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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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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论文

食品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一、节后月饼市场现状

一般来讲,中秋当晚,很多食品店和卖场中的月饼通常会撤柜。大厂家为维护自身品牌,通常会采取以极低价格论斤抛售、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将月饼皮和馅料一起打碎,卖到饲料厂等3种方式处理库存月饼。而一些不知名月饼、三无月饼常常就会流向乡镇的一些批发市场。通常来说,月饼保质期一般在30-50天左右,如果是7、8月份生产的月饼,放到现在已接近或超过了保质期。一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月饼再加工”。

月饼是极为特殊的时令商品,中秋节前受人追捧,节后身价一落千丈,卖不出去的月饼成了生产企业、销售商手中烫手的山芋。从调查中得知,很多月饼厂采购的馅心料质量都不错,如每公斤莲蓉成本通常要达到20元以上,每公斤豆沙成本约为11元。但过了中秋后,一些小商贩常常将回收价格压得很低,这样小商贩就能以3成的价格拿到馅心料了。这些小食品厂、小作坊甚至还有一些糕点房看准了这一点,将从市场上回收回来的月饼进行加工——工人先将月饼的外皮和馅心分离,然后再将外皮简单加工,将莲蓉、豆沙、五仁等馅心进行分类,随后外表鲜亮的“莲蓉包”和“豆沙包”就出笼了,如此糕点有的还成为一些小饭店的点心和早茶糕点。有的甚至将回收回来的月饼连包装都不换,通过篡改生产日期,又重新出现在市场上了。因为利润空间大,各路神仙均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未见有命案发生因而监管不力,造成监管漏洞。一些食品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也表明有些回收食品本身已经处于变质状态,所以对消费者的危害比较明显;另一方面,即使是一些没有变质的食品,从其原料上来说,在经过反复加工之后,其产品品质、营养成分损失都很大,感官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利用回收食品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这个污染同样会带进一些有害成分。所以,这样的食品质量难以保障。这些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难以回收的分析

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正在逐步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打击力度,市场准入制度也在逐步推开。在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控制体现在食品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中,从源头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工艺流程都要严格控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召回,这种方式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浪费。但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高,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目前推行的市场准入和召回只能主要集中在中间环节。召回应该能为消费者的安全把关,因为目前召回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质监部门执行。但是,由于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的立法还不够完善,一些食品的国家标准还不很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大。

低价收购月饼、再将其加工成糕点流向市场,这也是不公开的商业秘密。通过节后对几家月饼生产企业的回访,发现这些企业只有个别在回收月饼。但是我们不能排除极个别企业因回收月饼较多,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的处理目前是食品生产监管的一大问题。

1.食品回收缺乏相应当法律依据。.食品回收是一个涉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多个利益主体,并且涵盖法规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行业自律等多个管理环节的庞大系统。在食品回收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以及管理部门都应当有一套非常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而目前食品的回收实际上只是停留在停止销售某种食品的表层面,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缺乏对食品回收的相关明确规定。目前唯一能引用的是2005年9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但这种部门文件其强制性、适用范围均受到较大限制,尚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当前食品的回收纯属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市场需求采取的应对手段,还不是自觉行为。

2.食品回收成本较高,生产销售商难以承担。中国的文化背景决定了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过了节气的时令食品一般不再购买。因此食品回收的成本只能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回收食品必然造成生产经营者的损失。生产经营者会在回收产生的经济损失和为提高产品质量而投入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在政府强制力的压力下,生产经营者为了减少因回收造成的损失可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进货关。因此食品回收可以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质量管理。由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回收时令食品是把可能由公众承担的损失转到生产经营者身上,即将社会成本内部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社会成本。从短期看,食品的回收可能造成企业负担回收食品的各种开支,包括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物流成本等。但从长远看,食品回收降低了可能发生的更大数额的赔偿,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只有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信任,使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和发展。政府的相关要求将给企业施加压力,督促他们严把食品质量关,让生产厂家真正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监管困难。对于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回收,一般做法是停止销售后,许多经营者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经营者是否确实将这些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集中销毁缺乏监督、生产企业是否确实将回收的食品进行合理处理同样缺乏引导、监督。如几年前发生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使用陈年月饼馅加工月饼被新闻媒体曝光后,虽经有关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但已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极个别企业使用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原料,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加工翻新处理然后再出售,这时如果不是知情人的举报,问题就不可能被发现。因为通过这种工艺流程加工出来的食品,经检测有可能是合格产品。这说明目前我国对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管仍然是很薄弱的,很多食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只能以终成产品的检测结果来断定。但终成品检测合格仍然不是绝对可靠的。

