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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切实做好2012年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2011年区农水局在水域、河坡、河边“治脏”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更多地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不到位。区境内河道约有15条,全长约67公里,河道大多分布在居民小区、村周边,许多居民及两岸边饭店时常将生活垃圾倒入河边,造成河道、水域不洁,,而河道管理人力、物力缺乏,没有及时发现清理,影响了城市环境;二是归属权不明确。去年市局下发的案件中,经过农水局现场核实,并不属于农水局管理,如三环路路边沟,农水局没有及时向区城管委打报告消案,造成农水局结案率下降;三是数字化专网不到位。由于市、区城管委对发生案件的结案时间是有时间规定的,由于农水局没有专网,接收案件不及时,经常造成案件超期结案,影响了结案率。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做好2012年数字化城管工作。
2012年区委、区政府将城管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中位次前移,提出了城市管理工作在全市主城区中“确保第二、力争第一”的目标。为此,区农水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努力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一)、工作计划
1、加强河道日常管理。河道管理到位是“治脏”基础工作。由于全区河道分布分散,河道长度长,河道管理所加强了河道管理,落实责任人,实行分段分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哪段出现违章建筑、种植、垃圾,就找谁。实行地域、人员、责任、奖惩四落实,从源头控制发案率,相比去年同期发案率明显降低。
2、突出重点,打造全区良好水环境。城市河道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优化水环境,整合水资源,提升河道综合功能。加强河道的综合整治,继续推进雨污分离,致力各河道排污口全部进入截污管网,加强河道清淤、河堤整形加固和美化绿化,实现由排污河道向景观河道的功能性转换。
3、努力实现结案率达到100%。加强数字化城管工作的运行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程序的准确、及时、有效衔接,在尽量减少发案率的基础上,加强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行从接案到结案的全过程控制,努力做到结案率达到100%。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任务的落实,区农水局副局长张晓明负责抓此项工作,张敏负责案件接收并下发整改工作,李伟负责案件现场清理工作。
2、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洁水意识。在加大对向河道内、河堤边乱倒垃圾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单,挂条幅等宣传措施,提高全民洁水意识,全民参与美化环境,努力打造“是我家,环境靠大家”的全员治水、爱水氛围,实现人水和谐,水域清洁。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区县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2009年度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目标,更好地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制定2009年*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水统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强化河湖、水库和水域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和标准化管理,强化涉水事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继续完善和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继续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维修养护、日常管理、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思路和方法,夯实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基础,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以高水平的水利工程管理为全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程管理总目标是: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深化管理,提升水平。以河湖水库管理、涉水项目服务与监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为抓手,巩固近几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以《*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使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有较大改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
(1)加强河道管理。突出对长江河道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促进全市河道管理水平提高。按照《*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分级实施对骨干河道堤防、岸线、滩地、水域、采砂、堤顶道路等管理保护,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如穿堤建筑物、桥梁、码头、取排水口等进行现状调查,并建档、分类造册。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行业指导,逐步完善河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河道防汛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功能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按水系分片对全市河道(湖泊)管理进行行业管理,对河道(湖泊)现状普查资料等进行整理、汇总、造册、上报,充分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在河道工程管理上的技术、人才优势。
(2)做好固城湖、石臼湖的管理和保护。市县湖泊管理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和巡查养护责任,制定固城湖、石臼湖湖泊巡查管理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对工程管理基础资料进行普查、建档,推进湖泊管理能力建设。
(3)强化水库管理。配合做好《*市水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促进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制定、审批和组织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级开展中小型水库巡查养护工作,建立巡视检查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行培训考核。
2、突出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监管
(1)强化服务管理。主动服务涉水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按照“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做好服务”和便捷、高效原则,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行政许可周期。市级行政许可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完成,省级以上行政许可市级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高扩大内需涉水项目的审核和行政许可效率,对急需开工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确保防汛安全和通过技术审查的基础上,采取建设、审批同时进行的方式,跟踪服务审批。
