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干部试用期转正工作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陷阱一:口头约定一“试”了之
某翻译中心聘用5 名员工作翻译员。老板承诺试用3 个月,试用期月薪250 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试用期满正式录用,月工资不少于3000 元。好诱人的高薪!5 个翻译员为了让老板满意,夜以继日地拼命工作。在仅差10 天就试用期满的时候,老板突然以“不适宜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5 人全部辞退。
支招
我国劳动法第32 条规定,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提前30 天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条件,即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一旦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双方一旦发生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
陷阱二:试用期没完没了
小罗说起她的“试用期”遭遇时,显得“很受伤”。她应聘到市内一家化妆品公司,干了7 个多月,公司说她虽然干了这么长时间,但销售业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因此还得继续试用,直到公司认为合格才能转正。她便咬着牙继续干,就这么又干了4 个月,公司还是不给她转正。无奈之下,她只能另谋出路。
支招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具体的规定为:合同期不满6 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 日;合同期满6 个月、不满1 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0 日;合同期满1 年不满2 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 日;合同期满2 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快要结束时,以考察不全面等为由,再与员工续订一个试用期。虽然两个试用期的期限都不高于法定期限,但是前后相加以后就大大超过了6 个月,这都是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仅仅是“可以”约定。超过法定期限后,视为试用期已经结束,被试用的员工已经转为正式员工,拥有相应的劳动权益。
陷阱三:以见习期代替试用期
毕业生小陈到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应聘“高级物业顾问”。公司没有与小陈签订试用合同,而是签了份见习合同,时间长达1 年。
支招
由于大学生对试用期和见习期的概念弄不清楚,有些用人单位就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其实,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 期限不同,见习期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长于试用期;
2. 适用对象不同,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
3. 对双方约束力不同,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不满意也可以随时辞职;
4. 法律效力不同,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国家干部编制,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或者有无。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搞清楚自己所适用的到底是见习期还是试用期,谨防上当。
陷阱四:试用期内不享受社会保险
小王应聘到某公司,试用期中上班第8 天因公受伤。他找人事部门报销医疗费,人事经理却双手一摊,坚持说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支招
目前,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是考察期或者试用期内没有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等)。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属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者,可以享受伤残补助待遇。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陷阱五:以试用合同代劳动合同
小胡在一家私企找到了工作,签约时发现,对方给他的是一份“试用期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小胡向他人咨询,才知道根本没有这种合同。
支招
年底跳槽的人,在过完春节后,陆陆续续就要开始找工作了,那在求职过程中,常见的求职陷阱有哪些呢?
1、试用期被无端延长或辞退
按合同约定,一般求职都会有3个月到6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还记得几年前,因为要回老家谋发展,我在年前毅然决然的裸辞了,虽然已经有了3年的工作经验,但在求职时,因为心切,遭遇了职场中第一次陷阱,即试用期被无端延长。不同于没有经验的毕业生而言,因为有工作经验,所以在面试时,被承诺试用期最长3个月,短则1个月。然而,3个月试用期过后,我迟迟未等来转正通知,却被告知试用期需要6个月,无形中损害了我权益。因为试用期内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而且也不给缴纳社保。如果一开始就说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我压根就不会应聘该岗位。
相比试用期被延长,还有一种求职陷阱更可怕,即试用期过后被辞退。半年前小吴应聘了某公司的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当小吴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吴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试用期一满,这些用人单位便辞退先前招的求职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环往复。
2、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
很多辞职跳槽的人,为的就是追求更高的薪水和职位,然而,也有不少职场人遭遇了陷阱,即承诺的高薪待遇不能兑现。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在面试时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可等到岗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
对于许多带编制的正式岗位,都需要转人事档案。刘先生是一名设计人员,工作能力突出,为了提高薪资待遇,他从一家大公司的普通设计人员跳槽到中小公司当部门主任,面试时承诺年薪制,税后年薪20万元。等工作1年半后真正进行结算时,刘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薪水根本没有20万元,只有15万元不到。他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是谁承诺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而这时即便他想辞职不干,人事档案也有可能被扣留好长一段时间。因此求职时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好待遇问题。
3、以招聘为名占用智力成果
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恕R桓鼋淌依铮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正值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午餐”。
4、招聘岗位名不副实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岗位来招聘,但求职人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如某些公司通过招聘管理岗位如储备干部吸引人前去求职应聘,到岗后却被告知是业务人员,需要先进行销售。这种类型的陷阱,各行各业几乎都存在,但保险业尤其突出。公司开始是以招聘秘书、行政人员为名目,使求职者加入。上班后会发现,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只有卖出保险产品才有收入。
方韵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为人安静不张扬,不喜销售,就想找个偏管理或行政的岗位。在求职时,方韵发现某公司正在招聘“储备人员”一岗位,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价位颇令她满意,小方就立即向该公司投递了简历。但在面试的过程中,该公司却不断地对其营销方面的能力进行提问,并向其介绍保险方面的业务。最终,在小方的追问下,该公司才承认其实质是保险公司招聘保险业务员,招聘信息上标注的薪资也是需要通过业绩提成才能达到的。小方顿感自己白跑了一趟,受到了欺骗。
之所以保险推销员这一岗位在求职者中不太受欢迎,可能信用危机是主要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掩人耳目”就用一些比较动听、模糊的岗位名称来吸引求职者。
5、招聘员工来当客户
我于2018年12月底成为我行的试用员工,到今天半年试用期已满,根据我行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我行正式员工。
回想这半年,有很多值得回味和深思的东西。从最初进行实习的懵懂无知,到第一天正式上柜的谨慎小心的依葫芦画瓢。一路走来,我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一名合格的银行员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个人思想方面,作为一名银行员工,每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对员工品德修养以及职业道德上面的要求更高。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自制力,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因此,养成良好的品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
其次,要认真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在工作上争创佳绩。由于实践经验的不足, 对于许多实际应用问题的不了解。面对这种情况,再近半年的时间里,在师傅的教导下,主管领导的带领下,以及老同事帮助下。一步步的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同时,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应再加强学习、体会。
工作态度方面,作为一名新员工,我的短处是业务技能的经验不足,但我会在工作态度上和勤奋敬业弥补自己的短处,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
工作能力方面:虽然近半年的工作学习,有了一些体会和心得。但我深知,只是皮毛而已。不足之处,还需要好好去学习锻炼。我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提高自己,发扬长处,弥补不足,加强工作能力。在转正后制定新的目标,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挑战,向先进学习,向同事学习。学习新业务,掌握新理论,适应新要求,加强实践体会。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人单位录用人才订立的书面合同,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毕业生并不了解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内涵,因此加强大学生就业中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具有重要意义[1]。
一、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分析
(一)协议主体具有差异性