经营者和生产者对回收食品的处理是目前企业和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回收的食品最终回到生产企业后,生产企业对回收食品的处理缺乏正确引导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4.食品溯源困难。我市食品企业规模小且分散,进入市场的食品来源不一、渠道不同,导致食品难以溯源。食品回收必须要有食品溯源制度作为保障才能顺利实施。但极个别非正规的企业、作坊,生产的食品有的连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或者在标识上造假,出事后厂家无法找到。换句话说,问题食品难以溯源,这在客观上限制了食品回收的实施;同时,我国的检验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这也直接关系到食品缺陷的评价问题。

三、应对措施

1.建章立制是根本。食品回收制度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应由各地食品协调委员会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应办法来作为支持和指导,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的权力和义务,制定食品回收程序,回收食品的处理;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瞒报依法严惩制度以及对食品企业的经常性检查制度等。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填补监管的法律空白。

2.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在特定节日、季节过后要加强对季节性、假日性食品的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时令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原料库存进行检查,能够在日常生产中使用的要求企业在保质期内用完;在日常生产中不能使用的原料去向应追踪、监督到底,尚在保质期的原料要求退回,过期的视情况销毁或作饲料原料。回收的食品作合理处理。全程需记录在案备查。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督。为了防止回收的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经营者在将错过了销售季节的食品退回生产企业或自行销毁后,应将相应退货、销毁相关信息如退货食品的名称、数量、供应商接收单据、销毁方式等信息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以备随时抽查。

卫生部门重点防范餐饮、食堂所进食品的安全。要求餐饮业主、食堂严格执行进货索证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进货单位或生产企业实地考察,防止回收食品通过乔装打扮混入正常渠道。

包括农业、商务、畜牧等部门,本文不一一陈述。

各职能部门在监管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迅速上报上级部门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且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信息。若生产企业不在本地区域,还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做到不留死角。

3.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企业不得不采取回收的方式来处理食品,暴露出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存在问题。企业不应当贪大求全,盲目铺开自己的销售渠道,而是应当量力而行,这样就能控制在保质期内销售良好。企业应当从产品研发、工艺本身、市场流程、内部管理控制等多方面下工夫,让内控系统发挥作用,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销售顺畅,从源头避免食品回收的问题。

4.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商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因食品回收带来的成本压力。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合理应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积极为生产销售商出谋划策。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市场预测,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

5.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针对回收食品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求执法部门通过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风险信息交流等渠道获取大量信息,经过分析研究,针对可疑点采取相应措施,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回收应急机制和处理预案,不仅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6.完备生产、流通、餐饮等行业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制度,积极探索回收食品的处理方法。作食品就是做人、做良心。无论从质量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食品都是不应该回收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企业承诺回收回来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再生产,也不得将回收回来的食品处理给明知其购买回去要重新加工制作成食品的企业、个人。对于大厂来说,时令食品一般能够在节前售完,即使有剩余也较少,容易处理;而小厂的剩余相对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处理不完,对这部分尚在保质期的合格产品的处理自然成了问题。有关资料表明,一些地方正在积极探索、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如很多超市对保鲜期短、容易过期的食品,在经营上都很精心,一旦过了“最鲜”时段便打折出售,离保质期越近,价格越低。这样,既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经营者也减少了损失。更重要的是物尽其用,确保了安全,减少了浪费。又如部分地方成立专业的餐厨废弃油脂专业处理公司,公司从全市众多餐饮企业取得餐厨垃圾,将废弃油脂加工成工业用油,既防止了废弃油脂重新进入食品市场又节约了社会资源。如果能够成立专业处理公司,将不安全食品、过期食品分类处理,将能够重新利用的加工成饲料、工业原料;将不能再利用的进行填埋、焚烧。此外,还可仿效美国、欧洲一些国家成立“食品银行”,收集那些超市中即将过期,卖不出去的但还能够食用的食品、餐馆和机场航班未消费掉的食品,再免费发放。政府每年可拨出一定经费予以支持。

食品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何谓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给一个具体的解释。笔者认为,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那么,工商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呢?

