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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论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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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论坛论文

师德论坛论文范文第1篇

在哲学领域,“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导源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将“事实”与“价值”分离,是西方文化的传统。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他认为事实知识可由经验证明,有真假之分,而价值知识则不可经验证明,也无真假之别。同时从事实也推导不出价值,从而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德国哲学家康德关于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并相应把人的认识分为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而且也否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性、一致性,这都成为后来新康德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者建立价值哲学的根据。

与此同时,自休谟提出事实与价值截然区分后,西方哲学界也不断有学者(如杜威、马斯洛等)对休谟等人的观点提出质疑。杜威把自然科学方法引进道德评价领域,这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的:“首先是根据道德问题情境提出要加以解决的道德问题;其次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个假设性的价值判断,即关于要达到什么目的的判断;再次是联系道德问题情境对假设性的价值判断进行观念的、符号的分析,并以之指导具体行为,改造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如果行为结果与预期目的相符,那么价值判断便被接受,否则便被拒绝”。这样,杜威就通过所谓的“试验法”把事实和价值联结起来了。当然,杜威等人所探索的关于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并不成功,至少还如摩尔的追随者所说的那样,他们仍旧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他们并没有根本改变传统自然主义的研究方式,也没有真正理解休谟等人提出的问题。

当代西方,马斯洛就将科学与人(价值)融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科学人本主义的整体构架。以之为基础,马斯洛就在西方哲学中一直断裂的事实与价值之间假设起了桥梁。“在马斯洛看来,是与应该的这种互相排斥的古老对立是虚假的对立,二者是完全可以贯通与统一的,即通过某种‘同时看到是和应该的’、‘统一的意识’来实现与应该的融合统一”。总之,马斯洛认为应该性是由事实性创造的,应该是事实性认识的一个内在固有的方面。“某物变得越‘是’,它也变得越‘应该’”。也就是说,事实之“是”与价值之“应该”本来就是融合在一起的,对它们的割裂只能使人性受到扭曲。而马斯洛的理论通过对人性规定和生存现实的整合,既肯定了人之“应该”的超越取向,又肯定了人之现实存在作为达到应该的基础环节的意义,从而使科学人本主义成为一种现实的、超越科学与人性、“是”与“应该”鸿沟的理论。

马斯洛的看法是有一定的道理。但马斯洛断言“是和应该等同”,事实和价值融合,关于世界如何的陈述也是一个价值论述,这样把“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完全等同起来,否认二者的区别,把问题简单化,又似乎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所以这种看法并没有真正的说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

从上述观点演变过程来看,笔者认为西方学者坚持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之间有一道“鸿沟”,认为二者无法过渡的观点是片面的。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观点应持这样的观点,即区分价值和事实有重要意义,但将之绝对化则不能成立。因而,可以说事实与价值、“是”和“应当”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用辩证法的话来说,则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2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事实乃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它都与认识的主体无关;价值则反映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关系,是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所产生的一种意义倾向,表示“物”对人有用和使人愉快的属性。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于客观的现实的反映是以客体作为反映对象,阐明“是什么”的问题,它不以认识主体为转移;从价值论来看,则是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作为反映对象,阐明“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事实是一种狭义的事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除此之外,还有广义上的事实。

尽管我们通过分析可得出,事实与价值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始终是相对的。因为上述事实实际上是指除去价值以外的客观存在的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这里的事实是狭义的事实,因为这里的事实中所包含的关系是价值之外的关系。而按照事实本来的含义,事实应包括价值,因为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正如王先生对广义事实的定义,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包括价值和价值关系在内。所以,客观存在的价值和价值关系,也是一种事实,即“价值事实”。

正如王玉樑所指出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或作为实践和认识对象)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价值则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客体关系范畴”。由此可见,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事实是客观存在着的实际情况,包括关系在内,但不限于关系;而价值则是关系范畴,不是实体范畴。其次,从认识论角度来说,事实作为客观存在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人而异的,而对所有的人一样,是确确实实存在的。价值作为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功能、效应关系,虽然是关系,但价值实际上是因人而异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事实分为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虽然都是事实,但它们毕竟有自己的特点。从休谟、康德以来所说的与价值相对的事实,实际上都是非价值事实。

