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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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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计报告

银行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据此,我们对加强基层银行国际收支申报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广网上申报,增强申报的及时性。网上申报直接面向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随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个人。银行能在第一时间接收和发送企业、个人的申报信息,解决了基层银行因解付网点少、5个工作日内申报难的问题。同时,银行代客申报业务也可逐渐取消,其引起的诸多弊端也将不复存在。另外,网上申报系统的自动催报功能,能加大银行对申报主体的催报力度。

二、改变数据采集方法,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改变现有数据采集方法,使国际收支申报数据通过数据接口转换方式直接从会计系统中采集,并自动生成涉外收入统计表、对外付款日结单,减少银行手工录入引起的差错,从而提高申报数据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考核办法,加强申报信息的质量管理。目前外管部门对银行上报的国际收支申报率考核标准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一些银行为了抓申报率,将统计表与申报单同时录入,虽然保证了申报率,却无法控制迟报、漏报现象。另外,外管局对银行申报工作只有处罚办法而没有奖励措施,不利于调动申报人员的工作热情。外管局应根据各银行业务量的大小制定出能充分调动申报人员工作积极性的考核办法。

四、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确保申报信息质量的稳定。首先,从非现场核查的国际收支监测系统中导出国际收支申报有关数据和其他信息,做到“心中有底,手中有数”,为现场核查打下基础。其次,到现场进行核对,对疑点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做到有的放矢。对发现的迟报、漏报、错报问题,要求银行立即改正,并加大查处力度,以维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质量的稳定。

银行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内部控制质量通过影响信息风险和经营风险,从而影响债权人判断上市公司债务契约的违约风险或债务人的还贷风险,进而影响上市公司债务资本成本的高低。Schneider和Church(2008)调查搜集了111名信贷员提供的数据,发现他们对公司的信用评级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影响。研究表明,负面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会降低财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保证程度,且对信贷方的判断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会增加公司债务融资成本。2011年集中出现的三篇实证文章足以说明了这一话题已经成为研究热点。DhaliwalD.etal(.2011)检验了首次执行SOX法案404条款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与公司债务成本变动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平均来说,如果公司披露了重大缺陷,将会增加其公开交易债券的信用风险。同时,他们还检验了信用评级机构或银行的监管对此产生的影响。Kimetal(.2011)将遵循SOX法案404条款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借款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比较了有内部控制缺陷和没有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间债务契约的不同特征。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已知的债务契约条款的影响因素后,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贷款利差要比没有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高28个基点。其次,内部控制缺陷更为严重的公司要支付更高的贷款利率。第三,债权人强加给内部控制有缺陷公司更严格的非价格条款。最后,通过对公司内部的分析发现在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后,银行会增加贷款利率,而当公司对以前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补救之后,其贷款利率又会降低。CostelloandWittenberg-Moerman(2011)采用SOX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来度量财务报告质量,研究发现,当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债权人会减少使用财务契约使用和以财务比率为基础的绩效定价条款,取而代之的是采用价格和证券保护及信用评级基础的绩效定价条款。同时,也发现因内部控制缺陷而改变债务契约设计显著异于财务重述,后者更强调对管理人员行为的严密监管。Kimetal(.2011)和CostelloandWittenberg-Moerman(2011)都采用银行贷款利差检验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对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影响。与美国强制披露的制度背景不同,至2012年前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及其披露尚处于自愿性阶段。这就为研究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的自愿披露如何影响资本成本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数据支持。国内对于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的自愿披露与资本成本的相关研究刚刚起步。吴益兵(2009)以2007年度A股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初步得出了内部控制审计信息能够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的结论,但其仅仅使用一年的数据为样本,而且权益资本成本求解中存在对公式理解的某些偏差。方红星和施继坤(2011)以2009—2010年沪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数据和PEG模型,检验在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环境下,上市公司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是否会影响权益资本成本。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披露的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信息能够发挥信号功能,显著降低其权益资本成本。张然和王会娟等(2012)以2007—2010年期间深沪主板上市的A股公司年度报告或独立公告中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为对象,研究其披露是否会降低公司的加权资本成本。研究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资本成本相对较低,且进一步披露内控鉴证报告的公司资本成本更低。但他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度量权益资本成本,进而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公司资本成本的变量,这可能混淆了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的自愿披露对权益资本成本和债务资本成本不同的作用路径,同时没有区分由于投资者和债权人在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方面的差异而对资本成本产生的不同影响。通过对既有文献的梳理分析发现,目前还没有研究系统地探讨自愿性内部控制审计披露对债务资本成本的影响。

