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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自199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后,中国银行率先于同年4月1日试点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至2003年该业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已推行。其后招商、民生、中信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陆续取得该业务牌照。由于新疆与东亚五国及俄罗斯等过边贸往来历史悠久且是我国外贸重要组成之一,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与全国经历了与上述相同的发展过程。2005年7月21日实行汇改成为新疆直至全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重要节点。之前,新疆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交易、离岸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交易(NDF);之后,央行推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并允许具有一定资格的主体开展掉期交易,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品种随之丰富。
新疆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目前有以下特点:银行间市场起步晚;无场内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产品结构简单(缺乏以货币期权为代表的复杂外汇衍生产品)。
二、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较晚,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亦处于此大环境下,因此,该市场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
1.品种少,交易量小。2005年7月21日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汇率波动幅度加大,风险增大。央行先后推出远期结售汇、掉期等,但从目前来看,远期结售汇交易虽已具备一定的规模,但该交易参与者多为机构投资者,寡头垄断局面限制了该项衍生品业务的发展;NDF交易的参与者同样限于有巨额人民币进项的大型跨国公司,而该类公司在新疆为数甚少;银行间远期交易与掉期交易始于2005年8月,目前交易尚不活跃。
2.市场参与主体少。目前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和大型企业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缺乏关注度与投资的积极性。这与央行控制该领域风险的相关政策有一定关系,但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导致市场主体种类缺乏与数量微小进而交易缺乏活跃度的弊端。
3.定价能力弱。在外汇间衍生品交易中,银行既客户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又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对自有资产进行风险管理,但目前我国除香港外内陆尚未出现有竞争力的区域定价中心,这使得全国包括新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面临更多不确定性。
三、如何发展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
为使外汇市场在汇率发现、资源配置与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得以更好地发挥,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促使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拓展市场深度,扩大市场广度,提高透明度与流动性。
1.发展人民币远期交易、期货交易,适时推出期权交易。首先,通过不断完善即期交易市场,为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奠定基础。即期外汇市场作为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基础,其发展程度直接影响外汇衍生品市场运行状况。完善即期外汇市场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逐步放松头寸限额,以便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其持有的外汇头寸进行保值与投资;二是逐步放松对参与主体的限制,允许更多货币市场投资者参与即期外汇交易。其次,结合新疆实际与国际主流趋势,着重培育远期、掉期两大交易品种。通过允许和鼓励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上述两类外汇衍生品交易可有效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化程度。此外,掉期交易之所以应予以大力发展是因为它可被看作一笔即期(或近期)同一笔远期交易的组合,这种组合降低了交易成本,常被用于对敞口头寸进行套期保值,此外还可通过掉期交易抛补利率平价达到套利的目的。套利机会的出现表明某种货币的定价出现问题,套利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该货币的利率与汇率回至合理水平,从这一角度来讲,掉期交易应大力发展。发展掉期交易还要尽快引入针对该交易的做市商制度以增加市场流动性。第三,适时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汇率体制改革,提高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是大势所趋,适时地推出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有着特殊的战略意义。积极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以组建地区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心为目标,发挥经济的规模优势,增强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的同时增强新疆区域金融的活力。
2.扩大交易主体的种类与数量。逐步放松外汇管制是人民币汇率市场改革的重要目标,只有将潜在的外汇供求转化为实际的外汇供求,增强市场中供求双方力量对比的程度,才能促进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因此,探索扩大交易主体的种类与数量,在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大型非金融企业入场的基础上,适度鼓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
3.建立适宜的金融生态环境。健全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外汇衍生产品发展中需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健全对衍生市场的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避免市场效率低下或稳定性缺乏的结果。银行间同业协会或主要的交易商应发起制定适合我国法律环境的标准化法律文本协议范本,尽可能避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风险。
建立与完善外汇市场中介机构组织,规范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成立多家信用评级公司,使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相互授信关系,为更多交易模式和国内银行逐步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顺应国际金融市场上清算业务集中化、专业化的趋势,设立专业的清算公司,从机制上化解信用风险。发挥货币经纪公司在非标准化产品交易及创新以及市场推介中的作用。合理利用外汇衍生品市场同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及资本项目开放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来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以此带动新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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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千里.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02).
2010年6月,为了防止人民币汇率问题在G20峰会上被西方国家政治化,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重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与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汇改”实施效果相比,此次“汇改”实施过程中人民币汇率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双边波动特征。以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人民币汇率走势为例,这一期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最大单日升值幅度为0.43%,接近0.5%的波动上限,最大贬值幅度达到0.36%。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增加了外贸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外贸企业尤其是缺乏议价能力的广大中小型出口企业迫切需要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以规避汇率风险。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新启动使得发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再次受到了决策部门和理论界的关注。然而,从目前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现状来看,其运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在政府的主导下,商业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种类不断完善。2010年4月,在已有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掉期交易的基础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了外汇期权交易,标志着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基础衍生产品结构体系。另一方面,市场对外汇衍生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大部分外汇衍生品种成交量很低。即使对于国内外汇衍生产品中成交量最高的远期结售汇品种而言,其交易规模与即期外汇交易相比仍然过小。外汇衍生品市场这种运行现状显然与广大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潜在需求相矛盾,并且也违背我国建立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初衷。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外汇衍生品市场目前令人尴尬的运行现状呢?