因此,那些企图通过价值事实来否认非价值事实(狭义的事实),否认事实与价值对立的意义,认为这是一种虚假的对立的看法是不全面的。因为事实与价值的对立实际是狭义的事实的对立,即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而“非价值事实与价值事实的对立是客观存在的,这两种事实各有特点,认识和把握这两种事实的特点,是研究价值理论的出发点,价值哲学的历史正是从区分事实与价值开始的,这一点其意义不能低估”。此外,李先生提出的“价值事实”使不少人认为,价值也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一种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价值事实”指出价值也是一种事实,这就有助于使价值与

事实的关系精确化,有助于搞清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这也是有意义的。

既然价值也是一种事实,那么,就不能只看到价值与事实的区别,而看不到二者的联系,所以不能把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

3事实与价值的联系

造成西方文化中事实与价值绝对对立的最大根源是“把价值现象严格限定在人的主观认识领域内,否认存在客观的价值现象”。因此,在研究事实与价值联系的时候,就要避免上述的不足。这样才能真正全面看待和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填平事实与价值之间的人为设立的“鸿沟”,从而取消事实与价值的绝对分离。

要谈论事实和价值的关系,不得不涉及“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即能否由“是”推导出“应当”的问题,也就能否由事实推导出价值的问题。

一方面,的确“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导出“应当”,因为主体认识了一定事实(“是”),必然要与主体的利益联系起来,形成一定的价值判断,从而就可推导出“应当”。因此,可以说认为价值判断不需要以事实陈述为根据,是由主体决定的,是不妥的。因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主客体的关系范畴”。这种效应是客体对主体的客观的作用和影响,是主客体的相互产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由主体决定的,也不是由客体决定的,是由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决定的。

另一方面,由于两种事实的区分,即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的区分,我们可以明白,事实与价值并不是绝对分离的,也不是分离得了的,价值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事物之间普遍相互作用所引出的“价值事实”。主体的价值取向不仅要从主体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而且还必须以客观事物和规律为根据,以事实为根据。缺乏事实根据的价值取向是主观盲动的,必然导致失误。所以,主体在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时,既要了解自身的利益、需要,又要了解客观事实,尽量避免无事实根据的价值决策。

由此可见,“是”可以推导出“应当”,需要一定的中介,即把事实(“是”)与主体利益结合形成的价值判断。这是就自然事实或非价值事实的“是”来说的。事实和价值的统一并不是像某些西方学者所阐释的那样,仅仅在于从“是”可以推论出“应当”,而更在于价值现象本身就是“是”,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价值与事实的统一并不是指价值过程可以外在衔接于事实过程,而是指价值过程和价值现象内在的就是事实过程和事实现象本身。“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推导出“应当”,“应当”必须以“是”为根据,即价值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可见,价值是有其事实根据的,这就从一个方面确证了价值的存在。“应当”虽然是规范范畴,是主体的价值选择,不属于客观存在,但主体“应当”如何,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否则就会导致失误。所以,“主体的价值选择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正确的价值选择是客观存在的价值关系的反映”。由此不难看出,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这也就很好的避免了西方否认存在客观价值的现象。

20世纪以来的科学哲学的研究,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显示出单纯强调事实与价值对立的局限。事实上,一切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都是历史的,也是社会的和文化的建构起来的。

总而言之,价值是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必须把实体意义上的事实与价值事实区分开来,但二者不是没有联系,这种联系是可以通过“是”与“应当”的相互转化来理解。也就是说“从事实向价值的过渡也每日每时都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由于实践能动地介入实在过程,可能的东西转化为现实,并纳入合乎目的和需要的轨道,理想、价值、规范等等也就密切联系于现实事物”。一句话,事实与价值是既对立又统一的。

摘要: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核心问题之一,而“价值事实”与“非价值事实”概念的引入,无疑更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由此看到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与联系,进一步得出了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的结论。

关键词:事实;价值;价值事实非价值事实

参考文献

1李连科.哲学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师德论坛论文范文第2篇

巧的是,今年广州书墟的主题正是“阅读我城”。从创作者的视角看,作为客体的“我城”是如何被书写的,这当然重要;然而在我看来,更有意思的乃是思考城市作为主体对于写作者来说又有怎样的影响,它是不是给了创作者灵感,又以怎样微妙的方式形塑了写作。