二、假设提出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于公司财务信息可靠性及经营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林斌和饶静,2009)。在非强制内部控制审计环境下,高质量公司主动聘请外部审计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旨在提高自身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报告可靠性和信息质量披露策略的自愿承诺。内部控制质量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基于信号显示的意图披露由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弥合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与此同时,借助自愿审计的可靠承诺对于外部利益相关者而言是有信息价值的(DiamondandVerrecchia,1991;LeuzandVerrecchia,2000)。在债务缔约情况下,自愿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减轻银行机构面对的事前信息不对称并降低事后债务监管和再谈判成本,从而有助于债务缔约(JensenandMeckling,1976;Bharathetal.,2008;Kimetal.,2009)。一方面,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提升信贷决策所依赖的信息质量,有助于银行机构更加准确地估计公司价值和未来现金流,正确评价公司的还贷风险及履约情况,从而降低银行面临的信息风险。已有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地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缓解公司面临的债务融资约束。信息质量高的公司更容易获得银行借款(徐玉德和李挺伟等,2011)。因此,银行会降低发放给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贷款所要求的风险溢价,进而降低公司的银行借款成本。另一方面,高质量内部控制意味着公司处于良性健康的运营环境和有效监控之下,有助于公司控制其经营风险并降低管理层滥用或侵占公司现金流的发生概率(Lambertetal.,2007),保证其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实质性地降低银行对公司还贷风险的估计水平,从而降低这类申贷公司的借款利率。由此提出本文的基本假设:假设H1: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与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相比,自愿披露正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银行借款成本显著较低,即自愿披露正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更容易从银行获得利率较低的银行贷款,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银行借款成本间存在负向关系。StiglitzandWeis(s1981)指出在不完全信息市场上存在着信贷配给现象①。在现行的贷款利率下,不是所有的贷款申请人都能如愿地获得贷款。公司具有良好的政治关联(politicalconnection)和银企关系会使其更容易或以更低利率获得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的贷款(LaPortaetal.,2002;Sapienza,2004;KhwajaandMian,2005;杜颖洁,2013)。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控股的公司通常处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肩负着基于战略和社会因素考虑的政策性负担(林毅夫、李志赟,2004)。政府作为这些公司的“父母”,当其陷入困境时,必然会多方救助,以补偿其所履行政策性负担。而所有权结构也决定了国家必须承担这些公司经营失败的责任。这就为国有公司的银行长期借款提供了“隐性担保”。因此,产权性质作为上市公司的一个外显特征,能够直接为银行机构所感知,从而正面引导银行机构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违约风险水平做出乐观估计,认为国有上市公司发生贷款到期违约的概率更低,在利率定价上会给予其优惠。而国有产权提供的这种隐性担保可能会削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债务契约中的信号传递作用,使得银行机构忽视其对国有借款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足够关注。但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由于缺乏隐性担保,银行机构在进行信贷决策时,不得不更加关注上市公司所释放的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正常释放公司内部控制高质量的积极信号。由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假设H2: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前提下,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降低银行借款成本的作用更为有效,即国有产权会削弱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银行借款成本间的负向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银行借款成本的度量资本成本可以分为事前资本成本和事后资本成本。银行借款的事后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银行贷款而实际付出的代价,包括筹资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支付的资本使用费(即利息支出)等。ZouandAdam(s2008)采用(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年平均长期借款+年平均短期借款)来表示公司的债务融资成本,Sanchez-BallestaandGarcia-Mec(a2011)采用公司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有息借款总额的比值度量公司的债务成本,姚立杰、罗玫和夏冬林(2010)和Kimetal(.2011)则以利息支出/当年平均债务总额作为银行借款债务成本的变量。