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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近代以前 日本人 中国观 变迁
近代以前的大部分时间里,日本作为中国的近邻,一直处在中国文明的辐射之下,对中国及中国文化深怀“崇仰”之情。随着日本同化他们引进的事物并将其转化成自己与众不同的文明时,这种自卑感才渐渐地消失。诚如美国的日本学学者赖肖尔(Edwin O.Reischauer,1910-1991)所说:“在历史上日本人对其他国家的态度犹如一个钟摆,晃动于自卑感和优越感之间。”[1]P23纵观近代以前日本人中国观的变迁,16世纪中期以前,由于两国文化的巨大落差,日本人对中国充满了憧憬和向往之情。但随着日本独特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日本人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对中国的崇仰之中又加入了疏离的成分。这也表明“中日两国人民的相互认识就建筑在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而形成的新的价值观基础上。它以历史、文化为其出发点并最终回到各自国家利益的追求上”,[2]而日本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美好的“常夜国”
汉晋时期,日本人对中国的认识是较模糊的,但却十分向往中国。“他们(指日本)把传来稻米的西边(指汉朝)看成是美好的乐园,把中国称为‘常夜国’”,[3]P183看得出古代日本人对中国充满敬畏。首先,古代的日本及日本人急切地想了解中国,渴望与中国交往。公元1世纪时,日本列岛出现了许多部落国家,为了与中国取得联系,北九州一个小国的国君就下令造大船,船造成之后取名“天鸟船”,这只船载着几个日本人来到了汉朝设在朝鲜的乐浪郡。由于当时的日本没有文字,关于这一次出使没有留下任何记载。这正是《汉书・地理志》记载的:“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4]P1658从这句简单的记载当中我们可以得知,当时的日本正处于列国时代,而其中的一些国家向往中国、敬畏中国,尽管隔着茫茫大海,但仍然每年来中国朝贡,以得到中国的垂青。《后汉书》也有记载:“建武中元二年,倭奴国奉贡朝贺,使人自称大夫。光武赐以印绶。”[5]P2821这一记载后得到证实。《三国志・魏书・倭人传》又有记载:“魏明帝景初二年(按:公元238年)六月,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首次派遣难升米、都市牛利等为使臣前来魏国‘求诣天子朝献’赠送男女奴隶十人,斑布二匹二丈。十年间,邪马台国先后四次遣使至魏,赠送倭锦、马矢等。”[6]P857这些记载实实在在体现了日本与中国交往的渴望。
其次,日本渴望吸收中国先进的文明。古代日本人渴望与中国交往并不仅仅为了到达中国,而是想学习中国先进的文化来满足自己社会的发展。“历史上的日本曾长期醉心中国,将中国文化不遗余力输入日本”。[7]P26汉代时,古代日本还处于弥生时代(约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3世纪)。在与中国的交往中,古代日本人目睹了中国统一的国家组织和繁华壮观的城市,“远比他们当时纺织品华贵得多的丝织品、象征权威而又工艺精湛的铜镜等,引起了他们学习中国的文化的巨大兴趣”。[8]P65他们对中国文化无限向往的心情表露无遗,他们“希望政治上要像中国那样统一的国家组织,经济上要过像汉人那样灿烂的文化生活”。[9]P18日本与中国接触后,高度发达的中国封建文化对日本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五代倭王(赞、珍、济、兴、武)都向南朝的刘宋朝廷遣使求封”。[10]P8日本也不断地汲取着中国的优秀文明成果,诸如汉字、生产技术、典章制度等就是此时期中国观的产物。
二、繁盛的“唐国”
中国隋唐时期,日本人对繁荣昌盛的中国十分仰慕,他们认为“古代中国拥有非常先进的文明,对日本来说,学习中国,是一个莫大的恩惠”。[7]P27此时的日本统治者们热切希望前往当时堪称东方文化渊源的中国,以便直接吸收中国优秀的文化,更多地汲取中国农业、手工业等生产技术。这样就促成了这一时期遣隋使和遣唐使的发生。日本朝野对此一直极为重视,每次遣使团均经过精心策划和组织,倾注国力派出庞大的官方使团出使中国,全面向中国学习,大规模地汲取中国先进文物制度和思想宗教等举措就是这种中国观的产物。
1.频繁遣使隋唐。隋朝38年间,日本政府有4次遣使到隋朝。第一次是公元600年,日本使者向隋炀帝介绍了他们国家的情况。第二次是公元607年,小野妹子为大使,携国书前来,正式提出建立邦交关系。第三次是公元608年,也是小野妹子为大使。第四次是614年,大使为犬上御田锹,副使为矢田部造。唐朝时,日本从公元630年正式向唐朝派出遣唐使,一直延续到公元894年。“现已查明这时期日本向中国派出遣唐使达19次之多,其中除去3次‘送唐客使’和1次‘迎入唐使’以及2次任命因故未成行外,正式来华的有13次”。[10]P17-18除了这19次遣唐使之外,在中国的文献中还有7次非官方的日本人唐朝之行。
2.汲取中国隋唐先进文化。日本推古朝(公元593至628年)圣德太子(推古女天皇的厩户王子,公元574-622年)仰慕中华文明,积极开展与中国的交往,其在摄政期间数次派人使隋就是这种强烈的求知欲望的具体实现。他还选派大量留学生来中国,研究和学习中国文物制度、文化典籍,如儒学、中国化佛教、文学艺术等,希望得到中国的文明教化,建立像隋那样的国家。“随着遣隋使留学生的回国,这种愿望更加强烈,已经达到无可遏止的程度”。[9]P61这主要是日本在获得统一之后,急需引进中国先进的国家制度,以便改革内政,抑制豪强氏族势力,建立像中国那样的中央集权国家。因此把中国当做自己的楷模,加以崇拜。日本对大唐帝国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崇仰尤为突出。这因为唐朝是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展,法制完备的封建大国,“成为屹立世界东方的亚洲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然成为周围国家无限向往的所在”。[8]P101这就促成了遣唐使的发生。在长达300多年的遣唐使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唐文化的优秀传播者。在此推动下日本决心建立以“大唐国为蓝本”的天皇制国家。
3.往来中国的日本留学生、学问僧等人员的增多。隋唐时,除正式外交使臣之外,还有留学生和学问僧频繁来到中国,他们以满腔热情向中国学习。日本来唐的留学生、学问僧,“根据中国学者胡锡年先生的推算,其总数估计在二百余人或三百人左右”。[11]P67其中留学生和学问僧中最著名的两个人就是阿倍仲麻吕和吉备真备。他们两个人的中国观可以说是当时的日本人中最具代表性的。吉备真备倾心于中国文化,学有所成后回国;阿倍仲麻吕则仰慕大唐文化,终身仕唐。
三、战乱的国度
宋元时期,中日之间的互相认识深度呈现出起伏,其中日本表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日本对吸收的隋唐文化进行消化、创新,自以为已经汲取尽了中国的所有先进文明成果。这种心理催发了他们树立自我形象的意识。另一方面,唐朝衰落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的割据时期,宋朝建立后,中国虽恢复了统一,但北方兴起的辽、西夏、后金与宋形成对抗,战乱不断;之后就是元朝的征战。日本对此采取非常保守的锁国主义的对外政策,中日之间的正式外交基本中断。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日本人对中国的态度与以前充满敬畏的态度有着明显不同。
1.此时的日本对中国采取了疏远的态度。五代时期的吴越国王为了继承和保持唐代与东海各国的贸易关系,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对日本也是如此。据说“公元936年,吴越商人蒋承勋受吴王的委托,带来送给天皇及左右大臣的信件和特产,以求同日本建立正式的往来关系。对此,日本退回了送给当时朱雀天皇的礼物,并由左大臣藤原中平回信给吴越王”。[8]P136但是,即使双方有书信往来,也没有采取正式国书的形式,书信的署名都由左大臣或右大臣来写。从书信的内容来看,如公元953年右大臣藤原师辅的回信中说道:“抑人臣之道,交不出境,锦绮珍货,奈国宪何。”可以看出这种应酬方式是迫不得已的,态度是冷淡的。[12]P119还可以看出“决定停止派出遣唐使的日本,不想与吴越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只通过吴越国的商人传递国书和信息,保持着半官方的联系”。[13]P137这意味着,日本政府担心在唐灭亡后五代十国格局的情况下,如果同吴越国建立友好关系,也许会被卷入中国的纷争,而使日本政局受到影响,于是对此采取了消极的外交方针。
