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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学〔2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自查自评。各市、各高校要依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教学〔20*〕8号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的各项指标,抓紧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单位自查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等。
二、做好标兵单位的评审和考核工作。对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已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的(名单见附件),自获得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起两年内,参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标兵单位免评期满即从获得标兵单位称号的第三年起,正常申报参评先进集体。
三、把握重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申报竞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各单位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要紧紧围绕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并要突出重点。其它相关辅助材料可列清单,不报原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标兵单位申报和考核材料:(1)学校自查自评报告;(2)《*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对照评估标准整理一套简要的原始支撑材料。
2.市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1)市自查自评报告;(2)《*省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本市及所属一个县(区)与评估标准各项指标相对应的原始支撑材料(材料大致在6个标准文件盒以内)。
一)督查对象: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归口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派出机构和省、市驻民各行政执法单位(以下简称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参评案卷范围:重点评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抽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其他行政执法案卷。
三)监督检查内容: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进展情况;2.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情况;3.制定和落实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情况;4.按民政发〔〕18号文件要求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进展情况;5.年本单位学法计划落实情况;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二、督查步骤
一)整理资料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认真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行政执法案卷,按执法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编号,形成案卷目录。
二)自查自评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照《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监督检查内容进行自评自查,并写出自评自查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要认真研究,查缺补漏,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自评自查案卷时,要填写《县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表》1按评分标准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种类型。
三)全面评查阶段。自评自查结束后,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从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查小组,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及其案卷进行全面督查评查(详23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案卷评查要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对检查、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检查评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工作,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牵头,监察局、法制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精心安排部署,确定责任领导,抽调得力人员,保证工作时间,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程办事制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应在8月底以前,进行全程办事制工作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自评和社会各界评议活动,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9月上中旬,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和特约监察员对开展全程办事制工作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最后在10月份,通过综合汇总自查自评情况、明察暗访测评情况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分好、一般、较差等三个档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挂钩,作为年终市政府督查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我局的全程办事制工作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已经初步展开,并各自成立了领导小组,完善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各项制度,取得了一定收效。为做好自查自评和迎接检查,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要求,将全程办事制工作制领导小组纳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办公室、人教处、法制处、监察处、党办、监督处、预算处、国库处(中心)、采购办、企业处、会计处、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二、自查自评:
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将自查自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完善基础工作阶段。重点是完善充实各种制度、项目、数据,做到不缺不漏,完整齐全。
1、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涵盖全程办事制每个环节的制度是否健全?并对已经建立的对外服务11项,政务公开10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语言,增强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提高各项制度的实际应用效果。
2、汇总各种承办、许可、审批、服务项目。主要是对外承办事项多少项?有多少审批事项,多少为民服务事项?
3、汇总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市监察局下发的目录样本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业务工作和我局制定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条填写,最后随自查自评报告一同上报。
4、收集丰富基础数据。对于在大厅服务的单位,要进行日接待量汇总,实行日报月报汇总制度,做到随时能够上报完成数量和运行数量。
5、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情况。汇总办理和审批件数,计算其占全程办事项目的百分比例。
6、投诉中心和监督情况。汇总受理投诉件数,及投诉件分类,原因分析。
(二)自查自评阶段
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所规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限时改正。自查自评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承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汇报政务公开项目、内容和数量的落实情况。并建立小组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1、实行定时不定时检查。重点是对外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仪表和服务质量等。
2、征求各方面意见。①召开各服务单位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解决他们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积极性;②召开部分服务对象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对外服务工作。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各服务对象的意见。
3、进行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督员用第三者的眼光查找问题,纠正失误。
4、汇总征集来的意见和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做到及时纠正。为迎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检查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三)汇总上报阶段
1、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推行全程办事制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方案》,认真撰写自查自评报告。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服务中心(即财政服务大厅)建设时间安排,二是完善工作模式的计划措施,三是推进电子政务的计划措施等。以此充实丰富自查自评报告内容。
3、将自查自评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4、按时间要求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迎接检查
领导小组要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各种汇报材料、参考阅读资料等,完善窗口服务,整顿接待环境,迎接市里的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切实负起责任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清理和检查本单位的对外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服务周到热情,公开准确及时。
2、各单位要组织人员仔细研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程办事制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强化领导落实到位。
3、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完善基础数据,改进服务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4、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改正不足。
5、各单位要在8月26日以前,将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和自查自评情况,以及《政务公开目录样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一、自查自评的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国保发〔201x〕14号)文件,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此次保密自查内容为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等十四个方面50项。各部门通过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日常保密管理。
二、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注重实际效果。
2.按照《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对照《2016年度长安大学保密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各项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相关材料已下发各单位)
3.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送《部门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及《工作检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至保密办。
