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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职业道德;培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认识到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高职学生毕业后要完全胜任工作和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就要不仅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高职院校要积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学生的职业化水平才能得到充分提高,学生才有可能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笔者基于对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的认识,试图探讨法律思维方式在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方面的作用。
法律思维方式之辨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涉法性问题的思维方式。作为法律实践活动方式的观念形态,法律思维方式是伴随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独特性思维定势和思维模式的固化和凝结。不同于经济思维方式偏重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政治思维方式偏重于不同利弊的权衡和道德思维方式偏重于善与恶的评价,法律思维方式则偏重于合法性的分析。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合法性强调要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涉法性问题,面对任何涉法性社会矛盾和纠纷,基本任务在于做出合法与非法的判断,并依照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最终做出权利安排和义务界定。合法性是对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最高抽象,把握了合法性,也就从根本上把法律思维方式与其他非法律思维方式区分开来。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这一判断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一系列复杂的条件,如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等,也离不开全民法治观念的确立。“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尔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鉴于此,“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成为人们处理涉法性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是法治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思维方式基础,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资质的内在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思维方式仅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独占。从思维主体的角度来说,法律思维方式大致可以分为狭义、中义和广义三个层次。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官的思维方式;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广义的法律思维方式则是社会大众的思维方式。作为广义法律思维方式的思维主体,社会大众是遵从法律行为规范的一般社会成员,他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未经专门职业训练而逐渐养成的一种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判断力,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可见,法律思维方式既是专业的,又是大众的。法治的实现需要经专门职业化训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离不开未经专门职业化训练而具有一定法律思维能力的普通社会大众。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高等职业教育当前已占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应自觉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这既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律之互助共生
在现代社会,法律和道德共同构成两大基本的行为规范,两者共同为社会的有序运行保驾护航。在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既是人们思考和认识法律问题的前提,又是人们思考和认识的对象。没有法律,也就无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什么是法律?按照法学理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内容丰富,具体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良心、职业纪律、职业荣誉、职业作风等基本构成要素。职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任何职业活动都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其发展也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这样,职业道德规范也就应运而生。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发展的产物,它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自觉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遵守职业纪律,展现职业作风。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职业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录用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按职业道德标准行事,是各行业从业者应具备的一种最重要的职业素养。 作为职业生活的两种基本行为控制方式,法律和职业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助共生。一方面,遵纪守法常常构成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规范中的一些条文也是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内容,从业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法律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载体,职业道德所提倡的内容会在一些法律规范中出现,同时,法律制裁的威力也有助于职业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当某一行为冲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做出了严重危害他人、用人单位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就要动用法律手段对这一行为进行强制制裁和惩罚。
法律思维方式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保障
尽管人们对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理解可能各有不同,但在基本范围内也存在着深刻的共识,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成为各行业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高职院校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必须在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加大教育力度,积极探索提升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努力促使学生形成契合职业化要求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行为。
按照一般德育理论,道德的培养是一个知、情、信、意、行相互作用的过程,“知”是基础,“行”是关键。这样,帮助高职学生深刻理解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含义,是培养其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由于职业道德与法律互助共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和惩罚。因此,努力挖掘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的法律意义,必将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供法律思维方式的保障。
