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药品说明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袭卷中国设计界和文学界的抄袭之风打击着中国时尚行业和文化市场,时至今日,这股不尊重知识产权的抄袭之风正迅速向中国医药行业蔓延,如果不立即从司法、行政、社会等各个层面立法进行保护和引导,势必将给中国的医药行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医药行业成为继中国设计界和文学界后又一个重灾区!
剽窃者的自辩
药品说明书作为特殊商品——药物的必备说明文字材料,是药品不可分割的组成文件,任何好药如果没有药品说明书将不能销售和使用。抄袭剽窃者常常会找各种华丽的遮羞布为自己辩护。
一、药品说明书是药监部门许可证件,属有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条款?
事实上药品说明书的书写要求和结构体例等具体格式虽是由国家SFDA作出要求,但凡有基本科学常识的人士均知晓,即使是同一试验群体、同一类药品,在重复试验时都不可能出现高度完全相同的科研数据。因此药品说明书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应该受到司法保护。
二、混淆“独创性”和“科学性”这两个概念,以药品说明书不都具有高科学性为借口,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判断作品是否有独创性,应看作者是否付出了创造性劳动,是否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而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因此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正因为如此,人们很容易理解,制造盗版手机、电器、汽车、重工等科技产品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但却不能深刻理解服装设计、摄影、文字作品、绘画等作品的抄袭剽窃。著作权中药品说明书正面临着同样的困境,肆无忌惮的剽窃将对中国医药行业产生致命影响。
三、说明书对数据的使用属于对事物的“客观描述”,故不具有独创性?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原研药品中的数据并非是对已存在的客观事实的“发现”,而是对科学试验这一创造性劳动“映射性的表达”,基于表达内容的独创性、并基于表达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性,必然得出原研药品中的数据的独创性和受著作权法保护性。
生死存亡之秋
中国医药行业正处在生死攸关的十字路口。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加强对原研新药的药品说明书及原创性科学试验数据的保护,对医药行业的未来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着重要意义。我们是选择一直跟在欧美医药行业的后面靠仿制抄袭维持生存,还是积极创新做大做强、走出国门,关键在于国家、政府、司法、社会能否对科技创新给予有效支持和保护,只有保护才能激励创新,只有保护才能科技发展,否则中国医药行业可能没有出路,没有明天!
药品名称与成分说明书上的药品名称一般分为两类:商品名和学名。我们熟悉的“白加黑”、“康泰克”、“罗红霉素”等都是商品名,这样的名称比较简单且方便记忆;学名,也称正式品名,系指此药所含化学成分的通用名称,例如“康泰克”的学名为“复方盐酸苯丙醇胺缓释胶囊”。也有一部分药品的商品名就是药品的学名。一般正规厂家的产品说明书会清楚地标明这两种名称。患者在用药之前一定要认真仔细地识别药品的商品名称和学名,因为同一种成分的药品,由于是不同厂家生产的,可能会有很多不同的商品名。例如高血压患者常用的“硝苯地平控释片”在市场上就有“尼福达”和“拜心通”两种不同的商品名称,如果患者误将其当成两种不同的药而同时服用,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在抗生素和复方制剂中尤为多见,患者切不可因麻痹大意而造成超剂量用药。
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药品准许生产和销售的凭证,它的书写应该十分规范。其格式为国药准字Hxxxxxx(为化学制剂药)、国药准字Zxxxxxx(为中成药),说明该药品是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认可并批准生产的药品。国家早取消了地方卫生部门审批药物批准文号的权利,故凡没有以国药准字H或z开头的批准文号的药品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属假冒伪劣药品的范围。
