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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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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第1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明月”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全县水环境专题询问会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全县水环境专题询问会整改问题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委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计划安排,6月10-1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正冲率领调研组深入城区街道和镇村一线,就2020年全县水环境治理专题询问会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询问会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询问会整改问题涉及县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沛北经济开发区、沛县经济开发区等7家责任单位、共13个问题。截至2021年6月中旬,正在推进9个,已完成4个。

㈠正在推进问题(9个)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全县28条河流83个断面水质检测有Ⅳ类66个、Ⅴ类2个、劣Ⅴ类7个,这说明我县城区部分河道尤其是城区及周边水体污染严重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进展情况:

经排查,全县17条支流,排污口约960个,主要为生活、畜禽养殖和农业退水污染,已交办各属地落实整改。城区河道污染主要来自小区和道路雨污混流造成,集中开展了城区水环境治理攻坚行动,针对新城区佀楼河、正阳沟、石灰窑沟、老沛龙公路沟等主要河黑臭水体问题,集中开展周边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场所雨污混流排查,采取疏通污水管网、建设溢流井和提升泵站进行整改。

推进措施:

正在实施全面治理,实施城区截污工程,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排水管涵,减少入河污水排放;新城区疏通污水管网,改造错接和混接乱接的排污口,排查整治雨污混接管网,疏通污水管道,切断污水直排河道情况,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目前工程正在加快施工。

2、关于农村厨余垃圾及粪便如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进展情况:

⑴农村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四分类,针对农村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实施农村厨余垃圾就地生态化处置,采取好氧发酵、厌氧发酵和干式厌氧两种处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覆盖3-4个行政村,服务人口8000-10000人”的标准,投资3000余万元,先后建设垃圾处置设施共117处,其中阳光堆肥房39处、厌氧发酵池77处、干式厌氧发酵装备1处。经调查了解,我县在好氧发酵、厌氧发酵、干式厌氧发酵等方面,处理利用厨余垃圾涌现出一批代表村和示范点,分类处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培训、推广普及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⑵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我县农村总户数为238436户,已改农村无害化户厕236338户,农村无害化户厕普及率为99.12%,农村无害化户厕使用率在90%以上,农村公厕建设累计建成1581座,实现自然村全覆盖。2019年6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对我县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进行了招标,中标单位为徐州国新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经建成了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全套设备,已具备收运处置粪便垃圾的能力。经调查,我县部分畜禽粪便已送至国新能源公司处理,但城区环卫粪便还没有得到处理。目前,县政府与国新公司还未签订沛县粪污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服务正式合同。

3、关于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设完成,但部分居民住户、沿街店铺未接入市政管网,污水收集率低,污水处理厂运转率低,不能发挥作用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进展情况:

根据监测结果,目前13个建制镇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得到一定程度提升,整体实际处理负荷已由年初的不足30%提高到50%以上。今年2月份我县13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工程,并于3月中旬委托兴蓉水务进行全面代运行管理。通过2个月的监测考核验收,各处理厂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推进措施:

⑴针对目前分支管网不健全、入户率不高、雨污混流等问题,由属地牵头,水务局业务指导,全面排查镇级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划定管网覆盖空白区或薄弱区域,结合该区域建设改造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科学确定消除管网空白区的方案对策;全面排查市政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管网雨污混流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清单,推进实施管网修复改造和建设。通过雨污分流改造、分支管网建设、排水户纳管等整治措施,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及污水进水浓度。

⑵督促兴蓉公司围绕龙固镇污水处理厂远程监控中心,建立、完善各镇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与监控系统,实现驻厂辅助人员在远程监控人员指导下快速进行工艺调整。

⑶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和属地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县水务局负责镇级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的监管考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镇级污水处理厂日常进出水水质的监管考核,属地落实排水户的接管监督管理及污水处理厂的属地管理责任。

4、关于乡镇浴池废水达标排放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进展情况:

浴池废水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单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可通过接入城镇和村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通过调查,目前全县共有浴池175个,接入城镇及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83个,镇驻地浴池污水基本上都接入市政管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铺设施工时,会将村内浴池废水接入管网,待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成运行后,进行集中处理。下步将加强督查,对未接入管网的浴池督促属地政府落实整改。

5、关于我县城区还有迎宾小区、金星小区等28个没有改造的老旧小区和沿街独栋居民楼仍为雨污合流,沿街商户排水存在未经审批私自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现象,造成污水进雨水管道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进展情况:

