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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经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和有毒有害食品仍然存在,食品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是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起来。
二、强化学习宣传
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顺利施行,县商业局等职能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知识。广大干部职工要通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领会其目的和宗旨,理解有关术语和定义,熟悉行业管理措施和制度,把握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商业部门要精心策划,抓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巡回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要全力支持,搞好深度宣传。要通过宣传,形成部门配合,群众拥护,市场和经销商理解接受,有利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重点
县商业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县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要强化执法监管人员培训,造就出一支高素质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督促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管理制度,以实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性。
1.《特别规定》是在我国不断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大环境下,继多部关于食品等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后,又一项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的有力措施。《特别规定》不但对生产经营者、销售者的经营和销售活动的安全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管理者的责权和相互协调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其内容特点可以概括为: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加大处罚、保障安全。明月责任,提高了管理者和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从生产和监督环节提高了产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确保产品安全管理过程的衔接和管理程序的完整;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可以有力地震慑违法生产和生产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加大处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安全,《特别规定》中增加了对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招回要求,重申了生产过程实用的原料、辅料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强调了发生产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理等措施,都是为了最终确保进入市场的产品质量的安全。
2、《特别规定》将有效解决以往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产品对象内容更加丰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的定义:“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产品”,主要针对的是初级产品。而在《特别规定》中,对产品的规定,“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保障人体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扩大了水产品对象内容,原料为水产品且与人生命安全有关的各种产品。
2.2增强了对生产经营者的法拉第约束力
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健康养殖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验行为,多为指导性为主,并且管理和处罚往往是针对已经生产的水产品,不能从生产源头上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特别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并加强了处罚力度,并将处罚延伸到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生产经营者的管理。
2.3明确了管理部门的权责
法律、法规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没有明确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滥用职权或其他渎职行为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职责规定。《特别规定》对适用处罚的违法行为和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规定了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责任和处理办法。这充分体现了权责的平衡,在增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增强了对管理部门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管。
2.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得以加强
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由于水产品生产、运输、销售各环节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重叠,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特别规定》专门就部门之间管理的衔接和管理程序的完善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增强了监督管理效果。
3、《特别规定》对今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义
3.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更加重视
《特别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全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职责明确,必将使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更加重视,促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专项管理办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也将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得以加强。
3.2对水产品质量的管理有了新的要求
《特别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权责,规定了部门之间的协调,这都将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力度,同时要求逐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制定、水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建设、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地制定管理规定和有效的预警、监督、管理机制的形成将势在必行。
水产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是《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随着《特别规定》的颁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必将逐步加强,作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献一份力量,为人民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转贴于
参考文献:
[1] 黄家庆.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策[J]科学养鱼, 2003, (01) .
[2] 郭国防 ,王雄 ,朱天武. 积极应用HACCP体系 提升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J]科学养鱼, 2004, (08) .
[3] 刘新山,高媛媛,李响. 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问题[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 (01) .
关键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有效性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食品质量安全不仅与人们生命健康有直接关系,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衡量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也有一定关系,因此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意义重大。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有效配合,以便使改善后的食品质量管理模式能适合时下发展需求。以下内容是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有效性进行的分析研究。
一、食品安全意义和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意义
1.食品安全定义
食品安全就是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为依据,对食品的养殖、种植、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对上述食品活动进行安全管理时,主要看活动环节中是否有不利人类身体健康和威胁人身安全的有毒或有害物质。一旦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对消费者的影响较大,轻者会给其带来病痛折磨,重者可能危及其后代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来看,食品安全主要有六种,即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结果安全、过程安全、现实安全和未来安全。鉴于食品安全内容,可以将食品安全归结为实物量安全和实物质安全。其中实物质安全较实物量安全问题要突出,也较受社会各界关注。
2.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意义
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农业发展,也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更广阔渠道,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农产品生产和供应能力。就现在农产品市场现状来看,品种齐全且繁多,价格基本稳定,食品实物量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食品实物质问题并未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卫生和农产品污染严重,已经是现代人们对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食品卫生和污染问题不解决,就会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也不利于农业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消费者对食品实质问题的关注,已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
