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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宅建筑;工程实例;设计
Abstract: now residential building in the building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to man's survival has a special meaning. Is to create the harmonious society's important benchmarks. This paper with the authors' experience and engineering example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design are analyzed.
Keywords: residential building; Engineering example;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随着现在国家对住房制度的改革深入,住宅开发和住宅产业化的发展,住宅建筑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式。在设计过程中,如何在纷繁的住宅建筑形式中,能够设计出经济适用和丰富多彩,富有个性的住宅建筑,笔者就住宅建筑中,应该考虑的元素,浅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理念
1 . 1 住宅建筑主题的确定
住宅建筑在一个项目开始设计前,根据该项目制定一个主题,根据不同的品质定位、居住人群,地理位置、环境因素,首先考虑住宅建筑应该有一个设计方向,以满足不同的受众群体,凸现自身的设计理念和特点,做到在众多的设计中,有自己鲜明的设计个性。
(1)以人为本、综合考虑。住宅建筑的最终服务目标是人,所以,设计中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该方便人群的使用,在自己鲜明主题的思路下,充分发挥设计思路,寻找主题特点和元素,从总体、平面、立面、设备、综合管线、景观等多角度综合因素考虑,避免只注重片面因素所产生的缺陷。应该考虑随着新技术所产生的先进功能,如监控系统、电子商务服务系统、节能节水系统等在设计中应用,保持住宅建筑的相对先进性。
(2)满足综合技术指标。住宅建筑的经济指标,它既决定了居住建筑的建造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居住人群的舒适程度。
(3)注重建筑与艺术的结合。居住建筑诗人活动频繁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结合制定的主题,进行艺术的创造,它不仅体现在景观设计上,还体现在单体和群体上。将单体、群体和景观环境完美结合,保持独特的韵律和文化品质,以特有的艺术主题和符号装点建筑,整齐而不呆板,赋有韵律;变化而不凌乱,展现均衡。做到建筑、艺术、文化、景观的完美结合。
1 . 2 住宅建筑外观的打造
住宅建筑,往往是以群体的方式出现。赋有生命力的住宅建筑,应该从总体大局出发,考虑外观设计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彼此协调且能融入周边的环境,避免只考虑自身的立面效果,忽略周围环境的因素;群体住宅小区的设计应当注意色彩与小区主题的协调一致,平面、立面布局赋有变化,在满足通风、采光要求的前提下,错落有致,相得益彰。从单体效果上,应该注重和谐,在造型上、色彩上,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努力挖掘主题的元素符号,突出造型、色彩、材质的特点,丰富住宅建筑的主题表现力,体现出人文、文化的特色。对色彩加以提炼,表现色彩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塑造建筑风格。
1 . 3 住宅建筑合理、实用的功能
质量完善美好的内在生活环境,包括符合美学尺度的建筑空间,便捷的生活系统,安全的居住环境,完备周到的服务设施,需要从很多细节设计人手才能打造一个好的住宅。
(1)平面方案的合理分区:
客厅:在现在居住建筑中,客厅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量减少交通面积和交通走道,提高平面系数,注意学习、会客、进餐、家庭休闲娱乐的功能需要,留足开间、进深的尺度空间,满足家庭不同成员的需求。
卧室:根据现代家具的尺寸合理布置,考虑有最佳的采光、通风朝向。
厨房: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和操作流程方便,注意上下水、热水、天然气管线综合,在设计中了解的表、阀布置位置,执意防火、防暴防护要求。
卫生间:随着家庭条件的改善,卫生间的设计要求越来越高,住宅的主要给排水系统、热水系统等都集中在卫生间中,而且装修要求也较高,所以,在设计卫生间时,要注重卫生间空间尺度的合理性,无论装不装浴缸,都应该考虑其位置布置的可能性,给以后改造留足余地,空间应该有足够的舒适性。
书房、健身房:随着社会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在家庭中要设计有充电和调节生活节奏的环境设计,所以就有必要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设计书房和健身房,该空间设计应该有充足的采光和良好的通风环境。公共区域:在住宅建筑中还应该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公共空间,方便家庭成员个好的发展如:绿化、宠物饲养等方面的爱好。
(2)平面方案的质量功能:
采光:不同地区应该按所在气候分区满足日照要求,其住宅平面布置间距一定要通过计算,避免无直接采光住宅的户型,在北方寒冷和严寒地区犹为重要。还应该避免光污染和楼房间视线干扰的产生。
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的住宅户型,在不能满足直接通风的住宅户型中,应该考虑侧向通风,防止局部死角造成的通风不畅,或在局部之中造成有害气体的集中排放。卫生间应尽量考虑自然通风。并按规范设计通风道。
