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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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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供货合同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文第1篇

合同人:

__(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__(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x%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x%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地 址:______

地 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开户银行、帐户____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控制 建筑材料

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建筑材料市场也空前繁荣。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基本要素,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一直是建筑工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但是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的2009年省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表明,建材产品质量问题十分严重。

建筑材料有很多种,岗位不一样需要做的就不尽相同。其中三大主材:模版、钢筋、砼,其他材料:水电安装用的各种管材,门窗等等。

(一)为了实现建筑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在实际工作中无外乎设置了四道关口,即“合同关、人员关、程序关、检查验收关”

一、 合同关

首先在合同中约定廉政内容,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其次,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材料“认质单”制度,从源头上对工程材料的质量加以控制把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原材料、产品、构配件设备建立材料登记台帐,台帐内容详细、真实,不得伪造、涂改、复制。?再次在合同中约定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场制度,如不执行将面临严厉经济处罚,这样可以防止承包商将不合格材料混入到合格材料中用于工程上。??

二、人员关

首先要有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受教育程度、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其次要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对不廉洁人员,一经发现定要严惩,决不姑息。?

再次要具有工作的主动性、乐岗敬业、使命感、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决策、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应变和创新能力。

三、程序关

制定严格的工程材料采购、检验程序。?首先由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选取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样品,报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其次认质单必须在承包商采购实施前签字确认,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和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共同认可,并按制度要求报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再次,制定严格的材料抽检及送检制度。

四、检查验收关

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首先,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其次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产品、构配件、设备等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进行验收,签署进场验收意见。再次进场验收合格的原材料、产品、构配件设备,按见证取样送检有关要求进行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材料堆放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按品种、规格、批次、进场日期分别堆放,并注有醒目的标牌区分。

(二)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一、材料质量控制的依据?

1、国家、行业、企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6、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试验报告、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有效鉴定证书、试验室复试报告。?

二、材料进场前的质量控制?

1、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工程所用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和要求。?

2、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学习材料的基本性质,对材料的应用特性、适用范围有全面了解,必要时对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选择向业主提供合理建议。?

3、掌握材料信息,认真考察供货厂家。?

三、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控制?

1、物单必须相符。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⑴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⑵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厂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四、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1、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⑴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⑵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或不合格的材料。?

⑶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⑷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对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大的帮助。?

⑸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的要求。?

2、及时复验?

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或为考察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或为掌握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的降低情况,或因原材料在施工现场重新配置,对重要的工程材料应及时进行复验。凡标志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包商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计划、调度与管理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筑材料;供应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9-0033-02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物资要素,是构成工程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建筑工程成本而言,材料费在成本中所占比重一般多达70%左右,再加上资源渠道的不断扩大,市场营销价格波动频繁,资金限制等诸多因素影响,对材料供应管理工作要求更高、更强。对于建筑材料供应控制的研究,无论是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还是施工企业都十分重要。

1建筑企业材料供应控制的要求

1.1 材料控制要适应企业的施工任务和企业的施工组织形式

建筑企业的施工任务状况主要包括规模、工期和分布3方面,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承担的任务规模较大,工期较长,任务必然相对集中,反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任务必然相对分散。现场型企业,一般采取集中管理的体制,把供应权集中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管理。城市型企业,其施工任务相对集中在同一城市内,常采用“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对施工用主要材料和机具的供应权、管理权集中企业,对施工用一般材料和机具的供应权、管理权放给基层。区域型企业,是指任务比较分散,甚至跨省跨市,这类企业应因地制宜,或在“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下,扩大基层单位的供应和管理权限,或在企业的统一计划指导下,把材料供应和管理权限完全放给基层。