(2)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前的技术审查,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行政许可内容落实。做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占用水域平衡方案和涉水施工方案等审查工作。建立和实施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制度和恢复补救工程验收制度,规范监管程序,明确档案资料要求。
(3)强化考核管理。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信息月报、季报制度。区县及市属管理处每季组织一次涉水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市水利局年中、年末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4)强化规范管理。各区县及市属河道管理处要按照《关于*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制定深化涉水项目建设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规范涉水项目管理,服务沿江(河、湖)经济发展”调研,做好主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省水利厅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实施意见》,做好市、县相关涉水项目行政许可的调整和衔接。
3、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在2008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巩固和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每个区县都要有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1)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省级水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每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报市水利局,下同)工作情况。市级水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省级水管单位。
(2)继续推进工程管理考核。市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要争创省级水管单位,上半年完成市级初验,第三季度完成省级水管单位考核验收。朱家山河闸管理所积极创建省级水管单位。
(3)强化新建(改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管理。在建水利工程要完善管理设施,竣工验收要按照工程验收规程达到运行管理工作要求,并对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做好基础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管理单位要达到市级水管单位标准。同时要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抓好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
(4)实施小型水库管理专项考核。按照建成一库管好一库的原则,对达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标准的,由市水利局组织考核验收,授予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称号。
4、继续深化和完善水管体制改革
(1)落实“两费”。各区县要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要求,加大“两费”分年落实力度。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8年度“两费”落实情况,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9年度“两费”落实情况。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增强水管单位竞争实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学习和人员技术培训。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流域性中型水闸、大型泵站、中型水库等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目标,加快推进管养分离,培育养护队伍,加强养护队伍管理。市水利局每半年对全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扎实开展维修养护工作
今年要在维修养护质量和养护效果上做更深更细的工作,努力提高养护水平。
(1)加大考核,规范经费使用。实行维修养护经费专项审计制度,继续执行维修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养护目录,规范养护内容,统一养护标准。加大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要集中使用并向达标创建单位和养护典型倾斜。
(2)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总结和推广区县维修养护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维修养护新典型。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要根据各自特点,形成不同的维修养护典型,并加以推广,每个区县及市属管理处都要有维修养护标准示范段(点)。
(3)创新思路,提高养护水平。市属管理处要在总结去年维修养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单位部门协作,提出维修养护工作新思路和新办法,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效率和养护质量提高。
(4)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白蚁普查、治理、达控复查验收等工作。
6、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管理
(1)规范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建立全市工程管理月、季、年度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工程管理规章、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的学习与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做好工程管理基础工作。在2008年完成水闸注册登记、水闸安全普查和全市水利工程主体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省管湖泊、市县骨干河道现状普查等工程管理基础性工作,完成全市中型水闸和剩余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3月底前完成湫湖、蛇山、相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安全鉴定、可研工作),按计划完成新济州河段、三江口节点加固和八卦洲汊道整治等长江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水利规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3)做好工程管理日常工作。坚持主动、优质、高效、规范服务原则,做好涉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按时报送水利工程管理月报等信息。做好水利宣传和水利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开展工程管理等八个方面的专题调研。