(3)平面方案的设备功能:完善的住宅设计必须有好的设备配套。包括给排水、采暖、供电、电视、电话、网络、门禁等设施。其中弱电智能(网络、通讯、保安、服务系统)住宅建筑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将居住、休息、交通管理、通讯、文化、公共服务等复杂的要求结合起来,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把各种变化因素考虑进去进行设计,比如实现物业管理自动化、水电抄表收费的主动化、放火防盗和应急服务的自动化、门禁、电梯、路灯的管理自动化,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品质。
(4)公共设备系统:在总体因素上,要有完善的公共设施系统如变电所、水泵加压房、交换站(锅炉房)、消防控制室、燃气调压站等,还应该考虑数据交换站、保安监控室的合理位置布置,在现在的住宅建筑中物业服务会所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另外,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应该考虑为住户装修预留足够的空间余地,以便住户的更新改造和个性的发挥,在设计荷载、结构形式、建筑材料的使用上综合考虑。
二.工程实例概述
本工程为广东某新城 El 地块安置房建筑设计方案,El 地块共设计31 栋多层住宅,一层为杂物间,二到八层住宅,小区中心布置一栋托儿所和老年活动中心,沿街布置一层商业,计算面积111268m2,其中商业面积 9902m2,托儿所和老年活动中心3030m2,住宅建筑面积96368m2,容积率 1.94,密度 27.6%,绿地率30.2%。
2.1 设计理念
(1)充分体现均好性与共享性,以适应安置的特性。
【关键词】建筑结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
引言
科学合理的进行建筑结构设计不仅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的质量,还能够有效的节约建筑工程的成本,从而提高建筑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对建筑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还能够有效的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然而就目前建筑结构设计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各种原因通常会导致设计方案不能实现,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并且也影响到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领域也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在现代的建筑领域中各种高新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层出不穷,从而为现代的建筑工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为了使建筑工程的质量更上一层楼,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就必须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建筑结构设计。本文从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出发,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制定出了合理的建筑结构设计方案,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使同行相互探讨共同提高,进而为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添砖加瓦。
1、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在建筑结构设计中,为了保证设计质量,就必须严格遵循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才能够使建筑的性能和质量满足人们的生活生产要求,然而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建筑结构设计基本原则有如下几点。
1.1抓大放小
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强柱弱梁”和“强剪弱弯”是设计人员必须了解的基本改良。在现代的建筑结构设计中,由于建筑结构中各个部分的功能有所不同,并且各个部分的实用价值也有所差异,因此,为了使建筑能够发挥出最大功效和质量,就必须要谨遵抓大放小的原则,加强对建筑核心部分的研究设计,从而在提高建筑结构设计质量的基础上,还提高了设计的效率。抓大放小的原则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形象的解释为,用牺牲局部的做法来提高整体实力。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该将减少建筑损失作为设计重点,尽最大努力满足“抓大放小”原则,切记平均用力,否则很可能使建筑的重点部分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
1.2 多道防线
安全的结构体系是层层设防的,灾难来临,所有抵抗外力的结构都在通力合作,前仆后继。这时候,如果把“生存”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某个单一的构件上,是非常非常危险的。多肢墙比单片墙好,框架剪力墙比纯框架好等等,就是体现了多道防线的设计思路。
1.3刚柔相济
设计人员在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刚柔相济是最科学、最合理的设计体系。建筑结构太刚则缺乏一定的变形能力,在面对强大的破坏力时,所要承受的力也会很大,容易造成大面积坍塌或全部破坏。而建筑结构设计的太柔,虽然能够消除一定的破坏力,由于建筑缺乏一定的强度容易变形过大,很容易造成整个建筑物全体倾覆。由此就需要设计人员在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能够准备把握工程的设计力度,确保建筑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1.4 打通关节