2.日本自我意识增强,希望树立自己的国家形象。“随着生产的发展,日本列岛上有了统一的国家和一定程度的文明,也培养了民族的自尊感,不再以接受中国统治者的册封为满足了”。[14]P140的确,日本人的这种自我意识自隋时就开始出现。他们对隋唐视其为东夷小国产生的一种抗拒心理已经显现出来。公元607年日本国王遣使小野妹子来华,其所献的国书中就不再使用过去那样的“贡”、“献”等词,而是用了对等的称呼:“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这说明日本一面向往中国文化,极愿汲取,而另一方面又始终尊重自己国家体面,对隋坚持对等态度”。[3]P187现在看来,日本国书的用语显露出了日本想与中国平起平坐的意识。
公元1078年,赴日贸易的宋商带去宋帝赐日本国大宰府令藤原经平的牒状和礼物。牒状和礼物送到京都后,顿时引起日本君臣的狐疑,被看作是当时的朝廷大事。因为在日本看来中国与日本早就没有了外交关系,现在为什么宋朝频频送来牒文和礼物?对此日本政府又讨论了五年,“最后决定一项原则,只回信不回赠礼物”。[12]P144元朝时,忽必烈曾几次修书日本,“以武力要挟日本效法高丽,以通和好”,[12]P75,P80但日本对此态度冷淡,并且不甘称臣,结果导致了元朝的3次征日。
四、巨大的他者――中国
16世纪中期起,日本人意识到了西方文明的先进性。相较之下,中国传统文明便显得不合时宜。但对于日本来说,中国依然还是巨大的国家,不过随着日本自己已形成的独特文化和西方文明的影响,日本也在努力地强调自己及其文化的独立自主性,而不将中国他者化就不能顺利达到,因为“日本文化特别是成文书记文化来讲,中国及其汉字文化正可谓是一个作为前提条件的巨大存在。如果没有中国文化这个前提,日本文化是不可能存在的”。[15]P7818世纪之后,受西方文明的输入和日本人对外认识发展,日本将中国排斥在外,而日本成了中华文化的代表,也就是说把中国他者化了。
1.日本重新看待中国及世界。随着接触到的西方及西方文明的增多,日本人对世界的认识发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变化。“西方文明的登陆,使日本人对世界的理解发生了变化,迄今为止三分天下的天竺(印度)―大唐(中国)―日本观念当中,古代印度的地位被技艺精良的西洋人所取代。新的三分天下结构成为中国―西洋(泛指欧美)―日本的图式。”[16]P224这一变化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变化。通过后者不难看出,日本为自己的存在找到了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在此之下,“日本强调其文化的固有性,试图将自己与中国文化区别开来,并确定日本文化的同一性”,[15]P80其中以18世纪中期的贺茂真渊和本居宣长的言论极具代表性。贺茂真渊认为大和文化优越于汉文化,本居宣长则对中国文化进行批判。这样中国对日本来说就成了异质性的他者。
2.构筑日本式的“华夷秩序”。古代日本自与中国交往以来一直处于“华夷秩序”之中,受惠于此。明朝时,足利义满虽然接受过中国册封的“日本国王”,但是从德川家康(1542-1616年)开始,幕府统治者就有意识地摆脱文化上从属于明朝的地位,构筑将朝鲜、琉球、荷兰、虾夷乃至中国置于从属地位的“小华夷秩序”。幕府把朝鲜、琉球确定为“通信之国”,把中国和荷兰定位“通商之国”,这样以日本为中心把邻国划分成了不同的层次。在同朝鲜进行交往时自称“日本国大君”就是一个具体的例子。“这个新称呼具有德川家康在以自我为中心设定国际秩序的过程中,把自己作为日本国统治权与外交权的总揽者而定义的含义”。[17]P162此后日本在对外事务活动中,要求各国使节实施“服属礼仪”,按照日本的礼节进行朝拜,通过这些来增强社会各阶级的国家意识和“华夷观念”。至江户时代后期,日本的国粹主义有所膨胀,其特点是“讴歌作为‘神国’的日本,认为日本理应统治世界,这种日本至上、天皇至尊的观念,既是对西方列强东侵的一种反应,也是对日本‘文化母国’――中国的一种抗拒式回应”。[18]P608
综上所述,近代以前,日本人的中国观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但就总体而言,近代以前日本人的中国观仍是以尊敬崇拜为主流,对中国文化存在着较为强烈的认同感,并且体现了对中国的实用主义态度,这就造成了古代历史上日本人的中国观比较容易走向极端,难以保持持平之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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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选》的编纂背景
萧统(501―531)是南朝梁武帝萧衍的长子,天监元年(502)十一月,被立为太子,本是继承大统的不二人选。然而,天妒英才,萧统未及即位便英年早逝,谥号“昭明”,故后世称其为“昭明太子”,他主持编纂的《文选》,也称《昭明文选》。
《文选》的编纂,不是一件偶然的事情,这与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社会风气,以及萧统本人的W识素养有很大关系。
自建安以来,文学作品急剧增多的势头到晋、宋以后愈加明显,至齐梁间达到。据统计,从东晋初年到萧梁天监四年(505)的不到两百年时间里,皇家藏书增加了76倍。这些图书典籍当然包括了各方面的著作,但其中占相当大比例的乃是文学作品。此时的中国文学在自我独立的进程中取得了重大进步, 改变了其依附儒学的状况。文学作品数量众多,对它们进行品鉴别裁、芟繁剪芜,就成为广大阅读者的需要,选录优秀作品的文学总集便应运而生了。
据记载,我国最早的文学总集是西晋挚虞编撰的《文章流别集》,《隋书・经籍志》说:“总集者,以建安之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孔翠, 芟剪繁芜,自诗赋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文集总钞,作者继轨,属辞之士,以为覃奥, 而取则焉。”可惜,这部书没有流传到现在,我们无缘得览其面貌。但可以肯定的是,萧统编纂《文选》,与挚虞编撰《文章流别集》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作品日繁,览者劳倦,且萧统时代这一问题较之挚虞时代更加严重,编辑新的文学选本已经刻不容缓。
促成《文选》问世的另一个背景是,自建安以来学者对于文体分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对于文体分类,曹丕在《典论・论文》中首先提出了所谓四科八目,讲得比较概括;到陆机《文赋》便分作十种,此前排在最末的诗赋被提到了前列,各体的规范讲得较为细致;挚虞更联系所选之文来畅论文体问题。《文选》在充分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它将“文”分为三十八个体类(有研究者认为是三十七类,也有的认为是三十九类,大体上是依据不同的版本所作的统计不同),意在为读者提供一部精品范本。可以说这是建安以来几代文论家想做已做而未能完全做好的事情,萧统率领其手下的学士们却做好了,对于这份成绩,《文选序》别进行了叙述。
当然,《文选》能够成功编就,还与萧统本人的成长环境和学识素养有关。萧统的父亲梁武帝萧衍对文学非常重视,他本人也是位作家,《梁书・武帝纪》称他“天情睿敏,下笔成章,千赋百诗,直疏便就,皆文质彬彬,超迈今古”。萧统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成长,自然受到良好的文化教育,“五岁遍读五经,悉能讽诵”。为帮助萧统尽快成长,萧衍先后派许多学士充当他的师友,著名的有《宋书》的作者沈约、《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南齐书》的作者萧子显等。这使得萧统自幼便对文学产生兴趣,并逐渐有了自己的研究和见地。加之萧统作为皇太子,有足够的条件充分利用皇家藏的典籍,据说他的藏书近三万卷,而他身边的学士,还可以利用民间藏书。这是编辑一部高质量选集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文选》的成书和体例
从目前的材料来看,《文选》的主编者是萧统,但他不是凭一己之力完成的,而是有手下的文人参与,在这些参与者中刘孝绰最为重要。刘孝绰可以说是萧统手下的首席文人,萧统特别让他为自己编定文集。此外,在萧统主持编纂《诗苑英华》时,许多具体工作都是让刘孝绰做的,以致《颜氏家训・文章篇》直接将该书系于刘孝绰名下。在《文选》的编纂过程中,刘孝绰自然也做了不少工作,所以弘法大师(遍照金刚)在《文镜秘府论》中有“梁昭明太子萧统与刘孝绰等撰集《文选》”的提法。可见,《文选》的编成,刘孝绰功不
可没。
《文选》所收文章时代上起子夏(《文选》所署《毛诗序》的作者)、屈原,下迄梁代,唯不录生人。书中所收的作家,最晚的陆卒于普通七年(526),而萧统卒于中大通三年(531),所以《文选》的编成当在普通七年到中大通三年之间。编排的标准是“凡次文之体,各以汇聚。诗赋体既不一,又以类分。类分之中,各以时代相次”。从分类的实际情况看,大致划分为赋、诗、杂文三大类,又分列赋、诗、骚、七、诏、册、表、教等三十八小类。赋、诗所占比重最大,又按内容把赋分为京都、郊祀、畋猎等十五门,把诗分为补亡、述德、讽谏等二十四门。这样的分类体现了萧统对古代文学发展,尤其是对文体分类及源流的理论观点,反映了文体辨析在当时已经进入了非常细致的阶段。
