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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论文参考文献:
[1]孙巍巍,刘松茯.建筑技术属性的拓展——从原生态技术到艺术技术[J].华中建筑,2007,25(1):148-150.
[2]张蔚."无为顺道"与中国古建筑技术和艺术的发展[J].华中建筑,2010,28(12):134-136.
[3]周耀,王鹤,张建奎等.论建筑技术和艺术对早期玻璃幕墙的影响[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385-389.
[4]熊星.建筑艺术与建筑技术的矛盾统一——关于建筑艺术与建筑技术教学及学科设置问题初探[C].//第十届全国建筑技术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6卷.2004:112-113.
[5]高静,刘加平,户拥军等.地域建筑文化的三种技术表现[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7(2):200-203.
建筑艺术论文参考文献:
[1][法]维克多·雨果:《巴黎圣母院》,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
[2][法]安德烈·莫洛亚:《雨果传》,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版。
[3]陆楼法、陆忆征:《惊涛骇浪中的浪漫诗章:雨果传》,世界图书出版公司上海分公司,1994年版。
[4]张永和:《作文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5][英]罗宾·米德尔顿、戴维·沃特金:《新古典主义与世纪建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
建筑艺术论文参考文献:
[1]潘谷西《中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2]李泽厚《美的历程》,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8
[3]梁思成《中国建筑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
[4]柳肃《古建筑设计》,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2
[5]田永复《中国仿古建筑构造》,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8
[6]杰弗里余丁《向艺术致敬--中美视觉艺术管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3
[7]诸葛凯《裂变中的传承》,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4
现在,本文必须面对一个基本困难,而且必须对其展开有效的回应:为什么有的时候,经过我在上面讨论的说理方式、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的论证交锋,人们没有争议了?这个困难可以用另外一种方式加以提出:尽管存在着说理方式、经验常识的“多样化”或“地方性”,以及法律原理的不同理解,为什么这些障碍有时没有阻挡“一致意见”的形成?这一困难意味着,我在上面分析的说理方式、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从社会法律实践上讲,有时也许并不是可以不断展开争论的,而且,它们在获得成功的时候恰恰增加了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这点,是强烈支持法律论证应当充分的关键理由之一。[33]
针对本文所讨论的终审裁定书的法律论证而言,也许有朝一日会出现“人们所说”的没有争议的情况。这是可能的,尽管从目前看来不大可能,因为,我们毕竟起码看到裁定书明确标出“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字眼,这是明显的“运用‘集体’应对外来某方压力”的一种有效策略,也是暗示外在争论持续存在的修辞象征。而且,我们的确看到了不少人还在争论着。[34]自然,这一情形不是我所关心的核心,我所关心的核心在于回应困难。我们依然从这份裁定书入手。
第一,我们需要注意一点,也即我们通常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没有争议”、“一致意见”这类陈述的。在我看来,这类陈述的使用,总是隐约地指向特定群体、特定场合、特定时间的。换言之,人们所说的“没有争议”和“一致意见”,是在特定群体、特定场合、特定时间内显示意义的。在条件限定的情况下,的确有如“人们所说”的,曾经出现过“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但是,同时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针对一个源自有争议案件的法律论证,我们如何可以想象所有人在所有时刻产生“没有争议”、“一致意见”?相反的意见或者争议,总是可能的,而且有时又是我们未曾觉察的。于是,问题在于什么主体、什么场合、什么时间出现 “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就这份裁定书而言。我相信而且某些人也会同样相信,其中所提到的该法官和辩护人,以及二审法院里的某些法官当然包括审判委员会里的某些“重要法官”,对裁定书中法律论证的“充分”是没有意见的。在他们之间可以看到“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然而同时,这才是重要的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另外一些主体比如控方以及二审法院的“异议”法官,依然可能持有不同意见。这意味着,在特定主体之间是可以看到“没有争议”的,在另外一些主体之间是可以发现“争议”的。而且,所有这些是在特定时间及特定场合内呈现的。之所以提到特定时间和特定场合,这又是因为并不能够排除在此时间之前之后以及在另外场合,赞同者变成了不赞同者,还有不赞同者变成了赞同者。此案中的辩护人就一定始终而且将来也都赞同裁定书的“充分”论证?控方就一定始终而且在将来也都对其加以拒绝?显然,这是不一定的。因此,从较大范围来看,第一,我们要问“在谁之间没有争议”,第二,“什么时候没有争议”,第三,“什么条件下没有争议”,以及反之“在谁之间存在争议”,“什么时候出现争议”,“什么条件下产生争议”。