在结构体系中,关节无处不在,因为结构体系乃是变化的统一。从历次灾害中可以看出,由节点开始破坏的建筑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所以理想的结构体系当然是浑然一体的——也就是没有任何关节的,这样的结构体系使任何外力都能迅速传递和消减。基于这个思路,设计者要做的就是要尽可能地把结构中各种各样的关节“打通”,使力量在关节处畅通无阻。在设计的四个基本原则中,“抓大放小”、“多道防线”、“刚柔相济”是设计概念中的战略问题,但要想让这些战略思想得以实现,靠的是“打通关节”这个原则作为保证的,结构设计的具体操作,最后全都归到“打通关节”的贯彻和实施上来。
2、从结构计算和构造上考虑合理设计
建筑结构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建筑最终的施工的顺利与否,更加的与整个建筑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关系,所以,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对工程设计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下文就是针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方案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结构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在结构计算的过程中,首先,在底框砌体结构验算的过程中,底部剪力法宜适用于刚度比较均匀的多层结构。对具有薄弱层的底层框架混合结构,应考虑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底层框架混合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震墙的方法,因为底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其次,避免荷载计算错误。在整个建筑荷载计算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应结合着建筑工程的实际用途及整体结构,科学的计算出建筑的荷载范围。在确保建筑结构稳定性的同时,还能避免后天人为的破坏。由此可见,在整个建筑结构设计中,结构计算不仅关系着建筑工程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同时还关系着工程今后的投入使用。
2.2构造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在构件配置上,设计人员应将整个建筑的钢筋配筋率范围确定,尤其针对一些抗震设计中能够延长建筑稳定性的结构,以便在发生地震时,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其次,在钢筋安装上,要确保钢筋安装到指定位置,且在安装前钢筋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再次,在从根本上避免温度应力引起的墙体开裂,需要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在整个建筑结构设计中,将通风暖热措施融入到建筑结构设计中。最后,按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的构造柱,应在整个建筑物高度内上下对准贯通,上至女儿墙压项,下至浅于500毫米基础圈梁,或伸人室外地面以下500毫米,构造柱与圈粱、楼板和墙体的拉接必须符合要求。
3、从抗震要求设计中考虑合理设计
在整个建筑设计中,其设计理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仅关系着建筑物的整体使用,同时还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在整个建筑结构设计中,根据我国最新抗震要求与规定,在抗震等级较高的地区,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砖混或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都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二阶段设计来实现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参与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
3.1多层砖混结构住宅
在一般多层砌体结构住宅设计中,设计人员应优先考虑横墙或纵横墙的承重能力,横纵墙在分布上,应遵循便宜、对称的原则,且设计的过程中,上下层之间的横纵墙应保持一致。在楼梯间的设置上,应尽量避开房屋的尽端与转角处,且尽量不用无锚固的钢筋栓。
3.2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
与一般多层砌体结构住宅不同的是,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无论在钢筋上还是抗震能力上,都要比一般住宅强的多,因而设计人员在多层住宅设计的过程中,首先,应结合着多层住宅的使用性能,在抗震墙与框架设计的过程中,打破传统的单向布置,改用双向布置,以便增强各自的抗震能力。其次,在确保抗震墙及框剪体系独立抗震性能的同时,设计人员还需要结合着工程楼层之间的连接度,确保工程的整体性。
关键词:住宅建筑;功能设计;道路交通;绿化设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从而使得开发商加快了住宅建筑的开发力度,推动住宅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人们对住宅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如何做好住宅建筑设计工作,确保住宅建筑的质量成为建筑企业首要关注的焦点话题。下面结合工程实例,就住宅建筑设计理念及相关要点进行探讨与分析。
