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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通过对传统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介绍,以及国内对这两种理论不同观点的分析,认为这两种理论在我国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对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
对于国际贸易理论,理论界有两种流派:一种是向来占主流地位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学说和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我们称之为传统贸易理论;另一种是随着国际贸易的空前繁荣和发展,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迪克西特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新贸易理论。
传统贸易理论假设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各国间进行自由贸易,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对关税、进口限额等保护贸易或限制贸易的政策持否定态度,它考虑的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何在世界范围内最优配置经济资源的问题。按照李嘉图的学说,各国都应该致力于自身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交换自身相对劣势的产品,以提高世界福利。按照赫可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各国应该出口那些使用本国密集要素,进口那些使用本国非密集要素的产品。传统贸易理论解释了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现象。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产业内贸易量日益增加、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贸活动中作用空前加强等现象,这些都是传统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于是新的贸易理论随之产生。新贸易理论对前者进行了否定,认为国际商品市场具有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两个基本特征,从而合理地解释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新贸易理论提出的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等政策手段,保护国内市场,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实现规模经济,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者通过进口征税攫取外国垄断利润。
以上两种理论归结到国家外贸政策上就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对这两种政策国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传统贸易理论更适合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切实际;另一种则恰恰相反。下面笔者将从他们的观点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来分析着两种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
一、主张传统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我国现阶段不具备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实施的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不乐观
1、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在于行业的不完全竞争特性,至少在国内市场上应具有规模经济。据发达国家经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对象包括商业航空部门、半导体、电信设备部门、汽车部门等。而在我国这些行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重复生产,地理集中度偏低,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
2、战略性贸易政策易导致新的市场扭曲,首先,将扭曲微观经济主体。我国许多重要行业多属国有企业,企业在内部转制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不是市场竞争中自然产生的,缺乏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扶持反倒会使其依赖性增强,甚至引起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造成效率流失。其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全面实施必然需要政府的大量补贴或经济支持,这往往过多占用稀缺经济资源,导致过高的机会成本,从而削弱我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
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还取决于单方面采取战略性行动,即假定外国没有采取相应报复措施。显然,这种理想状态不可能达到。
4、鉴别战略部门需要大量、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而且政策制定稍有失误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
(二)传统的贸易理论更适合我国
1、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发达国家。有资料显示,与我国贸易的伙伴国多为与我国资本劳动比率差别大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日本、美国和欧盟是我国的四大贸易伙伴。以2007年出口为例,至2007年11月底,我国出口额为11,036亿美元,对上面四大贸易伙伴的出口就占我国出口总额的62.9%。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理应并且必须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
2、我国出口商品更多地面临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控制能力差。我国目前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绝大部分是粗加工的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且不具备生产资料的独占性、规模收益和专利技术等形成垄断的因素。但是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有相当强的国际竞争力,这是我们的比较优势。
3、当前世界经济正趋步走向全球化、一体化,各国的生产、贸易和投资日益融为一体,特别是WTO的加入,各国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正逐步取消,顺应这股国际潮流,才会有更大的经济发展空间。
二、主张新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传统贸易理论会导致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并且许多假设与现实不符
1、传统贸易理论会导致我国外贸条件恶化,比较优势陷入低水平循环的陷阱。比较优势论虽然在短期内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长期内却导致各国贸易条件的变化。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初级产品,技术进步慢,需求弹性低,且规模收益递减,完全竞争特征明显;而发达国家主要出口技术产品,需求弹性高,且规模收益递增,这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就是一种“不平等贸易”,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将日趋恶化。如果发展中国家一味奉行比较优势论,将在国际分工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落入“贫困陷阱”。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积极改变外贸条件。
2、由于主流贸易理论的诸多基本假设与现实严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释世界贸易中的如下现象:首先是里昂惕夫之谜展现的美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与该理论不符;其次是国际贸易伙伴结构揭示出的国际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而非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最后是国际贸易内容主要是资本品与资本品之间的贸易而非资本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资源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而新贸易理论恰恰可以解释这些现象,从而可以为我国外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二)新贸易理论、特别是国家干预的政策可以为我国经济水平提高发挥很好的作用
