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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下午,__区召开2015年度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15年____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精神,部署2015年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解读和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四员”职责,与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街道、__社区签订了2015年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均已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1、根据市食药局文件要求,印发了《__区食品药品“一大三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全面推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228”、食品生产小作坊“119”、小药房“134·222”、小餐饮“353·122”治理模式。截至目前,正着手整治6个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8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小微餐饮规范管理示范街)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诚信)单位达标整治,力争年底前完成小微餐饮示范街和示范店工作任务。
2、根据《关于印发____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__食药监食消【2015】49号)文件,采用“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两种模式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我区已在__遴选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前期明厨亮灶推广单位。
我局认真落实市食药局印发的《____市食品药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已组织开展了全区2015年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企业(单位)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工作,正逐步建立起2015年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台账。同时,按照市食药局要求,按月公示公开动态评级结果。截至目前,已经开展量化分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5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8户,食品流通经营户637户,大中型餐饮191户,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46户,小微餐饮334户,保健食品食品经营户59户。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共有73户,其中药品生产企业2户,药品流通经营户39户,药品使用单位8户,小微药房24户。
6月16日上午,我局参加了____市在__区举行的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在活动现场设咨询台、放置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村(社区)活动,发放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图册,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解读新法突出亮点,引导社会公众学法、懂法、用法,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上半年共处理食品药品举报投诉25起,查处案件14起。
2、流通环节第一季度完成校园周边“五毛”“一元”的油炸食品,豆制品、膨化食品及饮料共10批次抽检任务,第二季度完成10类食品共50批次抽检任务。消费环节完成辣椒、花椒7批次和发酵面制品9批次抽检任务。
1、承担了我局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各街道(__社区)食品药品“四员”参加市食药局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街道方面包括管理员8人、宣传员8人、协管员61 人、信息员63人,共计140人参加了培训。重点学习____市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2015版),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2、我局联合区教育局组织召开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培训会议,全区开办食堂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45人参加了培训会议。在培训会议上,针对近期在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及如何预防食物中毒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了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
主要包括: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校园及周边劣质小食品整治、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整治工作、银杏叶药品召回工作。
为保障考试期间食品安全,我局成立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5年中、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于2015年6月3日至6月25日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对考生集中住宿宾馆(含餐饮)、辖区内各考点和考生集中住宿宾馆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杂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通过定点、定岗、定人的方式,进行驻点监督、全程保障。着重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食品原料加工、备餐、供餐、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环节为监管重点,及时排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切实做到餐餐监督、顿顿安全。
1、4月29日组织召开2015年__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解读了《__区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验收标准及任务分解表》,将创建工作任务详细分解,责任到人;5月29日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推进会,进一步布置落实创建相关工作。2、对照《__区2014年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估验收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进行资料的补缺补差和整理装订工作,主要包括整理全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消费(使用)企业(单位)监管档案,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农贸市场开展重点达标整治工作。
3、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等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调整后,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人员主要由原工商分局人员组成,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并未增加很多,并且需要承担市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职责,任务繁重。另外,全局监管人员年龄老化、执法车辆不足、专业知识不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难以满足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需要,监管力量急需加强。
2、监管对象门类齐全,任务繁重。我区处于城乡结合部,情况复杂,辖区范围内有____国际会展中心、奥体中心、大学城、国家级开发区、寺庙,有众多批发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企业食堂,监管对象数量多,监管难度大。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存在难点和瓶颈。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国家立法层面上没有予以明确,在地方上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由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点和食品摊贩点多面广,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差;经营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产品出厂无法检验;生产经营管理混乱,不按标准规范生产甚至无标准生产;部分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生产“三无”产品的行为。对其监管与执法中,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滞后以及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等问题。
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摸索新的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摒弃不适应现阶段监管工作需要的旧观念,掌握新技能,适应新领域,加快磨合。
2、继续开展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工作,建立起2015年全区统一的食品药品电子监管台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掌握我区保健食品经营现状,探索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1、检查内容
各监督站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产品索票索证情况、进货验收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证持证情况、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备案)情况等进行检查。
2、检查范围
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等场所。
(二)工作重点
1.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4〕3号文件)和《关于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4〕5号文件)的要求,以《通知》中涉及的一百多种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为检查的重点品种。
2.以举报投诉为线索,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网络经营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实施
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总结上报
各工作站应当于10月份完成本辖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表,完成对《通知》中涉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区监督所食品科。