一、加大巡查力度,严把散装食品经营资格准入关。

工商部门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要实行每周巡查一次以上,严格审查散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对证照不齐的经营户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一起形成联动,加大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声势。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散装食品质量准入关。

一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初次交易的散装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验明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散装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禁止销售没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对已经销售的应当责令经营者召回;对已经进购的、没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督促经营者立即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切实维护消费安全。凡未执行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并督促整改。

二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并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检查散装食品经营户的食品进货台帐是否记录供货人、购进时间、食品名称、数量、保质期等事项,是否保存进货单据。从事批发的,是否记录购货人、购货时间、食品名称、数量及保质期等。告知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账和进货单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储存散装食品,是否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凡是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重处;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三、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工作。

四、定期抽检,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散装食品的行为。

食品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品牌化

从中国的传媒市场来看,电视媒体经历了初创、升级阶段后,已经进入了成熟发展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曾经在传媒市场中称霸的电视媒体受到了来自新媒体的强大冲击,而电视媒体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为了争夺收视率,频道之间的品牌竞争开始受到足够重视。

电视频道品牌化是指有稳定地品质、独特领先的电视频道理念、鲜明的个性标志,并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大的影响力、较高的知名度、稳定的收视群体的电视频道。???电视频道品牌化包含了外在标识和内在特质两方面的含义,包括电视频道品牌意识、频道定位、频道内容、频道包装推广等。品牌就像是一个电视频道的外衣,标志着电视频道的品味和文化。

一、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品牌化现状分析

1.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品牌化特征

作为地方性的电视媒体,它们的收视覆盖范围比较小,但是目标受众却相对集中,有鲜明的特点以及较高的文化程度和消费能力。

(1)地方性、现场感。主要体现在节目制作、播出尽量贴近市民的生活、贴近现场,这是中小城市最具优势的外部资源。无锡新闻频道抓住受众关心民生新闻的心理,开办了《第一看点》、《八卦阿福》、《超级调解》等栏目,每天能够收到许多观众的热线电话和现场参与电话,节目组总在第一时间赶至新闻现场进行采访,下午三四点发生的新闻事件,在晚上六七点的新闻栏目中就会展现给观众。这种高度的现场参与感使得无锡新闻频道在无锡地区几乎与110、119等热线具有同样的知晓度。

(2)个性化、现代感。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往

往根据受众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需求差异化等因素的影响,发挥个性,办出符合现代都市人口味的栏目。无锡经济频道突出频道的“青春”个性,注重年轻人个性、青春、活力的体现,频道栏目内容以“时尚”为主,符合当代青年的口味,受到了广大时尚青年的好评。

(3)忠诚度。中小城市品牌化的电视频道具

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吸引受众反复收看,凸显受众对它的忠诚度。泉州是闽南文化的主要发祥地、核心区和闽南文化遗产的富集区。泉州电视台闽南语频道以泉州方言节目为主打、以闽南人文为特色,以“传承闽南文化,服务两岸乡亲”为宗旨,汇集了《新闻相拍报》、《咱厝人》、《泉州讲古》、《学说泉州话》等精品节目,融信息、知识、娱乐、服务为一体,内容和形式贴近闽南人的文化取向,富有文化亲和力和地域亲近感,???受到了观众的好评和追捧。但是,由于中小城市电视频道规模相对比较小,实力弱,城市电视频道的品牌化建设中常常存在一些缺陷。

2.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品牌化建设中常见的问题

⑴频道定位模糊。本来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应该突出与央视、省视电视台的差异化,办出特色,办出个性,但是中小城市电视频道通常甚少考虑对受众的定位、节目的定位。有的中小城市的电视频道看到电视剧定位的电视剧频道受到受众的追捧,就在自己的频道中设置电视剧栏目;看到以娱乐定位的娱乐频道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就在自己的电视频道中加入娱乐栏目……这样就使得频道定位模糊,频道内容混乱,没有一致的风格,对受众而言像是“鸡肋”。

⑵内容抄袭跟风。有的中小城市电视频道抄袭跟风当下流行的电视节目,完全没有创新可言,使节目内容陈旧,没有可视性。就像沈阳电视台体育频道曾经模仿CCTV-5,以播报体育赛事为主要方向,期望获得关心体育的受众的青睐,但是效果却不如人意,原因在于人们普遍关注具有时效性和精彩性的顶级体育赛事,而央视体育频道购买了95%以上世界顶级赛事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播映权,地方电视台享有的赛事转播权有限,所以地方电视台体育频道播出的体育赛事缺乏新颖独特性,直接导致收视率低、入不敷出的现象,最后使得整个电视频道的运营陷入困境。

