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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一种记载、反映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纪实性公文,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会议纪要可以多向行文。向上级机关汇报会议情况,以便得到上级机关对工作的指导;向同级机关通报会议情况,以便得到同级机关的支持配合;向下级机关传达会议精神,以便统一认识,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的种类
1.决议性会议纪要,主要记载和反映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事项,常用于各级领导机关的办公会,如省长办公会议、市(县)长办公会议等。
2.协议性会议纪要,主要记载双边或多边会议有关内容及其达成的协议等情况,常用于领导机关主持召开的多部门协调会或不同单位共同召开的联席办公会等。
3.研讨性会议纪要,主要记载和反映经验交流会议、各种专业会议或学术性会议的研讨情况,主要用于职能部门或学术研究机构召开的专业会议、学术研讨会议等。
会议纪要的内容结构
一标题
1.“会议名称+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等。这类标题最为常见。
2.“正标题+副标题”,正标题提出问题或揭示会议主旨,副标题多为“会议名称+纪要”。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xx市xx区教育工作研讨会纪要》。这种标题常见于报刊发表的会议纪要。
3.“发文机关名称+议题+纪要”,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二正文
1.开头:主要用于概述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议程和主要成果等,然后用“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或“现将这次会议研讨的几个问题纪要如下”等过渡句转入下文,文字一般都比较简练。
常见的写法有两种:一是列项式,即将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等要素依次列出,各占一行,使人一目了然。这种写法多用于办公会议纪要。二是概述式,即将会议的基本要素用一段文字作简要叙述,使人看后对会议情况和基本精神有个大致了解。
2.主体:一般包括会议研究的问题、讨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措施办法等。
(1)条款法,就是把会议议定的事项用条款方式加以简要说明,分别冠以一二三四的标号,一条写一个事项。这样表述简明扼要,适用于部署工作的会议或办公会议,也适用于工作协调会等。
(2)综述法,就是将会议所讨论、研究的问题综合成若干部分,每个部分集中谈一个方面的问题,较复杂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的纪要多采用这种写法。
(3)归类法,有些工作会议涉及内容较广,讨论的问题较多,这就要求按讨论问题的性质或议定事项的不同分类进行整理,分别列出序号、标题来叙述,每个标题下面视内容多少,或分段或分条来写。
(4)摘记法,就是按会议发言顺序记录每个人的发言要点,根据各人提出问题的不同角度,整理成几个问题,并署上发言人姓名、职务,有时还要加上小标题。
3.结尾:有的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为实现会议目标和任务而奋斗的号召或希望;有的就会议议定的有关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有的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有的则对会议意义和收获进行评价等。
三文尾
会议纪要一般也有文尾,与其他文件类同,主要是会议纪要的印发机关、成文日期、发送单位等内容。
会议纪要的写作要点
真实准确: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议的情况和精神,需认真地进行会议记录,详尽地了解会议情况,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精练概括:精练概括与详尽细致,是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最重要的区别。语言文字简练准确、朴实无华、通俗明白,也是精练概括的应有之义。
要点突出:会议纪要就是记叙会议的中心内容和讨论研究的要点。凡与此联系密切的问题,都应尽力写充分;反之就要少写或不写。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产生于会议后期或者会后,属纪实性公文。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情况、会议记录和各种会议材料,经过综合整理而形成的概括性强、凝炼度高的文件,具有情况通报、执行依据等作用。任何类型的会议都可印发纪要,尚待决议的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写入纪要。会议纪要是一个具有广泛实用价值的文种。
二、会议纪要的特点
纪实性。会议纪要必须是会议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议定事项的概要纪实,不能随意增减和更改内容,任何不真实的材料都不得写进会议纪要。
概括性。会议纪要必须精其髓,概其要,以极为简洁精炼的文字高度概括会议的内容和结论。既要反映与会者的一致意见,又可兼顾个别同志有价值的看法。有的会议纪要,还要有一定的分析说理。
条理性。会议纪要要对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分类别、分层次予以归纳、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条理清楚。
三、会议纪要的种类
议决性会议纪要。是对领导层经过集体讨论所形成和议决性意见进行阐述的纪要。它具有政策性、理论性、指导性等特点,行政约束力很强,具有明确的指示性。
学术性会议纪要。这类纪要属讨论型的会议纪要,它既可以按发言人的先后顺序纪要整理,也可按问题类别进行整理。有的纪要还要注意表达清楚问题分歧的焦点。学术性纪要不具有法定的行政权威和约束力。
四、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正文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五、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要正确地集中会议的意见。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一般不写入纪要。但对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也要注意吸收。
(二)例会和办公会议、常务会议的纪要,重点将会议所研究的问题和决定事项逐条归纳,做到条理清楚,简明扼要。
(三)会议纪要用“会议”作主语,即“会议认为”、“会议确定”、“会议指出”、“会议强调”、“会议听取了”、“会议讨论了”等。
(四)会议纪要写成后,可由会议主办单位直接印发,也可由上级领导机关批转。有的会议纪要还可由会议主办单位加按语印发。
会议纪要与诀议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诀议虽然都是会议的产物,两者之间的区别有三:
1、会议纪要内容可轻可重,讨论事项可大可小;诀议内容一定是单位或部门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2、会议纪要可以反映会议上不同观点或几种同时存在的不同意见;诀议则只能反映多数人通过的统一观点或意见。一份会议纪要可以同时写出不同方面互不关联的几项决定;而一份诀议只能写某一方面、某一问题的诀议。
(一)为使水利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准手续与用印登记由厅办公室妥善保存备查。
摘要:资金支付基本流程、资金支付审核要点、票据开具要求、常用单据展示、常见资金支付业务流程案例讲解。
一、资金支付基本流程
1、《资金申请表》签字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1000元以下)总经理(金额≥1000元)财务部付款。
非日常的无论金额多少都需要总经理签字(比如赔款等)。
2、合同审批流程: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财务部审核财务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综合部盖章。
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需签订合同。