借鉴李广子和刘力(2009)、PittmanandFortin(2004)、蒋琰(2009)等的前期成果,魏志华,王贞洁等(2012)采用两个指标来度量债务融资成本:一是利息支出占比,等于利息支出/公司总负债;二是净财务费用占比,等于净财务费用/公司总负债,其中,净财务费用等于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财务费用之和;长短期借款平均余额等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期初和期末的平均额。银行借款的事前资本成本是指银行机构对拟贷款企业放款时借贷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利率。胡奕明、唐松莲(2007)在其研究中手工收集了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披露的当年每笔新增短期或长期贷款的明细信息(具体包括借款金额、起止时间和年利率水平等),采用公司当年所有新增短期和长期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度量银行借款成本。祝继高、陆正飞和张然等(2009)也采用胡奕明、唐松莲(2007)同样的方式度量银行借款融资成本,为了保证获取的样本借款信息更加完整,他们还将国泰君安(CSMAR)中国上市公司银行贷款研究数据库提供的银行借款公告信息与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手工收集的银行借款信息进行整合。从上述文献的梳理来看,银行借款融资成本度量方法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事后存量计量法,二是事前流量计量法。前一种方法没有严格区分上市公司的负债来源,度量上有失针对性,后一种方法则着眼于动态决策过程。在财务决策中,债务成本指的是新债务成本即新筹债务的增量成本,而不是现有债务的成本。一般来说,新债务的成本均不同于现有债务的成本。由于本文立足于银行借款私有债务市场,考虑到本文的研究目标及前文分析的信号显示作用机制,银行借款的事前资本成本都更符合本文研究需要。另外,从财务学意义上看,资本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即列示在资本负债表右方的长期负债①和所有者权益(刘淑莲,2012)。因此,在研究银行借款成本的过程中,本文从资本成本视角出发仅考察上市公司的长期银行借款成本。本文借鉴胡奕明、唐松莲(2007)和祝继高、陆正飞和张然等(2009)的做法,考察银行在向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发放新增长期贷款的决策中,有无考虑最近一期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是否给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以较低的利率定价?因此,某一上市公司的年度银行借款成本可以由其当年所有新增长期借款按照借款金额比重求得的加权平均年利率水平来替代,具体测算方法可以表示为。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在明确银行长期借款资本成本度量方法后,为了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说,本文构建了如下模型,以考察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其长期银行借款成本可能产生的经济影响,考虑到自愿披露与资本成本间可能存在的自选择偏误或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技术方法,相信能够较好地克服可能存在的自选择偏误或内生性问题。1.被解释变量在模型2中,被解释变量为Cod,表示某一上市公司的年度银行借款成本,是以当年所有新增长期借款按照借款金额占当期全部长期借款金额之和的比重测算求得的加权平均年利率水平,如式(1)所示。2.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为ICA,表示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了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哑变量,如果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了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取值为1,否则为0。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如果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了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发挥信号显示的作用,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银行借款成本,那么解释变量ICA的系数符号应该显著为负。3.控制变量首先,借鉴PittmanandFortin(2004)、Kimetal(.2011)、李广子和刘力(2009)、蒋琰(2009)、姚立杰、罗玫和夏冬林(2010)以及魏志华和王贞洁(2012)等关于上市公司债务资本成本的研究文献,本文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负债比率(Lev)、固定资产担保比例(Sec)、成长机会(Growth)、盈利能力(ROA)、资产周转率(Turnover)、现金流量(Cash)、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One)、年报审计意见(Ao)等因素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可能影响。其次,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01)》规定,自2001年以来持续对上市公司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评,形成A(优秀)、B(良好)、C(及格)和D(不及格)四个等级,并纳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在其网站上公开。国内一些学者将这一信息披露考评作为信息质量的替代变量,考察其对债务融资约束和融资成本的影响并获得了经验数据支持(徐玉德、李挺伟和洪金明,2011;魏志华和王贞洁等,2012)。因此,为了控制其他信息披露对银行贷款决策的可能影响,本文对深市信息披露评级(Is-core)也进行了控制。