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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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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论文

税务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财务会计

虽然,在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中,并没有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原则进行明确定义,但是在企业的计量准则中却对确认计量原则进行了说明。总则中规定,企业财务会计的计量、确认以及报告要建立在企业会计权责发生的基础上,并且,在对企业财务会计计量进行确认时,采用历史成本的方式对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进行分析和归纳。当前,在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工作中,多以此为原则。

(二)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一门比较复杂的学科,它既需要对会计学中的方法和理论进行有效运用,有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并在此前提下,对企业的税款的形成、变动情况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计算,确保企业税款的及时合法缴纳,以避免出现违法违章问题,对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造成影响。税务会计,就是以税法为准则的前提下,对企业税务会计确认计量进行确认、报告、总结以及归纳。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对比分析

(一)相关性原则对比

相关性原则应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约束和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要具有准确性和真实性,还要与企业财务管理报告以及企业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相关联。通过这种方式,当企业的会计管理人员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就能够直接通过财务报告对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进而对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做出合理预测和正确决策,进而确保整个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高效性。也就是说,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相关性原则对企业财会会计确认计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其是否满足企业会计核算需求具有较高要求。与财务会计相关性原则不同,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原则企业在财务管理中都企业财务支出进行扣除时,要求所扣除的支出要与企业收入有直接关系,而不要求其与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决策和管理相关。并且,在税法中相关法规中规定,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要求其支出要与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相关,比如企业的产品生产成本等。另一方面,指的是企业因为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支出,比如企业投资支出、广告支出等。基于以上特点,在对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计量进行确认的过程中,就要对二者进行慎重对待,以求确保确认计量的高效性和精确性,避免对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比

企业财务会计的进行主要依靠企业会计准则,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报告和计量要在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参考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其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中就存在以下特点:首先,在对企业收入进行确认的过程中,所有的收入都要当期确认,而这些收入中,详细包括了企业已经发生的或者是已经实现的收入,这些收入的确认都需要在当期进行。其次,如果在当期无法进行确认或者是已经错过当期确认就不能够在当期进行确认,要统一列入非当期费用和收入款项中。而在税法中规定,企业所要缴纳的所得税的确认也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进行确认。但是,相对于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而言,企业税务会计所要参考的权责发生制多是不完全的,如果单纯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企业税务会计计量进行确认,很容易出现失误,进而对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造成影响,甚至,还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违法违章操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隐患。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确认计量过程中,在特殊的情况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额进行详细计算,并确保其计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问题出现。

(三)重要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对比

重要性原则,指的是企业要在对自身业务的规模大小和业务本质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企业会计管理中的会计程序以及确认计量方法进行选择。并且,在对会计程序和方法进行选择的过程中,还要对其选择所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进行判断,进而慎重选择。在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工作中,要求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够充分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并且,通过财务管理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还要能够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经济决策以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充分体现,进而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企业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工作中,则要求一切管理活动都要在充分满足税法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而不重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状况,也不考虑企业业务规模的大小和性质。更为重要的是,在企业税务会计确认计量工作中,并不承认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原则,而至遵守自身的法定性原则。

三、结束语

税务会计论文范文第2篇

1.1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的会计教学模式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对实践教学重视不足,只是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补充,认为会计就是记账、算账、报账,能考上会计证就可以了,忽视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使实践教学的育人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培养出来的学生得不到企业的认可,影响学生的职业发展。

1.2实践教学安排不能满足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纳税业务是企业财务工作的一部分,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税务会计核算能力,更要有熟练的计算、填表、报税等一系列纳税实务操作能力。一般高职院校税务会计课程总课时是72课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于需要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进行实践教学的《税务会计》课程来讲远远不够,用于实训的时间不够,实训的质量就无法保证,存在着理论知识和实践内容的融合性不够,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或者在教学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割裂和遗漏,必然会使学生缺乏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满足职业岗位和专业能力培养的要求。

1.3实践项目的单一性

现有实施的实训项目只要是针对各章节主要知识点的单项实训。如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等。虽然这些实训项目有助于学生掌握《税务会计》教材的理论知识,但由于这类实训对税务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运用过于单一,条块分割,与现实企业的税务会计的要求相去甚远;对学生的职业意识培养和职业技能锻炼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1.4实训资源的匮乏制约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教学资源的匮乏也是影响课程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有的高职院校缺少税务会计实训软件,或者软件质量不高,所使用的凭证、账簿及纳税申报表都是从财会用品商店买回来的,资料和素材也是教材上的,要么缺乏“真实感”,要么内容过于“理想化”,用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来代替税务会计实训,使实践教学的仿真性大打折扣。另外,由于会计行业的特殊性,学生很少有深入企业一线实习实训的机会,导致会计专业实训内容与企业实际需要存在差距,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的。

