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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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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论文

县域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一)优势(Strength)

高州地处热带与亚热带之间的过渡地带,全年气候温和,适合发展以种植荔枝、龙眼和反季蔬菜等蔬果业为龙头的“三高农业”。境内蕴藏高岭土、磷矿等资源,其中高岭土藏量达7000多万吨,磷矿储量达2亿吨。河流干系较多,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278公里。作为省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冼夫人庙、宝光塔、古城遗址和根子贡园等景点,有利于发展商贸旅游业。属于珠三角五小时经济圈范围,交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临近三茂铁路,距湛江港和湛江机场不到100公里,有利于对外经贸往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在高州设立高职分院,辖区建有三所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

(二)劣势(Weaknesses)

高州的三次产业层次低,结构不够合理,产业关联性弱。目前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暂未形成集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条。农产品仍以鲜活销售为主,荔枝、龙眼等水果市场竞争激烈,价低与滞销并存,果农增收遇瓶颈。工业体系仍以劳动密集型加工的中小型工业为主,缺乏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分布较散,未能发挥集群效应。微小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咨询等生产服务业发展落后,乡镇多但规模小,经济辐射和带动能力不强,未能充分发挥城乡经济聚集效应。

(三)机会(Opportunities)

当前广东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期,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珠三角部分产业逐渐向外转移,高州可以利用毗邻沿海经济圈的区位优势,加强与珠三角工贸企业合作,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政策吸引区外转移的企业、资金和技术。粤桂黔高铁正在建设中,计划将于2014底完工通行,作为地处这条高铁沿线的城市,将有利于当地农副产品对外流通,促进对外商业贸易发展。

(四)挑战(Threats)

经过多年探索发展,高州的“三高农业”已颇具地方特色,然而其他地区也相继效仿,荔枝、农眼等水果市场相对饱和,供应量高致使销价竞争大,滞销情况时有出现。粤西的湛江市、云浮市以及茂名市境内的其他县区都会过滤减弱珠三角对高州经济发展的辐射扩散作用。近年茂名市逐渐把经济发展重心向南部沿海区域转移,这对地处茂名北部的高州而言将是一种威胁。

二、高州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径模式

(一)以农起步,发展“三高”农业,形成区域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生产格局

改革开放初期,高州许多干部群众的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农业以粮为纲,生产结构过于单一。面对这些客观事实,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后认为只有充分利用气候优势,发挥山地功能,以市场为导向种植蔬果经济作物,才能增加农民收入,于是开始大作“农”字文章,积极发展“三高农业”。首先是规划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布局,建立区域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中部鉴江沿岸10个镇沙地多,雨水充足,冬季寒害较少,集中发展香蕉、反季蔬菜;东部气温相对较高雨水少,集中发展荔枝、芒果;西部丘陵坡地多,集中发展龙眼、芒果;北部气温相对低,集中发展杂果、南药。目前已形成东部荔枝、中部香蕉、西部龙眼、北部杂果的水果特色生产格局,多个乡镇被评为广东省专业特色镇,多种农产品被评为全国农业博览会优质金奖。其次是对尚有的荒山地、荒滩和低产农田及林地进行改造,把低产田和山坡地改种水果或其他经济作物,同时大力推广以种植名优水果为主的、“鱼—禽—畜—果”综合经营和“稻—稻—菜”的耕作生产模式,利用产业链进行循环化生产,提高土地的经济产出率。

(二)以农促工,积极发展涉农工业,延伸农业产业链为发展工业积累建设资金

“三高农业”为高州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高州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87亿元,占全市GDP总额的23.45%。为了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政府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市—镇—村—组”交通网络。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政府通过提供小额信贷、实行税收优惠和涉农补贴政策,扶持引进涉农的规模专业种植户和中小型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干果加工、水果罐头等农副产品深加工,培育一批涉农工业企业。在农村组建生产合作社,与珠三角商贸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链式生产配送农业,使农产品滞销问题得到缓解。

(三)以工带农,加大招商引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非农收入

凭借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依托靠近沿海经济圈的区位优势,高州对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依据区位优势把涉农工业做大做强,一批中小型农产品加工和涉农商贸流通企业被培育起来。1993年广东省批准设立高州市金山经济开发试验区后,外商慢慢进入高州投资办厂,皮革手套、铸铁件、医药保健、橡胶制品、造纸等产业逐渐发展为高州市的龙头工业。2013年全市工业总产值为124.2亿元,增加值对GDP的增长贡献率为35.7%。工业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非农收入也因此显著增加。

(四)抓住契机,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商贸产业,逐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

作为省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水果之乡和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源地,高州市积极对外宣传当地旅游资源,唱响“古色、绿色、红色”的旅游主打戏。工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以及初具规模的旅游业都极大地刺激了消费品需求,带动了商贸经济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正在全面推进,商贸网点遍布城乡。2013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188.79亿元,对GDP的增长贡献率为59.7%,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3.4︰30.4︰46.2,可见以旅游商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已逐渐成为高州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三、高州县域经济发展的经验启示