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与有效期2003年以来,国家药品生产监督部门要求药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及失效期,否则不能出售和使用。药品的生产批号是药品生产(或分装)出厂的日期和批次,如0607141则表示此药是2006年7月14日第一批生产的。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如某药品的有效期至2009年6月,即表示该药到2009年6月30日失效,7月1日就不能再使用。如标明失效期为200705,则表明该药只能使用到2007年4月30日,目前这种表示方法不常用。进口药品的有效期表示稍复杂,常用EXP(Exp.Date).如EXP.5.2008表示该药品可使用到2008年5月31日;也有用USE BY表示的,意思是使用到某月某日为止;还有用Use Before的,表示在某月某日前使用,如Use Before9.2007,表示该药应在2007年9月前使用,9月1日就不能再用了。值得注意的是,药品有效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药品在有效期内变质,也同样是不能使用的。
适应症与不良反应药品说明书上所标的适应症是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证实有确切疗效而推荐治疗的病症,一些探讨性或未经肯定的试验治疗不属于适应症范围,患者不要轻易尝试。另外,一些药品说明书上标明的适应症专业性很强,如“用于革兰氏阳性细菌感染”等,不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患者切莫盲目使用,最好能仔细询问医生,以免造成误用。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和毒性反应两类。副作用是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反应,一般较轻微,说明书上会较明确地标出,如口干、嗜睡等;毒性反应则是因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引起的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患者在用药期间如出现毒性反应,应立即停药。
禁忌症与注意事项禁忌症与注意事项是厂商对药品安全性使用的警示性提示,它直接关系到用药者的人身安全。一般人们容易混淆以下几种用语:“禁用”,即禁止使用,如青霉素过敏的人禁止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忌用”,是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慎用”,提醒用药者在使用过程中应仔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如有应停止使用。当然,以上三者也不是绝对的,可能因体质不同而有所差别。幼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应遵医嘱。
用法与用量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用法类型很多,例如:空腹口服、饭后口服、舌下含服等。“吞服”是指用40―60%温开水送服,不能用茶水、饮料、牛奶、酒送服,也不能干吞;“饭前服”指饭前30―60分钟服;“饭后服”指饭后15~30分钟服;“睡前服”指睡前15~30分钟服;“含服”指应将药片放在口腔内含化,切莫嚼碎吞下。合理的用药时间、服药方法是保证药物治疗效果的关键,患者一定要严格遵循。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药物说明书上标出的用量一般都是正常成年人用量。按照国际流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用量为成年人的3/4,小儿的用量应根据年龄、体重及体表面积进行折算。但是,并不是所有药品减量后小儿就能使用,应特别注意某些药品会对儿童有害,小儿是不能用的。
用药前您看药品说明书吗?
前不久在北京的一次合理用药知识竞赛的颁奖会上,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负责人不无忧虑地说,平时进药店买药的患者中,最多只有1/3的人具有正确用药的知识。
当您想了解药物的相关知识时,首先要看看药品说明书。那么,用药前您看药品说明书吗?说明书的内容您都能看懂吗?