1 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1)确保住宅建筑设计的统一性。住宅建筑设计不再单纯建筑单体的规划设计,而是以一定规模的小区作为前提,小区的规划设计首先以人为本,同时营造更优美的室外环境。要求功能合理,让居住者能在其中方便、安全、卫生、舒适地生活。住宅内部房间齐全,动静分开,洁污分离;主要居住的房间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各种设施齐全,能满足节能的要求。
(2)强调住宅整体布局的合理性。未来的住宅标准将有很大的提高,细微之处将得到重视。节点细部设计在于整体布局合理,功能性强,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同时细部设计、节点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任何设计的尺寸、体量都应从人的生理学考虑,作为主体人感受到外部环境的舒适程度,可以直接衡量设计的好与坏,千万不能忽视细节的小问题,一切从人的需求考虑是获取成功的关键。
(3)满足人们居住的舒适性。现在,人们对住房的要求不仅是“住得下”,而且要“住得好”,这就是说人们对住房舒适性要求越来越高,要体现住宅的方便性、舒适性和美观性。对室内采光、日照、通风、采暖、景观等因素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现代、接近自然,要有时代感,体现自由、体现家庭的亲切感。
2 住宅建筑设计实例分析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大型住宅项目,建筑总面积约68230m2;地下2层,地上15层。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地下2层为地下停车库、消防水池、水泵房、发电机房及公变电房;首层为住宅入户大堂、架空层、消防控制室、物业管理办公室;2~15层为住宅;总规划图见图1。
图1 建筑规划鸟瞰图
2.2 设计理念
(1)充分体现均好性与共享性,以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2)户型设计尽量做到全明设计,户型设计新颖,并力求多样化和个性化。
(3)合理组织内部交通,地面做大量的停车位满足停车要求。
(4) 根据小户型的配置要求,穿插拼接一些一梯三户至四户的户型或一梯四户点式住宅,减少公摊面积提高住房实用率。
(5)设置恰当的小区中心及景观空间,建筑高低错有致,创造有特色的建筑群体形态。
(6)建筑造型简洁明快、外墙局部采用玻璃材质,既满足城市景观要求,又满足经济、适用、美观的要求。
2.3 交通组织设计
道路是居住区的构成框架。主要起到疏散居住区交通的功能,本工程居住区内采用外环交通系统,车辆进入小区后直接进入地下车库或通过外环交通系统到达各个地面到达各个地面停车位,车辆并不穿行居住区内部。区域人行流线分为绿地休闲步行系统及一般商业步系统两部分,商业步行系统为小区外环沿商业布置,与外环车道并用。绿地休闲步行系统当人们休闲漫步时,从建筑出来经中心绿地,走出小区主入口便可到达公园绿地。本小区出入口设于市政道路上,其中东侧出入口为商业停车主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设在小区外环路上,便于机动车到达地下车库,实现小区内部的人车分流。
2.4 绿化生态设计
绿化的规划设计应抛弃以往过分注重人工构筑物,过分重视建筑小品的传统,尽量提高绿化面积,注重发挥绿色植物净化空气、防风、防尘、防噪的作用。因此,本工程进行绿地设计时,不仅设计有草地,更要有乔灌树木,在中心绿地应有大树。在植物材料的选择上立足于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选择乔木,并对乔木、灌木、地被、草地的进行合理配比。居住区植物景观设计应做到疏密有致,通常在密处配置层次分明的植物,疏处保留完整的草坪,形成空间上的对比关系。另外,对于建筑角隅部分的植物配置也需精心处理。在配置植物时还需充分考虑植物的季节变化,使住区环境一年四季形成不同的植物景观特点, 不一定要做到四季有花可赏,但必须充分体现季节的特色,为人们创造出安静、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水作为重要的景观要素,在环境设计中被不断加以运用,水体设计以亲水性为目的,在园林中局部设计精品水景,穿插于建筑之间。巧妙运用水体往往赋予建筑环境独特的神韵,使其拥有一个宽阔的背景空间。
2.5 建筑设计
2.5.1 建筑功能设计
平面功能设计是住宅设计根本的着手点。住宅内不同功能的空间在布置上应紧凑合理,交通联系应方便简捷,又要有相对的独立性,各得其所。本住宅内使用功能规划为二个分区:一是公共活动区(如起居室、餐厅、厨房)宜布置在住宅入口处,便于对外往来;二是私密休息区(如卧室、书房)应布置在住宅的尽端处,以保证个人行为的私密性不受外界影响。这些分区各有明确的使用功能,在设计中要正确处理这二个功能区的关系,满足各部分的功能要求,使之动静分区、公私分区、洁污分区,不致相互干扰,保障生活规律。此外,在合理安排各部分功能的同时还要做到流线顺畅,交通面积紧凑集中。
建筑单体选型应做到功能布局合理、实用舒适,结构经济合理。住宅户型由90平方米到190平方米满足住户的不同需求。住宅分别由D型、E型、F型、G型、H型五种单元组合而成,D型及E型为一梯两户户型、F型为一梯三户户型、G型及H型为一梯四户户型。各住宅塔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间距满足日照及防火的要求,保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2.5.2 建筑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色彩的合理搭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能营造出典雅优美的感观效果。本项目建筑外立面设计借鉴简约现代风格,整体以暖色调为主。住宅区外形线条挺拔流畅,不失自然。如阳台、楼梯入口、窗台等都可作为造型的艺术点缀,利用阳台的凹凸、窗眉、腰线、屋顶造型等都能产生很好的造型效果。建筑外墙采用质轻高效的屋面保温材料和轻质空心的墙体围护材料,住宅大部分均为南北朝向,体现安全高效与节能策略。
3 结语