(一)改变传统农业经济发展观念,激发民众生产发展意识

改革开放初期,高州市首先从地情出发,出台政策狠抓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工作,提高他们对“三高农业”的认识,改变“以粮为纲”的农业发展思路,提出利用山坡地和调整部分宜果的低产粮田发展以水果种植业为龙头的“三高农业”。其次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请经营成功人士和农业专家到当地讲授现代农业发展前景和耕作方法,解放群众小农思想,增强发展信心。政府还组织农村干部、民营企业家和有相当经济头脑的群众到珠江三角参观学习取经,开阔他们的视野,树立市场经济观念。

(二)重视教育和技术推广,依靠制度营造“三高农业”发展氛围

在经济发展初期,高州经济发展政策主要突出一个“农”字,通过制定小额信贷、涉农税收优惠和涉农补贴等政策,在社会营造重农促工和以工带农的经济发展氛围。在面临因地处山区招贤纳才难的情况下,高州注重“教育造血”功能建设,建立职业学校培养本地技能人才,尤其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知识的普及、良种和技术推广,并主动走出去与珠三角农业科研院校合作,聘请他们为当地“三高农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并重,注重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与合理布局

基于区域分工和比较优势理论,山区县要综合分析地情和市场需求,根据不同时期下的区位条件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发展战略,适时有侧重地发展三次产业,做到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两者并重。对优势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形成特色,在产业内外部之间做好分工协作,促进产业链的延伸,从而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高州的“农业起步、以农促工、以工带农、三大产业齐发展”的路径模式充分体现和贯彻了这一思想。

(四)发挥市场、政府和公共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高州始终把地情与市况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发展适合市场需求的“三高农业”,对农业专业户和涉农企业给予信贷、税收、补贴等扶持补助。在农村组建生产专业合作社,并给予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充当区内外企业经济组织之间联姻桥梁,促进当地农业合作社与珠三角商贸企业的合作交流,如今该市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已被广东省确定为学习范例。在搞好交通物流基础建设的基础上,当地政府积极与市内外企业商业协会、村社农户共同培育组建市场体系和构建营销网络,着力搞活商品流通。

(五)利用区内外资源,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圈

县域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企业办实事、多办事、办好事,支持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发展,为加快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局面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创新公安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要破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工作定式和习惯思维,消除公安就是“单纯抓治安,孤立办案件”,“企业经营与己无关”的思想;认识到企业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公安部门的保障和服务,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地位,树立新观念,适用新方法,主动把公安各项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实行有效对接,时刻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此,要创新公安工作,做好服务工作。公安部门工作要以抓稳定、保平安、促发展为中心,一切工作紧贴这个中心干,围绕这个中心转,服从和服务于地方改革、发展的大局,努力为深化改革开放、“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宏伟目标服好务。

三、摆正关系,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公安部门要跳出部门自身狭隘观念,摆正关系,树立大局、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公安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公安部门担负地方政治安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宁的重要任务,要改变单纯公安工作观念,做到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全面开展公安工作,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要正确处理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树立起公安部门自身的事再大也是部门利益,地方经济建设的事再小也是全局利益的观点,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大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四、提高行政效能,开通“绿色通道”

在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公安部门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要开通一条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缩短企业办事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改进和改革公安服务、管理方式方法,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在治安、交通、出入境、户政、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方面,要积极开辟“企业办事绿色通道”,落实一名部门领导专门负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要做到: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办理解决;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间,限期办理;对确实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给企业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县域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一)发达地区的特色产业

这类地区除了迁安市、乐亭县、涿州市、迁西县和玉田县没有明显的县域特色产业,其他地区的县域特色产业与县域经济的发展关系不大。一是以武安市为代表,特色产业与资源密切相关,其县域特色产业所占比重为50%左右,我们可以把这些县域特色产业称之为资源型县域特色产业;二是以涿州市为代表,临近京津或者石家庄等大中城市,依靠中心城市的吸附作用,来发展自身产业,其县域特色产业所占比重为30%左右,我们可以把这些特色产业称之为区位型县域特色产业。

(二)发展地区的特色产业

这类地区除栾城县等15个县域特色产业外,其他其他54个都有非常明显的特色产业,占这个地区总数的78.26%。一是以阳原县为代表,依靠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二是以无极县为代表,依靠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三是以安平县为代表,依靠市场需求发展特色产业,其县域特色产业所占比重为40%左右,我们可以把这些特色产业称之为市场型县域特色产业。

(三)落后地区的特色产业

这类地区特色产业比重低,只有17个县(市、区)有县域特色产业,占这个地区总数的32.69%。同时,同时,这个地区既没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如隆化县的采矿业,营业收占整个民营经济的20%左右,没有成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没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这些地区距离省会石家庄、天津和北京都比较远;而且县域特色产业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都不高,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所做的贡献也不大,使得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各县域的落后位置。