已有研究大都从全国视角研究外汇衍生品市场的运行情况,但是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适用性。基于此,本文以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为研究对象,从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匹配的角度对外汇衍生品市场运行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在研究过程中,并没有采用传统的供需比较的研究方法,而是从市场运行现状入手,并结合大连市的外贸产业结构和地区分布特征对该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匹配情况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
二、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历史沿革及大连市的现状
1.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历史沿革
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是在中央政府主导下成立并逐渐得以发展的。在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安排下,外汇衍生品市场在各省市同时推进。因此,对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历史沿革的回顾实际上就等同于对整个中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建立和发展路径的回顾。实际上,中国最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中国银行正式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客户进行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远期外汇交易。1992年,中国开始在沿海地区实行外汇期货交易试点,但因投机盛行以及大量的逃汇和套利行为,外汇期货交易被叫停。1997年4月,中国银行率先获得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许可,从而拉开了建立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序幕。2005年8月,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具备一定资质的银行从事外汇掉期交易。2011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又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标志着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已初步形成完整的基础汇率衍生品体系。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外汇衍生工具为基础,以银行对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为依托,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为市场参与主体的外汇衍生品市场体系。
2.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现状分析
目前,大连市共有35家外汇指定银行,24家银行的126家分支机构具备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14家银行的50家分支机构具备开办掉期业务资格,1家银行正在进行期权业务资格申请。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大连市外汇衍生品交易呈现下列特征:
(1)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小,品种单一。目前,大连市外汇衍生品以远期结售汇为主,自2006年以来,远期结售汇交易量年均增长1.1倍,占全部外汇衍生品交易量的98.7%。但与即期结售汇相比,规模仍然较小,年均远期结售汇签约额为32.3亿美元,仅为即期结售汇交易量的11%(见图1)。2006年至2010年共发生5笔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履约额合计1.47亿美元。据了解,目前尚无企业咨询期权业务。
(2)交易主体以中资银行和大型生产型企业为主。自2006年以来,大连市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发展较好,业务量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建行、工行和中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外汇衍生产品的履约额占全辖的53%,股份制银行占比为22%,外资银行占比为16%。使用外汇衍生产品的企业大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远期和掉期履约额占全辖的比重为35%。
(3)美元仍是主要交易币种。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币种选择中,美元仍占有主要地位。数据显示,美元交易份额约占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总量的90%左右。此外,按部分客户结算要求,欧元、日元的衍生交易也偶有发生。
(4)签约期限多集中于1年以上。2006年以来外汇衍生产品的签约期限结构为:期限为7天~1个月、1~3个月、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和1年以上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量占比分别为6%、14%、8%、15%、18%和39%。1年以上的外汇衍生产品最受欢迎的主要原因是收付款周期长的造船类企业外汇衍生产品的交易量占比较高。
三、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匹配程度分析
衡量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供需匹配程度的常规方法是获得外汇衍生品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数据,将这两方面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对比,从而判断两者最终的匹配程度。其中,外汇衍生品市场供给方面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可以通过查询所有具有从业资质金融机构的产品目录、交易成本以及成交数据的办法得到较为翔实的数据。但是,外汇衍生品的需求难以准确衡量,已有的成交数据只能反映最终得到满足的那部分企业的需求情况,而无法衡量所有企业对外汇衍生品的潜在需求。基于此,本文摒弃常规的供需匹配程度研究方法,从外汇衍生品市场交易现状出发,将交易现状与地区用汇企业产业结构特征结合起来,对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供需匹配情况进行判断。
1.交易品种不匹配
2007年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第五次调查结果显示,全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场外衍生品交易占全部衍生品交易的98%左右,远高于交易所外汇衍生品的交易量。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量占场外外汇衍生品交易量的比重很大,货币期权占比最小。其中,外汇远期占比14%左右,外汇掉期占比73%左右,货币期权占比8%左右。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辖内企业和银行使用外汇衍生产品的调查显示,大连市企业多倾向于远期结售汇交易,掉期交易成交量很少,期权业务尚无人问津。其中,远期结售汇作为最早开展的外汇衍生交易品种,受到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参与主体的青睐。外汇期权业务由于刚刚推出,期权交易制度尚不完善,加之市场参与者对其认知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暂时的无人问津也在意料之中。而外汇掉期交易作为外汇市场交易量最大的交易品种,其在大连的成交量却少得可怜。这主要是由于与国内其他沿海开放城市类似,大连也以出口贸易为主。从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的实需原则来看,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两笔符合实需原则的资金流,但是大连地区的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企业出口收入量远高于进口付汇量,上述规定使纯出口收汇型的企业不具备使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从收益情况来看,掉期业务在锁定汇率风险的同时也锁定了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不具备放大收益的能力,因此吸引力不如具备杠杆效应的期货和期权业务。
2.交易主体不匹配
