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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整治范围:
宝钢水库与陈行水库保护范围。按取水口上游不小于3000米,下游不小于2000米的河道水域,沿岸纵深不小于2000米的范围进行检查。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规定,对保护范围区内新、改、扩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2、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必须要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内除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区、杨行工业区、月浦工业区、顾村工业区、吴淞工业区。
整治要求: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
3、对未按规定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擅自带负荷运行或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整治。
4、对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在**年6月底前污水纳管处理率达不到60%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职责分工:
1、各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梳理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将梳理结果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竣工验收办理情况,确定现场检查的项目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
(三)深入开展荻泾流域违法企业整治
整治范围:
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是将水污染物直接或间接排入荻泾罗店段、罗泾段的违法排污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对荻泾流域影响农作物生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制订切实有效的调整方案与整改措施。
2、对违法排污企业,要扩大征收排污费面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征全排污费和给予高额行政处罚。
3、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挂牌督办名单。
4、将违法排污企业列入夏季高峰限电名单,促进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5、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职责分工:
1、罗店、罗泾两镇负责制订调整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区环保局负责排污费征收与行政处罚。
3、区经委负责梳理该流域“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并会同**供电分公司安排企业夏季让电。
4、区农委实施种子场河附近禽畜牧场规模化调整或治理工作。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实施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工作
整治范围:
饮用水源地沿岸化工企业,重点是罗店、大场两镇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2)积极深入开展罗店、大场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切实将夏季矛盾突出的大场南大路沿线市属化工企业列入夏季让电名单。
(4)加大罗店、大场化工企业结构调整的督办力度,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工作。
职责分工:
(1)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环保局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罗店、大场两镇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化工企业与化学仓储地的结构调整工作。
(3)区经委会同**供电分公司将南大路沿线矛盾激烈的富国公司、南大公司、市皮革厂、市红光皮革厂安排整个夏季让电,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
整治要求:
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按照《**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有条不紊地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纳入全市集中化处置体系。
(2)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沪联办〔**年〕**号、环发〔**〕33号文和沪环保办〔**〕88号文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来发生的群众、越级上访、重复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道、工业区管委会要制定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方案和各自辖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污染减排项目与措施;牵头协调解决辖区内影响群众健康的环保突出问题;督促辖区内黑色企业制订消黑计划,明确消黑措施和时间节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安全监督、环保部门联合做好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被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纳管目标;区建设交通委要做好内河码头作业区域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区城管大队要做好堆场、码头、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将环保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内容。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挂牌督办名单、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2周内报送;陈行水库、宝钢水库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收到正式文件后1个月内报送;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群众投诉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每周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保局。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
1、自查(8月16日-9月)。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违法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应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对去年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
2、抽查和重点检查(9-10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今年的专项行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水源保护区及典型案件。
区监察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监督工作进展,加强重点项目督查。
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对本区抽查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2013年主要工作
去年我局全面落实各项环保任务,环保工作成绩斐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在全市共同努力下,我市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再上新台阶。
1.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013年,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3)评价,一级标准302天,二级标准64天。2013年8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在113个重点环境保护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最好,是唯一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我市南渡江龙塘段、永庄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国控、省控地表水的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主要指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假日海滩浴场水质质量均达到三类以上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四类噪声功能区均达到相应指标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
2.各项环保考核成绩优异去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99.0分,连续23年名列全省第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省建设工作得分分别为97.19分和92.5分,考核等级都为“优”,继续名列全省第一。我局被授予“全国减排先进集体”和“全国环境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荣获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12369环保举报热线荣获全国12369环保举报热线“优质服务窗口”。
3.召开全市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组织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工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这是我市环境保护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4.率先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在全省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9月底完成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6月5日按新标准对外空气质量监测信息,11月1日对外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在全省率先公布PM2.5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列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第一。”被评为2013年度十大新闻。
5.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和《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不开发区域规划》等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先行、环保优先的理念,将环保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逐年稳步推进。
6.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环保系统“规范建设年”活动,完善了环保系统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监督体系和考评体系“五大”体系。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办会水平;狠抓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环保队伍形象。