二、河北省县域经济与特色产业互动关系探析

结合特色产业发展的三个阶段,探析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以促进各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发达地区县域经济与特色产业的互动关系

在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处于很高的水平,许多适合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升级的条件都已经具备,特色产业的发展都已比较成熟,因此,该地区的工作重点是如何使特色产业进行发展和升级。

1、发达地区特色产业萌芽阶段

以迁安市为代表,由于该类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已处于发达水平,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的自然资源、地理位置条件、气候环境条件、资金和基础技术工艺等基础性条件已经具备,因此我们要在引进人才,增加创新方面下工夫。

2、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阶段

以藁城市的板材为代表,该类地区特色产业已经形成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高,发展实力得不到提高,因此我们要把注意力放在吸引投资,延长产业链,扩大已有特色产业的发展规模上来。

3、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升级阶段

以遵化市为代表,该类地区特色产业的升级是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手段,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向协调化和高度化方向演进,来达到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附加值的目的。

(二)发展地区县域经济与特色产业的互动关系

在发展地区,县域经济水平已经发展到一定的水平,特色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在该地区如何更好得发展和升级特色产业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1、发展地区特色产业萌芽阶段

以栾城县为代表,该类地区除了需要引进创新型人才外,还需要创建县域特色产业所需要的区域经济环境,如公用设施、道路等硬环境,以及金融、信息服务等软环境。

2、发展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阶段

以定州市为代表,该类地区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水平,企业要争取更多的市场占有份额,企业要进行自主创新,建立以关键技术支撑的自主品牌,这样才能真正打造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同时来促进县域特色产业的升级。

3、发展地区特色产业升级阶段

以高碑店市为代表,该类地区特色产业已相对成熟与完善,因此,要鼓励和扶持本地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实现向具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产品的升级,并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企业的转型,并通过技术学习,逐步培育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源,实现自己的升级发展。

(三)落后地区县域经济与特色产业的互动关系

在落后地区,县域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特色产业数量不多,并且特色产业的发展水平都比较低,没有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该地区主要解决如何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

1、落后地区特色产业萌芽阶段

以肥乡县为代表,该类地区没有特色产业,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很低,因此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强调专业化生产,培育特色产业,引导产业发展。

2、落后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阶段

以南宫市为代表,该类地区特色产业内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市场开拓能力能力差。因此,加强与大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自身能力,塑造自身品

牌,从而提升整个县域特色产业的竞争力。

3、落后地区特色产业升级阶段

县域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县域经济创新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域经济的崛起将对中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拟对如何发展县域经济作一初步探讨。

一、制定科学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

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是发展县域经济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总抓手,没有科学的发展规划作为指导,容易造成发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甚至会适得其反。因此,制定科学可行的县域经济规划对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前,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在产业设计、产业布局、产业发展前景上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本地区产业结构、产业分工,使地区产业布局更趋科学合理,以更好地把握规律,抢占先机。制定发展规划要着力做好定位——宏观的和微观的区位分析与选择、定性——发展内容和主题的分析与选择、定量——发展规模的分析与选择三个方面的工作。(二)要切合地区实际。中国地大物博,不同地区间在资源、区位、发展速度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要以科学、理性的眼光和思维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在发展进度、发展规模、产业项目上务求实事求是,不搞形而上学和假大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禀赋特征,建立合理的产业体系。(三)要坚定不移的实施。有了规划就要坚定不移的执行,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规划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在落实规划过程中,要力戒随意性和短期行为,不因一时一事的影响随意改变发展规划而追求短期效应。当然,规划是依据当时的情况而制定的,随着发展环境、发展条件的变化,其局限性也会显现出来,这就需要在实施中不断修正和完善,务求切合实际,紧跟时展步伐。

二、高质量、高信誉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的集中表现,也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因此,县域经济发展应切实做好名牌战略工作,树立名牌意识,强化名牌观念,积极探索实施名牌战略的新路子。(一)强化创名牌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宣传名牌,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推介名牌、保护名牌、争创名牌的宣传网站,在扩大宣传的同时,引导现有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及产品,参加各种博览会、展销会活动,引导企业运用现代营销,强化广告和形象策划,塑造企业形象,打好名牌战略,叫响地方品牌。

(二)提高名牌科技含量。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先导。政府要意识在先,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跟踪行业技术发展前沿,指导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自主开发与技术创新。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产品及服务项目的研发中心,开展技术攻关,创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产品。利用技术协作网络,增强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所之间的协作,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名牌的成长是一个动态过程,企业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试制一代、构思一代,适应市场潮流,引领市场潮流。(三)扩大名牌经营规模。名牌具有强大扩张的内在动力,名牌发展与规模经营紧紧相依,相辅相成。地方政府要引导和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优势企业为核心,通过联合、兼并、控股、收购等形式,聚集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的力量,以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名牌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配套生产,形成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生产的经营格局和名牌产品产业链,扩大名牌产品生产规模。

县域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