目前大连市使用外汇衍生产品的企业大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如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等。这些企业规模较大,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议价能力,即使不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也能通过销售价格的适当提高以及合同附加条款等方式弥补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另外,大型企业还可以通过设离岸分支机构的方式通过离岸NDF交易对冲汇率风险。但是,对于大连市广大的中小型外贸企业来说,它们多依赖于订单贸易,议价能力低,只能被动接受国外买方的报价。货币结算期间的汇率变动会严重侵蚀这类企业的经营利润,致使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因此,这类企业往往对使用外汇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具有更为强烈的潜在需求。但是从目前来看,中小型外贸企业显然被排除在外汇衍生品市场之外。
3.交易币种不匹配
从交易币种来看,美元交易份额在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总量中占有绝对比重,这主要是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多使用美元报价所致。当美元汇率稳定时,采用美元报价有助于降低汇率风险。然而,在当前美元汇率持续下跌的情况下,美元报价将降低进口商的换汇成本而增加出口商的换汇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国外进口商更倾向于美元报价,而国内出口商则倾向于人民币报价,一个折中的方法是直接使用出口目的地的本币为结算货币。从大连贸易伙伴的区域分布来看,日本、东盟、欧盟、美国、中国香港地区、韩国是六大主要出口市场,美国仅排在第四位。但从目前外汇衍生品的币种构成来看,仅包括美元、欧元和日元三个币种,相对单一的外汇衍生品币种结构限制了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汇率对冲的灵活性。
4.交易期限不匹配
2007年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第五次调查结果显示,期限在1周至1年以内的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分别占其全部期限交易量的54%和77%左右,而期限在1周之内的外汇远期和外汇掉期交易分别占其全部期限交易量的43%和22%。由此可见,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短期化特征较为显著。从我国外汇衍生品期限分布来看,1年之内的中短期产品较为丰富,但是其交易量却并不高。而1年期以上以及更长期的交易品种供给有限,但是其成交量却占有最大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市场上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预期可概括为两种:一是短期稳定,二是长期升值。反映在外汇衍生产品的供求关系上,就是短期衍生产品供给多,需求相对不足,长期产品供给缺乏,难以满足长期需求。一方面,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我国汇率改革坚持的是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短期内央行不会让人民币大幅升值。因此,企业等经济主体对短期(1年期以下)汇率风险规避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避险要付出成本,更是制约了企业衍生交易的实际发生。另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人民币长期将呈升值趋势。但由于其中含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长期外汇衍生产品的需求也多是潜在的需求。即使部分企业有需求,也因为大部分外汇衍生产品都以1年期以内为主,也不能很好满足它们对外汇衍生产品1年期以上的需求。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连外汇衍生品市场在交易品种、交易主体、交易币种和交易期限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供需不匹配现象,这种不匹配造成了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失衡的经济后果。
四、大连市外汇衍生品市场供需失衡的成因分析
1.实需原则抑制了潜在参与者对外汇衍生品的需求
目前,在我国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企业都要满足实需原则。实需原则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需原则只允许那些有贸易背景的企业进入外汇衍生品市场,相当于人为地提高了市场的准入门槛,而实际上不只是贸易企业有避险需求,个人和民间金融机构同样有规避汇率风险的诉求。二是在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或进口企业)往往就同一币种面临同一方向的汇率风险,因此可能形成同样的汇率预期。在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体中,如果大量的出口企业都对人民币汇率升值进行对冲,而没有足够的进口企业接盘,就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三是对外汇掉期交易这一具体交易品种而言,实需原则要求贸易企业有两笔币种相同、金额相等、时间错配的外汇收入和外汇支出,这对企业外汇收支配比的要求程度较高。一般来说,一个贸易企业或者是以进口为主,或者是以出口为主,进出口平衡的情况较少。因此,实需原则是导致外汇掉期交易清淡的主要原因。
2.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制约了外汇衍生品交易进一步扩大
自从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一直处于单边升值的态势。尽管从2010年6月“汇改”重启到2010年年底的半年时间内,人民币呈现双边波动特征,但进入2011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又回到了渐进单边升值的老路上。在人民币单边升值压力下,外贸企业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将风险转移给作为外汇衍生品提供方的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只能通过两种方式弥补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一是提高交易成本,通过交易成本的提高弥补汇率损失;二是通过结汇的方式将汇率风险再转移给中央银行。这就造成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外汇衍生品交易成本居高不下,使得中小型外贸企业在考虑成本收益后不愿意使用外汇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另外,人民币汇率单向波动导致的风险积累也降低了商业银行提供外汇衍生品的积极性。二是在强烈的本币升值预期下,商业银行通过向中央银行结汇的方式将汇率风险进一步向上转移,而中央银行以外汇储备增加的方式被动地承担了汇率风险,并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宏观经济政策因此也受到极大制约。2011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外汇期权交易,进一步完善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交易品种。与之前推出的远期、掉期等汇率避险工具相比,期权的买方需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期权费是企业为消除汇率变动损失而付出的成本,在汇率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企业的期权费可以从汇兑收益中得到弥补。由于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单边升值趋势,且市场普遍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将持续这一趋势,这种情况下,到期的即期汇率很有可能低于执行价格与期权费率之和,看涨期权买方将白白损失期权费。因此,企业不愿意使用期权交易对冲汇率风险,导致期权交易一直处于较为冷清的状态。
3.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欠缺阻碍了外汇衍生品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衍生品定价能力不足。目前外汇衍生品种只有远期和掉期是自主定价,其他类型的外汇衍生产品的报价大都来自国际银行,国内银行只发挥分销商的功能。尽管这种方式有助于国内银行规避汇率风险,但是也将提供衍生品服务的高额利润让给了国际银行。即使对于自主定价的交易产品来说,中国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导致的无风险利率指标缺失,也会降低这些交易品种的定价效率。二是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缺失。以远期结售汇为例,其风险管理手段包括直接在远期市场平盘和在即期市场反向操作两种方式。一方面,在人民币单边波动预期下,远期结售汇市场流动性不足,“单边市”特征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积累的大量同方向的风险敞口难以找到交易对手。另一方面,按照利率平价理论,银行在进行一笔外汇远期交易的同时需要拆借一笔本币或外币并在即期市场结售汇。但是在当前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外币拆借受到外债指标限制,并且拆借的外币也不能随意在外汇市场结售汇。三是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严重滞后。一方面,目前国际银行在组织架构上早已实现从以分行为运作中心的横向管理模式向以产品条线为中心的纵向管理模式转型,而国内至今仍实行客户经理的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服务下,单一的客户经理对所有银行业务的把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外资银行实行的专业团队式服务,能迅速地对市场状况作出反应,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另一方面,目前各商业银行分支行只能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在外汇衍生品营销方面也仅局限于总行开发的产品种类,无法视不同客户情况分别定价和设计产品。
