退出了管理。

“当时日方退出的原因。一是原料油短缺,二是亏本,日方觉得使不上劲。”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杨建斌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在杨建斌看来。中日的原料油质量也存在很大差异。日本的废弃油就是煎炸老油,类似麦当劳、肯德基炸完薯条的废弃油脂,相对来说,质量稳定,处理工艺简单。而中国的地沟油。是经过隔油池流入地沟的那种废弃油脂,酸败严重,处理起来成本较高,工艺更复杂。

此外,谁支付运输回收的费用也是问题。在日本,餐厨垃圾是由食品加工企业付钱。在中国正好相反,反倒是回收企业要付钱。有时候如果出价没有油贩子高,原料还会被截走。

上海绿铭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经理陈祚算了一笔账,2013年,上海地沟油回收价格每吨4100元,加工成本每吨2000元左右,而终端生物柴油价格在6700元左右,考虑到加工后20%的损耗量,基本上只能保本。他把国内地沟油处理的困境归结为“回收价格高,加工成本高,销售价格低”。

“其实日本也一样。处理废弃油也是高成本、低收益。”染野宪治认为,京都模式的成功依托于政府主导的统一回收和终端产品采购。

近年来,中国针对餐厨垃圾处理也出台了运输补贴、消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于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来说,处理地沟油的政策、技术和资金都不是问题,但日本仍有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值得关注。

――在日本,环境部门会印发大量的宣传手册,组织市民参观废弃用油处理企业,加强市民的资源再利用意识,社区里光垃圾分类的垃圾桶就有9个。

――在东京,染谷公司规定,凡把废弃油装在塑料瓶里送到该公司达10次者,便能成为位于福岛县只见町的一块3.3平方米树林的拥有者。

――在京都,市民、企业和社区结成的“社区垃圾减量推进会”,在志愿者的帮助下,设置回收容器,以实现对家庭用油的定期回收。京都的一些公交车上也写着:“此车使用生物柴油作为燃料,请大家踊跃回收炸天妇罗的废油。”

京都协议书范文第3篇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开发出一种共轭微孔高分子材料,首次实现在常温常压下捕获可观的二氧化碳,同时可在常温常压下催化二氧化碳与环氧烷烃反应,生成高附加值的环碳酸酯。这意味着,困扰着全球的二氧化碳减排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思路。

二氧化碳减排问题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自2010年起,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根据《北京都协议书》的约定,发展中国家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目前,对于二氧化碳的减排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捕获与封存,将二氧化碳通过化学或物理吸附的方法捕获起来,然后进行封存;二是加强二氧化碳的利用,将二氧化碳用来合成有价值的化学品。然而,无论是捕获还是利用,都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二氧化碳的二次排放,加之这两个过程都需要耗资巨大的高温或高压大型装置,无论从成本还是效果来讲,都不尽如人意。

二氧化碳虽然是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但同时也是安全无毒、储量丰富、分布广泛、廉价以及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二氧化碳,同时将环境和资源成本降到最低,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和研究的方向,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开发的共轭微孔高分子材料为这一谜题的破解带来曙光。这种材料主要通过将催化中心(salen-金属)镶嵌入共轭微孔高分子骨架制得,可以在常温常压条件下捕获二氧化碳的同时,将其转化为环碳酸酯。该产品是一种能够应用于锂电池等诸多日常用品的常用化学原料,其显著的优越性体现在:环境友好,不产生二次二氧化碳排放;寿命长,可循环使用,在常温常压下即能催化二氧化碳与环氧丙烷反应,可循环使用,寿命达上千小时;催化性能强,该材料对二氧化碳的吸附性可媲美于优秀的二氧化碳吸附材料,而它的催化性则大大优于现有工业催化剂和其对应的均相催化剂,是目前惟一能在常温常压下催化该反应的异相催化剂;稳定性强,该催化剂耐酸、耐碱,在空气、光照条件下均不受到影响;成本较低,该材料本身不使用贵金属,因此规模生产成本较低。而反应过程使用小型化装置就可实现,进一步大幅降低了整个反应过程的成本。

可以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此次开发的共轭微孔高分子材料为二氧化碳减排带来一个新思路,该成果的扩大化将在二氧化碳的利用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京都协议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碳排放权; 会计处理; 两阶段性