按照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和省市通知精神要求,目前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改造范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2005年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且改造计划中2001-2005年建成的小区占比不应超过15%,且应量力而行,不应增加政府隐形债务。

经调查了解,我县根据老旧小区现状和县财政承受能力,“十四五”期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28个,其中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小区18个,涉及户数3716户,建筑面积35.38万平方米。2001-2005年建成的小区10个,涉及户数1053户,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这些小区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在1月份已完成,对于小区内部排水方面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并且高标准设计,小口径管道全部采用钢带缠绕波纹管,大口径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对市政道路已实施雨污分流的分别接入市政雨污管道,对于市政道路未实施雨污分流的,在小区排水末端分别设置雨污水检查井,先暂时接入市政混流管道,待市政道路改造完成后,再分别接入相应雨污水管道。

2021年计划改造并已实施迎宾小区、铁建公司、金星小区、石油小区4个小区,这4个小区是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改造项目,也是对县考核项目,目前进度在徐州市第一,江苏省也名列前矛。4个小区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236户,迎宾小区、铁建公司3月15日开工,总投资3800万元,目前完成总体工程量的80%。其中污水管网3135米,雨水管网2178米,化粪池33座,已全部完成。金星小区、石油小区4月15日开工,金星小区总投资1300万元,目前完成总体工程量的80%,其中污水管网510米,雨水管网420米,化粪池10座,排水工程已全部完成。石油小区总投资1200万元,目前完成总体工程量的80%。其中污水管网540米,雨水管网500米,化粪池8座,排水工程也已结束。除这4个小区外,通过前期调查,沛城家属楼、蔡庄楼、棉麻小区等8个小区也基本满足改造条件,计划9月份开工,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6、关于我县村庄污水处理工作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进展情况:

我县于2020年起开始实施农村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368个涉农行政村、1001个自然村的治理覆盖率、污水收集和治理率均达到100%的目标。2020年新完成216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部分管网的建设,全县行政村治理数累计达到294个,治理覆盖率达到79.98%。今年,在涉农行政村污水治理率达100%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污治理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270个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已全面开工建设,并完善2020年已建设施的村内管网铺设。但因历史欠账大,自然村治理覆盖率不足,污水收集不足,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率较差。

推进措施:

编制专项规划,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沛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预计总投资33亿元,积极推进农污治理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坚持建管并举,建成后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化运维。

7、关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但是新城区的佀楼河、刘园大沟、石灰窑大沟、老沛龙公路沟水质依然污染较为严重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进展情况:

2020年水务局对新城区及大屯片区近155公里的雨污水管网进行了清淤检测,主要探测管网目前使用的状态,查找损坏、混流管网,为下一步管网管理及改造提供针对性的依据。经排查共发现小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雨污混流点位40个,市政管网混流4处,并根据这些问题,委托设计院进行改造设计,于2021年4月起集中实施了改造,目前小区、医院、学校等庭院混流截污已经改造完成,市政管网改造正在实施。同步对新城区河道进行清淤,目前老沛龙公路沟、正阳大沟已经开始清淤。

8、关于我县城区道路雨天易淹积水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进展情况:

为解决汛期道路积水问题,水务局编制了《沛县城市排水专项规划》,颠覆性的改变沛县城区的排水走向,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计划投资2.4亿元,实施沛县新老城区主干道不积水工程,该项目经县人大审议,列为2021年度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主要实施老城区歌风路、正阳南路、香城路的道路及排水设施改造,实施汉源大道与汤沐路交叉口、汉城南路与新沛路交叉口、东风路与汉城中路交叉口、汉城中路与汤沐路4个交叉口节点的排水改造,实施新城区萧何路与正阳路交叉口、周昌路、陈平路、红光路4个节点的道路与排水设施改造,共新建箱涵2.3公里,铺设雨水管网1.8公里,铺设污水管网4.6公里。目前新城区部分已经改造完成,老城区排水箱涵已经完成80%以上。

9、关于沛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工程,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的问题。(沛北经济开发区)

进展情况:

沛北污水处理厂投资1亿元,主要处理工业污水,设计规模10000m3/d。杨屯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踏勘、调研,并收集有关材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镇水利站和建设局安排专人进行项目跟进,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进度。沛北污水处理厂新增收集管网正在铺设,其他管网的排查、疏通已安排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在施工中,计划6月底竣工,7月份正常运行,委托安鹏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管。

