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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从X年X月X项目开工至今,项目部全体员工在的X领导下,团结一致,吃苦耐劳,不畏困难,不断改进和精化管理,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得到了业主领导的一致认可。
期间,X市电力质监中心站、X市重大办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先后多次到X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多次对我监理部在工程监管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为进一步提高我监理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团结一致地争创X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X市建设工程金刚奖和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特向公司申请给予元奖励,我项目部全体员工将以此为荣,再接再厉,为公司的荣誉和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望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为感!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和区政府《关于推动区文化企业发展意见》等文件精神,设立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以促进各单位对文化产业的重视,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实现区文化产业数量多、质量好、项目亮的发展目标。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的对象和方式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的对象
(一)文化产业企业数量上有所发展的街道办事处;
(二)文化产业企业质量上有所发展的街道办事处;
(三)根据区政府对《关于推动区文化企业发展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创意设计业、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教育培训业、新闻传媒业、数字内容业、演艺娱乐业和文化中介业等方面发展较好的企业;
(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孵化器项目;
(五)具有地方传统特色及现代文化特色的文化资源实施产业化有创新发展的项目;
(六)文化产业发展中形成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七)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指导目录中所涵盖的项目;
(八)协调小组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一)资金奖励:
1.根据年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在发展数量上给予街道办事处奖金奖励(见附表1)。完成计划数街道,每街道奖励5万元,完成力争数街道,每街道奖励8万元。以最高数额为限,不重复计算。
2.根据年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在发展质量上给予街道办事处奖金奖励(见附表2)。完成计划数街道,每街道奖励5万元,完成力争数街道,每街道奖励8万元。以最高数额为限,不重复计算。
(二)资金补贴:
1.企业运行质量高,当年出税数额前三名企业分别奖励8万、5万和3万元(区政府百强表彰之外的文化产业类企业)。
2.当年注册资金前三名并有相当的出税额且具有本区文化产业引领作用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5万和3万元。
3.申报成国家、省、市各级文化产业行业品牌和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文化产业创意园,分别补贴10万、8万和6万元。
4.现有文化产业项目,为扩大规模或科技改造而加大投入,且投入资金数额较大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最高额度20万元。
5.对现有厂房或楼宇等进行改造,用于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形成产业集聚的企业,分别给予资金补贴,最高额度20万元。
6.对享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或项目,按就高原则,尽量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专项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
第五条申报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区的各街道办事处。
(二)申请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二)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由各申报单位向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1.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经信局沟通,由区经信局根据各街道文化产业企业发展数量的实际情况,对照奖金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意见。
2.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发改局沟通,由区发改局根据各街道文化产业企业发展质量的实际情况,对照奖金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意见。
3.由街道组织申请单位每年一月底前向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文化产业企业资金补贴的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相关获奖证书、品牌、基地证明;
3.专业部门出具的出税证明、注册资金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三)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初步意见。
(四)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提出的初步意见,研究讨论决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年度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章资金批准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批准,专款专用。区财政局根据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年度资金奖励和资金补贴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专项资金的下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资金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下拨的引导资金,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引导资金的;
(二)违反引导资金使用规定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局下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区财政每年在年度综合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三)区政府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区会计管理和结算中心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滚动发展。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辖区内重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改;
(二)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电力生产、水泥制造、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助;
(三)辖区内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补助;
(四)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奖励;
(五)辖区内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兑现安全隐患举报奖金;
(六)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
(一)至(三)项,通过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四)至(六)项主要由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奖励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8%,市政府确定的企业重大安全项目补助比例可提高到15%。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企业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市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认定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项目验收报告决算审查报告。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急办事项不受申报时间限制。
第九条对企业的申报项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联合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待市政府批准,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执行。对其他申报项目,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国家和
省、市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组织项目申报;
(三)负责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及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六)会同区财政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负责审批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决算;