3、经理办公会审议: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需经理办公会审议;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4、招投标流程: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小于60万元公司内部招投标,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集团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5、比价流程:参照≤小额(零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二、资金支付审核流程
(一)有合同的资金支付
(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需签订合同)
1、工程类合同资金支付审核要点
(1)查看原件合同是否签订流程完整;
①合同大于或等于60万元,集团招投标程序(集团招投标会议纪要材料);
②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且小于60万元,公司招投标流程(中标通知书),经理办公会审议(会议纪要);
③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理办公会审议(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审核合同约定付款规定;
①一般大型工程合同先预付、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最后留质保金;
②预付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资金支付单是否按照预付比例支付;对方是否开具相应凭证(发票或收据)、合同关键页;
③支付进度情况:金额(合同金额*进度-以前支付金额)工程支付证书及工程支付申请表(对方单位及我方单位签字盖章),对方单位提供凭证(一般为发票)、合同关键页;
④支付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金额(决算金额-以前支付金额-质保金)、工程支付证书及工程支付申请表、验收报告(对方单位及我方单位签字盖章,注明验收时间)、发票(注意以前未开具发票,本次一并补清,发票金额和决算金额一致)、合同关键页;
⑤质保金支付:金额(决算金额或合同金额*质保金比例/决算金额-以前累计支付)、到期工程质量无问题相关报告、合同关键页、检查发票是否开具齐全;
(3)审核资金申请单及发票
资金申请单中、“收款单位”、“开户账号”、“金额”(大小是否写一致);发票流和资金流一致。
合同与发票信息中单位名称、账号、金额一般与“资金申请表”中所填信息一致;
‚发票审核
发票真伪确定(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信息是否齐全(购销两方信息)、发票专用章、发票最后一行署名实名(开票人实名)、发票背书签名。
2、其他合同资金支付审核要点
(1)审核参照工程类合同资金支付审核;
(2)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需要请购单、领用单(食堂福利一般不需要)、签呈;
(二)无合同资金支付审核要点
1、采购类资金支付
(1)办公用品类采购支付所需附件:资金申请表、发票、发票清单、请购领用单,签呈(固定资产类、工程采购类及预算外的非日常性业务)、比价材料(详见小额零星管理办法);
①请购单、领用单数量型号与发票内容相吻合;请购单签字(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综合部签字、总经理大于等于1000元)、领用单(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签字);
②发票审核:金额、开票信息、查询真伪、发票背书;
③资金申请表审核:付款信息与发票一致(垫付情况除外);
④时间逻辑顺序:领用单时间不早于请购单、发票时间不早于请购单;
(2)维修物品采购支付所需附件:资金申请表、发票、发票清单、请购领用单、签呈(非日常需求)、比价材料(维保单位不需要,其他详见小额零星管理办法);
①请购领用单、领用单数量型号与发票内容相吻合;请购单签字(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综合部签字)、领用单;
②发票审核:金额、开票信息、查询真伪、发票背书;
③资金申请表审核:付款信息与发票一致(垫付情况除外);
为规范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是组织总裁办公会的基本依据。总裁办公室对本手册的实施负有检查和监督责任,所属人员必须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并在执行中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 职权和议事范围
(一) 总裁办公会是总裁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属各部门、分/子公司、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议事的会议。
(二) 总裁办公会讨论和决定下列事项:
1. 公司经营管理重大议题。
2. 沟通传达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信息。
3. 重大人事安排或机构调整。
4. 临时性、突发性事务。
5. 对内部制度的重要修改建议。
6. 其他必须由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 会议组织程序和要求
(一) 总裁办公会开会时间一般为每月第二周下午2:00(时间约2个小时)。
(二) 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总裁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特邀董事局、监事会成员、顾问、总监、有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列席参加时,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界定参会人员名单并提前通知。
(三)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讨论和决定问题,通常按照确定议题、准备预案、提前通知、充分酝酿、会议发言、形成决议的程序进行。
(四) 总裁办负责总裁办公会的文书整理、信息传递和会议记录等保障服务工作。
(五) 北京市内参会人员集中在总部开会,外阜人员可以通过视频参会。
(六) 会议要求:
1.总裁办公室于会前10天向各总裁秘书发准备议题邮件,会前回收议题,按议题紧要程度排序汇总。议题及相关方案附件如不清楚或不完整的,要及时沟通,搞清弄懂。会前4至5天将议题、议程、参会人员名单及座次、经费预算、有关预案报俞总审核后,报王总审批。
2.重要议题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前,要组织深入调研,进行科学论证,明确具体方案建议,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到会作出说明。
3.总裁办公会议题由总裁最终确定。总裁办公室提前三天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附上会议讨论议题的预案。参会人员接到议题和预案后,进行必要的准备。会议准备期三天内如有临时议题经总裁确定后可进行调整。
4.参会人员不得请假,不得由他人替代参会。遇有极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需经总裁批准,并用书面形式表达对相关议题的意见,或委托相关人员征求议题。
5.总裁办公会发言与决议情况,要有完整准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地点为公司档案室。查阅会议记录,须经总裁批准。
三、 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
(一) 总裁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记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批后,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下发相关人员或单位。
(二) 总裁办公会作出的会议决议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包括获得授权的副总裁、总裁助理、下属各分/子公司负责人)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三) 具体责任人需对各自落实的决议内容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负责人、完成时限和标准,统一调度力量,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