1、有利于实现产业高度化。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两者的产业结构级别通常不同)的竞争优势是由产业级别决定的,两者间的贸易越自由对发达国越有利,而同产业结构的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则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并不会使某国自然具有竞争优势,所以政策主张倾向于干预。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减少管制,促进自由贸易;另一方面似乎是一种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的形成正掀起为保护正言的逆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从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理论得到启示:接受现有国际贸易格局的产业发展政策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一种低水平增长,并且在国际贸易利益这块日益膨胀的“馅饼”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小;干预的贸易理论与产业政策的结合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高度化的手段。
2、有利于控制本国市场,开拓国外市场。首先,“战略性贸易政策”框架内的多种贸易干预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增加本国企业成本竞争性;其次,出口补贴可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市场份额和利益;最后,通过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紧密结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术机会和外在型产业的发展。转
三、这两种贸易理论在我国目前都有其适用性,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一)发展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出口自身相对优势的产品,这是传统贸易理论的核心所在,我国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有利可图。就这方面而言不是新贸易理论可以替代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的对外贸易目标不是片面追求量,追求向外度,而是在扩大开放和扩大对外贸易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
任何国家的贸易比较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原因是一国的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在不断逆转。这种贸易结构类型逆转的速度,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阶梯中有相对的位置。如果一个国家不能适时地完成生产结构类型和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或者贸易结构类型的逆转滞后于生产结构类型的逆转,那么它将处于贸易比较利益的劣势地位。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可能也不应该靠自身的贸易比较利益来改善自身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分配,更不可能自发地完成动态比较成本优势和贸易比较利益地位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结合。对此,我国应该正确把握国际经济的变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运用国家干预力量扶植和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开发新的比较优势;同时,利用国际投资及采取相关政策来促进自身生产结构和贸易结构类型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化,才是取得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利益地位的必要条件。
(二)新贸易理论强调贸易利益不仅来自比较利益,而且来自对外开放产生的规模经济和技术外溢效应,这对我国外向型发展战略的确定,有着重要的理论启示和政策意义。
1、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贸易自由化也是传统贸易理论所倡导的。如果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产品所面临的市场就会扩大,需求会增加,企业生产规模就会扩大。由于生产处于规模经济阶段,产量的增加使产品成本降低,从而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都增加了竞争能力。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推进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不仅要看到国际贸易带来的直接利益,更应看到参与国际经济分工所能带来的技术外溢和边干边学的效应。不能把扩大进口和开放市场看作是一种“入世”的代价,是为了获得某种权利而不得不承担的“义务”。
2、新贸易理论中关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的不确定性能给我们一些借鉴意义,尤其对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具有指导价值。由于商品生产模式和贸易模式是不确定的,一国政策就能够根据自己的经济目标,通过适当的干预,较灵活地调整生产要素的组合,使生产模式向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例如,我国有13亿人口,汽车工业市场潜力很大,发挥规模经济的潜力也很大,政府管制引导产业向规模经济方向发展应是我国保护和发展汽车工业的主导措施。
3、政府干预作用内生化是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因素。将政府干预作用作为比较优势内生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一个变量,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大进步,而比较优势依然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一方面技术变量已成为现代企业和国家相对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而技术变量的提升,无论是来自于“边干边学”,还是R&D,都与法律、投资激励等形成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都需要通过政府的支持,即取决于政府的干预情况;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源禀赋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相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创造型资源”(如信息、知识资本、创新、制度、技术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以及一个国家越来越依靠这类资源来获得比较优势,因而政府干预也被内生为主要因素,成为直接影响这种“创造型资源”比较优势形成的关键变量之一。
因此,我们不能妄加断言地说哪种理论好,哪种更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应该切合我国自身的实际从不同的角度来选择、来组合。(作者单位:洛阳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关于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一:融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创新
摘要: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目前世界经济贸易领域中一项高收益低风险的业务,所以在银行的工作领域中受到了很大的重视。然而目前我国银行中发展国际融资业务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在融资的方法和技术上都有着一定的问题,业务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估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比较小。本文从我国融资业务在国际上的基本情况出发,探讨国内银行应该实行的创新内容,以期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关键词:国际贸易 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融资 创新趋势