五、促进外汇衍生品市场完善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完善外汇衍生品市场的政策建议。
(1)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一是继续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实现各种利率产品定价的市场化,促进货币市场形成市场化的各期限结构的基准利率体系,为外汇衍生品的合理定价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优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加市场双边交易的活跃性。
(2)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放宽对真实贸易背景的限制。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取消外汇衍生品交易实需原则的限制,逐步引入投机易,让更多的微观主体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使外汇衍生品市场能够接近均衡的汇价走势,真正反映市场预期,体现衍生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不再局限于对单笔交易进行套期保值,银行可以根据企业总体资金状况对其总的风险头寸进行套期保值,以利于企业实施统一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金融体制
金融衍生品是由股票、债券等金融基础工具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的总称。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产品在国际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的热点。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可以分为期货市场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是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场内交易市场,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这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组成。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和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一、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开业为标志,经过2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初期发展阶段、清理整顿阶段和逐步规范阶段三个阶段,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功能日益完善,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内期货市场融入世界期货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新业务新品种不断推出,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从2010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开始进入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时期。2010年4月16日,中国推出国内第一个股指期货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2011年8月19日,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正式获得批准。2012年11月21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正式获批。2013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审查通过20家期货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备案申请。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重新上市。
目前,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在金属方面,中国市场对锌期货的定价有主导权,对铜和铝期货有重要的影响力,在铜的定价话语权上能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相提并论。在农产品方面,中国在白糖、大豆、豆粕和强麦上有定价的主导权,在玉米期货上有重要的影响力。另外,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的上市,填补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空白,为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工具。
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衍生品场外市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市场化的推进,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和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
1、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指的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交易发生在银行间市场成员之间。是当前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类机构参与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程度不一。其中,商业银行是参与银行间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主体,交易量占全市场交易量90%以上。
我国的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2005年才推出利率衍生品,而我国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直到2012年12月才刚刚起步。从成交量看,2011年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量达到15.3万亿元。其中,汇率衍生品交易量为2.0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亿元,占总交易量的82%;利率衍生品交易量为2.8万亿元,占总交易量的18%。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互换交易量分别为1.8万亿美元、2.7万亿元人民币,占总交易量的比例分别为73%、17%,是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
但从国内外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情况比较看,我们与成熟市场国家存在巨大的差距。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12年底全球场外衍生品名义总额达到了633万亿美元,是全球主要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八倍。而2012年我国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量只有19万亿元,银行间柜台市场远期结售汇交易量只有约2.3万亿元,而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衍生品交易量还不到100亿元。我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量只有全球场外衍生品名义总额的0.5%。我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量只占到GDP的比重的37.54%。
2、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是商业银行与企业、个人进行交易的零售柜台市场。由于监管的原因,商业银行是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只能部分参与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尚未对个人办理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与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相比,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场所分散,交易量较小。截至2011年底,共有29家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柜台衍生品业务资格,其中真正开展业务的有20家。客户中主要以大型实体企业为主,航运、电力、机械设备制造、煤炭等行业相关企业参与银行柜台衍生品交易较多。当前我国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共有利率互换、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主要用于管理利率、汇率波动风险。随着实体企业及个人面临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加大,银行柜台场外衍生品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2011年银行柜台外汇衍生品交易量为4022亿美元,为同期银行间市场外汇衍生品交易量的1/5。银行柜台利率衍生品交易量尚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