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而我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并不是很高。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这就需要对我国食品加工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以市场需求为依据,技术为支撑,将提高产品质量作为工作核心。传统农业生产也要进行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从而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管理奠定基础。
此外,经济贸易的国际化,在促进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更好保证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也对产品质量管理提出了新标准。然而,我国食品质量因管理缺陷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能更好满足国际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需求,这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要使我国农产品食品建工产业在国际市场中占有有力地位,提高食品加工企业效益,保证食品质量,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是首要选择。
二、实现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有效途径
1.建立健全的食品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体系
之前的安全质量管理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常会出现交叉、模糊或真空现象,这样就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因管理框架、职责不分和部门协调不当而引起的。这就需改善原有的食品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原有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上,适时的借鉴和学习国外在食品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中有所成就的例子,协调监管体制,创造新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模式。因我国地域辽阔,生产力水平不均衡,应着重解决商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状况。可以集中安全监管职能,明确权责,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一种相对有效且权威的协调机制,以最大限度的降低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成本。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处于不统一状态,不仅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还有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这就使得在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常出现标准不统一而出现不同程度的分歧,使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不能有序进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体系后,食品安全性能和检测标准也无法满足国际标准。这就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借鉴《国际食品法典》,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实际出发,对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将标准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从而使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得以完善。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也应该粘上质量安全标志,使消费者能买到高质量产品,吃上放心食品。同时也应该根据市场实际状况,及时修改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以满足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标准需求。
3.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促进了食品加工企业的发展,也使食品加工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上。我国现在有关食品安全依据主要来源于1995年通过的《食品卫生法》,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实际遇到食品质量问题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这就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建立法律体系过程中,可以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当的借鉴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本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并对存在于不同法律法规中食品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整理,以避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出现法律冲突或使相关法律体系处于混乱状态,从而保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4.加大食品安全违规处罚力度
国家在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同时,也应该出台一些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明确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相关责任人惩处条款,对刻意隐瞒、不作为或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一旦出现产品安全质量安全或安全事故,就应该以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从重且快速的处理这类事件。对于那些执行中没有履行法律的失职人员也要从重处罚或承担相应责任。
5.建立健全的信息服务体系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能否有效进行,除了对一些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督体系进行完善,还需要建立信息服务网络,这样可以多渠道的获得食品安全质量价格、交易和供求信息。食品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将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收集和整理,为以后工作提供有效资料。同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也可以一些制度和抽样预警信息,为食品加工各环节提供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以促进其快速发展。
结束语:
食品是一种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形产品,可是从上面的内容可知,常常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不到位,而使食品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虽然对现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内容进行了完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问题还会出现,为了更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仍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随时对相关管理内容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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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闫发青. 质量管理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J]. 中国检验检疫. 2010(06).
关键词: 中小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abstract :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food safety issues has drawn increasing attention. Most of the enterprises in the food industry are small and medium – sized(SME) food companies, so it is imminent to research on the SM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SME food companies .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 sized(SME) food companie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从瘦肉精到阜阳奶粉到三鹿奶粉、从皮革奶粉到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忧虑。中小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其中70%以上是中小食品企业。对于中小食品企业而言,更是一家出事,全行业“连坐”。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企业对食品安全负首要主体责任。中小食品企业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主体,如果中小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实施,那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就无从谈起。
一、中小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根据我国2007年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截止2007年上半年我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下企业占42.2万家,占食品工业企业总数的98.7%。
但是由于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经营分散、设备简陋、工艺水平低,与规模以上企业相比,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保证能力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获证少。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广西为例,推行的10多类食品市场准入范围中,广西1.2万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仅有345家企业获得市场准入,我国中小食品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获证情况并不理想。
其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少。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主要包括ISO22000以及HACCP认证。截止2012年11月,我国企业获得ISO22000以及HACCP认证证书的数量分别为7436和4414,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中所占比例甚小。