此外,公开化的裁判文书是要进入社会的,其阅读者当然并不限于具体诉讼结构中控方、辩方和二审法院。作为佩雷尔曼“一般听众”[35]概念的社会阅读者,是潜在地不断增加的。至少现在我们已经看到,这份裁定书自公布后通过网络已经走入社会,越来越多的社会阅读者加入了阅读行列,或赞同或反对地加以讨论。社会阅读者的角色复杂,以及数量的不断增加,意味着本文前面提到的说理方式、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的“多样化”和“地方性”的进一步的加入,尽管,在这种“多样化”和“地方性”不断加入的同时,也在出现着新的特定群体、场合、时间的“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36]因此,不仅从更大范围而且从动态角度来说,我们都能而且更能发现人们不经意使用的“没有争议”及“一致意见”等陈述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的。
也是因为这个理由,本文所主张的“不应充分论证”,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彻底否定特定群体、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的“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所呈现的经验事实,而是直指经由潜在变动而带来的可能的“对立意见”,同时提醒对前一经验事实保持必要的清晰认识。谁能否定本文多次提到的“多样化”和“地方性”在动态的社会中完全可能带来新的“疑问招惹”、“话语纷争”?[37]
第二,即使针对特定群体、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出现的“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我们也是可以追究其中一个问题的。在我看来,没有争议,主要是因为原有争议据以作为自身基础的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可以出现几方之间的暂时“融合”,[38]准确来说是特定主体、时间、场合、条件中的几方“融合”,而这种“融合”的根本原因又在于一方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上运用自己的“知识相对丰富”,得以暂时战胜对方的“知识相对有限”,从而实现暂时“说服”对方或使对方暂时“失去”论辩能力。这是“没有争议”这一过程发生的基本机制。
显然,如果情况的确如此,那么首先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知识相对丰富”暂时战胜“知识相对有限”,其所解决的问题是理解上的“是否很有道理”,而不是纯粹的法律事实问题以及纯粹的法律规定问题的“多少”,所以,其无法像连续不断地确定具体事实一样,更为准确来说像“1+1=2所以2+2=4是必然的”一样,给予人们以确定不移的认定信息,从而不断增加无法抗拒的接受份量。就此而言,暂时“说服”以及使对方暂时“失去”论辩能力,其所带来的暂时“融合”没有并且也不可能直接增加“科学、实证、逻辑”意义上的法律理解。我们再回到裁定书。在阅读这份裁定书的过程中,我们接受二审法院的R37、R38(假定接受),和我们接受二审法院的R35,是不同的。前者没有增加我们的“科学、实证、逻辑”意义上的法律理解,后者则增加了。通过前者,我们只是发觉自己被带到了一个思路上,发觉“比较可信”,从而比较相信一个看法:因为民事诉讼中一方败诉后采取极端行为是极为罕见的,而且因为流露极端行为情绪和倾向才有可能使人预见,所以,民事诉讼中应当预见极端行为是有基本前提的。与此相异,通过后者也即R35,我们确凿无疑地知道了根据最高法院以及相关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果在判决之后出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判决与事实不符,那么该判决不属错案。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很有道理”或者“充分”所带来的“没有争议”,不是牢固结实的,而是软性易变的,其和运用明确法律规定(包括法律原理)和一般形式逻辑所带来的“没有争议”,不可同日而语。
接着我们可以发现,“知识相对”这一概念,也许正是我们理解“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何以是在特定群体、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关键概念。换言之,因为在说理方法、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上,“知识相对丰富”或者“知识相对有限”必定是存在的,所以,我们才能看到乃至才能谈论特定群体、特定时间和特定条件下出现的 “没有争议”或者“一致意见”。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我们看到一个特定情形下的“一致意见”、“没有争议”,发现这是“令人欣慰”的,对于一个当下具有争议的案件,我们也是无法断定“使得法律论证充分”在将来其作用对此案件究竟是保持争议,还是催生争议,还是消除争议。对本文提到的裁定书中的法律论证,当下就是有争议的,而问题的重要同时在于,我们怎能依据过去可能出现过的特定情形中的“没有争议”,来断定这份裁定书引发的法律论证“充分”注定可以消除争议?因此,探讨“一致意见”以及“没有争议”的机制,探讨法律论证是否应当充分,也意味着我们必须关注未来时态的理解问题。只要社会存在着说理方式、经验常识、法理认识的“多样化”和“地方性”,那么,并不存在一种逻辑可以证明:过去具有的“一致意见”或者“没有争议”,在将来完全可以带来没有争议的皆大欢喜;也不存在一种逻辑可以证明:过去较多的“一致意见”或者“没有争议”(假定其的确较多),将来可以带来较多的“一致意见”或者“没有争议”,而非相反,亦即更多的意见纷争。何况,它们本身无一不是处在特定情形之中的。
概括来说,通过“‘很有道理’或者‘充分’的法律论证有时实现了没有争议”这一经验,来设想并主张推进法律论证的充分,也许不是恰当的思路。[39]
七
