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派出所考核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前阶段,本人结合下派出所宣传治安大排查工作的时机,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现状和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一番调研,在进行了较多相关访谈的基础上,我对责任区民警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现将分析结果和几点设想总结如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且调研时间较仓促,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 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 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基层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务过重而人手不够。而且由于现在派出所的人员构成上的原因(有一个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专以上学历没几个人),任务执行更显吃力。"责任区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区民警"制度对民警素质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大中专毕业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倾斜,加强派出所民警的力量。
一、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工作现状
1、少部分民警的素质与责任区民警要求的高素质之间有一定差异。
派出所改革中要求责任区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用”,责任区民警需要“沉”在责任区之中,处理自己责任区内发生的方方面面的事情,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是责任区内的“多面手”,因此对民警素质要求很高。如果在配备责任区警力时,搭配不够恰当,势必会影响到该责任区的工作效率和成绩。从调查推断,我局的少部分责任区民警可能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问题,在责任区管理中不能胜任全部工作,着手于办理案件、处理纠纷、布置耳目、上报信息、防范管理尤其是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等工作时感到力不从心,自身工作压力很大。(如有的责任区民警年过五十,“下责任田”精力不够;有的是从别的警种转来的,业务还未熟悉;还有个别则是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能说不能写,办事简单应付,群众反映不佳。)
2、派出所民警普遍存的超负荷工作现象。
超负荷劳动在公安机关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基层派出所民警更是如此。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但本人所调研到的派出所中,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内勤也在50小时以上,至于责任区民警,加夜班、双休日不休息更是常事。硖石派出所的民警由于位于城关镇的缘故,工作量还在其它所之上,辛苦显得尤为突出。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我们的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当然,超负荷工作除了我们公安工作自身性质决定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个别民警个人效率不高,需加班才能完成任务;另一方面是有些工作事先在警力调配、警力使用上没有很好规划,牵制了一定的警力。
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对于加强派出所管理的作用
对于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在调研中,无论是派出所的领导还是普通民警都认为很有必要,对此持欢迎态度。根据实地调研并综合多方意见,我认为市局实行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优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长期以来,由于公安工作的社会性较强,工作的量化难度大,民警工作的数量、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实行考核,明确了工作的绩效标准,使相同岗位之间有了对比;通过考核,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凸显,有利于相互学习,激励后进。
2、派出所的管理有章可循,日渐规范,对于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大有裨益。由于各个工作岗位有了明确的目标责任,每个人对自己岗位都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在激发个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效用。
3、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的实施,在各派出所形成了“工作──考核──再努力工作”的良性循环局面和长效动力机制,促进了民警工作;通过对考核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将民警职务行为导向了组织期望的方向,有利于组织合力的形成与加强;“落后责任区民警”的设立,改变了往日只评优,不评劣的倾向,有力地激励了处于中间层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本考核体系的长处之一。
三、对目前考核办法中指标设定的初步分析
1、部分考核指标的设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在现有的考核体系中,对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有人口管理、防范管理、协破案件、信息反馈等几大部分,各部分分值差距拉开不大。但实际工作中,若以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为限,民警60%的时间在处理治安案件、调解纠纷,10%左右要用来作辖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剩下的时间还要应付中心工作、应付各职能部门不同时段的检查等。至于熟悉常住人口等日常工作反而无暇顾及。另外,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情况有差别,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用统一尺度衡量有不尽合理的地方。
2、有些工作在考核指标中没有反映。
就本次调研来看,有些民警的工作尚不能全面反映。如在考核中,未涉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咨询等方面。但在一次比较中发现,3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2小时内(时段选取不同,所属派出所也不相同)最多的接待了8人次、最少的也接待了4人次的群众来访。当事的民警也认为这项工作是仅次于接处警的第二大项工作内容;另外,责任区民警被抽调协助其它工作或参与处置、排摸不安定因素、闹事苗头、落实控制措施、剧毒物品、危险物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未具体体现。所以,有必要对现有指标项目的设定作进一步考虑。