1.2材料控制要适应社会的材料供应方式

实行建设单位供料为主的地区,有条件的企业要考虑在更高层次接管,扩大调剂范围,提高保证程度。直接接受国家和地方计划分配,负责产需衔接的企业,还应具有申请、订货和储备能力。凡是有供货渠道和生产厂家的地区,企业除具有采购能力外,要根据市场供货周期建立适当的储备能力,要创造条件直接与生产厂家衔接,享受价格优惠,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对于没有供货渠道的地区,企业要考虑具有外地采购、协作、以及扶植生产、组织加工、建立基地的能力,通过扩大供销关系和发展生产的途径,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当社会资源比较丰富,甚至是供大于求,企业材料的采购权、管理权不宜过于集中。否则,就会出现互相抢购、层层储备,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甚至影响施工生产。

2 建筑企业材料供应控制的关键点

2.1质量的检验控制

第一,验收准备及资料的核对。材料验收准备,主要是做好验收工具、验收资料和验收场地的准备,若属易燃、易爆、腐蚀性材料,防护用品用具也应作好准备。同时要核对到货合同、入库单据、发票、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货运记录和商务记录等有关资料,无误后妥善保管。

第二,实物的检验。材料实物检验,分为材料数量检验和材料质量检验。材料数量检验应按合同要求,可采取过磅称重、量尺换算、点箱点件等检验方式。核对到货票证与到货实物,若出现数量差,必须在国家标准限定的容许偏差之内,则认可单据所标重量,否则应做为问题处理。成套产品,必须配套验收和配套保管。材料质量检验又分外观质量和材质检验。材料外观质量检验由材料验收员通过眼看、手摸或通过简单的工具如钢刷、擦布、木棍,查看材料表面质量情况,是否有包装破损、变色、腐蚀、表面缺陷、变形及破碎等问题。材质的验收,则必须通过检测部门采用试验仪器,测试规定的各项化学物理及力学性能指标。通常是由专业人员负责材质检验,而材料验收员,需对照合同和国家标准进行外观检验。凡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验收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验收中若发现材料实到数量与单据或合同数量不同,或质量、规格不符的,应做出记录,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或有关主管部门;若出现到货材料证件资料不全的,应作待验处理。凡发生上述暂时不能验收入库的材料,也应妥善保管,问题没有解决以前,不应发放和使用。对于有些问题,如数量短缺、证件不齐等,已与供方商妥处理意见,而生产又急需的材料,也可做暂估验收,保证施工急需。待正式验收后,补办正式验收手续。

2.2供应进度的节点控制

供应计划确定材料供应控制节点以后,就要对外分各种渠道积极地落实资源,对内组织计划供应(即定额供料)来保证计划的实现。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影响计划执行的多种因素是千变万化的,仍然会出现许多不平衡的现象。因此,供应计划编制以后,还要注意在落实计划中组织平衡调度,其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大体有以下几类:

其一,会议平衡。在月度(或季度)供应计划编制以后,供应部门(或供应机构)召开材料平衡会议,由供应部门向用料单位说明计划期材料资源到货和单位需用的总情况,同时也说明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性质,结合内外资源,分轻重缓急。在保竣工扫尾、保重点工程的原则下,先重点、后一般,最后具体宣布对各单位的材料供应量,平衡会议一般由上而下召开,逐级平衡。其二,重点工程专项平衡。对列为重点工程的项目,由主管局或公司主持和召开会议,专项研究组织落实计划,拟定措施,切实保证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其三,巡回平衡。为协助各单位工程解决供需矛盾,一般在季(月)供应计划的基层上,组织服务队定期到各施工点巡回服务,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来搞好计划落实工作,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其四,竣工前的平衡:为确保竣工拔点,在单位工程竣工前细致地分析供应工作情况,逐项落实材料供应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时间,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2.3供应成本的核算控制

材料供应中的定额供应,建设项目施工中的包干使用,是目前采用较多的材料供应方式。定额供应就是根据计划期内施工生产任务和材料消耗定额及技术节约措施等因素,确定的供应材料数量标准。材料部门依此作为供应的限制数量,施工操作部门在限额内使用材料。定额供应可的供应累计总量不得超过限额数量。限额的限制方法可以采取凭票、凭证方法,按时间或部位分别记帐,分别核算。凡在施工中材料耗用已达到限额而未完成相应工程量,需超额使用时,必须经过申请和批准,并记入超耗账目。