世界经济贸易贸易融资并不是一个新兴的领域,而是随着国际资本的发展产生的投资贸易方向,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逐渐发生变化,这一切建立在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得到极大发展的基础上,所以我国的国际融资业务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注重市场的因素和技术的因素,这样才能促进融资业务的发展。
一、我国的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还比较偏重于传统的业务发展,包括打包贷款、备用信用证、进口开证在内的业务都还是主导手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地引导新业务的发展,所以一些发展较好的新兴业务也得到了发展,比如进出口保理、应收账款融资等都是目前发展较好的新型金融产品。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方法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融资方法较为传统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主要使用的是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理念和运作模式,这种运作模式就是根据授信主体是否符合贷款准入标准作为重要的贷款参考系数,这就需要融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作为重要的数据。但是在目前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商业银行缺乏一个有效的风险量化方式会,从而对融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国际贸易融资在执行中不能像其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样易行。这种较为保守的观点根源于国内的商业银行没有较好的资金和信息控制方法,银行对融资业务无法准确进行风险估计,所以传统的贷款思维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还比较盛行,一些现代国际融资业务中重要的方法和思想还需要完善。
(二)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创新也较为缓慢
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融资需求,新产品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鲜有出现,业务操作的基本模式也没什么创新,在现代金融产业急速发展的情况下,这些传统产品的时效性和对成本与管理二一五十二财经论坛的需求都是大问题。传统的业务流程不重视信息共享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没有一个完善的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的渠道和平台,所以信息得不到充分传递,也不能为业务相应的客户提供一个符合实际的良好融资方案,同时在电子商务这一块,需要引进一些新技术,否则无法应对现代世界性金融市场的变化。
二、目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大趋势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要根据电子商务和国际市场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创新,这些创新主要体现在观念的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策略创新这四大方面。
(一)融资观念上的创新
在银行的工作中,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是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银行创新的重要动力。银行关于融资观念的更新也主要体现在满足客户需求这一重要的方面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形成,客户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意味着金融产品也要开始适应供应链的服务观念,银行要积极地对国际贸易供应链的每个环节进行参与,帮助客户对市场每个环节降低成本,从而实现供应链中金融产品价值的扩大化,通过纵观全局和对供应链的全面把握,实现对客户的良好服务,通过服务实现产品的价值增值。
(二)融资技术上的创新
技术上的创新想要体现在客户的使用界面上,可以说就要对整体的银行技术进行革新,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设立了网上银行等服务渠道,一个较好的信息共享平台正在建立当中,而且在客户中所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之一。一些主要的技术创新会对国际贸易中的融资业务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比如订单管理、供应链融资模型的建立、信息和文件的及时共享、在线知识信息库的建立等。
(三)融资业务模式的创新目前,融资业务模式创新的要点是融资产品附加值的增强,比如完善同时提供交易产品和交易服务的一体化业务模式等,并且这个业务模式应该和网络技术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在于提高整体的效率来从业务模式上吸引更多的客户,使得现有客户的体验增强,提高客户的黏着程度。
(四)融资业务在战略上的创新
国有的商业银行在战略上还不够完善,一方面是国有银行固有的保守策略所致,另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没有充分规划,在这方面,国外的商业银行就看得比较长远,一些银行正在收购其它领域的公司,比如摩根大通银行收购了物流公司,可以在物流业和金融业的发展中获得更大的发展,将实体的货物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进行良好的结合。除了战略上的收购之外,还可以进行外包的发展战略,这样可以提高商业银行本身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中的风险,从而提高银行整体的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创新的具体策略
(一)对业务发展的趋势和观念进行创新
在国际上关于融资业务的通行观念就是融资业务属于交易性的银行业务,所以银行应该对业务发展的整体进行关注和调控,要舍弃以前银行融资业务只是在某一个环节进行资金支持的观念,要从整体上关注客户的需求,对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的竞争力和业务的附加价值。在业务观念方面,要增强供应链的观念,在商品货物生产的某个环节都要提供一定的支持,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从而增加银行在金融业务中能够取得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客户对这种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
(二)加强对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技术的革新
技术支持是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重点,其技术革新要建立在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上,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搭建一个便利的信息技术平台,从而实现信息的共享实时化,提高供应链运营的效率,实现金融供应链和实体经济供应链的良好结合。目前我国大量的商业银行都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通过目前商业银行中流行的贸易服务功能可以在商业中进行及时的贸易数据传递,提高数据在传输当中的可信度和安全程度,通过战略合作和战略上的联盟实现信息共享下的双赢局面,将这种战略合作关系延伸到业务链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更好地获取银行利益,从当前传统的局面中打开一个突破口。
(三)对传统金融产品的发展潜力进行再发掘
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虽然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还是能发掘出一定的创新因素的,如果能在传统业务上有所创新,就能在当前占有很大的优势。目前信用证模式还是主要的发展模式,现在它的使用量仍然在增加,所以还有着一定的市场,但是如果不做创新,很容易就陷入同质化的泥淖。传统金融产品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关系形势和思维方式等都应该得到创新,提高传统产品价值的内涵。四、结语融资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要在这个方面有所创新,就必须增强商业银行的敏感度,紧跟世界和市场的发展潮流,利用先进的技术开发新的融资金融产品,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实现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升,从而获得更多的金融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新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3.