上级部门另有工作安排的,应当按照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工作站要高度重视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不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卫生质量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工作站应当以上级文件要求、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对无批准文号、盗用和假冒批准文号、非法添加、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不真实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无采购验收记录、无索证索票资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无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的产品,一律下架、就地封存,予以警告处理;拒不改正的,进一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中涉及的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来源去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4.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指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区卫生监督所宣教科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档案
1.各卫生监督站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总结及报表,区监督所要及时对各监督站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总结、专题工作资料、行政处罚和稽查资料、工作信息及报表等。
2.各工作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分户档案,汇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行政处罚及跟踪检查等材料,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相应企业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分户档案、电子档案应当达到100%,
(五)积极探索监督管理新模式
区卫生监督所应当积极探索适合本区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药店推行电子监管档案,企业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种类、批次、数量等相关资质建立电子档案。监管部门通过相关平台实时查询,动态监管产品生产、采购、存储、销售情况,提高监管效率;督促产品经营企业使用《进货验收和销售台账记录本》(包括电子版),对产品经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以“弘扬企业诚信、提高质量意识”为理念,推进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的产品卫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开展保健食品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活动;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等。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努力建立我市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六)推进保健食品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七)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继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继续深化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形势,强化专项整治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先后开展了乳制品、“地沟油”、“瘦肉精”、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塑化剂、酒类、肉类、海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洋酒等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对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地沟油”、农村食品安全、“瘦肉精羊”以及有机蔬菜等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说明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还需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对此,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的责任意识,认真分析形势,深刻汲取教训,仔细查找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治隐患、抓反复、防反弹,居安思危,防微杜渐,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场所、区域和监管薄弱环节以及重点品种,继续深化重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要对近年来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分析。对乳制品、海参类产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要逐一开展“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入整改,防止反弹。对“肉制品”、“地沟油”、“瘦肉精”、假洋酒等整治工作,要认真梳理,逐项检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查找是否存在组织领导不力、部署安排不周密、责任落实不明确、监管措施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情况,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入明年工作重点内容,逐一整改。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针对“地沟油”、“瘦肉精”、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优势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给不法分子以最大震慑。要深入分析整治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查找工作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区,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中小学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摊点等重点区域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是明确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防止互相推诿扯皮,形成监管空白和盲区。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同时,对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征询检测结论、鉴定结果、核实有关证据工作,要及时给予大力支持。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措施有力。监察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严肃问责,依法依纪追究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人员的相关责任。
一、在3月份时就拟定了辖区内如何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对食品市场、文化市场、成品油市场、粮油市场及农资市场采取措施进行
规范。
二、由片区专管员进行日常监管,并每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济秩序进行规范,并有巡查记录。
三、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交易行为采取依法监管,每天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每月组织人员进行综合检查。
四、县局下发、转发各项文件、工作事项都能按时完成和上报。
五、分局成立了市场应急措施分队,做到了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按时上报了季报、半年报的各类市场报表。
七、建立健全了农资经营户台帐,做到了农资经营户“两票一档”的落实情况。
八、分局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了农资经营信用评定等级,并建立了2户农资经营示范店。
在今后下半年工作中,要加强组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方面而努力。
一、检查范围
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2个稽查队负责对分管辖区内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单位(含批发市场)、对保健食品零售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至少1次,对化妆品零售单位监督检查每2年至少1次。对城区和沂山、老龙湾、石门坊等风景区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置。将每次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切实全面推进“一户一档”建设。
三、检查内容
(一)经营合法性。查看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保健食品,已到期的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预登记表》。查看化妆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到期,《营业执照》是否包含化妆品。
(二)产品合法性。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是合法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三)标签标识情况。所经营保健食品名称、标识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和《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它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是否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
(四)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五)广告宣传。所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是否存在宣传疗效和夸大虚假宣传行为。所经营保健食品是否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所经营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店内宣传材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方式
现场检查按照国家局制定编写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组织实施。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点、时间安排等,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检查中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对发现不合格的项目,能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化监管。网格化细化岗位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体系。痕迹化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保化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局电子监管系统,并完善“一企一档”的监管档案。标准化,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统一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是企业无异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