(二)主要工作情况2013年,我局以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加强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法治,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规划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环保事业新发展。
(1)召开第一次全市环保大会去年3月31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大会提出了我市“十二五”环保工作总体思路、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会上市政府与四个区政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等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建立了环保目标责任制。
(2)落实书记办公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去年5月2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主持的书记办公会议精神,我局先后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分解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6月5日,召开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新闻会,展示一流的空气质量,积极参与城市营销。
(3)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制定《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确保规划落地,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工程化”的思路,把环保规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实施一批项目,逐年提升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空气质量PM2.5一级达标对策研究等专题研究,确保在加快转型发展中,环境质量始终保持一流水平。
2.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管职能,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现场复核验收。
(1)做好复核现场迎检组织修改环保模范城各专题报告、特色报告,对26项指标开展自评估,完善支撑材料。编制并报请市政府印发《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单位迎接6月12-14日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现场复核验收。
(2)抓好复核整改工作针对现场复核组提出的整改事项,我局制定并报市政府印发《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整改意见的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认真抓好整改,特别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于去年7月16日正式动工建设,市编委增加了市级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编制,达到国家西部标准化建设要求。
(3)做好后督察迎检按照国家要求报送我市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意见整改工作总结,并完成落实整改的档案资料,组织做好9月27-28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后督察工作。12月26日,复核整改工作通过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全面复查。
3.深化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紧紧围绕“项目建设年”要求,积极参与决策,强化环境准入,加强环保服务,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1)严把环境准入关口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年共审批项目992个,其中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项目初审79个,本局审批572个,各区环保局审批341个;共验收项目549个,其中上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项目验收初审3个,本局验收366个,各区局验收180个。大力推进区域规划环评,云龙产业园区、红旗镇、三江镇规划环评通过评审,开展美安科技工业园等控制性详规的规划环评,推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
(2)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梳理并优化项目环保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从申报建设到竣工验收阶段,由我局负责办理的7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进行压缩,经简化程序后,审批时限比原先缩减40%,审批效率得到较大提升,为我市“项目建设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优化经济服务水平结合“项目建设年”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服务力度,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采取特事特办、专人跟踪、领导督办等方式,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对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的重点项目,落实专人提前对接,跟踪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4.抓好污染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1)全面落实减排工作责任组织编制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及《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明确我市“十二五”及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市政府与4个区政府、25个市直属单位、31个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书,落实各项减排工作责任。
(2)全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重点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及扩建工作。目前,长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后续2.5万吨处理设施已经完成安装并通水试运行,英利二期废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7500吨/日)已建成调试,海风堂食品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程已初步完成。
(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在工业企业中积极推广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废水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有序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去年共完成24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验收,有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13年我市预计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98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172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0.459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637万吨。全部指标控制在省给我市下达的2013年度减排指标内(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441万吨、0.22万吨、0.4741万吨、1.121万吨内)
5.强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围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目标,全力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一是加强规划建设。完成甲子镇九尾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技术报告的编制及专家评审,完成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兴镇等7个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设施建设。二是加强检查整治。开展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障饮水安全。组织关闭永庄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个废旧金属回收项目。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开展2011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和上报。迎接省人大对龙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立法调研工作。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关于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截止去年底,全市共发放黄绿标20.96万个,其中绿标19.54万个,黄标1.42万个,核发率达66.7%。从去年9月开始,在解放路实行高排放机动车第一阶段区域限行。二是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地面扬尘、堆场扬尘、采石场和石材加工厂扬尘的整治。
(3)开展“安静工程”噪声污染整治一是加大查处噪声违法行为。我局牵头,与市公安、城管、工商、文体等多部门联手巡查执法,有效遏制各类噪声扰民行为。全年我局共受理噪声投诉6495件次,出动执法人员2359人次,查处率100%。二是开展“绿色护考”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
6.严格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切实解决群众最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
(1)规范环境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督促排污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和规范环境管理。全年共发放排污许可证1052份,其中本局572份,各区环保局480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组织企业认真自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市2011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提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转移工作,转移危险废物1825.06吨,废矿物油529.97吨,医疗废物1592.91吨。在我市辖区内全面排查存在环境风险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工作。