[2]王晓燕.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及创新研究[D].山东大学,2014.
[3]陈琅琅.A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分析与对策研究[D].中南大学,2012.
[4]林丹秋.DL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新管理研究[D].辽宁大学,2012.
[5]高杉.中国进出口企业供应链融资问题探析[D].吉林大学,2011.
关于国际贸易专业论文范文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环境不断恶化,在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中,发达国家提倡低碳经济模式,这种模式能够降低环节的日益恶化,从更深层次来讲这种低碳经济模式对一些国家来说具有较高的战略利益,通过低碳经济来达到另一个竞争优势,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
气候变暖成为了全球需要共同来面对的问题,其中日常排放出的二氧化碳量直接影响着国际经济和国家之间决策的重要因素,低碳经济成为了各国重要领域,一些国家发展低碳来提升低碳经济当作国家之间竞争的一个因素,比如,美国把页岩气等一些能源通过出口和针对性发展来提升经济,发展中国家将低碳作为发展的一个方面,较少和大国之间的差距。在低碳经济的发展和竞争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优势等,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在周边国家做了一些工作,以此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影响。
一、低碳经济概述
低碳主要是对二氧化碳含量进行限制,极大的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低碳经济指的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的思想通过不同方法来提高经济和环节质量的同时节省节能的使用量,保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此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平衡。随着经济的发展,采用的方法也在不断更新,比如进行技术上的不断更新和制度上的不断革新等方法,来实现产业不同程度的转型,以此来开发新的能源。低碳经济的提出并实行,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说:
(1)低碳经济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并且在此基础上行保护生态平衡,与此同时,各项低碳指标应达到国家的规定;
(2)能够国家经济进行有效改革,并且在改革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创新,使能源在使用的过程中最大程度利用,以此来提升其他经济价值的产出。低碳经济的实行和国家发展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不同,这种理念能够有效起到资源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在一些程度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碳交易机制能够有效保证国际交易市场更具规范化,使规划后的碳产业。碳,严格地说不能算作一种商品,在此基础上没有较为突出的开发价值,但是在较多的发达国家对能源资源进行不断优化的同时,使能源的利用率最大化,与此同时,对新的能源进行开发和利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温室中各种有毒气体的排放,但是在降低的同时大大增加了成本;发展中国家在能源使用方面效率比价低,温室中的一些有毒气体排放量较大,虽然降低了成本。
二、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和变化机理
1.霸权国家直接提供。霸权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直接提供,霸权国家在对国际贸易规则进行制定时,需要对贸易规则中的国际机制进行制定,通过此种方法对国际体系进行最大程度上的稳定,以此构成霸权国家对在体系内的国家进行统一。霸权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提出,对一些国家体系有相对的偏离,没有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共同价值观和利益,虽然如此,在体系中的主要重点是对体系内国家的利益和价值进行采取支持的方式。霸权国家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提出比较热心,因为这种规则的提出能够和自身国家利益相一致;还有就是以国际规则间接地控制其他国家,达到自身赢取利益的目的;虽然国际贸易规则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但是贸易规则如果是霸权国家来进行系统制定,影响最大的就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较为弱小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会被霸权国家所忽略。
2.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一些发达国家在贸易规则的制定方法可以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来进行制定,通过不同国家之间对制定的成本进行承担,并且在规则的制定中收到自身的效益。
3.国际组织提供。国际贸易规则的执行者就是国际组织,一个国家中的规则制定成员对制定的作用影响各有不同,不同经济实力国家在进行规则制定过程中能够使用的经济资源有较大差异,比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过程中可以动用的政治资源有较大差异。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实力有较大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局面,但是整体的弱势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很多较为重要的决策很少通过投票解决,而是通过协商解决。在现有的政治经济下,整个社会的经济在发达国家掌控之中。
三、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1.国际贸易规则制定领域不断扩大,在一些较为新的领域中产生,将低碳和贸易之间产生必要的联系,这是发达国家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方法,比如,美国开始将碳管制和贸易联系在一起,通过碳关税来主要体现。发达国家未来提高自身国家经济效益和在全球中的竞争力,对一些不良减排国家的货物进行碳关税的征收。这种管制主要是对象没有使用减排管制措施的国家,实际上针对的就是发展中国家。美国能源部称,对碳排放量不达标国家进行关税的征收,美国以碳排量的减少为理由对碳排量不大标国家进行关税的征收,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对碳排放量进行系统的管制,对于一些带碳的货物和产品的进口商,需要将其上交从新成立的国际储备许可体系中购买的碳排放许可费用,该费用包含了产品的碳含量。