最后,考虑到宏观环境和行业差异可能对银行进行贷款定价决策的影响,在该模型中本文也对行业和年份设置了虚拟变量加以控制。具体的变量定义与预测符号详见表1。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8年—2011年深市A股(不包括创业板)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数据筛选的具体过程如下:第一,首先确定银行长期借款成本。对于银行借款明细(主要包括借款金额、起止时间和年利率等)信息披露不全的公司予以剔除;在银行长期借款信息整理过程中,若采用浮动利率、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确定贷款利率的均以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的对应年限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若采用SHIBOR、EURIBOR、HIBOR或LIBOR①加基点确定贷款利率的,由于相关基准数据难以获得,同时为保证数据间的可比性,对此均予以剔除。第二,由于ST公司在监管政策和披露要求上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同,因此本文剔除在此期间被ST的上市公司,以保证样本性质的一致性。第三,由于本研究需要用到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信息,故剔除IPO当年的上市公司。第四,由于研究过程中需要公司2007年—2010年的财务数据,故剔除在此期间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第五,为消除极端值影响,对主要连续变量指标进行上下1%分位数的剔除处理。经过上述筛选和整理过程,最终得到949个公司/年样本,其中,研究期间样本的各年分布依次是:2008年186个,2009年278个,2010年250个,2011年235个;从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来看,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有265个,占样本总体的27.9%,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有684个,占样本总体的72.1%;从样本公司的产权性质来看,国有产权公司样本有558个,占样本总体的58.8%,非国有产权公司样本有391个,占样本总体的41.2%。本文采用SPSS17.0、STATA11.0和Excel2003等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回归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全部来自于万德(Wind)资讯金融数据库,银行借款公告信息和实际控制人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君安(CSMAR)数据查询系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信息通过阅读上市公司2007-2010年财务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手工搜集、整理而获得。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取自于巨潮咨询网,深市信息披露评级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本文的研究目标和数据需要,笔者手工收集整理了2008年-2011年深市A股(不包括创业板)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每笔当年新增长期有息银行贷款的起止时间、利率水平、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条件。由于国泰君安(CSMAR)数据查询系统中的中国上市公司银行贷款研究数据库搜集汇总了上市公司的银行借款公告,为了尽可能获取较为完整的上市公司银行借款信息,本文将该数据库中提供的银行借款公告信息与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中手工收集的银行长期借款信息进行整合,并剔除重复的信息①。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2报告了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组和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组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银行借款成本Cod来看,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是5.760和5.605,低于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均值5.990和中位数5.760,这说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可能会发挥信号释放的功效,降低其银行借款成本。从控制变量来看,与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相比,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其有形资产的担保比率(Sec)、盈利能力(ROA)、资产周转比率(Turnover)、成长能力(Growth)和现金流量(Cash)的均值和中位数都显著较高,表明这类公司有相对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进一步验证被解释变量银行借款成本Cod按照ICA分组的组间差异的显著性,本文着重对其进行了全样本组间差异检验,具体包括独立样本T检验和Mann-WhitneyU检验。如表3所示,在独立样本T检验中,两组的均值之差为0.230(5.990-5.760),且在1%水平下显著;在非参数检验Mann-WhitneyU检验中,两组的中位数之差为0.155(5.760-5.605),且也达到了1%水平下显著。上述分组差异检验的结果表明:自愿披露正面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其银行借款利率显著低于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这说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发挥信号显示的作用,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银行借款成本,因而假设H1得到了初步验证。