除了上节提到的基本困难,本文必须面对另外一个基本困难:纵然说理方式、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的使用,并不一定终结人们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它们至少可以表明法院裁判的正当性,表明法院裁判是理性的、有根有据的。[40]这意味着,这种争论的开放不会削弱反会增加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41]这是强烈支持法律论证应当充分的关键理由之二。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其一,通过“充分”的努力,能否表明法院的法律论证是理性的?其二,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与这种“充分”努力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先论其一。我不否认,通过所谓充分的法律论证,有时的确可以使人认为“法院裁判是理性的”、“是有根有据的”,而且“还是具有正当性的”。在有些情况下,充分的陈述裁判理由,的确为法院赢得了“并非任意”、“并非专断”、“理性审理”直至“司法公正”的赞誉。[42]但是,表现法院裁判是理性的、有根有据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法院在不断努力“充分”的过程中的确表现了难以指摘的“道理呈现”,至少是暂时的难以质疑的“道理呈现”。众所周知,仅仅讲出某些道理,仅仅说明某些根由,仅仅陈述某些理据,并不足以让一种法律论证变成通常理解的“理性”或者“有根有据”。如果这些通过法律论证体现出来的道理、根由、依据遭遇了有力的反驳,或者,更为严重的是,经过反驳,人们认为反驳表达出来的道理、根由、依据才是“真正的”或者“可以接受”的,或者至少是“比较可以接受”的,那么,谁会认为曾经阐述出来而又遭遇反驳的道理、根由、依据是理性的、有根有据的?这意味着,准确来说,当人们提到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要求法院裁判的理性和有根有据的时候,人们不仅在希望法院应当讲出一些道理、根由、依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希望这些内容是无法辩驳的、不可动摇的。于是,进一步的问题就是法院裁判能否通过这种“充分”的努力,实现无法辩驳、不可动摇。在我看来,并且通过前面几节的分析已经表明,这种“充分”的努力至少时常是颇为难以实现这一“理想”的,虽然不能认为毫无可能。
因此,可以指出,通过“充分”的努力,时常难以表明法院的法律论证是理性的。[43]
此外,我们还需小心翼翼地分辨这种“理性”以及“有根有据”其在法律语境中的性质。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至少可以发现,类似本文讨论的裁定书中的“说理方式”、“经验常识”和“法律原理”,其带有对话意识、说服一方的策略,甚至带有“化解对立”的积极预期[44].这种对话意识、说服一方的策略,以及 “化解对立”的积极预期,就一般社会政治生活意义而言是极为宝贵的也是应该竭力发扬的。但是,这不是我们将其推入司法领域尤其是法院裁判理由生产机制的一个理由。[45]因为,所有这些意识、策略和预期,其所体现的理性是种“政治理性”,在法律语境中更准确地来讲是种“立法理性”。在政治领域中,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具有起码民主的对话意识、相互说服的设想,以及“化解对立”的宽容愿望。这是现代政治生活以及立法运作的基本要求,毕竟,社会时常没有确定不移的唯一正确的公共理想。与此不同,司法固然是在解决纠纷争议,然而司法终究不是解决政治立法问题。司法至少不应是对话、相互说服、希望化解对立的过程,而是依法裁判的过程。司法是在依据某个标准(至少理想上是如此)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尽管对此标准人们可能有时具有不同的理解甚至相反的理解直至发生争议。[46]这是司法的特性所在。因此,司法也就需要有别于政治理性或者立法理性的某种理性。我们再看本文提到的裁定书,其中R30,尤其是我们反复提到的R22后半部分、R37和R38的理性探讨。通过这些“理性探讨”,我们可以发现,二审法院是在运用对话技术、说服修辞、克服对立等策略并且是在无形之中建构新的标准,这是运用政治理性或说立法理性的明显表现。我们暂且不说是否应当允许司法活动运用立法理性方式去解决案件纠纷,[47]我们起码可以认为,这种“理性”的司法活动是种错位的理性表达,其不大符合司法运作的基本目标。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司法运用的理性应当是符合司法目的的自恰理性,也即司法理性。[48]其与相互印照的“有根有据”应当是司法的“有根有据”,而不是政治、立法的“有根有据”。而且,我们不要忘记了,在对话、说服、化解对立的过程中,还有一个“知识相对丰富”驯服“知识相对有限”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没有增加确定法律信息从而逐步令人确凿无疑”的问题。司法是不应当这样展开的。
在这个意义上,即使认为通过“充分”的努力可以表明法院裁判的理性,这种理性,依然是可疑的甚至不是我们期待的标准意义上的司法理性。
再论其二: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与这种“充分”的努力,其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可以注意,中国当代相当一部分主张法院应当充分说明自己裁判理由的学术文本,都在提到英语国家重要法官的“充分”法律论证写作,并且时常有意或者无意地以其作为中国制度变革的蓝本模式,尽管,这些学术文本时常也提示了司法制度的基本区别。[49]在我看来,在观察英语国家的法官法律论证写作的时候,尤其是在“这种充分判决是否带来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问题上,人们有时带有了部分的浪漫想象,也即仿佛这些国家的法官“充分”的法律论证写作与 “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有着某种内在联系,[50]因而在中国实现“法律论证充分”是可以带来同样效果的。