⑶品牌建设重形象宣传,缺乏品牌管理维护。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品牌建设初期会下很大的力气吸引人,使得电视频道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由于后期管理维护越做越不理想,许多好的节目到一定高度就走下坡路,电视节目缺乏内容的新颖、充实和长远的目标,陷入重复、敷衍的怪圈。

二、中小城市电视频道的品牌化建设

全国现有2000多家电视台,3000多个频道,当频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每一个频道都想凸显自己的特色,但又不得不在内容上趋于相似的时候,电视频道就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识别系统来彰显它的吸引力----“做品牌”就成了一个路标。

1.树立正确的品牌意识

大多数中小城市电视频道的电视人头脑里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意识,但只是局限于单个的电视节目上,忽视了对整个频道的品牌塑造。

⑴把握频道的传播影响力,树立正确的效

益意识。电视频道品牌力只能从受众那里感受得到,只有受众对它产生信任、满意,才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由稳定的受众收视率,吸引广告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形成良性循环。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建设必须重新认识当前流行的媒介传播理论,分清品牌经营与招牌经营的区别,只有把力气花在培养受众的忠诚度,提高收视率,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上,才能在收视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⑵树立创新意识,正确认识宣传推广的重

要作用。中小城市品牌电视频道的品牌建设要突破老思路,避免与央视、省级电视台的强项竞争,应树立标新立异的观念与构思,勇于打破常规,形成自己的品牌意识,建立自己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2.为电视频道进行准确的品牌定位

塑造电视频道的品牌形象关键的一步就是对他们进行鲜明的、准确的定位。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为自己定位:

⑴按中小城市的地域特色定位。中小城市电

视频道还有很多可作为的空间,因为比起国家大事,许多受众更关心发生在自己身边与自己相关的事。所以,应该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品牌电视频道。

第一,立足本地,贴近当地受众。中小城市

电视频道的定位要有一定的地域性特色,这就要求他们服务本地受众、体现当地文化、做足本地特色。通过对本地区的自然风貌、人文景观、风土人情、风俗习惯等一系列当地社会形态的了解,分析,将这些社会形态融入到节目内容中,充分考虑受众的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贴近市民的现实生活,反映他们的喜怒哀乐,传达他们的心声。珠江电视频道是全国第一家用粤语方言播出的电视频道,是广东观众眼中的“自家人的频道”。珠江电视台无论是短剧《外来媳妇本地郎》还是曲艺节目《粤韵风华》,无论是资讯节目《相聚珠江》还是竞技节目《厨神争霸》,无论是三农节目《摇钱树》还是民生新闻栏目《630新闻》、《今日关注》,都是取材于“粤”、服务于“粤”、以“粤”为本的节目,拥有一大批忠实观众。“本土化、地域化”的品牌频道特色不仅是珠江频道争夺广东电视市场的利器,也为未来中小城市电视频道生存和发展起到了示例作用。

第二,服务本地,培养忠实受众。当然,

光是吸引受众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他们对频道的忠诚度。中小城市的电视台具有服务本地区民众的便利性。做好服务这一块,成为百姓的贴心人,就能培养更多的忠实受众。电视频道可以开设服务栏目,为受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棘手的问题;也可以亲近百姓的生活习惯,引领百姓消费;还可以为受众提供当地的一些供求信息,求职热线等一系列栏目,吸引受众反复收看,提高受众对电视频道的忠诚度。

⑵以人为本,按受众需求定位。一般说来,相同年龄层次的受众有较大的兴趣重合度,他们往往会对同一类节目产生相同的爱好与兴趣。无锡经济频道就将频道的节目收视受众进行了年龄层的划分,它的主体规模受众是18—35岁的在校大学生和已经工作的社会白领,这样,它就将自己的目标受众定位在“对时尚、流行元素领域充满热情和敏感的受众”,推出一系列以“时尚”为主题的《逛街》栏目或以青春活动为主题的明星访谈栏目板块,建立了一个强势而专业的品牌电视频道,受到时尚人群的欢迎。