中国文学的主流依旧是乡村文学,这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所以西方文学可能是个更好的参照点,它的历史对于我们而言或许就是一个可能的未来。

法国作家乔治·佩雷克的《生活:使用说明》(La Vie mode d'emploi)或许是最好的例子。这书名足够特别:它戏仿了城市生活中最司空见惯的一样东西——说明书,并暗示了“生活”需要这份“说明书”。而小说讲述的其实是1975年6月23日晚上八点巴黎一条虚构的街上一栋公寓楼里人们的生活。佩雷克如同人口普查员一般,按着某种既定顺序一一讲述他们的故事,而这些碎片般的故事又拼贴出一幅巴黎生活即景。小说的封面更有趣:这栋公寓楼的立面被拆除,人们的生活裸呈在一个个小格子般的房间里,而这种“观看”的视角不啻是城市带来的视角——与希区柯克的电影《后窗》,甚至青山七惠的《窗灯》并无二致。城市是密集、芜杂、碎片一般、教人难以把握的,而这些特质也正是佩雷克的这本小说最基本的气质。

师德论坛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建筑是艺术和技术的综合,不承认建筑的艺术性,而过分夸大它的功能性,实质上是掩盖了它的完整性。然而,承认建筑的艺术性和技术性仍然没有度盖建筑性质的全部,建筑的文化性是建筑更深层的属性,即建筑的灵魂。建筑文化作为社会整体文化的一部分,在落铸民族或地城性格的过程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建筑文化的定义

    文化是文明中对民族和地域的凝聚力起正面或负面作用的因素,如哲学和政治观念、宗教信仰、语言文字、艺术和建筑等。而文明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建筑文化是文化范畴中有关建筑领域所体现和表达的民族或地域的特征。

2建筑文化的四个主要方面

    (1)建筑反映和表达了社会的各种价值观,包括哲学、经济和美学等范畴,反过来,它也巩固、强化或削弱了这些价值观。

    建筑不仅可以体现各个时代的先进技术和人们所欣赏的形式美特征,更可以说明一种文化观念。举西方的教堂为例:中世纪欧洲教堂内部幽深阴暗,人们在那里寻求脱离罪恶的尘世,实现与天国交际;巴西利亚的国家大教堂阳光透过侧窗投人大堂,在上空,悬挂着天使的雕像,象征天使降临人间;洛杉矶的玻璃教堂,全用玻璃筑建,表达天国与人间已经没有界限,天堂就在人间。

    建筑的艺术美有它的规律可循,例如,黄金比例(近似3:5)总认为是最完美的比例分割。许多历史上出现过的建筑风格,尽管已不再适合当前的社会需要,但仍以一种艺术力量感动着我们。然而,人们的审美观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当时当地的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例如“玻璃盒子”在20世纪中期大受欢迎,它符合了当时许多企业家要显示自己高效益的经营形象;在60--70年代它成为“俗套”,被企业家批评朝笑为“皮鞋盒子”,近年来它又以节能生态的面貌出现,试图体现信息时代“非物质性”和虚拟空间的存在而产生美感。说明“美”是受文化观念的制约和影响的。

    建筑是时代的缩影,然而,它并不只是消极地反映时代,而是积极地参与社会价值观的变革。从希腊的神庙可以想象它们当年如何起到巩固城邦制度的;从罗马的角斗场可以看到它的存在又如何与一个帝国的消亡相关联。

    (2)建筑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模式。

    丘吉尔有句名言:“人创造建筑,建筑创造了人。”人总是以自己的理想模式来建造房子,并改造其周围的环境。然而,一旦建成,它就反过来制约着人。例如:北京四合院是中国传统家庭“儿世同堂”理想的产物,它反过来肯定和强化那种“忠孝”的伦理思想。洛杉矶那无节制扩散的独户住宅,正是那种以小企业为单位的“无中心即多中心”的布朗分子运动式经济关系的典范。