7、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1)制定水利风景区规划。各区县要在《*市水文化水景观水旅游规划》的基础上,挖掘、整合水利旅游资源,制定区县水利风景区创建规划,研究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措施,加大水利风景区创建力度,形成串联成片、初具规模、特色鲜明的水利旅游线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人水相依、人水相亲、人水和谐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扩大水利影响力。
(2)加大水利风景区宣传。金牛湖、外秦淮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要突出水利旅游宣传,塑造水利旅游特色,加强经营管理,扩大水利风景区知名度。
(3)加快水利风景区创建。天生桥河、珍珠泉水利风景区要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红山窑水利枢纽、汤山、赵村水库等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也要启动推进。计划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和中型水利工程及其服务区域的水利风景区。江北建成以金牛湖、珍珠泉、红山窑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城中建设以外秦淮河景观河流为主体的城市景观河流风景区;江南建设以固城湖、石臼湖、天生桥河、中小型水库、汤山温泉等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
8、扎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继续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原迁直补资金,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监管的同时,全面完成2009年度后扶项目实施工作。
(2)开展库区规划项目建设,各区县要编制、上报年度库区规划项目建设计划,组建库区规划项目法人,按行业规范开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年度库区规划项目的建设任务。
(3)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后期扶持项目、库区规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后扶项目、库区规划项目产生、申报、批复、实施和验收程序,严格后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4)按规定做好年度移民动态人口数据的核查、上报工作,继续做好自主搬迁移民的登记、核实工作。
(5)做好接待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落实维稳责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移民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保障措施
今年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任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水利工程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建立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和工管部门要全力以赴,集中力量,齐抓共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各项任务的开展。
一、创建工作主体
各行政村、古丰社区
二、创建标准
1、农村道路:道路及其用地范围内无暴露垃圾;路肩边坡排水沟整理到位;路肩边坡无15厘米以上的高草,无种植;路面(桥面)干净整洁,无堆积和抛洒物,无占道和占道摊晒农作物、损坏绿化等现象;桥下无堆积物,无住人、停泊船只等现象;路口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用地范围内无摊晒农作物。
2、河道:河面、沟塘水面无恶性水生物、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水洁净,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直排入河等现象;河坡无翻耕种植、无高杆杂草、无垃圾;河两岸青坎无违章搭建,无肆意取土、乱占河道现象。农村等级河道管护实现100%全覆盖,村庄沟塘管护率达到1O0%。
3、绿化:河坡、道路绿化实现林带整洁,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5%以上,无秸秆焚烧,无明显病虫害。
4、垃圾处理: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模式,实现无暴露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集中收集及无害化焚烧处置率达到100%。
5、养殖:养殖面积达到沟河总面积的40%。
具体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创建工作部署
2011年,创建工作从2011年5月10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以下五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O日-5月20日,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意向申报阶段:5月21日-5月31日,申报镇(区)向县长效办申报创建申请;
3、初步审核阶段:6月1日-6月30日,由县长效办对申报镇(区)资料及现场初审,初步确定创建镇(区)名单;
4、复审验收阶段:7月1日-9月30日,对初步确定的创建镇(区)进行工作指导、详细审核和验收。
5、市级审批阶段:1O月1日-12月31日,确定上报镇,报市长效办考核验收审批。
四、考核办法
镇财政拿出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达标创建考核,县对镇的考核奖金全部作为达标村创建资金,同时镇对村综合考核中创建达标由原来的2分增加到4分。
五、具体推进措施
各村(居)要将达标镇创建工作摆在重要的议程,围绕达标镇创建的标准和细则制定详细的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宣传造势工作,镇村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镇财政、农经站加强对创建工作及资金的监管管理,镇水利、农技、建管、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创建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具体推进方案
1、各村支部书记为达标村创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2、分工村镇干和四位一体办公室人员为创建达标督查员,服从镇政府的统一安排。
3、7月下旬专题召开创建达标现场推进会,各村在此会谈打算,拟措施、表决心。
4、镇村将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强有力的宣传造势活动。
5、8月中下旬,镇将根据现场会的要求,聘请部分支书参加对各村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下步方案。
然而,xx之美,尚有“美中不足”。不足因为水浊,水浊是因最近各种污染,致使xx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深入源头,深入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同时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联动下,意图全面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xx河水环境现状