《文选》中的文章,以辞人才子的名篇为主,强调的是以“文为本”。因此,凡“姬公之籍,孔父之书”,“老庄之作,管孟之流”,“谋夫之话,辩士之端”,“记事之史,系年之书”,即后来习称为经、史、子的著作一律不选。但是史传中的“赞论序述”部分则予以收录,因为“赞论之综辑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合乎“能文”的选录标准。也就是说,《文选》的选录标准并非是以文章的立意为宗,而在于讲究辞藻华美、声律和谐以及对偶、用事切当这样的艺术形式。这种标准,实际是为古代文学划定了范畴,是文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对文学的独立发展有促进作用。
《文选》李善注和五臣注
由于《文选》本身所具有的优点,使得隋唐以来的文人学士对这部书十分重视。特别是隋唐科举以诗赋取士,隋唐文学又和六朝文学有着密切的继承关系,因而《文选》就成为当时人们学习诗赋的一种最适当的范本,甚至与经传并列。在《文选》编成后不久的隋代,就有萧统的族子萧该为《文选》作音注。到了唐初,在当时的扬州有曹宪传授《文选》,聚徒教授,诸生数百人,并作《文选音义》十卷,“文选学”之名由此而起。在曹宪的学生中,有一位出类拔萃者,就是李善,他为《文选》作注,受到后世的推崇,影响很大。
李善知识渊博,号称“书簏”,他可以说是用毕生精力来注《文选》的。显庆三年(658),李善将修改完善后的《文选注》上呈给唐高宗李治,此后他又多次修改其注。李济翁的《资暇集》就记载:“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复注者,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其绝笔之本,皆释言训义,注解甚多,余家幸而有焉。尝将数本并校,不唯注之赡略有异,至于科段互相不同。无似余家之本该备也。”足见其用力之勤、用心之精。
李善的注释主要为征引式,即为文章中的典故、成语寻找最早的出处。如果在文章作者之后、李善之前已有人在相关著作中提过某词的来源或用法,李善就引用他们的说法。如果某篇文章前人已有较好的注释,李善即全录其注,例如《二京赋》取薛综注,屈原的作品用王逸注等等。当然,对于前人的注,李善也作了补充修订,并加“善曰”以示区别。这体现了他作为一个学者严谨的治学态度。据统计,李善注《文选》引书近一千七百种。应该指出,李善的注往往采取征引有关原文的方式进行,这与先前古籍注释中常用的直接解释词语、串讲或翻译难懂的句子以及在注释中进行琐细论辨等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征引书证的好处在于原原本本,信而有据,使读者一下子便能明白作者的遣词造句“祖述”了前代何人的什么词句,并在前后文本的对照中了解词义和句意,细心的读者还可以发现前后的异同, 从而更深刻地体会和欣赏眼前的文本。当然,征引式的注法也有其自身的弱点,那就是要求读者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否则难以读懂,因此不适合初学者阅读。
到了唐玄宗开元年间,工部尚书吕延祚召集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五人为《文选》作注,当时称为《集注文选》,后通称《文选》五臣注。五臣注《文选》的初衷就是因不满于李善那种征引式的注释方式,认为他引证虽详,但无助于让读者明白文章的“述作之由”及创作旨趣。所以他们要撇开烦琐的引证,直截了当地去诠释作者的用意,至于为难字注音、为词语作注,也都简明扼要、切于实用。从这一点上看,五臣注确实较李善注更有益于一般读者。此外,五臣注还对李善注的一些错误和解释不清之处进行了订正和补充。因此,后人便将李善注和五臣注合刻在一起,称为《六臣注文选》。这无疑表明李善注和五臣注各有千秋,形成一种互补关系。
《文选》的文学价值和史学价值
《文选》作为一部诗文总集,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
首先,这部书保存了丰富的文学资料。根据《汉书・艺文志》和《隋书・经籍志》的著录,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文学作品散佚很多, 而《文选》保存了丰富的诗文资料,有些作品就是因为被《文选》选入才得以保存下来。这使得《文选》成为我们今天研究汉魏六朝文学必须参考的文学典籍。
其次,这部书选录了众多的诗文佳作和名篇。举例来说,辞赋方面,汉赋今存者不多,在不多的汉赋中,其精华已为《文选》所选录,像班固的《两都赋》、张衡的《二京赋》,这都是写京都大赋的代表作;司马相如的《子虚赋》《上林赋》,为汉赋创立模式,为后世模拟之准的;扬雄的《甘泉赋》《羽猎赋》《长杨赋》,均为他的名作,等等。诗歌方面,两汉诗歌,《文选》选录36首,其中《古诗十九首》最为著名。而建安时期的“三曹”,《文选》选录了曹操的《乐府》二首(《短歌行》《苦寒行》),曹丕的《芙蓉池作》、《乐府》二首(《燕歌行》《善哉行》)、《杂诗》二首,曹植的《送应氏诗》二首、《七哀诗》《赠白马王彪》《美女篇》《白马篇》《名都篇》、《杂诗》六首等,均为佳作。文章方面,像孔融的《荐称衡表》《与曹公论盛孝章书》、陈琳的《为袁绍檄豫州》、诸葛亮的《出师表》、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等名篇,也均被选入。正如我国著名文学家、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所说:“《文选》取文,上起周代,下迄梁朝。七八百年间各种重要文体和它们的变化,大致具备,固然好的文章未必全得入选,但入选的文章却都经过严格的衡量,可以说,萧统以前,文章的英华,基本上总结在《文选》一书里。”
对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仅仅满足于课堂的学习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课后大量的多方有效阅读。这种大量的多种方式的阅读不止可以使学生积累大量的学习素材,在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里大幅度的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培养学生的文学感知能力,还可以不断建构扩充学生古代文学的知识架构与储备,滋养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趣。而且,课外的大量多方阅读,又为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效率,奠定了基础,是课堂学习内容的扩充和有效延伸。这种课外阅读大致分两部分:一是没有被纳入课堂教学内容但却必须要了解掌握的作品或学习资料;二是在课堂教学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巩固学习内容,进行发散思维和研究性学习的有关内容。这两部分阅读内容,前者是在课前学习掌握的,后者是在课后学习研究的,它们都与课堂教学内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般情况下,教师都是以阅读书目或参考书目的方式布置给学生,为了能够有效监控学生的阅读情况,往往采取下列措施:在课堂教学中随时抽查提问与阅读内容有关的部分知识;在课余,有针对性地同学生沟通交流有关阅读的内容;要求学生适当的写一些读后感或做一些读书笔记,并不定期的上缴检查。概括来说,要求学生阅读的书目与资料数量和难度要能够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以及学习能力相匹配,否则,便会大而无当,反倒不能收获到预期效果了。如“唐宋文学”这门课程,布置给学生的阅读书目首先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作品集:[清]蘅塘退士编《唐诗三百首》,钱钟书选注《宋诗选注》,唐圭璋等选注《唐宋词选注》,沈德潜选宋晶如注《唐宋家古文》,张友鹤选注《唐宋传奇选》,复旦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组选注《李白诗选》,萧涤非选注《杜甫诗选》,王汝弼选注《白居易选集》,吴鹭山、夏承焘等合编《苏轼诗选注》,游国恩、李易选注《陆游诗选》,吴则虞选注《辛弃疾选集》等。其次,布置给学生的阅读书目是若于部编写精要简明,并能及时吸纳反映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帮助学生更好的分析文学现象,总结文学规律,激发学习兴趣的文学史著作。如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乔象钟等著《唐代文学史》,程千帆、吴新雷著《两宋文学史》,罗宗强、陈洪主编《中国古代文学史》,傅璇琮主编《唐五代文学编年史》,罗宗强著《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王运熙,杨明著《隋唐五代文学批评史》,王水照主编《宋代文学通论》,北大中文系古代文学教研室选编《中国文学史参考资料简编》等。再次,布置给学生的阅读书目是一些在学术上高瞻远瞩,颇有治学心得和研究价值并能给学生一定启示且使之兴味盎然的研究论著:夏承焘《唐宋词欣赏》,叶嘉莹著《唐宋词十七讲》,吴熊和著《唐宋词通论》,傅璇琮著《唐代科举与文学》,刘开扬著《唐诗通论》,乔惟德、尚永亮著《唐代诗学》,葛晓音著《诗国与盛唐文化》,李浩著《唐诗美学》,袁行霈著《中国诗歌艺术研究》,罗宗强著《唐代古文运动的得与失》,张宏生著《宋诗融通与开拓》等。