药品说明书,看似简单,但每一项内容都有其特殊的含义,所以当您拿到一种没用过的药(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时,一定要看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所包括的内容有:
【药品名称】主要分为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化学名称等。
通用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医生处方的药品名称必须使用通用名,禁止使用其他不规范的药名。药品的通用名是国家药典或药品标准采用的法定名称。它的特点是具有通用性,即不论哪个厂家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可用的名称。患者了解自己服用药品的通用名,可以避免因一药多名引起的重复用药的麻烦。
商品名:又称为商标名,具有专有性质,通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常在说明书的左上角用R 表示。
化学名:是药品的化学结构式的名称,一般仅供医务人员参考。
【非处方药】国家按照安全性、给药途径、注册、零售、使用管理模式的不同,将药物分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凭医师处方即可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乙类药品比甲类药品相对不良反应轻,更安全些。非处方药的标识是椭圆形背景下的“OTC”英文缩写,通常印于说明书的右上角。
【性状】记录药品的状态(片剂、胶囊剂、颗粒、液体、栓剂、软膏等)、颜色、气味,便于从外观上鉴别药品质量。如果药品性状与说明书不相符,如白色片剂变黄、澄清液体变混浊,说明已变质不可使用。性状中注明“肠溶片”、“缓释片”、“控释片”的药品不可压碎服用。
【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前者包括临床药理、体外实验、动物实验、致癌性、毒性作用等;后者是研究药物在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变化规律,这方面的医学专业知识,普通患者难以读懂,只作一般了解即可。
【适应证】指药品可用于哪些疾病的治疗或症状的改善。患者了解药物的适应证,对服用的药物是否对症可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误用危险。使用非处方药时,在明确诊断的基础上,可根据说明书中介绍的适应证自行正确地选择药物。
【用法、用量】是药品说明书的核心部分,是临床安全、有效用药的重要基础。
用法分为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外用、喷雾吸入、塞入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药物治疗不同的疾病时,用法也不同,如使用庆大霉素时,肌肉注射用于全身感染,口服仅用于肠道感染。
一般药物对用药时间和用量都有明确要求,应严格遵守。有的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量,有的需首次加倍,还有的则需按疗程用药。老人和孩子的用药剂量,有时按公斤体重来计算。
【不良反应】指药品在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有可能出现对人体有害、与使用目的无关的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首剂效应、停药反应、变态反应(过敏反应)等。大多数药物使用后都会有这样那样、或轻或重的不良反应,而且个体差异比较大。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用,及时就医。
副作用:指除治疗作用以外的其他不利作用,如内脏绞痛时服颠茄片引起的口干。
毒性反应:指引起机体的病理变化,如注射庆大霉素造成的终身耳聋、肾功能损害等。
首剂效应:指药物首次使用时产生的较强反应,如首次服用哌唑嗪后出现的血压骤降、晕厥等。
停药反应:长期应用某一药物一旦停用后,机体处于不适应状态,则会出现病情反复。如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若减量过快或突然停药,由于皮质激素的反馈使脑垂体前叶处于抑制状态,还可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和功能不全,所以必须按医嘱行事。
变态反应:指少数患者服用药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如青霉素发生的过敏性休克或皮肤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指用药必须注意的问题,其中“慎用、忌用、禁忌”应特别引起患者注意。