3、对一项工作是应考核它的“过程”,还是考核“结果”要分清
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好坏。但因具体工作任务特性的不同,有些工作的结果是能够直接达到目标、并产生看得见的实效,而有些工作则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与过程,短期并不能立竿见影。所以我们制订考核标准时,对有些工作要重在考结果,有些则必须考核民警具体的工作过程,还要注意,对于过程和结果两者,不能重复考核。当然,如果某个具体工作环节的过程质量将对于整个工作的质量有关键性影响,则应在既考核结果的同时,也考核这些过程或环节(如处理治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公正便十分重要);反之则未必需要列入考核指标(如对责任区民警布建治安耳目的数量要求,这只是信息反馈工作的一个环节,耳目对于信息收集工作的贡献尚无确定,且工作本身属保密性质,民警不愿透漏。对于这样的指标,有必要重新考虑其存在的合理性)。
4、工作量的衡量
虽然公安工作本身具有复杂性与难以度量性,但既然要考核,决定了许多指标只能根据工作量来衡量,不能模糊“毛估估”。所以我们在设立这种指标时,应当注意指标是否能较好体现工作量的问题。例如,民警除了自身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参加所里组织的统一行动,工作超时加分不多,而在平常请假则要扣分的做法会引起部分民警的想法;同时“少加多扣”也不能准确度量民警的工作量。另外,许多公安工作的团队性、合作性很强,在做工作时有的民警能独当一面,而有的由于自身素质欠缺需要别人帮忙,如果在考核中无法体现出两者的差异,会导致“能者多劳而不多得”的情形出现,挫伤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如现在对于责任区民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关于调解纠纷的指标,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年轻的责任区民警调解不成,要年长的民警来调解,而年长民警的这种“帮忙”性质的工作量并未在指标中体现;而且有好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因“标的”大小的不同导致难度、工作量的不同,也应加以区分。
5、刑事发案的可防性与不可防性要有区别
考核的目的在于衡量考核对象的真实工作情况,但有些事情是被考核者难以控制的。如对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考核指标刑事发案一项有些案件本身属非可防性,因此有必要考虑降低要求。
四、关于考核实施中的问题
目前的考核多采用文书检查方式,基层派出所的文牍工作十分累人。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各单位在检查工作时大部分是看文书档案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有文字记录……因此,基层民警需要花很多精力在书写各种文档上,我们当初定下这些检查、考核方式的用意是好的。但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无暇顾及此事,为了应付考核就会采用日后补写的方式,真实性不能保证。(若把工作数据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自动统计有可能会解决这个问题)
五、关于民警考核的几点设想
1、关于逐级考核的想法。
下级对其直接上级负责,上级对直接下级制定关键的、粗略的任务指标并且实施考核。同时规定与考核结果相应的、严格的奖惩措施,配合各项监督措施实行。
原因如下:首先,公安工作由于社会状况、组织状况等差异而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其次,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最熟悉情况,更容易准确考核,分清优劣,更容易为下级接受。第三,如果上级机关直接对基层民警考核设立指标,由于地区差异,往往只能选取共性工作作为考核点,因此只能机械性的将指标定量化、明细化。既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和成本,也不一定考到点子上。民警会放弃那些也许对责任区更为重要的工作而致力于完成考核指标的项目,有时还会搞形式主义,反而影响了工作质量。逐级考核重在考核整个派出所的工作成绩,派出所长对整体工作承担责任。
2、各级部门在基层派出所民警考核中的职责
在确立逐级考核的原则之后,派出所考警组,警长直接考警员,而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则根据局领导对于基层工作的要求,对各所相应的工作进行反查,发现其工作中的疏漏。更好地监督基础工作质量。
3、月考、季考、年考的指标设立应有不同
考核体系根据时段长短的不同有月考、季考、年考之分,要根据任务的不同特点确定考核的周期。这样可以节约考核成本,提高考核准确性,有利于工作的整体规划。如对某一民警的群众满意率的考察,短时间内考核随意性太大,应加长考核周期;如档案管理工作如果月月考,可能会重复考核了同样的工作。
4、适当增补考核“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指标
现有的责任区民警绩效考核大部分是针对民警个人而言的,这是公安机关考核的一大进步。但是,许多公安工作都是合作性、团队性非常强的,所以有必要设立相应的指标考核派出所工作的整体,引导民警自觉加强工作中的合作意识,培养民警的集体感。设立整体性工作的考核指标,可以使局机关注意派出所工作产出的整体效果,更容易评价派出所部门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使派出所长自觉加强对于派出所整体的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5、在派出所增设治安警
处理治安案件占用了责任区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且好多治安案件是责任区以外的人员所为。由于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处理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建议在派出所的现有结构下增设治安民警,由素质较高、法律意识较强的民警充任,在责任区民警的协助下专门处理派出所辖区的治安案件。
6、向派出所充实新鲜血液
基层派出所普遍感到任务过重而人手不够。而且由于现在派出所的人员构成上的原因(有一个派出所初中文化的民警占到25%,大专以上学历没几个人),任务执行更显吃力。“责任区民警”制度以及正在推行的“社区民警”制度对民警素质的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在将来的大中专毕业新警分派中向派出所倾斜,加强派出所民警的力量。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管理措施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3.258
近年来,在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文件以及规定,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情况下,各级派出所也积极地开展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但从实施情况上看,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1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
1.1 思想认知存在误区