    (3)建筑有自己的语言体系,开拓了一条人际对话的重要渠道。

    和其他语言一样,掌握建立在索绪尔现代语言学基础之上的建筑语言(词汇、句法、修辞、诗意、比喻、隐喻、语境(文脉)、深层结构等概念)可以极大地帮助我们通过对城市和建筑的阅读加深对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域整体化的了解。如阿拉伯的拱券、印度的奢堵波、中国的曲线屋顶、法国的芒萨屋顶等都产生于本地区的自然和人文条件,并且和口语、文字一起构成了本民族或地域的独特的表述和交互手段。在美国建筑师d里布斯金设计的犹太人博物馆中,他运用解构主义作了一个折线形的平面。他的理论是:既然犹太人本来是混居在柏林各地,与其他德国人成为一个整体,而希特勒偏要“解构地”把他们挑出来予以消灭,那么,现在兴造的犹太人博物馆,也就如实用解构手法来表现这一段极端反理性的历史。

   (4)建筑的营造方式和职业特点,构成了社会运行中的一种有特殊规律的经营文化,也在一定范围内制约了社会的人际关系。

    建筑业是社会的重要支撑经济,它涉及多个社会职业和科学学科,有着独特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模式。封建社会中的师徒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合同制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分工合作制等,都构成了一种隶属于社会运行方式的经营文化和人际关系。

    在古希腊,人们把“建筑”称为architecture,也就是“最高’(arch-)的“技术”(tec-)意思。现在我们都还能知道希腊古老建筑遗迹的设计师的名字,而在世界上有最秀美建筑的中国,它们的设计者或营造师,除了个别的鲁班、喻皓之外,就像《红楼梦》中写到大观园的营造时,说到“全亏一个老明公号山之野者,一一筹划起造”一样,被埋没在荒野之中。自今,我国的建筑师还没有充分地被社会和公众所理解。我们应当更多地宣传建筑师使人居环境(包括自然的、人造的和文化的环境)的设计师。社会应当更关怀建筑师的创造性劳动,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好的创作环境。

3结语

    以上四个方面:价值观、生活方式、语言系统和运作关系,是我们领会建筑文化,理解城市形态和性格的主要内容。

师德论坛论文范文第4篇

1、德育实践力度不够。重点高中虽然对坚持以德育为核心的教育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在具体的德育实践上,尽管在制订学校计划时都强调德育,但为了升学率这一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第一尺度,学校又不得不使德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2、德育内容空泛。有的重点高中把太多的注意力放在孤立的日常行为规范上,把德育归结为或等同于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较少或者没有考虑日常行为规范的内核是什么;只教育学生应该怎么做,而不讲为什么这样做,使学生很难从思想和行动上接受,有的即使暂时接受,也不能心服口服。此外,德育不是高考的内容之一,所以有些重点高中只是应付课时,学生也心不在焉,德育教育效果较差。

3、德育途径单一,方法死板。重点高中的德育教学多年来一直是以课堂教学为主,且惯用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育方法,学生总处于被动教育地位,这种教育方法无法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德育知识的积极性,学生只是迫于学校、教师的威力而不得不坐在那里,不利于学生良好道德行为的培养。

4、德育评价不规范,因人而异。有些重点高中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道德评价时,总是以最后闭卷考试为依据。这样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一般是优,那些升大学有把握的学生即使犯了错误,学校往往不能严肃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仍然是德育成绩较好。而有些德育考试成绩不佳,而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由于没有被教师发现,所以德育成绩平平。这样就会引导学生去死记硬背几个条条就行了,平时行为无所谓。导致有些重点高中的学生说一套,做一套,形成双重人格。

5、德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班主任实际上就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具体组织者,班主任的德育水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随着教师队伍的日益年轻化,大批青年教师走上了班主任岗位,他们眼界开阔、思想活跃、精力旺盛,工作也很投入,但由于生活阅历较浅,且受市场经济等一些利益观的负面影响,有些教师不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也不能公平地处理每一件事,严重影响了言传身教的教师形象,也影响所传授的德育的效果。

二、增强重点高中德育实效的对策和措施

1、进一步树立德育为一切教育之根本的思想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在具体的学校德育中真正坚持“德育为首”,必须牢固树立德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根本这一观念,并在素质教育中不断巩固。正如台湾教育家高振东先生所说:“智育没有德育做基础,智育就是犯罪的帮凶;体育没有德育做基础,体育就是暴力的前卫;美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美育就是腐化剂”。2、激活道德资源,塑造民族共同的道德观、价值观