(二)相关性分析表4列报了各变量的Pearson和Spearman相关分析矩阵结果。从相关系数分析来看,不难发现:(1)对于解释变量来说,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否(ICA)和银行借款成本(Cod)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91和-0.070,并分别在1%和5%水平下显著;(2)对于控制变量而言,Stat(e产权性质)、Siz(e公司规模)、Se(c担保比率)、Turnove(r资产周转率)、Cash(现金流)和Iscor(e信息披露考评)与Cod(银行借款成本)之间都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在回归模型中有必要对上述变量加以控制;(3)从相关系数数值大小来看,各个变量之间的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均小于0.5,因而多元回归中的多重共线性影响可以忽略;另外,从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表4中的VIF值均不大于2来看,本文构建的模型也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从整体来看,单变量分析结果基本与理论预期相符,但由于尚未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故还需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才能得到更稳健的经验证据。

(三)多元回归分析为了验证假设H1,本文选择全样本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在回归过程中,由于ICA和Iscore都可能成为银行进行贷款决策考虑的信息因素,这里采用逐步进入回归方程的方式以便于更加细致地考察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通过该表可以看到:首先,将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虚拟变量ICA加入到回归模型中,回归结果列(1)显示ICA的回归系数为-0.129,且在10%水平下显著。这说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向商业银行机构传递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和信息质量可靠的积极信号,有利于银行更准确地估计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从而降低银行机构信贷决策面临的信息风险。因此,银行机构会给这类公司发放利率更低的长期银行借款。其次,将深市信息披露评级Isocre也加入到回归模型中。回归结果列(2)显示,ICA和Iscore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21和-0.085,且都在10%水平下显著。这说明,银行机构在进行贷款决策时会全面考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对能够传递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自愿披露和官方评级都会给予定价,该回归结果与本文的理论预期相一致。自愿披露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向外界传递自身高内部控制有效和信息质量可靠的积极信号,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假设H1得到验证。从控制变量来看,产权性质(State)在全样本回归分析中的系数分别为-0.166和-0.165,且达到5%水平下显著,说明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非国有上市公司承担了显著更高的银行借款成本,这一结论与李广子、刘力(2009)及魏志华和王贞洁等(2012)的实证研究相一致;年报审计意见在上述全部回归分析中均不显著,其可能的原因在于:从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统计分析发现,949个样本总体中只有28个公司/年样本获得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到样本总体的3%。这说明除年报审计意见外,银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有助于显示和判断上市公司质量的信息来源。模型在两个回归方程中的调整后R2分别达到34.1%和34.5%,说明该模型拟合优度较高,具有很好的解释能力。为了验证假设H2,借鉴方红星、施继坤和张广宝(2013)的做法,本文将样本进一步划分为国有上市公司组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组,分别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并采用Bootstrap测试进行组间回归系数差异检验。从表6的列(1)和(2)可以看出,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银行借款成本之间都呈现负向相关关系,但在显著性水平上却存在差异,国有上市公司子样本组中ICA的回归系数为-0.091,没有通过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水平测试;而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子样本而言,ICA回归系数达到-0.130,且在10%水平下显著。但两组回归系数差异仅为0.030,经由Bootstrap测试得到的经验P值为0.126,没有达到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水平。这说明本文的经验结果并不支持产权性质对于两者之间负向关系的显著影响。这可能与银行机构对借款人信用和还贷风险的评价能力有关,还有待于今后大样本经验分析的进一步验证。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本文采取以下三方面稳健性检验:一是,本文选择有息长期银行借款为研究对象,由于银行长期借款利率没有小于零的情形,是典型的“删失数据”(CensoredData),因而借鉴魏志华和王贞洁(2012)的做法采用Tobit回归分析重复前述研究,经验结果基本不受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ICA(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系数在全样本及非国有上市公司的三个回归模型中均与Cod(银行借款成本)达到10%水平下的显著负相关。二是,以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为研究样本,按照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等指标,采用1:1匹配方式进行配对研究(回归结果略),经验结果基本没有变化。三是,由于949个样本总体中仅有28个公司/年样本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获得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为防止某一特征所带来的样本构成差异对本文研究结论产生的影响,将获得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8个样本予以剔除,并重新进行了回归分析(回归结果略),研究结论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通过上述敏感性测试发现,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银行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其目的是为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为使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内部审计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涵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5年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定: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是指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具体包括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测试、审计报告、审计追踪、项目评价等完整审计程序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它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自律行为,它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1.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推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而审计项目质量则是内部审计质量的灵魂。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必然给内部审计自身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有为才能有位”,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容易得到领导的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尊重,树立内审的良好形象,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了理想的环境;其次是有利于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使审计人员对素质要求有了新的标准和认识,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将会在外界压力、自身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适应业务发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可以说,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完善是在不断提高其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的,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是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需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重点表现为“三重三轻”:即“重审计实施、轻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审计实施与审计方案“两张皮”,造成审计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影响项目质量;“重审计问题、轻审计规范”,审计取证不齐全,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定性不准确;“重审计报告、轻整改落实”,使审计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便对以上控制缺陷“纠偏”和其他控制环节“防患于未然”。