实际上,这些国家的法官“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的联系,并非像人们想象得那样联系紧密或者那么乐观。相反,我们倒是可以轻松地发现,在英语国家,一份“颇为充分”的裁判文书出现后引起人们争议是司空见惯的。旁观者经常看到的恐怕不是“一致推崇”,而是“不断讨论”,或赞同或反对。而所有这些 “不断讨论”又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甚至法院的“公正形象”。关于“负面影响”这点,我们可以注意为什么在英语国家尤其是美国,经由法律推论从而对法院裁判正当性提出深度怀疑的现实主义法学理论、批判法学理论和狭义的后现代法学理论,首先得以产生,并且迅速蔓延;[51]以及在这些国家以律师作为标志的法律专业人士最为关心论辩修辞、对立判例、胜诉技巧,从而时常“漠视”法院可能作出的公正裁判这种行业现象竟然如此普遍;[52] 以及在这些国家关于法庭辩论、展示律师技艺、暗示法律推论的重要,从而批判法院裁判正当性的大众文化运作,比起大陆国家而言可说大行其道。[53]此外,我们可以注意英语国家的“繁荣”的法学学术生产,尤其是美国的。在美国的法学学术文本当然包括一般媒体表现出来的文本中,人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对复杂裁判论说的不断争论,出现了许多对法院的批评。其实,一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也即英语国家针对法院裁判所从事的法学学术生产,时常多于大陆国家。其中原因固然是复杂的,但是有一点则是可以加以分析的。这点就是英语国家的法学学术生产时常瞄向了“裁判论说”。我们可以注意许多英语法学学术著作,时常研究讨论法院的裁判论说,从中引出法律理论的研究。[54]一个较为典型的辅的例子说明,就是英语国家的法学教材时常备有大量的司法实践裁判论说的举要及分析。应当认为,针对法院裁判的学术生产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其一是裁判结果,其二是裁判论说。裁判结果自然可以成为学术生产的一个刺激来源,而且学术生产者可以从多重角度对其展开分析研究,这也是大陆国家法学学术生产所从事的一个重要工作。但是,对裁判结果和裁判论说进行双重研究,显然不同于仅仅对裁判结果作出研究。“两个对象”和“一个对象”的区别不是决定性的,然而肯定是重要的。深入来说,裁判论说特别是“充分”的裁判论说更为涉及或者直接涉及说理、常识、法理,所以,其为法学学术生产提供了更为广阔更为直接的刺激需求,因为,学术生产常与“推论”有着天然关联。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为什么英语国家的相关法学学术生产多于大陆国家。当然,法学学术生产的多少并不必然说明法院裁判社会认同的问题,因为,社会公众可以而且的确时常不去理会法学学术生产。然而,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因为,如后面将要提到的,一般社会听众是有可能从对裁判结果的关注转入对裁判论说的关注的。于是,源于争议案件的裁判论说其所引发的法学学术生产的复杂,通过媒体传播方式以及法律教育方式,总会渗入社会意见的生产,使其变得较为复杂,从而较为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同。进而言之,针对法院裁判论说而出现的学术生产的多少,其可以从侧面说明裁判论说的“充分”对法院裁判社会认同的完全可能出现的反向刺激。另外可以作为补充说明的是,在其他许多国家尤其欧洲大陆国家,并不“充分”的裁判文书反倒时常同样可以获得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而且,那里人们对法院裁判的反应一般来说是比较平静的,除了一些极个别的情况。[55]
所有这些现象的原因,也许正是在于,在开始阶段,广义的社会听众通常更为直接关注裁判结果,对裁判论说通常并不在意,然而,当案件本身就已进入争议视线,尤其是当这些听众开始进入争议的时候,对裁判结果的关注就容易(起码较为容易)慢慢转入对裁判论说的关注,于是,在这里也是在这时,与其说社会听众更为关注裁判结果,不如说社会听众更为关注裁判论说,一定要对裁判论说提出若干个“何以如此”的质问,从而当法院提出裁判论说并且面对多样化、地方性的质疑而乏力自圆其说的时候,社会听众也就容易出现对法院裁判的怀疑甚至不予理解。这里的转化时常是自然而然的。就此来说,法院裁判正当性的社会认同的缘由是复杂的,同时,“充分”的法律论证和社会认同的背离关系比起两者之间所产生的合谋关系,可能是更易出现的。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参考外国裁判理由“充分”的意义的时候,更为重要的是深入地理解判决理由“充分”的内在结构之中可能包含着我们并不希望的某种负面机制。这种负面机制是具有共性的。
其次,认为裁判论说充分与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同存在着某种内在关联,有时和人们认为“思考理性”与公正有着内在关联,是相互联系的。人们容易认为,越是增加“思考理性”,越是容易实现公正或者达成公正共识。而公正实现了,或者公正共识出现了,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同也就自然而然的不是问题了。[56]但是,尽管我们可以假定甚至认定公正实现和公正共识的出现,是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同的一个基本条件,然而,实现公正和公正共识的出现,显然并不一定是“思考理性”运作的结果,有时也许与“思考理性”是根本无关的,更为极端者,有时甚至越是增加“思考理性”,越有可能无法实现公正,越有可能引发“公正共识”的分裂,至少,“思考理性”的增加既有可能引发“公正共识”的实现也有可能引发“公正共识”的缺席。经验有时说明,一些公正的实现以及公正共识的出现,是历史变迁的自然产物、人们直觉的产物、人们妥协的产物,甚至是人们斗争的产物。更何况“何为思考理性”其本身也是可以争的,“何为公正”以及“何为公正共识”其本身又是可以争论的。在法律语境中,诉讼以及司法审判制度的普遍存在,已经反向说明了利益纷争总是普遍存在的,[57]而利益纷争的普遍存在足以说明社会理解的多样性和地方性是普遍的,而所有这些,又从根基上动摇着“思考理性和公正”的可能勾连。这样,我们就有理由至少认为“思考理性”不是容易而是较为可能不易走向公正。在法律语境中,实现公正以及公正共识的达成,也许更为依赖“思考理性”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实用智识资源。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与其对“充分”的法律论证激起振奋的期待,不如对其保持慎重的对待。“充分”的裁判论说的解放,可能是较为容易削弱对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同的,至少是不易增加对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同的。