xx河流经贵阳市xx区党武乡、石板镇、xx乡和xx镇等乡镇。在xx水库以上河段,由于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良好,属于清洁水平。在xx水库下游,由于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因此这一段主要表现为生活污水造成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表现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造成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一定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xx河,近年来,各级政府先后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为此,xx污水处理工程被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xx区的“十大成就”之一。该工程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工艺,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通过截流将污水通过集中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进入不同的沉淀池,分别进行厌氧和氧化,经过水产养殖利用,最后作为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其水质达到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xx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目标。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xx河环境治理总目标。河安就是xx河防洪设施要全面达到五十年一遇标准,确保防洪安全;水清就是要达到xx河溪水清澈、水质良好;景美就是要进一步抓好xx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做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就是要创造人水和谐环境,使xx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xx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措施,落实长效机制,计划通过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5年整治基本达到治理目标。
(三)具体对策。
二、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对集中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行使对城区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规划、工商、绿化、水利(水务)、公安交通、市政、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全区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关部门协助配合和当地政府属地管理的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单位卫生管理
区爱卫办是全区单位卫生管理主管部门,区工商、城管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协管部门。
区爱卫办要完善对各单位周末卫生日制度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分解落实管理职能,分层次检查考核。
各单位要把办公室卫生、梯道卫生、厕所卫生、建筑物立面容貌等列入卫生管理范围之内,做到办公室物品不乱堆放,梯道上没有烟蒂痰迹,厕所没有结垢积水和异味,及时修补破损的外墙饰面,外墙立面每年清洗1-2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成立应的检查小组,做好工作台帐记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卫生日活动,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考核。要把卫生考核结果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奖结合起来,促进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区爱卫办采取例行检查和督查结合的方法,全年对各单位的卫生检查考核不少于四次。在检查考核中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和所扣的分数,计入关主管部门,年终以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二)住宅小区管理
区房管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是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
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均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区房管局要按规定监督住宅区资料、物业的移交,收足、管好物业维修基金,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维护物管与业主双方的利益。
目前暂由建设单位和房产公司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应按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要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区房管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区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按产权所属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街道办事处应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保洁人员。
物业公司及单位住宅管理部门应与环卫站(处)签订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的清运另按有关管理办法实行。
住宅小区内道路开掘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该住宅小区管理部门提供本次施工的管线布局图,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开掘,并应事先向居民告示。住宅小区道路开掘不得夜间施工(抢险、抢修除外),如开掘,在开掘段必须设置夜间灯光标志。开掘单位和住宅小区管理部门应共同加强管理,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目前尚未形成小区的楼寓、住宅群(包括单位自建房和农夹居),由规划分局按规划总体要求提出改造意见,建设局逐年安排改造计划。在改造完善实施物业管理之前,卫生由属地环卫站管理,管理费用按规定向产权单位和住户收取。
区创建指挥部对住宅小区环境长效管理定期组织抽查考核,根据各单位实际管理的面积和管理水平拨付补助经费,同时提取部分补助经费用于全年考核总评奖励。
(三)城郊结合部管理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元和镇政府、黄桥镇政府是城郊结合部管理的主管部门,结合部沿线的社区居委会及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
目前尚未拆迁的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应做到无卫生死角,河道无漂浮物、无露天粪缸、无乱搭乱建、下水道畅通、道路基本硬化、空地适当绿化、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合理。
已拆迁的区域,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基本卫生状况,减少环境污染。结合城市化进程,全面落实区域综合管理。
城郊结合部道路卫生、绿化、市政设施、违章建筑的拆除、“门前三包”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管、规划、公安、国土、建设部门配合。费用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筑工地管理
区建设局是建筑工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国土、卫生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在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必须设置2.5米高的围挡,一般路段设1.8米高的围挡,围挡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工地主干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保证排水畅通,适当布置绿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垃圾必须按布局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现场设进出口大门和门卫,并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宣传栏等。