3.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势必存在内部审计风险。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内部审计风险大小的直接因素就是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二者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越高,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则审计风险越大。所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的核心在于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只有加强对审计项目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4.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完善提供实践基础

科学的理论来源于科学的实践,在不断强化项目质量控制的实践过程中积极地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规律,将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后续等各环节。以下则是审计项目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1.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

高度重视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内部审计立项应以本组织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帮助组织实现目标,为组织提供增值服务为目的,时刻跟上组织前进的步伐,配合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尤其关键的是内部审计项目的立项要能体现组织不断发展变化的审计需求。其次,为保证项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就需要适当控制和缩小审计范围。根据以往审计经验,在没有特定需要情况下,适宜采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术,一次审计只针对某一个管理环节或一个业务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尽量减少盲目的泛泛的全面审计。有利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把握及控制审计的风险。因此,项目立项把握的好,在总体不断拓展审计范围和影响的同时细化审计项目分类,在每个审计项目上力求做深做透,就会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在前期打下良好的基础。

2.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

准备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基础,在项目前期做好各项质量控制,不仅能从开始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而且可以节约具体审计过程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审前准备的质量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宜的审计组成员。内部审计部门在配备相应的项目成员时应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审计人员应符合客观性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的《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展示其最大限度地职业客观”。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部门负责人不应委派那些可能有利害冲突或偏见的审计人员参与该项目的审计,以保证审计人员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二是,审计人员应符合专业胜任的要求。《职业道德规范》中同时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应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作为内部审计项目组人员的组成,需要基本的胜任能力,才能基本保证项目质量。

(2)把好审前调查关,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审前调查是保证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凡是审计效果比较突出、审计质量比较高的审计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审前调查。审计调查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内控状况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主要变化。调查结束后,审计组应执行分析性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明确潜在的关键控制点、控制缺陷或控制过度的情况,对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作出合理评估,初步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只有把审前调查作为审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抓好,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审计目标。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龙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项目的方向,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实施项目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第二,它是执行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审了什么、怎么审的、结果怎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第三,它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好的实施方案已基本摸清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使现场实施有的放矢,审计报告也就水到渠成了。

3.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整个项目质量保证的核心。因此,必须强化实施过程的控制,以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现场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业务操作,重点把握好两方面的质量控制。其一,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审计证据为内部审计人员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了依据,是项目质量的核心。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包括三点:一是要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审计证据要足以支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中揭示的问题。二是要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为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应根据取证的要求不同,对取证方法有所侧重,以规范审计取证行为。三是要恰当处理和评价审计证据。内审人员应要求证据的提供者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其来源真实,证据有效。无法获取签名盖章的证据,应当了解原因,并在底稿中注明原因和日期;评价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及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其二,审计底稿的质量控制。审计底稿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编制工作底稿时,应遵循工作底稿的质量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保证认定事实客观存在、问题性质判断准确、审计建议合理专业。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审计项目做出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要想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是非常必要的。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复核审定和最终审定控制。审核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审计底稿为基础,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对审计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审计报告、但必须在报告中揭示的情况,责成审计组继续深入检查,将工作底稿补充完整。二是审计报告是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引用法规条文是否有效、准确。三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问题定性是否正确,评价是否到位。四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帮、促为出发点,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对被审计单位目前或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具有指导意义。五是审计报告结构是否合理,报告的层次是否按问题的重要性排列,用词是否恰当,审计报告作为专业文书,应切忌用华丽辞藻或修饰的方法等。

5.审计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

做好以下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对于提升以后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认真开展项目总结。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总结,提出本次项目开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类似项目中应注意的事项。审计总结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宝贵财富,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后续审计质量控制。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和及时的过程。为保证后续审计的质量得到控制,首先,应将后续审计的责任在内部审计部门的书面章程中得到明确。其次,在后续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风险是否得到控制,加强审计人员对风险接受程度的准确判断,以规避审计风险,保证项目质量。新晨

6.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审计项目督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内审项目质量的高低。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由于受人员、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审计项目的督导缺乏实质内容,仅仅是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做象征性复核,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能达到项目质量控制得要求。因此,应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明确审计项目的督导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保证对项目各环节督导的质量控制。

(2)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绩效考评的目的本身是奖勤罚懒,但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实际运行的情况看,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采用矩阵式组织方式,一个审计项目中的审计人员受本科室和项目组的双重领导,而这双重领导出于各自利益出发,可能会将不具备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选入项目组,这势必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加大审计风险。因此,内审部门应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只有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质量的整体提升,从而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2005年8月.