二、立体多维思考
在古代文学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不断训练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逆向求异思维等能力,就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那么,如何将其贯穿在教学活动中呢?首先,要鼓励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各种问题,并大胆质疑,甚至对教科书上的专家权威提出挑战;同时还要能够勇于当众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见解,与老师和同学展开积极讨论。要不断告诫学生,对于启己的观点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只有认真仔细读书思考,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新问题产生,而这些问题必将一环扣一环地将他引领到更深更广的知识世界中,使之获得丰厚的学识与素养。一旦停止了思考,就会失去提问题的能力,知识的积累便会停留在肤浅的层面,无法深入下去。因而,“欲穷千里目”,则必须“更上一层楼”,始终保持提问的勇气与热情。其次,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也要把启发学生勤于思考,多提问题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教学设计中,要针对学生的学习实际和教学目标有意识的设计若干问题,在训练学生发散性思维、以及逆向求异思维的同时,使学生对所学内容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逐渐完善自己的知识建构,从而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教学效果。如在“元明清文学”的教学中,一些问题的设计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从而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围绕《窦娥冤》戏曲的讲解,可以让学生思考窦娥的悲剧与元代社会黑暗腐败的关系、窦娥悲剧之所以会感天动地的原因、如何评价窦天章这个人物等等;针对《西厢记》的爱情主题,可以让学生思考其爱情主题的积极进步意义以及与当代人婚恋观念的异同,而且还可以将它与同类题材的戏曲作品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找出它的艺术价值之所在;学习《牡丹亭》时,要竭力使学生思考和认识杜丽娘生生死死的爱情故事与人性寻求解放和自由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三国演义》则要思考其多重主题形成韵原因、艺术上实与虚的关系等;欣赏《水浒传》则要思考其中渗透的江湖流民意识、正确看待其中的血腥暴力描写、感受其浓郁的悲剧意识与传奇色彩等等。总之,教学活动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其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的重要手段便是在教学中贯穿问题意识,使学生养成立体多维的思考习惯。
三、多种模式训练
关键词: 敦煌 蒙书
引言
从《新唐书》等书的记载看,唐代的科举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等六科。此外还有童子科,童子科是唐五代科举制下常科科目中的一个小科目,虽然与进士、明经等科相比,童子科并不占重要地位,但童子科的设置对童蒙教育和唐五代科举制的繁盛均起了积极作用。童子科限10岁以下,对考试内容的要求显然直接影响到当时的小学教育。在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支配下,科举对当时的儿童教育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为此编写适应科举需要的童蒙教材便可以说是应运而生了。
这些蒙书,除中原一直有的《论语》、《孝经》、《百家姓》、《千字文》外,还有中原早已佚亡的,以及敦煌地方性的许多读本,从而生动地反映了敦煌儒家蒙书具有中原蒙书不可比拟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在此,我按照蒙书文献的语言类别分为汉文类蒙书和非汉文类蒙书,并在此类目下分别概述各书特点和意义。
一、汉文类蒙书
(一)儒家蒙书
1.《新合六字千文》,佚名,敦煌写本计有两卷。其一写卷清楚,中间只有部分残缺,凡80行,约存千字。
这种《新合六字千文》,仅开头的“石勒称兵失次,梁帝乃付周兴。员外依文次韵,连珠贯玉相系。散骑传名不朽,侍郎万代歌称”几句为新语,其余基本上是由《千字文》每句多增二字而成。这种《新合六字千文》,不仅能使学童认识并学得比《千字文》更多的字,以及关于自然与社会的更多知识,而且还为儒家蒙书《千字文》增加了又一新的品种。它虽系增字仿作之类,但能作为一种新颖形式蒙书来说,亦是十分可贵。
2.《新集严父教》,佚名,敦煌本存有四个写卷。
它是流行于敦煌地区的蒙书之一,其中的“安参谋学侍士郎李神奴写《严父教》记之耳”等题记亦可证明。该书每句五言、六句一章,凡九章,二百七十字,并全由五言韵语所组成。其内容主要是将儒训融于日常生活的说教之中。
关于此书,台湾学者朱凤玉指出是家诫一类的教材。由于《新集严父教》语言十分通俗,又是简短易诵的韵文,加之每章中都有反复手法的运用和迭唱,因此,读之既使蒙书活泼上口,也利于学童记忆。然而,该书未能像《太公家教》等书那样为当时敦煌州、县、寺、巷各类学校所普遍采用,可能也与它篇幅过短和语言过俚有着诸多干系。
3.《崔氏夫人训女文》,佚名,敦煌本存有三个写卷。全书每句皆七言,两句一韵,凡三十二句,二百二十四字,内容主要是训女敬事翁姑、和睦家庭、尊卑守礼、顺从丈夫。
《崔氏夫人训女文》蒙书,是敦煌地区仅见的训女类教材。此书的存在,不仅反映了唐宋时代敦煌少女、识字儒训情况,而且还为我们保留了当时的婚姻习俗文化。由于其书假借崔氏夫人训女之口,使人倍感亲切。还有,其语言的口语化,自然也使该书更为当时少女、所喜爱和学习,因此,《崔氏夫人训女文》也就成了唐宋时代敦煌地区性的训女教材而得以流传。
4.敦煌遗书中有《上大人》习字四个写卷。
这是唐代学童习字的样本。古代学童既要一面读书识字,还要一面习字练习,这样才能达到学写一致的目的。而蒙童初习复杂汉字时,宜从简单易学入手,于是,儒师们便编制了像《上大人》这样简单的教材。“上大人,丘乙己,化三千,一七十二,女小生,八九子,可知其礼也”,这种既包含着尊孔思想,又笔划多为简单的习字教材,是符合童蒙易学的特点的。所以,宋普济《五灯会元》,还有宋朱熹《答潘叔品书》中都提到有“上大人”语,元方回亦有“忽到古稀年七十,犹思上大化三千”诗句,等等,这说明《上大人》习字教材在唐代以后的中国一直不变的流传着,并成为童蒙习字描红的一种格式。特别是敦煌本《上大人》习字教材的发现,不仅反映了中国习字教育的科学性,而且也进一步证明了它具有自唐以来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
5.《蒙求》为唐司仓参军李翰撰。它是中唐至北宋时期最为通行的一种蒙书。全书取经传故实,编为四言韵语,两句一韵,凡二千四百八十四字。取《易・蒙》“童蒙求我”之义,以教学童。
此书影响后代及日、韩等国,甚为深远,仿作、续作及以蒙求命名者甚多。可是,这种自宋以后影响深远的《蒙求》,中原却未见其书,幸赖敦煌石室为它保存了两个残卷。这两个虽仅存十分之一的残卷,但从中仍能窥见其一斑。该书前有李华序言,后为加注正文。其残存的内容,依韵缀文,语言生动,起《切韵》东韵,次为歌、姥等字。过去,《四库提要》以翰为五代晋人,而教煌本《蒙求》的发现,始知李翰为唐人,有力地纠正了《四库提要》之误。以此,足见敦煌本《蒙求》于学术史上的重要意义。
6.《兔园策府》系唐杜嗣先奉唐蒋王悍之命而作。约成书于永徽三年,一般以为《兔园策府》为学童学习程文典故之书,以备科考之教材。它盛行于唐宋,故在唐宋人著作里多见记载。