慎用是指使用该药时要小心谨慎、注意观察,特别是对婴儿、12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孕妇及心肝肾功能不良等患者提出不同用药要求。
忌用就是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如果使用则有可能带来明显的不良反应和后果。例如异丙嗪对于妊娠头3个月的孕妇属于“忌用”,因为它可能会引起胎儿畸形。
禁忌是指绝对禁止使用的药品,一旦误服会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例如阿莫西林胶囊说明书明确提示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有些药品说明书中还对可能影响药物疗效的食物、烟、酒、饮料、病史等进行提示;有的药品使用过程中需定期查血常规和肝、肾功能等。
【药物相互作用】指联合用药时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和注意事项,如有不良的相互作用,应当及时调整。例如有的糖尿病患者合并冠心病,在服用盐酸二甲双胍时与抗凝血药合用可导致出血,应避免同时使用。
【贮藏】说明温度、湿度、光线对药品的影响。家中备药要注意保存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变化和有效期;同时还要注意不能让小儿接触到,以免发生误服。
【有效期】是指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也是药物有效成分降至90%时的时间。药物一旦超过了有效期,应绝对禁止使用。有效期表示方法是有效期至某年某月。例如:有效期至2005年01月,即到2005年1月31日前可视为有效期。
注意事项多半是警语,如列出该药的慎用、忌用和禁用对象。危险性较高的药品,多半有许多注意事项,包括孕妇、哺乳期间、孩童使用的安全性或与其他药品共同使用产生“相互作用”的情况。
绝大多数的药品说明书上都印有“慎用”、“忌用”、“禁用”的事项,可能有人对此不易理解,不知道其区别。这三个词总的来说是嘱咐患者要注意,药不能乱吃。但嘱咐的轻重程度就大不相同了。
“慎用”提醒服药的人服用本药时要小心谨慎,不是说不能使用。在服用之后,要细心地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出现,如有就必须立即停止服用;如没有就可继续使用。所以“慎用”是告诉你要留神,不是说不能使用。
“忌用”,比“慎用”进了一步,指不适宜使用或应避免使用。标明“忌用”的药,说明其不良反应比较明确,发生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很大,但人有个体差异而不能一概而论,故用“忌用”一词以示警告。比如患有白细胞减少症的人要忌用苯唑青霉素钠,因为该药可减少白细胞。
“禁用”,这是对用药的最严厉警告,指禁止使用。比如对青霉素有过敏反应的人,就要禁止使用青霉素类药物;青光眼病人绝对不能使用阿托品。
此外,有些药物对于儿童、孕妇、老年人、某些人等特定人群有特殊的要求,也就是药物有其禁忌症,应严格遵守。如成人退热药APC(复方阿司匹林)不能用于儿童,尤其是婴儿,因为所含成分对儿童有危害;通便药大多不能用于怀孕妇女,否则易造成流产或早产;老年人不宜使用药性猛烈的药物;糖尿病患者忌服含糖制剂;呼吸系统不健全者慎用安定等镇静药物。
■ 贮藏方法和有效期(保质期、失效期)
多数药品的贮藏均需避光、密闭,并在阴凉干燥处保存。药品超过有效期或达到失效期后则为过期失效。服药前,要注意有效期,过期的药是不能再服用的。但怎样才能知道是否过期呢?
查看有效期或批号
可根据生产日期或批号及有效期来判断药品是否过期。 一般来说,药品都标明了有效期,有些不能通过标示来了解其有效期的(如散装的药板、袋药),对此,可按下法判断之。
观察药品的色泽
没有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如过期失效,我们可以从外观上发现:①药片变色。如白色药片变黄、变黑、变红或出现霉点、斑点。②冲剂、糖浆剂变味,有的也发霉。③无有效日期的注射药失效,一般都会发黄或颜色加深,有的变混浊,有的长出絮状物。④糖衣片失效,往往出现爆裂、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⑤软膏失效,多出现药膏水化现象,或变稀、变色、变气味、软管内气体充盈而管体鼓胀。③粉剂药品失效,一般有变色或潮湿、有霉味,注射用粉剂在溶解后可见颜色发黄。
引起中药制剂不良反应增多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些原因是可以预防的,例如:超量用药、长期用药、配伍禁忌、饮食禁忌、煎煮不当、个体差异等,这些问题应该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中认真加以说明和警示,尽可能向患者和医生交代清楚,医生在选择用药时有明确的参考依据,患者也可以根据药物说明书对照依从,如果药物使用说明书写得规范、详实,就可能让医生和患者避免盲目用药,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发生。
