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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1.1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等一系列的现代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它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身份,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务。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1.2互联网金融具体可以分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合作,成为用户和银行支付业务的中介,目前该模式已经不局限于互联网,更是覆盖了线上线下的各种生活场景。典型代表:支付宝、财付通。(2)P2P网贷。也叫做点对点信贷。第三方互联网公司负责搭建交易平台,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寻找到合适的交易伙伴。网站平台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来尽量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两种。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结合线下审核,后者需要平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核。(3)大数据金融。指海量的数据通过系统的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户习惯、特点等信息,并进行科学的预测,使得金融机构的营销更加有效率。(4)众筹。指项目发起人依靠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向公众展示创意项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众筹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新产品研发项目、艺术展览等。(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运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机构。(6)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通常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1.3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业是大数据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高度依赖大数据的行业,互联网金融更是将大数据作为自己的核心资产,与传统金融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行业中“用户行为分析”是指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用户的习惯甚至身份特征,从而进行网络营销活动,这一切也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之上的。(2)服务小众化。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客户,就是经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户创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润,处于“长尾”的客户是不创造利润或者创造很少的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多地在争取小微用户,由于小微用户有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因此与传统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用户时有着天然的优势。(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用户不用到银行进行排队办理业务,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以支付宝钱包为例,用户购物可以不需要事先开通网上银行,只要通过淘宝账户就可以完成购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动。(4)成本低。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在网上自行进行交易,不需要传统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避免实体营业店的投入和运营成本。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身份,因此它在面临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互联网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2.1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着缺陷,防火墙以及反黑客技术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击造成损失。此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户信息被盗取。病毒的快速扩散和传染性使得风险范围更加难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台的缺陷也会对交易的双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当打折促销日来临,由于数据量的集中处理,容易出现交易平台不稳定,服务器宕机等现象。
2.2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由于单个或少数金融机构破产或损失使整个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系统风险往往是由经济波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一连串效应,并且持续产生恶性循环的后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不仅仅对自身造成危险,同时也将风险传递给传统金融行业。
2.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应付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它具有不确定性、冲击破坏力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价格波动性强,流动性风险更高。2.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典型的风险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会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例如P2P借贷,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关系之前应当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风险,例如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应当必不可少。互联网金融不断涌出各种创新产品,新的产品也隐藏着新的风险,例如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完善,会导致用户的损失。2.5金融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运作方式和标准尚无专业的法律规范,因此网民在享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要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风险,出现业务纠纷时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1.1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某种限制或规定。监管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行业的风险,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等风险波及整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传统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又具备了互联网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多与网络技术相关,因此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对称性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突出的一个难点。