三、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1、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水平滞后,品种缺乏。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品种缺乏细分,没有推出关键期货品种的上下游产品相应的期货品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难以覆盖到所有商品市场领域,企业对更多重要商品的预测价格和分散市场风险的需要在期货市场上难以得到满足。而金融期货市场仅有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中金所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股票市值占全球的6.15%,金融期货交易量仅占全球金融期货期权交易量的1.6%,股指期货持仓规模仅占全球交易所权益衍生品持仓额的2%,我国股指期货持仓规模仅占我国股票总市值的3.5%,股指期货的现货覆盖率只是国际平均水平的1/32。其他系列还是空白。据统计,境外市场品种丰富的如巴西、南非、印度、俄罗斯等金砖国家金融期货品种可比口径分别达到70、62、49和45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的产品数量也分别为26、20和18个,既有期货还有期权,完整覆盖了股权、利率、外汇等主要资产系列。
另外,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参与者仅限于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对实体企业以及个人开放。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债券远期、人民币外汇远期、货币掉期、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及少量资产证券化产品,集中在银行间市场,并主要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量少,市场流动性较低。
因此,逐步推出更多的衍生品品种,不仅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要,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不足制约市场发展。在品种上市和业务创新上,目前我国场内市场仍然采用的是严格的审批制,降低了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遏制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需求,也削弱和挫伤了交易所的自主创新意识。目前的产品创新机制也不利于场外衍生品的自由化发展,违反了场外衍生品市场成长需追求多样化和自由化的基本逻辑。
另外一点,中国的金融衍生品设计经常是监管先行,而监管者经常是从方便监管的角度出发来设计产品。由于忽视了市场参与者的真实需求,产品往往缺乏生命力,推出后无人问津。2010年推出的中国版CDS――信用风险缓释(CRM)产品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国际标准CDS产品采用一篮子同权债务,而中国的CRM产品则采用指定债务。CRM产品的设计论证把这项改造称为一项创新,并认为这在信用事件处理上会更加简单,也更容易判断市场参与者的真实交易意图,有利于市场风险防范。但结果证明这是一个缺陷,扼杀了CRM产品的应用价值。
3、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国际影响力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少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另外,我国的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只允许本国投资者参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只允许部分本国金融机构参与,大部分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价格对国际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影响力较弱,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衍生品市场的影响力较小,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难以取得与经济实力相匹配的话语权。
四、结束语
金融衍生工具及衍生交易市场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加大了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程度,使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加困难。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和正负效应,加强衍生工具风险的监管与防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我国目前正处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时期,深入研究和认识金融衍生工具,对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和业务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常清、陈君.次贷危机并非是金融衍生品惹的祸[N].2008.上海证券报.2008-10-16(B7)
关键词:外汇保证金 风险管理 监管制度 宏观政策 微观政策
中图分类号:D9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2-089-03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美元、黄金双挂钩”固定汇率制被颠覆,世界金融领域进入新的风险时代。此前,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处于可以被忽略的地位,此后,却成了影响各国经济活动甚至全球金融的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作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衍生品市场有了突破性的变革。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 Margin)也被称作虚盘交易,是指外汇经纪商向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具有杠杆性质的外汇交易业务。其主要特征是:投资者以获取外汇交易汇差为目的,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区分为交易所市场(Exchange Traded Derivatives,ETD,又称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OTC,又称柜台交易市场),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后者。通过历年来交易所市场与OTC市场的比较,可以发现OTC市场的成交金额比交易所市场庞大的多。其原因主要有:其一,场外市场主体资格限制较少,风险管理完全分散,市场参与积极性高。其二,监管与制度环境宽松。在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工具和交易行为基本上是不受管制的。只是间接地受国家法律、规章、银行业监管以及市场监督的影响。同时,场外市场的主要做市机构在全球市场上灵活运转,但却只接受本国国内的审查和监督,这无疑也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其三,参与者类型。商业银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它们天然地会选择与银行同业市场有着极大的相似性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同时,非透明和公开化的场外市场更能提供可能的高额回报。因此,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促使市场成交金额呈几何倍数放大。{1}然而,OTC交易的空前活跃和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交易主体的巨大亏损,表明金融政策不应当建立在完全依赖市场自己管理自己的基础上。在金融政策方面完全依靠一只“看不见的手”从下到上进行微观经济的管理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从上到下进行宏观经济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