敦煌本《兔园策府》,存四个残卷。其残卷仅有序文及卷一部分,凡五篇目,约为原书的十分之一。《免园策府》做为唐代科考教材来说,当是儒家比较高一级的蒙书。由于《免园策府》在中原早已佚亡,而后人自然无法知晓唐代科考对策范围和该书内容情况。基于这一意义,所以,敦煌本《兔园策府》残卷,确实具有补充唐宋儒家蒙书阙佚的教育史的价值。
8.《字宝碎金》,据方师铎考,教煌石室发现的只是一个残卷,首尾已不全,共存一百八十六行,其中序文六行,口语一百八十行,系唐人手笔。
姜亮夫认为,此书名不见隋唐、宋志著录,书中所录皆唐时口语或俗语,而于不甚通俗之字,注以反音或直音,注语亦有释义者。此书属杂字俗书类,全书不分类、不连贯、不押韵,而以四声分卷,俗书伪字和自创的新字特多,形动口语词多,名物词少,反映了通俗蒙求书的特点。
9.《太公家教》,为唐五代通行之家训读本,于敦煌写本中发现,法国伯希和与英国斯坦因皆有所藏,另罗振玉藏有三卷。此书史志目录无著录,唐宋时代官方藏书目和私家藏书目,亦未见著录。
《太公家教》,太公系指何人历来学术界意见不一。《太公家教》从敦煌写本题记提供的传抄年代看,唐代后期经五代宋初,久传不衰,敦煌中虽无宋初以后的写本,但从有关文献中求证,《太公家教》汉文本流传的时代,可以下拖到明代。
10.敦煌《新集文词九经抄》写卷,卷号较多,已知英国、法国、俄罗斯均有所藏。
《新集文词九经抄》引文并不严格,并非据原典原原本本地徵引,且所用原书多系民间通行本,引文错讹颇多,此亦民间读物之特征。《新集文词九经抄》所辑录内容言,一方面偏重于人际关系和伦理修身。另一方面,与唐代科举取士有密切关系。关于《新唐文词九经抄》传抄之时代,根据写本,定在唐僖宗中和三年,似无可疑。至于《新集文词九经抄》辑录成书之时代,在十六个写卷中,均无明确标示。
(二)其他类
因为处在多民族而又佛道盛行的敦煌地区,遂使敦煌儒家蒙书又具有中原与地方兼有的特色。像《汉藏对译千字文》、《辨才家教》、《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新集吉凶书仪》、《开蒙要训》等教材在敦煌的流行和《开蒙要训》的音变,即是明证。
1.《辨才家教》,《敦煌遗书》存有四个写卷。该书共十二章,十二章后还有佛偈,是采用假托学士与佛教人物辨才间答形式构成的一种蒙书。书中既阐述了佛道要义,也宣扬了儒家经世之理。这种蒙书在敦煌的产生和流传,不仅与当时人民信仰佛道和寺院办学有关,而且也与当时敦煌佛道融儒、崇儒、信儒有关。
2.《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新集吉凶书仪》,这是“河西节度使掌书记儒林郎试太常寺协律郎张敖”删削,由中原传入敦煌的大量书仪编纂而成的地方书仪。敦煌地区流传的《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和《新集吉凶书仪二卷》两种,都是唐代通行于河西的儒家蒙书应用教材。
汉唐以来的敦煌,既有丝路贸易重镇的地位,又是中外使节与商贾僧侣出关入关的地方。加之它的军事和政治的战略特殊原因,所以,一直是“华戎所交一大都会”。而反映于蒙书应用教材的书仪内容也是更为多方面的,有送物的、谢送物的,贺各种佳节的,贺赐征马的等等。敦煌书仪虽为繁富,但因都有一定的程式,特别是经过张氏增删的书仪更为精粹和实用,所以,当蒙童们学习了这些地方性的书仪以后,还是可以依样画葫芦并逐步学会使用的。
3.《开蒙要训》,马仁寿撰。其书涉及天地、岁时、君臣、伦理、婚姻、纺绩、疾病、珍宝等诸多方面,是一种内容十分丰富的蒙书。它同《千字文》一样,也为唐宋时代各类学校所采用,并成为中原与边地广为流传的一种蒙童通用课本。《敦煌遗书》存有《开蒙要训》凡二十多个写本。由于它具有社会和人生许多有用知识,因此,自然又是学童们所不可缺少的。这些君臣、伦理方面的言行,都是人们应有的社会规范和准则,而学童亦必须知晓和实践。该书在敦煌地区长期流传中,还融入了许许多多方音,成为以某些方音训读的一种儒家蒙书。由于唐五代西北方音对于《开蒙要训》读音的影响和改变,因而,不仅说明了它在敦煌地区流传年代的久远,而且也使《开蒙要训》成为具有敦煌地方特色的一种儒家蒙书。
二、非汉文类蒙书
1.《汉藏对译千字文》
《千字文》为梁散骑侍郎周兴扇奉命所撰,是中国古代流传最久、地域最广的一种蒙书。隋朝以后普遍流行,续编、仿作、改编不绝,并远播日、韩等国。这种形式的《千字文》,正是唐代吐蕃族藏族儿童学习使用的一种教材。因为《千字文》不仅内容博赡,包括天文、地理、历史、伦常、饮食、起居等等,而且又是指导人们做人和生活的实用课本,所以,蕃族儿童也与汉族儿童一样的须要学习它。(P3419)《千字文》,是采用先汉文后藏文的对译形式书写的。蕃族儿童学习这种形式的教科书,既学习了藏文,并从藏文中了解了《千字文》的内容,从而也使蕃族儿童懂得了汉民族的许多历史、伦常等方面的知识,自然也有利于蕃汉儿童民族和睦感情的培养。尽管该蒙书只是一个残卷,仅存五百多个汉藏对译的文字,可是,做为一种带有民族特色的地方《千字文》来说,仍是一份值得珍视的祖国文物瑰宝。
2.北区窟出土的若干残片是重要的西夏文文献《碎金》的一部分。这些残片多经人为剪裁,内容已很不完整,加之有的残片背面墨写文书,字迹渗透叠压,更难识别。经逐字译释后,再参考已有文献,反复拼接、核对、印证,恢复了原来顺序,使之成为可以了解其内容、可以进一步研究利用的文献。
《碎金》全名《新集碎金置掌文》,西夏宣徽正息齐文智编,约成书在12世纪初期以前,是类似中原地区汉文《千字文》体的字书。全文一千字,每句五言。编者巧妙地将一千个不重复的西夏字编成了长达200句、100联的五言诗,全书没有明显的章节,自然也无类目。《碎金》的编排方法和叙事列名的顺序与汉字《千字文》相仿,只不过本书每句五言,《千字文》每句四言。该书序言简叙编书目的,明文采,解律令,懂礼俗,教成功,实际上是一本速成识读西夏文的蒙书。书中正文开始是自然现象、时节变化等,后为人事,包括帝族官爵、番姓和汉姓、婚姻家庭、财务百工、禽兽家畜、社会杂项等。不难想见,成书于年前的西夏文《碎金》对研究西夏的社会、民族、习俗、文学有重要价值。
此书的两种写本曾与其他大批文献出土于中国黑水城遗址,今属内蒙古额济纳旗,现仍藏于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
3.《三九杂字》是中原古代“字书”的一类,最初大多用为乡塾的识字课本。《杂字》成书从体例到内容都是对汉代以来“经学”传统的背叛,它很少讲到古代“圣贤”的言论,而专门搜集日常口语,把一大批零散的词语堆在一起,因构不成完整的文章,所以始终不列学言,也和科举无缘。各种各样的《杂字》到了清代均已亡佚殆尽。前人著书偶有引用。敦煌石室所出汉文本《杂字》,都是残缺的散页,区别甚大,来历不详,有的按词排列,有的似以偏旁归类,有的附带注音,多数则是“白文”。显然,仅凭以上资料尚难窥见《杂字》类书籍的全貌。
俄罗斯所藏我国黑水城遗址出土文献中有一种西夏时代的汉文本《杂字》,保存相对完好,至此学界对“杂字”类识字课本的体例和内容才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西夏除汉文《杂字》外,还有西夏文本《杂字》,全称《三才杂字》。西夏文《杂字》以俄国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保存最多。
4.《番汉合时掌中珠》是西夏乾佑二十一年党项人骨勒茂才编撰,书中将常用词语以天、地、人分部,每部又分上、中、下三篇,各篇收录词语不等,以“人事下”为最多。每一词语皆有西夏文、相应的汉文、西夏文的汉字注音、汉文的西夏字注音四项。是当时西夏番人、党项人和汉人互相学习对方语言的工具书。编者在该书序言中表明希望此书能促进西夏境内番汉交流,达到互相学习的目的。《番汉合时掌中珠》中有番、汉两种语言、文字对照的特殊功能,因此,它不仅是西夏时期学习语言、文字的重要工具书,在西夏文献湮没数百年、西夏文字成为无人可识的死文字后,又成了现代西夏学专家们识读、破解西夏语言、文字的门径,又由于其中收录了很多西夏常用词语,此书也是专家们研究西夏社会的重要资料。
综述
敦煌蒙书所括甚多,包括《急救篇》、《开蒙要训》、《兔园策府》、《蒙求》等等。其中流传下来的如《论语》,在目前敦煌童蒙文献中研究甚少,哪怕是录文校异也不多见。已经失传唯见于敦煌文献的,研究深度亦不均衡。《开蒙要训》、《兔园策府》、《蒙求》、《太公家教》等已见专文著述,其余散见于童蒙文献研究。已经有研究的,重点集中于各写本情况比较、思想、内容、音韵、作用意义,可以说研究层次还比较浅,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篇论文将之与当时的教育制度、地方风俗、现代教育学意义联系起来。除上述汉文类童蒙文献,非汉语类更是少得可怜。西夏文、辽文等,难得一见。一方面,童蒙文献的残缺流失是难点;另一方面,国内目前对其不够重视。