八
音乐表演专业隶属于现在的音乐与舞蹈学院,作为曾经艺术系四个专业中唯一的音乐舞蹈类专业,在之前的发展都是较为缓慢和不健全的。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和发展,音乐表演专业如今已经成为了音乐与舞蹈学院的重点建设专业,为百色学院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展主要是从课程设置、实习基地建设、毕业音乐会、教师教学观摩音乐会和教师音乐会、学生专业比赛等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建设的。
一、课程设置
围绕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调研结果以及本专业岗位的社会市场需求,以实践式课堂与舞台相结合为主要教学模式,从2015级开始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在课程设置方面减少部分不适应发展的理论课程,调整部分实践课,新开设部分实践课,探索新的教学途径,不断提高教学的实用性和科学性,促进对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培养。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调研反馈结果以及岗位能力的要求,对2015级音乐表演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做出了以下调整:
精简课程,删掉或者整合部分理论课,减少学时学分。如删复调课,整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和歌曲写作课为曲式分析与歌曲写作课,将舞蹈方向的乐理和视唱练耳课整合成乐理视唱课等。
优化课程,增加特色课程,总体课程结构更加合理。将原有的舞台表演艺术课升级,并更名为作品排演课。夯实理论基础,增加少量课程,如声乐作品赏析、器乐作品赏析、音乐论文写作等。
技能性课程比重增大,实践性学分比重明显增加。
通过开设的课程或者在课程内容中体现,如民族特色课程有原生态艺术表演,作品排演,壮、苗族舞蹈,瑶、彝族舞蹈等,红色课程有红色歌谣赏析等。
通过毕业演出检验学习成果,演出内容部分体现出民族性的特色和革命性的特色。
二、完善基地建设
为加快音乐与舞蹈学院转型发展,提高音乐表演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丰富舞台表演和演唱能力,熟悉舞台表演的流程,了解舞台设备的使用等,2014年百色学院与百色市民族文化传承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原有共建教学实践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分别从合作办学,共同育人,合作就业,共同发展提升合作水平。其中,合作办学作为继续深化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聘请相关业务骨干为客座教授或者实践指导老师,对比赛、演出等进行指导,共同参与音乐表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过程;共同育人作为选拔一定的优秀学生可以参加艺术实践活动,同时,根据实践经验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尝试新的教学改革,逐步丰富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内容,提高合作水平,不断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成果;合作就业作为录用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可以举办专场音乐会、舞蹈专场、特色文艺演出等,还可以进行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演出、作品创作,同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服务地方和发扬民族文化做出贡献。
通过近年与百色市民族文化传承中心的合作以及大量的舞台艺术实践,使得音乐与舞蹈学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音乐表演专业学生的艺术视野更加宽广,艺术审美和舞台演出层次得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较以往有较大提升。由于学习歌舞团的不少原创节目或经歌舞团教师指导过的参赛节目,在各类比赛中都获得了较好的成绩,学生们的舞台实践能力也有了较大提高。总结的经验告诉我们,今后必须继续保持互利共赢的合作思想和指导原则,继续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和资源共享,继续加强双方人员往来和沟通,建立形成一套更加牢固顺畅的合作机制,把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挖掘优秀的民族资源,培养更多优秀的艺术人才。
三、改变毕业论文的形式
将毕业论文以论文答辩和写作的模式,改成论文写作和音乐会并存。音乐表演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进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音乐表演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其专业特殊性和特殊要求,为更好地体现这一专业特色,促进学生业务学习,在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音乐表演毕业论文(设计)以毕业音乐会(舞蹈专场)形式为主,论文撰写(理论研究)形式为辅的方式进行。音乐表演的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举办毕业音乐会(舞蹈专场)或撰写毕业论文(理论研究)的形式进行。