参考文献

[1]王爱军.浅谈建筑材料供应与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0(20).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文第4篇

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统一供应存在三个利益方建设单位(即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供料商(以下简称丙方)。

目前,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统一供料模式有两种:一是甲方指定供料商,简称甲控,即甲方通过招标选择供料商,然后指定几家供料商的品牌、规格材料,由乙方选择直接与其中一家鉴定供料合同和价款结算方式的供应模式。甲方控制乙方对供料商材料的品牌、规格的选择范围,只对材料的质量负责,不对材料数量和价格负责。这种方式并不涉及纳税问题。

二是甲方供料,简称甲供,即由甲方招标选择供料商材料品牌、规格,由甲方直接与供料商鉴定供货合同和价款结算方式的供应模式。甲方既对材料的质量负责,也对材料的数量和价格负责。这种方式涉及纳税是否合理的问题。甲供的涉税问题,近几年来,一直困扰着甲方和乙方,也牵涉到丙方,许多业内人士甚至怀疑甲方供料的合法性。

二、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统一供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公路工程甲供材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既然《建筑法》中有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规定,说明存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合同约定,且该法中无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所以,甲供材现象是不违法建筑法规定的,是允许的。

2000 年5 月1 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七条(二)规定: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2005 年1 月18 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联合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这说明,公路工程主要材料统一供应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合法的。

既然甲供合乎法律法规,那么甲供涉及纳税是否合理的问题又是这样产生的呢?

三、甲供的涉税问题

甲供涉税是否合理的问题

(一)甲供存在虚增工程投资问题

1. 甲方两次招标,工程招标+ 材料招标﹥工程标的;

2. 工程承包商(乙方)计量支付报表和供料商(丙方)计量报表都含甲供料金额,重复计量(甲供材料费部分);

3. 甲方会计核算虚增成本(甲供材料费部分),需人为冲减甲供料部分。

以上都可以人为调整,但是,涉税多缴却不能调整。

(二)甲供的涉税问题

1.甲供, 两次招标,供料合同和施工合同都含统供材料金额,多缴甲供* 0.03%印花税(图1 甲供材料费* 0.03%);

2. 乙方人为计量结算时,实际未收到甲供料这部分工程款,全额开发票多缴营业税,甲供* 3.36%(图1甲供材料费* 3.36%);

3. 乙方认为虚增利润,认为冤缴双倍所得税。

4.营改增后,统供材料使乙方再增加11% 的税赋(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不解决供料与发票的矛盾,统一供料难以进行。

例1 :某承包商, 核实征收所得税, 一路面计量工程款5000 万元,其中含业主供沥青1000 万元,结算得价款4000 万元。业主要求按5000 万元开发票,承包商认为多缴营业税、印花税1000*3.39%=33.9 万元,该企业盈利,甲供1000 万元无发票冲减成本,虚增利润1000 万元,多缴所得税1000*25%=250 万元。若企业盈利,一次计量就多缴税金283.9 万元。

若 营改增,1000 万元无发票,乙方无法抵扣材料进项税, 还需多缴11% 增值税(1000/1.11*11%)99.1 万元,共多缴税金353 万元。

例2 :某承包商, 核定征收所得税, 一路面计量工程款5000 万元,其中含业主供沥青1000 万元,结算得价款4000 万元。业主要求按5000 万元开发票,承包商认为多缴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1000*5.89%=58.9 万元。

四、甲供涉税问题解决办法

(一)工程计量组价不含统供材料价

1. 甲方在工程招标前组价时, 按含甲方统供材料组价取费, 形成完整的标的;

2. 甲方招标时扣除甲供材料裸价及形成营业税,甲供材料裸价的营业税由业主缴纳;

3. 甲方、乙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裸价,计量结算时,乙方发票也就不含甲供材料款,避免了多缴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上述例1 例2 各少缴税金283.9 万元和58.9 万元;