2009年末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标志着世界经济进入低碳经济发展时代,在如今低碳经济时代的背景下,与碳排放权及有关的会计处理问题也备受关注。碳排放权是不是一项资产?应该确认为何种资产?确认后应该如何计量?伴随着碳排放权而产生的这些问题,给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了挑战,需要我们对碳排放权加以认识,进行科学地确认和计量,以作出合理的会计业务处理。

一、碳排放权的产生、资产属性及其在CDM项目中的交易

碳排放权的概念来源于排污权。所谓排污权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能够满足环境容量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而碳排放权则是测定温室气体的减排量,具体的定义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每个发达国家缔约方都有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表现为一种排放权利,就是“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作为国际社会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限额的硬性规定,给企业无形之中带来了控制成本。面对碳排放的减排义务和超标之后的经济负担,各个企业灵活运用自己超出和剩余的碳排放权,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这样一来,原来无形的碳排放权就变成了可以确认和计量的商品,具有资产属性。

而联合国进一步制定了CDM灵活机制,巧妙地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问题联系到了一起。通过参与CDM项目,发达国家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CDM项目可以降低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总经济成本。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基金或政府纷纷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寻求与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合作,目的在于顺利实现《京都议定书》中量化的减排目标。这也得到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他们希望通过CDM项目合作,能够吸引新的外国投资,促进技术转移,同时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为各部门制定未来的减排策略提供信息支持。

这样一来,碳排放权俨然已经成为低碳经济时代催生出来的全球最成功商品。

二、碳排放权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不同认识和观点

笔者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发现,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认识,其中最大的分歧在碳排放权应该确认为何种资产上。主要观点有确认为金融资产和确认为存货两种。

下面分别介绍碳排放权的两种确认和计量方法。

(一)确认为金融资产

这种观点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它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根据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的定义,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并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且该金融资产应属于衍生工具。而碳排放权具有上述特征,所以应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做法是,在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增加一项“排放权”明细项目,以反映企业取得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价值。由于获批参与CDM的大部分是本身就开展节能项目的企业,所以企业在获得排放权的同时往往不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较小代价,也就是说,碳排放权不需要初始净投资,对其进行初次确认时不应确认为损益,可确认为所有者权益,计入资本公积;报告期末对碳排放权的价值进行再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价值同样确认为权益,计入资本公积。待到出售时,流动性风险释放以后,才将其纳入损益核算。

而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问题,该观点认为,由于碳交易所排放权的价格指数受制于发达国家完成所承担减排义务的难易程度,完成减排义务越难则排放权价格会越高,而一旦发达国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得以调整,减排义务不需要通过CDM来完成,则碳排放权的价格会降低,因此价格指数所反映出的市场价格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充分考虑了节能经济发展与未来减排空间的关系及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该市场价格即为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所以碳排放权应在获取时或报告期末按不同时点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应按照碳交易所的价格指数确定排放权的入账价值,并于报告期末按该价格指数的实时数据进行后续计量。

(二)确认为存货

这种观点认为,CDM在本质上体现的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国家是该机制的主导者,每一个CDM项目必须通过国家和联合国的双重审批,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在我国,碳减排量资产属国有资产,企业通过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其终究是因指标的分配形成的可出售的存货。

根据《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对于一个CDM项目而言,碳减排量是其核心所在,存在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之中,并且对于目前中国的CDM项目来说,碳减排量就是为了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它的最终目的必然是出售。所以,碳减排量是符合存货的定义的,应当作为存货在会计上进行确认。

对于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问题,本观点的看法是:在我国,虽然碳减排量交易活动在不断增加,但是目前并不存在一个区域性的或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加之交易操作制度、交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信息的披露与获得途径的缺乏,使得目前根本不可能形成一个方便买方和卖方寻求对方,了解价格,达到合理的交易费用和预计市场走向,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的大规模的交易市场。所以,鉴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碳减排量交易的初级阶段,对碳减排量的计量不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具体的碳排放权计量问题,应该参照存货的会计处理。

第二种观点驳斥了第一种把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的观念,这种观点认为金融资产首先在实质上是一种对金融工具的投资。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碳减排量完全不符合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确认为金融资产。

三、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两阶段性

由上文中列出的关于碳排放会计处理方法可知,不论是把碳排放权确认为金融资产,还是把碳排放权确认为存货,都有一定的道理。每种观点都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并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和初始计量一一进行了剖析。但为何同一种经济业务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这也是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对此笔者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认为,之所以在碳排放会计处理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是因为我国碳排放权存在着两阶段性,而上述两种观点没有对此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确认。