敦煌蒙书的意义是不容低估的。它的中原与地方兼有的丰富多样性,不仅为我们保存了唐宋时代中原没有的许多蒙书,而且还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唐宋时代儒家教育史的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很多中原地区佚亡的蒙书,却在敦煌遗书里被保存下来。因此,这些佚亡的蒙书,不仅具有学术史和教育史上的重要意义,而且还使我们得以窥见这些佚书的原貌,并进而为我们提供了考证其渊源流变的依据。而且书中的关于我们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蕴藏,更是当前对于青少年教育的极好的传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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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念特别是文化差异等背景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体系演进的过程当中,我们应注重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从制度的发展规律和历史、文化的视角,选择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强化政府的责任、提倡孝文化,在观念上和模式上培育新的家庭养老方式、建立民间的农村社会养老慈善机构,多渠道筹集社会养老慈善资金。
中国是一个拥有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民生保障目标,以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衍生物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既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普遍、必然趋势,同时又是在各国特殊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国外大部分国家都为农民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念特别是文化差异等背景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体系演进的过程当中,我们应注重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本文选择了两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是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借鉴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因为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离不开民族文化的支撑和这个国家的国情,日本跟我们国家的文化相近,文化的源流相同;二是从制度的发展规律借鉴德国的经验,因为德国是世界上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其养老保障政策独具特色,它走的不是北欧国家的制度,但比较平稳。本文就以上两个国家的养老保障模式进行比较和探讨,力图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一、德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1.基本情况。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国,1883年德国创建社会保险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德国的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全国约有25万个农业企业,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2%。1951年,德国就颁布了《农民养老保障法》,迈出了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德国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一开始就独立于一般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的农民最初没有被纳人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中。1957年,德国开始实施农民老年援助法,即对将农场交给继承人之后的年老农场主进行现金补贴,通过对老年农民扶助的方式,把农民正式列人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农业社会改革法将农民老年援助更名为农民老年保障,对农民养老保险金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将农民老年保障归人社会保险领域,而不再是社会救济领域。其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康复在内的医疗职业和家庭援助年龄超过65岁领取的养老金、保险税款津贴、放弃财产及生产的农场主支付养老金和补偿津贴。
2.主要特点。德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从一开始建立就有着良好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环境。建立之后,经过不断的改革深化,目前已相对健全和完善。一是项目较全,与一般社会保险相比,在农村社会保险中除了没有失业保险以外,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都有;二是覆盖面宽,农业人口几乎都被纳人农村社会保险保护之下;三是标准高,在缴纳相同数额保险费的前提下,在每一个保险项目下提供的待遇,原则上与一般保险待遇相适应;四是管理好,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在确定保险费标准、待遇条件、待遇标准、发放年金或其他补贴等方面行使管理职能,而且要就《社会法》中规定的受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人提供指导、说明和咨询;五是津贴多,在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政府为农民拉平年保险提供保险津贴,在发生农业事故时,也为农业企业提供帮手或者家庭帮手,安排顶替人员。
3.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得早,管理科学且体系较为完备,值得进行研究和借鉴。
第一,德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得较早,有着较长时间经验的积累。从1957年10月的农场主辅助养老基金开始,专门以职业为导向确保农场主及其配偶以及在农场工作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属的社会保障。德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参保对象从农场主、农场主的配偶、农场全职工作的家庭成员,若已年满18岁则有义务参加保险。我们国家可以建立按群体、分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中不同参保对象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也就存在着差别,因此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个问题。可以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分为以下几大类:纯农户、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计划生育户。对于这五类农民群体应根据他们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
第二,在资金筹措中,既有农业企业主,也有家庭成员缴费,还有联邦自己支持。政府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还通过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农场主购买商业保险,这样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就由社会保险、终老财产(老年农民将庄园移交给继承人以后,保留下来供自己使用的住房等财产)和自我保障组成。