施工现场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出工地前必须清除轮胎、档板上的残泥、残渣。车辆装载的建材和渣土不得高于档板,散装物品必须设置网罩,车辆运输不得污染路面。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划分,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和厕所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垃圾,及时将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严禁动用明火,严禁烧煮东西、严禁烧火取暖,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消防火的规定和规范。
除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施工外,晚上10点至凌晨6点禁止施工和搬运材料。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申报审批。
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必须按应的规定围挡作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
国土资源局对收归国有但使用权未出让、拍卖的地块环境实施管理;待建空地必须按规定围挡,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理,空地内不得随意搭棚、住人、堆放杂物,及时清理杂草垃圾。
(五)废弃物收集点管理
区发展计划局是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扎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应的管理办法,形成回收管理网络。
严禁占用河道、岸堤、闲地、农田、绿地及租用城区旧房和场地擅自从事废弃物的收集和买卖。收购点的选择必须以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为前提。
城管、公安、交通、水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严重影响环境的废旧物收集点。
环卫、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箱的管理,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垃圾箱的垃圾,夜间必须清运一次,保证日产的垃圾不在垃圾箱内过夜。各住宅区禁止翻捡垃圾者进入小区翻捡垃圾,未形成安全小区的散住户的垃圾管理,由区域环卫站(处)安排及时清理。严禁卫生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工翻捡垃圾,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要加强对垃圾清运的督查,凡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将扣发养护费用和保洁费用。
(六)摊点管理
区城管局是露天摊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卫生、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各镇政府为协管部门。
摊点管理应疏堵结合,采取错时、错路的方式,为小商品经营者提供临时场地。与市民生活关的摊点服务(如早点、报亭)移入小区,作为社区服务项目。
逐步减少经批准临时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和点心摊点,原有临时摊点经营时间需经城管局审核;摊点严禁经营湿点,食品容器必须有防蝇防尘措施。
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设置摊点。制止算卜、露宿、乞讨等行为。
对擅自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局按《市城市管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予以处罚;卫生局应对点心摊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按《食品卫生法》严肃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的流动摊贩,由城管局牵头,工商、公安配合予以取缔。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以完善社区服务为出发点,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区内选择合适的地方,适量设置便民服务摊点,统一办理证照,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住宅区秩序和卫生。
为营造城市文化氛围,合理布局书报亭,在公共场所及站台边适当增设阅报栏,严禁书报亭经营其他商品。
(七)市场管理
区工商局是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技监、卫生局及市场举办部门为协管部门,各市场管委会是市场管理的责任单位。
市场必须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市场内卤菜熟食经营者必须“三证”齐全,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做好消毒、防蝇、卫生等工作,禁止出售变质食品。
经贸、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管理,严禁垃圾猪肉流入市场。要追查垃圾猪的饲养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农贸市场应合理设置家禽、水产斩杀摊位,设置专用的过滤池,及时清理废弃物,并使用专用垃圾袋。
市场内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废弃物桶,配备充足的保洁员,及时清理场内垃圾,经常清理疏通上下水道,落实除害消杀措施。
严禁场外设摊,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必须配备专人,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保持停车场地的卫生,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工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章事件。
(八)除“四害”消杀管理
区爱卫办是除“四害”消杀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四害”消杀规律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定期组织除害消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除害药物管理,认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坚持突击与经常、治标与治本、化学防制和物理防制结合,广泛、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实施科学除害,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认真组织除“四害”达标复查工作,在总结、完善除“四害”示范小区的基础上,全面推广除害管理措施。城乡联动,完善除害消杀网络。
除害药物由区爱卫办报市爱卫办统一招标采购。各单位所需的消杀药物,由爱卫办根据需求数量统一发放,按要求落实除害消杀工作;各镇除害消杀工作由爱卫办统一布置,药物统一配置,费用各镇自负。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急性剧毒鼠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抓好各类市场和饮食业的除“四害”工作。
(九)公共广场管理
各地行政主管单位是公共广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广场的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为协管部门。