毕业音乐会(或毕业舞蹈专场)具有专业学术性质,是学生表演水平及组织排演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完成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思想性、创造性、学术性、专业性与艺术性的特点,注意突出红色、民族和边疆的独特资源优势和应用型人才办学特色的要求。围绕选定曲目(剧目)、指导、中期检查、评分、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指导教师要了解与检查筹备毕业音乐会(或毕业舞蹈专场)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质量检查活动,做好毕业音乐会(或毕业舞蹈专场)工作的总结等。并要符合如下要求:
(一)应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
根据专业主修学生第五、第六学期专业课的平均成绩划线,后15%的学生不具备开音乐会(舞蹈专场)的资格,只能以论文撰写(理论研究)的方式作为毕业和取得学位的重要条件。
(二)学生自主原则
学生举办毕业音乐会(舞蹈专场),要综合运用所掌握基本知识和表演技能,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策划、组织、统筹、排演一场具有专业性质的毕业音乐会(或舞蹈专场)。整个过程中,指导教师给予必要指导,但主要以学生为主。
四、建立教学观摩音乐会制度和教师音乐会制度
在各项改革的内容中,教师教学观摩音乐会是属于从教师的层面自己进行改革,提倡教师每年举办一次教师教学观摩会,形成长效机制,以此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教风、学风,形成学术氛围浓郁的良好教学环境。观摩音乐主要是提高教师对于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对自己近段教学集中的展示和检验,是能较客观的体现出教和学的成果,同时也是一次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学习交流的良好机会。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一)规范音乐会的内容和形式
对于音乐会的曲目要求、演唱水平、海报节目单制作、服装装扮等各个方面,教师要严格把关,精心设计。
(二)实行奖励性政策
鼓励教师举办教学观摩音乐会、教师音乐会等形式的音乐会。对于超过每年举办一次的教师,每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音樂会后总结
音乐会后教研室对音乐会中间出现的问题和值得大家学习的方面都要及时进行总结,不断在改进中提高音乐会的水平。
通过改革观摩音乐会、教师音乐会,教师和学生都收获了知识,也发现了问题,同时达到了教学相长的教学目的,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专业水平,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丰富了学生的舞台经验。
五、设置专业比赛项目
百色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目前的能够参加的唯一声乐或者舞蹈比赛项目就只有学校一年一次的校园文化艺术节中的歌手比赛或者舞蹈比赛。但这两个比赛形式都是在全院的范围内进行的业余比赛,就是说对于学习歌唱和舞蹈专业的同学要同其他学院的业余选手进行比赛,这样跟其他学院的同学就没有可比性。基于这样的考虑,建议二级学院在院内举办专业性较强的比赛项目。
具体比赛规则如下:
(一)每年举办一届声乐类和舞蹈类专业比赛
争取由学院团委举办,提高比赛规格,扩大比赛影响,将比赛与红色合唱团一起打造成学院的精品项目、特色项目,为百色学院实施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添砖加瓦。
(二)由各教研室制定科学严谨的比赛规则
声乐和舞蹈教研室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讨论之后决定改变以往比赛不够严谨和规范的行为,制定出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比赛规则。
(三)实行奖励性政策,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理论经纬
(4)浅谈曾子文章中丰富的教育内容 曾祥芹
(7)论君子——《论语》串读 吴永福
(9)浅议基于行业需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策略 言岚
(11)初中语文教材中情感因素整合的创新 郜??br> (13)《大学语文》鲁迅专题授课的几点收获与思考 陈亚萍 段朝霞
(15)基于职业语文能力培养的技工院校口语教学探索 张丽
(18)品,《老王》教学的简约风格——余映潮老师执教《老王》 曹月芹
(21)浅谈中职学生语文应用能力的培养 魏婉棉
(23)专题教学法在大学语文课堂的创新性研究 陈露 张晨
(25)从莫言获奖感悟:让语文理性的回归 王云雨
(27)教科书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程鑫
(29)语文有效课堂之我见 向箭锐
(32)关注大学语文教学的应用性 莫云
(34)敢问农村语文教师素养提高之路在何方 苏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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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高中语文教材中人文精神的探究 张俊珍
(38)《魏公子列传》教学思路及说明 王冰雪
(40)浅谈如何帮助学生理解李清照诗词的豪放风骨 胡亚玲
(42)由“同行”说开去——简论古汉语多音字读音与意义的关系 杨辉
(44)《阿长与〈山海经〉》一文线索设置艺术探微 文建设
(45)由一堂课管窥当前的高中文言文教学 钟水长
(47)“一个”阿q的“种种”角色 李晓奎
(49)探寻阅读教学问题设计的出发点——以四堂《在沙漠中心》异构课为例 张寰宇
(53)构建诗意课堂的几点思索与尝试 杨丽娜
(55)从《散步》五则课例中浅析语文课的有效拓展 朱媛
(57)依据语感特性 培养语感能力 周莉
(58)我教学生这样背诵《阿房宫赋》 罗?