银行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我国审计自1983年出现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出台了很多的审计法律、法规和自律性章程,各商业银行领导决策层也认识到内部审计对防范银行风险的重要性。积极地推进银行审计工作的改革和完善,这些措施对防范银行风险起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98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使审计制度的建立有了法律依据。同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从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管理体制、人员任免等方面确立了内部审计制度。1987年,首次出现了审计科学群众性的学术团体―中国内部审计学会(1998年更名为协会),标志着内部审计己从实践探索转向理论探索,使审计有了科学依据。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应该按照国家的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准则》指出审计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审计活动。按照审计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向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武汉、广州、西安和成都派出了八个审计分部,在一级分行设立副行级总审计师,一级分行派出若干审计办事处,撤销了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的审计机构,其宗旨是垂直管理。在改革机构的同时,重新构建了审计的规范体系,制定了《内部审计章程》和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审计准则,制定了一系列其他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审计规范化水平。

二、商业银行审计的风险

(一)审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我国商业银行仍普遍将部门置于总行和各级分行支行的行长管理之下,总行行长管理总行的部门,分支行的行长管理分支行的内审部门,审计部门要对行长负责,管辖的行长以及在分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决定人员的工资报酬、晋升。如果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审计的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殊企业,经营银行主要目的很显然是盈利。作为行长为了业绩容易只注重银行的利润和经济效益,可能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

(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人员配置不足的问题,现有的部分审计人员缺乏审计理论知识,大部分都是从事会计工作,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工作结果的不确定性,容易引发审计风险。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银行认为审计是个闲置部门,把年龄较大的女同志安置其中或者从其他岗位抽调人员,他们过去大多从事会计、储蓄、信贷业务,长期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原有环境的痕迹深,同情心理较重,不利于做出客观的审计判断。大部分同志是从原二级分行审计部门划转,他们虽有相对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程序和方法,但由于知识面不宽。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接受新的业务知识的能力开始下降,也缺乏新形势下全方位的综合性分析的能力,也缺乏精通计算机和程序设计的专业人才和懂经营管理的综合性审计人员。再加上很少高层次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无法开阔眼界、更新知识、借鉴经验和在更高层次上吸取营养,他们在新形势下不能适应审计工作。

(三)审计方法落后

与国际大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审计的手段明显落后。虽然正在由传统的查凭证、翻账簿、看报表,向现场检查与运用新的分析技术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但目前仍然是以传统审计普遍运用的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账项导向审计模式为主,对于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尚处于初步探索的阶段。审计手段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审计实施中以全部业务和账目为基础,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主要采用详细审计或依赖于审计人员经验判断的抽样审计方法。审计随意性大,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造成审计成本高、审计质量低和审计效率低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方法

(一)审计项目全流程质量控制

按照审前准备、现场实施、撰写审计报告、整改追踪等这些不同阶段的特点,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质量控制重点并严格执行,强化对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引导,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报告、及时纠正,重点把关审计方向的引导和审计成果。

(二)审计工作考核激励

一是对现场审计项目质量、项目组成员、监管员工作都进行考核评价,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细则。考核的内容、流程、标准、尺度等持续进行优化和细化。并将考核结果与审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行员等级晋升、职务聘任挂钩,以此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全体审计人员自觉提升工作质量。二是建立完善审计后评价机制。对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导致风险未能有效揭示的情况,审计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追究有关审计人员的责任,以进一步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从审计项目实施质量、日常监管成效、所管辖分行风险揭示状况、内部管理质量等方面对下属审计分部整体工作成效进行后评价管理,以进一步强化各审计分部的尽职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开展“年度优秀审计报告评选”,报告评选区分总分行级专项审计、审计调查类报告以及分行级全面审计报告、支行级全面审计报告等三个报告类型,经过审计部全体员工无记名投票、部门评议小组审议复选、总部研究决定等程序评选出年度优秀审计报告,并给予通报表彰与物质奖励,促进审计专业水平和审计工作成效的提升。

(三)审计资源管理及培养

银行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2000年11月14日,证监会首次上市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对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出了等同于B股上市公司的审计要求。规定要求上市商业银行应聘请有商业银行审计经验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师事务所,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同时,还要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照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即从2000年起上市银行需接受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审计。