4. 甲方与丙方直接签订供料合同,直接结算。设计用量、实际用量、实际供应量之间的差额解决办法在标书中述清;

5. 甲方会计核算直接利用乙方计量支付报表和丙方供料发票入账(工程承包商工程价款结算金额、间接费、甲供材料取费、人工费、机械费、自采材料费、供料商结算金额),避免了重复入账成本。

6. 该法在营改增后,不能解决增值税抵扣问题。例1 中营改增,税率11%,5000 万元工程款增值税495.5 万元,1000 万元无发票,不能抵扣11% 增值税(1000/1.11*11%)99.1 万元,还需多缴99.1 万元增值税。

(二)甲供材料由丙方和乙方三家签订合同

1. 工程施工先行招标,甲供材料后招标,甲方在标书中约定甲供材料方式,由甲、乙、丙三方签订供货合同。

2. 甲供材料招标,只招品牌、价格和名誉数量,三方供货合同中约定乙方、丙方直接结算,发票给乙方。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文第5篇

采购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施工所用产品的要求,约束采供双方的责权利,规避双方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所以,施工企业在采购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前应依法签订各类物资的采购合同。1)做到货比三家,采购质优价廉的产品。采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时必须采取招标或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对来源广泛的批量产品,采购员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几家进行比价格、比运距、比服务等,真正做到“阳光采购、货比三家”,把质优价廉的产品用于工程中,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降低了工程成本。2)依法签订合同,加强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工作。确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方后,应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与供应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应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采购合同进行评审,重点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计量单位、技术质量指标、包装、交付期、质量问题的处理、售后服务的有关条款进行评审,防止因个人行为对企业造成工程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损失。评审人员对合同评审提出的针对性意见应与供应方沟通予以协商确定,经主管领导确认同意后,依法签订采购合同。

2规范见证取样,严把进场验收关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是材料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很多项目因为施工工期紧、质量意识差,经常将刚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经验收或复试就直接用于工程上,往往会给工程质量埋下很大的隐患,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施工企业应严把材料验收关,保证进场材料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清楚。1)根据采购合同,严格进场验收工作。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到货后,项目部应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材料进场检验申请,严格按照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及时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验收主要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方面进行验收。对某些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可由采购部门派人到供应商货源处,对采购产品的质量状况、生产设备、技术力量、检验过程及供货能力等进行验证,非常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证,并做好记录,以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供货要求。2)规范见证取样,做好材料复试检测。对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复试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无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材料、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材料,应按照国家的取样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取样时应会同建设、监理方的有资格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取样的方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所取样品应由当事人现场共同封存,共同见证及时送往指定的试验室进行检验,保证所使用的材料与抽检材料的一致性与真实性。3)严格报验程序,杜绝不合格产品用于施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经自检初验和复试检测合格后,应按规定向建设、监理方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验表、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以及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等,并一同提交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未经验收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标识、退场、隔离。

3合理分类贮存,严把现场管理关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后的现场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一些经进场时检验合格的产品,可能会因贮存场所的不合适和管理上的不到位而影响到产品的变质、失效或损坏。因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防护标识的混乱或模糊而引起的材料混淆和误用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导致工程实体的质量无法保证。所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后的现场管理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1)合理规划现场,做好现场的库存管理。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后应加强现场的存放管理,要按照施工平面图合理、整齐堆放,对需库房存放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设库房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类物品应设专库储存。对有防湿、防潮要求的材料,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容易损坏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做好防护;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定期检查,以防过期。2)重视材料标识,防止施工过程中混淆、误用。为了避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损失、变质、混淆、误用,对现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标识。标识必须清晰易辨,不得涂改、损坏,应具有可追溯性。标识应标明其名称、规格、产地、日期、批号、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3)做好记录控制,加强可追溯性管理。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应从采购计划、市场调研、供方评价、合同签订、进场验收、复试检测、库房保管、使用部位等方面均做好相应的记录,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可追溯性。本文来自于《山西建筑》杂志。山西建筑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