第三,德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效率较高,除了及时立法以外,还设立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而且其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都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修养。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由联邦和各州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该机构是自治的法人组织,经办机构不仅要在确定保险费标准、待遇条件、待遇标准、发放年金及其他补贴方面行使管理职能,而且还为受保险人提供指导和咨询。目前,德国有13家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组建了一个全国性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总联合会(GLA)。
第四,及时改革养老保障制度,兼顾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不仅具有保障农民福利的社会功能,同时还具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经济功能。20世纪70年代,德国将农场主的退休年龄从65岁降至55岁,并在农场主享受养老金时附加条件,即要求农场主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成为农业退休者。德国联邦政府专门向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额外提供特殊的农业结构性补贴资金,用于发放促进农业企业移交或放弃农业生产的养老金。这些养老保障政策的实施让农场主提前放弃土地生产,将农场交给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这对于促进农业技术化、知识化和效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加速的需要,德国逐步将退休年龄由65岁推迟到70岁,同时还于1995年新建了一项保险制度—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年老、病弱人员对护理的需要。
二、日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与我国具有相同儒教文化背景的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考察日本的政治体制、历史发展、经济特点、文化特色等,探索日本农村社保制度建设的现状和特点,并进行制度分析,有利于加深对日本农村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对我国如何建设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学习意义。
1.基本情况。日本是东亚国家最早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日本国民应该说跟我们国家有更多的相通性,包括家庭观念、家庭保障、社会的结构等等。所以,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对我们来说有很广泛的参考价值。日本农户具有小规模经营和兼业经营两个基本特点。“二战”前,同为东方国家的日本与中国,过去对老人的抚养也是以家庭为主。传统的日本农户多为直系家庭,老年后生活依靠长子抚养、照顾,“家”制度在日本社会起主导作用。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的。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则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到60年代初,日本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国民健康保险法》和《国民年金法》的颁布,开创了日本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先河。1961年《国民养老金法》实施,从此,日本进人了“国民皆保险”、“国民均年金”的福利时代,这两种保险制度是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部分,而且国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
2.主要特点。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基础年金(国民年金)。1986年日本把厚生年金保险等八种年金统一起来,引进基础年金,实现年金制度一体化。基础年金作为一种义务,凡年满20岁—60岁的日本国民均须加人国民年金,具有强制性。这是一项与收人无关的养老保险制度,面向全体国民,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收人保障。第二支柱:农业者年金。1970年专门制定了《日本农业年金基金法》,1971年正式实施农业者年金。其保险对象为农村地区除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的加人者及其配偶之外的具备国民年金被保险者资格的农业经营者及其后继者。强调自愿原则,政府给予税制上的优惠政策。这是日本政府向不满足于基础保险的较富裕的农户提供的一种保险方式,包括农民年金、国民养老金基金和共济年金三部分,是国民年金的重要补充。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农民个人或家庭通过自愿安排,将一部分现期收人进行储蓄或购买人寿保险以为老年生活做准备。
在日本,民间的农业相互救济协会(简称农协)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对农民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而言,与东亚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相对早一些,而且主要是模仿西方模式,然而却由于它比较重视个人、家庭的作用,从而带有明显的亚洲特色。
3.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日本的养老保障制度尽管建立不算很早,但是发展很快,到20世纪70年代就基本完成了制度建设并迅速跨人发达国家行列。以石油危机为转折点,日本及时对其向西方福利国家模式发展的势头进行了调整,强调个人、家庭以及企业、团体的作用,以减轻国家负担。
第一,资金来源采用个人、雇主、政府三方负担的方法,从而使支出有了可靠的来源并能使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
第二,国家立法。依法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战后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也是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充实的过程。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先立法、后实施,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日本既有法律强制国民加人的基本保险,又有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保险,还有社会互助保险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性养老保险。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农民年金制度到共济制度,具有多层次特点,可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障的需求。该制度从参保农民的年龄、务农时间进行资格限制,从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人等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充分保证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转贴于 第四,为了适应21世纪人口老龄化浪潮,日本从1994年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并针对日本家庭小型化趋势,从2000年4月1日推出了新的看护保险制度。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包括保健、医疗、福利在内的综合服务,主要有被保险人大部分时间住在自己家中接受各种服务的居家服务,被保险人人住到各种福利设施的设施服务两大类。