1.2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严抓技术安全。互联网安全技术是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金融系统安全性的投入。监管当局也应当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将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除此以外,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系统的健壮性,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从互联网技术环节尽量避免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2)加强信息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难以确定,并且由于交易过程的网络化使得其缺少严格的线下监督。监管当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实体的交易场所搬到互联网上,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监管当局收集交易对象的信息、交易内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准确,增加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保障。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操作细节。除此以外,应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特点,因此应当对各国金融服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性,使得跨国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分析。
2.1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发展时间较长,发展相对成熟,针对另外五种金融模式的相关法律定位并不明确。
2.2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借鉴学习国外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很大的益处。
(1)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法则。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地选择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的交易,保证交易双方处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中。
(2)大数据的检测与分析。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实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确监管的计量标准、风险识别的标准。
(3)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管。明确各个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明确清晰。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当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信息、财政信息等公开化,消费者可以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交易。该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频繁,也为监管当局制定监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应当对任何非法的行为“零容忍”,必须及时整治各类的金融违法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消费者金融行业知识以及法律保护意识。培养消费者互联网行业专业知识,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引导消费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的预判性。监管当局也应当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加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
三、总结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风险管理 业务 应对策略
一、网络金融存在的风险探析
1.操作风险
所谓操作风险,就是指系统缺乏相应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而会带来这种大的损失。操作风险可能是源于网络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是来自金融系统韵设计缺陷。总的来说,操作风险主要涉及到的是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风险管理系统以及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换,货币的辨别等内容。当下,进入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一方面是因为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地理空间位置越来越分散,这是通讯手段的多样化导致的必然结果。
2.交易风险
所谓交易风险,就是投机者在使用汇率、利率以及有关价格的变动时,会给金融资产的使用者带来的变更损失,这些都属于不利的影响。因为网络信息传递具有较强的快捷性,穿越了时空的限制,会影响到传统的金融风险当中,进一步导致市场价格的波动,利率风险时有发生。这种汇率风险的突然性、传染性也会进一步增强。金融的网络化给投机者带来了诸多的发展机会,他们在期市以及股市有多重关联交易,会使得金融市场跌宕起伏,进而再很短的时间内,给国家的经济带来严重的打击。金融网络化以及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下,国际游资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以及投机者的非理性操作,是造成这种交易风险的最大原因。
3.信息风险
信息风险是因为在网络银行当中存在的一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进一步会引发道德风险以及业务风险。因为网络金融具有一定的虚拟性,金融通常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上交易,货币逐渐成为了一种符号,网络的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有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相较于传统市场,客户具有更多的信息优势,进而会给网络银行带来道德风险,引发金融危机。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就是指在处理金融业务时,有人会可以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在交易各方上,存在业务不明确的问题。银行通过互联网,在不同的国家开展业务,对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进一步增加了法律风险。网络环境下的法律法规仍然有较强的不完善性,电子合同、数字签名是否有效,其效用等信息仍没有被明确定义。在各个国家,相关的情况也都不一样,这就进一步增强了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当下,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在我国刚刚起步,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以及网络交易的管理条例。所以,利用网络和其他的电子媒体,签订有关的经济合同,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应对策略
网络金融风险有着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所以,我国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集合自身实际,提出有关的金融防范对策。
1.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加强网络金融建设,需要从硬件基础设施入手。从团队的建设来看,很多网络风险的出现,都是因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处理不当的问题。这些就体现了人才韵缺失,加强有关队伍的建设,实现专业人才素养的提升,为网络行业的发展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人才,实现其多方位、多途径的保障。