总之,住宅建筑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不断的更新设计理念,在进行住宅建筑设计时,我们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外墙造型美观、道路交通规划合理,并结合当地环境、气候等条件,注重绿化生态设计,以创造出生态与节能住宅建筑作品。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教务管理系统;系统设计;功能实现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9-0185-02
随着中学进行新课程改革推行,对中学的教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而目前很多中学教务管理信息化程度很低,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纸质教务管理模式。教务工作非常复杂繁琐,很容易出错。建立完善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提高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效率,对中学教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中学教务管理现状
学校教务处平时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株洲市中学教务管理工作普遍具有以下特点:
1)教务工作量非常大。随着近几年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学校的教务管理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大,光靠人力操作管理已经非常困难;
2)没有一个完整的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教务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还停留在人工操作和用Excel进行数据处理,工作效率很低;
3)教务管理工作中的很多数据还靠纸质方式进行传递,比如开课计划、课表的下发还是采用纸质文档,非常不方便,而且增加了很多额外工作,并且非常浪费资源,不利于无纸化办公的推行;
4)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行,在中学也开始推行学分制,中学的课程结构变的更加复杂,给教务管理工作也带了更高的要求;
5)学生家长需要了解学生的情况还要靠打电话和纸质成绩单,不利于学生家长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
2 系统需求分析
2.1 教学资源管理基本需求
教学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教师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能够对教师的信息进行录入,同时能够提供教师信息查询,并能够进行机构设置,进行学校机构部门信息的录入。同时能够确定各部门的人员,对各部门的人员调动能够进行及时的调整。
2.2 学籍管理基本需求
学校是以学生为本,学生是构成班级的元素,学籍管理则是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中学学籍管理的好坏直接牵涉到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录取工作。
2.3 开课计划基本需求
系统应该有能够录入编制开课计划,同时应该有修改、读取开课计划的功能,如果计划发生更改则需要向教务部门申请,只有得到批准时才能够进行开课计划的修改。
2.4 成绩管理基本需求
对于中学而言,成绩管理系统必须具有查询和查看统计分析情况的功能,同时学生和学生家长能够通过网络登录来查看学生的成绩。
2.5 选课管理基本需求
新课程改革使得中学课程结构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选修科目,主要是根据学生的爱好来选取选修课,同时学生必须选取规定的学分的课程。选课完成后学生和教师都能够进行选课结果查询,开课教师也可以查询选课学生名单。
3 系统总体设计
主要用户涉及到管理员、教务人员、教师、学生、学生监护人5个角色。用户登录后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若用户信息通过系统认证后,系统将根据用户的权限赋予其相应的访问权限。
系统的总体框架结构主要由以下几个模块组成:权限审核模块、用户管理模块、权限管理模块、日志管理模块、功能管理模块组成。
根据用户需求分析的主要业务,以易操作性、易维护性等方面考虑,将系统划分为教学资源管理、开课计划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学生成绩管理、学生选课管理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七个功能模块。
4 功能模块设计
1)教学资源管理模块设计。主要功能包括导入教师信息、录入教师信息、机构设置、确定部门人员、处理离校人员组成;
2)开课计划管理模块设计。主要功能包括录入科目信息、录入模块信息、设置课程方案、设置开课计划、设置学期、周数组成;
3)学生学籍管理模块设计。主要功能包括创建班级、班级注册、确定班级所属年级、录入学生信息、调整学生班级、确定异动学生、查看学生信息;
4)学生成绩管理模块设计。主要功能包括成绩录入、成绩、成绩查询、成绩分析一共4个模块;
5)学生选课管理模块设计。主要功能包括网上选课设置、选课要求设置、调整学生选课、查看选课结果;
6)数据库维护模块设计。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创建数据备份维护计划一共3个部分;
7)系统管理模块设计。主要功能包括日志管理、用户管理二个子模块。
5 系统实现
以成绩管理子系统中的成绩录入模块为例,对其进行介绍。按班级成绩录入界面如图1所示。设置好要录入班级的相关信息:学年、学期、班级等,然后进行检索。检索完成后进行成绩的录入,如果有学生出现舞弊、缺考情况可以在特殊情况里面进行选择,若出现其他情况可在备注里面进行备注。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就完成了成绩的录入。