同一职业、文化程度的受众一般也具有近似的收视取向,例如儿童喜欢卡通节目、家庭主妇喜欢电视剧等。所以应当确定频道要针对哪一文化层次的人群。例如大连电视台体育频道定位于对体育赛事忠诚度极高的受众,直播在大连地区进行的各种体育赛事,转播世界篮球顶级赛事NBA,以体育赛事支撑频道的主框架,同时还引进了一些其他的娱乐元素。根据受众的文化层次来定位使得大连电视台体育频道拥有明显的收视人群和稳定的收视率。

随着时代的发展,个性化差异越来越明显,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明显,所以电视频道要想进行品牌化建设,不能设想满足所有受众的需求,就必须抓住某一群体的需求来大做文章。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做得比较成功的济南电视台的女性频道。济南电视台的女性频道确定了“女性特色”的频道定位,他们以都市女性的目光来进行频道的定位,针对女性的情感困惑给予理性的分析和解答,为女性的情感生活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济南电视台女性频道由《心有千千结》、《小冬夜沙龙》、《男说女人》、《红粉剧场》、《女人私语》等板块组成,涵盖了家庭、婚姻、男人、女人等热门话题的讨论,还增加了从男性视角发现女人等各种不同的节目内容。这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需求的定位做法使得济南电视台女性频道的收视份额和收视率不断攀升。

⑶按节目内容定位。频道节目的内容必须是

集中、专一、有特色的,而频道的风格正是形成品牌的关键。对于中小城市频道的风格而言,它往往是与当地区域文化相一致的,频道风格更贴近区域文化的风格。宜兴电视台城市生活频道以区域文化属性和民众对信息的贴近性需求为出发点,以宜兴市民的日常生活为题材,进行栏目特点的定位。

频道内容体系设计其实就是形成类型节目的组合,它主要要求节目的组合应该体现有机组合的艺术,要主次有序,搭配适度。既要保证黄金时间重点栏目的收视率,又要考虑不同收视群体非黄金时段节目的配置,使整个频道的节目有张有弛,浑然一体,节目之间相辅相成,既有主次又无冲突。

3.频道的品牌化包装推广

⑴电视频道CIS设计。品牌形象鲜明的电视频道应该有独具匠心的CIS设计,使人过目不忘,例如,杭州电视台台标用的是杭州的特色之一—三潭印月,尤其是水墨画的设计风格和点睛之笔,显出杭州古城的雅意,显得文化底蕴十足,令人回味悠长。江苏电视台的标志采用红色为主调,构图简明,蕴意深刻。该标志创意来源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摄取了汉字中“人”的象形特征。并巧妙的将汉语拼音“JS”融入到“人”字中去。在看似简洁中描绘出一幅长江与运河交汇的盛大画卷,赋有浓厚的地域特色,更容易使受众记住频道的品牌特色。

⑵打造名牌主持人。节目主持人的形象和知名度直接关系到频道品牌的塑造。主持人可以是大方严谨的、也可以是风趣幽默的,最重要的是应该与所主持的节目风格保持一致。例如徐州新闻频道《大卓说事》栏目的主持人没有任何浮夸的装扮,以本来朴实、认真的面目出镜,说着一口徐州方言,与徐州受众话家常、聊生活,深受徐州百姓的喜爱。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各种活动凝聚人气,比如推出主持人画册、挂历,组织主持人与观众见面,提升主持人的知名度,获取观众的好感。对中小城市电视频道来说,举办大型活动是自我形象宣传推广的有效途径之一,可以因地制宜,选择恰当时机,举办大型路演,电视台栏目主持人登台献艺,邀请观众参与互动游戏,由主持人现场派发奖品,这样既提升了主持人的名气,又加强了频道的宣传。

(3)频道的品牌化推广。频道就好像一件产品,在建立起品牌后,还要进行市场推广。中小城市的电视频道必须运用各种营销手段进行自身的推广宣传,给受众以充分的了解,不断引起他们的关注,才能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电视频道可以与当地的企业合作,举办歌唱大赛,主持人选拔赛、平民选秀等,既提升了企业形象,又提高了电视频道的亲和力,既对自身做了宣传推广,又提升了电视频道的美誉度。还可以采取横向联合、跨媒体合作的方式等。

由于时代的需要,央视、省级卫视的凭借实力步步紧逼,中小城市电视频道品牌化建设已处于箭在弦上的必发趋势。城市电视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主流媒体和强势平台,虽然它有着资金、技术的不足,但凭借它在服务本地、宣传造势等方面许多独特的优势,打造品牌频道,在竞争中也能争得一席之地。