从硬件设施来看,我国当下计算机硬件系统过于陈旧,并不能有效地为网络金融的业务提供保障,进而会带来一些不可控制的金融风险。所以,有关部门需要积极地结合具体的发展形势,推动现有计算机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形成核心技术生产力,为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构建风险防范机制
网络金融建立于网络传输的高效、便捷的基础之上,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因为其快捷的交易方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网络去联系交易方,有一定的虚拟性,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加大了交易者身份的验证难度,无法避免出现交易者身份证明的交易误差,且信用评价不够透明,进一步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使用风险。网络金融防范机制的构成和加强,是应对网络金融风险的,必要措施,是保障网络金融业务可以有序、高效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从强化风险防范只能入手,加强有关队伍的建设,形成强有力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风险的防范职能,所以要重视金融方案的比例,将金融风险放在日常工作当中,确保能够准确实施。加强风险防范队伍的建设,构建专业的网络金融团队,为实现金融防范的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形成良好的风险防范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都要形成网络金融制度,将所有的业务都置于不断完善的制度下,形成制度防范和人才防范相结合的防范脉络。
3.强化法制建设
我国当下的法律现状,并不能使得我们良好地契合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所以,立法机关要进一步借鉴西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我国金融业务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形成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设,填补和完善应有的网络金融防范规章制度。强化网络金融法制建设的P键点在于各级政府要有效地依托政府管理优势,促使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网络金融机构能够树立起法律的观念。这样就能够使得网络金融业务不仅可以满足中央,还能够进一步满足地区的法律法规,更能够依存于金融内部法制的建设中。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管
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是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和传统的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一个新领域。传统的金融模式借助了互联网的网络互联, 通信联通的技术实现了资金相互融通,支付便捷,信息中介的新型的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的发展历程
在最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在蓬勃的向前发展,比如说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P2P等等模式,严重的冲击了传统的金融业,一些新的理财方式也开始此起彼伏的涌现出来。老一辈的人们原来只会把钱存进银行,最后得到一点利息,让自己辛苦挣下的钱得到一点点的升值。而现在理财方式的增加,人们就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让自己的钱不至于贬值。互联网金融也会有很多不好的地方,如打着理财的口号进行非法集资,使人们承担大量风险,监管部门也不好妥善处理,法律法规也还没出台对这些行为的监管政策。从下图展示出从2005年到2015年中国联网的普及率在不断增加,说明中国大范围的人都在使用互联网,促使了互联网金融的加快发展。
三、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
四、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的客户渠道不同,客户可以自己体验,业务通过互联网推广速度快,边际成本低,投资的门槛低,获得回报高,操作方便,学习起来容易,上手快,人们不会受到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资源,进行资金操作。
(一)流程优势
互联网金融都是用电脑处理信息,操作流程标准化,避免了人为造成的操作风险,客户办理业务也不需要排队,办理业务的效率高,节约客户时间。金融企业也有大量的数据库,经过电脑整合的数据进行分析,引入控制风险模型,企业从申请贷款到发放贷款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大大的提高了办事的效率。
(二)支付优势
金融是我国经济的大动脉,而支付方式就是动脉血管。所以说支付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创新的支付渠道,使支付服务更加便利。如互联网支付可以通过线上支付的渠道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资金清算行为,解决了跨行跨地支付和信用保证问题。当电子货币的产生使支付媒介的成本降低到了极限。2015年是线下电子支付大规模应用的最为广泛的一年,餐厅、超市、商场几乎都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工具。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看出,2015年第二季度全国的银行机构处理电子支付业务高达249.76亿笔,金额594.15万亿元。而移动支付业务达到了22.86亿笔,金额26.81万亿元,同比增长了141.34%和445.14%。
(三)普惠优势
普惠金融是指在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通过增加中央的政策的逐渐引导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系统的建设、将金融的基础设施变得更加完备,适用于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恰当的、有效的金融服务,以农民、低收入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2015年中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对一系列机构进行了调整,在银行机构中增加了普惠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推广普惠金融的工作。一方面,显示出政府发展普惠金融的决心,另一方面P2P网贷正式纳入“普惠金融”工作范畴,也意味着P2P行业被监管层认可。
五、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对传统的商业银行有着巨大的冲击,对商业银行的替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支付领域,信贷模式,中间业务都有着影响。
(一)商业银行支付功能减退
商业银行最开始就是拥有支付功能起家,人们将钱存入银行,银行聚集大量资金以后就开始进行贷款。银行的存款,贷款,汇款都是从支付业务衍生出来的。所以支付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现在互联网金融在大量的发展支付业务,从客户的资金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到商家手里,中间已经不再通过银行。2015年三季度(2015Q3)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的规模已经达到了30747.9亿元,同比增长52.6%,环比增长9.3%。
从图中表现出每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交易规模都在逐步增加,最近的增长速度开始放缓。但也体现出了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开始减退,慢慢被互联网金融代替。
(二)小微的信贷业务开始减少
由于国内小微企业大多数都不符合银行的放款条件,对于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没有任何资质和抵押物,资金周转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资金就很难扩大发展,这无疑就打压了一些新兴的企业。国家政策上就对小微企业予以间接的支持,但也不足以解决燃眉之急。在2010年在浙江成立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就是针对了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投资。借款者可以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只要公司具有良好的资质即可,不要任何的担保和抵押,这样大大降低了贷款的门槛。阿里巴巴小微信贷是根据淘宝网上搜集的大量信息,利用支付宝来发放贷款,这是银行从未用过的形式,不仅贷款门槛降低了,申请和发放贷款更加便捷。商户在淘宝上开店,所有提供的信息就会形成风险评估,风险定价。贷款公司就根据风险的评估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随时供商户贷款。在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冲击下,银行的信贷业务也逐渐减少,影响银行未来的发展。