2000年以前,上市银行遵循证券法规的要求执行与上公司A股相同的审计制度,仅仅由国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随着2000年执行双重审计制度后,其实施结果反映出境内外审计的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差异突出的特点(见表1)。

表1 2000年境内外审计差异比较表

深圳 虽然上市银行境内外审计的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差异在不断缩小,但差异的存在却是不可避免的。正如以上所说的关于对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的,即使是巴塞尔委员会的文件明确了稳健的原则,但各国还无法采用一致的做法,目前国际上既没有统一的贷款分类技术也没有评估贷款风险的标准程序,甚至对一些概念的解释也不尽相同。由于这些差异所导致的审计差异必然对投资者判断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关系到他们的投资决策。

(二)国内外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上的差异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会计信息所应当达到或满足的基本质量要求,它是会计系统为达到会计目标而对会计信息的约束。国内外金融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这一上同样存在差异。

1.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对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了一系列的标准、原则和建议,其中与信息质量特征有关的文件有:1998年9月的《衍生产品及交易监管信息框架》;1998年9月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强银行透明度》。在《增强银行透明度》中,巴塞尔委员会明确提出了“透明信息的质量特征”的概念,而且提炼为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真实性、可比性和重要性。

2.我国有关会计与信息披露规范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只有财政部制定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有专门阐述。一是财政部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在第一章(总则)第7条中,列出了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的13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归纳起来可以简要表述如下:真实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和重要性。这些原则中的大部分可以被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关作为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具有权威性的规定。从制度对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表述情况来看,制度基本上是照搬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缺乏针对金融企业特点而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所进行的专门,所给出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只是简单的陈述,并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体系,缺乏层次性和对各质量特征之间关系的揭示。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21日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这是我国迄今为止有关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新规范,该办法的第5条中提出:“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地进行披露信息。”显然,这里对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的陈述过于简单,缺乏有针对性的系统阐述与仔细推敲。

四、银行双重审计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中国证监会规定要求上市商业银行应聘请有商业银行审计经验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同时,还要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照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也称为“补充审计”。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补充审计与我国现行规定不一致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法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批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执业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职权范围,法律并没有赋予其他部门这项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很显然,国际会计准则不属于我国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双重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我国现行有关会计法律不相协调。

(二)补充审计有悖于WTO国民待遇原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国际上的双重审计的概念是指企业董事会或有关部门在对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明显存在质疑的情况下,比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串通作弊的嫌疑或注册会计师对客户实施审计时缺乏独立性,委派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再次进行审计,意在第二份审计报告可能否定第一份审计报告。国外也存在“联合审计”的情况,即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审计团体,共同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不论是双重审计还是联合审计,审计的基础均为客户按本国会计标准编制的财务报告。然而,我国以行政规定方式强制部分上市公司执行国际审计标准,并由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这有悖于WTO国民待遇的原则。

(三)补充审计造成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出现分歧时,由谁来仲裁?如果投资者依据审计报告进行决策,导致投资重大失误,引起法律纠纷,应当起诉实施法定审计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还是起诉实施补充审计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呢?同时,由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审计”报告不是法定审计报告,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或者不实的审计报告,又如何追究其法律責任呢?

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会计标准在逐渐完善中,1998年以来,财政部分别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关于利息核算的有关规定”等规章,分别对导致差异的因素做了相应的规定,使得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不断缩小,其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银行对差异进行披露,但由于差异存在的必然性,无法根除造成差异的源泉。正如FASB所言,披露并不能作为在会计报表中确认资产、负责、收入和费用的有效替代。另外相比其他上市公司双重审计制度增加了上市银行的负担。我们应当看到如果上市银行在双重审计制度下可能仅仅为了达到国外审计标准以缩小境内外审计差异为目的,那么就有可能不能很好地反映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2000年我国的贷款呆账准备的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但是在执行中却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仅仅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会计标准是不够的,急需建立一套使会计准则得到恰当执行的支撑系统,即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制定高质量的审计准则和建立一支高执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等。长远来看,我们认为,从和成本效益原则来看,上市银行财务报告审计应从“境内外双重审计”逐渐向“单一审计”过渡,上市银行也只需要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审计。上市银行既可以聘请境外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聘请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境内事务所,应主要关注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程度,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水平与能力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聘请境外的事务所,则须注重其对我国银行业历史和国情的了解。

书目

[1]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