2.发达国家会通过低碳经济为理由降低自由贸易的供给,霸权国家要做的主要是通过对政策的改变对国际体系平衡进行必要的恢复,所以,可选择方案如下:
(1)消除增加成本的原因。霸权国家主要是通过政策平衡国际体系自身不但得到较大利益,而且能够对一些挑战者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摧毁,目前美国最大的挑战者是中国;
(2)减少国际义务。对国际义务的减少是美国比较重要的方法,通过世界银行的数据统计,全球非关税壁垒高达2500多种,其中美国的非关税壁垒较为复杂,并且在复杂的基础上比较全面;
(3)霸权体系对一些国家来说非常重要的使命,将霸权体系中存留的资源作为一种自身资源,为的是对霸权服务进行挽救。
3.发达国家通过将低碳和贸易两者相结合,并且明显加快了两者连接的步伐,对环境的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规则框架中的主导。国际贸易在管理中,对环境保护的贸易影所持的是一种持警惕态度,此后国际贸易中新的障碍就是环境保护政策,在此基础上会形成一种绿色保护主义。但是随着与环境相关的贸易不断增加,GATT在很大程度上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94年国际组织将环境作为国际贸易组织的一个较为重要的目标,最大程度做到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使不同经济的国家实行经济的一致性,这从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低碳和贸易两者相结合对发达国家的利益的满足和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满足。
四、结语
随着社会环境不断恶化,在国际政治经济结构中,发达国家提倡低碳经济模式,这种模式能够降低环节的日益恶化,从更深层次来讲这种低碳经济模式对一些国家来说具有较高的战略利益,通过低碳经济来达到另一个竞争优势,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随着国贸规则长期的变化,低碳经济必定会影响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新构建,这对一些国家来说是一种挑战和考验。
参考文献
本案例中买方没有得到保险人的理赔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对保险可保利益的使用上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买方认为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卖方办理,但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所以才会要求保险人对其进行理赔。而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时才可得到赔偿。根据CIF贸易术语对保险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卖方作为投保人按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和险别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因此,保单上注明的被保险人名称应该是卖方,也就是说,此时保险利益的所有人是卖方。但卖方履行其交货义务之后,办理结汇时,要将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其后保险标的如果在运输途中遭遇保险人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导致货损时,由买方持保单和所需有关单证向保险人的理赔人提出索赔。换句话说卖方办理保险只是相当于替买方办理,实际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该是买方,因此才会有卖方只需购买最低险别的规定。在本案例中,发生货损的地点是在出口国工厂至装运港之间也就是在出口国国内,还没有到达装运港的船上,卖方还没有完成交货义务,应该属于卖方可保利益之内的范围,卖方在此时还不能将保单背书转让给买方,只有在卖方交货以后,才可以将保单背书给买方,实现保险权利的转让。在运输方式上,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而在案例中提到的运输方式为“门到门”运输,该方式属于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的一种,而集装箱则属于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针对国际贸易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多式联运专门引入了FCA、CPT、CIP三个贸易术语,其中CIP与CIF尤为相似,对于案例中的情况如果选择CIP贸易术语更为合适。我方作为案例中的出口方所在地四川省地处内陆地区,装运港在浙江宁波港,要实现集装箱的门到门运输必然要经历长距离的内陆公路运输才可以将货物运往装运港。在合同中规定使用的CIF贸易术语对我方来说要承担从工厂到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这对于长途运输来说我方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此时可以考虑使用EXW贸易术语,该术语对卖方来说只需完成在工厂装上运输工具即可,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所有贸易术语中最小的,货物的出口报关、进口清关都由买方来完成。如果从降低我方作为出口方风险的角度考虑EXW(工厂交货)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案例反应的问题
(一)在运输方式上的问题和建议
在该案例中一个重要的分歧主要出现在CIF贸易术语到底是否适合使用在多式联合运输中,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CIF适用于包括海洋运输在内的水路运输中。而案例中由于使用了集装箱,集装箱是典型的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的集合运输工具。案例中使用集装箱进行“门到门”的运输,在运输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使用,也就是常说的多式联合运输。案例中的出口国发货人的仓库地处于内陆省份,因此去取货时必然涉及到公路运输或者是铁路运输,而离开出口国装运港之后的国际段运输又涉及到海洋运输这样的多式联合运输选用CIF就容易引发争议。CIF贸易术语的产生主要是针对海洋运输这种运输方式的,当集装箱这种新兴的运输载体出现后,改变了传统的海洋运输一统天下的运输方式格局,并迅速成为了使用最广泛、认可度最高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尤其在适用于多式联合运输方面的优势更是其他运输方式根本无法比拟的。为了适应新兴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必然要对原有的贸易术语进行改革和完善,正式在此基础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的基础上引入了CIP贸易术语,该术语即继承了CIF贸易术语的各种优势,同时也很好的解决了CIF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的局限性。因此,本案中对于贸易术语的选择应该选择CIP,而不是CIF。