公共广场、小游园是政府提供给市民游憩、娱乐、运动、观赏的场所,全体市民必须爱护公共广场的绿化、亮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开展各项健康的活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公共广场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使用公共广场,必须报管理单位审批,并服从使用安排。城市广场只能安排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原则上只能安排公益性活动,不得安排商业性活动。
公共广场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费和卫生保洁费,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处罚,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十)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管理处是城区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城管、建设、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局为协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所有道路、桥梁的清扫保洁由环境管理处负责,新增道路由交通局完工后移交环境管理处保洁,保洁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核算、下拨。
各镇政府、开发区道路保洁办法和经费由各镇(区)自行组织和开支。
城区垃圾的收运和处理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区的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根据协议支付垃圾处置费用。城区各单位的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清运和处理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垃圾清运和处理服务。
城区公共厕所和住宅区化粪池的粪便清运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经费经核定、考核后由区财政下拨,各单位内部化粪池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有条件的可由区环境管理处实行有偿服务。
(十一)交通秩序管理
区公安交巡警大队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局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市民应做到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
城区道路上行驶(走)的各类车辆、行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应的省、市地方通法规或规定,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及公安、城管共同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点内,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路段,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随意停放的车辆,由公安交巡警大队和城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清障。
对在我区营运的外来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办理准行手续,并指定停车地点、运行时间、运行路线。
交通局应加强对三轮车、人力板车的管理,逐步减少三轮车和人力板车在城区的运输作业。要加强对机动客、货运车辆的管理,组织精干力量,重拳打击黑车,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保障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城管局应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管理,城区道路新建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结合“门前三包”对人行道外非机动车停放实施专人管理,保证市容整洁。
(十二)河道管理
区水务局是城市河道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环保、建设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建设水路景观的规划,在城区范围内,除正在作业的运输船舶外,严禁停泊收废旧物资、开设水上餐厅及出租住宿的船只。凡进入城区河道作业的运输船舶,事前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迅速离开。禁停河段必须设置标志牌,加大巡查和清障力度,确保河道秩序。
规划部门应编制水运码头规划,原有码头应根据实际改建或逐步迁移,交通、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强对码头的管理,杜绝运输船只和车辆对河道及路面造成污染。
城区污水尚未并网区域内的餐饮业、浴场、加工作坊等单位的污水必须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区域、各单位的污水处理监督。
河道管理部门和环卫处根据责任分工,必须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滩边垃圾,合理安排清淤时间,定时换水,加强对防汛设施和河道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水体清洁。
河岸环境卫生属地管理,沿河各单位、住宅区居民禁止向河道抛洒垃圾,河岸遗留的卫生死角由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十三)道路、路灯和绿化的管理
区建设局是城区道路的主管单位,城管、交通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道路建设规划,由交通局进行道路建设施工,建设局对已启用道路进行综合管理和修缮;进行道路开挖需向建设局、交通局和公安交巡警大队提出申请,领取《道路开挖许可证》,配齐并经验收合格交通安全设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交通正常秩序,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公安交巡警大队应当主动配合城管执法局对路面抛冒滴漏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区发展计划局是城区路灯灯光景观的主管单位,负责对主次干道、街巷的路灯灯光景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区农发局是城区绿化的主管单位,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园林、公园、小游园以及城区绿化养护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园林、风景区、古树名木和单位绿化的监察。
城管执法局在巡逻值勤中对发现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绿化树木需要修缮的,应及时书面函告建设局、发计局和农发局。
(十四)乡镇卫生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卫生意识,促进卫生工作。切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保障长效管理经费,组织专业保洁队伍,充分发挥镇创建办、爱卫办和城管中队的作用,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镇(区)环境卫生保洁试行包干责任制。采取确定保洁面积,确定保洁要求,责任到人。实行清扫与巡视保洁结合,质量与报酬直接挂钩。
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各镇(区)要全面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搞好单位卫生,完善市政设施,落实绿化养护责任,规范广告设置。
在巩固农村“三清”的基础上,要积极创建省级卫生村,加强对薄弱自然村的投入力度,缩小组与组之间的差距。加大农村绿化建设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