1.5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作为一名专业课教师,既要有扎实的会计和税务的理论基础,又要有较强的税务实务操作技能。但现在大多数专业课教师是从校门到校门的理论工作者,缺乏在企业的实际财务工作经历,不明了会计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不能根据会计职业工作岗位的特点安排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内容,学生在实训时觉得枯燥乏味,无法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难胜任实践教学工作的需要。“双师型”教师的缺乏,造成实践教学缺乏应有的规范性,使实践教学效果得不到保证。

二、提高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途径

2.1构建科学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体系

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教师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根据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制定科学的实践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步骤要有一个系统、严谨的方案。在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过程中,把纳税业务融入会计业务中,要求学生根据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完成从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到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及缴纳一套完整的工作。通过实践教学,整合了财务会计和税法的课程内容,巩固了会计专业知识,增强了学生的技能操作能力。并将每一实训项目的每一环节设置评分点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计入学生课程总成绩中,促进学生认真的进行实训操作和圆满的完成实训任务。

2.2增强税务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仿真性

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利用教学软件,取消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提供与真实业务处理相一致的原始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发票、支票、银行进账单、入库单、出库单、工资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等。通过实践性教学,使学生熟悉出纳、会计、会计主管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正确进行各种凭证的审核、填制、涉税报表的编制、完成各种涉税报表的网上申报和实地申报,对企业一定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达到培养学生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技能。由于实训环境和资料的仿真性,激发了学生实际操作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的同时,一方面联系企业涉税程序和方法,符合实际征缴流程,体现企业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另一方面将相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提升了学生综合知识到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3优化教学方法,丰富实践教学手段

打破传统的教学方法中的课堂讲授法,避免“填鸭式”的教学格局,根据专业需要,积极尝试将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和情景模拟教学法等多种方法应用于实践教学活动中,同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和完善税务会计教学PPT,进行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利用声音、图像、三维动画、CAI课件等技术直接对教学内容进行表达,提高教学的直观性和形象性,以丰富的视听方式吸引学生,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2.4提升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教师是课程改革的主导者,是课程改革目标的实践者。一方面,专业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学习专业知识,弥补自身专业知识的不足和缺陷,不断补充和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研能力,努力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另一方面,利用空余时间和寒暑假到相关企业、事务所、税务部门进行顶岗锻炼或调研,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师自身的税务实践技能水平,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能力。

三、小结

税务会计论文范文第3篇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某居民企业2008年4月8日购入居民企业——H公司股票8万股,作为交易性投资,每股成交价格18元,其中1元是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同时,支付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10万元。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5月8日收到H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一、会计处理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款项。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交易发生的费用,借“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股利,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1.购入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36万元

应收股利8万元

投资收益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54万元

2.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8万元

贷:应收股利8万元。

二、税务处理1.交易性金融资产购入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账务的调整处理按上述例子来说,企业在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取得的8万元应收未收股息和10万元的交易性税费应一并计入成本,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交易性费用不得冲减当期利润。假设2008年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作纳税调整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当年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万元

(2)作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2.5=27.5(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的核算

例:假如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在2009年3月份,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4万元,2009年5月8日收到现金股利。2009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现金股利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20.4万元贷:投资收益20.4万元2.收到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20.4万元贷:应收股利20.4万元。

二、税务处理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万元

2.作纳税调整时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处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征免税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当期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1万元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1万元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5.1=19.9(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核算

例:假如2008年12月31日,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账面价值为136万元,公允价值为128万元。当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那么该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资产负债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企业年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万元。

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而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该企业年末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计提当期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万元

2.作纳税调整时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万元本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5+2=27(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的核算例:假如截至2010年2月28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为128万元,公允价为152万元。3月18日,该企业从H公司购入的8万股股票以184万元的价格出售,销货款通过银行存款收讫,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和2月底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该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一、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1.出售H公司股票时

借:银行存款184万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36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6万元

投资收益32万元

借:投资收益32万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2万元。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转让财产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还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而投资资产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应为购入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即154万元,财产转让收入应为30万元(184-154),企业计入当期利润的收入为32万元,应调减当期所得额2万元。

1.2月份资产负债表日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6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6万元

2.资产出售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0.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0.5万元

3.计提当期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元

税务会计论文范文第4篇

1.1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位置企业的目的就是提高经济效益,在企业会计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涉及成本的问题,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比计划成本和计划收益,选取高于成本收入、为企业带来更多效益、容易实施的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收益。

1.2坚持遵纪守法税务筹划是企业中利用多种方法降低税务、提高收益的工作。在税务筹划时,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比如:适当控制资金收入与支出、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选用合适的纳税计划等等。随意调节利润、乱摊成本等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摒弃。面对不同的税务筹划计划时,应保证其合理合法,并且还应选取税负最低的财务决策。

1.3全面考虑税务筹划在选择企业会计税务筹划方案时,要用全面整体的眼光进行选择,选出最佳筹划方案。企业中进行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在税务筹划时要时刻牢记企业的最终目的和企业的目前现状,并且要结合相关法律政策。总而言之,在税务筹划中要从全局利益出发,仔细研究影响税务筹划的各个因素,制定并选用能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方案。