(二)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风险转移不同步的问题
针对本案例中使用的是CIF贸易术语而言,作为出口方的卖方来说要同时受到两个合同的制约。一个是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贸易合同,出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缔约的一方要承担从工厂一直到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之前所有的风险。另一个是出口方与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在该合同项下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办理运输。本案例中,货物发生损失的地点是在工厂到装运港的途中发生的,在该区域发生损失属于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之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出口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交货之后发生的货物损失应该由承运人承担。与此同时,在贸易合同项下,对于发生货损的区域出口方没有完成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也没有实现自身的交货义务,同时要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而出口方承担此风险却有其不合理之处,发生货物损失的区间货物已经交给了承运人,并且处于承运人的全面监管之下,出口方只是形式上的监督,这对于出口方来说极不公平。因此,在此区域发生货损之后,出口方在承担贸易合同项下货物损失的同时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其损失作为补偿。
(三)相关合同性质的问题和建议
贸易环境措施是指为保护环境,包括有效、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以及人类的健康,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而设立和实施的,对贸易有一定影响的措施,例如禁止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证明书、补贴、环境标识等。
“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或者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在西方国家以国际和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加以规定。
国内很多研究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都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我认为这个提法还不太准确,忽视了贸易中环境保护的合理性。区分绿色贸易壁垒和正当环境措施主要不同点在于:
1.目的的不同
环境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安全,以贸易保护为目的为贸易保护措施。现实中,很多的环境措施都伴随着贸易保护的色彩,而实施一项环境措施的真实动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环境措施往往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抬高了进口的门槛,也会将贸易伙伴的商品拒之门外,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是为正当目的的环境措施。
2.保护程度和限度不同
若一项措施能带来环境效益,并且以保护环境为目的,但该措施的强度超过了保护环境所必要的程度,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对环境的保护不但有程度的限制,并且在时间上也有限制,如原先的环境措施可能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其又没及时撤消而变成了保护贸易的壁垒。
3.是否具有歧视性
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与有关国际公约或贸易协定不符合,与WTO自由贸易原则背离,则构成绿色贸易壁垒。一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应该对进口商品
的要求不得超过本国产品的要求。
二、我国的对外贸易与环境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进出口一直持续增长,2001年的外贸依存度为44%,出口依存度为23%,2002年上升到50%和26.4%,2003年的外贸依存度为60%,1980年至2000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5个百分点,其中1.8个百分点是依靠出口拉动的。
1.初级产品出口导致资源枯竭以及贸易利润流失
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到了出口商品的18%。这些产业主要消耗的是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不但其再生能力有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危害也大。初级产品的出口换来的是加工产品的进口,从国家长期利益来看这样的贸易的代价大,无形损失巨大,污染将给社会福利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而恢复生态平衡也会花费巨额的费用。
2.国内法律不完善和法律意识的淡薄
长期以来,中国的许多产业行业自律不够,内部的恶性竞争普遍存在,由于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仿冒侵权事件经常发生,造成中国在国际形象上的不良影响。中国的企业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法制观念淡薄,经常在一些不法外商的授意下,采取非规范手段,向海关虚报价格以及易名报关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3.较低的环境标准使污染产业、淘汰产品向我国转移
一国环境标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环境偏好,环境偏好程度高的国家往往有着较高的环境目标,环境标准高,厂商因为要达到其相应的标准,生产成本也相对高。我国较低的环境标准使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和投资输出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产品成为可能,根据绿色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中国危险废物入境数量巨大,1990年进口量为99万吨,进口额2.6亿美元;到1997年进口量828.5万吨,进口额15.75亿美元。甚至有些外商将母国淘汰的污染严重的产品、技术和设备通过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我国,如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跨国公司将一些在其国内已被法律禁止的污染性产业或大量浪费的夕阳产业转移到我国。