与西药药品使用说明书相比,中药制剂说明书存在以下一些缺陷。
内容简单,条目不细致 中药制剂说明书一般只有药名、主要组成药物、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涉及到药物说明的关键内容,如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往往简单了事,草草带过。西药说明书的一些主要内容,中药基本不提,如药物的化学成分、药理毒理、儿童用法、老年患者用法、药物相互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临床应用情况、疗程、警告等等,这些内容对于指导临床用药相当重要,但是中药说明书却没有相关内容。
不良反应描述过于简单 中药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的内容很少,有的生产厂家甚至在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后也未及时依法补充,修改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项目中内容,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既不利于患者安全用药,也不利于保护生产厂家自己。西药的做法是尽可能详实记录不良反应种类,生怕遗漏什么而带来重大损失:中药制剂似乎非常害怕写进不良反应内容,尽量回避或将不良反应轻描淡写。一些西药,例如乙肝主要用药拉米夫定、阿德福韦、恩替卡韦、干扰素等都要用上千字来记录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以及这些不良反应的处置办法,中药在这些方面需借鉴西药做法。
欠缺临床研究的内容 某种中药制剂是否经过Ⅱ、Ⅲ期临床试验,试验结果如何,应该详实写入药品说明书。药代动力学和特殊人群的药代动力学结果也应写入药品说明书。
欠缺药物使用的警告 警告是比一般注意事项更加严肃的提醒,需要向医生和患者特别交代药物存在的一些已知或未来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一旦出现这些问题,应该怎样处理。中药制剂药品说明书存在的上述问题,并非一件小事,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医生和患者在“无知”状态下,选错药或用药不当,最终导致病人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虽然中药制剂引起不良反应有多种因素,有一些是暂时难以克服的,例如化学成分复杂、质量控制难以保障等,这些问题需要长时间攻关解决。但是写好药品说明书,让药品说明书成为透明度高、医生和患者使用放心的资料是现实和较易做到的事,目前需要医学界在这方面下点功夫。
改进中药制剂药品说明书的一些建议:
说明书中必须强调药物使用的剂量和疗程一般而言,用药剂量大,疗程长,较易出现不良反应,必须正确掌握用药的剂量和疗程。药量不足,达不到治疗效果,但用药剂量过大,就容易产生不良反应,故用药量之多少,当随证而定。有些医生急于求成,随便加大方药的用量或剂量,让病人超量服用,有的患者不遵医嘱,自行过量施药,药物活性强烈,超出机体的承受极限,招致祸害。
益母草毒性低,临床用量多偏大,由于其全草含益母草碱、水苏碱等多种生物碱,过服易引起中毒。人参常用量3~9g,有人用至40g,大剂量使用会引起高钠低钾血症,约20%的病人可能出现水肿、四肢无力、头晕、头痛、血压升高等症状。过去多认为芦荟无毒,但若剂量达到9g以上则易致中毒,致毒成分为芦荟苷、芦荟大黄索。常以为无毒的威灵仙在一次服用50g以上亦可致中毒,其致毒成分主要为白头翁素及皂苷类,主要中毒症状是过敏反应。因此,严格控制剂量范围是避免中药不良反应发生的基本要求。
中药制剂不能无休止长期使用,一些中药的蓄积毒性作用也不可低估。克银丸是治疗牛皮癣的常用中药制剂,含土茯苓、白鲜皮等,服常用量1.5~2.5g/d5个月时,患者可以出现皮肤瘙痒、尿黄、巩膜及皮肤黄染、黄疸指数和ALT(sGPT)升高、尿三胆阳性等肝损害表现。长期服用牛黄解毒片,可能引起慢性砷中毒。所以说明书中应该规定药物的疗程。
说明书中的适应证(功能主治)需要严格遵守 中药制剂同样面临着恪守适应证的问题,凡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正规中药制剂,其功能主治(适应证)都辨证分型,也就说给病人处方,必须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辨证,在辨证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药物,例如苦黄注射液是治疗黄疸性肝炎常用药物,它的功能主治:用于湿热内蕴证,如果患者辨证属于这一证型,就可以使用,否则就不能使用。