派出所受工作性质的影响,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归属问题一直存在着一定的误区,有些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不属于自己的职责范畴,有些派出所因内部管理人员紧张而无法行使管理职能,大多怀着抵触的情绪。与此同时,派出所开展的消防工作检查力度不到位,导致该停业检查的没有停业检查,留下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致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止步不前。
1.2 监督业务不熟练
消防工作包括的内容较为宽泛,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而派出所人员虽然经过专业训练掌握了一定的消防知识,但内容毕竟有限,远达不到专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所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1]。在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由于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民警缺乏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所以,很难发现火灾隐患,工作实效性不高。
1.3 考核机制不健全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般是在年初末以及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达检查标准,平时很少开展培训工作,在考核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很难切实地发挥作用,且容易走向错误的认知方向,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致使工作投入强度不足。
2 解决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问题对策
2.1 提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地位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将消防、法治、治安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不会因权利与责任的对立而影响工作的实施。作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地转变思想,自觉地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职责范围内,以充分地发挥基层管理责任,为树立良好的党政机关形象,降低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条件。派出所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除了维护社会治安,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之外,还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地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2.2 强化培训力度,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效用
随着《消防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对防火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支撑。为了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地方政府要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以提升办事人员的消防知识技能,强化消防责任意识,创建良好的消防管理平台[2]。对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培训业务的开展,需要根据日常工作节奏适时地安排培训课程的节奏与时长,可按季节或周期进行培训。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需要根据培训人员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确定,通过课前走访或简单考核的办法,以了解派出所民警对消防认知的掌握情况,然后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法,开展消防培训课程,同时,加强实际操作训练,以使培训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在培训结果实践当中,派出所需要落实好“四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调执法效用,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与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完善考核机制,营造良好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氛围
在消防监督管理上,各级派出所因执法人员素质较低、执法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无法充分地发挥作用。因此,各级派出所需要认真地履行消防安全、督导工作,以改变原有的工作态度,为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创造条件。在确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之后,为了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奖励机制,以鼓励派出所民警积极地投身到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为维护居民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生活贡献力量。在明确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之后,各级派出所可将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以及等级评定直接挂钩,从而使该项工作能够真正地发挥实效作用。在对执法情况以及管辖区域火灾控制情况进行详细规定之后,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专项奖励基金,并在年末举行表彰大会,以调动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积极性。在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上级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 结束语
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发展以及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虽然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不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但作为维护公共事务的重要组织,承担必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新形势下,对于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将极大地促进其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罗探赜.新形势下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探析[J].城市建筑,2014,16(12):235-235.