(三)促进商业银行产业的创新
由于互联网金融逐步走进大众的视野,使金融业变得更加人性化,个性化。这时的商业银行也感到危机,想要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在这个互联网的大环境中立足。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就推出了最新的客户体验中心,让客户能更便捷的办理业务。从理财产品来看,低门槛,高流动性,高收益为代表的“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下的理财产品,对银行存款造成严重的打击。央行公布了2014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当月人民币存款减少1866亿元,同比少减2161亿元,这就说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存款有一定的分流作用。到2014年1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速减少到9.1%达到了历史的最低点。2015年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就开始从封闭式到开放式的转型,来抵御“余额宝”,“P2P理财”等等的冲击。
六、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业是通过开发产品、销售、承担保险、理赔、客户服务等等过程,现在互联网金融的进入后,保险业也通过线上销售保险。2000年8月太保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最先开通全国性的网站,太保保险公司的网站是第一个联通全球性的保险网络,随后泰康保险公司也开通了网络。客户的择险,投保,理赔都在网络上进行。
(一)促进保险产品的开发
在过去的生活中,保险无非就有财产险,医疗险,机动车辆险等,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到达我们生活的各个地方的时候,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出多样的保险产品来适应我们生活的需求。比如:我们在网上买东西需要退货险,钱放到支付宝中需要安全险,还有个人信用保险等等,这样互联网金融就让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就方便的获得客户的数据,兴趣爱好,个人偏好,更能精准的开发出适合更多客户的保险产品。互联网金融将保险业推向一个电子化,网络化的新时期。
(二)增加了保险的销售方式
过去的保险公司是销售员去各个地方进行销售保险产品,而现在可客户可以在网络上就自行选择投保的产品,购买后就生效了。减少了很多繁杂的程序和人力成本,大大的加快了效率。在中国保险业协会的最新消息中,2015年的互联网保险的保费高达2234亿元相比较2011年增加了69倍。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保险产品共同打包销售,出现一种双赢的局面,比如平安银行推出的“陆金所”产品,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每月都有部分本金和利息回款,年化收益率达到4.6%左右。由此保险业也开始进驻互联网金融的大市场中,2015年在金融其他行业不景气的时候,保险业却异军突起。
(三)提高了对客户的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网络获得客户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服务,这样提高了客户与保险公司的交互体验。服务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创新,将给客户提供更多合理的,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目前的保险公司几乎都推出了手机APP,客户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最新资讯,保险的信息查询。
七、互联网对证券业的影响
(一)增加了证券业的发展渠道
银行业,保险业都开始陆续通过互联网金融来扩大发展,证券业也不例外。网上开户,网络选股,网上交易,客户的资产管理等业务都在网络上如火如荼的进行。2014年4月份,国泰君安等6家券商相继获得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资格。证券业协会强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私募公司等在线上进行拓展客户,减少一些人力成本。在互联网平台之上,促进了券商之间的竞争和创新,例如出现的“众筹模式”都是一种证券业发展的创新。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就是帮助证券业改变原有的经营渠道,减少了很多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融资,投资都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
(二)拓宽了证券业的数据资源
最开始的证券业由于交易网点的匮乏,很多交易都要依靠银行来完成,客户信息获得的也十分有限。有了互联网金融,证券业就逐步的摆脱银行的主导模式,通过电商平台上获取更多的新用户,在网络上客户就会获得更好的体验,加快了证券业柜台服务的发展。
八、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
由于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热,进入门槛降低,大部分群体都可以使用互联网金融来投资,融资,理财。这样既大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但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国家的监管跟不上,就有很打着投资理财的公司,骗取老百姓的钱进行非法集资。2016年1月北京市,上海市都相继出台了《“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要求互联网金融要规范化发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保障人民的利益。2015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既给予了互联网金融的包容,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互联网金融主要行业分开监管,具体落实监管的职责。(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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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风险管理奠基人段开龄博士
2.成长企业的风险管理——郑文平博士采访实录
3.草船借箭有风险──哈佛大学博士陈琳谈金融风险管理
4.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系框架——基于战略管理视角
5.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及其研究趋势的新认识
6.论企业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机制
7.集团管理控制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基于10家企业集团的多案例分析
8.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为例
9.董事会治理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基于10家集团公司结构式调查的多案例分析
10.面向调度运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理控制系统 (一)概念及架构与功能设计
11.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一个职能论的视角
12.风险管理在住院患者跌倒/坠床预防中的应用
13.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综述
14.风险管理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
15.社区灾害风险管理现状与展望
16.新形势下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
17.全面风险管理模型设计与评价:基于RAROC的分析
18.供应链风险识别与风险管理杠杆选择
19.计及电力安全事故责任的稳定控制系统风险管理
20.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基于治理风险视角的分析
21.互联网信贷、信用风险管理与征信
22.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框架探讨
23.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问题解析
24.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和趋势综述