说明书中必须注明中药制剂的服用方法 “药有偏性”,“所谓毒药,是谓气味之有偏也”,所以每味中药都一样,服用过多都可能造成不良反应。雄黄、轻粉均为有毒化合物,一些中成药亦含这些成分,长期服用易致蓄积中毒,从而引起恶心、呕吐、发热、心悸甚至肝肾功能损害。有持续服用朱砂安神丸引起慢性汞中毒,出现食欲不振等报道:孩子过服人参等滋补品,对导致性早熟也屡见不鲜;习惯性便秘患者,长期服用番泻叶,会导致依赖性。所以中药制剂需要注明药品服用方法,需要空腹服用还是饭后服用;需要联合其他药物一起服用,还是单独使用,应详细说明。
强调中药使用需经过正规中医师的辨证施治和处方用药 中医治病讲究辨证论治,但患者只按病名或症状而错用中药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医生因此用错药的也不罕见。中医治疗如果用药不对症,不但达不到治病效果,有时反而引起不良反应。如脾虚泄泻反用黄连,致使泄泻加重;血虚兼便溏,仍用熟大黄致使腹泻加重。中药制剂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是中药制剂特有的,它要求在为每个患者处方前,需要先经过一位中医师的辨证(诊断),只有符合说明书中规定的证型,才能用这种药,这是先决条件,不辨证就用药,不符合中医用药的标准。
说明书对药物不良反应要做详细的说明,包括目前已经报道的主要不良反应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中药制剂的不良反应主要因中药中含有的毒性中药成分,这些成分可以直接导致毒性反应;另外是一些中药制剂由于质量不过关,含有一些杂质或过敏原,导致过敏反应。
含有毒性较大的中药有乌头类、马钱子、斑蝥、苦楝子、砒霜等,毒性反应可在机体内的各个系统发生,常见的有肝损伤、肾损伤、心律失常、变态反应、过敏反应、致畸与胚胎毒性、致癌等。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中药制剂有柴胡注射液、板蓝根注射液、
六神丸、脉络宁注射液、复方丹参舒心片、牛黄解毒片等。中药制剂的说明书要对该药可能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给出详细的说明,包括致不良反应的主要化学成分、不良反应的主要类型和具有循证医学依据的不良反应实例。不良反应是整个说明书重点需要交代清楚的事项,不能遗漏或忽视。
说明书需要对该药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情况进行说明 中药和西药组方共用是中西医结合者近年来的一种尝试,组方合理可以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但是也有因为组方不合理而产生不良反应甚至拮抗作用,如引起中毒、休克、死亡者。例如,将溴化钾与含朱砂的中成药合用,可因生成有毒的溴化汞或布碘化汞而引起药源性肠炎。含有钙成分的中药如乌贼骨、穿山甲、鳖甲、龟板等,不能同洋地黄、地高辛等强心苷类药合用,因为钙离子对心脏有类似强心苷作用,会增加强心苷的毒性,尤其对“洋地黄”化的患者危害更大。一些酸性中药,如山楂与磺胺类合用,会产生结晶尿、血尿。含钾的中药如夏枯草、白茅根配服保钾利尿药时,易产生高血钾。
中药配伍不当也可以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现两个方面:一是中药的配伍应用。中药配伍应用必须根据病情的需要,按照用药法则和药物的性能,选择药物进行配伍。中药的“十八反”、“十九畏”就表明了中药复方的配伍禁忌。除配伍禁忌外,不良反应发生随用药总数的增加而增加。据文献报道,同时接受7~8种药物治疗的病人,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0%左右,而总剂数超过11种时,则不良反应的发生数增加3倍。二是中西药联合应用。近年来,与西药联合应用较为普遍,但不合理的应用常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如五味子、山楂、乌梅、山茱萸等含有机酸的中药及其制剂与四环素、红霉素、磺胺类抗生素类药物合用可形成结晶尿、血尿、尿闭等。在使用噻嗪类药物之前或给药期间,长期或大剂量服用甘草,可发生严重的低血钾甚至瘫痪。
说明书需要补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老年患者用法 年老体弱,心肺肝肾功能差,多病缠身等患者,一般抵抗力都比较低,较易出现不良反应,用药时必须多加谨慎。患者的体重、性别、体质各不相同,人体对药物的反应往往因个体的差异而有极大的不同,年老或年幼、体弱以及有过敏体质的易出现不良反应。中药含有多种蛋白质、糖类物质等,具有发生变态反应的基础。如巴豆的巴豆油,斑蝥的斑蝥素,天花粉的天花粉蛋白等。老弱病残者使用时容易产生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