(60)“独立寒秋”之“独立”赏析 蔡恒
(61)多少愁恨如春水 满纸血泪就华章——对李煜《虞美人》的品读与思考 袁安彬
(63)语文教学幽默艺术刍议 张婷
(64)“别”有一番趣味在心头——《西江月》一词中的“别”字赏析 朱文玉
(66)谈语文多媒体课件的制作艺术 周雪梅
(68)浅谈审美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作用 余满仓
(69)论高中语文课堂文本拓展教学的有效性原则——以苏教版高中必修教材为例 吴玉南
(71)浅谈中学语文教师如何把握教材 吴少桂
(73)
诗词色彩美之赏析
(74)《金岳霖先生》一文的细节析疑 刘红丽
(76)浅说古诗中酒意象及其文化的赏析 杨扬
(77)让语文课堂源于生活,回归生活 应寨铃
(79)课堂提问艺术?a href=""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陈?简迎春
(81)浅析诗歌中的“想象·诵读·品评” 吴建方
(83)浅谈如何培养七年级学生学习文言文的兴趣 嵇素贞
(85)让课堂成为美的发源地 张灼花
(87)诗美的积淀与选择 邓春浓
(88)亲其师,方能信其道——打造语文和谐课堂 史俊英
(90)小组合作学习下的初中文言文教学初探 包永杰
(91)让学生的主体地位回归语文课堂 房颖
(93)论如何上好新职业素质培养环境下的语文课 魏劲松
(95)让对话提升语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郑云龙
(97)有效课堂教学之我见 杨金平
(98)教师是语文课改的关键因素 刘肃善 何永国
(100)课堂教学不惟模式,惟高效 蒲仲慧
(101)有效课堂教学之根本 李福伟
(103)做个轻松高效的语文教师 王存法
(105)浅析莫言诺奖演说三个故事的寓意 刘俊林
(107)浅谈赏识教育在语文课堂练习中的应用 王燕玲
(108)让语文教学充满人文关怀 吴玉梅
(110)语文课堂要有“语文味” 安东升
(111)浅谈农村中学校本教研中语文公开课评课活动 祁辉君
(113)语文教师动起来才能造就灵活课堂 吉守金
阅读教学
(115)农村地区初中语文阅读教学现状及对策研究 崔文龙
(117)中职语文课外阅读再审视 鲍源泉
(119)从“读书人是幸福人”论当代学生的读书 王海安
(121)例说论述类文本的教学维度 骆汉忠
(123)新课程背景下课外阅读平台构建的现实追求 李杏珠
(126)以苏教版中《雷雨》(节选)为例谈戏剧文本的阅读 袁书春
(127)重视农村初中生语文阅读习惯的培养 李兴存
(129)阅读·悦读·跃读——也谈课外阅读 胡志峰
写作教学
(131)试论初中作文中语言陌生化的应用 金冠芬
(133)提高农村中学生写作素质之我见 黄荣光
(134)作文:追求真实的生活感受 易风云
(136)对初中作文教学中存在问题的突破思考 张建辉
(138)作文教学个性化与学生作文个性化的实践研究 彭一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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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写作,需要让学生自由表达 石建善 刘玉秀
(141)记叙文的“模式化定型” 付永东
(142)向教材学教法 向经典学技巧——从教材古代议论文中学习写作技巧 夏炯
(144)中学语文作文教学探析 徐萍
(146)引领学生抒写个性化作文 黄新霞
(147)浅谈如何指导中学生写好作文 王国
教材课程
(149)黄金时代渐逝 无限感伤萦怀——苏教版现代散文选读《送考》主题重解 魏静
(152)“速”当作“迅速,快速”解——苏洵《六国论》“速”字含义辨正 汤振洪
(153)挖掘资源丰富课堂 研究拓展深化教学——普通高中校本课程资源开发的研究 陈蓉
考试与素质教育研究
(155)谈文言文阅读之虚词复习 潘秋霞
(158)浅析高考文学作品阅读命题规律及解题方法 张山姗
(159)毕业班语文复习的困惑及对策 刘颖
无
(f0002)杏坛学人风采 无
(f0003)乐于读,善于思,勤于写 第十届“孔子杯”全球青省年华文作文大赛征稿启事 无
关键词:中外美术 名作赏析 教学方法
赏析是鉴赏的一个过程,是实现由感性阶段到理性阶段的认识飞跃,既受到艺术作品的形象、内容的制约,又根据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经验、艺术观点和艺术兴趣对形象加以补充和完善。针对美术师范生,教师要侧重培养学生的基本职业能力。因此,在进行赏析教学时,要教会学生结合教学对象的特点、美术水平、兴趣等方面,进行教学。以下笔者主要从中外美术名作赏析方面入手,浅谈几点看法,与广大教师交流分享。[1]
一、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赏析兴趣