在迈向21世纪之时,中国人应该有什么样的风格,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李岚清同志在一次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质教育的座谈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我深深体会到,日本人一看就知道是日本人,韩国人一看就知道是韩国人,新加坡人一看就知道是新加坡人,但中国人就是看不出有中国人的特色,这是很大的危机。“看不出有中国人的特色”,就是指看不出能体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气质。中华民族素以礼仪之邦、文明古国著称于世,但是,这些优良传统现在在一部分人身上已经消亡了,同时,体现国民素质的社会公德也有较大的滑坡,这不能不说是教育的一种悲哀,当然这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问题,但作为学校教育,德育要牢牢扎稳自己民族的根。每一个民族的教育都有它产生、成长的特殊条件和环境,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这些独特风格不仅是该民族的标志,也是这一民族生存发展的必要依据,没有民族特色,也就没有民族的发展。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优良传统的民族,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千百年来我们先辈反复教育和严格管理的结果。今天的教育,不能脱离悠久的民族优良传统,离开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仅会降低德育的实效,从长远说,也会使我们的民族失去支柱,是十分危险的。

3、改进学校德育方法,发展学生的道德思维、培养学生的道德能力

当代中学生尤其是重点高中的学生自主意识明显增强,个性发展的要求十分强烈。这就要求德育工作者改变传统的学生观,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自觉地将学生置于教育过程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更多地参与教育,引导学生主动探讨问题,寻找真理,反省自我,完善人格。重视发展受教育者的道德思维,培养其道德实践能力,使其具有较高水平的道德素质,这是近几年来世界许多国家道德研究与道德教育的发展方向。此外,改变德育教育只是德育教师工作的错误观念,应树立全体教师都是德育教育者的全方位的观念。将德育教育渗透到每个教育环节中去,渗透到每个学科的教育之中。每位教师都应该是言传身教的楷模。在德育教育过程中,不但要传授道德知识,还要注意将知识转化为学生的情感,只有在情感上接受它,才能形成道德意志和品质,最后才能转化成道德行为。因此,道德教育是个过程,不是一个结果。每个教师都按照学生的知、情、意、行的发展规律去教育,定能更好地培养学生道德思维能力,并自觉成为一名道德实践者。

4、完善德育评价体系,使德育评价民主化、制度化

重点高中的学生都是同辈中的佼佼者。重点高中有义务向社会提供真实、客观的道德评价,为以后选拔人才提供可靠的依据。德育评价与其他学科的评价是有区别的,不能只以闭卷考试来定论。德育评价的内容应该包括:对德育教学内容“知”的了解程序(可以用考试来表示);学生平时在学校里的行为考查;学生在家里的行为表现;学生在社会上的行为表现。其中以“知”的了解和在学校里的行为考查为重点。将这些内容固定下来制度化加以平均就给出该生的道德评价。道德评价方法采用民主化的方法,改变以往教师一个人定成绩的做法。只有这样一个客观、真实的道德评价才能说服人,才能引导学生向道德的评价标准靠拢,才能使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师德论坛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教师情绪;教学公平;研究取向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永恒的理想。一般来说,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长期以来,人们主要围绕“起点”和“结果”公平进行研究。近年来,人们发现教育“过程”公平不能被忽视,开始将视野投向学校与课堂教学,研究其中涉及的公平问题。然而,当前研究重在揭示教学公平的理想图景和提出促进教学公平的多种策略。这种的取向解决的是教师“知不知”什么样的教学是公平的、“会不会”使用相应的策略保证教学公平的问题。至于教师“愿不愿”使用相应策略去实现教学公平,却被长久地“悬置”甚至“遮蔽”起来。而“愿不愿”归根结底是一个“情绪”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教学公平的实现。鉴于此,本文拟在清理、反思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阐明“正视”教师情绪是教学公平研究的应有取向。