敬业是一切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敬业就是要尊重、尊崇自己的职业岗位,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尽职尽责,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义务感。职业与责任如影随形,一个敬业的从业者,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其中包括道义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从业者要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履行职责,是敬业的具体体现,也是职业责任的本质要求。如果遇事临阵退逃,不仅谈不上敬业,还可能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是职场从业者的道德底线。诚信的本质内涵是尊重实情、有约必履、有诺必践、言行一致、赢得信任。在职业生活中,诚信要求从业者尊重事实、真诚不欺、讲求信用。其实,诚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帝王规则”。显然,在诚信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基本要求,也是形成职业群体美好形象、促进行业兴旺发达的内在要求,更是从业人员实现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人生价值的必要前提。提高职业道德修养途径何在?笔者认为有学习、实践、内省、慎独等基本而又有效的途径。
学习是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树立职业道德信念的首要方法。职业道德的理论学习和事实学习,职业道德的理解、服从和内化是实现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因素。学习也包括虚心向别人学习,特别是向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品质的先进人物学习。只有联系具体职业活动的实际而学习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职业道德修养的内涵,才能更好地激发敬业精神,树立乐业态度,落实勤业行为。脱离实际、闭门思过式的修养是没有用处的。
实践是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和方法。一个人如果不把职业道德意识付诸实践,他就难以在职业生活实践中表现出优良的职业道德品质。只有把所学的道德知识、职业道德原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运用到自己的职业实践中,去对照、检查、反省自己的言行,改正错误,才能逐步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人们职业道德的修养效果如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也是只有回到职业生活的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
内省即对自己内心的省视,是一种自律心理,也是一种自我反省的精神。“吾日三省吾身”,内省过程是职业道德的内化过程。通过内省深刻反思自己待人接物的种种表现,不断进行自我批评,尽回忆往事改善自我行为,才能提升自我社会价值,达到自我完善。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哪些言行是符合职业道德,哪些言行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除了有外在的监督评价外,更需要反躬自问。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1年5月31日;为国开电大专科所有专业学员基于网络的终结性考试(大作业)网上考试特定制答案。
试题:如何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
答:社会主义道德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着力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方面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其外延由大到小,内涵由浅到深,共同构成一个完善的道德体系。具体而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具体内涵如下:
第一,社会公德。社会公德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公德是指与国家、民族、社会、组织、集体等有关的道德。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层面,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也是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一、会计诚信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职业分工的结果是在人们之间形成了不同的职业群体。不同的职业群体需要不同的职业能力,承担着不同的职责,服务于不同的职业对象,在不同的环境下活动,承担着不同的职业任务,遵循着不同的职业准则。会计职业是从事会计活动的管理职业,它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用数字反映经济活动始终,对于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生产情况、经济活动规律以及经济活动趋势等给予及时的反映和科学的预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会计师又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也要满足政府、股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对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
在会计行业,会计职业道德是最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所谓会计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以及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会计工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因为会计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就有会计职业,就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因此,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会计职业道德其实就是一个“诚信”的体现。
会计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金钱打交道,稍微有点私念、贪念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待会计工作。现代会计活动赋予了会计人员更高的使命:一是在经济活动中要利用会计信息,使相关方面进行科学正确的决策;二是利用会计信息有效配置经济资源,服务经济建设,推动经济发展;三是利用会计信息及时防范和预警经营风险,保证经济活动有序进行。要实现上述会计工作目标,关键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这就要求每一名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准则。“依法经营,合法纳税”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前提,“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因此,作为与《会计法》配套的最重要的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的基本职业要求,更是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底线。它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会计事务,处理会计关系,行使会计职权;必须如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杜绝“假账”等虚假现象发生;对会计主体来说,各种资料的来源、计算方法和结论必须得到准确的反映,避免造成误导;必须全面、完整地收集和提供各种会计资料;必须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上述几方面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这是会计职业的基本准则。总之,政府和社会公众需要的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
二、“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一)会计职业道德属于伦理标准的基本范畴
目前,对会计的伦理特性尚未形成共识。我们可以把会计的伦理特性界定为会计活动所具有的基本道义原则和会计活动所遵循的基本道德前提。从本质上看,会计的伦理性是从伦理角度对会计本质特征进行分析和把握,主要有以下两个基本前提:第一,人类社会的任何领域都有伦理道德,会计领域也是如此。第二,会计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和前提。因此,会计的伦理属性和道德前提是至关重要的。在上述两个基本前提下,会计产生了独特伦理性和道德规范要求。会计的伦理范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伦理要求的普遍统一性与具体化个性之间的矛盾。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每个领域都存在共同适用的伦理道德标准。例如,古希腊城邦社会里,至善理念便自然地占据了古希腊道德哲学中心位置,古希腊人的道德哲学观崇尚自由而律己的理性自我训练。苏格拉底认为,人们应做他该做的事情,成为一名值得信任的社会成员。同时,在每个社会领域,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伦理性规范,也就是说,在社会共同的伦理准则下,每个社会领域都存在高于个人的具体伦理要求,这也是由经济社会的多样性和多元性所决定的。特定领域的具体伦理要求,体现了这一特征。在一定经济社会中,不同社会领域既遵循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共同伦理标准,又体现各自行业所特有的职业伦理规范。因此,作为特殊社会活动的会计活动也必然具有其自身特有的伦理标准和道德前提。
第二个问题是会计的伦理特性的永恒性与历史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伦理道德具有发展性和社会历史性。休谟和康德认为,道德秩序以某种方式产生于人类本质自身,产生于我们共同生活于这个社会的要求。人们善于约束自身,以至从本质上具有充分的动机引导我们去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对同一会计现象,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种族和国家的人,其是非观念是不尽相同的。虽然不同时代、不同阶层、不同国家的人所具有的会计伦理标准和价值观念各不相同,但这些差异并不排斥共性价值观念的客观存在。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人们对会计逐渐达成共识,认为会计要立信守法、要勤俭节约、要忠诚事业等。在某种意义上,会计在伦理基础上具有永恒性和共同性。