在赏析教学中,学生兴趣的激发尤为重要。由于小学生年龄小,尚不具备很强的赏析能力,对于中外名作作品也不了解,因而很多作品在学生眼中都是没有太大差异的(单纯地认为只是每幅图画画面不同而已)。为了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要学会运用情境教学,带领学生入境学生。高校教师在教学时,可以让学生结合中外名作,创设贴合小学生的情境,而不是单调地展示作品。为了最大化渲染情境,高校教师还可以教学生利用一些辅助工具或者手段,例如背景音乐的运用、多媒体屏幕的运用、语言的运用等。例如,在学习中国美术名作《清明上河图》这一作品时,高校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这样创设情境:同学们,古代还没有发明照相机,那你们知道艺术家是如何描述和记录当时的生活吗?这一问题情境可以牵引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发挥想象。设计这个情境主要是以更为自然的方式过渡到古代艺术家利用笔墨描述当时的生活,并留下一些璀璨的文化遗产,值得我们去品味、去赏析。等学生兴趣被激发后,再利用多媒体出示《清明上河图》,并抛出相关问题:《清明上河图》描述的是什么地方什么时候的风光?总之,高校教师在教学生利用情境导入时,要结合学生学习特点、接受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巧妙导入,并控制好导入时间。为了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于课堂教学,还应设计相对应的问题牵引学生思维,引发学生深入赏析兴趣。[2]
二、展开比较教学,提高学生赏析能力
在美术名作赏析课堂中,展开比较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赏析能力。可以是求同比较;也可以是求异比较;还可以是相似比较。运用比较教学法,学生更有动力去赏析、对比,然后提出自己的见解。因此,高校教师在教学生上名作赏析课时,可以从比较教学入手,培养小学生的思维能力,也让小学生有事可干。例如,在学习《中国画与油画》这一内容时,高校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对比角度进行教学,引导小学生展开对比,提高自身的赏析能力。首先,出示两组图片,一组是《清明上河图》和《莫雷附近的杨树林荫小道》;另一组是《李白行吟图》和《蒙娜丽莎》。其次,让学生从对比的角度分析这两组名作(角度自己定,可以是求同、求异、相似的对比)。在这个环节,高校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以分组合作的形式完成教学,提高效率(渗透分组知识,如人员分配、任务确定等)最后,请学生回答对比分析出来的结果。等小学生回答完后,教师再利用多媒体呈现出完整的对比分析答案,强化学生的认知。总之,整个对比教学过程以学生自主分析合作为主,学生是课堂的主体;同时,作为教师,也要做好引导者的角色。
三、进行作品点评,提高学生表达能力
在中外美术名作赏析课时,还要给予学生点评作品的机会。这是因为学生在赏析时,必然会有独特的感受;而只有利用语言将这些感受表达出来,学生对作品的感受才会更强。例如,在学习《画家凡.高》这一课时,教师可以增设点评环节,让学生说出欣赏后的感受。本节课主要是欣赏凡.高的经典名作,如人物画《吃马铃薯的人》、风景画《星月夜》、静物画《向日葵》。在引导点评时,应逐渐摆脱传统的“这幅画好美”、“这幅画太妙了”等不具体、模糊的评价上,而应逐渐深入。例如,从作品的风格、色彩、内容、用笔、人物形态、创作背景等方面进行点评,从而增强小学生对名作作品的理解,同时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也得到相对应的提高。[3]
四、开展课外活动,拓宽学生赏析视野
中外美术名作赏析教学不应局限于课堂。高校教师可以带领学生走出课堂,参加一些校外的美术名作展览,让学生亲自观看、赏析,感受作品形象、特点等。在这个过程中,高校教师可以启发学生运用同样的方法教小学生,让教师带领学生走出教师,一起欣赏、感受中外美术名作,获取直观感受。作为教师,则可以采取边讲解、边欣赏的形式。多样化的教学形式能够维持学生对美术学科的兴趣。因此,高校教师要多启发学生利用课外活动,拓宽学生的赏析视野,让学生爱上赏析课,并从赏析过程中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升。
总之,高校教师在上中外名作赏析课时,要以培养学生基本的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教会学生如何给自己的教学对象上课。同时,作为教师,也要不断的学习、实践,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带领学生深入学习。
参考文献:
[1] 王宏莉. 美术欣赏课培养初中生审美能力的实验研究[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