6 结论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行,高中的课程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开始向学分制转变,课程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给教务管理工作者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而株洲市中学教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缓解了教务管理工作的压力,使得教务管理工作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论文关键词 遗嘱 非财产 效力
一、遗嘱的概述及主要形式
法律意义上的遗嘱是指订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豍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明确遗嘱之前,必须先明确法定继承人的内涵和范围,法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本人的直系血缘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公民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其他的自然人的应当属于遗赠。在本文中笔者谨对遗嘱继承中的非财产性的遗嘱进行分析,也就不包括涉及财产遗赠的遗嘱。
依据我国《遗嘱法》中的相关规定,遗嘱的主要形式有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几类。
二、影响遗嘱法律效力的因素
一般说来,遗嘱人订立遗嘱属于意思自治,因此只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遗嘱就具备约束继承人继承行为的法律效力。从我国《遗嘱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患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而但精神没有问题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所立的遗嘱也具备法律效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所谓的意思表达不真实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也会遇到夫妻二人一人立遗嘱时未经对方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那么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正遗嘱,那么就以公正遗嘱为准。
而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涉及非财产权利遗嘱的法律效力的分析
所谓的非财产权利是相对财产权利而言的,一般说来非财产权利指与公民人身联系密切或是不可分割的且不具备直接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一般说来,遗嘱是遗嘱人在遗嘱中对其将成为遗产的财产如何处理的一种意思表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会在其中加入其他非财产性的处分行为,也就是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非财产性权利。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会对自己死后个人事务的处理进行计划和打算,这并不涉及遗产继承方面的内容,只是关系到遗嘱人和继承人的非财产性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内容:“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中有如下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务的情况来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意思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自私身后的事务做出处理。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条文和体系中,对于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遗嘱的法律效力,并没有做出明文的规定,这也给司法实务中判断遗嘱的法律约束力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笔者看来,遗嘱本身是一种当事人处分自己身后事务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涉及财产的分割还是其他非财产性事务的处理都应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之上,这样的遗嘱才可以产生对于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所以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遗嘱本身的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应根据继承法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来考察,而至于所涉及的当事人非财产权利内容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遗嘱中涉及非财产性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前文我们提到遗嘱具备法律效力的基本构成条件,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也就说,涉及的当事人非财产权利也是属于法律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一旦遗嘱中所涉及的当事人非财产权利属于不被法律保护的话,那么所涉及的遗嘱内容自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例如某人立遗嘱内容如下:本人离世后老伴儿必需一心一意的为自己守寡不得改嫁。