(2)强化环境执法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橡胶加工业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73人次,检查企业627家,立案处罚118宗,罚款552.7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5宗,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宗,行政诉讼案件2宗。
(3)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定2013年度辐射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和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对辖区内4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了辐射安全检查,进一步掌握涉源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情况,责令部分环保手续不齐全和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整改,不断规范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目前全市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90%以上。(4)积极解决群众投诉全年共受理各类群众投诉7326件次,其中省、市转办件和群众件123件,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投诉3112件次,查处率100%;12369环保投诉热线投诉4091件次,已查处4081件次,查处率99.8%。
7.推进生态保护,统筹城乡环境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开展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编制《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不开发区域规划》,划定“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一般生态敏感区及可开发区域”,促进整治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打造生态与文化示范基地奠定坚实基础。制定《南渡江龙塘—定安—澄迈段环境保护调查工作方案》,完成澄迈段、定安段境内调查工作,加强南渡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
(2)推进农村生态环保工作通过高标准规划、加强污染控制、加大环境整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计划单列镇生态环保工作,推动云龙镇建设环境友好、生态美化示范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完成甲子镇益民村环境整治项目,演丰镇连片整治方案设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序进行。组织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3)开展农村绿色创建工作组织完成2013年度“生态文明乡镇”和“农村小康示范村”创建工作,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推荐小康环保示范村13个,生态文明乡镇1个,其中被命名“小康环保示范村”10个。
(4)开展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污染整治制定《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陆源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联合美兰区政府完成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演丰镇、三江镇和大坡镇等三个镇区共25家污染源的调查,加强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的污染整治工作。
8.增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宣教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逐步完善我市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一是认真履行监测职责。围绕“三个说清楚”,为环境管理提供详实、准确、全面的监测数据,全年共获取各类监测有效数据81289个。通过计量认证复核,检测项目从255项增加到277项。二是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积极协调落实4个环境空气监测子站PM2.5监测设备资金,开展设备的选型、招投标、安装、试运行等工作。9月底完成全市5个子站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11月1日开始实时监测信息,12月完成新的空气监测数据传输网络与信息系统国家联网建设工作。三是开展科学研究。和南开大学联合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为我市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污染防治措施提供科技支撑。
(2)加强环境监察一是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监察,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重金属排放、使用核与辐射、规模化畜禽养殖、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等企业的监管监察,每月巡察不少于1次,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做好年度排污申报登记。重点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排污申报率达100%,重点污染源档案完整率达100%。三是全面推进排污费核征工作。我局对市区混凝土搅拌站首次开征排污费。全年共征收排污费360.5万元。
(3)加强环境信息和宣教一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迎检宣传工作,完成环保模范城市复核专题片和宣传画册的制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机动车“黄绿标”宣传发动和跟踪报道。与广播电视台在万绿园联合举行“我爱生态岛”2013环保嘉年华活动。深入新海学校等学校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活动。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咨询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二是加大环保信息报送力度。共向环境保护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等报送信息439篇,采用226篇,发表580篇次。编辑了40期《环境保护舆情信息》以及42期《环境保护简报》。三是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佳元·天上人间小区、海关小区、海怡豪园小区等3个小区被评为2011年度绿色社区。
(4)加强环境应急加强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的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配备应急装备和设备,不断提升环保队伍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理能力,并通过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检查考核。组织开展201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演练,对演练活动进行远程视频实时传输,实现指挥部向现场监测人员指令,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切实检验和锻炼了我市环境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的能力。
9.加大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围绕科学、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创新管理。
(1)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系统“规范建设年”活动,通过构建和完善全市环保系统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监督体系和考评体系“五大”体系,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管理手段更加先进、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实现管理流程化、标准化、精细化目标。
(2)开展作风建设整顿年活动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部署大会,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讨论会、撰写剖析材料、接受群众评议等方式,深入查摆和整改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群众意识,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3)深化强区扩权工作根据市政府进一步下放行政权项的精神,我局将辖区部分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6项环境保护行政权项下放到各区环保局,将部分建设项目环保监督处罚权等环境保护行政权项下放到高新区管委会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下放的建设项目共有农田改造项目等共28类。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各区环保局派员到市级环保部门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环保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环保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环保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局部水污染尚未消除;二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较薄弱;四是环保能力建设尚未达到国家标准。
二、2014年工作思路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首善之城”提供环境支撑。
1.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一是加强环保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南渡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为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提供规划依据。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落实2014年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二是强化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把好环评审批关,遏制“两高一低”建设项目,力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规划环评,深入开展美安科技工业园、东寨港旅游区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绿色通道”等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三是抓好总量减排。编制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落实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督促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除磷脱氮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农业面源减排工程建设,督促2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继续扩大对高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的范围。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抓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同推进减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