在风险管理方面,曾经由有限责任与破产保护两项制度将部分风险从借款人转移向贷款人,为19世纪工业革命获得广泛资金来源奠定了基础,对现代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种类日益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多为分散风险而设立,投资者对利益的追逐却极大地放大了风险,风险的控制离不开制度的设置和监管体系的完善。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破产法的规定,储蓄客户、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拥有清算理赔的优先权,因而承担了较低的风险。然而在保证金交易中,外汇现货客户既不是储蓄客户,也不是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只能以无担保债权人的资格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从而承担了极高的风险。
在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经历了一个从1992年到1993年的“一哄而上”,到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等4部委联合发出“一纸禁令”;从2006年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重新开闸”,到2008年不到两年时间“二度叫停”的发展。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终于演变成一场全球金融危机,全球资本市场普遍深幅下挫,商品市场超速回调,信用风险急剧提升。在剧烈变动的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当时中国蒸蒸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不断爆发出零收益、负收益和展期等负面消息。外汇保证金交易合同的对手方主要是海外交易商,国内投资者大都缺乏专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在较大的社会影响下,监管机构出现了剧烈反应。2008年6月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紧急叫停,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暂停银行经办该项业务的同时,银监会表示将继续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会同外汇管理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对此业务的风险监管,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管理的办法。
2009年中国外汇储备已达近2.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连续数年位居世界第一。为消化庞大外汇储备的不利影响,央行在外汇管制政策上作出了宽松调整。政府近年推行了“藏汇于民”、淡化取消强制结汇等政策,使国内居民的外汇存款也日益庞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市场不可或缺。国家对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限制,实际上只是约束了国内商业银行主体,境外交易经纪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千余家代表处等分支机构仍然从事着外汇保证金“经纪业务”。银监会指出,参与境外机构的保证金交易属于地下金融的范畴,被视为违法,投资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致使投资者面临更大的资金风险。进入2009年以来,在丰厚的服务利润驱动下,国内银行在银监会尚未开闸的情况下又在试探监管红线,不断开展实盘外汇交易业务。一个不存在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的金融市场体系是不够完善的,否认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合法性只是权宜之计,合理引导、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二、几个主要国家外汇保证金市场监管制度分析
(一)美国
美国采取了以风险管理金融为主要特征的金融模式,该模式以其强大的竞争力推动了全球金融模式的改变,并带动了衍生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加速发展。美国将所有的金融衍生工具分为两类――“证券”和“商品”,根据衍生工具本身的属性来划分监管管辖权,分别归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简称CFTC)和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管辖。但是,由于外汇现货既不属于股票或期货也不属于商品,则出现了监管上的真空。1999年美国总统金融工作小组(PWC)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与商品交易法报告》认为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大多是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都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身的利益和控制对手方的违约风险,因此不必再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该报告还认为放松监管可以促进金融创新,有利于确保美国在衍生品领域的竞争优势。美国国会采纳了该报告的意见,在2000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FMA)中进一步将更多场外衍生品交易排除在CFTC的监管范围之外,确认所有合格的参与者在场外进行的衍生品交易都可以免受CFTC的监管。{2}2008年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监管受到诸多质疑,美国国会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宣称,CFMA豁免对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是一个灾难性的错误决定,次贷危机应促使政府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该市场的透明度。
2008年《再授权法案》首次赋予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权力,可以针对外汇交易商制定清晰的监管规则。从此美国在监管设计上,零售外汇行业被纳入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之下。根据《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外汇交易商必须在CFTC注册,成为期货佣金商(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以下简称FCM)类别下的外汇交易商成员。然后,CFTC通过国家期货协会(US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期货行业自律组织,以下简称NFA)和实施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
2008年美国《再授权法案》通过后,CFTC和NFA即将资金风险和经纪商破产风险防范作为外汇保证金政策研究重点。2009年以来,这两大机构不断调整政策,比如要求外汇经纪商必须具有2000万美元的调整净资本,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杠杆超过100∶1,提供此项服务的外汇经纪商的净资本必须达到4000万美元。要求外汇经纪商拥有自己的交易平台,经常与国际外汇市场清算头寸的大型经纪商的净资本,必须超出7000万美元。2009年年底,CFTC提议了关于限制外汇保证金比例到10倍的新条例,通过降低杠杆比例降低投资者风险。
(二)英国
在1997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之前,英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多元的、复杂的,多家监管机构根据法律和惯例,对金融业实施分业监管。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改变,特别是1986年金融“大爆炸”后,金融业务融合趋势日益突出,分业监管的弊病日益显现。1997年始,英国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作为唯一的主管法律,建立了单一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并成立了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以下简称FSA),同时承担了对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区别于美国,英国没有针对产品的监管制度,而是根据市场参与者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不同的风险保护和监管。2005年,为使英格兰银行与FSA之间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合作机制,在英国中央银行前任行长默文・金的建议下,建立了“联合危机委员会”,进一步限缩了央行的职能,为最高效地处理市场危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由于英国在世界金融业中的地位,其监管体制的改革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
(三)德国