从遗嘱字面意思来看此人立此遗嘱的内容的目的在于防止老伴儿改嫁,但是我们不难看出这份遗嘱中遗嘱人剥夺了老伴儿再婚的权利,而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只要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公民就可以自由行使婚姻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行使可以不行使,可以自主决定何时行使、如何行使。剥夺一个人的婚姻自由是使得公民不能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何时结婚、如何结婚、与何人结婚的一种权利,当然不被法律所保护。在本例中的遗嘱人通过遗嘱限制老伴儿的婚姻自主权这是对老伴儿人身权利的损害,因此这种遗嘱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二)遗嘱人意思表达真实
这是遗嘱中所附条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基本要素,在这一点上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权利遗嘱和普通的遗产处分遗嘱是一样的,无论遗嘱人订立任何条款的遗嘱,都必须建立在订立遗嘱人意思表达真实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是遗嘱人意思表达不真实的遗嘱内容,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也就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三)遗嘱中所涉及的当事人非财产权利必须是可以行使的
关于在遗嘱中所涉及的关于当事人的非财产的权利,必须是当事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如果继承人不能行使这种权利的话,那么促成遗嘱生效的条件就不能达成,那么这种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性权利权力的遗嘱自然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某人在订立遗嘱内容如下:本人死后自愿将遗体捐赠给医疗机构进行器官移植和医学研究,但是死者的父母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是对年迈的父母很大的精神打击,如果子女死无全尸将更加难以接受。这一遗嘱从内容上看符合法律的基本规定,只不过在涉及死者父母的感情方面显得过于的残忍。对此笔者认为虽然我国传统就有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但是从法律范畴上来看我们对于自己的身体享有人身权,也就是死者对于自己的遗体可以自由的进行处分,即便是在死者身后这种意思表示依然具备法律约束力。从范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死者父母的这一做法虽然是处于对于子女遗体的保护,但是在子女意思表达真实和遗嘱内容合法的基础上,死者所里的遗嘱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四)关于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
遗嘱中关于当事人非财产权利属于遗嘱的基本内容,因此这些相关的条款和内容的格式也必须符合法律关于遗嘱格式的规定。也就是说遗嘱中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条款和内容的格式也必须符合前文所提到的遗嘱的五种基本类型及相应的构成。如果相应的格式的条件不能达成的话,那么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条款自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采取了公证遗嘱的方式,那么在关于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条款也应当进行公证,这样才能保证遗嘱中的各项条款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避免效力高低不同带来的冲突。
在这里我们还需要面对一个新的问题,如果遗嘱中所涉及当事人的非财产权利的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话,也就是说这些涉及当事人非财产权利的条款和内容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那么在遗嘱中其他的相关财产性内容和条款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呢?笔者认为遗嘱既然是一种民事的法律行为,那么这种涉及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共有的遗嘱自然也可以视作是一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话关于这个问题的关键之所在就是条件与法律行为是否出于一个统一的意思表示。从我国的语言习惯和日常生活的风俗来看,如果涉及当事人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的意思表示是处于两个不同的意思表示的话,那么非财产性权利的无效不影响财产性权利的生效;而一旦当事人对于财产性和非财产性权利之间有着关联关系,也就是说财产性权利的实现是建立在非财产性权利实现的基础之上的,这样的话笔者认为非财产性权利的无效也不要应该影响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效力,因为财产性权利也是建立在遗嘱有效的基础之上的,虽然非财产性作为先决条件,当时也不应当影响非财产性权利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