㈡已完成问题整改(4个)

1.随着大沙河滩面果树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大沙河水质存在着被农药、化肥污染风险的问题(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2.对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1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中的出水量及水质情况进行监管的问题(责任单位:水务局);3.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染监控平台监控企业全覆盖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4.完成《沛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导流规划》编制工作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共4个问题整改已全面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县各相关责任单位能够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积极破解各种难题,力促问题有效整改,综合施策,靶向发力,各项重点工程加快建设,水环境治理正在有力有序向纵深推进,全县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调研中也发现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主要河流和断面水质改善依然严峻。一是水系治理缺乏全面系统设计。水环境治理改造规划设计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城区河道污染主要来自小区和道路雨污混流造成,目前老旧小区雨污改造尚未全面完成,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工作还没有达到无缝对接,一定程度上给水系贯通、碧水绕城工程带来持续压力。二是农业面源污染还缺乏长效监管治理机制。近期省环境监测中心对国考断面开展了周边支流水质情况调查监测,我县丰沛运河李集桥断面上游发现3条支流水质处于Ⅴ类(户屯村西侧支流)或劣Ⅴ类(陈楼河、石灰窑大沟),6月11日市水污染防治联系办已书面报告给县委主要领导,要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汛期断面水质下降。三是“河长制”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跨区域河流缺乏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机制,多头管理现象较突出,客观上存在管理边界模糊的情况,河道管理难度仍然较大。

(二)三级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任重道远。一是在城区层面,雨污分流不到位。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还没有完全形成闭环管理状态,新老城区市政雨污分流还未完善,混流截污尚未彻底解决,集污纳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在镇级层面,分支管网不完善。分支管网铺设覆盖面不够,全县镇级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省住建厅“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非化工)、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规范要求差距较大、欠账较多,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偏低,目前镇级污水处理厂整体实际处理负荷仅达到50%左右,连续正常运行比例和运行质量不高,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匹配,成为当前水污染治理的突出短板。三是在村级层面,处理设施不健全。全县村级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数量多、范围广、投资大。自然村到户管网覆盖率偏低,污水收集量严重不足,不能保证建成设施正常运维,分支管网铺设延伸难度较大,真正发挥处理站实际效益,尚有大量工作要做。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农村厨余垃圾分类推广不到位。虽然我县近几年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建设了村级阳光堆肥房、厌氧发酵池、干式厌氧发酵装备等垃圾处置设施,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空间依然很大,实际到户收集的有效厨余垃圾增量不足,城管部门每月仅考核下达给镇街的厨余垃圾任务“量”,而没有真正对厨余垃圾“质”的有效监督、分解和考核。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推广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还没有形成辐射全域、覆盖全县。二是环卫粪便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不成熟。农村无害化户厕基本改造到位,已改户厕23.6万户,普及率为99.12%,使用率在90%以上;农村公厕建设累计建成1581座,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基本全部投入使用。但我县对农村环卫粪便处理还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统一监管机制,多数业主还是采取自行联系买方,进行市场化无序处理,存在部门对粪便收集、输送流向、处理渠道、运转数据、责任体系等方面的监管空白。目前,城区环卫粪便还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生态思维,编制专项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县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统筹考虑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水系布局、功能分区等因素,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为协调推进水环境治理常态长效提供系统性指导。以规划推动水务工作由传统的河道整治保护向生态修复转变,由仅注重水安全向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水务服务和管理等多方面并重转变,为构筑现代化新型城乡水务体系,实现城乡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第2篇

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第2号、总第8号)收悉。现将整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区安委会、区司法局将贯彻安全生产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利用6月份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活动月,广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场)、街办,普遍采取挂横幅、写标语宣传口号、办宣传厨窗、专栏、专题讲座等,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6月5日—6日开展一期厂长(经理)安全员参加的百人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现代传媒开展短消息传递;组织5000名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三是拟在9月份再组织一期厂长(来源:文秘站)(经理)、安全员和社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四是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

二、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场)街办和职能部门的作用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实际现状,区政府决定拟出台《荆州市沙市区乡镇(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此稿正在征求意见)。使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覆盖全区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各自职责、职能履行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故意掩盖、瞒报、延迟上报,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一)紧紧围绕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别是对培育消费和出口增长点、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破解民生“十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生态环境三大保护计划、推动产业升级等重点任务开展督查工作。