会计伦理基础的共同性和永恒性,源于会计的基本规范性。它与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伴相生。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会计伦理在内容和形式上尽管有所不同,但总是用自己特有形式体现会计的基本伦理规范,总是面对这些基本问题提出伦理性要求,逐渐达成共识发展成为一个共同伦理规范。会计的伦理性规范正是基于会计本质问题发展形成的伦理道德标准。
(二)“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核心
会计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个分支,是会计领域中因会计活动引起的道德现象以及由此归纳出来的道德理论的总称。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都有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内容,医务行业的“救死扶伤”,司法行业的“秉公执法”,教育行业的“为人师表”,而会计行业就是“诚实守信”,它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诸多内容中起主导作用的核心内容。我国自古就有“行非信,无以立”,孔子有过“民无信不立”的精辟论述。“诚实守信”既是会计界的职业信念和道德追求,又是检查和评价会计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平的基本准则。目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后经济危机时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犹为重要。
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诚实守信”4个字。所谓“诚实”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会计信息真实,即从定量角度准确、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二是会计工作务实,这个要求可以引导出许多具体的道德标准及行为规范。如工作作风的认真务实、工作质量的精益求精、技术方法的勇于开拓等。所谓“守信”,也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敢于说真话,要求会计职业人员应具备不畏权势、不为利诱的品质,胸怀一种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客观真实地记录相关经济事项,准确反映经营成果;二是勇于探究真理,会计的职责不仅仅是客观地反映会计事项,披露会计信息,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为投资者、政府、管理层及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完整、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从业人员要坚持真理,敢于披露和纠正弄虚作假行为。换个角度看,“诚实”是指会计确认和计量过程中的道德要求,而“守信”则是会计报告过程中的道德要求。从字面上看,“信”字还蕴含着会计信息社会化的意思。经济社会越发展,会计信息越重要。
[关键词] 中外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师 职业道德规范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的,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从职业道德行为的角度,对审计主体的职业素质、品质、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一、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框架结构
本规范共有十一条。包括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态度、职业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说明了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即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条从正面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观念的基本要求:独立、客观、正直、勤勉。“独立”是审计职业基本观念,是审计这一职业的基础,不论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都必须遵守。这是由审计工作产生的背景所决定的。审计源于受托关系,它是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存在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委托者为了检查受托者是否忠于职守而产生的。不难看出,审计人员既不能偏向委托人,也不能偏向受托人,否则就会出问题,这便是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纪律的基本要求:保密、诚信、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审计取证必须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确保被审计单位不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做出恰当的审计结论。而要获得被审计单位全力配合,审计人员就必须诚实守信,替被审计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是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谨慎是一种警惕性,是人们处理事务的一种态度。审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取证并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前提,必须有一定的数量的保证,否则取得的证据不具有代表性,无法做出恰当的结论。当然,谨慎地取证并不是意味着证据越多越好,取证毕竟需要花费一定人力、物力,我们必须“合理使用职业判断”,以减少不必要的取证成本,这也是现代审计的基本思想。
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是对审计人员职业能力的基本要求: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应当接受后续教育等。内部审计人员入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入职后还必须接受后续教育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除了专业能力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妥善处理好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人际交往能力,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人际交往能力是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国际审计准则中关于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会在2000年6月通过的新道德准则包括原则和行为规则两部分,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的标准:
第一方面为诚实。这是内部审计师建立信用,保持其判断的可靠度的基础。
第二方面为客观。指出内审师在收集、评价和沟通有关被检查的活动或过程的信息中,应展示其最大限度的 职业客观性。在其做出判断的过程中,不受其个人喜好或他人的不适当影响,对所有相关环境做出公正的评价。
第三方面为保密。内部审计师尊重其收到的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除非是在合法或有职责的情况下,否则没有适当授权不披露信息。
第四方面为能力。内部审计师在工作中应具备并使用在内部审计业务中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三、中外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
比较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对内部审计人员从独立、客观、保密和执业能力上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如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而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办相应提出审计师应当持续地提高其服务的熟练程度、效率和质量,未明确达到上述要求应采取哪些具体方式。从该方面看,我国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更加具体,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作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提出来,并在后来颁布的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中,以更具可操作性的形式完善起来,这象征着我国内审现在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而国际内部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并未明确提出该方面要求,而是在其实务准则中,将人际交往能力以十分具体的形式规定出来(红皮书:1200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突出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我国在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条文形式的规定,更彰显对内审人员人际交往能力的重视程度。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规范》.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