25.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现状与前景展望
26.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探究
27.企业风险管理理论的演进与展望
28.资本配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
29.大断面城市隧道施工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30.集团资金集中控制下的风险管理——基于大中型集团公司的案例分析
31.对急诊护理操作实施风险管理的探讨
32.基于贝叶斯网络的地铁施工风险管理研究
33.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演进与风险管理研究
34.中国地下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及相关建议
35.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36.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
37.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研究
38.企业信息系统与服务外包风险管理研究
39.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及关键问题探究
40.论我国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41.风险管理理论沿袭和最新研究趋势综述
42.论政府风险管理——基于国内外政府风险管理实践的评述
43.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再造研究
44.珠三角土壤镉含量时空分布及风险管理
45.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本质与风险管理
46.灾害风险理论与风险管理方法研究
47.电网运行风险管理的基础研究
48.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49.滑坡风险管理综述
50.ICU护理风险管理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51.对我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创新问题的几点看法
52.论现代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十项原则
5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研究——对风险管理长效机制问题的思考
54.论风险管理体系概念在法律层面的引入——以监事会的完善为目标
55.试论风险投资的阶段性特征及风险管理策略
56.国外体育风险管理体系的理论研究
57.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研究述评
58.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59.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类型及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60.股权激励经理人道德风险的化解——全面风险管理视角
61.风险管理在隧道及地下工程中的应用研讨
62.我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进展研究
63.政府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64.银行风险管理、资本约束与贷款买卖行为分析
65.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
66.药品安全与风险管理
67.不确定性、联盟风险管理与合作绩效满意度
68.企业风险管理中的风险沟通机制研究
69.廉政风险管理的分析框架:理论、过程和机制
70.风险管理标准化述评
71.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RM)理论梳理和框架构建
72.风险管理:从被动反应到主动保障
73.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74.国外电力企业风险管理典型案例及其启示
75.糖尿病护理团队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76.心血管内科重症患者的护理风险管理
77.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价关系研究
78.英美加澳和中国台湾地区医疗风险管理方法与评估工具的比较研究
79.山地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避灾扶贫移民搬迁
80.企业集成风险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发展新方向
81.金融衍生品及其风险管理——基于美国次贷危机视角
82.企业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
83.银行风险管理、贷款信息披露与并购宣告市场反应
84.内部控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系与整合
8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与风险管理问题探讨
86.国家审计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中的功能认知分析
87.区域生态风险管理研究进展
88.论城市公共安全的风险管理
89.从金融监管改革新形势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转型升级的着力点
90.门诊输液患儿应用静脉留置针的风险管理
91.国际巨灾风险管理文献计量分析
92.基于模糊认知图的生态风险管理探究
93.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对气候变化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新认知
94.弹性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构的探讨——基于供应链弹性等领域的文献回顾与拓展
95.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关系辨析——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
96.基于风险管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
97.药品风险管理:概念、原则、研究方法与实践
98.基于公司价值视角的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检验
99.浅析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100.企业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101.不同主体在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与责任
102.学校体育风险管理研究追溯与风险应对反思
103.软土地下工程的风险管理
104.从COSO框架报告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异同
105.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06.推行护理风险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07.金融风险管理悖论的经济学释析
108.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比较制度分析:一个文献研究
109.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设计
110.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111.浅析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112.从银行监管改革变迁看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路径选择
113.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114.基于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地铁风险管理研究
115.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内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116.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初探
117.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索
118.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思考
119.伦敦城市风险管理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120.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21.新环境下的企业风险管理与风险导向内部审计