在费用负担方面,接受了护理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承担10%的费用,其余90%由护理保险负担。这种新的制度,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第五,文化特色。日本是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大的国家之一,其家族制度深深打上了中国家族制度的烙印。但日本的家族制度自身有其鲜明的特点:注重家中的身份关系,而把血缘系谱关系放在次要地位。下级必须绝对向上级尽忠,所有的集团成员,包括首领都必须向集团的利益尽忠。为了家的良好运作和延续,日本文化还具有开放性特点。645年的大化改新,吸收中国隋唐文化;1868年明治维新,吸收西欧文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吸收美国文化。当然,这种吸收外来文化并不是单纯的模仿,而是充分考虑到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性,有选择地进行消化和改造。儒家文化的家族制度对日本的早期影响,使得日本农村养老保险最初以家庭养老为主。而19世纪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具有开放性特点的日本文化逐步学习西欧和美国文化,因此,从19世纪,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明显具有欧美特点—社保制度比较完善、社会性较为突出。
三、对我国的启示
综合以上两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我们还要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强化政府的责任。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保证民生、改善民生是政府自始至终核心的使命。农村人口萎缩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也是发达国家为我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供的经验。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在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属于纯公共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纯公共品的提供同其他纯公共品的提供一样应由政府免费供应。属于准公共品范围的主要是指农民养老保险等。但是,由于农业本身具有基础性和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及农民对社会的贡献和现实收人水平制约等,政府也应该在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中承担责任,并且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投人,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因为政府掌握的是公共资源,理所当然应为民众谋取利益。国家财力也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反馈于民,一个是公共设施,一个是公共服务,另外就是福利制度,它出钱让老百姓受益,所以财政负有天经地义的责任。我国目前投人社会保障与福利方面的资金偏低,因此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到社会保障里面,这是我们财政改革的方向。
2.提倡孝文化,在观念和模式上培育新的家庭养老方式。近年来,由于受到养老金支付压力的日益增大,不少西方国家重提家庭养老保障,开始向这一方面回归,希望在解决广大居民的养老问题上能够重新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家庭保障作为一种非制度型、非正式的而又天然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意味着在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模式下,家庭成为可以辅助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障载体。在传统的东方儒家文化作用下,家族制度和家庭养老模式对我国农村人口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庭养老不仅是一种物质供养,更兼有家庭亲人的精神抚慰,这是其他养老方式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尤其是家庭养老中,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相互鼓励,以“家”作为纽带加强了家庭成员的情感交流等,家庭养老的这种精神慰藉作用,更是社会性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的。近年来,我国政府极力在农村建立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但效果甚微,这里面固然有缴费方式的不合理因素,但是家庭养老的观念对其影响也不可忽视。政府要引导重视挖掘传统文化,弘扬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培育农村良好的社会风气,培养人们敬老爱老的道德风尚,发挥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对于提高农村家庭养老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进一步扩大社区养老支持的范围,凡是有经济能力的地方,都要逐渐实施乡、村集体负责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因地制宜地建立一个以国家为后盾、以社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人为本的养老支持体系,在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四者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良性循环系统。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在加大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亦不能忽视家庭保障等传统保障形式的补充作用。
3.建立养老保障基金运营机构,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国家要通过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我国要改革现行财政预算制度,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编制预算。社会组织发达、人才条件好的地区,借鉴国外养老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可尝试建立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保险基金,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模式的规范运作。同时,政府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责任明确、政策具体、针对性强的保障措施,成立国家和省级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中心,对决策、经办和基金安全增值等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机制,明确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基金安全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确保制度模式的公平、阳光、透明,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个人账户基金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