二、影响中小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第一时间将国际标准ISO22000转化为国家标准,然而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尤其是在中小食品企业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国建立中小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食品企业资源基础薄弱
较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小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质量保证能力差,是构成目前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根源。
(1)中小食品企业管理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意识是质量管理的前提,而管理者的质量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质量管理的成败。
(2)中小食品企业的生产设施基础薄弱。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落后,缺乏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往往会造成生产不合格的产品直接流向食品市场。
2、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法律法规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我国《食品安全法》在制定过程中并未将相关执法部门全部纳入,例如,对养殖业的水环境起主要监管作用的环保部门等。对于养殖业而言,法律仅明确表示在养殖过程中不允许加入“瘦肉精”,检验检疫主要是针对疫病以及传染病,而屠宰和销售过程并未将有毒、有害物质纳入强检范围。
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很大的监管盲区,不仅难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出现问题后难以追求企业责任。
另外,我国食品法律的处罚力度过小。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经济惩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对伪造证书的企业、个人、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处罚仅为 10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仅为 3 万元,这对有些企业而言惩罚过轻,并不能引起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也是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3、政府对中小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不断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滞后的管理模式。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然而食品质量安全监察人员,对生产过程的产品抽查,往往只是抽查由企业预先准备好的“样品”,并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生产过程的状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猫和老鼠”的关系,还是以抽查、事后监管、惩罚为主,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针对中小食品企业的法律法规,也缺乏针对中小食品企业监督的专门机构,往往造成多头管理。例如,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志要求不同,生产监管部门认为合格的产品,在市场流通领域又会被工商部门查出不合格,无形中增加了中小食品企业的生存压力。
4、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混乱
(1)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受到我国国情限制
以我国乳品标准为例,我国乳制品标准很多达不到国际标准水平,我国制定的乳制品标准大多都迁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而降低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今年7月4日的消息,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今后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目前我国关于三聚氰胺的标准是:婴儿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kg,其他食品的限量为2.5毫克/kg。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体系混乱
关键词: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农产品;贸易;影响
一、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1.绿色关税
绿色关税是绿色壁垒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某些国家以保护环境为由,对外国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除需要征收正常的进出口货物关税外,还需要增收产品进口附加税。比如,早在几十年前,美国就已经开始对石油以及某些石油的衍生物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用于治理和优化人类生活环境。
2.绿色技术标准
当今社会,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不断频繁,不同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具体发展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绿色技术标准,并对进出口本国的产品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检查。然而,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其无论是在经济实力还是在科技实力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相应的其指定的绿色技术标准相比发展中国家或落后国家,就有很大的提升,对进口本国的贸易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无法进入发达国家的贸易市场,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绿色技术标准超出基本水平或对各国的产品表现出不同标准的公平性时表现出来的。此外,近些年来,各国的绿色技术标准涉及到的产品越来越多,而且对于一些产品的标准也相应地提高了,其设计的国际贸易范围越来越广。
3.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是指对生态环境没有任何危害、节约资源、易于回收和降解的包装材料,这种包装的“绿色”体现在环境、人文、资源等多个方面,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任何的影响。近些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一直在致力于推广绿色包装,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提升其约束力,促进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绿色”进行。与普通包装相比,绿色包装的成本更高,高科技含量更高,但其对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
1.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大大提升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生产生活中的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促使人们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相关管理监察部门对于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的检查更加严格,并通过不断制定新的农产品检疫标准保证各国进出口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贸易出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类农产品出口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大大增加了各国遭遇绿色壁垒的几率。
2.出口农产品质量较低,达不到绿色产品要求
虽然我国一直处于农业生产大国的行列,但农产品的生产大部分都采用的传统的生产方式,而且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健康安全往往得不到充分保证,比如在蔬菜种植的过程中对于农药、肥料使用尺度的控制还缺乏一定的管理,导致我国农产品生产缺乏必要的质量规范,农产品的整体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证,影响农产品的贸易出口。
3.出口农产品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一般都集中在附近的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相比,涉及范围还较小,出口量相对较少,这就导致我国政府对于农产品出口市场缺乏系统的管理,整个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还不够合理,对于各种突发状况的处理还不够完善,影响我国农产品的贸易出口,很有可能遭遇到绿色壁垒的影响。
三、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影响出口及其成本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频繁,各发达国家借助自身技术优势,不断对本国的绿色壁垒进行调整,提高对各类农产品的进口技术标准,借助立法手段制定农产品进出口新标准,大大削弱了出口国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将出口国的产品拒之门外。这一措施不仅影响到出口国农产品的流通,而且也使得出口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幅度提升,农产品的出口周期也相应增加,影响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长期下去必将削弱相关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
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制定和建设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了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因素,而也只有全面地把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因素做一个归纳和总结,才有利于我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整体性的把握的规划。我们要从系统的视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复杂性进行深刻理论解析,揭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借鉴国外优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成果和经验,提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及意见。
四、对策建议
1.强化安全管理体系
我们应该看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并从我国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着手,分析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共同特征,寻找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2.制定合适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