支行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为促进全行各项保密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近日,农发行南城县支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采取三项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排查保密工作中的风险点、隐患点和薄弱点,以推动全行保密管理工作再迈上新台阶。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该行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的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全行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规范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选配熟悉保密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以确保此次全面开展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全面检查,确保质量。该行严格按照《农发行县级支行保密自查自评检查表》,对包括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保密制度建设、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涉外保密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保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保密工作记录及材料等13个方面47项具体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检查,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保密自查自评检查工作扎实、到位。
按时完成,认真整改。该行严格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自查时限要求,认真细致按时完成保密管理各环节自查自评检查工作,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整改,探索进一步做好全行开展保密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通过此次全面开展保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对于不断提升全行保密管理工作水平必将起到积极有效促进作用。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开展的保密自查自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形成制度,做到强化保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泄密隐患,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工作要求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年度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四、自查内容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1.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
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坚持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及时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
3.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支持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4.内设机构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对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1.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会议和活动管理、涉外活动管理、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各项保密制度;
2.保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明确具体;
3.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对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有关法规制度;
3.组织人员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或者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人员管理情况
1.准确界定岗位和人员的等级;
2.人员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3.人员在岗期间,所在部门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定期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履行审批手续;
4.人员离岗前,机关、单位及其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载体,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1.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
2.依法确定并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3.不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4.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1.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2.密品的研制、试验、使用、运输、保管、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3.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1.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2.网络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安全保密防护策略配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和信息流转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批,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3.确保网络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4.确保不在非网络(含非工作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境内外服务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5.按照有关规定对互联网接入口数量采取控制措施;
6.计算机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病毒查杀、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设备;
7.确保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8.确保非计算机不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9.确保信息设备与非信息设备之间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10.保持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
11.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台账,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入、设备编号等;
12.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13.使用普通手机和专用手机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八)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1.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
3.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规定。
(九)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1.会议、活动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2.主办会议或活动的内设机构指定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密措施。重要会议或活动制定保密方案并报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3.对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十)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
1.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内设机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
2.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
3.出国(境)团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十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1.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3.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4.确保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5.建立网站信息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十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1.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2.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
3.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1.按规定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2.保密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工具;
3.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机关、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十四)保密工作记录和材料
机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建立保密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翔实完整。
五、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粮食流通“十二五”规划和省局提出的“质量效益巩固年”、“两千亿跨越工程推进年”活动,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在“稳”上做文章,在“进”中求突破,在完善调控措施、服务改善民生、推进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设施、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业文明上下功夫,努力开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市政府及省粮食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各县粮食局和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组织考核,承办目标考核结果的复核、评定,以及目标完成情况上报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
按照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市粮食局对目标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细化量化,制定了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办法
1、考核计分。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值考核,基本分为110分(县局为100分,不含招商引资10分)。为鼓励各单位争先进位和综合平衡,实行加分制,各单位最后得分=综合考核得分+领导评议得分+完成其他任务得分+奖励得分。
2、考核程序。⑴自查。各单位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按通知时间向市局目标办报送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自评表。⑵复核。市局组织目标考核成员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检查。⑶审定。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的基础上,汇总测算出各单位考核得分,提交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有关说明。物业公司、杂粮批发市场、面粉厂实行综合考核。
五、奖惩办法
按照考核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各县粮食局排序第1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同时抄送县政府;局属单位排序前2名的为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对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合格,以及政风行风、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不满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落实工作责任,使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