122.税收风险管理的范畴与控制流程
123.高校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124.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125.中观信息系统审计风险管理的理论探索与体系构架
126.商业银行的信贷战略风险管理
127.风险矩阵在民航机务维修质量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128.金融风险管理理论论述
129.国际化大都市风险管理:挑战与经验
130.社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评估与工具运用
131.金融监管制度演变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132.“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
133.社会保障风险管理国际比较分析
134.现代技术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的理论热点与展望
135.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136.我国化学品的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
137.众包社区创新的风险管理机制设计
关键词: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路径优化
本文为江苏省商业会计学会重大课题:“互联网金融新时代下小额贷款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SSYKJ2014103)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4日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运作原理及操作流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原理就是有资金并且有投资理财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在此过程中,专业的金融服务平台(P2P平台)充当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而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截至2014年底,平台已达1,575家,这个数据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上升,虽然各个网络借贷平台都会有自己突出的特点,但是其基本的交易操作流程大致都是相同的,见图1所示。(图1)
虽然网络借贷发展速度非常快,使众多小额借贷得以满足,但是目前其规模都不大,行业发展不规范、监管缺位、内部风险控制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的法律风险。P2P平台作为一种中介,承担的是信息公布、信用认定、法律手续和投资咨询等服务,收取一定服务费,并不参与到借贷的实质经济利益中,本身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所以P2P平台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新型形式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只要平台运营商不参与借贷活动,基本上无法律风险可言。但是,如果平台运营商参与借贷活动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面临诸如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集资诈骗、洗钱等法律风险。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P2P平台运营商把投资人的钱借出去形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出去,这就与银行存款放款本质上没什么区别,这就有被司法部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另如P2P运营商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这种模式同样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非法经营。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在借贷活动通过投资理财产品形式融募资金,或充当融资性担保人,由于P2P运营商大部分不具备“融资、理财”经营范围且所涉业务又是特管行业,这就很容易被扣上“非法经营”的罪名。
3、集资诈骗。如果P2P平台运营商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种行为是集资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4、洗钱。就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一来,平台主体没有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和交易记录上报的机制,也不会主动承担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责任;二来,平台主体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力度不够,只要客户能按时还款,对其用途与申报用途是否一致也不深究;最后,由于在平台转账过程中是通过网络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形式实现的,资金并不是由出借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因此洗钱分子能够瞬间实现转移非法所得,达到洗钱目的。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缺失。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仅仅是一种金融理财的中介平台,最多只能算是从事金融理财服务的准金融机构,究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管还是第三方进行监管还不确定。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大部分都是挂靠在以某投资咨询、电子信息发展和高科技发展等字样名称注册的公司经营的,根据工商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只有通信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设立审批注册管理,却不能对其从事的金融服务业进行监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其设立中所需要的资质、技术、人员、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中介行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其运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动态检查和跟踪措施;对其中介行为的事后监管没有任何规定,一旦借款人大面积违约将对平台的运营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甚至对整个网络借贷行业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总而言之,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设立、运营及事后管理方面均缺乏相应监管。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防范一直以来都是包括P2P在内的小额贷款机构的一块短板,这不仅是影响其自身做大做强的关键因素,也是普通投资者对其安全性充满疑虑的症结所在。
1、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在P2P平台和借款人之间,信用审核尤为重要。P2P平台一般通过网络或电话获取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产状况、结婚证等相关信息,并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审核。但这些审核标准对借款人的信用、实际经营状况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平台难以把握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出于利己的目的,借款人必然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网络借贷平台做出不真实的信用评级,导致风险系数大的借款人获得贷款,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当借款人取得贷款之后,为了获得超额收益,他们可能不按借贷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或者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果投资成功,借款人可以获得全部额外风险收益,如果投资失败,甚至进行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对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会造成致命打击。