德国实行的全能银行制度是世界金融业务融合模式的主要代表,德国的综合银行在原则上可以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但长期以来金融业的监管却是分业监管体制。2001年初,德国推出了金融体制改革草案,内容之一为“改革德国金融监管体制”,将原先的银行业监管局、保险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合而为一,成立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2002年BaFin的成立使德国的金融产品从现货、期货到衍生品都得到统一的市场监管。同时,在监管措施上,BaFin还体现了高度中央集权制的特点,交易所、券商、银行和经纪公司必须将每日的全部报单和交易资料(包括交易所内成交的和OTC场外交易的)报告给BaFin。BaFin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对所有产品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德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体现了欧盟国家在新的金融市场一体化下政府监管加强的趋势。{3}因风险控制需要,德国限制保险公司和抵押贷款运用于OTC市场。
(四)日本
日本经历了从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再到统一监管的变革。1996年前,日本的财政和金融权集于大藏省(财政部);1996年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开始改革,日本设置了三类期货交易所,即期货公司的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交易所、银行的交易所。在2006年6月之前,分别受《商品交易法》、《证券法》、《金融期货法》的规范,按不同产品由金融厅、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等部门分头监管。2006年6月7日,日本参议院审议通过了《金融商品交易法》,该法整合了各种金融商品,终结了日本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混乱的根本制度。此外,大多数国家没有对场外衍生品设定特殊的许可要求,日本则是一个例外,在日本,证券公司需要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
历史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对包括外汇保证金产品在内的OTC市场主要采取分业监管模式。然而,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及场外衍生品的迅速发展和相对不定型的特点,使得分业监管渐显弊端,各监管机构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往往成为监管缺失的根源。目前,统一监管和混业监管渐成趋势。
三、我国外汇保证金市场监管现状与政策建议
美国次贷引发全球金融动荡余波未平,目前世界各国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尤其是外国经纪商渗入的领域,却出现了监管盲区。究其原因,除该产品法律属性未定之外(外汇保证金产品与我国现有法律规范所明确的证券、期货、外汇没有交集,因而无法适用《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期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亦难以适用外汇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和有效是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夭折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对金融业仍然采取“一行三会一局”,即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业多元监管模式,监管标准不统一、存在监管空白和重叠,导致规避监管、监管套利等问题时有出现。尽管设有联席会议制度,但仅限于进行交流和沟通信息,并没有实际上的联合监管,在外汇保证金交易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权责不明、监管缺位难以避免。{4}
(一)宏观政策方面的建议
1.循序渐进构建我国综合化监管模式或基于分业监管体制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近年来,金融跨业经营管制逐渐松动,三大金融业法的修订也为金融业综合经营预留了空间,我国各金融业之间的业务渗透已经非常普遍。2000年8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千禧红”产品标志着银行保险的全面启动,此后,众多保险公司纷纷入股、参股银行。再如就银行业而言,许多银行参股或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等,可见各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范围逐步扩大。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监管的制度与法律体系,不但要考虑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问题,也要考虑未来综合经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的监管体制问题,按照推动行业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5}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统一监管或混业监管模式值得借鉴,通过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改变目前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因法律缺失及责任不明所致的各监管部门互相推诿无人监管的现状。
2.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可设立功能监管部门。功能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业务的功能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各自不同的业务,而不是按金融机构的性质划分监管权限。在此框架下,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发挥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名称。{6}比如新加坡以金融监管局为统一监管机构,下设银行监管部、复杂金融机构监管部、特殊风险监管部和审慎政策部,各自担当不同的功能,共同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多元化、金融活动参与者的复杂化,监管不可能细化到所有的业务流程,功能性监管的内涵应不断深化。由此,需要提高交易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交易机构的制度设计和自律性,完善微观制度和政策。
(二)微观政策方面的建议
1.净化和规范现有市场。在当前缺少制度规范,市场环境不适宜全面推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阶段,应严厉打击地下交易,查处非法炒汇机构。同时,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宣传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拒绝非法炒汇活动。{7}境外外汇交易机构在我国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范围上,仅限于外汇交易信息咨询,无权进行具体交易。工商管理部门对其经营活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某些代表处聘用“经纪人”进行开户和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罚,必要时,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非法经营罪的主体予以立案侦查。
2.明确限定交易机构准入门槛。在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在法律制度中授权监管机构对OTC交易机构的资本金要求、风险评估、实施程序等方面制定细则。并对经纪商进行严格评级,制定科学的评级标准和评级模型。在信息全面的基础上,对评级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限定不同级别的交易商提供交易的杠杆倍数。
3.提高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和服务能力。首先,在外汇保证金交易过程中,机构应提供详细的风险预测、24小时汇市走势和完善的技术指标,提高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和风险评估和能力;其次,机构应该准确地识别和细分从事外汇保证金业务的投资者,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进行评估,并在投资者正式交易之间为其提高模拟交易培训,提高投资者对交易风险的认识;再次,禁止外汇交易员从事此项业务,避免道德风险;最后,建立和完善投资者档案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等。
4.严格规范信息披露,执行定期报告和审计制度。很多金融衍生品相当专业和复杂,而且透明度不够,普通大众难以理解,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缺乏使得系统性风险不易察觉,除非进行特殊的信息披露,否则很难获取有关信息。外汇保证金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应严于一般上市企业,不仅要求披露自身(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而且对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的重要信息业应该一并披露,为市场对产品和交易评价提供充分的依据,以强化其内部约束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