(五)会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整改项目应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后,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 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关键词:建筑施工;监理工程;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所有建筑工程的参与者不段努力,才能不断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水平,进而达到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
1.工程概况:
天河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综合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中心地下空间北通广园快速路,南通珠江新城,并与地铁一、三号线及珠江新城自动运输系统连接,形成地下交通走廊。用地东侧临体育东路,西侧临体育西路,南侧临天河路,北侧临天河北路,地块工整, 地势平坦。建设过程中将对现有道路及市政管线加以改变或保护、迁移。
广州天河体育中心地下停车场综合改造工程,占地面积8.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停车泊位3500个,总投资为约10亿元,平时为停车场、运动娱乐等体育产业街,战时部分为6B级人防工程。该工程的建设对完善体育中心配套场所,解决体育中心广场停车难,疏散交通,加强人防建设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1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必须抓住重点环节,严格把关,主要是对原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认证与核验,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跟踪检查与验收,督促施工企业在各工序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质量目标交底,督促施工企业各工序施工“三检”制度落实,对未经施工企业自检的工程或自检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树立监理人员权威,对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生产工序和操作,有权加以停工处理。监理人员应在搞好巡视、检查、旁站等工作的同时,把坚持按工作程序办事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2.1.1 型钢结构或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型钢钢材:Q235B,Q345B钢。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内钢材采用满足钢材强度等级采用满足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规定的Q345B;焊条采用E43(Q235),E50(Q345)系列,现场钢构件拼接采用手工焊接。焊接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本工程所有对接焊缝均为全熔透焊缝,对接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角焊缝质量等级为二级。本工程一级焊缝须达到《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规定的Ⅱ级合格标准。地面装饰性构筑物钢结构涂装耐久时间不少于20年,钢管混凝土柱耐火极限时间的要求为3.0小时。
2.2 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质量的反映,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工程质量。因此监理人员在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同时,一定要做到监理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并随时真实地记录现场监理情况。只有这样,监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总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监理资料的检查,以确保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2.1 人防地下室各部位构件厚度
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取值如下:
表(1)人防构件最小厚度(按核5级人防设计)
表(2)人防构件最小厚度(按核6级人防设计)
注:构件截面应同时满足平时荷载的计算要求。
3.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3.1质量控制措施:
组织措施:落实监理组织中负责质量控制人员,完善职责分工及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经济及合同措施:严格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中间验收签证制度,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达到优良的,支付质量补偿金和奖金等。
质量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质量资料,进行动态分析,纠正偏差,以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总目标。
3.2投资控制措施
组织措施:落实监理组织专门负责投资控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责任。
技术措施: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审查认可,寻找通过设计、工艺材料、设备、管理多方面节约投资的可能;控制材料设备的采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控制设计变更,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使工程投资变动较大的新技术、新材料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分析比较,保证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索赔和正确处理索赔。
3.3 管理措施
1)制定信息流程图和信息流通系统,辅助计算机管理。
2)统一信息管理格式,各层次设立信息管理人员,及时搜集信息资料,供各级领导决策之用。
4.加强监理工作制度
4.1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在设计交底前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要进行签认。
4.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3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
合同内容和工程项目变更中的项目,开工前必须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开工。
因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复工前必须提交复工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开工。
4.4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进场材料应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暂行办法》(穗建筑[99]387号)和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监督见证施工单位按规定取样和送检。
施工单位必须事前将工程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的有关资料如名称、厂家、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以及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样本等向监理工程师报审。监理工程师经考察对比,对价格合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建设单位审定,对选定材料的样本办理签证,进行封板。材料进场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每一批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填写材料、设备监理验收签证。核查无误后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4.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
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复工后发出“复工指令”。
分部分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后,组织验收。
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应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承包单位执行。
4.6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进行。项目监理部应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7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制度
1)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分析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介绍下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安排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2)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部向建设单位和公司汇报监理工作的一种形式,也是向承包单位反馈项目监理部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理意见的手段,是监理工作的档案。监理月报要求每月10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编写方法见公司的有关要求。
5.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最关键环节。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从而有效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