2、平台与出借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分析。在平台(担保方)和出借人之间,信用风险比较突出。目前,大多数平台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中介,而是充当不同的角色,比如审核方、担保方、资金管理者等。一是平台有可能利用出借人的资金自融,将触犯非法集资底线;二是出借人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转到P2P平台账户,因为第三方支付没有资金监管权力,资金流向不明,平台卷钱跑路风险加大。
(四)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存在网络系统风险。互联网网络具有开放性,平台存在的安全漏洞也有被侵入破坏的可能。黑客侵入攻击,一是可能造成网站瘫痪,信息无法及时更新,出现信息缺失,使数据的积累受到影响;二是数据库可能受到篡改,使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受到破坏。另外,即使不受到外来攻击,系统本身也并非完全安全,由于设备损耗、系统故障,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系统崩溃,这些都使平台的正常运转面临网络系统风险。一旦平台无法正常运转,那么依托于平台系统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就会受到影响,间接增加平台的运营风险。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路径优化
(一)加强法制建设。当前,国家鼓励金融创新,也在帮助金融创新,定位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只要不涉及“资金池、假标”,而使投资人的钱对接到借款人的手中,平台作为通道获取一定收益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利益诱惑大,一些“线上中介模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因为竞争激烈等原因纷纷由“线上”转向“线下”,甚至存在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强烈冲动,个别不法分子更是浑水摸鱼、集资诈骗。为有效防范和应对P2P网络借贷行业可能出现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重大风险,可以依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现有“打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相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多方工作合力,加强协调与配合,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从事资金池模式、债权转让和等线下业务的P2P网络平台,鉴于其涉嫌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应予以严肃查处、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二)将P2P行业纳入监管。对国家来说,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是完善金融体系、搞活民间小额信贷市场的必要条件。以往民间借贷并未被纳入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现在看来,民间借贷的形式是完善金融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有必要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给予民间金融活动合法的生存发展空间,明确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整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民间金融的法律依据,鼓励民间金融阳光化发展。要求P2P平台必须经过注册后才可进入市场。有效注册是合法经营的基础,以此将其纳入监管轨道,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与民间借贷自身门槛低、方式灵活简便、以信用为基础进行借贷的形式有极大的关系,因此在将其纳入监管的同时,也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对银行业金融体系的监管,以防止掩盖民间借贷本身的优势。具体可以参照英国行业协会的方式,鼓励P2P市场的参与者组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
(三)建立并完善征信服务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征信市场的培育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基础就在于国内有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良好的征信服务既有利于授信者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快捷地获得信贷服务。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个人的信用记录难以完整的查找、没有一个综合的信用数据平台、各类机构的信用资料不能共享、评级方法不完备,等等。对此,可以采取与第三方信息共享的方式来增强信息的证明力度。比如,身份证认证可以与全国统一的公安部系统联网,学历认证可以与教育部系统联网,房屋产权证明可以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合作,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等。建立完备和透明的个人信用体系,通过个人的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便可以验证个人的真实信用等级。
同时,网贷平台应和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设立一个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与平台自身的自有资金账户分离开来。贷款人将资金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打入这个托管账户,托管机构会对此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督,限制借款人、贷款人和平台对于该笔资金的提现或者划账,以保障资金安全。
当然,作为一名P2P投资者,应有理性投资心态。P2P投资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投资行为,在投资过程中,投资人需要注意投资风险的控制,选好平台,选好标的,注意投资分散性,并对于自身的投资决策需要有承担一定风险的准备。对于无专业实力或者无时间精力进行投资选择的投资者可以适当选择优秀的网贷基金类产品进行投资,通过第三方专业的风控手段来降低投资风险。
(四)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身系统安全防护。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方,必须加强自身系统安全防护级别,采用严格的认证与数据加密体系,并做好内部风险防范机制。作为网络借贷平台来说,平台数据与资金数据应相互隔离,才能有效保障平台数据安全。数据安全防护不能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加强与升级更新软硬件系统,才能切实保障用户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网络借贷平台要将客户数据当作自己的生命线来对待。平台的数据访问采取严格分级制度,每个能访问数据的人员访问信息范围仅限工作职责所需。另外,平台各个应用之间有防火墙,仅限配置为信任的通道访问。除此之外,还要定期请网络安全公司进行渗透测试,防止开发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漏洞。
同时,P2P平台要定期组织自查,对于经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加强,从产品和运营的合规性开始,不断强化自身。从法律上、从管理上、从产品本身不断改进,这对企业的发展绝对是个良性循环。
最后,P2P行业需要规范化发展,加大对P2P行业的经侦力度实属必要,能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进步。经侦力度加大,跑路事件提前扼杀,于投资人而言减少了损失;对行业而言,恶性事件概率降低,中国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之路也就在眼前。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晓光,曹一.论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南方金融,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