在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中,学校是一方当事人,是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的真实信息与情况,从而进行档案与户籍等相应的转移,在具体的协议中产生了辅助作用,并不是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对相应的劳动义务与权利不用进行承担。但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合同的主体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两个主体,是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2]。
(二)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差异
在毕业生的就业协定签订中,实质上是一种承诺,是毕业生对该用人单位是否愿意进行就业,用人单位是否愿意接受该毕业生来本单位就业,对相应的劳动权利并没有涉及到。而就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相应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一定的安排,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条款,在劳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三)有效期限有较大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就业协议书作用有效是在签订的那刻起,直到毕业生进入该用人单位时效力消失,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质。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有效期是有效于整个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二、毕业生就业试用期避免出现无工资现象
在大学生刚毕业初期对于工作中的试用期应当给予全面的了解,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是通过考核的形式考察录用劳动者是否合格,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一种适应,考虑是否符合自身发展要求、是否合适用人单位[3]。但是在具体情况中很多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试用期添加一些不合法的要求,延长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等。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在《劳动合同法》中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第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限更加具体。按照合同期限的差异性,将使用期分为三个时期,其中最长时间低于六个月。第二,在劳动合同包含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况下,整个试用期的长度就是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每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设置上只能有一次。第四,在试用期期间明确的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在超试用期时明确的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一旦用人单位超出了试用期,不仅要支付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还要支付转正之后的工资。
三、零工资就业违反了劳动法律规范探讨
(一)极大的违反了劳动者的意愿
在很多的用人单位中零工资就业的情况看似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意愿,实际上却不是劳动者最真实的意愿与想法,在大学生刚毕业无任何工作经验的现实情况下,是迫不得已做出的选择。
(二)不符合最低工资的制度
在我国《劳动法》中对最低工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谓最低工资就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最低限额[4]。在我国劳动活动过程中设置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是由国家直接规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进行协商。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的规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必须全面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否则劳动合同并不产生效用。我国《劳动法》中提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发展的迅速加大了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在这种环境下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就应当注重相应的用人合同签订等问题。本文围绕着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毕业生就业试用期避免出现无工资现象,以及零工资就业违反了劳动法律规范三个重要方面展开了细致的论述与分析,希望能全面的解决大学生就业中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就业中对订立劳动合同技基本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参考文献]
[1]张涛.论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保护[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1:57-58+71.
[2]魏耀武.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8,04:41-42+46.
[3]夏宗光.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3:87-88.
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xx工作,试用期xxxx。试用期间,其优秀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该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能认真学习,认真分析总结自身情况,积极改进,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和同事们以诚相待,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该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能比较全面地掌握xxxx知识和我单位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胜任自身的本职工作。
该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勤于钻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理论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该同志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在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考核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能够协助其他同志开展各项工作。
该同志作风优良,廉洁自律。严格遵守《xxxx》,始终坚持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xxxx同志认真履行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本单位认为xxxx同志已具备一名合格xxxx所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同意其按期转正。
2.
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公务员工作中,我兢兢业业,通过各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此刻我已达到转正的资格,为此,我也为自己的公务员转正自我鉴定详细于此。从去年考入委里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上的新起点上,我学到了许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了知识,打下了基矗在一年试用期结束的时候,特将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
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矗委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经常对全委同志进行政治理论教育,这也使我在思想政治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xx年10月份,我在自治区公务员培训中心参加了由自治区人事厅主办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班,通过为期14天的学习,增强了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xxxx”、“和-谐社会”“xxxx”等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运作状况,机关管理的基本环节,以及政府机关工作所需的依法行政、行政管理能力等,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我区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培训期满后我顺利通过考核,在后来的工作当中,我认真按照这些行为规范来做,不断以国家公务员的各项规定要求自己。
二、边学边做,踏实做事,认真负责。
面对国内外经济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刚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时,对领导分配的工作缺乏实践经验,但是,在领导及同志们的传、帮、带下,在自己边做边学后,逐渐理清了工作思路,明晰了工作流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积极主动地学习了我所在处室的各项业务知识,谦虚谨慎,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协助其他同志做好工作。在领导和同志的帮助下,我逐渐明白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就是要敢于吃苦,甘于奉献,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团结友爱。
在经贸委这个团结温暖的大家庭里,到处都是我们年轻人学习的榜样,我始终以他们作为心中的坐标,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时刻要求自己注意公务员形象。积极参与委机关党委和委团委举办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和其他年轻同志一起看望孤寡老人,祭奠革命烈士,参加讲座、培训等,不断收获着知识、友谊、温暖和信念。
四、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提高。
在这一年的时间,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逐渐改掉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娶完善自己。
关于我的公务员自我鉴定以上已表明。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力争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兼备的新世纪人才,在自己的岗位上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