食品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1.1医疗教学实况转播与录制:

我院曾利用安装在手术室内的监控系统的高清1080P摄像机,对眼科大型手术提供过全程大数据远程实况转播。过程中利用全方位摄相镜头旋转、变焦、变距、抓拍图像。将手术实况,传送到观摩演示会场,通过大屏幕提供给数百与会人员实况学习观摩。我院还曾利用特殊高灵敏摄像机、拾音器实现对疼痛科微创手术过程远程教学,通过多个摄像机拍摄的监控画面、录像。在监视器和音频下,实现专家对远程手术室内的医生进行技术指导。手术的直播过程,学员能够在示教室从多个角度清晰观看,当需要讲解时,通过客户端实现专家与学员互动交流。利用我院视频监控系统,配合卫生系统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的医学视教、诊断医疗等转播应用实践。以上教学音视频我们都已经通过IPSAN的存储功能录制成教学资料,永久保存,方便以后对医疗手术过程进行研讨与学习。

1.2远程会诊中的应用:

我院的监控系统还具备会诊功能,主任医师需远程查房时,医护人员可将医疗车推入指定病房,并将医疗车上的摄像头对准患者,通过远程查房平台将医疗车上的视频终端与主任医师办公室内终端互通,此时主任医师就可以与患者进行病情的沟通。会诊的同时患者床边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体征数据可实时被采集并传送到主任医师桌面,方便主任医师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实时状态。

1.3临床医学资料采集远程传递的应用:

通过与HIS、PACS医院信息化系统对接,将X光影像,电诊数据、病理医学影像远程传输,提供远程医学影像诊断。系统支持从标准DICOM3.0和HDMI接口获取患者的影像资料。

2医院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2.1监控系统便于领导运筹帷幄:

通过设置在院长、主管领导视频监控客户终端,指挥主控服务器导入医院平面图,可方便的将任一点摄像头所拍摄内容即时拉入屏幕;对院区内的所有监控点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进行监看,进行同步录制,期间并不影响所监控区域正常工作进行,便于领导运筹帷幄。

2.2人事考勤管理:

通过设置在医院各出入口的监控终端,统计职工出勤情况。根据需要制成录像保留,作为考勤依据。

2.3收费窗口及药房投药窗口的应用:

在医院的每个收费窗口及药房投药窗口安装高清摄像机,几年来化解了上百次的收费、投药过程产生的误差和误会。为工作人员和患者找回经济损失累计上万元。

2.4停车场管理子系统的应用:

医院是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车来车往,停车场管理也是医院形象窗口。可通过非接触式卡或车牌识别来对出入此区域的车辆实施智能管理,在停车场安装高清抓拍摄像机,拾音器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识别,该系统拍下车辆的外形以及车牌。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可以立即触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的录像并向监控中心告警。

3视频监控在平安医院建设中的作用

院区门诊、疗区是医院文明工作的窗口,是来院就诊本院人员聚集的地方,这里也是犯罪分子扒窃的重要场所。特别是急诊,经常有凶酒患者或是疑似刀枪伤来院就诊患者,智能监控系统发现哪里人员聚集或是环境有危险时都会第一时间通知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或是安保人员去处理,为来院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在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公安部门案件分析起到了辅助作用。实践中我院监控室就曾经多次视频实况扑抓到夜间进入财务室的盗窃人员,并配合公安科现场擒拿等案列。

3.1报警系统应用:

报警系统作为综合安防:系统中非常重要的子系统之一是由前端探测、传输和控制三部分组成。发生意外时医生或财务等只需按下报警按钮,(放射源、细菌室、毒麻库等特殊区安装闯入报警探头,不需人工),报警主机就会将报警信号上传至管理平台,联动摄像机转向事发现场,进行全程记录,并在大屏幕上弹出视频图像,联动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提示管理人员立即处理。

3.2门禁子系统应用:

医院监控系统中包括门禁子系统,通过红外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对医院无人布防的重点部位发挥作用。门禁系统是对出入口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设施,门禁系统可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还可以与110联网,一旦发生非法入侵事件,如尾随,非法闯入、胁迫进入等,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就能立即在控制中心准确显示出事地点,快速报警和第一时间通知医院安保。