三、合理应对国际贸易的环境措施和绿色壁垒
以“绿色壁垒”为表现形式的贸易摩擦,是相关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的经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虽然贸易自由一直是提倡的,但应该看到,各个国家参加经济贸易交往,是为了寻求自己国家和民族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会使当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国家间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时,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就会发生碰撞。也应该承认贸易保护在一定的时期是不会消失的,所以应该正视贸易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尽量规避别国的贸易壁垒的同时也应该把眼光放在自己国家的身上,尽量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来要求自己国家的产品,这样才会有着长远的发展和提高。
1.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
限制或减少造成自然资源破坏和附加值小的初级产品的出口,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的结构,作为政府来讲,对各个产业发展实施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性的调控是必要的,要改变那种把行业做的越大越好的固守传统观念。对一些已经极大超级市场需求,并继续盲目扩张的产业,政府应该在宏观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性控制以外,地方政府对本辖区一些区域性产业的宏观调控也很重要,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导资金的流向,避免部分产业发展过热,防止恶性竞争。
中国的贸易区域结构失衡比较明显,中国对美国、欧盟、香港、日本的贸易出口占到了中国出口的65%以上。出口市场的过分集中,使我们的市场风险集中在某种或者某几种相似的产品和某一单独的出口市场上,导致我们的出口极易引起进口国的注意,采取贸易壁垒限制我国的出口贸易。
2.以环保为基点培育竞争优势
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展贸易一般都选择该优势,但是该比较优势也是相对的、静态的。发展中国家容易陷入“三明治经济”的尴尬境地:上有无法抗衡的发达国家竞争对手,下有来自劳动力更加便宜的国家的压力。摆脱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从战略高度构建中国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是以环保为契机,培育中国产品,占领国外市场并获得利润的能力,从而以符合发达国家环保的标准扩大出口贸易,也可以形成持久的出口竞争能力。竞争优势的培育是对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更新,注入环境友好技术,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3.国内推行环境标准,完善环境标志制度
2003年我国已经颁布了51类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才刚刚起步,产品种类少,远远不能满足对外贸的需求。目前制订环境标志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上的潮流,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区域性的环境标志标准,特别是我国出口的重要市场的环境标志标准,这些国家往往施行统一的环境标志标准,而这种统一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又有较大的差异。
参考文献:
[1]谷祖莎.绿色屏障——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与中国的选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赵细康.环境保护与产业国际竞争力理论与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科学出版社,2003.
[3]世界银行.1998-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
总结来说,国外对隐含碳的认识忠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而国内学者对隐含碳这一概念的理解侧重于国际贸易中被忽视的那部分碳排放。闫云凤对“隐含碳”的理解是指在产品生产或者服务提供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总量CO2,并且认为“隐含碳”作为一个环境指标,是用来描述产品供应链从上游生产过程到下游生产过程,直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全部污染[4]。对于贸易隐含碳,国内学者的研究方向更强调“隐含”二字。学者陈曦认为“隐含碳”和“碳转移排放”的所指基本相同,只是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来衡量时,“隐含碳”的表述更具科学性。之所以要用“隐含”二字是与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分不开的[5]。出口隐含碳是指,为满足进口国的消费需求,生产国制造出口品在国内所直接或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了碳排放从进口国转移到了出口国;进口隐含碳则恰好相反。隐含碳净出口是指出口隐含碳的总量大于进口隐含碳的总量的部分。可以看到,国内学者对于贸易隐含碳的研究大多数侧重于“碳转移排放”“、碳泄漏”等方面。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国内外对“隐含碳”这一概念认识的区别,作者认为是与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分不开的。
2国际贸易污染责任的认定原则
当前关于碳排放责任如何公平分担也成为气候变化领域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
2.1基于生产者负责原则的研究目前,国际社会上公认的是采用“生产者负责制”作为其环境政策制定的基本依据。但是,此方法只是局限性地考虑了国内部门直接相关的污染排放,忽视了当今世界贸易化所带来的影响。若仅仅考虑国内部门对环境的直接污染,一个国家只是通过进口国外制造的商品来代替国内生产,就会出现高质量的生活水平与低污染排放水平相伴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而且隐含碳出口国大部分技术条件和能源利用率较低,这不仅达不到全球减排的目标,反而会加大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6]。