2005年2月16日签署的《京都议定书》,重在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问题进行约束,后来因碳减排在发达国家存在技术瓶颈和逐渐增高的成本,灵活地发展了CDM机制。也正是因为CDM机制的颁布,才把发展中国家也纳入减排阵营,使得碳排放为我国带来了经济利益。

这样看来,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由于还没有实质性的国际条约来约束碳排放问题,所以中国的碳排放权问题都只是同CDM机制有关,即需要同发达国家签订协议合同,把经政府批准的碳排放权作为已经签订了销售合同的存货来确认。这是中国碳排放权的第一阶段。

但是,伴随着中国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迟早会受到国际条约的约束,政府会把温室气体减排量作为硬性指标分配到各个企业,这样一来,中国的碳排放权就会像发达国家一样,可以在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且有自己的定价系统,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个时候的碳排放权更适合作为金融资产确认。这将会是中国碳排放权的第二阶段。

2012年即将到来,《京都议定书》的历史使命也很快会走到尽头,然而接下来又会有什么世界性的温室气体排放公约出台,公约中是否会有对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硬性指标规定,这些都会涉及各个国家之间复杂的经济和政治状况,是国家间利益权衡和博弈的结果,所以最终的公约出台是迫在眉睫却也步履艰难。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书的流产,就可以很深刻地说明这一问题。

十月初在天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四次谈判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谈到:“我们主张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全世界各国应该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共同努力,推动整个谈判进程,尽早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全球各个国家都在为世界的温室气体减排尽自己的一份力,而最终约束性公约的出台确实需要考虑到太多的方面。我们只有密切关注国际公约的动态,才能对我国的碳排放权做出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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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鹏.CDM下我国碳减排量的会计确认和计量[J].财会研究,2010(1).

京都协议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碳金融;碳金融市场;清洁发展机制(CDM);对策

1997年12月,有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东京签订了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协议书》。《京东协议书》的签署,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由此也开始产生。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也可以说,碳金融是通过市场的途径来实现对于气候变化的解决。碳金融包括了三种比较灵活多变的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清洁发展机制、以及联合履行机制。

一、我国碳金融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是最大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给国。按照《京都协定书》,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之前无需承担减排的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按照CDM机制转变成为核证减排单位,向发达国家出售。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报道,发达国家在2012年完成50亿吨的减排,其中将近70%由中国提供,也就是说我国市场将提供近30亿吨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碳排放。

二、当前我国碳金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碳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以及国家的政策都不够完善,对碳金融没有完整统一的监管。我国碳金融还处在发展阶段,国家对于这一新兴的金融方式还没有给予足够的认识以及支持。在监管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并没有相应的政策以及明确而统一的指导意见。

缺乏一个完整而有效的碳金融市场。碳金融的交易差不多开始于2006年,已过6年的发展,但我国仍处于碳金融市场的低端地位。首先,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技术问题。由于碳金融所交易的温室气体并不是以实体存在,所以对于其排放量准确的测量存在了较大的技术难度。其次,碳金融产品是以单一的CDM供给。由于我国是最大的碳排放国,外加产品的单一性,导致我国在碳资产的定价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并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碳交易中介市场,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在碳基金方面,我国虽然有所发展,然而由于规模小、数量少,并不能满足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并影响到新的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以及碳金融领域的拓展。最后,碳金融市场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碳金融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生活环境更美好,更健康,更自然。虽然目的是比较美好,然而企业需要盈利,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对碳金融的积极发展受到了影响。

我国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这一领域的参与度明显不足。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度低,导致我国在碳金融方面相对于国际缺乏足够的资金以及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正是因为我国在对于碳金融方面不论其深度还是广度都处于劣势,所以在国际市场方面我国处于市场的低端。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碳金融面临着新的风险。由于碳金融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因此许多行业中的科技和理论还不够完善,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划。上述因素,使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的投入产生不确定因素,变向地增加了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再加上商业银行一直保持“三性”原则,因此商业银行不会对于新兴的碳金融市场进行大量的投资。而投资的不足,使碳金融市场在创新以及完善中缺乏硬件设施的配套。