4结语

食品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对合同的价值评判。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体现,除因标的目的自始客观不能、无从确定、违反法律强行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及其他法律特别规定外,均为有效。前位买卖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合同法》52条的禁止性规定,其效力自不待言。在后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一物数卖之举虽有悖于诚信守约的善良风俗,但只要出卖人与后位买受人未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然无效。不能以是否做到实际履行为标准否认后位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亦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也广为学界和实务界认可。基于先后买卖契约而生之多重债权,依传统之债法观念,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2]就此意义而言,出卖人—房数卖的行为不能当然否认前后买卖合同的效力。《解释》第8条也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先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前位买卖合同及要求出卖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而不能当然否定后位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此可推断《解释》认可后位买卖合同效力的意旨。

在出卖人已将房屋所有权移转至前买受人后,又将房屋出卖第三人的,出卖人的行为是一种出卖他人之物的无权处分行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学界通说及《合同法》第51条均认为应采效力待定说,合同并不当然无效。置换一个角度考虑,出卖人出卖他人之物的行为在后买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是一种欺诈行为,依《合同法》第31条规定,后买受人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解释》第9条也规定:在出卖人已将房屋卖于他人并已履行的,后买受人可以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二、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变动及利益衡平

房屋买卖以转移房屋所有权为合同目的,同一合同标的难以在多个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是多重买卖合同的特色所在,亦是诸多买受人权利冲突的集中体现。准确界定商品房多重买卖中的物权变动,是保护各方权益的前提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已先行转移于前买受人时的物权变动

出卖人若已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前位买受人并办理所有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卖于他人,先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当无疑义。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公示公信方法,后买受人可从权属登记中发现出卖人非真权利人,从而放弃交易。若其仍愿意与出卖人继续交易,则应视为接受了权利不能实现的风险,自然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为惩戒出卖人的恶意欺诈,依《解释》第9条三项规定,后买受人就出卖人的一物数卖行为可主张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二)出卖人径行将房屋移转于后位买受人时的物权变动及法律评价

1.物权行为理论之辩析

欲清楚解析物权变动的内涵,必先厘清物权行为的概念。物权行为是指要发生物权变动,须独立于债权契约之外,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设立新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仅是物权行为的原因行为,两者截然分开,各自独立,物权行为并不因原因行为无效而无效,即使原因行为无效,仍可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此即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3]浏览域外法典,关于物权变动大致有四种立法模式。其一,债权意思主义模式,以法国为例,不承认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概念,买卖合同成立时物之所有权即行移转。其二,登记对抗主义,如日本立法模式,买卖合同一经成立,物之所有权即行移转,但非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其三,登记要件主义,又为区分原则。典型代表为瑞士,即认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但又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单纯的合同行为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应履行登记等公示行为,方有物权变动之效。其四,物权意思主义,以德国为例,我国台湾民法亦采此说。该学说由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所创,主张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即使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所有权依然发生转移。依该说,在商品房多重买卖中即便出卖人损害先买受人利益再次出卖房屋,但若出卖人与后买受人履行了物权变动手续,后买受人仍可当然取得物之所有权。

2.我国物权变动之立法选择

我国民法学界及实务界对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亦是众说纷云。主流观点是不接受法国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和德国的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而应沿用我国惯以用之的公示要件主义瑞士模式,同时坚持区分原则,注意合同效力和所有权转移的分离和差异。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堪称严谨慎密的逻辑演练体系,固然具有维护绝对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对后位买卖人提供了最完备的权利保障,但因其过于技术性、抽象性,且恶意买卖人亦可一视同仁地获得物之所有权,实与诚实信用的善良风俗背道而驰,公众的道德观、价值观难以认同。物权无因性理论一定程度上是为法律生活形式之安定而牺牲了法律生活实质之社会正当性,无异于削足适履。[4]事实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及善意取得制度同样可起到维护交易安全之职,盲目崇尚物权独立性、无因性原则实无必要。我国《物权法》草案,在区分原因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同时,也否认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5]《解释》第8、9条的规定非常明确地表明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出卖人再处分具有限制或拘束的思想。可以说,司法解释在此根本没有涉及物权交易行为的独立,更不用说无因性原则在法律设置和法律交易上的正当性。因此,该规定应是对物权交易抽象原则即无因原则的间接否定。[6]3.《解释》中的物权变动原则及对出卖人、先买受人、后买卖人之利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