一、已有态度:“漠视”和“敌视”教师情绪

在已有的教学公平研究中,教师情绪基本是“不在场”的。这又具体表现为“漠视”教师情绪和“敌视”教师情绪两种态度。

(一)一种疏离的倾向:“漠视”教师情绪

目前的教学公平研究已经涉及了较多话题。比如,通过长期的课堂观察,人们发现课堂互动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并提出了一些促进课堂互动公平的方法,包括关注所有的学生、在提问时考虑学生之间的机会均等……再如,人们发现课程资源的开发影响着教学公平。有些课程资源只适合男学生而不适合女学生,有些课程资源只适合“社会经济地位”高家庭的学生而不适合“社会经济地位”低家庭的学生,因此建议开发课程资源时,应照顾到不同性别、不同阶层的学生……类似这样的研究,丰富了人们对教学公平的认识,为促进教学公平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然而,“教师情绪”对教学公平的影响却被回避了,抑或是尚未被意识到。

细加分析可以发现,出现这样的状况。并不为怪。因为这是由科学研究传统所导致的。长期以来,理性文化一直在科学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它支配、控制并引领着研究的根本取向。情绪不是从理性本身派生出来的东西,理性只有一种办法来说明和对付它,就是把它归为“虚无”。这样,教师情绪在教学公平研究中“顺理成章”地受到“漠视”。

(二)一种拒斥的立场:“敌视”教师情绪

许多作为“准教师”的师范生或刚入职的新教师时常被告诫,千万别把“情绪”带进课堂。人们常说:有的学生外形可爱、头脑聪慧而且说话“中听”,教师会打心眼儿里喜欢他们,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却不能将这种人之常情带入教学活动之中,以致在教学中密切关注自己喜欢的学生,巧妙和直接给予这些孩子以细致入微的指导,而忽视或放任自己不喜欢的学生。这是教师不能违背的职业操守。这样的看法,虽然观照到了教师情绪对教学公平的影响,但是它看到的仅仅是前者对后者的负面作用,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敌视”教师情绪,是要从根本上排斥教师情绪。

之所以“敌视”教师情绪,乃是受社会心理的影响,因为“情绪”通常被人们视作“不好的东西”,甚至是“洪水猛兽”。在人们的心目中,“情绪”一词的身上笼罩着浓浓的贬义“气息”。它被定位为工作顺利进行的“拦路虎”,事业成功路上的“绊脚石”。受这样的刻板印象支配,在通向教学公平的进程中,“教师情绪”自然要被“拒斥”和“清除”。

二、现实追问:教师情绪是否可以被“忽略”和“拒斥”

当教师情绪被一味地“漠视”与“敌视”之时,我们禁不住要追问:教师情绪真的可以被“忽略”和“排斥”吗?

(一)教师情绪是否可以被“忽略”

我们如果问教师,知不知道要公平地对待学生,回答必然是“肯定”的;如果再问他们知不知道怎样保证教学公平,许多人也能说出不少的策略。而且,观察发现,这些教师并不是“无能”的,他们具备一定甚至高超的能力来落实那些保证教学公平的策略。但是,为什么教学中不公平的现象还屡见不鲜呢?一位教师曾谈到:“有些家长的素质很差,我去家访的时候,他们只顾忙自己的家务,也不打招呼,连杯水都不倒。第二天,在课堂上,我看见这家人的小孩,自然心里还‘有气’,对待这个小孩的态度肯定没有对其他小孩好了。”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可见,教学公平不仅仅涉及“知不知”“会不会”和“能不能”等知识与能力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愿不愿”的情绪问题。这样看来,在促进教学公平的过程中,教师情绪是不能被忽略的。

(二)教师情绪是否可以被“拒斥”

当我们看到教师情绪对教学公平产生负面影响时,通常的反应是要求教师“拒绝”和“排斥”自己的情绪。但是,情绪真的是可以被拒斥的吗?当你“拒绝”它、“排斥”它的时候,它是否就“离你而去”了呢?