三、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结束后,一个新的经济体系开始建立――低碳经济。也许低碳经济将会成为21世纪以来的新的一场工业革命,也许这不仅仅是一种新的经济方式,而且是一个新的政治博弈。届时我们将放弃原来的传统经济体系,而去接受并且发展新的经济体系。而经济决定上层建筑,政治也将会随着经济的变化而发生悄然无息的变化。

1、促使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是对于社会的一种责任,也是为了人民大众的生活更健康、更安全、更自然。同时低碳经济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新的机遇,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新的衍生业务以及有助于我国新能源行业的进一步得到支持和发展。从微观方面来看,碳金融将会进一步推动新一轮经济的增长;从宏观上来看,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引起新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2、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转型。通过对于碳金融业务的拓展,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减少对于资产业务以及负债业务的依靠,增大中间业务的收入来源。碳金融是相对于传统的经济业务,它是一种全新的业务。它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碳金融给予全新的认识以及全新的运作模式和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模式。对此,商业银行将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另外,碳金融中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一般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金融机构通力来完成。因此,通过金融机构经常的业务往来,中国商业银行将会有新的发展机遇,并且获得丰富的国际经营经验。

3、碳金融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低碳经济的发展,促使我国在经济和环境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使社会效益得到了最大的提升和实现。并且使商业银行一方面得到新的商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实现对于新的经济类型的转变以及培养人才。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有效途径,通过用经济的手段来达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因此,不论是生态环境、资源,还是推动技术的创新上,碳金融都是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科学发展观。

4、树立中国在国际的良好形象。由于我国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对此我国积极参与碳金融的发展,优化经济与环境,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顺应全球碳金融潮流和趋势,使得我国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并且推动我国经济的新一步发展和改革以及加强碳金融业务在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中的地位。

5、推动我国技术创新。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能源技术与减排技术的创新,而这将会衍生出新的产业结构体系、制度以及新的价值观。碳金融是低碳经济的表现形式,低碳经济的创新将会更加推动碳金融的创新的发展。发展碳金融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高效能、低耗能、低排放的新经济发展方式,进而推动其他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以及国际贸易模式。

四、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对策研究

1、正确的认识碳金融在未来的地位。二十一世纪以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可以看出碳金融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据了足够重要的地位。碳金融市场将会成为国家战略投资的重要市场,碳金融衍生的产品将会在国际市场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甚至碳金融将会更加巩固碳金融强国的货币。因此我国必须正确看待碳金融在我国的重要性,牢牢把握住新的金融创新。

2、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并制定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和有关的政策支持。碳金融涉及领域较为广泛,其中包括了新能源领域、环保节能领域、材料安全领域、生物工程领域等环保、节能和绿色安全产业。因此整个碳金融发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它需要政府对其有着足够的重视以及相关的政策支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成为碳金融产业良好的软件设施和必要的政治环境。比如说,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于碳金融产业的监管,使其形成一个规范而有效市场体系;国家对于碳金融产业设立专门的碳基金;对碳金融涉及的领域给予碳金融产业优先考虑等。

3、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体制和引进体制。一个行业要想繁荣和强大,必须依靠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因此必须加强对于这一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树立新的金融理念,加强对低碳经济的宣传。使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新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良好环境。

4、构建完整有效的碳金融市场。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规划中,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发展机遇,完善和发展碳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碳金融市场,首先要构建碳金融交易平台,只有一个完整的平台才会使碳金融形成一个统一而标准的服务体系;其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商业银行不仅充当了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买卖,而且它还积极充当着碳金融的宣传角色;其次要积极推动中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人民币与碳金融的结算,扩大中国碳金融市场在国际中的地位;最后要鼓励民间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碳金融市场的投资,积极参与到这一新的金融市场中来,促使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

5、积极宣传碳金融,发展碳金融产品以及衍生品,鼓励绿色信贷。积极开展碳金融产品和鼓励绿色信贷有助于国家建设绿色环保的新兴企业,推动新兴绿色的经济发展。

结束语:

碳金融是符合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道路,我国拥有大量的碳金融资源,市场潜力巨大,在给予一定的政策和投资下,我国将会逐步建立起一个完整有效的碳金融市场体系,而碳金融的发展将会促进我国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形势展望与政策建议[J].《中国货币市场》2010.07:p36-39

[2]中国“碳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及路径选择[J].《中国发展》2010.02:p23-29

[3]“碳金融”发展现状、前景及对策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0.04:p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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