二、企业会计中税务筹划的应用方法

2.1对投资进行核算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对投资进行核算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成本法的适用于企业投资比重低于20%的时候;权益法适用于企业投资比重高于20%或者低于50%、企业投资比重低于20%或者可以产生一定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企业投资比例超过50%或者可以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两种方法相比较而言,权益法的选择空间较大,如果企业出现先盈利后亏损的情况,则需要选择成本法。

2.2合理选择收入结算方法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会有很多结算方式来对应销售产品,因为收入的确定时间不一样,所以纳税月份也不一样。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收入确认时间截止到收款销售为止,而且和买方收到提货单必须是同一天。如果企业用银行委托的形式进行货物销售,完成相关手续后,企业的收入时间定为货物发送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进行赊销或者分期付款销售,则把收取款项的时间看作企业的收入时间。如果是订货销售或者分期销售,则交货的时间就是企业的收入时间。由此,应该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确定相应的收入时间,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提高企业效益。

2.3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我国当前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这几种:毛利率法、先进后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在选择该用何种存货计价方法时,企业必须考虑到企业盈利,以此为目的认真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的策划。当市场中物价降低时,一般采用先进后出的方法,因为此时与其他方法相比,先进后出法的期末存货成本计算更低,是本期成本大幅度增加,应纳税额大幅度减少。

2.4选择列支费用的方法费用列支是税法在我国准许的范围内对税务筹划加以列支当期费用的指导,以便减少应纳税额、预计可能损失、递延纳税时间。费用列支的通常方法为:第一,合理估算发生额的费用以及损失,运用预提方的形式入账,掌握列支限额的充分列支以内部分,例如:业务招资费、公益捐款等。第二,把已经发生的资费尽快尽早核销入账,注意把损失加入费用之中,比如已经损毁和存货盘亏的情况。第三,缩短成本费用,递延纳税时间,以便节税。

2.5折旧与摊销可以准许扣除所得税缴纳的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等,在已有收入的基础上,摊销额与折旧额显示出相对较大,企业应缴纳的税额会降低很多。一般情况下,企业会计有很多折旧方法,现在利用率最大的一种折旧方式是加速折旧法,它的折旧效果非常好。就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而言,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摊销期方面作了规定,但弹性仍然很大。

三、小结

税务会计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原则和税法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分离的原则。本文在介绍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的基础上,从成本效益出发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己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

近几年,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和税务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笔者在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基础上,重点从成本效益出发探讨了两者的分离情况。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2.1根本目的不同

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而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保护纳税人的权益。

2.2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原则上,规范税制下应以法律主体作为纳税主体,当然也有为管理需要特殊规定的例外。例如,总公司和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应该作为一个纳税单位自动汇总纳税,但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就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单位来管理。各税种的税法中都规定了独立的纳税单位(人),但是,由于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规范和财政体制的原因,还没有完全做到按规范的法律主体来界定基本纳税单位。

2.3遵循的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与财务会计有所背离。

2.4核算方面的不同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不仅涉及应税收入和应抵扣费用确认的时间,还涉及价值的计量;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流转税类各税种:不仅涉及利润表项目,还涵盖资产负债表中的几乎所有科目。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不仅有时间性差异,还有永久性差异以及我国独具特色的裁量性差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税务核算时往往需要在会计核算数据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3.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必然产生大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成本,主要有:

建立分离核算体系成本,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要分离,税务会计需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企业进行纳税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核算标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

处理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会增加日常处理成本,企业不仅要进行会计核算,还要进行税务核算。

人力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会比以前有所增加。

其他成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其他具体成本开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度越高,这些成本的开支就越大。

3.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收益分析

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首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各司其职,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将比分离前得到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进而增加决策效益。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而规范的税务会计核算有助于企业正确纳税与诚信纳税,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提高纳税企业的信用等级。

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需要,没有公众利益问题,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分离取得的收益无明显变化。若强行将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分离成本将远远大于分离收益。

3.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成本效益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收益成本分析对于需要对外筹资建立,需要提供对外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的企业,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加,成本也随之增长,两者之差是企业最终获得的结果,只有它是正值才是企业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企业入不敷出,则企业最终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倒闭。随着分离程度的增大,分离成本会不断增长,而分离收益却会随着分离度的增加而变得增速迟缓,所以,就存在一个"收益一成本"的最大值,这个最大值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最大值会在0-1之间并靠近1的位置出现。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会计靠拢的企业,此类企业分离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适宜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关系模式。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或者分离程度低)时收益成本分析

对于不需要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企业,其没有公众利益问题,分离前后该类企业的收益将无明显变化,但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所花费的成本却在不断增长,成本大于收益使企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增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完全可以向税法靠拢。因而该类企业的"收益一成本"最大值会出现在0-1之间靠近0的位置。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税法靠拢的企业,所采用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关系模式。

参考文献

[1]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