有位教师讲述了这样一段亲身经历:“多年前,我与一个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这些年来,我虽然表面没什么,然而内心深处却一直隐隐有些不快。这学期我接一个新班。在别人来看,这群初中生没什么特别,但是对我来说,其中的一个学生太‘特别’了。因为他正是那个人的儿子。虽然,我也知道不能趁机‘报复’,但是确实很难做到,甚至有时候不经意间对他流露出的表情,上面都写着‘讨厌’……”可见,情绪作为人性的组成部分,抗拒不了,排斥不掉,它将永远屹立于天地之间,以自身独特的方式,影响着甚至从根本上规定着人的行为。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情绪如影随形。无论何时、何地、有何种理由,它都是不能也不会被泯灭的,它甚至将从根本上决定着教学公平的实现。三、理想追求:“正视”教师情绪

教师情绪既不能归为“虚无”,也无法彻底“拒斥”,那么,通向教学公平的道路是否就此被阻隔呢?面对这样的情形,教学公平研究何为呢?

(一)正面对待教师情绪——教师情绪是教学公平的“促进者”

当我们把教师情绪推向“虚无”的时候,它其实正以一种更“隐蔽”、更“顽强”的方式在影响甚至主导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而决定教学的公平状况。人们慢慢发现教师情绪在教学公平中的独特位置。但是,这一发现令人喜忧参半!喜的是,人们将教师情绪从“虚无”和“被忽视”的状态中凸显出来;忧的是,人们并没有正面对待教师情绪,只是视它为一种“障碍”而要求教师予以拒绝和排斥。

然而,教师情绪是不能被“忽略”和“拒斥”的。这样,无论是“忽视”还是“敌视”教师情绪,都不可能成为教学公平研究的应有取向。真正应有的取向是什么呢?其实它一直在我们的面前,只等着我们去发现。这就是:“正面对待”教师情绪。这一取向要求我们不能忽视教师情绪,也不能带着惯有的“拒斥”偏见去看待教师情绪,而应当以一种不偏不倚地“居正”态度看待教师情绪。这样,教师情绪对教学公平而言就不再是无关紧要的了,也不再是必须移除或绕过的障碍了,它的另一面——作为教学公平的“促进者”——就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了。

如同“压力”并非一无是处,“我们称愉快的压力为兴奋,并积极地去寻求它”,教师情绪也并非只能给教学公平带来负面影响,它也会促进教学公平。有人回忆了这样一个生活片断。

某校百年校庆时,恰逢雒老师80寿辰。雒老师所教过的学生,许多已经成为蜚声海内外的教授、学者以及活跃在时代前沿的精英。是什么原因使雒老师桃李满天下呢?学校决定在百年校庆之际,把这个谜底揭开。学校在众多学生中,选出了100位最有成就的人,问他们:“你认为,雒老师的哪一方面对你的人生影响最大?”答案很快就以各种形式反馈回来。出乎预料的是,几乎所有的学生认为,雒老师给他们人生影响最大的是他的眼神。

百年校庆隆重举行。校长讲完话后,便是各界名流的致辞。一位学者致辞的时候,笑着说:“上中学的时候,我最讨厌老师偏袒,比如偏袒成绩好的,偏祖女生,因为讨厌老师,我很厌学。雒老师公正无私的心底,像一方晴朗的天空,清澈,洁净,透明,从他的眼神中流露出来的是种公正的力量,使我的心也变得晴朗起来……”一位知名教授上台,先向端坐在中央的雒老师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后说:“我刚上这所中学的时候,成绩非常差……那时候,同学看不起我,父母对我也失去了信心,然而雒老师的眼神中流动着鼓励和肯定,像一股股暖流,温暖着我自卑和沮丧的心……”

大会开到这里已经非常成功了。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最后,一位50多岁的教师在事先没被邀请的情况下,走上了大会的主席台。他说:“我也是雒老师的一名学生,而且在一所中学也教了二十几年的书。我一直有一个心愿,就是想让自己也像雒老师一样,把最美的眼神传递给学生。开始的时候,我总不能做好,后来我渐渐发现,能够传递这样美的眼神的人,需要的并不多,那就是你必须有一个满浸着人间大爱的灵魂……”