(二)认真查看重点领域改革是否取得新突破,经济运行是否真正受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部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督办督查在推动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中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督办督查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负责处置大督查具体事务,有关工作情况将全部反馈至办公室汇集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后,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与改善。

三、督查内容和对象

全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系列政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根据需要延伸至部分企业和建设项目。

四、督查方式和督点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会议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实时督查和整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相关行业政策部署情况的督查横向到边,对各项措施具体落实到项目的督查纵向到底。重点督查以下方面:

(一)基本情况

1.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

2.各部门相关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和执行进度,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重点项目

1.“稳增长”:列为省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旅游业发展、增加消费增长点的系列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会展业等。

2.“促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等类改革措施。

3.“调结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

4.“惠民生”:新型城镇化建设(“疏老城、建新城”、畅通工程二期、生态环境三大保护计划、扶贫搬迁、轨道交通、市域快铁、新农村建设等)、保障性住房等十件实事、民生十困等。

(三)审计项目

1.对2015年市级明确的23项审计项目中涉及区的项目,开展审计工作的落实情况;

2.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2016年新增审计项目落实情况。

五、分级督查和时间安排

(一)分级督查

本次督查由区督办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并实行分级督查。

1.区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督办督查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综合性报告,并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2.部门自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对本单位重大项目的推进和政策落实进行调度研究、推进落实,并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经分管区领导审阅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计督查:请区审计局严格落实督点中三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涉及区的项目审计,并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及12月的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梳理总结后报区督办督查局汇总。

(二)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自2016年2月24日开始,分为三个阶段,采取月度和季度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6年2月24日至3月底)。各相关部门负责对照省和市关于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工作部署,收集区一级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文件(特别是重点督查项目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阶段:全面督查(2016年4月至10月)。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根据自身职责对各责任单位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16年10月至11月)。相关责任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2016年12月上旬)。根据全年督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并通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六、工作要求和结果应用

(一)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明确责任主体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提交督查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强征强拆强建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依法征地征收(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提高依法、文明、和谐征地征收(拆迁)意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征强拆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坚决遏制征地征收(拆迁)矛盾频发态势,为推进全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又好又快建设幸福港城、美丽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征地征收(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

1、《条例》和《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及配套性文件制定情况;

2、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

3、征地征收(拆迁)人员的培训情况;

4、征地征收(拆迁)中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执行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情况;

7、征地征收(拆迁)中房屋评估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

8、补偿安置费用监管、专户存储、足额支付到位情况;

9、征地征收(拆迁)涉及农民、居民住房的,先补偿后搬迁规定落实情况;

1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二)征地征收(拆迁)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2、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征地征收(拆迁)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

(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1、违法强制征地、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

2、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3、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8日前)

各乡、镇(场)、办事处对照检查内容,逐个项目、逐个方面、逐个环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5月28日前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住建局、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局。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二)复查阶段(5月28日至5月29日)

区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规划、发改委、城管、、法院等相关单位,对区乡、镇(场)、办事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各单位提出的项目操作意见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查。

(三)整改阶段(6月8日前)

各乡、镇(场)、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确保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摆上位置,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并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二)迅速行动部署。从即日起所有征地征收(拆迁)项目一律暂缓实施。要抓紧制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精干力量,立即深入开展自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范文第5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的渔业生产行为,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1、渔船的安全情况。检查渔船牌证核发和检验记录,以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是否规范;检查整治无证、“三证”不齐渔船;未配齐职务船员和未持有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从事渔业生产;检查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等行为;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同时,继续抓好渔船汛期和台风季节的渔船安全预警以及监管工作,把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渔业生产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后是否认真进行事故处理和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要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一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后,接到报案要及时登记、处理,要备有完整的事故处理档案;要及时、按时报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报表。

4、渔业互保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宣传渔业互助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努力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检查辖区内渔业生产者的投保情况,出现事故之后的责任认定、补偿等具体工作情况。

5、渔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从事捕捞活动、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4年9月20日,集中整治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30日。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各镇(区)自查和渔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陆上执法检查和湖区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排查与整改、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实船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渔业生产企业和渔船安全生产制度、责任、措施、设施、设备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入基层。市农林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督查全市渔船安全大检查工作。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迅速落实到基层管理组织和渔船。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群防群治,全面排查。开展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要充分调动镇(区)、村(养殖场、合作社)等管理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动员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三)强化整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渔船和渔业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加强执法。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渔船,一律扣留,并取消其享受的国家惠渔政策;对非法违法生产的船东,一律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渔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