2.2基于消费者负责制原则的研究随着当今全球贸易化以及对隐含碳问题研究的加深,学术界针对“生产者负责制”的弊端,提出了以“消费者负责制”为原则的国家温室气体目录。研究普遍认为,主要发达国家皆为碳排放的净进口国,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资源密集型的小型发达国家则是二氧化碳净出口国。国内学者也指出,中国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国际贸易内含在产品中出口到国外的。对贸易中隐含碳量的研究为国际社会重新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提供了依据。
2.3基于共同分担责任原则的研究最近有学者提出,以消费为中心的碳计算方法或许并没有想象中的有效。若是从消费角度考虑,生产者就不会积极地去减少碳排放,也会降低发展中国家创造更加清洁和有效的生产过程的积极性;而消费者由于缺少奖励和政策的约束,并不像理想中那样选择污染程度低的生产者,这些显然对全球碳减排是不利的。针对上述弊端,学术界出现了“共同负责”的碳计算方法。共同负责制不仅可以鼓励消费者选择具有更好环境保护措施的生产者,也可以刺激生产者主动地去减少自身的排放,且此分配方法能够体现公平性,与单一的生产者或消费者负责原则相比,更容易被接受[7]。这3种对国际碳排放责任的划分方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隐含碳”这一热点话题的研究越来越成熟、系统,并逐渐认识到依靠目前国际条例很难达到全球碳减排这一目标。虽然共同负责制是最理想的一种责任划定方式,但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仍然是生产者负责制,因为目前国际条例的主要制定者仍然是发达国家,而使用生产者负责制显然对其是有利的,而且共同负责制这种新型的责任界定方式缺少相应的制度约束,因此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3隐含碳估算方法
虽然当前国外估算隐含碳的主流方法是投入产出法,但随着对隐含碳研究的加深,也逐渐出现几种其他的计算方法。
3.1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IO)是分析特定经济系统内投入与产出间数量依存关系的原理和方法,此方法区分了直接排放系数和间接排放系数,便于对不同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改良措施。Wyckoff和Roop是最早采用此类计算方法来进行实证研究的,1994年他们研究了美国、日本等6个最大的OECD成员国1984—1986年间国际贸易的碳排放,指出6国国际贸易中隐含的碳排放占到6国碳排放总量的13%[8]。目前国外诸多文献都是采用此类计算方法来估算碳排放,例如,Peters运用投入产出法,计算了87个国家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结果显示在2001年,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为隐含碳净出口国。美国、日本等都是包含这些污染物的商品的净进口国,他们将部分环境负担通过贸易途径有效地转移给了世界其他国家[9]。根据Yan和Yang的实证结果,如果按照美国的碳排放率水平,1997—2007年中国累计BEET为11.32亿tCO2,其中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占国内生产的10.03%~26.54%[10]。国内对此类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到目前为止也有大量的文章采用投入产出法估算隐含碳。例如,较早的有齐晔等采用投入产出法核算了1997—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的隐含碳。结果显示:1997—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隐含碳的“净出口”量仅占当年国内碳排放总量的0.5%~2.7%;而到2006年却增长到10%左右。中国为外国的消费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11]。
3.2生命周期法虽然投入产出法较其他方法所得结论更为精确,但只局限于行业数据,无法获悉产品实际情况。生命周期评估法虽然可以深入分析产品情况,但由于计算过程复杂,可操作性较低。因此采用此方法的学者较少,不具有普及性。刘强等利用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评估了中国对外贸易中的46种主要的出口贸易产品的载能量和碳排放量,结果显示:这46种产品的出口贸易大约消耗了国内13.4%的一次能源,其碳排放量约占全国14.4%的碳排放量[12]。
4贸易的环境效应
国际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十分密切而又复杂,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在学术界存在两种理论。一方面,很多学者认为通过国际贸易能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境保护技术的交流与发展。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全球贸易规模的不断发展,势必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并产生更多的污染和排放,从而破坏生态平衡。当前认为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分为3种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一般定义为,规模效应是指贸易额加剧会增加隐含碳排放,从而会导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恶化。结构效应是指由于存在相对价格的差异,贸易改变了一国的部门生产比例,若非排放密集型部门在这种变化中占据优势,则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若如果这种优势体现在排放密集型部门,则对外贸易将会增加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效应是指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CO2排放,这被认为可以减少国家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及对环境的破坏。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净影响就是上述影响的平衡[13]。何丹丹分析了2003—2008年中美贸易的贸易隐含碳数据,发现规模效应为23207.06万t,贡献率为96.31%,说明此期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隐含碳基本上是由于出口规模的扩大所引起的[14]。通过对关于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进行梳理后可以看出,由于研究目的、数据选取、核算方法以及实际分析对象的不同,关于贸易隐含碳与环境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共识。由于没有统一的研究标准,很难形成对隐含碳与环境影响一种连续的系统研究。但学术界基本均得出中国是隐含碳进出口国的结论,少数研究持相反结论。
5研究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