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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书记员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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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书记员自我总结

实习书记员自我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改革;理实一体化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近年来,不少学者在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如推行案例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弊端,即侧重于理论知识的阐释和理解而忽略了实务操作。其结果是学生学了合同法却不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如何解除合同;学了公司法却不知如何设立公司、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学了纠纷解决方式,却在发生纠纷后不知如何寻求权利救济、如何撰写仲裁申请书和诉讼文书,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解决这一弊端的有效方法是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方法。本文将从理实一体教学的实施途径和实施条件两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途径

1.理实一体化教材建设

教材是体现一定教学理论思想的载体,是师生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和基本依据,是教学理论发挥功效与实践的中介,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教学效率与质量的关键因素。

现行的高职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同于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体系,除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外,还纳入了民商法、诉讼法方面的许多内容,如所有权、合同、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票据、保险、仲裁与诉讼等法律制度,体系庞大,内容繁多。由于受字数的限制,一本教材要容纳这么多内容就只能是堆砌概念和法条。这样的教材很不适合形象思维能力较强而抽象思维能力较差的高职学生的特点,教师难教,学生难学。虽然近两年高职院校开始注重实训教材的开发,但目前的经济法实训教材基本上是理论教材的配套练习题库,根本达不到实训目的。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要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就必须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经济法应用能力为主线对高职经济法的理论教材和实训教材进行改编,改编的基本思路是:摒弃从理论到理论并追求结构体系完整的编写方式,将理论教材与实训教材合二为一,根据财经类高职院校的特色和学生的就业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创新教材结构,将法理与实务融为一体。在内容选取上,应考虑财经类高职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就业方向,以实用、适用为度。对于财经类高职学生来说,初步具备下列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是必要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含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与诉讼法等。因此,这些法律制度应当编入教材。在编写方式上,以真实的工作任务导入相关法理知识,将设立公司和企业、依法治理公司和企业、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撰写法律文书、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预防与应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寻求权利救济等相关实务操作内容作为教材的重点内容,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操作技能,把学生从枯燥的法律理论中解脱出来,让学生感受经济法的真实性和应用性,从而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

2.理实一体化教学组织

高职《经济法》课程一般开设一个学期,每周教学课时为4课时左右,没有专门安排实训课时,而《经济法》教材的内容较多,为了完成教学计划,现行的《经济法》课程仍然是沿用本科院校的理论教学模式,缺少实践环节。可是,经济法的理论很抽象,而高职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较差,从理论到理论、从抽象到抽象的教学模式根本不适合高职学生。虽然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不少教师对改进经济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例如,推行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课堂互动等。这些方法和手段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知识,但是替代不了实训的作用。实训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而操作能力的培养不是理论教学所能解决的问题。缺少实训的现行教学模式效果并不好,学生学了一个学期的《经济法》,对理论知识仍然是一知半解,遇到签订合同、撰写法律文书等实际问题时,则束手无策。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该目标能否实现不仅有赖于理实一体化教材的开发,更取决于教学实施环节能否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帮助学生努力在与工作任务的联系过程中去学习知识,也就是必须彻底改变过去与任务相脱离、单纯学习知识的学科课程模式。因此,职业教育课程必须彻底打破按照知识本身的相关性组织课程的传统模式,要按照工作任务的相关性来组织课程;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过程来确定教学过程,即在通过对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必须关注的六个要素――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手段、工作组织、工作产品和工作环境把握的基础上,形成学生对普适性工作过程的六个步骤:资讯(获取信息)、决策(做出决定)、计划(制订方案)、实施(进行操作)、检查(审视过程)和评价(总结反馈)。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未来职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为原则,融“教、学、做”为一体,以行动导向与任务驱动为内核,开展教学工作,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的完全对接。以合同法教学为例,可以将合同法的教学内容分解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三项任务,将教学演变为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在执行订立合同的任务时,教师担任的角色主要是传授合同订立阶段的相关理论知识,如要约、承诺、合同效力、合同担保等,然后引导学生进行操作,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完成订立合同的整个操作过程,包括获取市场信息、决定要约(或承诺)对象、制订要约(或承诺)方案、发出要约(或承诺)、检查和自我总结六个步骤,然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在任务驱动下,学生边学边做,不再觉得经济法课程抽象难懂、枯燥乏味。这样,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知识积累和操作训练,基本上就具备了实际工作岗位所要求的经济法应用能力。

3.理实一体化考核评价

现代的职业教育考试系统,主要目的是在学习结果满足社会需求和满足个性需求这两个领域对学习进行考查。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无论是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还是在满足个性需求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在教材内容和教学组织实行理实一体化的情况下,考核评价方式也应当做到理实一体化,可以采用试卷考查和非试卷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采用试卷进行考查时,应将检测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作为考查的内容,如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制作等,摒弃传统的纯理论性和记忆性题型,如名词解释、简答、选择填空等,考试形式以开卷为宜。非试卷考查主要是采用对接工作岗位、分组模拟工作过程的形式,如模拟设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等,考查学生的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此外,应当将考核成绩分散化,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将每次实训任务都作为对学生能力的一次考核,给出一定评价,并记入总成绩,避免传统的一锤定音式的做法。这样,通过“做”来检测“教与学”的效果,既可以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又可以考查他们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还可以有效地将所有学生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对实现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大有裨益。

二、高职经济法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实施条件

1.双师型队伍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具备企业工作经历、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实现教师与师傅的对接。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专职教师的实践能力。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专职教师,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兼职工作;对没有相关资格的教师,组织其利用寒暑假到法院、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进行社会实践和技能训练,增加自身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操作能力,充实教学内容。

另一方面,聘请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为兼职教师。他们具有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好的理论造诣,在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中,应当尽量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他们指导学生的实务操作。

2.教学场所建设

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包括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校外实训基地等。多媒体教室具有强大的演示功能,有助于教师引导学生完成操作任务,其播放功能则可以让教师从“今日说法”、“经济与法”节目中挑选相关知识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激发学生学习经济的兴趣。多媒体教室是校内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大多数教学活动可以在这里进行。

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模拟法庭教学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职业素养”为宗旨,重在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应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在模拟法庭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第三人、人、证人等全部由学生扮演,学生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活学活用有关知识,积极主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校外实训基地是连接教学与就业的桥梁,是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中转站。学生经过在校两年或两年半的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然而这些操作技能是通过模拟或仿真训练获得的,遇到实际问题时能否熟练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去解决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安排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训,对学生进行真实的工作任务训练,使学生深入实际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可以提升学生的职业岗位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实习和就业的无缝对接。

参考文献:

[1] 孙中范.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3,(5).

[2] 徐国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