我汇报的题目是《我是怎样当好派出所所长的》。我叫,是开发区公安局派出所所长。担任所长17年,我多次立功受奖,荣获了“全国优秀人民”等多项荣誉称号,派出所也荣获过“辽宁省人民满意标兵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17年的派出所所长工作使我体会到:当好派出所所长,不仅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而且必须善于组织全所民警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下面我重点汇报我是怎样和全所同志一起解决“考核名次难‘上’、各种关系难‘处’、基层队伍难‘带’”的问题。
派出所在分局考核中夺取好名次,确实是件“难”事。但只要全所民警真心付出,充分利用群众这支无限的“警力”,把好“跑、冒、滴、漏”关,就能把“难”转化成“不难”。
街道以前只是一个偏僻落后的沿海小渔村,叫鲇鱼湾。70年代后,这里先后建起了和大窑湾港,当地经济随之活跃起来,治安状况日趋复杂。虽然派出所是个只有6名民警的小所,但我们所连续多年业务考核取得金州分局第一的优异成绩,主要靠以下几方面:
一是靠全体民警的辛勤付出。要想出色完成指标,说白了也没什么窍门。俗话说的好,“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工作中我长期坚持以所为家,在我的影响下,民警们也都甘愿吃苦耐劳,动脑找活干。为了多破案,多抓现行,我们不仅把眼睛盯住这块地盘,我还经常带领民警到辖区边缘巡逻堵截、蹲坑守侯,经常清晨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所里,搽把脸,吃口饭,白天荏苒坚持正常工作。变“等客”为“请客”,变被动为主动,大大增加了工作成果,保证了打处指标的超额完成。
其次是我们派出所人少,要想搞好考核工作,我们没有只靠所里6名民警,而是充分发动辖区群众,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辖区治安防范上。地区发案少,但群众给我们提供的线索多。根据统计,近几年所破获的各类刑事案件,群众主动提供破案线索或抓获现行的高大批75%。在辖区,我还组建了一支10人的军警民联防队,配合交通、通讯工具以及***警械。近几年来,这支队伍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310余名。
再就是严格执法,杜绝“跑、冒、滴、漏”也是考核取得好成绩的重要环节。有一次,鲇鱼湾村有位干部的两个外甥先后因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和殴打他人被抓了进来。有位街道头面人物对我说:“老赵,你可别忘了本啊,谁在你们资金严重困难时候给予慷慨支持,还不是××吗?看在××面子上,照顾一下算了”。的确,在我刚到之初,鲇鱼湾村为派出所建设解决了很多困难,对派出所确实有恩,有恩必报是做人的本质,但拿原则去报“恩”,我做不到。如果这回照顾了,下回肯定还会有人找,如果我依法处理了,别人知道我们关系好都不给面子,以后再来说情的就会大大减少。
关键词:“全警消防”;监督管理;多警联勤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各警种的警务工作范畴,初步建立了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有效缓解了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等问题,加强了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在工作中还存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没有切实形成工作规范化、机制化。下面,笔者就如何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 “全警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历史沿革来看,公安机关从成立之初,消防工作就作为治安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安机关管理范畴;从法定职责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从维稳使命来看,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作为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统筹、主动作为、主动补位,决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徘徊观望,决不能以“事多”为由敷衍推诿,否则不仅会给公安工作带来被动,也可能因为民警失职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是个别同志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职责意识淡薄,对消防监督工作存在“不愿管”的抵触情绪,认为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而言只是一件份外事,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还存在“上面不抓,下面不动”、“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基层消防执法力度不够。虽然各地公安机关普遍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各基层派出所分管消防的所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兼职民警在实际从事监管工作,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不高,不善于发现问题。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规范性很强,对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的要求很高。然而不少派出所兼职民警至今对监管对象的范围、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方式、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网上办案操作过程还不了解,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 深入推进“全警消防”工作的方法及对策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职责意识
“全警消防”工作是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的一项战略部署。全体公安干警必须牢固树立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全局观念,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认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消防部门自身任务十分繁重,难于逐一应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与作用,认真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真正把管辖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的工作日程,明确消防工作与派出其他业务工作一样,都是派出所的本职工作之一,要与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布置、同考核,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素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短期培训班是远远不能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因此要加强素质培训。一是强化消防部门业务指导,明确专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利用共同办案、指导办案等形式,现场示教,准确认定火灾隐患,规范消防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二是完善培训机制,将将日常消防监管、案件办理等消防监督业务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在职轮训和公安机关岗位练兵内容,对派出所主管消防工作的所长和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业务培训。
(三)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
消防部队是公安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警消防”的主力军,必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攻坚克难等职能,深入到火灾隐患多、工作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检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全警消防”动态,督促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消防部队监督员定期“驻所作业”制度,联合派出所民警共同排查火灾隐患。公安基层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全警消防”的末梢,必须认真履行基层消防监管职责,明确开展检查的次数、单位数量、办案起数等指标要求,加大执法力度。
(四)运行联勤机制,强化合成作战
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各警种要淡化警种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在多警联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联席会,按照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协作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相关警种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排查整治疑难火灾隐患,打击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五)完善考核机制,实施目标管理
要建立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全面实施工作目标责任追究制,健全“分管领导担纲、牵头部门主责、相关大队分责、个人具体负责”的四级责任连带捆绑机制,真正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派出所要将社区民警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民警晋职、晋衔、评先评优等挂钩。
参考文献:
[1]应松年编:《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