为什么雒老师的眼神能够流露出公正的力量?为什么雒老师的眼神能够流露出对后进生的鼓励和肯定?这是因为他有一个满浸着人间大爱的灵魂。正是对学生的爱,对每一位学生“茁壮成长”的憧憬,汇成为一股强大的情绪内驱力,推动着教师始终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懈地追求由教学公平而带来的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在一定意义上,一系列维系公平的方法与技巧只是促进教学公平的表层措施,而发自内心的追求公平的“情绪动力”才是教学公平得以实现的深层推动力量。因此,正面对待教师情绪,看到教师情绪也是教学公平的“促进者”,关注如何发挥教师情绪对教学公平的促进作用,乃是教学公平研究的应有取向。

(二)正确引导教师情绪——以情制情、以情致情

教师情绪对教学公平具有促进作用,然而教师的负面情绪肯定是存在的,那么如何避免其对教学公平的影响呢?人们以往通常的做法是:摆出教学公平的重要性,让教师知道;呈现教学公平的策略,让教师学会。人们寄望以理性去抑制“偏心”等各种影响教学公平的负面情绪。然而,在“知道”与“学会”之后,教学中的不公平现象并未从此消失。因为人们并“不愿意”去落实相应的行为。“人类理性乃是人这种动物长久的历史性建构,人的精神根须还伸展下去达到其原始的土壤。”希望运用理性去解决一切问题,其实是纵容了理性的无限僭越,将人“抽象化”和“片面化”了。这样,当人们试图通过增强理性去拒斥教师负面情绪的时候,理l生却反过来被强大的情绪力量所淹没与吞噬。

在某种意义上,情绪似乎没有逻辑,情绪上的问题似乎也没有道理可讲,情绪就是一种心里泛起的感受,是一种支配外在行为的固执的内心倾向。面对那些执著、不愿改变甚至是“不讲理”的负面情绪,内心的理性可能毫无作用,外在的说教可能也无能为力。这样,一种引导教师情绪的新途径便呼之欲出了。既然理性无法解决情绪的问题,那么就让情绪自己来解决吧。概言之,这是一种“以情制情”的途径。

以情制情,意味着教师是以自己的一种情绪去抑制和约束另一种情绪。喜欢可爱的孩子,忽略不可爱的孩子,讨厌经常给自己惹麻烦的孩子,这是人之常情。然而,上文中的雒老师就以一种满浸着人间大爱的灵魂,成功地超越了这些“常情”,为每一位学生带来了公平。各种情绪的基本性质是相同的,那么一种情绪要能够抑制另一种情绪,关键就在于前者的强度要超过后者。如此看来,以情制情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激发教师对每一位学生的强烈的爱,对每一位学生“茁壮成长”的强烈的憧憬之情。这理应成为教学公平研究的题中之义。

如果细加思考,教师对学生的爱不仅能够“抑制”影响教学公平的负面情绪,而且还能在很大程度上“生发”出促进教学公平的正面情绪,这就是“以情致情”。回首历史,孔子作为“以情致情”的完美典范便跃入眼帘。他的弟子来自鲁、齐、卫、宋等十多个诸侯国,分属不同社会阶层和年龄,既有贵族子弟孟懿子、南宫适与货殖致富的子贡等,又有无立锥之地的仲弓、穷居陋巷的颜渊与野人子路等。然而,孔子以“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的教育之爱,以高超的教育艺术将毕生所学倾囊相授,而且他做到了“无行而不与二三子”。即使儿子亦无“异闻”,即没有什么不告诉学生的、不公开的,不会将一些才学只传授给儿子。这正是“爱生忠诲”的深邃内在情绪所造就的真正的教学公平。

如是观之,我们对教学公平的研究不应仅局限于揭示教学公平的理想图景和提出促进教学公平的多种策略,还应关注教师情绪对教学公平的影响,着力探讨如何激发教师对每一位学生的强烈的爱,对每一位学生“茁壮成长”的强烈的憧憬之情,进而使教师以“爱生忠诲”的强大情绪力量抑制影响教学公平的种种负面情绪,并生发出促进教学公平的一系列正面情绪。当教师做到“以情致情”的时候,他们会主动去琢磨、探寻促进教学公平的各种方法,而不是等着别人来教自己。这时,教师才真正成为教学公平的“主动”的“促进者”,而不是“被动”的各种教学公平策略的“消费者”。从根本上说,这才是促进教学公平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

[参考文献]

[1]伯恩斯坦,情绪管理[M],范蕾,译,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104