5.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雷曼兄弟的倒闭引起的连锁反应对整个世界金融体系造成了冲击,资本的国际化使得各国在金融领域紧密相关、互为依存。各国或地区为保护本国、本地区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业发展状况,对跨国金融集团实施了程度不同的监管。这种监管分为两部分:一是东道国对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在其境内的分支机构的监管;二是母国对其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的监管。这实际上都是基于各自国家进行的国家单独监管。{8}对于境外交易经纪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千余家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我国应在行使属地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
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公开承认,认为金融机构自己更有动力和能力控制风险,因此之前他自己有关监管当局可以适当放松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同样,在资本全球化的时代,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规范有效的监管。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2010年创新课题《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法律制度构建研究》(编号:10YZ232)阶段性成果。]
注释:
{1}陈晗.金融衍生品:演进路径与监管措施[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97-98
{2}李扬等.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8―2009)[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92
{3}姜立文,刘长才.美国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4}徐磊.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法律制度构建初探[J].法学杂志,2012(1)
{5}葛兆强,庞东.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面临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金融与保险,2008(10)
{6}同{1},第421页.
{7}杨楠楠.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现状研究[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论文关键词:天津滨海,资本市场
一、引言
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对资本的合理配置,达到资本合理流动的目的,实现资本在数量和结构上的供求均衡。资本市场具有多层次的结构。金融功能观的理论将资本市场分为:(1)主板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指在有组织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市场,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的融资和转让提供服务;(2)二板市场,即创业板市场,指与主板市场相对应,在主板之外为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及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股票市场,此市场还可以解决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3)三板市场(场外市场),包括柜台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初级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
近年来全球衍生品市场扩张迅猛。在过去的8年中利率远期和期权产品发展突飞猛进。2007年OTC衍生品交易名义价值达到600万亿美元的峰值。衍生品市场主要分为五种相关资产,利率衍生品、外汇衍生品、信用衍生品、资产衍生品、商品衍生品。过去人们认为只有金融机构操作使用衍生品。ISDA研究表明,世界500强公司中有94%都在使用金融衍生品来管理企业,应对宏观经济存在的风险。外汇和利率衍生品是这些公司极其重要的工具。OTC市场的主要功能是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有效地筹借资金、交叉货币利率、对冲和套期保值、转移信用风险。当前,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普遍使用各种衍生品应对利率和汇率的波动、特殊行业的信用风险、资产的价格风险。根据BIS(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公布的自1998年至2009年G10中央银行统计的OTC金融衍生工具,外汇的远期、互换、期权及商品衍生工具的未平仓合约名义价值(下图1为OTC市场合约的名义价值),到2009年12月,OTC市场未平仓合约的名义价值(notionalamountoutstanding)已经达到6146736亿美元。其中,40%的市场的交易发生在美国,另外40%在欧洲(主要是伦敦和法兰克福),其余20%在亚洲(主要是东京)。利率产品是最主要的OTC衍生品,占75%;其次是外汇产品占12%。市场上增长最快的是信用衍生品,占到600亿美元。市场仍旧被几个大型金融机构和内部交易者(inter-dealer)支配。金融危机中,一个公司的违约迅速蔓延到整个金融系统,暴露了OTC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许多市场机构缺陷。
图1:OTC金融衍生工具的名义价值
根据BIS公布数据制图
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精确定价策略、成为世界资金流通的媒介,其中大部分的利润来源于发展和深化OTC衍生品的交易。活跃在市场上的国际金融机构,大部分已获取得了OTC金融衍生活动的交易费用和利润,增加了自身收益。涉及OTC市场的主要金融机构如表1所示。
表1:2000年OTC居前10位的衍生品交易商
衍生品交易商
排位
CME
LIFFE
EUREX
HKFE
TSE
TIFFE
花旗集团citigrou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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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goldman sach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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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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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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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银行Warburg Dillon Rea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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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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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摩根J.P.Morgan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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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曼哈顿公司Chase Manhattan corp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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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頓金融公司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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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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